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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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有荒山地名为:面积大约2000亩,四至范围东,南,西,北。该片荒山

近年来一直闲着不用,为了充分利用其经济价值,同时使其不致长期荒芜,甲方愿意将该

片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经全体村民会议决定,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地名范围内土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管理。

二、经营方式及报酬,按以下项确定:

1乙方每亩付给甲方40元,一次性付清。

2乙方从6年起每年每亩付给甲方20元到合同期满。

三、承包年限贰拾年,从2021年元月日起至2030年元月日止。合同期满,土地及

产权全部无偿归还甲方。

四、甲方必须保证该片土地与其他四邻没有任何权属纠纷,

保证没有任何人干扰乙方施工。

七、乙方取得该山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后,在申报项目过程中,如需要甲方出面,甲方

必须予以配合。

八、乙方在承包经营陆年后,从第七年起,如不按时支付甲方承包费,甲方有权收回

承包地,并且不给乙方任何赔偿。

九、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该合同也不因甲方负责人的变更而变更。

十、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结果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自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双方均可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

原籍身份证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速西戈壁土地的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调动拓荒者的积极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自觉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属于自己的西戈壁开发区的荒地承包给乙方有偿使用,该土地位于回城乡西戈壁开发区共计陆拾亩,其土地所有权属国家,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开发后,允许乙方使用,出租、继承、转让均限使用权但耕地不得转做宅基地和构建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土地使用期限叁拾年,承包期限随国家土地使用政策规定进行改变,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以打井配套完毕之日计算时间,前三年开荒期间乙方拓荒费用自理,不向甲方缴纳承包费,从第四年起,乙方每亩地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元,随着荒地的成熟及物价上涨因素逐年递增,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关于国营农场收费规定。

第三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视乙方为福田公司农工,经市公安局批准,可将户口迁为农场户口,迁户费用乙方自理。

第四条

1、甲方分权利、义务甲方在开发区负责架通高压线,打好机井安装抽水设备,其费用甲方承担,以后的修理、更新设备的一切费用由一方承担,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管理、监督乙方拓荒和生产计划的实施,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对集体义务的执行。

3、甲方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要加强对农工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为开发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甲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农户开展教育,并按规定实行处罚。对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可又不接受管理,履教不改者,可以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承包土地。配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水电押金,三年后土地开发国家按计划用于农业的化肥、良种等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开发区地亩分完毕,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开发者如在中途不再继续拓荒,其押金甲方不再退还。

2、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开荒造田的化肥、农药、良种等其它农用物资。

3、乙方必须在三年之内完成开荒造田的任务,除按农场计划决定种植经营外,剩余土地可以自行种植。

4、乙方必须在三年后,按照农场的规定及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及农业税和国家征收的费用每年10月底至11月初一次性交清

5、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自找对象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出租转让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乙方承担的全部义务。

6、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的规定、死、嫁娶,土地种植面积不增不减,所使用土地不变。

7、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划拨的土地上种植经营,严禁乱开乱占。违法者除没收积极营造防护林带,谁载谁受益,产权归己,可以采伐更新,担必须遵守林多开的土地外,并酌情给予植被毁损罚款。

8、乙方必须按照农场总体规划建宅开荒,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场规场纪,违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擅自转让,出租土地,甲方可宣布转让,出租关系无效,并无偿收回乙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开垦荒地,甲方不退还押金并没收土地另行划拨他人开土地,乙方如在耕地上搞建筑,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经济损失乙方自负。

2、甲方如不履行合同,应赔偿乙方分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开发区农作物减产、绝产经调查核实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缴纳的承包费。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从签字之日其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户主如去世,其它家庭成员有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因有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本合同具以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科存留一份。

甲方:哈密福田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乙方:

年月日

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年月日开标会确定的乙方作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的第一中标人,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采取包工、料、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为明确工程及双方责任,特制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项目名称、工程范围:

二工程内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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