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车撞人事件受害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撞人理赔流程
撞人理赔流程
撞人理赔,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按照事故双方及其当时环境
所发生的损失对事故中受损的一方进行赔偿的行为。
撞人理赔的步骤
如下:
一是受害者及涉及的责任方(包括受害者)应该在事故发生后及
时确认相关责任,将各自的责任平分,量取受损财产等,并尽可能完
成事故现场勘查,收集法律证据。
二是保险公司收到事故报案后,会派出理赔人员前往现场收集证据,围绕事故损失、造成损失的原因、结果及受损方权利等进行调查。
三是根据双方收集的证据,撤回事故的责任,事故的责任人有义
务承担理赔的责任,对事故中受损的一方进行赔偿。
四是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结果和受损财产等证据,会根据保险条款
中的责任范围,以及根据损失计算表,量取赔付金额。
五是受损一方收到赔偿后,一样需按照保险险种规定,将保单项
目内容全部上交给保险公司,完成报案受理手续。
最后,在撞人理赔中,保险单具有法律效力,在索偿时最为重要,受害一方可以依据保险单的内容,向保险公司索偿损失,以获取相应
的赔偿,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法律规定相互协调,以确保
其义务责任工作得以完成。
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
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2.03.31【实施日期】2012.05.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涉诉特困人员救助条例(2012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帮助涉诉特困人员解决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涉诉特困人员,是指本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中的下列特定对象:(一)刑事案件中遭受重大人身、财产损害,在诉讼中不能及时有效获得赔偿,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由其抚养、赡养、扶养的近亲属;(二)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雇员受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案件,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特别困难的。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特别困难,是指救助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或者边缘,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形。
第三条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实行人民政府主导,民政部门实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适当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实施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涉诉特困人员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和残联等社会团体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对涉诉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法律维权途径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法律维权途径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事件,不仅给车辆带来损失,更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时,受害者有权依法进行维权。
本文将介绍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法律维权途径。
一、事故责任认定在交通事故中,首先需要确定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该方将负主要责任。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进行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证人、调取事故记录仪等手段,来确定事故责任。
二、保证人身安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的第一要务是保证自身安全。
如果伤势严重,应立即寻求医疗救助。
同时,受害者还应尽量保存现场证据,比如拍摄现场照片、保留医疗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后续的法律维权过程。
三、索要赔偿在确定事故责任后,受害者有权向事故责任方索要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一般来说,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要求赔偿:1. 自行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
这需要保留好事故现场证据、医疗记录等,以便证明自身受损情况。
但需要注意,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切忌激化矛盾。
2. 保险公司理赔:如果受害者或对方当事人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车辆损失险,受害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这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填写理赔申请表,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3.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或保险公司理赔不成功,受害者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损失,并雇佣专业的律师来代理诉讼。
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调解决定。
四、司法救助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可以寻求司法救助,以保证自身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比如,受害者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由国家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同时,受害者还可以要求法院鉴定损伤程度,以便确定赔偿金额。
五、司法救济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交通事故受害人怎么要求理赔
交通事故受害人怎么要求理赔
交通事故受害人怎么要求理赔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与责任人协商赔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以与责任人协商赔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车祸司法救助流程和注意事项
车祸司法救助流程和注意事项
嘿呀!今天咱们来聊聊车祸司法救助流程和注意事项,这可太重要啦!
首先呢,车祸发生后,一定要赶紧报警哇!这是第一步呢。
然后呢,要保留好现场的证据,像事故现场的照片呀、视频呀,哎呀呀,这些可都是关键的东西呢!
接下来咱们说说司法救助流程。
得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呀,把事故的详细情况说清楚,这里可得认真仔细,不能有一点马虎呢!然后呢,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这个过程可能有点漫长,咱们得耐心等待哟!
注意事项也不少呢!第一,事故责任认定一定要清晰,不然会影响救助的结果呀!第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要是造假可就麻烦大啦!第三,和相关人员沟通的时候要礼貌,毕竟人家也是在帮助咱们嘛!第四,要关注救助申请的进度,别不闻不问的呀!第五,对于救助的政策和法规要了解清楚,不能稀里糊涂的呢!第六,注意申请的时间限制,错过了可就不好办啦!第七,和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交流时,要把自己的情况说全,不然他们怎么给咱出好主意呢?第八,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别一着急就乱了阵脚哇!第九,对于救助的结果要有合理的预期,不能期望过高哟!第十,和保险公司打交道也要小心谨慎,他们可精着呢!
哎呀呀,总之,处理车祸司法救助这事儿,一定要认真、细心、有耐心!希望大家都能顺利解决这些问题,别被车祸给难住啦!。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救济途径是什么
Let the past things pass, and we must let them go.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救济途径是什么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根据检验鉴定来做出的,当事人对这个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
二、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之后诉讼之前,交管部门有内部纠正的义务。
实际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
但此时难免就会出现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按照规定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那这其中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救济途径是什么呢?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交通事故认定行政救济途径是什么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督察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司法救济是什么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公交[2009]100号【发布部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发布日期】2009.04.24【实施日期】2009.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公交〔2009〕100号)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8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参照此标准执行)。
同时,请各地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附件:1.2009年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3.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200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3250元;二、2008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9077元;三、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103元;。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法律程序与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法律程序与救济途径引言:交通事故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不幸事件,不仅给受害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救济途径。
本文将介绍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法律程序以及受害人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程序1. 报警和现场保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报警人需要向警方提供准确的事发地点、伤者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交通拥堵等信息。
同时,为了保护现场证据,受害人应该尽量保持事故现场的原样,不要擅自移动车辆或物品。
2. 资料收集和证据保全受害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事发地点的照片、双方驾驶证、行驶记录仪等信息。
此外,如果有目击证人,应该尽量留下联系方式,以备后续调查使用。
3. 交警调查和认定责任交警会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根据现场证据、证人证言以及法律规定,认定事故的责任方。
在调查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协助交警提供相关信息。
4. 审理和判决一旦事故责任确定,司法机关将会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也会根据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判决书中会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和赔偿金额。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济途径1. 保险公司理赔当受害人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车辆损失险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理赔申请书。
保险公司将会根据事故责任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 民事诉讼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或赔偿不足,受害人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诉讼中,受害人需要提出具体的索赔请求,并提交相关证据。
3. 犯罪被害人救助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犯罪被害人救助。
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偿和救助。
4. 医保报销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需要进行医疗治疗,可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费用报销。
受害人需要将相关医疗费用发票和报销申请材料提交给医保机构,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
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交通事故是指由于车辆行驶或交通运输活动引发的意外事件,给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
由于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地会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带来严重威胁,所以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了解有关法律救济途径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帮助每个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采取措施。
一、报案及事故认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需要及时报警或报案。
报案的目的是确保安全和落实事故责任。
警方会前来现场勘查,记录证据,并开展相关调查。
通过警方的介入,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初步认定。
二、保险理赔在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是最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之一。
当事故责任认定后,可通过交强险和商业险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交强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利益,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商业险则是对自己的车辆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三、民事索赔除了保险理赔外,交通事故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行政补偿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还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行政补偿申请。
行政补偿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偿。
申请行政补偿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来决定是否给予补偿,并确定补偿金额。
五、刑事追责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构成犯罪行为,主要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
刑事追责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正义。
当刑事责任被追究时,被害人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同时追究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报案及事故认定、保险理赔、民事索赔、行政补偿和刑事追责。
云南司法救助实施方案
云南司法救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云南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监狱、看守所、戒毒所、劳教所、收容教育所等特殊人群进行的法律援助和社会帮助。
云南司法救助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司法援助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实施目标。
1.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提高司法援助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提升服务质量;3.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与社会各方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合力;4. 推动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实施措施。
1.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确保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得到及时满足;2.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心理援助和社会帮助,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3.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其自我救助能力;4. 建立健全特殊人群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特殊人群的跟踪和管理;5.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2. 加大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投入,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3.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支持和理解司法救助工作;4. 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实施效果。
经过云南司法救助实施方案的全面推进,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和社会帮助得到了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局面得到了有效促进。
同时,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云南司法救助工作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总结。
云南司法救助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为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和社会帮助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将继续加大力度,不断完善云南司法救助工作,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交通事故个人损害索赔案例分析与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个人损害索赔案例分析与救济途径交通事故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的问题,其造成的个人损害也给当事人带来了重大负担。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分析一个交通事故个人损害索赔的具体案例,并介绍一些救济途径。
案例分析:某年某月某日,小张驾驶自己的汽车行驶在某条城市主干道上,突然一辆闯红灯的货车冲出来,与小张的汽车发生了严重碰撞。
小张在事故中受伤严重,不仅导致身体局部肌肉瘫痪,还需要长期接受康复治疗。
个人损害索赔救济途径:1.保险公司索赔:小张可以首先向自己的车辆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根据合同内容,保险公司负责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小张需要准备相关医疗证明、事故报告等文件,以便证明自己的受伤情况及事故责任。
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比例,向小张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及伤残赔偿金等。
2.司法救济: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无法满足小张的损失,他可以考虑采取司法途径,通过法庭诉讼寻求更大的赔偿金额。
小张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案件代理,律师将协助小张收集证据材料,提出诉讼请求,并代表小张进行庭审。
3.人身损害赔偿基金: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故责任方无法给付赔偿金,或者逃逸或报案逃避法律责任,被害人仍然有机会获得赔偿。
国家设立了人身损害赔偿基金,用于补偿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损失。
受害人可以向人身损害赔偿基金申请赔偿,提供相关证据和报案证明。
4.协商和解:除了以上救济途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与对方进行协商和解。
通过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可以就损失进行谈判,并达成互相满意的赔偿协议。
这样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诉讼,减少双方的不必要损失。
结论:在交通事故个人损害索赔方面,当事人应该尽快采取措施,寻求合适的救济途径。
保险公司索赔、司法救济、人身损害赔偿基金以及协商和解,都是可以考虑的选择。
当事人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收集证据材料,并在合适的时机采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公正的赔偿。
同时,也呼吁加强交通宣传教育,提高交通法规的遵守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怎么解决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怎么解决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交上诉状应到一审法院,由法院开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农村居民标准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
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
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计算农村居民被扶养费的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是反映和研究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3、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且在农村居住、生活并以农业生产为自己生活来源的人员,即农村常住人口。
农村居民仅是“农业户口”人员中的一部分人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车祸人伤理赔流程 -回复
车祸人伤理赔流程 -回复车祸致人受伤,首先要及时送到医院救治,然后报警,通过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事故责任方主张赔偿。
具体流程如下:一、送医并报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并出具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三、赔偿治疗结束后确定赔偿金额,首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对于赔偿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具体流程如下:1、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3、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具体流程如下:1、共同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交通事故赔偿维护权益的法律途径
交通事故赔偿维护权益的法律途径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件,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赔偿维权途径。
本文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赔偿维护权益的法律途径。
一、报警立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首先应该立即报警。
报警的目的是为了保留证据,确保交通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警方将会到场调查事故现场,并立案记录相关资料。
二、保留证据除了报警立案外,当事人还应该尽可能地保留交通事故的证据。
证据可以包括现场照片、事故录像、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将会在后续的赔偿申请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妥善保管。
三、找寻目击证人如果有目击证人在事故现场,当事人可以尽力与其取得联系并了解其证言。
目击证人的证言将会对后续的事故责任认定产生重要影响,并且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
四、寻求法律援助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维权的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遭遇各种法律问题和困难。
此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是十分必要的。
当事人可以咨询、委托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来处理相关事务,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调解协商在事故责任认定清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调解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调解是一种快速有效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减少纠纷的成本和时间。
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对方当事人或保险公司进行谈判,达成赔偿协议。
六、仲裁程序如果调解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程序来解决争议。
仲裁是一种独立、公正的解决争议的方式,由仲裁委员会负责裁决。
当事人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并按照仲裁程序进行处理。
七、诉讼程序如果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诉讼程序通常会经历起诉、审理、判决等环节,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八、执行赔偿如果法院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还需要进行执行程序,确保获得应有的赔偿款项。
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交通事故的追偿权利与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的追偿权利与救济途径导言: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的意外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常常需要追求追偿权利以及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的追偿权利与救济途径,帮助受害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的追偿权利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享有一定的追偿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责任认定与赔偿责任:首先,交通事故需要明确责任方,即确定事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论是机动车辆驾驶员之间的事故,还是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之间的事故,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责任。
一旦责任被判定,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对于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受害者有权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受害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同时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肇事方来寻求赔偿。
3.财产损失赔偿:交通事故也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如车辆受损、物品损坏等。
受害者在此类情况下也享有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
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进行赔偿,或者通过与肇事方协商或起诉法院来达成赔偿。
二、交通事故的救济途径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1.通过保险公司索赔:一般情况下,车辆保险中都包含交强险和商业险两部分。
交强险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通过保险公司来索赔。
商业险则是按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来索赔。
受害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2.申请交通事故赔偿基金:交通事故赔偿基金由政府设立,主要用于未能追偿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济。
当交通事故肇事方无法履行赔偿义务或者逃逸时,受害者可以向交通事故赔偿基金申请赔偿。
具体的赔偿范围和程序可以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进行办理。
3.起诉肇事方:如果对方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或者赔偿金额不合理,受害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中受害方需要怎么做
交通事故中受害⽅需要怎么做
发⽣交通事故之后,受害⽅可以主动要求维护⾃⼰的合法权益,每个⼈都有权利维护⾃⼰的合法权益,在发⽣交通事故之后,受害⽅应该做些什么来达到维护合法权益的⽬的?接下来可以跟着店铺⼩编⼀起看看。
交通事故中受害⽅需要怎么做
1、道路交通法律规定
公安部门已经把交警的⾓⾊定位为及时取证、作出专业认定,交警不再是赔偿争议的处理机关(除当事⼈双⽅⾃愿达成调解外),赔偿的问题交由法院解决。
所以受害⼈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2、受害⼈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证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效后不履⾏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靠双⽅⾃觉履⾏,其中任何⼀⽅不履⾏或不完全履⾏,各⽅当事⼈均可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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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效后不履⾏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受害人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受害人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意外事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及时进行理赔。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理赔流程。
一、事故现场处理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应该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尽量保留现场证据,如拍照、录像等。
如果有人员受伤,应该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在等待交警到场处理的过程中,受害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了解对方的联系方式、车辆信息等。
二、报案登记
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勘查和调查,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受害人需要在现场向交警报案,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和车辆信息。
如果受害人需要进行医疗治疗,可以先离开现场,但需要在24小时内到交警部门报案。
三、保险理赔
受害人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在申请理赔时,需要提
供相关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证明、车辆维修费用
清单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理赔,如果对方当事人
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进行协商和赔偿。
四、司法诉讼
如果受害人与对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受害人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证明、车辆维
修费用清单等。
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判决,并进行赔偿。
总之,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理赔流程需要及时、准确地进行处理,保留
好现场证据,报案登记,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希望大家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够
及时处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利用法律援助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如何利用法律援助解决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是现代社会中常见的问题之一,当人们在道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时,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相关纠纷。
法律援助是一种为那些无力承担律师费用的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的服务。
本文将介绍如何利用法律援助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保护现场并报警当交通事故发生时,首先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如果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紧急电话报警,并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同时,尽量不要移动车辆,以免破坏现场证据。
第二步:收集证据为了顺利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收集充足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拍摄现场照片,包括车辆受损情况、伤者情况和交通标志等。
还可以寻找目击证人,记录他们的联系方式,以备调查和证人证言之用。
此外,保留相关文件,如医疗记录、保险单据和修理费用发票等也是必要的。
第三步:寻求法律援助一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寻求法律援助来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法律援助是一种为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机制。
当事人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办公室或法律援助组织,向他们提供相关案件的详细信息。
通常,当事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据,以便帮助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案件的情况。
第四步:法律援助机构的评估和指导一旦当事人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了申请,机构将对案件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评估的依据通常包括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法律性质以及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案件。
如果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案件,他们将为当事人指派一名律师,该律师将负责处理案件,并提供法律指导。
第五步:诉讼或调解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能选择采取诉讼或调解的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如果交通事故纠纷较为严重,当事人可能需要通过法庭来解决纠纷。
律师将准备相关诉讼文件,并代表当事人出庭。
如果双方愿意通过和解解决纠纷,律师也可以帮助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第六步:执行判决或协议当法院作出判决或双方达成协议后,律师将帮助当事人执行判决或协议。
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
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出现纠纷。
这些纠纷涉及责任的划分、赔偿金额的确定等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本文将介绍交通事故法律纠纷解决的途径,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最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直接对话或借助第三方调解人的帮助,进行沟通、协商。
双方可以就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等事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解决的优势在于快速、简便,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减少纠纷的进一步扩大。
但是,协商解决也有其局限性。
当当事人之间意见不一致、争执不休时,协商解决可能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二、调解解决当事人在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选择调解解决。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独立、公正、客观的介入,帮助双方妥善解决纠纷。
调解员可以就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调解,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优势在于高效、灵活。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而且,调解解决纠纷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庭,可以减少时间和金钱成本。
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的结果。
三、仲裁解决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他们可以选择仲裁解决。
仲裁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程序,通过仲裁员的介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仲裁员可以根据法律、事实和证据来裁决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迅速、专业。
仲裁过程相对于诉讼来说,更加简便快速。
仲裁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等效的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四、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或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仲裁裁决,他们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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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车撞人事件受害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日前,云南警车撞人事件备受人们的关注。
笔者推析,受害人可以通过如下法律途径来获得其权益的救济:
受害人提起刑事诉讼,同时这也涉及到被告的确定。
如若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肇事司机的行为属于职权行为,那么被告人将是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由其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派出所的性质是派出机构,不能作为独立的行政主体,所以本案被告应该是派出所的派出机关,即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局。
受害人可以依靠人民检察院的国家权力来救济其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肇事者的交通肇事行为显然侵犯了国家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检察院可以代表国家来对肇事者进行公诉,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
受害人也可以选择与肇事方来协商解决,以支付赔偿金等物质方式为主要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协商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磋商,而不能违背任何一方的意愿而强迫他方来达成协议。
受害人还可以在相关行政机关的居中主持下,与肇事方进行协商,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这种方式是一种成本比较小、又利于双方和谐的结案方式。
另外,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肇事行为系职权行为,理应由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进行赔偿;如果肇事行为不是职权行为,受害人应向肇事司机索赔。
综上,无论受害人选择哪种法律途径,都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受害人应该在其中作出理智的权衡。
嫖宿幼女罪12年实践效果较差专家建议修改
近年,全国各地多起嫖宿幼女罪被陆续曝光,未成年幼女的权益遭到了严重侵害,然而其罪名处罚较轻,不能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一些法律工作者和妇女权利保护者开始思考嫖宿幼女罪存在的合理性问题。
16日,北京大学法学院研讨会上,专家们一致呼吁,嫖宿幼女罪应该取消。
在我国,关于嫖宿幼女罪,1997年之前,刑法并没有专门规定,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妇女是否同意,无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都是以强奸罪处理。
1997年修改刑法的时候,把嫖宿幼女罪独立出来,量刑上也从死刑降到了有期徒刑。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告诉记者,当年修改刑法这一条时,对幼女的性侵害,以是否存在交易对被告人作了区分,在量刑上有所区别。
从法治的角度来讲,既要兼顾到一个受害人的权利保护,还要兼顾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有所区分,是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但他也承认,由于嫖宿幼女罪没有死刑的威慑,该罪名的存在容易误导社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发生,冲击了社会的最低道德底线。
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张丽荣认为,嫖宿幼女罪的设立,导致了一些严重社会问题的产生。
首先是侵害幼女性权利的案件大大增加,1997年之前类似于习水这些案子很少见,但是1997年以后,各类媒体报道的案件不断增加,而且每一类案件中受害女童的数量都有所增加。
其次,规定嫖宿幼女罪之前,14岁以下的幼女就像一个“雷区”,很少有人把14岁以下女童拉入卖淫团伙当中。
而由于新刑法中规定了嫖宿幼女罪,量刑上没有死刑,因此各个卖淫团伙当中,不时出现幼女身影,有的犯罪团伙甚至把处女之身标价数千万,在嫖客当中,幼女成为犯罪团伙谋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
幼女由于年龄、生理上的限制,比较年幼无知,容易被人利用。
而法律上以很简单的标准——是否存在性交易作为区分强奸和嫖宿幼女的标准,把本该定为强奸罪的定为嫖宿幼女,使得一些犯罪分子逃脱了应有的制裁。
专家们一致认为,这个罪名存在了十多年,其后果就是嫖宿幼女现象在一些地区的不断发生和幼女群体性权利保护的日益艰难,效果很差。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刘白驹就提交了《关于修订刑法,将“嫖宿幼女”按强奸罪论处的提案》,刘白驹委员在提案中指出,现行刑法中,将“嫖宿幼女”从强奸罪中排除的规定,欠缺法理基础,实际效果不好,需要修改。
律师解读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侵权连环反应
近日,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的推动下,谷歌被发现未经许可将至少570位中国著作权人的17922部作品复制后上载到其“数字图书馆”进行网络传播,由于该行为涉嫌侵权,导致谷歌苦心经营长达5年的“数字图书馆”再度被推到风口浪尖。
“谷歌数字图书馆”并非图书馆
传统上,图书馆是为读者在馆内使用文献而提供的专门场所,其性质至少应具备公益性、非盈利性和开放性。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某些图书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开始应用数字化复制技术保护、保管藏书,并供读者在本图书馆内非联网的计算机上阅览藏书是合法、正当的。
合理使用之规定图书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除复制外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及除复制外的其他著作财产权。
当然,图书馆复制他人作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属于合理使用:一是复制的主体应是具备公益性、非盈利性和开放性的图书馆;二是复制他人作品的目的是为了陈列或者保存作品;三是复制的作品必须
是本馆收藏的,不能允许其他馆复制本馆所收藏的作品,也不能去复制其他馆所收藏的作品。
显而易见的是,谷歌并非图书馆,更非具有公益性、非盈利性和开放性的图书馆,显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数字图书馆”,更非著作权法上的“图书馆”,而是“数字化信息网络经营公司”。
实际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周林研究员几年前就提出为了坚持公认的图书馆应有的、不可变更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和开放性,为了区别于那些数字化信息网络经营商,不再使用“数字图书馆”一词。
“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的界定
正因为“谷歌数字图书馆”并非图书馆,所以其复制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版式设计权等权利,这也正是微软在2008年关闭图书和学术搜索引擎两个网站,停止扫描书籍和学术论文的隐忧所在。
当然,即便是真正的图书馆在进行合理使用时也无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使公众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甚至主流观点认为在图书馆内部的局域网上进行传播也属信息网络传播。
因此,“谷歌数字图书馆” 一旦将作品上载到互联网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即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便其与图书馆签署有协议,由于图书馆即无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谷歌仍然涉嫌侵权。
当然,并非“谷歌数字图书馆”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均属于侵权行为。
例如,“谷歌数字图书馆”复制、发行、传播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规定情形的均不侵犯著作权。
除此之外,“谷歌数字图书馆”一般均应依法经著作权人许可方可使用其作品,否则涉嫌侵权,题述谷歌将至少570位中国著作权人的17922部作品复制后上载到其“数字图书馆”进行网络传播的行为即为此种情形。
谷歌与著作权人的博弈
我们倡导通过互联网的发展促进文化资源的共享与传播,但是前提是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建立在侵权的基础之上,也只有保护好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促进文化资源的共享与传播。
而谷歌当年有一位老工程师担心很多搞商业的人进入到谷歌技术公司以后,会因为商业目的导致恶性竞争或垄断,所以他提出“不作恶”这个词并被共同遵守。
因此,建议谷歌秉承“不作恶”的宗旨充分尊重中国的《著作权法》以及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就著作权人而言,只要其作品被谷歌侵权其可以通过与谷歌协商、诉讼等方式寻求解决,但一旦要求赔偿,则应事先查证后委托公证机构以出具公证书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并根据自己作品的价值斟酌可行的赔偿额度。
一旦准备提起诉讼的,由于作为被告的谷歌的住所地以及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
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能均不在中国内地,管辖法院极有可能不是中国内地法院而是美国法院,著作权人应有跨国诉讼的心理准备。
但是笔者认为,前述侵权行为地的规定为列举性规定,而非仅指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的内地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当然,无论何地的法院管辖,建议著作权人寻求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及律师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