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0〕51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各高等院校:为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政策体系,完善现代财政管理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12月26日山东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各级政府收支行为,健全现代财政管理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税收入的设立、征收、票据、资金管理、预算、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债务收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财物收入;(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特许经营收入;(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九)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十)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十一)其他非税收入。
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0〕17号
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部,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规范全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0年3月30日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资金。
第三条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缴库、使用和管理应接受财政、发改、人民银行、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缴第四条凡在本省区域内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应用体会
可 以 向同级人 民代表大 会和常务 委员会提 供详 实的信息 , 便于 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 人民政府制定切 实可行的 、利 国利民的政
策法 规 。
3 、实行 非税收入 系统 后 , 便于 将非税 收入 纳入预算 管理 , 书到银行 网点缴款 , 行网点录入缴款 信息 , 银 自动校验数据准 确 无误 并在缴款 书上 打印缴款 确认码 , 款资金进 入统一 的解 缴 有 利于提 高资金 使用效率 , 缴 同时推 动 了政府 非税 收入 标 准化和 科 目 , 款 信 息 通 过 银 行 内部 网络 汇 集 到 归 集 行 , 日业 务 终 了 制度 化建设 。我省 将规定非税收入 专用缴款书使用政府 收支分 缴 每 各 代收银行 归集行根据缴款 单位 、资金性质 、分成 方式等把缴 类科 目, 在填 写缴款书 中 “ 收入科 目”一栏 时 , 按照新 的政 府收 款资 金分解 并划入相 应的财 政专户 、国库 , 款信息 以及资 金 支分 类科 目写明 “ 、款 、项( 缴 类 包括 科 目编码和科 目名称) , ” 同 分解信 息通过 网络上 传到财 政非税 收入收缴 中心数 据库 , 收 时为方便单位 收入 准确记账 ,“ 执 缴款单位全称 “ 一栏 , 填写单位 单位和各级财政通过 网络进行查询统计 、对 帐、帐务 处理 。 预算编码和单位名 称。这些都便于将 非税收入纳入预 算管理 。 ( ) 装原 理及 纳入 原则 三 安 现在 我市 已经将 非税 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 同时 , 国有资 本经营收 从2 1 年 我 我省新 版非 税收入 管理 系统与联 通公 司合作 , 采用 大集 中 入 是政府非税收入 中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 , 0 2 , 市 已经开 模 式 , 县 、市 非 税 收入 管 理 机 构 不 再 单 独 设 立 服 务 器 , 只 需 始 编制 国有资产 经营预算 , 利于 国有资产 的保值增值 , 各 故 有 反之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鲁财综〔2019〕4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鲁财综〔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适应现代财政制度要求的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机制,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等规定,现就推进全省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改革部署,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执收项目、票据种类的管理新机制,推动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和便民化,实现缴费取票线上“零跑腿”、线下“最多跑一次”,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监管效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标准统一。
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基本管理流程及编码规则,为非税收入一体化管理、自动化分成、智能化分析和财政电子票据顺畅流转、规范使用、便捷查询奠定基础。
——坚持全省统建。
采取省级“大集中”模式,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实施升级改造,部署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信息推送和查验两个平台。
各级各部门通过省级系统平台进行非税收入收缴,开具、查验财政电子票据,避免重复建设,保障信息安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鲁财综[2011]88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鲁财综〔2011〕88号)各市财政局、物价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20号),结合2010年我省设立、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情况,我们在《2009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0年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公布的《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到2010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而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征收的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以及省政府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和《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0〕160号)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教育收费以外的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国库管理,《收费目录》对此类收费项目在备注中进行了特别标示。
1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执收单位版)
操作手册
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 河北省财政厅信息中心 2009 年 11 月
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执收单位版)
目
第一章 1.1 1.2 1.3 第二章 2.1 2.2 2.3 第三章 3.1 3.2 3.3 3.4 3.5 第四章 4.1 4.2 4.3 4.4 4.5 4.6 4.7
财政统管、以票控收”的管理模式,建立了以基础数据为中心的征管控制体系和以《河北省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核心的核算体系,建立了非税收入与票据的对应关系,方便地完成 非税收入票据的自动核销,为“核旧领新”的票据管理方式提供可靠依据。 二、多层次、交互式审批流程。系统涵盖了执收单位、收入项目、项目标准等重要控 制信息的规范化管理,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与核销,非税收入核算以及执收单位、主管部 门的相关业务,实现了业务数据与业务控制的整合,确保了审批到位和资金安全。各类业务 通过申报、审批、处理、反馈等方式,在执收单位、主管部门、财政之间建立起多层次、交 互式审批流程, 辅以可信的身份认证系统和电子数据签章技术, 最大限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 的自动化。 三、方便、快捷的缴款方式。除银行柜台缴款(现金、转账等)外,单位开单模式为交 警、城管、技术监督等单位流动执收执罚提供了方便,POS 机刷卡、批量代扣、网上银行等 电子银行交易进一步解决了到银行缴款不方便的问题, 方便缴款人缴款, 也摆脱了对银行收 款的依赖,使学杂费、考试考务费等缴款时间集中、票据量大的项目实现了收缴分离。 四、开放的数据交换接口。按照统一的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与国库、预算等财政业 务系统实现了数据共享以及对主管部门和执收单位的归口管理的支持与融合。 通过与工商行 政管理、交通规费征稽、高校学籍管理等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使系统具备了良好的兼 容性和可扩充性。 五、离线业务处理方式。执收单位在离线状态下,能够正常完成执收工作。执收单位端 程序,能够在用户使用单位执收系统时,根据网络状况切换在/离线状态,在线和离线操作 功能完全相同, 不需要根据在线或是离线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执收单位端能够自动完成与 财政端服务器业务数据、 基础数据、 程序版本等信息的同步和收缴数据的签名、 服务器验签。 六、交互式调账。交互式、流程化的调账程序,以票据状态跟踪作为依据,按照调账规 则。保证“票账一致” ,系统自动区分调账类型,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七、业务流程定制。系统业务流程与应用逻辑相分离,使得应用系统可以灵活定制业务 流程。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资〔2010〕5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现将《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一○年八月九日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财政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我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统称行政事业单位。
其中: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简称行政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有资产收入包括:(一)资产处置收入。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股权)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变卖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有偿转让收入(含股权转让收入)、报废报损资产残值变价收入、拆迁补偿收入、置换差价收入、保险理赔收入以及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
(二)对外投资收益。
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占有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被投资经济实体分配的股利、红利、利润等。
(三)资产租赁收益。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占有的国有资产对外租赁所取得的收益。
(四)对外担保收入。
指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第三方以本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
(五)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四条国有资产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的主管机关,负责国有资产收入的收缴管理和监督检查。
取得国有资产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办理国有资产收入的具体缴库手续。
20XX版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通用打印模板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20XX版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通用打印模板篇一: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的通知山东省财政厅文件鲁财票20xx1号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的通知各市财政局:为适应公益事业接受捐赠工作需要,加强财政捐赠票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xx5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包括:“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接受捐赠专用)”、“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票样附后)。
二、单位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收入(包括公募基金),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接受捐赠专用)”。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民间组织接受捐赠收入,使用“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民间组织接受实物捐赠,使用“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
三、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顶部中间位置,套印“财政票据监制章〃山东省〃财政部监制”椭圆形印章。
四、自20xx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专用票据。
旧版“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非定向捐赠专用)”、“山东省公益事业定向捐赠专用收据”于20xx 年10月30日停止使用。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新旧版票据的发放、核销及监管工作,加强对捐赠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界定捐赠票据发放范围,进一步规范捐赠专用票据使用管理。
对违反票据管理使用规定的,按照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接受捐赠专用)2、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3、山东省公益事业接受实物捐赠统一收据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山东省捐赠票据通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20xx年1月28日印发篇二:非税打印维护说明非税打印维护说明一、登录非税征管系统网页1、政务网用户的登录地址为(外网)2、政务网用户的登录地址为(内网)3、联通Vpdn用户的登录地址为:(外网)记住后面的Fszg四个字母一定要大写二、进入系统下载打印程序1、登录非税征管系统后,点击左边栏的【信息发布】菜单2、点击右边的【非税票据打印管理程序下载】,进行程序下载,请下载到d盘或者e盘。
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
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版)山东省财政厅二零一五年七月目录前言 (1)一、系统登录 (3)二、票据领用 (7)2.1票据计划录入 (7)2.2票据发放记录 (11)2.3票据退回申请 (12)三、开票 (15)3.1单位开票录入 (16)3.2单位开票列表 (18)3.3单位开票补录 (20)3.4退付申请录入 (21)3.5票据导入 (24)3.5.1单位开票导入 (25)3.5.2单位已开票导入 (26)3.6开票情况查询 (26)四、核销 (28)4.1票据核销申请 (28)4.2票据核销查询 (32)五、销毁 (34)5.1票据销毁申请 (34)六、票据库存 (37)6.1单位库存情况 (37)6.2单位库存使用情况 (37)七、统计查询 (38)7.1开票统计表 (38)八、基础信息管理 (39)8.1单位基本信息 (39)8.2项目基本信息 (39)九、系统管理 (41)9.1更改口令 (41)9.2资源下载 (42)9.3系统参数管理 (45)9.4用户管理 (46)十、附录:系统环境配置 (48)10.1环境要求 (48)10.1.1硬件最低配置要求 (48)10.1.2软件要求 (48)10.1.3网络要求 (48)10.2应用环境配置 (49)10.2.1浏览器设置 (49)10.2.2报表插件下载及安装 (57)前言山东财政票据及非税征缴管理系统从逻辑上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财政票据管理;一部分为非税征缴管理。
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管理各级财政与用票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完成对票据相关基础信息的维护管理,实现票据逐级计划申报、汇总印制、入库、分级发放、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及销毁等全流程管理,是深化票据管理的重要手段,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有效的全流程的监督与管理。
非税征缴系统主要完成非税征收项目的管理及授权、非税收入的征缴、分成以及入库等业务,充分体现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原则,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与正规。
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
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相关工作。
执收单位利用国有资源进行有偿使用的,应当坚持合理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国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一条 执收单位处置、租赁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的,应当采取招标、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执收单位处置、租赁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开展对外投资和担保活动,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
(五)对外担保收入。指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作为第三方以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入;
(六)利用国有资产取得的其他收入。
第八条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是指执收单位利用各种形态的自然资源、公共资源、政府信誉、信息和技术资源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经营服务以及出租、出让、转让国有资源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执收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入过渡账户或者将单位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作为收入过渡账户征收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执收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直接抵顶单位支出。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入库、支出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一)坐收坐支、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
(二)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及自制票据、作废票据等非法票据收取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研讨
国部分省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研讨会情况汇报李巡视:3月19日至20财政部综合司召集部分省、市、计划单列市在河南省郑州召开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研讨会,经李巡视同意,我局派蔡玉凤、毕建君和石敏意参加了此次会议。
现将会议情况汇报如下:一、会议基本情况参加会议的人员和省市:财政部综合司苑广睿副司长、综合司收费基金处邱江涛处长、陈智刚调研员和朱旗同志、财政部票据监管中心王清剑主任。
大连市、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海南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河南省等22个省、市、计划单列市9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邱江涛处长主持。
会议日程:第一项:河南省财政厅领导致欢迎辞。
第二项:财政部综合司苑广睿副司长做重要讲话。
第三项:财政部综合司收费基金处陈智刚同志布置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
第四项:大会发言。
分别由河南、福建、山东、辽宁、海南做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研发工作情况以及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的说明。
第五项:集体讨论,各省市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工作提出问题;并由财政部解答问题。
第六项:收费基金处邱江涛处长做会议总结。
二、苑广睿副司长讲话的主要内容(根据会议记录整理)苑广睿副司长就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提出三点意见:(一)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腐败和廉政建设。
由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的透明度很高,因而能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发生。
2、有利于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有了规范的管理系统,工作就有了主动性,就能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第一手资料,就能对出台政策提出可靠的依据。
3、有利于提高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提升工作人员的职能地位,改变目前政府非收入税管理工作滞后工作现状。
4、有利于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
(二)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区实施方案1. 项目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省财政在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开发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于2006年8月开始试运行,2007年1月通过总验收。
2007年2月,发出《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启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财库[2007]3号),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007年4月开展了全省培训工作,2007年7月在全省上半年预算执行分析会上再次强调,要求市县将实施非税系统作为今年工作重点。
2. 业务流程2.1.总体业务流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在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数据结构、统一编码、统一操作平台的基础上,通过财政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非税管理信息的传输、核对、对帐等工作都在网上进行。
其总体业务流程为: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政务网连接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中心数据库,设置本区划内执收单位、收入项目等重要控制信息,代收银行归集行通过与省财政厅的专线网络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提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信息。
执收单位根据财政设置的收入项目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银行网点缴款,银行网点录入缴款信息,校验确认后在缴款书上打印缴款确认码,缴款资金进入统一的代解缴科目,缴款信息通过银行内部网络汇集到归集行,每日业务终了各代收银行归集行根据缴款地区、资金性质、分成方式等把缴款资金分解并划入相应的财政专户、金库,缴款信息以及资金分解信息通过网络上传到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中心数据库,执收单位和各级财政通过网络进行查询统计、对帐、帐务处理。
2.2.重点业务环节2.2.1.财政与银行间的信息交换基础信息:包括执收单位基本信息、执收项目信息、账户信息及财政部门专户、金库账户信息等;其信息传递过程为:执收单位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由国库部门进行先行审核,再由综合部门对执收单位的执收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至其财政票据管理系统,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会自动将执收单位的基本信息与执收项目信息传送至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国库部门在系统中启用该执收单位非税收缴方式。
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1]119号)等规章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简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省级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含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配置的国有资产)产权转移及注销。
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含股权)等。
处置方式包括调拨(含捐赠)、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含以非货币性资产抵顶债权、债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调拨方式处置国有资产,以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为前提。
第四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行审批制度。
省财政厅、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或者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处理相关会计账务。
第五条省级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产权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和涉及法律诉讼的国有资产,担保和法律诉讼期间不得申请处置,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一般程序是:单位申报、审核审批、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上缴收入、处置结果备案、账务处理、产权登记。
第七条省级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含土地)、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等国有资产,按本办法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产籍等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八条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在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对省级单位申请处置、超标配置、低效运转、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有权先行调剂使用,促进资源整合和资产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非税收入征管中的问题和对策
0 引言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的政府性 收入 。按 照非税收入性 质的不同 , 可以将其大致划分为五大类( ) 外部 效益矫正性非 1负 税收入 , 包括排污费或排污超标 费, 对某些高能耗和可能引发公 共风险行业或行为 的限制性收费等 ;2 ( )成本补偿性非税 收入 ,
我国非税税 收规模大 , 以测算 , 日益成为地方政府重要 难 且
的财政支出来源 ,在化解地方财政收支压力方面起了十分重要
的作用。 规范非税收入 征管 , 是当前和今 后一段时期深化财政改
革、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一件大事 , 是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理财 的一件好事 ,也是公平 收入分配 、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的一件难
事 。非 税 收 入征 管应 引起 我 国 的高 度 重 视 。
做大做 强。另一 方面 , 建立重点财源项 目贴息配套资金 。对列入 计划的年新增税金在 5 0 0 万元 以上 的项 目和企业生产流 动资金 贷款 , 给予一定 的财政贴息补助 , 对重大财源项 目可适 当延长 贴 息期 限 , 以此来扶持涵养税源 。 三高 ” 在“ 创税农业上求财源。着 眼于农 民增收 、 财政增 长, 把支持农业产业化 与培植 地方财源税
财源 。 提高企业的纳税 意识 , 并为招商引资工作 营造 良好 的政策
环境 。按 照税 收受益 与贡献奖励 的原则 , 一方 面 , 财政 贡献大 对 的纳税 户 , 尤其是工业企业 , 可将现行财税奖励扶持政策改 为企 业贷 款贴 息 、 垫息及其他投资补助 , 以促进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来
3完善激励措施 。 ) 充分 利用 财政税收杠杆作用 , 通过 财政贴 息 、 收奖励等优惠政 策 , 加大优惠政策 宣传力度 的同时 , 税 在 引
非税收缴系统操作简述
非税收缴系统操作简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操作流程简述(一)票据管理 1、票据发放业务流程省厅票据监管中心负责登记所有出入库票据票据出入库登记要素包括:票据的名称、号段、价格等。
入库登记操作程序是:非税管理--票据中心一般票据管理—票据入库登记--新增--录入票据样式、本数、起始票号--保存。
发售登记操作程序是:非税管理--票据中心一般票据管理--发售登记—新增—选择接收单位、接收人--选取额度—确定(发售金额待查)。
2、票据中心的票据结报业务票据监管中心负责日常票据结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执收单位发生票据损毁、作废、丢失等。
审核程序是:由招收单位出具票据损毁、作废、丢失的情况证明材料经省厅非税收入管理处核实、审批对执收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罚后票据监管中心根据审批表进行结报。
操作程序是:非税管理--票据中心一般票据管理—票据结报登记--新增-选取单位名称-点击选取额度-选择结报的票据名称、号段-点击增加违规-保存。
3、执收单位的票据管理执收单位将领购回来的票据根据实际业务分配给相关的业务人员进行票据分配发放(非税管理--执收单位票据管理—票据分配发放--新增--选择单位名称、接收人-点击选取额度-选择相对应的票据、号段-保存)这样的票据才可以使用进行日常的收缴业务。
(二)征收管理1、执收单位的直接解缴业务执收单位办理现金方式的直接解缴(非税管理—执收单位征收管理—直接结缴录入--新增--选择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选择缴款方式--录入缴款人名称--选择收入项目、录入金额--保存--打印)执收单位根据缴款人的缴款事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留下第六联(存根)后交给缴款人。
由缴款人自己带着现金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财政代理银行办理缴款代理银行盖章后表明款项已收到。
接着缴款人拿回代理银行已经盖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执收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执收单位在缴款人交回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二联(收据)上盖章作为收费收据交给缴款人不再另开票据。
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山东非税收入和票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单位版)山东省财政厅二零一五年七月目录前言 (1)一、系统登录 (3)二、票据领用 (7)2.1票据计划录入 (7)2.2票据发放记录 (11)2.3票据退回申请 (12)三、开票 (15)3.1单位开票录入 (16)3.2单位开票列表 (18)3.3单位开票补录 (20)3.4退付申请录入 (21)3.5票据导入 (24)3.5.1单位开票导入 (25)3.5.2单位已开票导入 (26)3.6开票情况查询 (26)四、核销 (28)4.1票据核销申请 (28)4.2票据核销查询 (32)五、销毁 (34)5.1票据销毁申请 (34)六、票据库存 (37)6.1单位库存情况 (37)6.2单位库存使用情况 (37)七、统计查询 (38)7.1开票统计表 (38)八、基础信息管理 (39)8.1单位基本信息 (39)8.2项目基本信息 (39)九、系统管理 (41)9.1更改口令 (41)9.2资源下载 (42)9.3系统参数管理 (45)9.4用户管理 (46)十、附录:系统环境配置 (48)10.1环境要求 (48)10.1.1硬件最低配置要求 (48)10.1.2软件要求 (48)10.1.3网络要求 (48)10.2应用环境配置 (49)10.2.1浏览器设置 (49)10.2.2报表插件下载及安装 (57)前言山东财政票据及非税征缴管理系统从逻辑上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财政票据管理;一部分为非税征缴管理。
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管理各级财政与用票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完成对票据相关基础信息的维护管理,实现票据逐级计划申报、汇总印制、入库、分级发放、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及销毁等全流程管理,是深化票据管理的重要手段,对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有效的全流程的监督与管理。
非税征缴系统主要完成非税征收项目的管理及授权、非税收入的征缴、分成以及入库等业务,充分体现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原则,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与正规。
什么是非税收入
1. 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人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2.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有哪些?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人管理范围。
3.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什么重要意义?政府非税收人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
4. 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其具体职责有哪些?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
5. 政府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是什么关系?从概念上讲,政府非税收入概念是预算外资金概念的升华,是预算外资金的演变和发展。
从性质上讲,二者都是政府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但有明显区别。
首先,两者是按不同的分类标准划分的收入形式。
政府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分类的,预算外资金则是按照资金管理方式对政府收人进行分类的,单指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其次政府非税收入涵盖预算外收入,比预算外收入范围广。
目前政府非税收入的主体是预算外资金 ,并有相当一部分已纳入预算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