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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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教基二〔2011〕13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有关企业教育局: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并将有关内容宣传到普通高中学生家长。

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定稿).doc da5bdf03fe7556ce16bd5e105477a4e9.doc(1.00 MB)二○一一年十月八日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高中部(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综合高中选择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学籍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行署、总局)、县(市、区、管局)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

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所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审核、变更、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籍变动记录、在校期间奖惩情况等内容。

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五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是各地、各学校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学业水平考试、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和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的依据。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簿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簿

学籍编号:2306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
学籍簿
(加盖学籍专用章)
县(区)
学校
班级
姓名
市教育局监制
2013年8月
填表说明
1.填写前,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将本表各栏项目向学生解释清楚。

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2.本表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明“不清”或“不详”,并注明原因,如无该种情况应写“无”。

3.本学籍档案所涉及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家
庭住址等项目必须依据户口准确填写。

4.学籍入学后,此表内录取学校填写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学生转学、升学必须出具此表,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5.此表无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印者,为非正式学籍。

学业成绩
学生体格检查表
2.对《学生体格检查表》的说明
(1)《学生体格检查表》是根据国家教委教基[1990]010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
实际制定的。

(2)此表每个学生一份,并随着学生档案传递。

学生升学、毕业必须有完整的《学
生体格检查表》,否则不能升学、毕业。

(3)此表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各地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统一印制,各学校或其
它部门不得印制。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市级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第三条考生报名有关户籍、学籍由县、局招考办负责审查,有异议者,由市级招考办负责审定。

户籍审查考生的户口及身份证,学籍按照当地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的项目审查相关材料,凡属于本规定第二条中第至款户籍落入我省的考生,要单独进行登记,并将办理落户的相关原始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

各级招考办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严密户口迁移手续,堵塞漏洞,坚持打击非法违规落户,对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五条对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档案以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或检举,并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登记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登记表
20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字
20 年 月 日








班主任签字

20 年 月 日




盖 章
20 年 月 日
黑 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生学籍登记表
学校
专业
班级
姓名
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制
20年月日填


现名
出生
年月日
性别
贴照片
(二寸)
曾用名
家庭出身
民族
个人成份
电话
何种
外语
邮编
籍贯
现在家庭住址
何时何地参
加共青团
介绍人
何时何地参
加共产党
介绍人
入学前毕业
学校或工作
单位及其职务
入 学
时 间
入学前
文化程度
有 何
本 人 学 历 及 社 会 经 历
自何时起至何时止
(注明年月日)
在何地何校(或单位)学习(或任何职)
证明人、现在何处任何职、
政治面目
在校学习期间受表扬、奖励记录
时间
奖项
受奖级别
备注
在校学习期间违纪、批评处分记录
日期
原因及处分级别
备注
休学、复学记载表
休学日期
原 因
复学日期
原 因








班主任签字
特 长
健 康
状 况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登记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登记表
黑 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学生学籍登记表学校源自专业班级姓名
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制
20年月日填
1姓名现名出生年月日性别贴照片二寸姓名现名出生年月日性别贴照片二寸曾用名家庭出身民族个人成份电话何种外语个人成份电话何种外语邮编籍贯现在家庭住址何时何地参加共青团介绍人何时何地参加共青团介绍人何时何地参加共产党介绍人何时何地参加共产党介绍人入学前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及其职务入学时间入学前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及其职务入学时间入学前文化程度有何特长健康状况入学前文化程度有何特长健康状况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录取形式考试数学语文政治物理化学外语地理历史体育加分总分录取形式考试数学语文政治物理化学外语地理历史体育加分总分免试免试2家庭成员姓名年龄性别与本人关系政治面貌现在何处任何职务电话姓名年龄性别与本人关系政治面貌现在何处任何职务电话家庭经济情况你认为还有哪些问题应该向组织说明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无被人民政府处死扣押管制者有无政治历史及现实问题

黑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登录流程

黑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登录流程

【导语】从2014年1⽉10⽇起,直接使⽤全国学籍系统的省份应根据《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在学籍系统中开始办理跨省转学⼯作。

具体按照《全国中⼩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法》进⾏。

以下内容是⽆忧考教育频道为⼤家准备的相关内容。

1、打开桌⾯上的“IE”浏览器。

2、登录址:/
3、在学籍系统界⾯输⼊ID号、密码、验证码(系统随机⽣成,登陆时按实际填写),再点击“登录”。

4、登录系统后,查找系统界⾯右⾯上的第⼆个图标“学籍管理”
5、点左边的“学籍注册”
6、再点学籍注册下的“学籍注册”进⾏注册。

1学籍号查询系统查询范围
国家承认的各类⾼等教育在籍学⽣的学籍注册信息(不含⾃考),以及2001年以来的学籍档案(已离校学⽣在籍期间的学籍注册信息)。

学籍查询服务仅提供给学⽣本⼈,需实名注册后进⼊学信档案使⽤。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等教育学历证书电⼦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

包括研究⽣、普通本专科、成⼈本专科(注册进度)、络教育(注册进度)、开放教育、⾼等教育⾃学考试(注册进度)以及⾼等教育学历⽂凭考试(注册进度)等。

实名注册后进⼊学信档案可以尝试绑定本⼈1991年-2000年的学历证书电⼦注册信息。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册(理)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册(理)

学籍号×××省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册(理)县(区)子长县学校子长中学班级2015届×班姓名×××建档日期:2012年10月 9 日省市教育局印制填表说明1、本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填写前,有关负责人将本表各栏项目向学生本人解释清楚。

2、本表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

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明“不清”或“不祥”并注明原因。

如无该项情况应写“无”。

3、如有其它情况,本表项目未能包括,而本人认为需要说明时,可以另纸附上。

学籍管理员:白雪巧毕业鉴定表学生毕业总评表学生毕业总评表(续)2、“研究性学习”填写单位为“学时”;“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填写单位为“天”。

3、选修Ⅰ模块成绩根据选修容填写在相应科目上。

校长(签章):毕业班主任(签章):×××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学业修习状况登记表学期评价记录表注:第三学年评价(鉴定)即毕业鉴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表注:1、书面考试科目按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

2、操作考试科目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评定。

普通高中学生体格检查表×××性别×年龄××班级××学籍号×××××普通高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注:1、评价等级栏按照“86分以上为优秀”、“76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及格”填写。

2、具体测试项目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选定。

3、如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同时建立“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

综合实践活动登记表(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综合实践活动登记表。

黑龙江省新生入学登记表电子版

黑龙江省新生入学登记表电子版

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登记表
学校名称: 填表时间: 注:
1、学习形式指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教育。

2、层次属性指高中起点专科、初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历本科 (或专科)、高职等。

3、考生类别指文科或理科。

4、入学方式指统一考试入学、第二专业学历、免试推选。

黑龙江省教育厅监制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近期一寸 免冠相片
身份证号
民 族
入学年月日 准考证号 学 制 学 号
学习形式
层次属性
专业名称
班 号
考生类别 入学方式
入学总分 工作单位
职 务
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何时何地加入何党派、 介绍人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个人简历
时间单位或学校职务证明人
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级职务联系电话
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完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3

(完整)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3
汉语文
物理
汉语文
政治
朝语文
化学
朝语文
历史
蒙语文
生物
蒙语文
地理
数学
音乐
数学
音乐
英语
美术
英语
美术
俄语
体育
俄语
体育
学校公章
学校公章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省统考科目)
理工类
文史类
科目
分数
等级
科目
分数
等级
政治
物理
历史
化学
地理
生物
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通用技术
省评价办公室公章
省评价办公室公章
注:转学出省的学生,省统考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加盖省考试评价办公室公章。
合计
学校课程管理办公室认定意见:
学校公章:
高二下学期
科目
修习模块数
过程评价
等级数
考试成绩
等级数
获得学分
必修
选修


C
D
A
B
C
D






语文
外语
数学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乐
美术
体育与健康
合计
学校课程管理办公室认定意见:
学校公章:
高三上学期
科目
修习模块数
过程评价
等级数
考试成绩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自然信息


(加盖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章)

黑龙江省学籍证明系统模板

黑龙江省学籍证明系统模板

黑龙江省学籍证明系统模板
学籍证明就是所在的`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的证明,证明你曾在某一时段内为该
校的学生。

一般如果只是学籍证明而不是成绩证明的话就不需要成绩。

去所在学校教导处
盖章,如果是办签证的话,需要拿去你所在的城市的公证处证明。

兹有学生_________, 性别_____, _____年_____月出生,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是我校(院)__________________专业的普通高
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_____年_____月入学,学制_____年。

若该
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_____年_____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__________大学(学院)
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备注:1.本证明只供xx省内列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计划的本科、专科在读毕业
班学生及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

2. 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
无效。

3.报名者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证实时,须递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违宪。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0.13•【字号】黑教基[2009]223号•【施行日期】2009.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基〔2009〕223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41号)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黑教联〔2009〕44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以省管理为主,全省“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要求,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全省普通高中规范办学行为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统一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时间安排(一)统一寒暑假时间从2009年起,全省每年普通高中寒假放假时间为1月16日至3月1日(寒假时间为6周),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0日(暑假时间为4周,含农忙假期)。

寒暑假起止时间均指学生寒暑假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

开学时间如遇周六或周日,则相应推延2天或1天。

寒暑假期可适当安排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二)统一作息时间根据普通高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毕业年级在校学习时间可延长2小时);寄宿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10小时的规定,对全省普通高中作息时间统一规定如下:1.走读学生到校、离校时间冬春季作息时间(11月1日-4月30日):上午7:30前不得要求学生统一到校,下午6:00前放学。

夏秋季作息时间(5月1日-10月30日):上午7:10前不得要求学生统一到校,下午6:00前放学。

2.寄宿制学生作息时间(1)学生早晨起床时间不得早于6:00,晚上就寝时间不得迟于22:00。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0.09•【字号】黑教基[2007]215号•【施行日期】200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黑教基﹝2007﹞215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现将《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保证《方案》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市(行署)和省农垦、森工总局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和教师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方案》精神,并结合本地、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将《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做好《方案》培训工作。

我厅将组织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开展对班主任、学科教师、家长和社区人士的培训,使不同的评价主体明确各自的功能与职责,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和操作办法。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所辖普通高中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职责,紧密跟踪学校评价工作过程,每学期至少两次深入学校搞好调研、指导,尤其是在起步阶段,更要保证评价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

要逐校认真指导学校制定《方案》实施细则。

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地研究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各地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试点校或样本校。

指导、培育一批基础好、改革意识强、评价工作富有成效的学校,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通过及时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交流、分享经验,发挥辐射作用。

五、校长是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评价工作,明确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承担评价结果的汇总、统计、上报等项工作,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长效运行机制。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市级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第三条考生报名有关户籍、学籍由县、局招考办负责审查,有异议者,由市级招考办负责审定。

户籍审查考生的户口及身份证,学籍按照当地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的项目审查相关材料,凡属于本规定第二条中第至款户籍落入我省的考生,要单独进行登记,并将办理落户的相关原始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备查。

各级招考办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严密户口迁移手续,堵塞漏洞,坚持打击非法违规落户,对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五条对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档案以及其它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到岗、落实到人。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或检举,并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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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编号:2306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
学籍簿(加盖学籍专用章)
县(区)
学校
班级
姓名
市教育局监制
2013年8月
填表说明
1.填写前,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将本表各栏项目向学生解释清楚。

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2.本表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明“不清”或“不详”,并注明原
因,如无该种情况应写“无”。

3.本学籍档案所涉及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家庭住址等项目必须依据户口准确填写。

4.学籍入学后,此表内录取学校填写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学生转学、升学必须出具此表,否则不予办理
手续。

5.此表无市教育局学籍管理印者,为非正式学籍。

半一身寸
照免市2013 年普通高中招生
冠片
考生报考录取登记表
(加盖学籍章)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
任何职务家庭住址
所在初中学校户口所在地
家庭主要成员
与考生关系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体育加分总分
中考成绩
中考准考证号录取类别
录录
取取
意学批准机关(章)学校(章)2013年8月月82013年见校
—1—
升高中前本人简历
自何年何月至可年何月在何地何学校学习任何职务证明人




休、复、转学等学籍变动情况变动类别变动日期变动原因办理人—2—
学业成绩
年级第二学年第一学年第三学年
上学期下学期学科下学期上学期上学期下学期治政
学数
文语
语英
史历
理地
育体
技劳
学科物理实验学科化
学实验
学科生
物实验
信息技术
综合实践
选修课
班主任签名
—3—
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信息高一学年
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奖惩情况
自我评价
同学评价
教师评价
家长评价
社区评价
学校课程管理办公室认定意见:学校公章:
—4—
高二学年
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奖惩情况
自我评价
同学评价
教师评价
家长评价
社区评价
学校课程管理办公室认定意见:学校公章:
—5—
高三学年
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奖惩情况
自我评价
同学评价
教师评价
家长评价
社区评价
学校课程管理办公室认定意见:
学校公章:
—6—
学生体格检查表年学高一高二高三检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目项
既往病史发育及营养状况身高
(c m )体重
(k g )胸围
(c m )肺活
量(ml )脉搏(次/分)血压(mmHg )握力(k g )
右裸眼视力
视左
右矫正视力

右力矫正度数

右眼沙左
觉色
听力
嗅觉
—7—
学年三高高二高一检查日期
年日月月年日月年日项目口腔
齿
四肢关节
平足
肤皮
脏心

肝脾
肠胃
透胸
血红蛋白
粪蛔虫卵
传染病
能*功肝
结核菌素试验*
体检单位(章)
注:1.“* ”为寄宿制学生必检项目,其他学生必要时检查
2.对《学生体格检查表》的说明
(1)《学生体格检查表》是根据国家教委教基[1990]010 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

(2)此表每个学生一份,并随着学生档案传递。

学生升学、毕业必须有完整的《学生体格检查表》,否则不能升学、毕业。

(3)此表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各地市中小学卫
生保健所统一印制,各学校或其它
部门不得印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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