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视角下的唐宋土地制度研究——耿元骊《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演变

合集下载

唐宋土地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唐宋土地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唐宋土地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1.研究背景
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基本制度之一,对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唐宋时期作为中古时代的重要时期,其土地制度也影响深远。

唐宋时期土地制度变化的历史背景、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其影响,是我们了解唐宋社会发展历程、研究中古时代土地制度变革的重要途径。

2.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究唐宋时期土地制度的演变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通过研究唐宋时期土地制度的特点和演变,理解唐宋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和变迁,从而加深我们对中古时期经济和社会的认识。

3.研究方法和步骤
本研究将采用历史资料研究法和文献分析法。

首先收集、整理唐宋时期的官方文献、地方志、墓志铭以及其他相关文献,开展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

然后,根据资料,分别对唐宋时期的土地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唐宋时期土地制度的主要变化和演变过程,并探讨土地制度变化对唐宋社会经济的影响。

最后,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形成本研究的综合分析。

4.预期成果和意义
本研究将有助于深入了解唐宋时期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社会结构,以及中古时代的经济和社会变迁。

同时,本研究对于当前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唐宋社会变迁时期土地制度的承继与局部变迁.

唐宋社会变迁时期土地制度的承继与局部变迁.

唐宋社会变迁时期土地制度的承继与局部变迁(四)宋代土地所有制的局部变化上面的讨论,表明北朝隋唐“均田制”成立之时,我国的土地制度的性质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唐建中元年(780)“均田制”名实俱亡后,我国土地制度的性质也没有根本性变化。

这是我们对秦汉至两宋土地制度情况的基本估计。

同时我们又认为,宋与中唐以前相比,我国的土地制度情况还是发生了许多明显的变化。

具体地说也就是,在民田方面,土地私有权继续深化,土地买卖更频繁,土地所有权的转换加速,土地更集中,贫富分化更严重,租佃关系也更发达;在官田的运营方面,大量官田民田化:或仿效民田办法出租土地,或仿效民田办法出卖官田。

1、土地兼并加剧中唐以后,在民田方面,土地私有权继续深化,土地买卖更频繁,土地所有权的转换加速,土地更集中,贫富分化更严重,租佃关系也更发达北朝隋唐“均田制”下,土地兼并现象一直很严重。

北朝时期,即如北齐宋孝王《关东风俗传》所云:“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

唐朝“均田制”下,既出现像卢从愿、李憕那样的“多田翁”或“地僻”,象王叟、邹凤炽那样的豪富(太平广记)卷一六五《王叟》记:相州豪富王叟“积粟近至万斛……庄宅尤广,客二百余户”;卷四五九《邹凤炽》记:邹凤炽“邸店园宅,遍满海内”。

,又存在许多“全无地”的贫民。

连寺院地主也是“膏腴美业,倍取其多,水碾庄园,数亦非少”,到中宗时,时人更形容说“十分天下之财,而佛有七八”。

难怪杜佑《通典》卷二《田制》引述唐田令之后评说:“虽有此制,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

“均田制”名实俱亡后,地权的流动更频繁,土地兼并之风更甚。

如唐开成(公元836~840年)、会昌(公元841~846年)年间,陇州大像寺“管庄大小共柒所,都管地总伍拾叁顷伍拾陆亩叁角”,唐末五代,五台山10寺管庄42,有良田300顷。

宋代明州的几个大寺院,占田极多。

李心传撰《建炎杂记甲集》卷一六《财赋·僧寺常住田》说:“今眀州育王、临安径山等寺,常住膏腴多至数万亩”,刘昌诗《芦浦笔记》卷六《四明寺》也说:“天童岁收谷三万五千斛,育王三万斛”。

先秦至唐朝中期土地制度的演变

先秦至唐朝中期土地制度的演变

先秦至唐朝中期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先秦至唐朝中期的土地制度演变,是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一个里程碑。

从先秦时期至唐朝中期,中国历史上土地制度的演变更加复杂,演变的过程也更加多样化。

先秦时期的土地制度,主要是以宗法制为主。

宗法制的特点是,宗族的成员在共同的宗族当中有共同的利益关系,并且宗族共有土地,每个宗族之间有明确的关系,当宗族成员有问题,都可以由宗族共同解决。

汉代土地制度,主要是实行租赁制。

汉代以前,政府把土地由宗族分到每个家庭,家庭就会把它们租给他们的子孙,子孙之间也能借地给彼此,这样土地使用权就可以传递流转至孙辈。

这种租赁制,主要是为了稳定农民的生活,使农民不因土地改变而经济失落,同时也实行农民的惩罚制度,让农民把租约遵守。

随着汉代的发展,这种租赁制度也发生了变化。

汉武帝时期,政府采取认定法,把土地收归国有,再以估定私有分配给耕种者,使得土地传承更加流动,而且把大片广地收入国有,这对政府财政也有很大的帮助。

进入唐朝,唐朝王朝采取了很多土地制度改革措施,以确保其稳定,这些改革措施主要是以把土地作为国家财政来源为主,即廷贡土地,廷贡分给官员,官员分给臣民这种模式,还有把土地作为公共财政来收取租金的模式,以及把土地作为赋税的收入来源的模式。

总之,从先秦至唐朝中期,中国土地制度从宗族分地至专制国家
的政府收归国有,并通过多种改革措施确保稳定。

土地制度演变反映出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和政权的变化,也反映了政府对财政的管理,是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唐宋土地制度的承继与变化

唐宋土地制度的承继与变化

唐宋土地制度的承继与变化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杨际平论唐宋时期土地制度变迁者,常陷入一个误区,认为唐宋时期土地制度的变迁是从中唐以前的授田制,发展为宋代的“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最早陷入这个误区的可能是南宋的叶适与郑樵。

叶适认为,北齐、北周时期,“田皆在官”;“自汉至唐,犹有授田之制……盖至于今,授田之制亡矣”。

郑樵也认为北魏太和九年(485)后至隋唐实行普遍授田制,“天下无无田之夫,无不耕之民”。

叶适的上述论断,今人仍常引用。

实际上,汉代只有限田制,而无普遍的授田制。

西晋占田课田制所规定的吏民占田额也只是允许占田的最高限额,并非实授土地。

五胡十六国时期,既没有授田制,也没有限田制。

至北魏太和九年颁《地令》,则开始有后世习称的所谓“均田制”。

但北朝隋唐的“地令”(田令)虽有“授田”之说,实际上并非普遍授田制。

均田制下的所谓授田,按“地令”(田令)的规定,可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国家授田,一种是将各户原有的土地登记为各户的已受田(北魏《地令》第3条即规定:“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

于分虽盈,不得以充露田之数。

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唐《田令》第2条后款亦规定“先有永业者通充口分之数”)。

从“地令”(田令)的行文次第看,似乎是前者为主,后者为辅,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只能是后者为主,前者为辅。

关于均田制下的“土地还受”也是如此。

“地令”(田令)既规定减丁或老死要退田,同时又规定“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北魏《地令》第1 1条);“其退田户内有合进受者,虽不课役,先听自取,有余收授”(唐《田令》第27条);“若当观寺有无地之人,先听自取”(唐《田令》第30条)。

因为北朝隋唐规定的“应受田”额远远超出当时的户均垦田数,所以减丁时绝大多数都无田可退。

减丁时既无田可退,进丁授田自然无从谈起,剩下可做的也只有家内账面调整而已。

唐代均田制下“授田”与“土地还受”之所以率多有名无实,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无田可授。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

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看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提要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从夏商周至清朝中期经历了井田制到均田制的变迁。

由于制度效率存在递减现象,这就意味着当制度效率降低到一定程度时,制度的变迁是必要的。

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变迁的动因、过程、方式及其影响的研究,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并对现行土地制度改革有所启示。

关键词:古代土地制度;制度变迁;新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和发展是20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经济学最为引人注目的发展之一。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认为,新制度经济学从新的视角来解释制度并检查它的结果,对引导经济事务的具体制度安排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并为改变这些安排以增强经济效率提供理论基础。

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代表是诺斯。

诺斯将交易费用和产权理论应用于经济史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整个西方世界的经济重新作出了解释,其基本观点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是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

这就是诺斯著名的“制度决定论”。

按照诺斯与托马斯的观点,只有当经济组织是有效时才会发生增长。

为保持经济组织效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其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就是确立产权。

诺斯运用产权理论进行经济史的研究,最终形成了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在内的制度变迁理论。

“需求-供给”分析是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经济问题的基本方法。

作为新古典经济学“修正”者的新制度经济学自然也离不开这一分析方法。

其中,制度变迁的供求分析的一个直接应用。

1968年舒尔茨明确地提出了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制度供求分析、制度均衡和非均衡等概念,并把它们引入到制度变迁的分析中。

对制度变迁需求和供给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实际上就是对制度变迁原因的分析。

制度既然有变迁需求与供给,就一定存在制度的均衡与非均衡。

制度均衡是指在给定的一般条件下,现存的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任何个人或任何个人的团体带来额外的收入。

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演变论纲

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演变论纲

[ 献 标 识 码 ]A 文
[ 文章 编 号 ]10 — 60 (0 9O 一O 1 一O 0 1 2 1 20 )5 l7 6
土地制度在 历史和 当今都 占据着特 殊地位 , 对于政 治 角力 、 社会 民生 、 济发 展都 有着 不 言而 喻 的 经 重要意 义 。广义 的土地制 度包括 了土地所 有权 、 土地使 用权 以及 土地 管理 权 的社会 经 济制 度 以及 由此
J u n lo rh a tNo ma Un v r iy ( h l s p y a d S ca ce c s o r a fNo t e s r l ie st P i o h n o i l in e ) o S
NO. 2 9 5 00 Su . m NO 241
限 田办法 卷 节 税 百 六 。可 以看 出 , 贽与王 莽 的解决 之道 十分相 近 ]。 《 传 》 l , ]跎均 赋 恤 姓 条 陆 卷。 莽 中 . 只不 过放 中 4
唐 宋 土 地 制 度 与 政 策 演 变 论 纲
耿 元 骊
( 宁大学 历史 学院 , 宁 沈 阳 1 0 3 ) 辽 辽 1 0 6
[ 摘 要 ]中 国古 代 土 地 制度 并 无 从 公 有 到 私有 的逐 步 转 化 过程 。唐 宋 土 地 制度 与政 策 在 公 有 意 识 形 态 和私 有 现 实 的碰 撞 中发 生 诸 多扭 曲 “ 田制 ” 是 唐 代 存 在 的 一 种 制 度 , 一 种 学 术 观 点 丽非 唐 人 政 治 、 均 不 是 经 济 生 活 中的 实践 。宋 代 “ 田制 不 立 ” 的 田制 , 不 是 “ 田制 ” 后 的 一种 土地 分 配 或 者 管理 制 度 。从 整体 上 中 并 均 之 看, 唐宋 时 期 地 权 也 没 有大 幅度 的 集 中 , 土 地 所 有 制 更 没 有 高 度 的膨 胀 。小 农 占有 土 地 均 在 5 大 O亩 上 下 波

唐宋国有土地政策的变化及其量化分析

唐宋国有土地政策的变化及其量化分析

摘 要 : 唐宋 时期 , 国有土地 政策 与 以往相 比发 生 了显 著 变化—— 将 国有 逐 渐转 为 私有 , 其 中第一步 即是 改变经 营方式 。通过 对经 营方 式变 化前 后 国家收 益 的量 化分 析 , 出经 营制 指
度 的变化促进 了国有资产 的经 济增长 , 而为 唐 宋经济 增长增 加 了原 动力 。 从
关键 词 : 宋 时期 ; 唐 国有土地 ; 策变化 ; 政 收益 ; 量化 分析
中 图分类号 : 2 文献标 识码 : K3 A D I1 . 9 9 ji n 1 7 —6 3 2 1 . 3 0 7 O 0 3 6 /.s . 6 115 . 0 0 0 . 1 s
Th e Cha e n S a e o ng s i t t — wn d La lc n Ta g a d e nd Po iy i n n
Se . 01 p2 0
第 1 0卷第 3期
Vo . 0 No 3 11 .
文 章 编 号 :6 1 6 3 2 1 )3—0 8 — 7 1 7 —1 5 (0 0 0 0 1 0
唐 宋 国 有 土 地 政 策 的
变 化 及 其 量 化 分 析
姜 密 , 纪 永起
(. 1 河北 师范 大学 法政 学 院 , 北 石 家庄 河 2 河北科技 大学 党政 办公 室 , . 河北 石 家庄 00 9 ; 50 1 00 1) 5 0 8
Ab t a t Durn a nd S g p ro sr c : i g T ng a on e id, t e s a e o n d l n lc de we i iia h n— h t t — w e a d po iy un r ntsgn fc ntc a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完整版)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在封建社会中,国家土地所有制是一种重要的土地制度。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土地归国家所有,而国家通过官僚机构管理土地,收取农民的赋税。

这种制度在唐朝时期达到了巅峰,但是在宋朝后逐渐衰落。

这是因为宋朝时期开始出现了官员私占国有土地的现象,导致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下降。

2.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土地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土地归地主所有,而农民只能通过租赁或者缴纳地租的方式使用土地。

地主通过剥削农民的劳动成果来获取收益,这种剥削关系是封建社会的核心之一。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20世纪初才被彻底废除。

3.农民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是指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的制度。

这种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普遍,但是在一些地区和时期出现过。

例如,明朝时期,南方地区的一些山区和平原地带,农民拥有并自主管理土地,这种土地制度被称为“坊田制”。

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可以自主安排生产,而不必受到地主的剥削和控制。

但是,这种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土地的分散和无法进行大规模的集体劳动。

在建立封建王朝之初,___通常会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确保维持国家机器所需的财政收入。

为了有效利用这些国有土地,各个统治者曾采用过多种土地经营制度,如___时期的“___”、曹魏、明、清的屯田制、西晋的占田制以及北魏、隋、唐的均田制。

然而,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封建国家无法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放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

因此,土地占有状况不断变化,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兼并农民和国家的土地,最终导致“富者连田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同时,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___的统治力量也因此严重削弱。

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也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地主阶级凭借其对土地的占有和垄断,迫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得不依附他们。

为了榨取更多地租,地主不断兼并农民乃至国家的土地,致使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

唐代国家土地政策变迁与土地制度演讲

唐代国家土地政策变迁与土地制度演讲

唐代国家土地政策变迁与土地制度演讲尊敬的各位听众:今天我来为大家讲述唐代国家土地政策变迁与土地制度演变的历史背景、主要特点以及对社会经济产生的深远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唐代国家土地政策变迁的历史背景。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最为繁荣、强盛的朝代之一,历时长达289年。

随着唐朝政权的逐渐稳定和繁荣发展,国力不断增强,土地政策逐步展开。

其次,我们来分析唐代国家土地政策变迁的主要特点。

唐代的土地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变迁:一是关于土地权利的变迁,二是关于土地控制的变迁。

在土地权利的变迁方面,唐代初期的土地制度主要是依照隋代土地制度而成。

随着唐朝君主权力的不断扩张,政权掌握了越来越多的土地,使土地逐渐趋向于集中化和国家化。

在唐中期,政府强化了对土地私有制的限制,实行了“均输法”,即按照人口平均分配田地。

唐朝末期,地主阶级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唐朝政府逐渐削弱了地主阶级对土地的控制力量,从而推动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在土地控制的变迁方面,唐代国家土地政策也发生了变化。

初期的唐朝政府在土地分配方面并没有过多的干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唐朝政府日益加强对土地的掌控,实行“封建土地制度”和“均田制度”,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控制。

唐朝末期,由于土地兼并和财富集中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唐朝政府实施了“免田法”,即没有田地的人可以免除赋役,从而削弱了土地贵族的影响力。

最后,我们来分析唐代国家土地政策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唐代国家土地政策的变迁,对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唐代初期城乡经济发展迅速,公私合营制度给予农民充足的生产条件,从而大力发展了手工业、商业。

随着唐代国家土地政策的变迁,土地兼并和财富集中现象越发严重,劳动力分散和资源消耗加剧,人口贫困化和失业率提高,最终导致了唐代经济、政治、文化的衰败和衰落。

总之,唐代国家土地政策变迁与土地制度演变,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历史现象。

对于我们现代社会的土地制度建设,也有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捌争山盗葬唐宋墓田法令演变之探析

捌争山盗葬唐宋墓田法令演变之探析
11 中島樂章:〈墓地を売ってはいけないか?──唐─清代における墓地売 卻禁令〉《( 東洋史論集》九州大學文學部東洋史研究會,2004),頁 66-125。
12 《唐律》卷 13〈戶婚律〉「盜耕人墓田」(總 168)條,頁 247。《疏》議曰: 「墓田廣袤,令有制限。」根據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頁 982,從《宋 刑統》卷 26〈雜律〉「營造舍宅車服違」門釋曰:「墳塋石獸,具《喪葬 令》。」可得知。
說明:《唐律箋解》,頁 984。劉俊文將方 9 步以平方計算,一品官墓田數 方 90 步,得出 8100 步,合 33 畝餘。這個算法是錯誤的,所謂方 90 步, 即是四邊皆 90 步。計算面積時,是四邊步數相加後,除以 240 步,得出 畝數。又《大元聖政國朝典章》(以下稱《元典章》)〈禮部〉卷 3「禮制 三.葬禮.墓地禁步之圖」中記:「一品九十步,二品八十步……,庶人 九步。」但在庶人禁地圖示中,是以穴為中心,四邊仍是 18 步,所以《元 典章》品官與庶人墓田步數大概如宋制,而庶人卻記載為 9 步,恐怕有 誤。可參考中島樂章,〈墓地を売ってはいけないか?──唐─清代にお ける墓地売卻禁令〉,頁 75〈表1〉歷代王朝における塋地面積の定制。 21 《全唐文》卷 28〈元宗九〉「禁殯葬違法詔」,頁 325-1。
中島樂章從《文公家禮》著手,認為宋代以祭祀共同墓田 上的始祖墳墓為集結同族的一個特徵。中島氏因此主張,考量 宋元時代宗族形成的情況時,祠堂與墳墓應具有重要的意義。 中島氏特別注意元朝曾發佈賣墓地的禁令,而南宋對於共有墓 地的子孫提出告論典賣墓地糾紛時,卻未加以限制訴訟的期 限。中島氏的見解受到法律學者寺田浩明的若干質疑,特別是
22 《通典》〈食貨典〉卷 1「田制下.大唐」,頁 29。開元二十五年令指出, 田廣一步,長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為頃。

“土地还授”与唐代“均田制”研究——制度得以成立的实施机制

“土地还授”与唐代“均田制”研究——制度得以成立的实施机制

制 度 ,就 必 然 有 保 证 它 成 立 的 限 制 — — 所 谓
“ 约
束 ”— — 社 会 认 可 、 国 家 规 定 、 实 施 机 制 这 三 方
面 构 成 了 一 种 制 度 。 笔 者 认 为 “ 田制 ” 只 是 一 均
种 由 日本 学 者 建 立 的 学 术 解 释 体 系 而 非 唐 代 实 际
规 则 ,不 同 时 代 、不 同 学 科 范 围 的 学 者 曾 给 予 “ 度 ” 一 词 不 同 的 定 义 ,但 是 毫 无 疑 问 , 上 面 制 所 使 用 的 概 念 却 不 能 仅 仅 限 制 在 经 济 学 范 畴 之
内 。 可 以 说 , “ 度 ” 作 为 一 个 歧 义 的 概 念 ,其 制
问 题 加 以讨 论 。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2 0 年 度 青 年 07
基 金 项 目 ,项 目批 准 号 :0 J 7 0 5 中 国 博 士 7 C 7 01 ; 后科 学 基金 面 上 资助 项 目 ( 4 第 4批 ) 2 0 ; 0 9年 辽 宁 省 教 育 厅 人 文 社 会 科 学研 究 一 般 项 目, 项 目
唐代

“ 田 制 ” 是 具 有 广 泛 影 响 而 又 常 见 的 均
解 释 力 和 说 明力 得 到 了 广 泛 的 应 用 。@ 对 相 关 其
个 基 本 概 念 ,( 于 唐 宋 时 代 的 许 多 重 要 见 解 | ] 关 “ 田制 ” 研 究 中 最 为 关 键 的 问 题 . 均
“ 地 还 授 ” 与 唐 代 “ 田 制 " 研 究 土 均
制 度 得 以成 立 的 实施 机 制
耿 元骊
摘 要 :“ 地 还 授 ” 在 唐 代 “ 田 制 ” 研 究 中 极 为 关 键 , 是 “ 田 制 ” 作 为 一 种 制 度 是 土 均 均

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古代中国的土地制度从先秦时期的封建封地到秦汉时期的统一耕地,
再到汉唐时期的全国实行产业体系,再到宋朝时期的地方财政体制和活跃
的文化发展,以及明清时期的赋税体系,朝代更替,中国历史上的不同土
地制度也在不断演变。

从先秦时期到秦汉时期,封建封地制是最具代表性的土地制度。

先秦
时期,封地经营是一种集中绝对地位的土地制度,其特点是高度中央集权,官僚管理严格,土地非常完整,基本上是封建制开展起来,贵族个人享有
土地权,由主管统治。

秦汉时期,土地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出现了
统一耕作地制:由秦朝开始,全国实行统一耕地,土地归中央管理,耕地
是连片的,但每一块耕地都是以住户为单位的,由家族、宗族共同耕作,
而不是单独的个人拥有。

在这个时期,土地所有权归中央所有,而家庭只
享有土地使用权,中央对耕地的管理也很严格,不准私自出售或转让耕地。

汉唐时期,中国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全国性产业体系,而
不是简单的统一耕作地制。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演变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从原始社会的无主荒野到封建社会的土地私有制和赋役制度的确立,具有较大的变化特点。

以下将对这一演变过程进行探究。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生活在自然环境下,土地属于无主状态,不存在私有制。

这时期的人们主要以采集、狩猎为生,没有稳定的农业生产。

土地是人们共有的资源,没有专门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

进入新石器时代后,人类开始从采集狩猎转向农耕生产。

在这一时期,人们开始疏通水渠,进行水利灌溉,开始形成了最早的土地制度。

土地被划分为部落的公共资源,个人和家庭拥有自己的土地并进行耕种,但土地的分配与使用仍受部落的约束和管理。

此时的土地制度已经呈现出一定的私有性特征,但还未完全建立起个人私有制。

夏商周时期,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逐渐确立。

在周朝,国家制定了土地制度的相关法律,并确立了土地私有制。

土地被分为封地、公田和私田三种,封地归封建贵族所有,是他们居住并统治的基地;公田属于国家,用于赋税和国家用途,同时也用于员民的部分分配;私田则是属于农民个人的耕地。

这一时期的土地制度已经较为完善,私田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并通过耕种获得收益,在经济及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赋役制度在这一时期也逐渐确立。

国家依据土地面积和收益多少对土地进行赋税。

当时的赋税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土地以租金形式缴纳给国家,另一种是以劳役的方式进行赋税。

劳役赋税即由农民向国家提供劳动力,参与国家建设、修筑工程等。

此外,还有农民向贵族和地主进行缴纳费用和劳役的形式。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更加完善。

在秦朝的统一中央集权下,国家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分,推行均田制,将土地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均分。

土地私有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民个人拥有稳定的土地产权,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耕作和流转。

同时,赋役制度也得到加强,农民需要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赋税和劳役。

这一制度形成了一国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为当时封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支撑。

“土地还授”与唐代“均田制”研究

“土地还授”与唐代“均田制”研究

“土地还授”与唐代“均田制”研究作者:耿元骊来源:《江汉论坛》2010年第06期摘要:“土地还授”在唐代“均田制”研究中极为关键,是“均田制”作为一种制度是否成立的“实施机制”,其本意是为了保证土地耕种及取得赋税。

传世文献中没有提到官员的应受田,《田令》中关于职事官的土地还授只是具文。

在敦煌吐鲁番文书的记载中。

土地还授是根据《田令》的规定来执行的,也只是参考。

因此,“均田制”不是唐代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土地还授”只是田令当中的一种文本规定。

关键词:土地还授;唐代:均田制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10)06-0079-05唐代“均田制”是具有广泛影响而又常见的一个基本概念,关于唐宋时代的许多重要见解都是建立在“均田制”的判断基础上。

而“土地还授”是“均田制”研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一切关于均田制历史地位和评价的研究都要取决于这一问题(均田制施行)的正确论断”。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是汗牛充栋。

由于利用大谷文书解决了“土地还授”问题,才最终得出“均田制”确曾实施的结论。

但是,从《天圣令》复原的唐《田令》可见,田令不是“均田令”,把田令等同于“均田令”是在史料残缺情况下的误认。

笔者逐条分析了足以代表唐代官方言论的《唐代诏敕目录》,没有任何诏敕把本朝田制称之为“均田制”。

从唐宋人的主流言论来看,也没有把唐代田制称之为“均田制”,唐人认识中的“均田”其实只是“均税”,与“制度”无关。

众所周知,“制度”之所以成为“制度”,是有一些限定条件的。

就算是“非正式制度”它也是“制度”,也需要有相同的条件和范围,才能称之为“制度”。

随着社会科学的快速发展,适当的在人文学科里面引入其主要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吴承明先生指出:“在经济史研究中,一切经济学理论都应视为方法论”,历史上的土地制度研究是经济史的一部分,利用相关的经济学成果来加以分析是适宜的。

而新制度经济学以其解释力和说明力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对相关概念的设定也较为明晰。

《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演变研究》的内容、方法及创新点

《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演变研究》的内容、方法及创新点

代 “ 田制不 立 ”重 新 做 了考 证 ,指 出这 是唐 代 前期 有
“ 均 田制 ”这样 一种 土地 分配 制度 ,到 中期 崩溃 ,所 以
宋代就是 “ 田制 不 立 ” ,这 只 是 一 个 逻 辑 上 的合 理 推 进 。其 次对 《 宋 刑 统 》有 关 土地 的法 律 规 定和 《 天 圣

要 : 耿元骊博 士所著 ( ( 唐 宋土地制 度与政 策演 变研 究》 ,对唐 宋土地 制度与政 策的演 变作 了全面、 系统 的研 究
作者对唐代 “ 均田制”和宋代 “ 田制 不立”两个 旧问题做 了新的研究 ,不仅使用 经济学的理论对概念进行剖析 ,而且 还 贯彻 了历史学的精 神。作者通 过对 唐宋土地制度 ,以及相 应的农 民身份 问题 的分析 ,最后认为 “ 唐宋 变革”没有发 生。该 书虽然立足唐宋 ,但却是将唐 宋放 在 中国古 史的这一个范 围内来思考 ,体现 出作 者的开 阔视野和宏 大的学术胸
的集 中 ,大 土地 所 有 更没 有 高度 的膨胀 。 其 次从 土 地
经 营方 式 来 看 , 由唐到 宋 ,就 是 一个 租 佃制 不 断 取代
“ 均 田制 ”不 是 唐 代 存 在 的 一 种 制 度 ,只 是 后 人 的 一
① 该 书 出版 于2 0 1 2 年l 1 月。 下文 一律 简称 《 研究》 , 并直接 标 出页码 。
种 解释 方 法 ,是 一 种 学术 观 点而 非 唐人 政 治、 经 济 生 活 中 的实 践 。接 着 对 《 天 圣 令 》 中的 “ 田令 ”部 分 作 了复 原和 分 析 ,认 为 唐代 仅 有 “ 田令 ”为 基础 的 “田
主 要 内容及 学 术 观 点 ,然 后 从史 学 方 法论 角 度 观 察本 书 的特 色 ;最 后 对本 书 所 表现 出来 的 一些 问题 作进 一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经历了多次演变。

以下是主要的几个阶段:
部落社会阶段:早期的中国,人们生活在氏族和部落组织中。

土地所有权属于氏族和部落,土地分配是按照世代相传或共同耕作的方式进行,土地经营主要采用共有制。

封建社会阶段:公元前11世纪,周朝建立,分封制度形成,土地开始按照封建等级和亲属关系进行分配。

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和封建地主享有土地所有权。

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领取封地以供生活和缴纳租税。

地租和赋税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形式。

秦汉传统土地制度:秦统一六国后,推行半封建制度,将土地私有化,取消封建等级,实行以县为基础的乡里制度,土地分配由官府进行,农民成为土地的承包者,向国家缴纳租税。

隋唐均田制:隋朝和唐朝推行了均田制,以公平分配土地,实行土地的均贫富,农民土地持有比例逐渐增加。

均田制的核心是实行面积相等的田赋制,农民按照自身劳动力或人口数量分配土地。

宋元两代土地制度:北宋时期,实行均田制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多样化的土地制度。

南宋推行保甲法,实行义务劳动和土地承包制,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逐渐紧密。

元朝时期,
逐渐形成了官府占有大片土地的情况,出现了官田和私田并存的土地制度。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是从部落共有制到封建地主制、均田制和一些特定制度的形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和朝代的更迭,土地制度也随之调整和变化。

这些土地制度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秩序。

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
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 秦汉时期:名田制和休养生息
秦统一六国后,开始在全国推行名田制,这是一种以军功爵制为基础的土地制度,按户籍计口授田,同时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

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的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

但到了唐中叶以后,由于人口增加和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唐朝开始实行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一切杂役、杂税。

2. 北宋时期:方田均税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时实行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客观上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3. 明清时期:黄册、鱼鳞册和里甲制度
明朝建立后,洪武皇帝朱元璋推行了“黄册”、“鱼鳞册”以及里甲制度,覆盖了户口与土地两大领域。

这些制度也是对土地买卖和民间借贷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土地政策的演变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背景和特点。

这些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 和概念 , 回顾 前人研 究 成果 , 简述 全书 的思路
土地 在 中国有 着独特 的地 位 。在 以农 为 本 的中 国传 统社 会 , 土 地 是 构筑 整 个社 会 关 系 的 基础 , 是帝 国生存 和发 展 的关键 。历 史 上众 多 王朝 兴 衰 与 土地 的纠 葛息 息 相关 , 当今 中国 土 地制 度也 存在诸 多 纷争 , 借 古 鉴今 , 此书对 目前
法。
著 的理 论 辨 析 和补 充 部分 , 主要 有 两个 方 面 的
内容 : 私有 权 是 唐宋 时期 确 实存 在 并受 律 法 保 护的; 对 各派别 的时代分 期方 法进行 论 述 , 排 除 所有 制 在 历 史 分 期 中的 影 响 力 。余 论 总 结 全 文: 中国历史一 脉相 承 , 有 变迁 , 无 变革 , 唐宋 变
述私 有 权 问题 时 , 作 者 引 入 政治 经 济 学 的所 有
制、 法学 的所 有 权 和制 度 经 济学 的产 权 三种 概
首先 , 作 者 以近 1 0年 时间 从事 唐宋 土地 制 度研 究 , 基础 深 厚 , 厚积薄发 , 这 在 其 学 术 史 研
究 上可 见一 斑 。唐 宋 土 地 制 度 研 究 由来 已久 、
地 国家 管 理方 式 、 占有状 况 和 管 理经 营 方 式 三
自二 十世 纪二 十年代 唐宋 土地 制度研 究 发 轫, 研 究成 果层 出不 穷 , 并 涌 现 出 一批 名 家 , 如 周藤 吉之 、 赵俪 生 、 李埏 、 樊树志 、 林甘泉 、 武 建 国等 等 。作者 对唐宋 土地 制度 及唐 宋变 革论 的 看法 打破 了前人 形 成 的共 识 。在深 入研 究前人 研究 成果 的基础 上 , 作者跳 出了 旧的思维 窠 臼 , 放弃 意 识 形 态与 土 地 制度 的纠缠 , 摆 脱 所 有 制 的 限制 而 只论 所 有权 , 开辟 了一 条新 的研 究 思 路 。耿 著 是在查 阅 大量 文 献 资 料 的基 础 上 , 结 合经 济学 理论 , 经过 反 复 修 改 而 成 。该 书论 述 全面 细致 , 显 示 了作 者 较 好 的 史 料 驾 驭 能 力 。
为一本 优 秀 的著 作 。笔者 认 为其主 要特点 有 以
[ 基金项 目] 中央高校 基本科研业 务费专项 资金项 目( 2 0 1 0 2 2 1 0 6 0 ) 之中期成果。 [ 收稿 日期 ] 2 0 1 5 4 3 3 - 0 9

9 6论 进 行佐证 。例如在 论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 0 0 0 - 4 2 2 x ( 2 0 1 5 ) 0 2 - 0 0 9 6 - 0 4
耿 元骊 《 唐宋土地制度与政策演变研究》 ( 商务 印 书馆 2 0 1 2年 版 , 下文简称 耿著 ) 以 新 思路 、 新 理论对 土 地制度 、 唐 宋变革 论等 老 问题 进行 解读 , 立 意打破 传统 观点 , 重新 建构 唐宋 时 期 的土地 制度 及历 史关 联 。以唐宋 时期 的土 地 制度 研 究 为 其学 术 开 拓空 间 , 作 者 对 中 国古代 历史 的 土地制 度研究 呈 现 了一 种新 的角度 和方
革论 学说 不 成立 。全 书 以土 地 制 度 为媒 介 , 论 证 中 国历 史 虽有 变 化 , 并无断裂, 先后 相 承 , 为

部“ 通” 、 “ 贯” 之史 。
耿著 可分 为 四个 部分 : 绪论 、 正文 ( 五章 ) 、 余论 及征 引文 献 。绪 论 主要是 阐释 将运用 的理
中国社会 亦应有 所启 示 , 这 是耿 著 的现实 意 义 。
和 观点 , 论 证 唐宋 土 地 私有 并 将其 作 为 贯 穿全 书 的主线 。正 文第一 章介 绍 了唐宋 时期 的文化 与现 实 背 景 , 阐述 唐 宋 时期 士 人 们 的土 地 思想 和实 行 的土 地 政 策 , 即理 想 ( 公有 ) 与现实 ( 私 有) 之 间 的冲 突 , 以及 引 出 的 矛 盾 和 后 世 的误 解 。第二 至第 四章 为正 文 主 体 , 主 要从 唐宋 土
念, 对 私有 权 进 行 全 方 位 的 阐释 。作 者 有 着 历 史 学 与理 论 经 济学 的双 重学 科 背 景 , 既 有 丰 富
成 果 丰硕 , 不 仅在 数 量 而 且在 质 量 上 位 居历 史 研 究前 列 。作者 编 有 《 唐 宋 土 地 制度 史 研 究 论
的史 料 积累 , 又 拥 有 经 济 学 的思 维模 式 。由 此
全书结 构合 理 、 语句通顺 、 分 析 逻辑 性 强 , 不 失
方面来 论述 唐 宋土地 制度 与政 策 的演变—— 第
二章论 述学 界公 认存 在 的唐代 均 田制只是 一种
学术 观点 , 并非 现实 制度 ; 第三章 认 为唐代 既无 均 田制 , 那 么从 学 术 逻辑 上 讲 宋代 就 没 有所 谓 “ 田制 不立 ” , 宋人 典籍 中“ 田制 不立 ” 实 为 限 田 不立 , 并重 申唐宋 土地 制度 的核 心是 土地 私有 , 这 是 受 国家律 法 保 护 的 ; 第 四章分 析 土 地 占有 和经 营方式 , 对 土地兼 并 、 租佃制 和唐 宋 问小农 经 济 的普遍 规模 提 出了独 到看法 。第 五章 为耿
中 同社 会 经 济 史 研 究
二 。一 五 年 第 二 期
新 视 角 下 的唐 宋 土 地 制 度 研 究
耿 元骊 《 唐 宋土 地 制 度与 政 策 演变 研究 》 读 后
岳远博 刁培 俊
( 南 开 大 学 历 史 学 院 ,天 津 3 0 0 0 7 1 )
[ 中图分类号] K 2 4 2 / 2 4 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