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13年1月)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投票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一种高效、便捷而且普遍接受的投票方式。
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和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上市公司纷纷开始探索利用网络投票来管理股东大会。
本文将着重探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管理办法。
一、投票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上市公司在开展网络投票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公司需建立健全的网络投票平台,确保其安全、稳定和易于操作。
其次,公司应制定网络投票的规则,明确投票的方式、时间、期限、内容等。
此外,公司还需要向股东详细介绍网络投票的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股东对网络投票有充分的了解。
二、投票方式的选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在线投票系统、手机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等。
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票方式,确保投票过程的方便、高效和可靠。
同时,公司也应为股东提供技术支持,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疑虑。
三、股东身份验证为了保证网络投票的公正和合法性,上市公司需要对投票股东进行身份验证。
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提供有效的身份信息,如股东账号、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并与公司记录的股东信息进行核对。
此外,公司可以采用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技术来防止伪造和篡改。
四、信息披露和投票公告上市公司在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要向股东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票公告。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发布相关文件和议案,明确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同时,公司还应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解释说明,以便股东作出明智的决策。
五、计票和结果公告网络投票结束后,上市公司需要对投票结果进行计票,并及时公告结果。
公司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适当的媒介向股东宣布投票结果,告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此外,公司还应将投票结果报告交由独立审计师进行审查,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六、网络投票的安全保障网络投票涉及到诸多信息的传输和储存,因此上市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保障网络投票的安全性。
公司投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投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票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票行为,是指公司股东及股东大会代表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过程中,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过程中的投票行为。
第二章投票权的行使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代表行使表决权,应遵循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股东大会代表行使表决权,可以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应通过公司指定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网络投票平台应具备安全、稳定、可靠的特点,确保股东顺利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前,公司应向股东提供投票指南,明确投票时间、投票方式、投票步骤等事项。
第九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公司应确保网络投票系统正常运行,及时解答股东在投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应及时统计投票结果,并在股东大会现场公布。
第三章投票制度的实施第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时,应提前向股东或董事、监事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十二条公司在会议通知中,应明确告知股东或董事、监事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时间、地点等事项。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的表决事项,应提交会议议程,并在会议通知中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会议表决过程中,股东或董事、监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会议表决结果,应按照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董事、监事的表决意见进行统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票管理制度,加强对投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对投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股东大会。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代表在投票过程中,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有权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举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精心整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三)上市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五)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上市公司债务;(六)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七)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八)本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第四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增加的临时提案接原提案顺序连续编号。
第九条??出现股东大会取消提案情形的,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取消的具体原因及提案取消后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并重新编制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对取消的提案保留其对应的编号,提案名称相应改为“提案取消”。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信息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该基金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A股和第十四条??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按照本细则附件“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的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第十五条??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证券公司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的投票意见,通过证券公司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应当根据融资融券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3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4.12.28•【文号】深证上[2004]115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失效](发布日期:2006年4月19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19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深证上〔2004〕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
本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的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其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
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
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A、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第五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通过本所市值配售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流程
(一)个人投资者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流程点击这里,个人及机构用户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点击这里,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查询。
利用交易系统投票的优点1) 交易系统覆盖面广。
到目前为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相连的有3034家证券营业部,这些营业部遍布全国主要城市和地区,通过这些证券营业部广大投资者可以方便快捷地投票。
2) 交易系统投资者最熟悉。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证券委托方式进行投票,如柜台委托、自助委托,也可以在家或办公场所利用电话、互联网进行委托。
投资者对这些委托方式都非常熟悉,每个人都可以找到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投票。
3) 交易系统的安全等级最高。
经过十四年发展,目前证券交易系统的安全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善,通过天地备份、灾难备份、交易主机热备份等方式,可以保证网络投票顺利进行。
4) 交易系统投票最方便。
根据调查,目前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还是到证券营业部委托交易,很多人家里还不具备上网条件,因此利用交易系统投票对投资者来说最方便。
5) 交易系统投票成本为零。
投资者利用交易系统投票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这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最乐于接受的。
(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注意事项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方便地通过在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
由于保密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中没有证券投资基金的股东帐户,而利用交易系统投票后是按照股东帐户进行统计,因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中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其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若逾期不申报股东帐户,其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投票表决将无法统计在最终的表决结果中。
股东大会投票规则
股东大会投票规则一、股东大会投票制度概述股东大会投票制度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股东权利的行使和公司决策的制定。
该制度旨在确保所有股东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公司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施加影响。
股东大会投票制度不仅保障了股东权益,还有助于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投票权与表决权1.投票权:股东所拥有的选举公司董事会或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每个股东按照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相应的投票权。
2.表决权: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表态的权利,通常表现为赞成或反对。
表决权的行使需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投票方式1.现场投票: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在会议现场进行投票。
现场投票是一种传统的投票方式,能够保证投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2.委托投票:股东无法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时,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委托投票需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投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电子投票: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的远程投票。
电子投票具有方便、快捷、低成本等优点,已成为现代公司中常用的投票方式。
四、投票程序与规则1.通知与公告:公司应提前发出会议通知和相关议案的公告,告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及需审议的事项。
2.登记与持股证明:股东需在会议前进行登记,并出示持股证明(如股票证书等),以确认其股东身份和持股比例。
3.议案审议: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逐一审议。
审议过程中,股东可就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并进行提问。
4.投票表决:对审议通过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过程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股东的投票权得到充分行使。
5.结果公布:表决结果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
五、注意事项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在公司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往往缺乏话语权。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研究论文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研究论文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是股东行使权力的场所。
传统上,股东大会通常是通过股东亲自参与,在现场进行投票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在一些国家中,出现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
本文将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进行研究,并探讨其优势和问题。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股东之间的投票通讯和信息传递,减少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了投票的效率和参与度。
首先,网络投票使得股东无需亲自到场即可参与投票,避免了因时间和地理原因而导致的无法参会的问题。
其次,网络投票可以提供更加公正和透明的投票环境,减少操纵和欺诈的可能性。
股东可以通过网络即时获取投票信息,并对投票结果进行监督和追踪。
此外,网络投票还可以实现投票的匿名性,保护股东的隐私和安全。
然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网络投票可能面临技术安全性的问题。
网络投票需要保证投票过程的安全性和防止操纵的可能性。
因此,投票平台需要具备强大的技术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投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审计。
其次,网络投票可能导致股东的参与度下降。
虽然网络投票可以提高投票的便利性,但也可能使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关注度降低,影响到他们对公司治理的积极参与。
此外,网络投票也可能存在投票操纵的问题,如虚假投票或恶意投票。
因此,投票平台需要对投票者进行身份验证和投票合规性的检查。
为了解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所面临的问题,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建立一个安全可靠的投票平台。
投票平台需要具备强大的技术保障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投票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其次,加强对投票过程的监督和审计。
监督和审计机构可以对投票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投票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此外,要加强对股东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对公司治理的重视度和参与度。
可以通过举办股东教育培训、提供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等方式,增强股东对公司事务的了解和关注。
综上所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在提高投票效率和参与度方面具有很大优势,但也存在技术安全性、参与度下降和投票操纵等问题。
董事大会网络投票制度模板
董事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董事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X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大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公司召开董事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董事大会相关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董事大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深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使用深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董事大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董事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所有股东,均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方式。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实施第六条董事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
第七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30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30。
第八条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应当以其持有的股份数为基础,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的,按照网页提示进行。
第九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利用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欺诈、操纵表决结果等违法活动。
第三章网络投票的计票和公告第十条董事大会网络投票的计票原则:(一)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应当合并统计;(二)每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如股东参与了多种表决方式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董事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1. 引言网络投票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一种常见的表决方式。
为了确保网络投票过程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安全性,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目的和具体内容,旨在为网络投票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定。
2. 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投票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投票方式逐渐流行起来。
然而,网络投票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如投票公正性、结果准确性和安全性等。
因此,制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确保投票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3. 目的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达到以下目的:3.1 确保投票公正性网络投票应确保每个参与者的投票权和表达意愿都能得到公平的对待。
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投票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包括投票资格的确认、候选人信息的公示和对投票结果的透明公开等。
3.2 提高投票效率网络投票相比传统的纸质投票方式具有更高的效率和便捷性。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应明确投票的时间、方式和流程,以确保投票过程的高效进行。
3.3 加强投票安全性网络投票存在安全隐患,如身份伪造、选票篡改等。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应规定投票系统的安全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投票过程的安全性,例如使用加密技术、确保系统的稳定性等。
3.4 保护投票隐私投票是一项个人行为,个人投票信息应得到保护。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应规定对投票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4. 实施细则内容4.1 投票资格确认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投票参与者的资格确认方式。
可以采用身份认证、注册账号等方式确认参与者的身份。
参与者应提供合法和有效的身份信息以确保其投票资格。
4.2 候选人信息公示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应规定候选人的信息公示方式。
可以通过公示候选人的个人简介、竞选纲领等方式,帮助参与者了解候选人的背景和理念,从而做出理性的投票决策。
4.3 投票渠道和方式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应明确规定投票渠道和方式。
投票可以通过网页、手机应用等途径进行,以方便参与者进行投票操作。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网络投票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一种高效、快速且方便的投票方式。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并确保股东大会投票的公正和透明,上市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网络投票的概述网络投票是指股东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投票的一种方式。
传统的股东大会投票需要股东亲自到场,并通过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
而网络投票则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股东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
网络投票不仅提高了投票效率,也更加方便股东的参与。
二、网络投票的优势1. 提高投票效率:传统投票需要股东到达指定地点,排队等候投票,非常耗时。
而网络投票通过在线平台,使得投票变得高效快捷。
股东只需打开平台,几个简单的步骤就能完成投票。
2. 降低成本:传统投票需要公司提供场地、人力资源等,并对股东进行相应的款待。
而网络投票只需对平台进行投资和维护即可,节约了大量的费用。
3. 提高投票的公正性:网络投票的平台可以实现实名制投票,确保每个股东只能投一票。
同时,平台可以记录投票信息,方便后续的审查和核实。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制定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公正、透明和规范,上市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
1. 平台选择与建设:上市公司应当选择可靠、稳定的网络投票平台,并进行相应的合作协议。
平台建设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要求,确保投票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 投票程序设定:公司应当设定网络投票的时间、地点和票数计算方式等投票程序。
投票时间应提前通知股东,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投票。
3. 投票资格核实:公司需要核实每个投票人的资格,并确保投票人的真实身份。
平台可通过实名制认证或其他身份验证方式来确保投票的合法性。
4. 投票结果的公开与公告:公司应当及时公布投票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股东。
投票结果的公开与公告可以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板等方式进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2.25•【文号】国办发[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制定完善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
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开中小投资者分类标准及依据,并进行动态评估和调整。
进一步规范不同层次市场及交易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安排,明确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
科学划分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
推荐与投资者风险承受和识别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向投资者充分说明可能影响其权利的信息,不得误导、欺诈客户。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销售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客户委托从事交易;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如何教你的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如何教你的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本来法定节假日是不更新的,但最近公众号后台关于“网络投票”的呼声实在太高了,不得不周末加班下,以解大家燃眉之急。
小伙伴们反映经常有股东打电话来问如何网络投票,其实这事……真不是证券部的事……这事……是券商营业部的事好伐!先来看下网络投票的两种途径,随便翻一家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里面有句话是公告模板里面的。
由此可见,网络投票有两种途径: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2、互联网投票平台。
下面分别图解两种投票方式(手机看着累,可去云盘下word版,云盘链接见文章最下方)。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同花顺交易软件)(1)股东大会页面:(2)点击投票后展示相应股东大会议案内容页面(点击返回则回到股东大会页面):(3)若议案内容填好后,当前不想投票,可点击保存按钮,将当前所选股票代码的议案选择保存下来,以供下次继续:保存的状态:==>返回后,再次进入后,记录了保存前的状态:(4)点击投票时,非累计投票不符合要求时,出现提示信息:(5)在累计投票列表操作时,如果某个议案中若用户选择数等于应选项数时,其他未选择的子议案编辑框禁用灰掉:2、互联网投票平台(1)首页(网址:)首次使用需注册第一步:注册上证服务通行证第二步:绑定投票股东卡号(2)会议详情(3)登录(4)投票选择(5)意见表决(6)投票确认(7)投票成功(8)投票后返回投票选择(9)投票后查看(10)全部投票记录——————分割线(信用账户特别说明)——————以下来自华泰证券《关于信用客户参与网络投票时间规定变更的公告》一、信用账户客户参与深市上市公司网络投票操作流程:1、投票权益登记日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投资者,查看上市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及投票提示性公告。
2、信用账户客户于投票日9:30——11:30通过融资融券系统的担保物买入界面进行意见表达,超出该时间的投票视为作废。
3、我公司于投票截止日11:30后对客户投票意愿进行征集汇总,并通过深交所网上业务专区行使投票权。
公司投票管理制度
公司投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投票行为,维护公司投票的公平、合法和透明,保障公司股东的权益,避免股东权益的受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投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投票、董事会投票、监事会投票等。
第三条公司投票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投票决议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有效。
第四条公司投票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各方投票权益。
第二章投票权第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对公司事务有投票权。
第六条股东享有平等的投票权,每股票持有者一股一票。
第七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侵犯股东的投票权,不得强迫、限制股东投票权的行使。
第八条公司其他组织成员,如董事会、监事会等,有权参与相关事项的投票。
第三章投票程序第九条公司投票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公司应当提前确定投票议题,明确投票范围、时间、方式和规则。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发布投票公告,公示投票议题,确保股东充分了解与认识投票议题的内容。
第十二条投票程序应当保证投票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投票程序中应当确保每个投票者的投票意愿得到正确表达和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投票程序的执行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并确保投票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投票结果的决定和公告第十五条投票结果应当由专人负责统计、核实,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投票结果,并及时通知相关股东和组织成员。
第十七条公司在公布投票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布投票结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第五章投票违规处理第十八条对于投票中的舞弊、欺诈、违规等行为,公司应当严肃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投票中的违规行为,公司应当根据情况采取补救措施,维护公司投票的公平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对于投票中的违规行为,公司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申请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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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投票制度
股东大会投票制度:企业决策的核心机制一、股东大会投票制度的基本概念股东大会投票制度是指企业在决策过程中,通过股东大会的形式,让员工、投资者和管理层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并通过投票方式决定企业发展方向和战略的一种制度。
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员工代表、投资者代表和管理层代表等共同组成。
在股东大会上,股东们通过投票方式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决定企业的重大战略和投资决策。
二、股东大会投票制度的作用1. 保障股东权益:股东大会投票制度能够保障股东的权益,让股东能够参与到企业的决策过程中,并通过投票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 强化公司治理:股东大会投票制度能够强化公司治理,让公司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提高企业透明度:股东大会投票制度能够提高企业透明度,让股东能够更加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投资决策等信息,增强股东的信任度和忠诚度。
三、股东大会投票制度的缺点1. 容易出现偏见:股东大会投票制度容易出现偏见,因为股东的年龄、职业、财富水平等因素会影响他们对企业的看法和投票决策。
2. 容易出现权力滥用:股东大会投票制度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因为企业管理层和股东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容易导致企业决策的偏离和失误。
3. 不利于小股东利益:股东大会投票制度不利于小股东利益,因为小股东往往缺乏信息和资源,难以参与到企业的决策过程中,容易受到管理层和股东的忽视和剥削。
四、股东大会投票制度在中国企业的实际应用中国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股东大会投票制度的支持,通过股东大会投票制度,能够让员工、投资者和管理层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并共同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
同时,中国企业在应用股东大会投票制度时,需要注意保障股东权益、强化公司治理、提高企业透明度等方面,从而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
YHG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本制度于2021年 4 月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YHG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YHG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YHG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与信息公司(指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提供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服务的公司)签订协议,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七条公司应当核对并确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中的股东大会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及回避股东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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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议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 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应当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投票表决结果,方可予以公布。在正式公布表 决结果前,公司应当保证自身并要求公司主要股东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 务方对投票表决情况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其修订亦自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第十五条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
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 视为弃权。
第十六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结果。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上,分拆 为对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第二十条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有关情况出具法
律意见。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全文或结论性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召开。
第八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
时间。
第九条 股东进行投票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深交所为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用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
简称由公司向深交所申请; (二)买卖方向为买入。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 1.00
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100.00 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 有议案。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 表对议案二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①,2.02 元代 表议案二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对于选举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如议案三为选举董事,则 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依此类推;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的三个交易日
之前(不含当日)向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 东数据。数据格式和报送方式遵照深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日
第十七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 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公司可在现场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果。
(三)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 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 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五)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 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
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制度。
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 决通过的,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 络投票的,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如发生监事会或股东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大会召集人可比照本制度 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
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一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 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系统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 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 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可通过深交所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