第四章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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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国际结算之托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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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
一、付款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付款交单是指出口商[或代收银行]以进口商付款 为条件交单,即被委托的代收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 货款之后,才能将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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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是由出口商开立即期汇票,一并与单据通过托收
4
[三]代收行
一、含义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参与办理 托收业务的一家银行,它还是进口方银行[Importer’s Bank]、 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Endorsee or 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 ].
二、代收行的责任
[一]执行托收指示
3
[二]托收行 一、含义
托收行[Remitting Bank]:也称为寄单行,它还是出口方 银行[Exporter’s Bank]、托收汇票收款人[Payee of the Collection Bill].它也可以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Endorsee]. 二、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一]缮制托收指示 [二]核验单据
请分析此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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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种类的跟单托收
[一]分批部分付款 [二]本票交单 [三]凭付款承诺书交单 [四]凭信托收据交单 [五]凭买方或其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
而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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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种交单条件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一、总体上,托收对出口商不利,对进口商有利. 二、即期付款交单对出口商不利的影响最小. 三、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对出口商的不利影响大一些. 四、承兑交单托收,对出口商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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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免责条款:

第4章 托收

第4章 托收

风险分析
出口方:进口方拒绝赎单、代收行银行风险
2014-1-9
远期付款交单案例
CASE 1
托收行A行曾有一笔D/P at 30 days from B/L date 的托收业务。代收行英国的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在来电中确认收到单据的同时,要求A行按照 URC522的7条A款,授权将远期付款交单改为承兑 交单。 随后,A行复电该行,“根据URC522的7条A款, 授权将其改为承兑交单”。 随后, A行复电该行,“根据URC522的7条C款, 请视此笔托收为付款交单”。此后英国银行如期将 托收款项照付A行。
分析:选择代收行的条件是其信用。
2014-1-9
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 D/P a time after sight
委托人
① ⑨
货物装船
付款人
④ ③ ⑤ ⑦
托收行



代收行
2014-1-9
远期付款交单
流程图说明
④付款人承兑汇票 ⑤汇票到期,提示行提示进口方付款 ⑥进口方对承兑汇票付款 ⑦提示行将商业单据交付进口方
进口方:无风险,但权利与义务不对称。
2014-1-9
远期付款交单案例
Case 2
在委托行B行的另一笔代收行为阿联酋的M银行的远 期付款交单业务中,M银行收单后通知了B行到期日, 但是并未如期付款。经委托行多次催收未果,便要 求该行退单。但是该M行电称,远期付款交单的惯 常做法是先放单,到期催收款项。现因付款人未予 付款,银行也无能为力。该笔托收业务终至货款两 空。
பைடு நூலகம்
2014-1-9
即期付款交单
风险分析 进口方:出口方欺诈或货物与合同不相符 出口方:市场行情下跌时,进口方拒绝付款赎 单之风险;代收行银行风险 Case1: 逃出CAD付款的圈套

最新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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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银行费用的处理。一般,委托人承担托 收行费用,付款人承担代收行费用,有时 付款人不愿支付,如无特别规定,代收行 可在货款中扣除;如果委托书中规定代收 行费用必须由付款人承担时,代收行只能 向付款人收取,而代收行对因此而发生的 付款延期或额外开支不承担任何责任。
托收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
• 5)拒付时是否做拒绝证书。 • 6)拒付时货物的处理办法。 • (2)开立汇票。 • (3)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 (4)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中,分别为出口商与进口商。他们之间的 关系是买卖关系。 2、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 理关系。两者关系的依据是托收申请书 (Collection Application)。
托收的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
3、 代收行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代收行须严格按
照作为委托人的托收行所发出的托收委托书 (Collection Advice)办事。 4、
其业务程序是委托人将金融单据(汇票)交到托 收行,托收行委托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向汇票付款人收 款。
案例
• 我国某出口公司在广交会上与一外商签订 一笔出口合同,并凭外商在广交会上递交 的以国外某银行为付款人的金额为5万美元 的支票在2天后将合同货物装运出口。随后, 我国出口公司将支票通过我国国内银行向 国外付款行托收支票时,被告知该支票为 空头支票,由此造成货款两空的损失。试 分析该案中我出口公司应接受的教训。
款人提交单据。 • 3、及时反馈信息。 • (四)付款人 • 按合同规定付款
二、托收的种类
(一)托收的种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光票托收
托收
跟单托收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
光票托收
托收的分类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第三节 托收方式下的融资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定义
二、托收的当事人


三、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四、托收的特点 五、收款指示
一、托收的定义(Collection)
托收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 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 的行为。
四、托收的特点
1、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收妥付汇、实收实付”。 2、出口商与托收行、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只是委托代理的 关系。 3、托收结算方式属于逆汇,即出票法。
五、收款指示
1、当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账户时,贷记托收行账户 账户行 代 收 行 Collection Instruction----When collected please credit our a/c with you under your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贷记报单---你行账户已被贷记 开户行
即期付款交单汇票范例
承兑交单汇票范例
承兑交单案例
中国A进出口公司向非洲地区C.D.公司出口商品,合同约 定采用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承兑交单。 中方于3月8日办理托收手续,3月17日进口方对汇票承兑 并取得商业单据。 4月16日,进口方以我方商业发票不符合其当局规定为由, 拒绝对汇票付款,并称货物在保税库中暂存。 中方设法补寄发票,但进口方称仍不符合规定,并称货物 在保税仓库的保管费用已达货值2/3。 中方为避免更大损失,向对方降价25%
(14)汇交收妥的款项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第四章 托收方式

第四章 托收方式

4、凭其他条件交出商业单据
1.分批部分付款:指凭一部分即期付款其余部分 承兑在将来日期付款的单独汇票而交单。 2.凭本票交单:本票是由买方开立和签字的,包含
进口商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承诺。
3.凭付款承诺书交单:代替汇票和本票。 4.凭签字的信托收据交单
5.凭买方或银行开立保函担保在固定将来日期付款
是逆汇。

金融单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或其他类似的可
用于取得款项支付的凭证。
商业单据:是指发票、运输单据、所有权文件或其
他类似的文件,或者不属于金融单据的任何其他单据。
代表货物的各种单据
根据《URC522》(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意指银行按照从出口商那里收到的指示办理:
1.获得金融单据的付款及/或承兑,或者 2.凭付款及/或承兑交出单据,或者 3.以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出单据。=>通常是以“付款人交来本
托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缮制托收指示 根据托收申请书的内容缮制托收指示,并
将托收指示和单据寄给国外的代理行,指示其向收款人收款。

2、核验单据 审核单据的名称和份数是否与申请书相同。 3、按常规处理业务,及时通报信息 4、承担过失责任
代收行的责任和义务

1、执行托收指示 按托收指示处理单据 2、保管好单据 3、谨慎处理货物 4、汇票承兑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资金的及时划转
票/信托收据/承诺书等”
二、托收当事人

委托人(Principal)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需要时的代理人 (Agent in Necessity)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课件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课件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案例
• 2009年10月,兴华公司从山亚公司购进30 万元的建材商品,收到货物后,由于资金短 缺,经理找到在某信用社负责人帮忙先垫付 货款,碍于情面,这位负责人同意了,并开 出一张30万元的银行本票交给了兴华公司经 理,再由兴华公司经理交给了山亚公司。山 亚公司向信用社要求付款,但信用社资金大 量外贷,备存金不足,于是信用社拒绝付款, 并告之山亚公司:因为与兴华公司的特殊关 系,才开了这张本票,信用社没能力支付30 万元。山亚公司在请求未果的情况下,又去 找兴华公司,兴华公司称自己与信用社已经 协商过,山亚公司应请信用社付款,与本公 司无关。无奈,山亚公司最终将信用社推上 了被告席,请求信用社支付本票票款。试分 析:信用社是否应该向山亚公司支付货款?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分析
• 本案中,票据记载全面,背书合法。并且背 书行为适用汇票的规定,没有特殊规定。所 以机械厂理应在出票日2009年4月1日起2个 月内,也即在2009年6月1日前向建行提示 付款,但机械厂忽视了,存在一定过错,应 当承担延迟取款的责任。当持票人未在法定 期限内提示付款,其前手的背书人则不再承 担保证该本票付款的责任,但是出票人仍然 不能免除付款责任。据此,建设银行支付机 械厂本票票款,建材厂免除付款责任,机械 厂也应当承担延迟提款责任。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的分类
• 跟单托收 • 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委托人将汇票
连同货运单据(主要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 提单、保险单)一起交给银行进行委托代 收。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托收的国际惯例
《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第4章-托收结算方式
第二节 托收方式的种类与流程
(一)付款交单(D/P) 1、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2、见票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人民大2024国际结算(第七版)PPT课件4 第四章 托收

人民大2024国际结算(第七版)PPT课件4 第四章  托收
(二)交单条件 1、付款交单 付款交单,简称D/P,它包含着出口方对托收行和
代收行的指示。 2、承兑交单,简称D/A,其含义是:当代收行向进
口方提示跟单汇票时,只要进口方对汇票承兑确认到期 付款的责任,即能拿到代表物权的货运单据。
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3、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的比较
第四章 托收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不仅会清晰地理解托收的概念、 性质、当事人以及类别,还能通过阅读背景资料和案例 分析,在拓宽知识面的同时掌握初步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章 托收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第三节 跟单托收的风险及其防范
第四章 托收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四
光票托收业务流程:
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二、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是随附货运单据的托收,是出口商在装运 货物后,将汇票(也可以不要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 银行,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一)跟单托收的业务流程
第四章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处理 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目的是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在 承兑或付款后交付单据的行为。
二、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指在托收业务中, 签发汇票并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人。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并通过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完成收款业务的银行。
五、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于1995年颁布《托收统一规则》,即522 号出版物(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 522,简称URC522),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四章-托收

第四章-托收

(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一)付款交单
1、即期付款交单程序:
委托人 (出口方) ②发货取的 轮船 提单 票③ 公司 托
收 申 ④ 请 回 ⑩ 款 书 执 付 及 跟 单 汇
①合同
付款人 ⑨凭单提货 (进口方)
款⑥ 提 示 ⑦ 单 汇 付 ⑧ 票 款 交 要 求 付
.
托收业务流程 委托人
委 托 款 项 发货
付款人
承付 兑款 或
提 示
托收行
收妥款项
委托
代收行
二、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委托人(Principal、Consignor)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一)委托人:
1、委托人作为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1)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
托收单据丢失责任划分案例(续)
A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然而,W银行不再回 复。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B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 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 等,后果将很严重。 重压之下,A公司于6月4日电汇400元相关机构挂失FORM A 证书,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 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A公司存大额保证金到指定帐 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 发新的提单。 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 常托收”。此刻,无论A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 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然而这个事件 让A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
二、跟单托收

第4章托收2014-2015-1.

第4章托收2014-2015-1.

国际结算
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一)委托人
(二)托收行
(三)代收行
2018/11/23
国际结算
案例:各当事人尽到责任了吗?
阳光农产品公司向法国TT公司出口一批 龙井茶叶,价值EUR680000,以托收方式 进行结算。合同规定付款条件为:“The buyers shall dul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30 days after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acceptance”.
委托人
①提交单据及出口押 汇申请
付款人
⑦扣除预付款、
利息费用付款

预 付 款
④提示单据
⑤付款赎单
③寄出委托指示及单据 代收行 ⑥付款
2018/11/23 国际结算
代收行的责任
对托收指示的处理:如决定不受理,必须 以最快方式(通常是电讯)通知托收行; 如决定受理,必须依照托收指示行事。
对单据的处理:确认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 示一致,不一致时必须不延误地以最快方 式(通常是电讯)通知托收行;在托收行 指示下可代制单据;保管好单据。
2018/11/23 国际结算
2018/11/23 国际结算
不主张D/P远期的原因
对出口商:D/P远期与D/P即期都是进口商付款 后才释放单据,出口商得到的保障是一样的, 这么做没有多大意义。
对进口商:本来远期付款可以视为出口方给予 进口方的贸易融资,但D/P远期情况下进口商 承兑了远期汇票却拿不到单据,还要承担因货 压港而产生的滞期费,没有享受到远期付款的 任何好处。因此也没有意义。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二、托收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
• 托收行在受理客户的托收业务时,首先应对该笔 托收业务进行编号:OC60307***;
• 应核对客户交来的单据及份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 审核单据与单据是否一致,在“客户交单联系单”
上的“银行审单记录栏”记载单据不符之处; • 落实客户是否能对不符单据进行修改和更换; • 对客户选择的远期付款交单应进行劝阻。
(2) 对单据的处理
① 代制单据( URC522第8条) ② 确认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书所列的是否一致 (URC522第13条 银行对单据的有效性免责)
3.代收行的权责
(3) 对货物的处理( URC522第10条)
没有银行的预先同意,货物不应直接发往银行的地址, 或者以银行为收货人或者凭银行指示。否则,银行没有受 领货物的义务,货物的风险和责任仍然属于发货方。
(1)该笔托收适用于URC522规定; (2)代收行将直接托收项下由委托人直接寄送的
单据视同由托收行寄出的单据。
二、托收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Collection)
即客户交单联系单(教材第148页),是委托 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委托收款合同。客户交单联系 单上除表明托收业务适用于URC522之外,还需 要说明如下几点: • 付款人全名及详址; • 代收行的选定; • 交单条件的选择; • 托收金额及币种; • 随附单据的名称和份数; • 委托人相关信息。
二、托收的当事人(URC522第3条)
委托方 (出口商)
需要时代理
付款人 (进口商)
①委托 ⑥结汇
提示行
③提示 ④付款
托收行
②委托 ⑤付款ຫໍສະໝຸດ 代收行二、托收的当事人(URC522第3条)

第四章 托收方式

第四章 托收方式

需要时的代理人

是委托人指定的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 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 人。
三、托收方式的分类及办理程序

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
金融单据的托收,不伴随商业单据委托银行代收款项的 一种托收结算方式;即只有金融单据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
允许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单


进口商在托收未付款前,向代收行出具一 份书面担保文件,即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出 货运单据,以便办理报关、提货及出售。销售 所得的货款属代收行所有。 这是代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资金融通。
例3

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结算方式为D/P90天 付款方式。汇票及单据通过托收行寄至国外代收 行后进口商进行了承兑。但货物到达目的地后, 正逢行市上涨,于是进口商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 借得单据并提货。货物出售后进口商倒闭。代收 行将上述情况通知托收行,表示款项已无法收回。 请问,代收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付 款
托收行
(出口地银行)
汇票
代收行
(进口地银行)
付款
跟单托收:只有商业单据
委托人
(出口商)
商 业 单 据
付款人
(进口商)
商 业 单 据 商业单据 按 发 票 付 款
付 款
托收行
(出口地银行)
代收行
(进口地银行)
付款
跟单托收:商业单据+金融单据
委托人
(出口商)
商 业 单 据 汇 票
付款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进口商)
票/信托收据/承诺书等”
二、托收当事人

国际结算第四章 托收

国际结算第四章 托收

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与流程 一、托收种类
托收的分类主要根据是否向附带商业单据 来划分,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 (一)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是指仅凭金 融单据而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又被称为资 金单据托收、金融单据托收、票据托收,或非 货运单据托收。
(二)跟单托收
(三)托收中银行的风险防范 从银行角度而言,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应着重 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各项要求
办理。 (2)虽然在托收业务项下银行并无付款承诺, 但银行可能由于自身工作的疏忽、迟误,甚至 执行不当,而造成损失和责任。 (3)托收项下的融资对银行的风险最大,而 且要比信用证项下的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等融 资风险大得多,银行在做这类业务时应格外小 心谨慎。
二、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
委托人(Principal)是指开出汇票委托银 行办理托收业务的人,亦即债权人、受益人、 出票人(beneficiary,payee,drawer)、卖方。 委托人在托收过程中应该承担以下责任: l (1)明确指示 l (2)及时指示 l (3)负担费用
2.托收行
案例4-2承兑交单(D/A)项下产生的拖欠
1999年春交会,广东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称广东公司)与埃及 HUSSEIN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HUSSEIN公司向广东公司订购了 近3万美元的货物,双方同意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初次合作较为愉 快,广东公司及时地收回货款。之后,HUSSEIN公司继续向广东订 购货物,货物总值达26万美元。这次,HUSSEIN公司提出了D/A 60天的付款方式,要求广东接受。广东公司急于开发市场,接受了 HUSSEIN公司的付款要求。货物发出后,广东公司及时议付单据, HUSSEIN公司承兑了汇票并接受了货物。可是汇票到期之日,该公 司拒绝付款。广东公司自行催收一年后,HUSSEIN公司以货物质量 问题,不符合当地市场需求,货物仍未售出等为由,坚决拒付货款。 广东公司在货权完全丧失的情况下,委托东方国际保理中心 (以下简称东方中心)向埃及HUSSEIN公司追讨。开始,该公司的 态度极为强硬。坚持说货物尚未卖出,不能付款。为了把损失降到 最低点,东方中心向他们提出退单、退货的要求。在强大的追讨压 力下,该公司承认,他们早已售完广东公司的货物,并把货款用到 了其他生意上。由于该笔生意的失败,加上公司的经营及管理不善, 导致该公司亏损严重,已近关门倒闭的边缘,根本无法偿还广东公 司的欠款。经过进一步的调查,东方中心发现这家公司还有一些库 存商品,可以变卖。最后,广东公司追回了4万美元。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进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 另一方面,作为委托人,他必须履
行与托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1、 委托人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发货,即出口商必须 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 这是他最主要、最基本的合同义务,也 是跟单托收的前提条件。
(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2、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出口公司提出:“根据合同规定,其品质规格按装 运时离岸品质为准,并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 品质证书作为最后依据。我货物在装运前已经中国进 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并出具品质检验证书为凭, 所以不同意退货。”
该出口公司与D商人时经半年的反 复交涉,而且D商人所谓货物不合格 又提不出合法的检验证书作依据, 最后D商人因我驻外机构进行了调解 工作才付款结案。
代收行
图4-7 见票后若干天付款交单,以开出信托收据换取单据
进口商作为借单人的义务
凭信托收据提取的货物其产权仍属于银行, 进口商处于代为保管货物的地位,称为被信托 人(Trustee)或代保管人(Bailee)。
其义务是:第一,将信托收据项下货物和 其他货物分开保管;第二,出售的货款应交付 银行或暂代银行保管,但在账目上须与自有资 金分别开列;第三,不得将该项货物抵押给他 人。
第四章 托收
中国棉花进出口总公司向古巴农产品总公司出口100 000吨 棉花,中棉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办理托收,交单条件 为D/P即期,并指定要求古巴国民银行哈瓦那分行为代收行,你 会开具跟单汇票吗?你能画出托收流程图吗?
本章从托收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入手,详细介绍了托收的当事 人及其相互关系、托收的种类及其流程,深入分析了跟单托收在 实务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并且提出了防范措施。
贸易上的光票托收,其货运单据由卖方直接 寄交买方,汇票则委托银行托收。

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第四章 托收-61页精选文档

国际结算-实务与操作(第三版)第四章 托收-61页精选文档

(四)付款人(Drawee or Payer) 付款人是指依照托收指示,由代收行向其
提示单据并要求其付款的人(The “drawee” is the one to whom presentation is to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llection instruction.)。若有汇票,该付款 人为汇票的受票人,应立即支付汇票金额( 即期汇票),或应承兑汇票(远期汇票), 并于到期日付款。在跟单托收中,付款人一 般为进口商(买方)。
6
(二)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托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的 银行(The “remitting bank” which is the bank,to which the principal has entrusted the handling of a collection)。一旦接受委托 ,托收行负责将有关单据寄送代收行,因而 托收行又称寄单行。该银行通常为债权人所 在地银行。若有汇票,托收行可以是该汇票 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第四章 托 收
托收是国际结算中最为重要的方式之一。 本章主要依据托收国际惯例介绍和分析托收 的业务程序及其使用,以及防范其风险的措 施等。
1
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的概念与性质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第2条规定:托收是指由接受托收指示的银 行依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 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 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 据。
(一)委托人(Principal) 在托收中,委托人通常是指委托银行(托 收行)办理取得付款和/或承兑的一方(The “principal” who is the party entrusting the handling of a collection to a bank)。他可以 是光票托收中的债权人,也可以是跟单托收 中的出口商(卖方)。若有汇票,他往往也 是该汇票的收款人。

第四章 托收

第四章  托收

托收对进口方有利?
对出口方有利?
为什么?

跟单托收的利弊分析
⑪委托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⑫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的关系。 ⑬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的关系。 ⑭代收银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
四、托收申请书
•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该笔托收 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行该笔托收业务的 依据。 • 委托人必须在托收申请书上说明的内容: • 1.托收的交单条件。交单条件有付款交单(D/P)、 承兑交单(D/A)和凭其它条件交单,付款交单又 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 保险。
请问,你认为我国某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案 例 我国某出口商向某外商发盘,其中付款 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 付款须按以下条件:“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 并通过A银行代收。 按一般情况,货物从我国运至该国最长 不超过10天。 试分析该外商为何要提此项条件?
关于信托收据
★在D/P after sight 作为支付方式的情况下, 进口方提前获取单据时向代收行出示的凭证。 ★信托收据是进口商提供的担保,进口商无 货物所有权而只是暂代银行处理货物。 ★如托收指示中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则由此 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负;假如托收指示中未 提到允许凭信托收据借单,由代收行承担进 口方违约的风险。
案 例 我国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 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 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 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 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 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 建议由我国某外贸企业径直向A商索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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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的当事人关系图
委托人 (出口商) ( ( 7 结 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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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1)发货
付款人 (进口商)
(
2 委 托 (3)委托
4 提 示
)
)
(5)付款或 承兑
)
托收行 (6)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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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行/提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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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账户行 进 口 代 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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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collection advice----When collected please credit our a/c with you under you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贷记报告单---你行账户已被贷记
开户行 出 口 托 收 行
1.委托方(Principal or Drawer/Consignor ) 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就 是托收委托人,因为是由他开具托收汇票的,所以 也称出票人(drawer)。他的身份是多重的,可以是 exporter,seller,consignor,payee。 委托人在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按时按质按量装运货物;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委托人在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填写托收申请书,指示明确; (2)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3)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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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
2、主要内容: (1)托收的交单条件。 (2)票款收妥后代收行汇交托收款的方式。 信汇(M/T)或电汇(T/T)。 (3)关于远期付款交单是否委托国外代收行代为存仓、保险。 (4)银行费用如何处理。 一般是贸易双方各自负担本国银行的费用。但应明确是否如果付 款人不支付代收行的费用提示行就不得交单。 (5)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是否要做成拒绝证书。 (6)明确在付款交单条件下,遇拒付时,对于货物的处理办法。 (7)付款时间的附加规定。 这些附加规定包括:付款人延迟付款是否加收利息,提前付款是 否给予贴息等等。 (8)关于指定代收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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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
2、内容
托收指示的内容必须与托收申请书的内容严格一致,并应包 括以下各项适用的内容: (1)托收银行、委托人、付款人、提示行(如有)的情况。 包括全称、邮政地址、电传、电话和传真号码等。 (2)托收的金额和货币种类。 (3)单据清单和每项单据的份数。 (4)①取得付款或承兑的条款和条件。 ②交单条款。 (5)要求收取的费用是否可以放弃。 (6)要求收取的利息(如有),是否可以放弃。 (7)付款的方式和付款通知书的形式。 (8)发生不符款、不承兑或未执行其它指示情况时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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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
委托人 (出口商)
债权债务关系
付款人 (进口商)
无契约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行
委托代理关系
代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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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
1、定义: 托收申请书是委托人与托收银行之间关于 该笔托收业务的契约性文件,也是银行进 行该笔托收业务的依据。
指代收行必须在付款人付清货款后才能交付单据的跟单托收方式。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after sight) 缺点是容易出现货物已经到港,付款日期未到从而不 能取得单据,无法提货,易遭受损失或罚款。所以 URC522不鼓励这样做。
2、承兑交单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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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为提示汇票、收取货款 的银行就是代收行。它可以作为托收汇票的 收款人,也可以作为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 代收行的责任: (1)审查托收指示,核对单据; (2)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 (3)及时反馈托收情况; (4)谨慎处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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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收当事人的责任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就 是托收行。由于托收行地处出口地国家,将转而 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办理此笔托收业务的汇票提 示和货款收取事宜,必须将单据寄往进口地代理 银行,所以托收行也称寄单行。它可以作为托收 汇票的收款人,也可以作为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 托收行责任: (1)审查托收申请书,核对单据; (2)缮制托收指示; (3)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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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4.付款人(Payer或Drawee) 代收行根据托收行的指示向其提示汇票、收取票 款的一方就是付款人,也是汇票的受票人。 付款人的责任:履行付款义务 5.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跟单托收项下向 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在一般情况下, 向债务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就是代收行本身。 如果代收行与债务人无往来关系,为了便利如期 收款,代收行也可主动或应付款人要求,委托付 款人的往来银行充当提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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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当事人及其责任
6. 需要时的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付 款人拒付,委托人可指定在付款地的代理人 代为在货物运出目的港时所有有关货物存仓、 保险、重新议价、转售或运回等事宜。这个 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写明,称作 “需要时的代理”(a representative to act as case-of-need ) 。
第四章 托收(Collection)
一、托收概述 二、托收的分类 三、托收的风险及防范 四、托收中的融资 五、《托收统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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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托收概述
一、托收定义 托收(Collection)是银行根据委托人 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目 的是在于取得承兑或付款,并凭承兑或付 款或凭其他条件交付单据的行为。通俗的 讲,托收是债权人出具债权凭证委托银行 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是一种商业信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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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2、当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时,借记代收行账户 开户行 OC/collection advice---please collect the proceeds and authorize us by cable/airmail to debit your a/c with us. 进 口 代 收 行
开户行
帐 户 行 X
贷记报单---你行账户已被贷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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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口 托 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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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托收的种类
一、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1.概念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 单据)的托收。 光票托收并不一定不附带任何单据,有时也附有一些非货运单 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这种情况仍被视为光票托收。 由于光票托收不涉及货权的转移和货物的处理,所以业务比较 简单。光票托收对出口商风险较大。我国一般只用于收取出口 货款的尾数、样品费、佣金、代理费及其他贸易小额费用 光票托收的汇票,在期限上也应有即期和远期两种。但在实际 业务中,由于一般金额都不太大,即期付款的汇票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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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收的特点



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其最 大特点就是“收妥付汇、实收实付”(对银行而言)。出 口商与托收银行之间、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只是一 种代理关系。银行并不承担付款的责任。因此,这种结 算方式对进出口商双方来说,利益风险并不平衡。对出 口商而言,其风险要更大一些。 托收方式是逆汇方式即出票法,是出口方开出汇票,连 同货运单据(即跟单汇票),委托银行要求进口方付款, 进口方在收到货运单据经审单无误后通过银行对出口方 付款。结算工具(汇票)的走向与货款的流向是逆向的。 国际贸易项下的托收经常是跟单托收,即附有代表物权 的货运单据的托收,有别于非贸易项下的光票托收。跟 单托收属商业信用,即商人间的信用,银行并不介入信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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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行
支付委托书---我行授权你行借记我行账户
借记报单---你行账户已被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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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口 托 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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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指示中的收款指示
3、当托收行在代收行之间没有开立账户时,托收行在国外X银 行开立账户时,代收行将收妥款项汇交X银行,贷记托收行 账户
账户行 进 款项汇至你 口 行贷记托收 代 收 行账户 行 OC/collection advice---please collect and remit proceeds to X Bank for credit of our a/c with them under their cable/airmail advice to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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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指示(collection i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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