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垃圾管理须知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一、引言船舶垃圾处理是船舶运营中的重要环节,正确处理船舶垃圾不仅关乎环境保护,还与船舶运营者的形象和法律责任紧密相关。
本文旨在规范船舶垃圾的处理行为,保护海洋环境,遵守国际法律法规,提供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
二、船舶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1. 生活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渣、包装物、纸张等,应分类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船舶运营者应在船舶上设置合适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期将垃圾投放到响应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 厨余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剩饭剩菜、果皮、蔬菜残渣等,应设立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及时密闭、密封。
运营者可以选择将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或与其他垃圾一同进行焚烧处理。
3. 有害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等,应放置于特殊垃圾容器中进行收集,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专门处理。
4. 渣土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渣土垃圾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岩石碎片等,运营者应定期将渣土垃圾投放到指定的渣土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5. 甲板垃圾的分类和处理方法甲板垃圾主要包括结冰剂、过期药品、废弃维修用品等,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存放,并按照国际海运法规的要求进行储存和处理。
三、船舶垃圾处理的注意事项1. 不得在海洋中随意倾倒垃圾,以免污染海洋环境。
船舶垃圾应在适宜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分类投放或暂存,并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垃圾处理。
2. 船舶运营者应定期检查船舶垃圾容器的存储情况,确保容器没有破损或漏底,并及时清理垃圾容器。
3. 除非遇到特殊情况,船舶垃圾应在航行或驻泊时进行处理。
不得将垃圾留存在岸上设施。
4. 在航行过程中,船舶垃圾应妥善存放,避免对船舶和环境造成威胁。
特别是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应采取闭袋密封等措施,防止异味和污染。
5. 运营者应配备合适的垃圾处置设备和设施,并购买或租赁必要的处理设备,以便及时处理船舶垃圾。
船舶垃圾管理须知
船舶垃圾管理须知1. 《垃圾管理计划》实施人员职责1.1 总负责人职责各船《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为各船船长,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垃圾管理计划在船上全面贯彻实施;(2)负责组织全体船员的培训、教育工作;(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1.2 具体实施负责人职责各船《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是各船值班驾驶员,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垃圾管理人员实施垃圾管理计划;(2)负责垃圾管理人员培训和训练工作;(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4)负责联系垃圾接收处理事宜;(5)负责垃圾管理记录和保管。
1.3 垃圾收集处理人员职责(1)船上垃圾处理由甲板部水手承担,负责日常垃圾收集、处理工作;(2)负责分类、收集、处理垃圾;(3)保持垃圾收集、储存点的卫生,不发生污染、腐烂、恶臭气味。
1.4 全体船员职责(1)严格遵守《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2)认真参加《垃圾管理计划》的培训训练和演习;(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按值班驾驶员指令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 船舶垃圾管理原则及减少垃圾的措施2.1 各船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和储存;2.2 各船垃圾在船舶离港前尽可能收集到码头垃圾接收处,严禁在海上排放;2.3 进行垃圾处理作业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在垃圾记录本上;2.4 全体船员应尽量少带容易产生垃圾的物品上船;2.5 尽量选用可降解的包装袋和可重复使用的容器包装或储存物品,以便减少垃圾的产生量;2.6 尽可能选用重复使用的盖布、垫板、衬板和填充材料;2.7 在港内收集的营运垃圾及修船时产生的垃圾,应及时送往港口接收点。
3. 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的反应3.1 当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控制、回收等措施,减少污染;3.2 船长应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船名/呼号;(2)船籍港;(3)日期和时间;(4)船舶位置;(5)发生的垃圾污染状况、垃圾种类及估计量;(6)原因;(7)采取的应急措施(8)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文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文一、前言船舶垃圾处理是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环节,也是船舶运营中不可忽视的责任。
本文将介绍船舶垃圾的分类与处理方法,以及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指南,旨在提高船员的垃圾处理意识,确保船舶垃圾得到合规处理。
二、船舶垃圾分类与处理方法1.船舶垃圾的分类船舶垃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固体垃圾、液体垃圾、有害垃圾、大型垃圾和渔业垃圾。
1)固体垃圾:包括食品残渣、厨房垃圾、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可燃和不可燃的固体垃圾。
2)液体垃圾:包括废水、污水、船舶上产生的含油垃圾水和船舶动力机械系统的废水。
3)有害垃圾:包括废油、废油渣、废油滤料、废燃料、废液压油、废酸、废碱、过期药品和其他有害化学品等。
4)大型垃圾:包括废旧设备、垃圾桶、废弃家具、船舶零部件等。
5)渔业垃圾:包括废弃渔网、渔具、渔船产生的垃圾等。
2.船舶垃圾处理方法船舶垃圾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储存、处理和排放三个环节。
具体方法如下:1)固体垃圾:固体垃圾应分类储存,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并定期将垃圾送至岸上的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
2)液体垃圾:液体垃圾应通过船舶上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确保排放达到国际和国内的要求。
3)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应储存在密封容器中,并将其交给专门的垃圾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4)大型垃圾:大型垃圾应储存在专门的区域,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5)渔业垃圾:渔业垃圾应储存在专门的容器中,并将其交给专门的垃圾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三、国际法规和指南船舶垃圾处理涉及到一系列的国际法规和指南,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国际公约》和《规则通告》等。
其中,最重要的法规是《国际公约》第V章《船舶固体垃圾及污染物分类、储存和处理方针》(MARPOL V)。
MARPOL V规定,船舶在进入或离开港口时,应制定和实施一项特定的增加垃圾产生时垃圾的储存和处理计划。
船舶在航行中产生的固体垃圾、液体垃圾和有害垃圾均不得直接排入海洋中,必须经过相应的处理后方可排放。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船舶垃圾处理是保护环境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对于海洋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船舶乘员、船舶管理者和船舶相关人员都应了解并遵守船舶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
下面是船舶垃圾处理的须知。
一、船舶垃圾的分类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船舶垃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食品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厨房废弃物等。
2. 塑料垃圾:包括塑料袋、瓶子、容器等。
3. 纸张垃圾:包括纸巾、书报等。
4. 废弃物:包括损坏的设备、家具等。
5. 危险品:包括废弃的化学品、电池等。
6. 油污垃圾:包括油渣、燃油残余等。
7. 渣土垃圾:包括粉尘、灰烬等。
二、船舶垃圾处理的原则1. 分类处理:将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储存安全:垃圾应保存在封闭、密封、耐腐蚀的容器或垃圾袋中,以防止泄漏。
3. 清理规范:垃圾应定期进行清理,保持舱内清洁。
4. 污染预防:防止垃圾和污水进入海洋,以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5. 合规处理:按照国际、国内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垃圾。
三、船舶垃圾处理的流程1. 污水处理:船舶垃圾处理的第一步是处理污水。
使用适当的污水处理设备将船舶污水处理成符合排放标准的水质后排放。
2. 压实垃圾:将塑料垃圾、纸张垃圾等进行压实处理,减少垃圾的体积,方便储存和运输。
3. 垃圾分拣:进行食品垃圾、废弃物、危险品等不同种类的垃圾分类处理。
4. 垃圾储存:将不同种类的垃圾存放在相应的容器或垃圾袋中,确保垃圾不会泄漏。
5. 垃圾处理:根据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相应的处理。
例如,食品垃圾经过高温处理后可以用于生物质能源发电,塑料垃圾可进行回收再利用等。
6. 垃圾销毁:无法进行有效处理的垃圾应当经过合规的销毁,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船舶垃圾处理的法规船舶垃圾处理受到一系列国际和国内法规的监管,主要包括:1. 国际公约:国际海事组织的《船舶垃圾污染预防公约》(MARPOL)和《船舶垃圾管理规则》(GGM)是船舶垃圾处理的基础法规。
2023年油渣及舱内废物清除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油渣及舱内废物清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舱内环境安全、防范油渣和舱内废物对船舶航行和人员健康的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在舱内进行油渣及废物清除作业时必须遵守。
第三条油渣指涉及石油及其产品的渣滓和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漏油、泄漏、倾倒、剩余油渣等。
第四条舱内废物指在舱内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和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化学废物、粪便、污水等。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五条船舶的船长、船员和相应的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油渣及废物清除的责任和义务,确保舱内环境安全。
第六条船舶船长和相关的船员应当熟悉舱内油渣和废物清除的操作程序,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知识。
第七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组织培训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为船员开展油渣及废物清除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舱内环境检查,确保船舶舱内无油渣和废物的积存或泄漏。
第三章油渣及废物清除操作程序第九条船舶在进行油渣及废物清除前,必须编制清除计划和程序,并提交船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船舶在进港前、停港期间或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舱内油渣和废物的清除及处理。
第十一条清除油渣和废物过程中,应当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穿戴防护设备、使用专业工具等。
第十二条在清除油渣和废物时,应当先将其储存在特定的容器或设备中,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清除油渣和废物的储存容器应当设置于固定位置,避免摇晃和倾泻。
第四章安全防护和风险管理第十四条船舶在进行油渣及废物清除作业时,应当设立专门的清除区域,并设置明显的禁止通行标识。
第十五条清除作业现场应当进行必要的隔离和保护措施,防止油渣和废物泄漏或扩散。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应当佩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头盔、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七条清除作业现场应当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油渣和废物的气味和有害气体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第十八条清除作业现场应当配备灭火和应急救援设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和事故。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须知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须知1.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73/78 防污公约》附则 V 和《垃圾管理计划编制指南》的各项要求编制本须知。
2. 船舶垃圾管理原则2.1. 船舶垃圾的管理必须按照船上《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执行;2.2. 船舶应备有专用垃圾袋和垃圾桶,垃圾桶必须是有盖子的铁制(或其他防火材质)桶;2.3. 船长负责联系安排垃圾送岸;2.4. 生活垃圾、货物相关垃圾及维修垃圾等,应集中分类存放;2.5. 含有害或危险物质成份的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后办理接收;2.6.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提前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2.7. 船舶离港前,必须将船上垃圾处理干净;国际航行船舶在驶离国内港口前必须将船上所有污染物清理干净并获得有效的接收证明。
3. 航行中的垃圾处理3.1 在特殊区域外排放垃圾1)船舶仅在航途中时才应允许在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的特殊区域外将下述垃圾排放入海,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1 在距最近陆地不到 3 n mile 处将通过粉碎机或磨碎机的食品废弃物排放入海。
这种业经粉碎或磨碎的食品废弃物,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 25 mm 的粗筛;.2 在距最近陆地不到 12 n mile 处将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食品废弃物排放入海;.3 在距最近陆地不到12 n mile处将不能用通用的卸载方法回收的货物残余排放入海。
但这些货物残余不应包含任何被分类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4 根据本组织制定的指南,对于动物尸体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排放入海。
2)可将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洗涤水中包含的清洁剂或添加剂排放入海,但这些物质必须对海洋环境无害。
3.2 在特殊区域内排放垃圾1)船舶仅在航途中时才应允许在特殊区域内以如下方法将下述垃圾排放入海:说明:基本熟悉项目由交班船员或由部门长指定熟悉负责人,在开航前完成;填写完成后由部门长和熟悉.1 食品废弃物排放入海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但距最近陆地或最近冰架应不少于12 n mi1e。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垃圾的管理,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计划规定。
第二条本计划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渔船、油船、化学品船等。
第三条船舶垃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公众参与;(四)统一监管,分类处理。
第二章船舶垃圾的分类第四条船舶垃圾分为以下几类:(一)生活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厨余垃圾、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二)船舶操作垃圾:包括油桶、油漆桶、机油、滤油棉、金属屑、缆绳、锚链等;(三)船舶备品备件:包括轮胎、电池、油漆、涂料等;(四)船舶废弃物:包括船体、船用设备、备件等。
第五条船舶垃圾处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确保分类准确。
第三章船舶垃圾的收集与储存第六条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照船舶垃圾的分类要求进行分类收集。
第七条船舶垃圾收集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足够的容量,能够满足船舶垃圾的收集需求;(二)具有明显的分类标识,便于识别和分类;(三)易于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
第八条船舶垃圾储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设施应密封,防止垃圾渗漏;(二)储存场所应远离生活区,避免影响船员健康;(三)储存场所应定期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
第四章船舶垃圾的处理第九条船舶垃圾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二)鼓励资源化利用;(三)禁止随意排放。
第十条船舶垃圾处理方式包括:(一)焚烧:适用于有机垃圾,如食物残渣、厨余垃圾等;(二)填埋:适用于无机垃圾,如塑料、玻璃、金属等;(三)回收利用:适用于可回收的废弃物,如轮胎、电池等;(四)焚烧与填埋结合:适用于有机和无机垃圾混合的废弃物。
第十一条船舶垃圾处理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二)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船舶垃圾的处理需求;(三)具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处理效果。
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1 目的本文件对船舶垃圾处理作出规定,旨在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水域环境。
2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船舶。
3 参考文件3.1 MARPOL73/78公约1995年修正案(附则V)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4 定义垃圾:系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5 职责5.1 船长负责《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在本船的实施和培训工作;5.2 大副具体负责船舶垃圾的日常处理工作,大副应征得船长同意后对外联系垃圾接收事宜。
6 船舶垃圾的防污染管理6.1 船舶垃圾的存放与管理6.1.1 船舶应备有密封良好的专用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6.1.2 红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6.1.3 绿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食品废弃垃圾;6.1.4 蓝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能在海上处理的垃圾;6.1.5 含有害或危险物质成分的垃圾和油污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后办理接收;6.1.6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提前向卫生检疫部门申请进行卫生处理。
6.2 航行中的垃圾处理6.2.1 船上的任何塑料制品垃圾(包括合成纤维绳和渔网,各种包装用塑料纸、绳、袋、容器、捆扎啤酒罐的塑料环以及存放垃圾的塑料袋以及可能含有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等)严禁在任何水域投弃,船上应专设盛放此类垃圾的容器;6.2.2 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可将被粉碎且直径小于25毫米的食品垃圾处理入海;未经处理的食品废弃物,在距离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排放;6.2.3 在海上按规定的区域处理垃圾入海时,应将装存其它垃圾的塑料袋或其它塑料网具等收回,不得一起处理入海。
6.2.4 对外无法以常用卸载方法回收的并且不含有任何被列为有害海洋环境的货物残留物,在距离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的地方排放。
垃圾打捞船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垃圾打捞船的作业行为,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保障海洋环境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船长、驾驶员、机务人员、船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垃圾打捞船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垃圾处理规定,降低海洋污染风险,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四条作业前,船长应组织全体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船员熟悉垃圾打捞船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条船长应检查船舶设备、工具、防护用品等是否齐全、完好,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船长应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垃圾打捞区域的环境状况,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
第七条船长应向船员下达作业任务,明确垃圾打捞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作业实施第八条船员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作业计划,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作业效率。
2. 严格按照垃圾处理规定,对打捞到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3. 作业过程中,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 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船员在垃圾打捞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 拖网作业时,应保持拖网张力适中,避免过度拉扯,影响作业效果。
2. 捕捞到的垃圾应及时进行分类,分别存放,不得混合堆放。
3. 对有毒有害垃圾,应采取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安全。
4. 对可回收垃圾,应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垃圾排放。
第十条作业过程中,船长应随时监控作业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作业结束第十一条作业结束后,船长应组织船员对打捞到的垃圾进行清点、统计,确保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船长应组织船员对船舶设备、工具、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完好。
第十三条船长应向相关部门汇报作业情况,包括垃圾打捞量、作业区域、作业效果等。
第五章垃圾处理第十四条垃圾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处理: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分别进行处理。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二篇)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垃圾处理办法,旨在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水域。
2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船舶。
3参考文件3.1MARPOL73/78公约xx年修正案(附则Ⅴ)3.2《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弃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4定义垃圾:系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5职责5.1船长负责《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在本船的实施和培训工作。
5.2大副具体负责船舶垃圾的日常处理工作,大副应征得船长同意后对外联系垃圾接收事宜。
6船舶垃圾的防污染管理6.1船舶垃圾的存放与管理6.1.1船舶应备有密封良好的专用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
6.1.2红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存放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
6.1.3绿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存放食品废弃垃圾。
6.1.4蓝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存放其他垃圾。
6.1.5含有害或危险物质成分的垃圾和油污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后办理接收。
6.1.6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提前向卫生检疫部门申请进行卫生处理。
6.2航行中的垃圾处理6.2.1船上的任何塑料制品垃圾(包括合成纤维绳和渔网,各种包装用塑料纸、绳、袋、容器、捆扎啤酒罐的塑料环以及存放垃圾的塑料袋等)严禁在任何水域投弃,船上应专设盛放此类垃圾的容器。
6.2.2距最近陆地25海里内,不得将漂浮物、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投弃入海。
6.2.3距最近陆地12海里内,不得将食品废弃物、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和一切废弃物处理入海。
6.2.4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可将被粉碎且直径小于25毫米的食品垃圾处理入海。
6.2.5在海上按规定的区域处理垃圾入海时,应将装存其它垃圾的塑料袋或其它塑料网具等收回,不得一起处理入海。
6.3抵港垃圾处理6.3.1船舶抵港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6.3.2抵港船舶禁止使用焚烧炉焚烧垃圾。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船舶垃圾处理须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第1 页共5 页船舶垃圾处理须知本须知规定了船舶垃圾处理办法,旨在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水域。
2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公司进入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船舶。
3参考文件3.1MARPOL73/78公约1995年修正案(附则Ⅴ)3.2《防止船舶垃圾和沿岸固体废弃物污染长江水域管理规定》4定义垃圾:系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5职责5.1船长负责《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在本船的实施和培训工作。
5.2大副具体负责船舶垃圾的日常处理工作,大副应征得船长同意后对外联系垃圾接收事宜。
6船舶垃圾的防污染管理6.1船舶垃圾的存放与管理6.1.1船舶应备有密封良好的专用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
6.1.2红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存放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
6.1.3绿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存放食品废弃垃圾。
6.1.4蓝色标记的容器用于存放其他垃圾。
6.1.5含有害或危险物质成分的垃圾和油污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后办理接收。
6.1.6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提前向卫生检疫部门申请进行卫生处理。
第 2 页共 5 页6.2航行中的垃圾处理6.2.1船上的任何塑料制品垃圾(包括合成纤维绳和渔网,各种包装用塑料纸、绳、袋、容器、捆扎啤酒罐的塑料环以及存放垃圾的塑料袋等)严禁在任何水域投弃,船上应专设盛放此类垃圾的容器。
6.2.2距最近陆地25海里内,不得将漂浮物、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投弃入海。
6.2.3距最近陆地12海里内,不得将食品废弃物、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和一切废弃物处理入海。
6.2.4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可将被粉碎且直径小于25毫米的食品垃圾处理入海。
6.2.5在海上按规定的区域处理垃圾入海时,应将装存其它垃圾的塑料袋或其它塑料网具等收回,不得一起处理入海。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
船舶垃圾处理须知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垃圾的规范处理和环境保护,保障海洋生态平衡,保护海洋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第二条本须知适用于所有进入本港口的船舶,并适用于所有从本港口启航的船舶,包括商船、客船、渔船、工程船等。
第三条所有船舶及其船员应遵守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船舶垃圾管理条例》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船舶垃圾的分类、贮存、处理、报告等义务。
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船舶垃圾处理设施和管理机制,提供船舶垃圾收集、贮存、处理等服务。
第五条船舶垃圾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要求进行分类,并在船舶上进行物理隔离,以保持环境卫生。
第六条船舶船员应定期接受船舶垃圾管理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提高垃圾处理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船舶垃圾分类和贮存第七条船舶垃圾应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要求进行分类,分为食物垃圾、塑料垃圾、纸张和纸板垃圾、金属垃圾、玻璃垃圾、危险垃圾、生活垃圾等。
第八条船舶垃圾分类贮存设施应设置在船舶上易于操作和清洁的位置,确保垃圾的安全贮存和隔离。
第九条船舶垃圾贮存容器应具备防水、防漏功能,以防止垃圾泄漏污染海洋环境。
第十条厨余垃圾和食物残渣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避免产生异味和污染。
第十一条塑料垃圾、纸张和纸板垃圾、金属垃圾、玻璃垃圾应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容器中,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危险垃圾应存放在专门的容器中,并进行标识,以示警示和提醒。
第十三条船舶生活垃圾应分别存放在干湿两个容器中,以减少垃圾湿润带来的异味和滋生细菌的可能性。
第十四条船舶垃圾贮存设施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保证垃圾贮存环境干净卫生。
第三章船舶垃圾处理第十五条船舶垃圾应在进入港口前进行分类和贮存,并及时向港口管理部门报告垃圾贮存情况。
第十六条港口管理部门应根据船舶垃圾类别、数量和贮存情况安排垃圾收集和处理服务。
第十七条船舶垃圾收集服务由港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提供,船舶应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安排垃圾收集。
(SMO-10)船舶垃圾管理须知
船舶垃圾管理须知1 目的为规范船舶的垃圾管理,特制定本须知。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船舶。
本操作为临界操作。
3 船舶垃圾的存放与管理3.1 船舶按照本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执行,驾驶员负责本船的垃圾管理。
3.2 船舶须备有专用垃圾桶。
3.3 生活垃圾及维修垃圾应集中分类存放。
3.4 含有害或危险物质成份的垃圾,油污垃圾,塑料制品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存放, 到港后办理接收。
4 航行中的垃圾处理。
4.1 船上的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处理入海;4.2 离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将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处理入海。
4.3 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禁止将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它的垃圾,包括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处理入海。
4.4 (3.3)所述被粉碎的垃圾其直径小于25毫米、禁止在离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处理入海。
4.5 禁止油污垃圾倾到入海。
4.6 在海上规定的区域内处理垃圾入海时, 应将装存垃圾的塑料袋、网具收回,不准一并处理入海。
5 港内作业船舶的垃圾处理5.1 公司在拖轮基地码头船舶停泊点设立专门的垃圾集放点,供船舶垃圾堆放。
5.2 垃圾集放点垃圾由有资质的垃圾收集单位负责收集清运。
5.3 船舶港外作业,应在离港前及时清除垃圾。
6 船舶在港外作业期间,垃圾处置,由相关部门与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作业单位联系进行收集,并要求作业单位出具有效凭证,妥善保存,作为单船办理离港手续时的依据。
7 船舶按照垃圾接受凭证及垃圾记录簿填写要求,规范填写垃圾记录簿,并将使用完毕的垃圾记录簿在船上保存2年。
2023年船舶垃圾处理须知
2023年船舶垃圾处理须知(3000字)引言:船舶垃圾处理对于保护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2023年,船舶垃圾处理方面有了新的须知。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船舶垃圾处理的要点和方法,希望能够为船舶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提供参考。
一、背景与必要性船舶垃圾是指在船舶上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厨余垃圾、纸张、塑料、玻璃、金属、化学废液等。
随着船舶交通的日益增长,船舶垃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
过去的处理方法已经无法满足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因此,制定新的船舶垃圾处理须知是必要的。
二、新的船舶垃圾处理须知1.分类处理:船舶垃圾应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等属性进行分类处理。
可回收垃圾应进行集中存放,并在港口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
不可回收垃圾应经过特殊处理,以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厨余垃圾处理:船舶上产生的厨余垃圾应在船上进行垃圾处理,禁止将厨余垃圾直接排入海洋。
船上应配备专门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对厨余垃圾进行湿化处理,然后用设备进行压缩、干燥,最后进行消毒处理。
3.化学废液处理:船舶上产生的化学废液是十分危险的,应严格按照化学废液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化学废液应进行集中存放,并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禁止将化学废液排放到海洋中。
4.海洋垃圾收集设施:船舶在出海前,应建立海洋垃圾收集设施,方便船员进行垃圾分类和存放。
港口也应配备海洋垃圾收集设施,方便船舶在进港时进行垃圾的下舱工作。
5.垃圾处理记录:船舶应建立垃圾处理记录,详细记录每次的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
港口当局也应记录船舶的垃圾处理情况,并进行监管。
三、新的船舶垃圾处理方法1.高温焚烧:将可回收垃圾和部分不可回收垃圾进行高温焚烧处理,以减少体积和有害物质。
在焚烧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焚烧设备,严格控制废气的排放,以避免二次污染。
2.填埋处理:对于不可回收的垃圾,可以采用填埋处理的方法。
填埋处理应选择适当的场地,并建立专门的填埋场。
船上垃圾管理制度
船上垃圾管理制度船上垃圾管理是船舶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合理的垃圾管理制度不仅有助于保护海洋环境,而且也符合国际海事组织的法规要求。
一个完善的船上垃圾管理制度,不仅能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而且也有助于船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本文将介绍船上垃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垃圾的分类、储存、处理和处置等方面。
一、垃圾分类在船上,垃圾主要分为生活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和特别管理垃圾四类。
其中,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物残渣、纸张、纤维类、可降解塑料、废布等;可燃垃圾主要包括木材、纸张、布类、塑料、果皮、蔬菜、煤渣等;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油、废涂料、废灯泡、废电池、废过滤物等;特别管理垃圾主要包括人体排出的生理废物、传染性垃圾等。
因此,船上的垃圾需要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以便后续的储存、处理和处置。
二、垃圾储存船上垃圾的储存主要是指生活垃圾、可燃垃圾和有害垃圾的临时储存,并要求分装密封。
生活垃圾和可燃垃圾一般采用密封袋或容器储存,而有害垃圾则需要专门的容器进行储存。
此外,船舶上还要配备相应的垃圾储存装置,以便为船员提供方便的垃圾处理设备。
在储存过程中,船舶要求定期进行垃圾收集和清理,防止垃圾产生二次污染。
三、垃圾处理船上垃圾的处理应按照垃圾管理规定进行。
生活垃圾和可燃垃圾需要进行压缩处理或焚烧处理,而有害垃圾需要进行隔离储存和专门处理。
船舶上应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和设施,以确保垃圾处理的安全和高效。
在垃圾处理过程中,必须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以保障船舶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四、垃圾处置船上垃圾的处置主要包括回收、进港处理和垃圾转移等环节。
船舶应根据不同的垃圾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对于可回收垃圾,船舶应尽可能进行分类回收和利用;对于需要进港处理的垃圾,船舶应事先申报并按照港口的要求进行垃圾处置;对于需要垃圾转移的情况,船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垃圾转移,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总之,船舶在垃圾处置过程中要遵守国际和国内的法规要求,以保护海洋环境和维护船舶运营秩序。
船舶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船舶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一、引言船舶是国际贸易和旅游业的重要交通工具,在全球贸易和旅游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船舶数量的增加,船舶垃圾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船舶垃圾的随意排放不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还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来管理和防治船舶垃圾污染。
本文旨在总结和介绍船舶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期促进全球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船舶垃圾分类与处理船舶垃圾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油脂类垃圾、船舶产生的渣土以及船舶排污等。
为了便于管理和处理,船舶垃圾一般按照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
具体分类请参照国际海事组织有关指南,如《船舶垃圾管理手册》。
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船上应设置相应的容器,并遵守相应的处理方法和规定。
三、船舶垃圾污染防治设施要求为了有效防治船舶垃圾污染,船上应配备相应的垃圾处理设施。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船舶应当配备垃圾储存设施,并设置防液漏、防异物入侵的措施。
其次,船舶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施,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垃圾处理设备。
最后,船舶还应当设置与垃圾管理相关的告示牌和标识,以提醒船员注意垃圾处理以及保护环境。
四、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措施为了确保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的有效实施,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船舶应当配备垃圾记录簿,记录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并随时向港口或相关当局提供。
其次,船舶应当遵守国际规定的进入港口的时间限制,并与港口当局进行垃圾处理的协商。
最后,各港口当局应当制定相应的执法和监管措施,对违反垃圾处理规定的船舶予以惩罚,并保障相关法律的有效运行。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国际海事组织是推动国际合作和交流的重要平台。
各国可以通过该组织共同研究和制定船舶垃圾管理规定,并分享经验和技术。
此外,各国还可以加强合作,共同开展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以促进全球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规则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规则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就是船上的“垃圾分类和处理守则”,这个规则是国际上和各国法律定下来的,目的是不让船上的垃圾污染我们的大海。
简单来说,就是这么几条:垃圾分类丢:船上得设好几个垃圾桶,就像家里厨房、客厅、卧室的垃圾桶一样,把垃圾按照能烧的、不能烧的、剩菜剩饭、塑料瓶、铁罐子、玻璃瓶、废油、化学品等分别丢进不同的桶里。
记账报账:船上每天产生的垃圾多少斤两、是什么类型的,怎么处理的,都要像记账一样记下来,这个记录得特别详细,必要时还要交给港口或者所属国家的监管部门看。
严禁乱扔:根据国际海洋保护的规定,很多垃圾是绝对不能随便往海里倒的,尤其像塑料袋、剩饭剩菜这些,除非到了特别远的地方,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按规定处理掉。
船上处理:船上会有专门的设备来处理部分垃圾,比如剩菜剩饭可以用粉碎机打碎,然后再在远离陆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放到海里。
上岸处理:当船靠港的时候,要把船上处理不了的垃圾运到岸上的垃圾处理站去。
学习培训:船员们都得学习这套垃圾管理知识,知道怎么正确分类垃圾,怎么处理垃圾,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制定详细计划:船上得有一个详细的“垃圾管理作战图”,包括怎么分垃圾、怎么收垃圾、怎么存垃圾、怎么处理垃圾、怎么记账,全都得规规矩矩地写出来,然后严格执行。
总的来说,就是船上的垃圾得管得严严实实的,既要做到源头减量,又要科学分类和处理,保证我们的海洋少受污染,大家都得照规矩来。
船舶设置垃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垃圾管理,保护海洋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管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第三条船舶垃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垃圾管理制度,落实垃圾收集、储存、处理和排放等各项措施。
第五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船舶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垃圾分类与收集第六条船舶垃圾分为以下几类:(一)生活垃圾:包括食物残渣、纸屑、塑料瓶、金属罐头等;(二)危险废物:包括油漆、溶剂、电池、药品等;(三)一般工业垃圾:包括废油、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四)其他垃圾:包括塑料袋、绳索、网具等。
第七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包括:(一)生活垃圾收集袋;(二)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三)一般工业垃圾收集容器;(四)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八条船舶垃圾收集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识清晰,易于识别;(二)容量充足,便于操作;(三)材质安全,不易破损;(四)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第九条船舶垃圾收集操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不得与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垃圾等其他垃圾混合;(二)危险废物应当单独收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合;(三)一般工业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四)其他垃圾应当分类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垃圾混合。
第三章垃圾储存与处理第十条船舶垃圾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储存设施应当密封良好,防止垃圾渗漏、溢出;(二)储存设施应当通风良好,防止垃圾发酵产生有害气体;(三)储存设施应当便于检查和清理。
第十一条船舶垃圾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选择无害化处理;(二)鼓励资源化利用;(三)不得擅自排放。
船舶环保管理制度
船舶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船舶在航行、停泊和作业过程中的环保行为,确保船舶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 适用于所有在公司管理下的船舶及其工作人员。
二、环保责任1. 船长负责船舶的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船员应遵守环保法规和公司规定,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三、污染防治1. 船舶应配备必要的防污染设备,如油水分离器、垃圾处理装置等。
2. 禁止向水域排放油类、化学品、塑料等有害物质。
四、垃圾分类与处理1. 船舶上产生的垃圾应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 严禁将垃圾直接倾倒入海。
五、燃料使用1. 船舶应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燃料。
2. 定期检查燃料系统,防止燃料泄漏。
六、应急预案1. 制定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油污、化学品泄漏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环保培训1. 定期对船员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环保法规、船舶防污染技术、应急处理等。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船舶的环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九、记录与报告1. 船舶应详细记录环保活动,包括垃圾处理、燃料使用、污染事故等。
2.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向公司和相关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后实施。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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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管理须知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船舶垃圾管理须知
1.《垃圾管理计划》实施人员职责
1.1总负责人职责
各船《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为各船船长,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垃圾管理计划在船上全面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全体船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主管机
关。
1.2具体实施负责人职责
各船《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是各船值班驾驶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垃圾管理人员实施垃圾管理计划;
(2)负责垃圾管理人员培训和训练工作;
(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联系垃圾接收处理事宜;
(5)负责垃圾管理记录和保管。
1.3垃圾收集处理人员职责
(1)船上垃圾处理由甲板部水手承担,负责日常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2)负责分类、收集、处理垃圾;
(3)保持垃圾收集、储存点的卫生,不发生污染、腐烂、恶臭气味。
1.4全体船员职责
(1)严格遵守《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
(2)认真参加《垃圾管理计划》的培训训练和演习;
(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按值班驾驶员指令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船舶垃圾管理原则及减少垃圾的措施
2.1各船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和储存;
2.2各船垃圾在船舶离港前尽可能收集到码头垃圾接收处,严禁在海上排放;
2.3进行垃圾处理作业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在垃圾记录本上;
2.4全体船员应尽量少带容易产生垃圾的物品上船;
2.5尽量选用可降解的包装袋和可重复使用的容器包装或储存物品,以便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2.6尽可能选用重复使用的盖布、垫板、衬板和填充材料;
2.7在港内收集的营运垃圾及修船时产生的垃圾,应及时送往港口接收点。
3.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的反应
3.1当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控制、回收等措施,减少污染;
3.2船长应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船名/呼号;
(2)船籍港;
(3)日期和时间;
(4)船舶位置;
(5)发生的垃圾污染状况、垃圾种类及估计量;
(6)原因;
(7)采取的应急措施
(8)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4.垃圾收集程序
4.1收集容器
4.1.1船上设有桶、袋两种分别有明显标记区别、用于收集不同类型垃圾用的容器;
①“红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以及可回收的物品;
②“绿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食品废弃物以及不可回收的物品。
4.1.2收集垃圾用的容器分别放在厨房、卫生间(洗室)、船员生活走廊、客舱、机舱和后甲板等处所;
4.1.3垃圾收集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各收集点的容器排空并将收集的垃圾按不同类型送往储存点。
4.2收集程序
4.2.1塑料垃圾(包括混有塑料的其它垃圾)全部留存在船上,到港后送往港口接收点处理;
4.2.2含油抹布和已经污染的破布到港后送往港口接收点处理;
4.2.3对有病菌的食品废弃物及其用具与其它垃圾分开储存并妥善保存,到港后按照法律规定送往港口接收点处理。
5.垃圾处理程序(见附件)
6.垃圾贮存程序
6.1本船在后甲板设置垃圾储存点;
6.2送往岸上处理的垃圾,按长期贮存要求,在长期贮存点贮存;
6.3贮存的垃圾应装入有严密、坚固盖子的桶、袋等容器内;
6.4对带有病菌的食物废弃物及其相关垃圾,应贮存在密封容器内并标上清楚标记,准备送往港口接收点处理。
7.处理排放程序
7.1船舶在港内或在禁止排放区域,垃圾应按类型分别装入储存容器内,送往港内接收设施,禁止排放入海;
7.2被油或有毒化学品物质污染的垃圾,必须送往港口接收设施;
7.3靠港时产生的废弃物,一般都应在下一航次开航前送往港口接收设施处理;
7.4船舶到港前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实施负责人做好垃圾接收计划并与港口方联系,到港后及时将垃圾送往接收设施,并索取具体说明所接收垃圾估计量的收据或证明,而且该收据或证明与垃圾记录本一起在船上保存二年。
8.培训与教育
8.1船上每季度组织依次全体船员学习“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教育全体船员严格按“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管理垃圾;
8.2首次到达一个新的港口时,及时向全体船员宣传港口对垃圾管理的规定和特殊要求等;
8.3对使用或管理垃圾处理设备的船员,经培训后再上岗工作;
8.4对新上船的船员应及时进行“垃圾管理计划”教育。
附件:船上垃圾处理程序
附件
船上垃圾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