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制度
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担保项目保后管理是指在担保业务发生后,为了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并保障担保人的权益,采取一系列管理措施,确保担保风险的有效控制。
制定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担保业务管理流程,加强保后风险管理,提高担保业务的效率和成功率。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1.担保公司负责组织和实施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工作。
2.设立担保项目保后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
三、保后监控措施1.合同履约管理:及时与借款人进行沟通,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
2.资金监控:对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资金流向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担保资金安全。
3.风险评估:定期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防控措施。
4.质押物管理:对质押物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其价值稳定并足以覆盖担保责任。
5.法律事务处理:处理与担保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等。
四、保后管理流程1.分派保后管理人员:根据项目特点和业务量,指派专门的保后管理人员负责具体项目的保后管理工作。
2.项目立项:对新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核,确定是否进行担保,并制定保后管理计划。
3.项目监控:定期对担保项目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项目按时还款。
4.资金管理:定期核对项目的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预防挪用。
5.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项目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风险防控措施。
6.质押物管理:对质押物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价值稳定。
7.风险防范措施调整: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风险防范措施,提出风险预警。
8.法律事务处理:及时处理与担保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包括起诉、仲裁等。
五、保后管理技巧1.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担保项目的风险。
2.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担保项目进行跟踪和监控。
3.技术支持:引入先进的技术工具,提高保后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团队协作:加强保后管理团队的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和工作高效。
六、奖惩措施1.对保后管理工作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薪酬调整、晋升等。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资产保全部管理制度第一条资产保全部部门职能1、为公司担保业务保驾护航,防范风险,确保公司业务质量,提高公司担保能力,降低逾期率、违约率,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维护公司与银行良好的信用关系。
2、保障公司各项安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经营的良好环境.3、协助业务部门做好保后跟踪的工作,与业务部门和项目经理密切联系,互相配合。
4、做好担保客户逾期的催收服务和保全工作.5、协助公司办理催收后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6、协助合作银行进行资产保全,促进公司与相关银行的良好协作关系.7、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公司许可对外开展资产保全业务,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
8、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二条资产保全部组织架构本部门设置部门经理壹名、项目经理若干名、内勤壹名。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内勤第三条资产保全部岗位职责1、部门经理岗位职责:●组织本部门学习催收知识;●合理安排本部门日常工作;●根据风险管理部资料管理员提供客户应交公司保管资料情况安排催收;●根据银行的逾期单据和客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催收计划;●关注客户保后管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因突然出现重大变故而产生的各项事宜。
2、项目经理岗位职责:●调查分析需上门客户的情况;●逾期客户上门催收;●车辆登记证等应交公司保管单据进行催收;●公司安排的其他任务。
3、内勤人员岗位职责:●整理逾期资料;●电话提前通知客户预存款;●逾期客户电话催收服务;●整理电话催收情况;●调出需上门催收客户档案及开具催收单及收据.催收工作流程(流程表:附表一)1、银行来单银行每周一、三、五来单.来单内容包括逾期客户名单、逾期日期、逾期次数、贷款总金额、逾期金额、还款期数、逾期原因、催收结果、备注、项目经理.2、短信催收针对逾期的客户,首先通过短信催收,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你通过我司担保的车贷供款本月已逾期,请您及时将本月车供款存入你的供款帐号,多谢你的支付,联系电话:__________,联系人。
担保公司担保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担保后的管理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担保公司和被担保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在担保业务中,对担保后各项管理活动的规范。
第三条担保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担保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审慎性原则:担保公司应审慎评估担保风险,确保担保安全;3. 保密性原则:对担保业务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泄露;4. 服务性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
第二章担保后管理职责第四条担保公司应设立担保后管理部门,负责担保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监督被担保方履行合同情况,确保担保债务按时偿还;2. 跟踪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评估担保风险,及时调整担保策略;3. 收集被担保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了解其财务状况;4. 及时掌握被担保方信用变化,调整担保额度;5. 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信息;6. 处理担保纠纷,维护担保公司和被担保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担保后管理措施第五条担保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担保后管理:1. 建立担保后管理制度,明确担保后管理流程和职责;2. 定期对被担保方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3. 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4. 加强与被担保方的沟通,了解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5. 对担保合同进行定期审核,确保担保合同合法、有效;6. 及时处理担保纠纷,维护担保公司和被担保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信息披露第六条担保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包括:1. 担保项目的基本情况;2. 担保风险状况;3. 担保合同履行情况;4. 担保纠纷处理情况。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七条担保公司及担保后管理人员在担保后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担保风险增大或损害担保公司和被担保方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保后管理办法
保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担保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后管理是指从公司担保责任产生直至担保责任解除的全过程管理行为。
它是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保证人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保后管理目的为防范和缓释担保风险,保全担保债权,减少担保损失。
第四条保后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讲求实效,动态监控,有效处分,规范操作。
(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业务部(室)为保后检查部门。
保后检查实行项目经理即为保后检查经理制。
其职责为:(一)定期和不定期对所管担保项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保后检查,并按《担保质量分类管理试行办法》进行项目质量进行初分。
(二)对保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预警及时报告,并提出提出风险初步处臵预案。
(三)对不良担保项目日常监管,并协助法律保全部按公司批准的处臵方案,根据《担保代偿及追偿处臵管理办法》对不良担保项目进行司法诉讼和处臵。
(五)把保后检查相关信息录入信用担保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GMIS系统”)。
(六)收集、整理保后检查资料,并按《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归档。
第七条法律保全部为担保资产保全管理部门。
其职责为:(一)为保后管理全过程提供法律支持。
(二)牵头对不良担保项目的司法诉讼。
(三)对业务部(室)不良担保项目的保全和处臵进行指导和协助。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为保后监督部门。
其职责为:(一)在担保责任履行前,对项目的担保条件和担保要求的落实情况,按《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风控会纪要”)和《限上(限下)担保项目实施和解除操作流程》要求进行审核。
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制度为增强和完善担保业务进程控制,做好保后管理工作,提高担保业务质量,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按照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保后管理的目的保后管理是担保业务安全重要的一道防火墙,其目的是通过保后的日常信息搜集分析、按期及不按期回访、客户分级管理等手腕,实现保后业务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管理, 控制风险。
第二条保后管理的原则保后管理坚持科学性、及时性、主动性、服务性原则。
第三条保后管理方式及内容保后管理方式主要有及时回访、信息收集报告、客户分类管理、还款提示及催促、风险预警及处置。
(一)回访类别一、例行回访:新办理的每一笔担保业务,不论是新、老客户,项目领导必需在业务发生后15天内,进行一次回访,并做好回访记录存档。
回访内容主如果:客户借款利用情形、资金真实流向及利用效果、生产经营、资产及欠债进展转变情形、客户意见及建议。
二、按期回访:按照客户分类情形肯定回访计划,优良客户每半年回访一次、正常客户每季度回访一次、关注客户每一个月回访一次、其他客户按如实际情形随时进行特别回访。
3、特别回访:对所有关注类以下的客户,按如实际需要,采取按期和不按期相结合的方式,随时进行回访监控。
特别回访主要针对客户行业动态、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市场及销售、财务状况、高管人事变更、体制转变、偿债能力、履约等,区别不同情形和级别,别离肯定回访时刻、频率和力度,发觉问题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觉、早处置。
(二)回访方式一、实地查看生产场所、清点实物、查看有关帐务。
二、与客户及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沟通,获取信息。
3、对生产工人等企业有关人员进行随机调查,通过有目的的询问等,了解客户和企业的情形。
4、通过相关部门和其他人员了解客户和企业情形。
(三)回访管理按照客户情形将客户风险品级分类为:良好、正常、关注、风险四级。
客户风险分级由各事业部按照日常管理情形每季末进行一次,并按照客户级别制定下季回访计划,于下季初10日前编报经营类在保客户风险分类表、回访计划表上报风险管理部。
融资担保项目保后检查管理办法(初稿)
融资担保项目保后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后检查是指对担保客户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经营管理、产销情况、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记录、履行合同、反担保物的价值及状况、过程控制等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二条保后检查由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督和审核,由项目主办客户经理或检查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风险管理部可定期、不定期参与在保项目的现场保后检查。
第三条风险管理部每季应将在保项目的保后检查报告及相关基础资料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
第四条风险经理负责监督和检查保后检查工作,可定期、不定期参与在保项目的现场保后检查,每季对抽查的在保项目形成书面保后检查报告后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董事会反馈。
第五条保后检查责任人:风险管理部应确定每笔担保项目的保后检查责任人负责进行保后检查工作。
原则上主办项目经理为该项目的检查责任人;风险管理部每季度初通过《保后检查通知单》通知检查责任人及时进行保后检查。
第六条项目检查责任移交制度。
各担保项目检查责任人在工作岗位变动时须在风险部总经理监交下,同接手检查责任人对其负责检查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状况鉴定,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检查责任人、接手人和风险部总经理签字确认并存档。
办妥项目交接手续后,接手检查责任人对该项目负责,不得推诿责任。
第七条保后检查包括对担保客户或项目的借款用途检查、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二章保后首次贷款用途检查第八条首次贷款用途检查是保后检查责任人应于贷款发放后客户使用首笔款项之日起20日内对贷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九条首次贷款用途检查之前,应通知客户财务人员准备从贷款行打印的自贷款发放至检查日的对账单,每笔用款与收款单位之间的合同、协议、支付凭证、记账凭证等资料。
保后管理责任人应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是担保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的规范,是担保公司各项业务管理工作的基础,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担保公司的员工,包括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四条担保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包括担保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
第五条担保公司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担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运作。
第二章担保业务管理第六条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包括信用担保、保理担保、融资担保等,担保业务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担保业务审批流程,制定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明确担保范围、担保条件、担保期限等。
第八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客户信息进行保密管理。
第九条担保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签订程序和管理责任,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方法,根据客户信用情况、行业情况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担保额度。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对高风险的担保业务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机制,定期对业务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问题。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建立内部控制框架。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明确各项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融资担保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融资风险,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二)审慎经营:合理控制风险,确保担保业务稳健运行。
(三)诚实守信:遵循商业道德,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担保业务信息。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本实施细则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与业务范围第五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五)有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条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一)担保业务: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二)投资业务: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三)咨询业务:提供融资咨询、风险评估、财务顾问等服务;(四)其他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分支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符合《条例》规定;(二)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三)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五)分支机构有符合《条例》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与监管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二)按照《条例》规定,合理控制担保规模,确保担保业务稳健运行;(三)按照《条例》规定,规范担保业务操作,确保担保业务合规;(四)按照《条例》规定,如实报送担保业务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监管。
XX银行担保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担保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担保管理流程,保证担保的合法性、合规性及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XX银行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担保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一)法人和其他组织担保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金融、建筑、食品、医药等需要批准方能经营的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审查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3.预留印鉴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5.内部组织文件(公司章程、合伙或联营协议、上级主管部门批文等);6.贷款卡及最近年度的年审证明;7.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如需年检)。
(二)自然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1.担保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户籍证明文件,担保人的有效婚姻状况证明文件;2.担保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担保人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的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公司章程未对担保事项做出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2.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审查其一年内担保金额是否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超过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还应符合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3.国有独资公司提供担保,其章程未对担保事项做出规定的,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同意担保的决议或批复。
(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抵押的,应有其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政府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是指在担保业务完成后,对被担保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被担保方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利益。
为了提高保后管理的效果,制定并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以下是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
一、保后管理责任明确公司应根据具体的担保业务,明确保后管理的责任主体。
可以设立专门的保后管理团队,由专业的人员负责担保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公司各部门之间也需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保后管理的顺利实施。
二、建立健全的保后管理流程1.担保业务登记程序:被担保方在借款之前需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公司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核。
2.担保风险评估程序: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评估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担保物的价值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3.担保合同管理程序:确保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担保合同应明确约定被担保方的还款义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
4.还款监督程序:建立还款监督制度,定期对被担保方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逾期等问题。
5.风险应对程序: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应对担保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三、保后管理工具的建立和使用1.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保后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该系统进行担保业务的登记、审核、监督和追踪,实现全程数据管理。
2.风险预警指标:根据担保业务的特点和风险状况,设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指标,及时发现和解决担保业务可能存在的问题。
3.提醒和催收工具: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定期提醒被担保方还款,并及时催收逾期款项,确保公司的权益。
四、保后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保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评估标准:根据保后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对保后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
3.绩效考核:将保后管理的效果与公司绩效考核挂钩,激励保后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监测和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状况。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担保项目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二、合理规划和运用担保风险金。
公司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规划和运用担保风险金,确保项目风险得到有效覆盖。
对于风险较高的担保项目,公司将加大担保风险金的投入,以应对可能的风险损失。
三、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和催收工作。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担保项目跟踪和催收机制,及时了解项目的还款情况,对逾期项目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并与相关方积极协调解决还款问题。
四、及时披露担保项目的风险信息。
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融资方和相关部门披露担保项目的风险信息,确保相关方了解项目的风险状况,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五、定期开展风险管理培训和业务规范宣传。
公司将定期开展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防控能力。
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业务规范的宣传,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六、建立健全担保项目风险管理档案。
公司将建立健全担保项目风险管理档案,记录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结果、风险控制措施、跟踪和催收情况等信息,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记录。
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
公司将与政府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和纠正措施。
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以上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该制度旨在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该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和监管要求调整和优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担保业务保后监管操作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保后监管操作管理办法
一、保后监管是指本公司对担保项目(时间段:出保函至解保)进行跟踪、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二、风险管理部是担保公司保后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该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跟进和指导。
保后管理是公司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力求做到经常化。
三、保后监管的方式包括担保业务部各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部保后监管人员对担保项目的监管。
四、保后管理人员职责:
1、随时跟踪出保函后的业务办理过程,及时对业务软件和台帐进行更新。
a.查档后发送放款确认表,登记放款时间及赎楼时间(中行)
b.根据赎楼银行确定取证时间
c.催办注销抵押、登记保管房产证原件(当天无法过户的)
d.催办过户、登记保管过户回执原件
e.催办取证抵押手续,登记保管抵押回执复印件及新房产证复印件(取证当天未过户抵押的,房产证原件交风控保管)
f.确认抵押办结(电话查询)并查档
g.催办解保手续及二次结清单(卖方担保业务),登记保管解保函;跟进业务回款情况(现金类业务)
h.余款支付
i.定期整理归档
2、定期编制业务跟踪表,提交风控部经理及房产业务部。
3、对超期严重业务或风险业务向公司提出预警,重点跟踪。
江苏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和中国银保监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是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设区市监管部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区)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及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细则所称住所地监管部门,是指省、市、县(市、区)属融资担保公司所对应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第六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当建立健全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信息管理,依法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第七条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开展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及省外融资担保公司驻本省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查批准等工作;设区市监管部门、县(市、区)监管部门接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承办代收行政许可相关材料、提出拟办意见等工作。
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一日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注重把握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称市联席会议)。
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公安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办、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指导开展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工作,审议决定行业监管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绩效评价与综合考核机制,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工贸信委,市联席会议制度另行制定。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后管理手册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后管理手册
项目名:
保证人:
填写说明
一、为了提高保证人保后服务水平,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增强企业履约意识、防范工程风险,制定本手册。
二、本手册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保证担保的工程项目。
三、本手册填写内容必须及时、真实和完整。
四、本手册由保证人填写。
五、本手册为保证人进行保后风险管理、处理合同履行、纠纷、认定代偿(代为履行)责任、记录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凭证,是工程参与各方信用信息的采集来源。
担保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后跟踪记录
报告填写日期:年月日
备注:
1、本表空白处不足以填写的,可另附A4纸说明;
2、按本表填写的情况,应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收、付款凭证,预付款收、使用、抵扣凭证,工程进度月报,监理月报等;
3、保后跟踪调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融资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实施细则
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追偿等;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保后检查的特点第二条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情况的检查;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第三条担保业务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风险并进行补救;第四条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第三章保后检查的程序第五条首次检查;在担保业务发生后的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方式可实地检查或电话询问;首次检查要形成在保项目调查表,并由项目经理及业务部经理签字后存档;第六条全面检查;从第一次检查后开始,要求每月去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并做好工作记录;要根据检查情况,填制保后检查报告表,每季根据企业情况和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写出全面的分析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并送交贷款人一份;第七条重点检查;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最多从发现开始的2个工作日内,必须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由项目经理、担保部经理和主管总经理签字后存档;第四章保后检查的方法第八条信息获取;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提供反映其经营和财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材料,从中汇集、整理出被担保人关键信息;对于公司类被担保人,要经常去其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获取信息;通过在现场查阅被担保人的会计账薄、记账凭证、仓库存贷,查看建设工地等方法,对被担保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补充、验证;对于个人类被担保人,要关注其收入信息状态的变化情况,必要时上门检查;要经常从税务、工商、银行以及其他与被担保人相关部门、企业等处了解情况以获取信息,修正和补充从被担保人处获取的信息;第九条综合分析;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第五章保后检查的内容第十条收集担保信息资料1、基本材料:连续的年、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上述年度财务报表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审;正常持续经营法人资料,包括重新年审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证卡证明被担保人正常承担国家规定的义务的资料等;被担保人改制,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法人代表、重要股东、管理层变动或其重大人事改革及变动,卷入重大诉讼事件,新建项目或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较大借款、重大亏损等材料;2、业务材料:即使用担保信贷资金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状况或本公司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资料;如担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是否被挪用,所开发项目的建设生产进度;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已用于生产和周转,销售业绩如何;担保远期信用证执证过程中,进口货物质量和销售情况如何,是否存在贸易纠纷等;3、反担保材料:即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仍然有效,是否能够保证一旦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时,行使反担保权后所得资金是否还可以足额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第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被担保人的检查:①被担保人主体资格;营业执照是否经年检合格,年检意见中有无危及担保安全的情况;贷款证是否经年审通过,年审意见中有无对其限制性条款,这些条款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如何;被担保人是否正常纳税;被担保人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分析其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被担保人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分析其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②经营状况;通过了解被担保人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被担保人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国家对其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程度;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其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甚至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其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和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及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程度;其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其他经营状况;③管理水平;考察被担保人的管理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内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④担保资金的使用信用情况;检查被担保人担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及银行的规定,有无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担保资金的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差异;此外,还要对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和信用进行判断,如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否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和信贷合同的有关要求、是否配合公司的检查、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单”指人民银行的“恶意欠息企业名单”、“逃废债务企业名单”、“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等;⑤财务状况;分析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变化及原因,关注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被担保人还款能力的影响;主要关注的指标是: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等;杠杆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效率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及其他各类资产周转率等;盈利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等;现金流指标: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的现金流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资产的比率等;⑥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包括被担保人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拟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密切注意被担保人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本公司担保安全的影响;其他对本公司可能造成代偿风险的情况;⑦个人类被担保人保后检查:对于房屋按揭、汽车消费、股票质押等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在进行保后检查时,首先应侧重于对被担保人还款是否按时、主动、足额等情况的监控,其次应关注借款人与销售商之间的关系;如被担保人贷款所购房屋尚在建设之中,或产权证尚未拿到,检查时就应注意房屋建设的进度和产权证等必要证件办理的顺利程度,防止同于被担保人与开发商的纠纷导致担保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出现;2、对担保业务风险的检查:①固定资产类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项目总投资中各类资金是否到位,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如何,是否出现较大的事故等;生产经营管理者是否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适当的营销手段,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能否达到项目评估报告中相关指标如产品价格、成本、销售量等的要求;对于异地项目,必要时需要到实地检查上述内容;②流动资金类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需要重点检查被担保人采购、生产、销售的整个环节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存在使得整个环节不能正常进行的内外部风险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打包贷款担保,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是否能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期限、质量采购、生产、包装及装运,出口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其与国内外贸易对手是否产生贸易纠纷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进口押汇,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分析近期被担保人的现金流入情况,以落实其还款的资金来源;③外汇贷款含境外筹资转贷款和现汇贷款、人民币打包贷款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上述类别的贷款的还款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时,可能产生汇率风险,保后检查时应注意监控汇率风险,并及时采取防范汇率风险的各类措施;④即期和远期信用证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关注被担保人与交易对手出口商贸易真实性,是否有用假单据合伙骗取银行对我垫款情况,必要时与被担保人一起办理货物进口通关、验货等手续,以便实施实地监管;当银行已经对被担保人放单而信用证尚未到期时,注意监控被担保人进口货物的销售情况和销售资金回笼的情况,以及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此外,还需关注被担保人拟到期支付的资金来源是否确能到银行账户;⑤履约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保证担保;着重检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标的是否真实,投标方有无有意压价,欺骗招标方的行为,分析投标方中标后,是否负行合同的能力;承包负约保证担保;着重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分析承包工程的技术难度,拟采取相应方法或措施的可能性,承包方完成国内外同类型工程的经验,承包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的可能性;预收付款退款保证担保;着重检查施工企业预收款的用途,预收款项是否真正用于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储备,设备制造或工程建设,有无挪用或长期占用拖欠不还的可能;如是向进口商出具的保函,着重检查出口商申请人的货源情况,分析影响出口商不负约的因素及可能性;工程维修保证担保;通过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分析,了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施工企业能够维修及维修后达到业主要求的可能性;质量保证担保;着重检查申请人生产的产品质量;延期付款保证担保;重点检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根据付款的需要,如需要引进设备投入后产生的效益偿还债务,应重点检查引进设备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销路、回款时间与付款时间的衔接等;租赁保证担保;着重检查被担保人租赁设备的用途和作用,分析租赁设备的经济效益以及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的来源和支付能力;⑥银行承兑汇票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担保人与卖方交易的真实性,以及被担保人是否有用于到期支付的资金;如果是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所赊购的货物销售款作为到期支付的资金,要检查货物销售的情况以及按期回款的可能性;3、对反担保的检查:①对反担保人的检查参考本办法对被担保人检查的内容进行;②对反担保押物状况的检查包括:抵质押物的状况;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反担保人有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反担保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关注是否出现反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本不该却优先于本公司受偿的情况;保险获赔金是否未偿还所欠本公司所担保贷款;经本公司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本公司所担保贷款;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需要续保;以及抵质押物损坏或丢失后的理赔情况;项目经理本人对抵质押物的保管、续保、估价、变现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4、对其他事项的检查:①按时督促被担保人归还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应还本金到期或者非融资担保业务涉及的被担保人对外支付日前的20个工作日内,要向被担保人提醒和催促,发出担保到期通知书督促被担保人准备付款资金;②检查法律性文件的有效性;在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合同的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一切涉及本公司权益的合同、文件、证书等是否具备法律效力;③及时准确地登记台账;要按照规定的台账格式,在担保业务发生时及时由于还本付息等原因使得担保信贷情况发生改变时,于发生的次日将这种改变及时登记到台账中,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④逾期担保的催收;当被担保人拖欠银行贷款本金,或者非融资类担保业务到期银行需要本公司代偿时,风控部和担保部要在逾期、或代偿发生日的1-2个工作日内,向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发出担保逾期通知书,并标明催收对象、合同编号和金额含本息、期限或代偿金额等关键要素,要求被担保人、反担保人要立即还款;上述通知书原件一式两份;该通知书的回执联要由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在相应处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签字盖章后由担保部存档;对于不配合本公司催收的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风控部业务经办人员可以采取公证送达等方式,维护本公司担保信贷资产的诉讼时效;担保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前发出通知书并取回回执;⑤被担保人向银行和本公司分别提出展期、转贷和提供续保要求时,视同新发生担保业务处理;第十二条保后检查报告撰写保后检查报告原则,重点是新发生的风险点、还款能力的影响及处理措施;撰写格式和要求:1、项目经理在对被担保人进行每一次保后检查时,均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的撰写可以只分析从担保发生日到第一次检查期间或以后各次检查期间,被担保人、担保人的反担保情况与本公司审批时或上一次检查报告中已掌握的对应情况发生变化的内容,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对策;对于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时,要特别就重大风险进行详细分析;2、一般情况下,项目经理应于每次保后2-5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报担保部经理签字;出现紧急事项,可能影响本公司担保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完成上述报告;3、担保部经理应认真阅读检查报告,对报告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项目经理,敦促或与项目经理共同实施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处理;第六章风险预警和处置第十三条风险发生时必然会产生预警信号;预警信号是指出现了可能导致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或履约的不良情况或征兆;第十四条预警信号的表现1、已拖欠到期的本金或利息;2、被担保人在银行信贷风险分类结果下调一级;3、无法解释的应收款与存货增加;4、产品过于集中;5、债务增长迅速,特别是短期银行信用贷款的增长超过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6、销售额增长但利润减少;7、产品严重积压滞销、长期停工停产;8、净现金流量大量减少或出现负值,不足以支持正常业务;9、关联企业间非正常地大量转移资金;10、企业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11、坏账损失增加;12、转盈为亏,亏损额呈逐步增加的趋势;13、长期严重亏损或资不抵债;14、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盘以及正在破产清算;15、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泄露事件,或出台重大人事调整等,可能或实际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16、股票价格相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17、准备实施重大的经营政策;18、兼营不熟悉的业务、或在不熟悉的地区开展业务;19、国家出台了不利于企业的法规政策;20、私营和外商独资企业业主突然出国、死亡或失踪;21、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重大经济纠纷,不能正常经营和还贷;22、准备进行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改制;23、所属行业或与之相关的行业的经营策略出现较大的调整;24、对外提供大额的担保,接近或超过自身的承受能力;25、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资产大量被抵押;26、金融机构,特别是曾提供较大额度授信、历史较长的国有商业银行突然退出;27、信贷业务用于建设的项目被取消或停缓建;28、信贷业务用于项目的建设条件、技术条件、产品市场发生重大变化;29、反担保人出现财务风险或支付风险;30、未经本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的;31、无法与被担保人取得正常联络;3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纠正意见持不理睬或应付态度;33、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本公司担保检查或对例行检查应储了事;34、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报送财务报表,经多次提醒但不纠正或敷衍了事应付;35、持续向银行及本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等经营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溢表等财务资料,并以难以自圆其说的理由进行搪塞;36、因违法违纪受到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的追究和处罚;37、因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介披露;38、长期1年以上或者有意拖欠银行贷款和利息,信誉极差;39、以兼并、分立、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与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假破产、藏匿和转移资产等形式悬空或逃避银行债务;40、多次不按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逃避银行和本公司监督,将大量贷款挪作不正当用途,以及从事违法等活动,或者本公司要求其改正上述不正当行为而拒不改正的;41、企业及其核心管理人员违法乱纪、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贪污以及生产经营伪劣假冒产品;42、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证、法人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资产;43、被担保人被外管局、人民银行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其有关经营资格;44、发现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无真实的贸易基础;45、超常规的连续开立金额较大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46、打包贷款担保发生后,被担保人延迟交货或故意不交货,而使信用证自然失效,影响银行打包贷款的回收;等等;第十五条发现预警信号后的处理方法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预警信号时,应立即通过有关途径加以核实,并择机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1、对于发现某些有较大潜在或现实风险的被担保人的情况,担保部、风控部经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立即参与保后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果断措施;2、对于已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被担保人,应立即核查其在银行全部本外币债权如在银行的存款,必要时协助银行从其在银行存款户中抵扣已欠银行贷款本息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对于拖欠本金或利息,造成本公司被迫垫款而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取消对被担保人的信用担保,提前处置反担保物;4、对于在保后检查中发现委托担保合同或反担保合同条款不利于保护本公司权益或者存在漏洞的,要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与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条款或重签合同;5、对于发现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担保资金的,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要求其纠正,对于不能限期纠正的,视情节轻重可同银行协商收回全部贷款和信贷承诺,并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6、担保贷款逾期后,应立即核查反担保人的代偿能力或反担保品变现清偿价值,对于反担保人代偿能力不足或反担保品不足额等实际反担保能力下降的担保业务,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在与被担保人协商的基础上,采取追加反担保、调整反担保结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立即执行反担保偿债等措施,以减少本公司的代偿损失;7、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已经或有可能出现风险的被担保人,应与被担保人就挽救其公司经营困难或危机进行磋商,通过谈判确定是坚持要求被担保人偿还全部欠款,还是要求被担保人根本改变经营规模或经营方向,以便增加本公司收回剩余欠款的机会,或者向被担保人提出或要求其提出债务重整方案,包括重估项目现金流量,重新确定被担保人偿还银行贷款或本公司代偿款本息的时间表,并要求其董事会通过债务重整方案,以保证及时还款;8、对于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出现困难而影响银行贷款按期归还的被担保人,可根据需要通报银行,在他们的批准和协调下,安排与被担保人主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商,对于被担保人的主要上下游关联企业施加影响,如提高对其原材料赊销比例、延缓应付款解付,以缓解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或资金运转困难;9、对于资本金不足或筹资成本过高的并发生逾期贷款的被担保人,可协助其寻求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或增加资本性负债,如协助其争取发行信托企业债券,或协助其与其他被担保人合资、合伙经营或联营等形式吸收外部资金还款;10、对于已经或预计出现贷款逾期或本公司已被迫为其代偿的被担保人,要设法密切追踪其在银行资金账户的资金流转,查证其货款回笼情况及大额资金进出及其汇款银行账号等信息,为伺机通过法律程序冻结其大额资金账户做好准备;11、对于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拥有的企业在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民营或外商合资、独资企业贷款担保,要特别关注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的情况,防止其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
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深府〔2011〕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一日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等。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在经营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注重把握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业务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称市联席会议)。
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公安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金融办、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指导开展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工作,审议决定行业监管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绩效评价与综合考核机制,促进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保后管理工作,保护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担保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防范,制定本保后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编制依据《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办法》、《担保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担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的所有保后管理相关工作。
三、保后管理职责1.担保公司应当明确保后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设立专门的保后管理部门或岗位,并明确保后管理的工作人员。
2.保后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跟踪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2)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进行动态监控;(3)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4)与借款人沟通和协商解决相关问题;(5)组织对借款人进行评估和检查;(6)保障担保物的安全和保值增值;(7)及时上报有关借款人的信息。
1.借款人信息管理(1)担保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借款人信息档案,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经营情况等。
(2)定期更新借款人的信息,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备份。
2.贷款使用监控(1)担保公司应定期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确保借款用途符合合同约定。
(2)与借款人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定期沟通并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困难。
3.还款情况监控(1)建立借款人还款情况的台账,及时掌握借款人的还款状况。
(2)及时发现借款人的逾期情况和违约行为,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风险指标进行分析和报告。
(2)及时发现和掌握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与借款人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减少担保公司的损失。
5.借款人评估和检查(1)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2)建立借款人评估和检查的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机构报告。
6.担保物管理(1)建立担保物管理台账,对担保物的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评审会制度评议会制度保后管理制
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评审会制度评议会制度保后管理制****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行为,防范并控制担保业务责任风险,提高担保质量,确保公司担保业务稳健持续发展,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上海广信担保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拓展定位之要求,特制定本《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担保业务风险管理范围包括以公司名义、信用或资产对外提供的所有担保业务保函,含个人贷款担保、企业融资担保、经济合同履约担保。
1、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包括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信用贷款担保、单位优秀员工贷款担保、出国留学贷款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房产抵押贷款担保、房屋按偈/加按/转按偈贷款担保、房屋装修贷款担保、汽车按偈贷款担保、个人大件家私贷款担保、贷记信用卡透支额度担保等;2、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包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企业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进出口贸易融资担保、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经营权等)质押贷款担保、设备租赁融资担保、企业发起设立/并购过桥贷款担保、项目投资担保、政策扶持项目贷款担保、保理业务(应收帐贴现担保、信用保险)等;3、经济合同履约担保业务: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第三条: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管理体现“内控优先,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所遵循的管理原则是:第 1 页****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岗位分设,部门制约;(三)流程监控,集中管理;(四)预案防范,权限决策;(五)先履约,后责任追偿;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担保业务决策和风险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长授权负责制,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部是公司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责任部门,对担保风险集中管理,对担保业务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测风险,控制风险于未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担保服务有限公司保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保后管理的定义第一条定义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及其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担保管理过程。
保后管理包括保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代偿后的追偿等。
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严格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现根据公司担保业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后管理制度第二条目的为确保担保贷款按规定合理使用,便于早发现早处理担保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担保项目的代偿损失。
第三条内容保后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担保业务所有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反担保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其中对被担保人的检查既包括对被担保人执行《委托担保合同》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第四条保后检查实施部门每年三、六、九、十二月,由资管部统一组织、安排实施检查,由担保项目的业务部配合。
第五条检测监控担保业务检查主要侧重于对影响被担保人还款能力主要因素的监控,以及是否及时还本付息。
第六条保后检查时间和要求1.首次检查。
放款后15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本笔担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检查方式可以实地检查或电话核实,业务经理收集相关凭证,并由业务部经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部存档。
2.全面检查。
首次检查后,要求资管、业务经理每季度到被担保人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有针对性地检查一次。
做好检查记录,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制《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
3.重点检查。
一旦发现被担保人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担保债务偿还或要求本公司对受益人履约的重大情况时,视发现情况的严重程度,从发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应的人员对被担保人进行实地跟踪检查,并形成《风险预警处理报告》;由业务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和风控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交资产管理部存档。
4.综合分析。
对通过检查和其他渠道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影响担保业务安全的各种因素,判断被担保人的总体风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性或补救性措施。
第七条检查的主要内容1.收集担保信息资料(1)基本材料:连续的年、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需提供审计报告);正常持续经营法人资料,包括重新年审的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水电气发票、工资表等;被担保人改制,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法人代表、重要股东、管理层变动或其重大人事改革及变动,卷入重大诉讼事件,新建项目或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较大借款、重大亏损等材料。
(2)业务材料:即使用担保信贷资金项目的建设生产经营状况或本公司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的资料。
如担保固定资产贷款资金是否被挪用,所开发项目的建设生产进度;有关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否已用于生产和周转,销售情况等。
(3)反担保材料:即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有效,反担保物的价值是否减少或降低,反担保物权属是否存在新的争议等。
2.对被担保人的检查:(1)被担保人主体资格。
营业执照是否经年检合格,年检意见中有无危及担保安全的情况;被担保人是否正常纳税;被担保人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分析其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被担保人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分析其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担保安全的影响程度。
(2)经营状况。
通过了解被担保人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被担保人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国家对其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程度;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其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甚至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其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和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动及对其经营效益的影响程度;其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其他经营状况。
(3)管理水平。
考察被担保人的管理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内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
(4)被担保人的信用情况。
检查被担保人担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及银行的规定,有无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担保资金的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差异。
此外,还要对被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和信用进行判断,如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否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和信贷合同的有关要求、是否配合公司的检查、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2单”(指人民银行的“恶意欠息企业名单”、“逃废债务企业名单”、“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等)。
(5)财务状况。
分析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变化及原因,关注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被担保人还款能力的影响。
主要关注的指标是:流动性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等;杠杆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效率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及其他各类资产周转率等;盈利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等;现金流指标: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的现金流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动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资产的比率等。
(6)重大事项变动情况。
包括被担保人拟或正在进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或正在进行合资、重组、承包兼并、破产、收购、股份化等改制情况;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是否卷入重大法律诉讼,了解并分析其原因。
密切注意被担保人起诉和应诉事项,分析其对本公司担保安全的影响;其他对本公司可能造成代偿风险的情况。
3.对各类担保业务风险的检查:(1)固定资产类贷款担保。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项目总投资中各类资金是否到位,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如何,是否出现较大的事故等;生产经营管理者是否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营销能力和适当的营销手段,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能否达到项目评估报告中相关指标(如产品价格、成本、销售量等)的要求。
对于异地项目,必要时需要到实地检查上述内容。
(2)流动资金类贷款担保。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需要重点检查被担保人采购、生产、销售的整个环节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存在使得整个环节不能正常进行的内外部风险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打包贷款担保,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是否能按照信用证要求的期限、质量采购、生产、包装及装运,出口商品的市场价格是否发生变化,其与国内外贸易对手是否产生贸易纠纷等;如是贸易融资业务中的进口押汇,需要重点监控被担保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分析近期被担保人的现金流入情况,以落实其还款的资金来源。
(3)履约担保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标的是否真实,投标方有无有意压价,欺骗招标方的行为,分析投标方中标后,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承包(负约)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分析承包工程的技术难度,拟采取相应方法或措施的可能性,承包方完成国内外同类型工程的经验,承包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的可能性;预收(付)款退款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施工企业预收款的用途,预收款项是否真正用于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储备,设备制造或工程建设,有无挪用或长期占用拖欠不还的可能;如是向进口商出具的保函,着重检查出口商(申请人)的货源情况,分析影响出口商不负约的因素及可能性;工程维修保证担保。
通过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和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的分析,了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隐患和缺陷,施工企业能够维修及维修后达到业主要求的可能性;延期付款保证担保。
重点检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根据付款的需要,如需要引进设备投入后产生的效益偿还债务,应重点检查引进设备生产产品的质量情况、销路、回款时间与付款时间的衔接等;租赁保证担保。
着重检查被担保人租赁设备的用途和作用,分析租赁设备的经济效益以及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的来源和支付能力。
4.对反担保措施的检查:(1)对反担保人的检查:参照本办法对被担保人检查的内容进行。
(2)对反担保物状况的检查包括:抵(质)押物的状况;抵(质)押物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反担保人有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反担保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关注是否出现反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本不该却优先于本公司受偿的情况;保险获赔金是否未偿还所欠本公司所担保贷款;经本公司同意处置抵押(质押)物时是否未将处置所得资金偿还本公司所担保贷款;抵(质)押物的保险单是否需要续保。
以及抵(质)押物损坏或丢失后的理赔情况;业务经理本人对抵(质)押物的保管、续保、估价、变现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
5、对其他事项的检查:(1)按时督促被担保人归还担保贷款。
担保贷款应还本金到期或者非融资担保业务涉及的被担保人对外支付日前的20个工作日,要向被担保人提醒和催促,发出《担保到期通知书》督促被担保人准备付款资金。
(2)检查法律性文件的有效性。
在执行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合同的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一切涉及本公司权益的合同、文件、证书等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3)及时准确地登记台账。
要按照规定的台账格式,在担保业务发生时及时由于还本付息等原因使得担保信贷情况发生改变时,于发生的次日将这种改变及时登记到台账中,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
(4)被担保人向银行和本公司分别提出展期、转贷和提供续保要求时,视同新发生担保业务处理。
第八条保后检查报告撰写保后检查报告原则,重点是新发生的风险点、还款能力的影响及处理措施。
撰写格式和要求:1.资管、业务经理在对被担保人进行每一次保后检查时,均须形成书面报告。
报告的撰写可以只分析从担保发生日到第一次检查期间或以后各次检查期间,被担保人、担保人的反担保情况与本公司审批时或上一次检查报告中已掌握的对应情况发生变化的内容,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风险,提出对策。
对于检查时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时,要特别就重大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形成风险预警处理报告。
2.一般情况下,资管、业务经理应于每次保后2-5个工作日内撰写完成《担保业务保后检查报告》,送风控经理、总经理签字;出现紧急事项,可能影响本公司担保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完成上述报告。
3.资管、业务经理应认真阅读检查报告,对报告中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风控经理,敦促或与风控经理共同实施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批示处理。
第三章风险预警和处置办法第九条预警信号的表现形式:1.已拖欠到期的本金或利息。
2.被担保人在银行信贷风险分类结果下调一级。
3.无法解释的应收款与存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