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内容及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内容及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14号”)是由中国财政部和国家审计署共同发布的,于2024年生效。
准则14号规定了企业在确认与计量收入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准则14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收入的定义和确认:准则14号明确了收入的定义,即企业通过其日常经营活动中转让商品、提供劳务或者转让资产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企业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如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有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并且将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评估。
2.收入的计量:在确认收入之后,准则14号规定了相应的计量原则。
一般而言,企业应按照交易价格或交易价格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金额。
当无法确保交易价格的可靠性时,可以采用其他可靠的方式计量收入。
3.收入相关的特殊问题:准则14号还对一些与收入相关的特殊问题进行了规定。
例如,与收入紧密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应与相关收入同时确认。
同时,企业还需关注与收入相关的退货、保修、折扣和回赠等事项,在确认收入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计量和披露。
与此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准则14号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了变化:1.定义的修改:准则14号对收入的定义进行了调整,将过去的“会计确认收入基本准则”的定义精简为现在的“流入经济利益”的定义。
这样的调整使得定义更加简明,也更加符合国际会计准则。
2.收入的确认时机:准则14号在确认收入的时机上与之前的准则有所不同。
相较于过去的准则,准则14号更加注重了收入与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实际发生时间的关联性。
这样的调整使得财务报告中的收入更加真实、准确。
3.收入的计量方法:准则14号被强调了收入的计量方法应根据交易价格或交易价格的公允价值来确定。
这种调整使得收入的计量更加客观、公平,更加符合市场行为规范。
总体而言,准则14号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提高中国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IAS简介(国际会计准则).ppt
• Management should develop policies to ensure that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provide information that is: • (a) relevant to the decision-making needs of users; and • (b) reliable in that they: • (i) represent faithfully the results and financial position of the enterprise; • (ii) reflect the economic substance of events and transactions and not merely the legal form;[2] • (iii) are neutral, that is free from bias; • (iv) are prudent; and • (v) are complete in all material respects.
IAS的具体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 1)——财务报 表的列报 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IAS 2)——存货 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IAS 3)——合并财 务报表 (最初于1976年发布并于1977年1月生效。 在1989年被IAS 27和IAS 28取代)
IAS的具体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IAS 4)——折旧会计 (于1999年撤销并被于1998年发布或修订的IAS 16、IAS 22和IAS 38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IAS 5)——财务报表应披 露的信息 (最初于1976年10月发布并于1977年1月生效。在 1997年被IAS 1取代) 国际会计准则第6号(IAS 6)——针对物价变动 的会计应对 (被IAS 15取代,而IAS 15于2003年12月被撤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一、前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颁布,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会计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对于企业管理者、会计从业人员以及财务分析师而言,了解并正确应用会计准则第14号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以及提高财务报表透明度至关重要。
二、收入概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同时能够增加所有者权益的经济利益流入。
其实现取决于相关商品或劳务的交付、客户对商品或劳务的享有权利以及合同中约定收入的条件。
三、收入确认原则1. 在会计准则第14号中,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条件,即企业应当能够确信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将产生经济利益流入,并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对价。
企业也应当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交付的商品或劳务的价值。
2. 对于长期合同而言,企业应当能够可靠地估计合同履行所需的成本,并且能够保证合同履行将最终实现经济利益流入。
3. 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每应收账款与实际收入的比率,来进行收入确认。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必须能够清楚地估计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并能够可靠地计量实际收入。
四、收入确认时点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确认时点取决于交易的性质。
一般而言,在客户对商品或劳务享有权利以及与客户之间达成交易的时刻,企业即可以确认收入。
2. 对于长期合同而言,由于交易会持续一段时间,因此收入的确认时点将取决于合同履行的进度。
企业应当通过合同履行的进度来进行收入确认,并保证所确认的收入与实际履行的工作量相符合。
五、收入的计量1. 对于确定交易对价的问题,企业应当同时考虑到所交付商品或劳务的单价以及交易数量,以确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
2.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中,还对于退货和折抠等问题的计量进行了详细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计量,并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
六、其他相关问题1. 在会计准则第14号中还明确规定了一些相关的审慎原则,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偿付能力、商品或劳务的退货风险以及合同中的不确定性等因素。
会计准则第14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4号解释
是关于收入的准则。
这项准则是指示公司如何确定什么时候应该记
入收入,以及收入计量方法和披露要求。
对于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
明度来说,这项准则相当重要。
首先,涵盖了重要的内容,包括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股利收入、特
种项目收入和非货币性交易等。
这些重要内容为公司提供了统一的计
量和记录政策,对公司收入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从而确保了财务信息
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准则还包括了一系列原则,例如:交易完成时,
收入应该记入会计记录中,而不是交易开始时;另外,公司应该按合
同规定的规则记录收入。
其次,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收入计量方法。
如在一些情况下,公
司无法准确计量收入或者无法确定未来的可收入情况,我们需要按照
合理的方式计量收入,并提供合适的披露信息。
此外,在财务报告中,我们应该披露任何实质性的未完工合同,或与特定方法不同的收入计
量方式。
此外,准则还要求公司披露一个事项: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规定,如果公司无法完成合同,那么公司需要退还其预付款项或押金。
对这
类情况,公司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有关信息。
最后,还规定了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披露重要实质性条款的相关内容。
准则规定,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的说明:将如何对任何此类条款进行
计量、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以及对这些条款的任何约束。
总之,是关于收入准则的详细指导。
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指导规范处理收入问题,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为此,公司需要具备规范的会计记录和报告程序, 并通过审计来保证财务报告的准确性。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若干思考及在出版行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
ACCOUNTING LEARNING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若干思考及在出版行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宫杰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摘要:2018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正式开始实施,新的收入相比于旧的收入准则做出了较大的调整,这是我国实施修订和完善现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不断接近并实现接轨的又一大重要成果,本次新的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的细则改变了以往所使用的收入确认标准,细化了相关条款设置、更加重视准则的设计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关系。
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强调了收入的确认应当基于商业合同的签订,在于实际相结合的同时有助于强化企业建立更强的合同规范观念,从而在商业活动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生产经营主体行为。
关键词:企业会计;收入;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是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旧收入确认准则的基础上,结合现有实际和国际标准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原则二进行的进一步规范。
新修订的收入准则更加的简洁清晰和规范,对于各行各业来说其实践性也更强。
一、新准则发布的主要内容(一)将现行收入及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二为一新准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首先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其中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其次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这一规定使得原本模糊不清有交叉的现行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有了更加明晰的确认方法,而避免了因为对相似或相同交易的不同判断而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状况,更加准确地把握了有关“某一段时间”还是“某一时点”的收入确认问题,对于收入确认的口径和时间的把握更加清晰和人性化。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的合二为一是对非建筑类企业更加明确的收入分时段确认的指导,对于出版行业而言,该准则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诸如刊物连载、系列主题类书籍出版过程中分时段确认收入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准则折扣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准则折扣处理
在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准则中,关于折扣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其
中一个重要的规定是,企业需要将商业折扣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然后采用单独售价法、市场调整法、余值法等方法确定与商业折扣相关商品和非相关商品的收入。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在会计处理上,商业折扣直接按最终成交价格确认收入。
这一规定与税务处理保持一致,即企业需要按现金折扣前价格全额确认收入,相应折扣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另外,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现金折扣影响企业现金流,计入财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商业折扣还是现金折扣,都需要在交易完成后立即进行会计处理,并且折扣金额必须正确地计入财务费用或收入。
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境内上市公司将分步实施新收入准则,这一准则对折扣处理有更具体的规定,值得我们关注。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
2021年第2期•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O财会〔2021〕1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政部2021年1月26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一、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
本解释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特征(以下简称“双特征”):(1)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2)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本解释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政府方,是指政府授权或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PPP 项目资产,是指PPP项目合同中确定的用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产。
本解释规范的PPP项目合同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以下简称“双控制”):(1)政府方控制或管制社会资本方使用PPP项目资产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对象和价格;(2)PPP 项目合同终止时,政府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PPP项目资产的重大剩余权益。
对于运营期占项目资产全部使用寿命的PPP 项目合同,即使项目合同结束时项目资产不存在重大剩余权益,如果该项目合同符合前述“双控制”条件中的第(1)项,则仍然适用本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
14号设定
14号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
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
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
14号适用范围
14号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
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
14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
14号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14号的发布,房地产企业应考虑:
、对价可收回性评估的影响;
、预售业务收入确认时间;
、已竣工房产的销售时点;
、交易价格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合同是否包含可变对价;
、合同成本的确认。
14号的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应考虑:
、合同订立之前的成本资本化问题;
、建筑合同是否为一项履约义务;
、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合同进度的计量;
、可变对价;
、合同变更。
14号的发布,零售企业应考虑:
、折扣、返利和其他激励措施的计量;
、合同生产安排的计量;
、质量保证;
、退货;
、授权许可和特许经营的计量。
14号的发布,电商企业应考虑:
、自营销售下的收入确认时点;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
14号第13
5个迹象:
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
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
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
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企业通常
5:在企业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履约过程中)确认收入
国际会计准则(1~41)中英文目录对照
国际会计准则(1~41)中英⽂⽬录对照国际会计准则(1~41)中英⽂⽬录对照1.IAS1: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2.IAS2:Inventories《IAS2——存货》3.IAS3: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IAS3——合并财务报表》(已被IAS27和IAS28取代)4.IAS4:Depreciation Accounting《IAS4——折旧会计》(已被IAS16、IAS22和IAS38取代)5.IAS5:Information to Be Disclosed in Financial Statements《IAS5——财务报表中披露的信息》(已被IAS1取代)6.IAS6:Accounting Responses to Changing Prices《IAS6——物价变动会计》(已被IAS15取代)7.IAS7:Cash Flow Statements《IAS7——现⾦流量表》8.IAS8:Accounting Policies, Changes in Accounting Estimates and Errors 《IAS8——当期净损益、重⼤差错和会计政策变更》9.IAS9:Accounting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ctivities《IAS9——研发活动会计》(已被IAS38取代)10.IAS10:Events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IAS10——资产负债表⽇后事项》11.IAS11:Construction Contracts《IAS11——建造合同》12.IAS12:Income Taxes《IAS12——所得税》13.IAS13:Presentation of Current Assets and Current Liabilities 《IAS13——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已被IAS1取代)14.IAS14:Segment Reporting《IAS14——分部报告》15.IAS15:Information Reflecting the Effects of Changing Prices《IAS15——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信息》(2003年已被撤销)16.IAS16: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IAS16——不动产、⼚场和设备》17.IAS17:Leases《IAS17——租赁》18.IAS18:Revenue《IAS18——收⼊》19.IAS19:Employee Benefits《IAS19——雇员福利》20.IAS20: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 Grants and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Assistance 《IAS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21.IAS21:The Effects of Changes in Foreign Exchange Rates《IAS21——汇率变动的影响》22.IAS22:Business Combinations《IAS22——企业合并》(已被IFRS3取代)23.IAS23:Borrowing Costs《IAS23——借款费⽤》24.IAS24: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IAS24——关联⽅披露》25.IAS25:Accounting for Investments《IAS25——投资会计》(已被IAS39 和IAS40取代)26.IAS26: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by Retirement Benefit Plans《IAS26——退休福利计划的会计和报告》27.IAS27:Consolidated and Separate Financial Statements《IAS27——合并财务报表及对⼦公司投资会计》28.IAS28:Investments in Associates《IAS28——对联合企业投资会计》29.IAS29:Financial Reporting in Hyperinflationary Economies《IAS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30.IAS30:Disclosures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anks and Simila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AS30——银⾏和类似⾦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31.IAS31:Interests in Joint Ventures《IAS31——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32.IAS32:Financial Instruments: Disclosure and Presentation《IAS32——⾦融⼯具:披露和列报》33.IAS33:Earnings per Share《IAS33——每股收益》34.IAS34:Interim Financial Reporting《IAS34——中期财务报告》35.IAS35:Discontinuing Operations《IAS35——终⽌经营》(已被IFRS5取代)36.IAS36:Impairment of Assets《IAS36——资产减值》37.IAS37: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 《IAS37——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38.IAS38:Intangible Assets《IAS38——⽆形资产》39.IAS39: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IAS39——⾦融⼯具:确认和计量》40.IAS40:Investment Property《IAS40——投资性房地产》41.IAS41:Agriculture《IAS41——农业》国际会计准则中⽂版⽂件格式:Pdf可复制性:可复制TAG标签:会计学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010-03-30 15:23介绍国际会计准则中⽂版,国际会计准则在2008年做了更新,中⽂版不知道是否同步更新,这个对于会计从业⼈员的帮助很⼤,在⽹上找了很久中⽂版都是2003的⽼版本,不知道楼主上传的版本对我是否有⽤。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首先,准则明确了应收票据的定义。
应收票据指的是一种企业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或其他业务活动产生的应收账款所形成的可流通、可让与他人支付债务的票据。
应收票据的特点包括:以债权人为收款人,具备可流转性,支付期限确定,能够从特定的债务人取得支付。
接下来,准则详细规定了应收票据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在确认应收票据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票据上附有债务人签署的承诺书,票据的支付期限确定,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
对于确认时满足条件的应收票据,企业应按票面金额计量。
同时,企业还需要对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进行坏账准备。
此外,准则还规定了应收票据的转让和贴现。
企业可以将应收票据转让给其他企业或金融机构,但转让后的风险和收益应符合一致性原则。
企业如果将应收票据贴现,应将贴现费用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应收票据的回购和停止确认,准则也做出了规定。
如果企业回购了已经转让的应收票据,则应按回购价值确定的款项计量,并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应收票据发生了停止确认的情况,例如票据到期未兑现、债务人破产等原因,企业应及时停止确认应收票据,并计提坏账准备。
最后,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与应收票据相关的信息,包括应收票据的期限分析、质量分析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披露与应收票据相关的额外披露事项,例如风险管理政策、坏账准备计提和变动情况等。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应收票据》规范了企业在应收票据处理方面的会计准则。
企业应按照准则的要求对应收票据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还应关注应收票据的风险管理,避免发生坏账损失。
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分部报告ias14
分部收入、费用、成果、资产和负 债的定义
• 分部费用不包括: • (1)非常项目; • (2)利息,包括因预收或向其他分部借款所承担的利息, 但当该分部的经营主要是金融性质时,不在此例; • (3)投资转让形成的损失或债务的消除形成的损失,但当 分部的经营主要是金融性质时,不在此例; • (4)企业在联营、合营或按权益法核算的其他投资的损失 份额; • (5)所得税费用; • (6)一般管理费、总部的费用以及其他在企业层次上形成 的、与整个企业相关的费用。但是,有些在企业层次上发生的 费用是代表某部分的。当这些费用与分部的经营活动相关,且 能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时,属于分部费用。
分部收入、费用、成果、资产和负 债的定义
• 分部收入包括合营者在根据《国际会计准 则第31号 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按比例 合并核算的联合控制实体的收入中的份额。
分部收入、费用、成果、资产和负 债的定义
• 分部费用,指可以直接归属于某分部的因 该分部经营活动所形成的费用,以及能按 合理的基础分配给某分部的某项费用的相 关部分,包括与对外部客户销售和与同一 企业的其他分部的交易有关的费用。
分部收入、费用、成果、资产和负 债的定义
• 分部费用包括合营者在根据《国际会计准 则第31号 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按比例 合并核算的联合控制实体的费用中的份额。 • 对于主要是金融性质的分部经营,只 有当利息收益和利息费用在合并财务报表 或企业的财务报表中以净额反映时,这些 利息收益和利息费用才可以以一个单项净 额在分部报告中反映。
分部收入、费用、成果、资产和负 债的定义
• 分部成果,指分部收入减分部费用后的差 额。分部成果在对少数股东权益进行调整 前确定。
分部收入、费用、成果、资产和负 债的定义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是由国家会计准则委员会(SAC)颁布的一项有关收入会计的条文。
该条文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正确的原则,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收入,并且收入应在收到货款时确认。
第14号规定,企业应根据其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收入,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收入确认方法。
企业应将有关合同或协议的收入,以及在收货前应确定的收入,按照合同或协议订立的价格计算。
该价格不得低于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
同时,对于收货前已确定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的要求,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建立合理的收入确认方法。
收入确认方法应体现实物交付过程中的重要性,以确保收入的有效性。
第14号还列出了企业收入确认中可能发生的一些特殊情况,并对这些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解释。
其中,对于企业进行在线销售的情况,第14号规定,企业应遵循当时产生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收入确认方法。
此外,对于多次收取和发出货物的情况,第14号提供了一些具体指导,以帮助企业合理确定收入。
企业应根据收发货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收入确认方法,并确定收入的计算情况,以确保收入的真实可靠。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规定,企业在确定收入时,应遵循正确的原则,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收入,并且收入应在收到货款时确认。
此外,企业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收入确认方法,并
根据收发货的实际情况确定收入计算情况,以确保收入的真实可靠。
正确的收入确认方法将有助于企业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维持准确的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首先,该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收入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业务活动中产生的、能够增加经济利益并能够量化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流入。
准则对于收入的定义准确定义了什么样的资金流入可以被确认为收入。
其次,该准则对于收入的确认时间进行了规定。
根据准则的规定,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收入的数额可靠计量;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有可能产生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的收入量可靠计量。
通过明确收入确认的条件,准则保证了收入的计量与确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再次,该准则对于收入的计量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准则的规定,收入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参与方在公允、顺畅、非迫切条件下交换交易资产或负债的金额。
通过以公允价值计量收入,准则保证了收入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此外,该准则还对于特定的收入交易进行了规定。
比如,对于销售商品的收入,准则规定了在交货时即可以确认收入;对于提供服务的收入,准则规定了收入可以按照服务完成的百分比进行确认。
针对不同类型的交易,准则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计量和确认方法。
值得一提的是,该准则还对于一些特殊的收入交易进行了特别规定。
比如,对于分期付款销售和授权收入,准则规定了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现金流量进行确认;对于利息、股息和租金收入,准则规定了需要按照承诺的金额进行确认。
通过对于特殊收入交易的特别规定,准则提供了更为具体和针对性的处理方法。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最新)为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收入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规范了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准则的发布将会提升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了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比较性。
对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准则的实施将提供更为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概述及新旧对比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14号”)。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14号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
基于该核心原则,新会计准则14号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以下将就新会计准则14号发布系列解读文章,包括变化概述及新旧对比、五步法模型的应用、合同成本、列报与披露、特定交易的难点解析,及对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及制造行业的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范围新会计准则14号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不包括:合并五项准则和金融工具准则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租赁准则、保险合同准则规范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
另外,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新会计准则14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如下,详细对比内容请阅读原文:二、新会计准则14号核心变化与要求新会计准则14号对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转移”(即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并采用“五步法”模型确认收入。
会计准则解释14号
会计准则解释14号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简称“CAS 1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07年发布的一项准则,规范了企业在资产减值测试方面的会计处理。
CAS 14的颁布旨在确保企业在确定和计量资产减值时,做出准确、公正和可比的决策,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CAS 14,企业需要将其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现金生成单位(cash-generating unit,简称“CGU”),并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一个CGU是指可以独立生成现金流量并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区别开来的最小现金生成单位。
资产减值测试应在以下情况下进行:1. 当有迹象表明资产可能减值时,如资产市场价值下降、技术进步导致资产陈旧等;2. 当资产价值无法从相关经济利益中回收时,如资产预期现金流量净现值为负值,或者资产的使用寿命已接近结束。
在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企业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确定资产组合的分类,并识别出相关的CGU;2. 估计CGU的可收回金额,即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现值;3. 将CGU的可收回金额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存在资产减值;4. 若资产减值存在,企业需要调整其账面价值,将其减至可收回金额。
CAS 14要求企业在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使用合理的假设和参数,并对这些假设和参数进行披露。
企业应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合理的预测,并采用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可能的结果。
同时,企业还应定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财务报表的重要披露信息之一。
CAS 14还对资产减值准备金的处理提出了规定。
企业应按照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进行准备金的计提。
准备金应被视为一种负债,其余额应体现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CAS 14的发布对企业的会计准则应用和财务报表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
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和挑战,企业需要合理理解和正确应用CAS 14的相关要求,并及时与其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和咨询,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解读是对特定会计准则中一些关键概念、方法和处理方式的解释和说明。
这个解读的目的是提供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以便企业能够正确应用相关的会计准则。
在第14号解读中,涉及到了一系列重要的内容,包括:资产的计量问题、收入确认和计量、成本计量以及相关披露要求等。
这些内容的解读对于企业会计实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在资产的计量问题方面,第14号解读明确了企业在计算资产成本、摊销和计提准备金等方面的原则和方法。
这帮助企业准确计算和呈现资产对企业经济实力的贡献。
其次,在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第14号解读明确了企业在确认和计量收入时应考虑的因素和原则。
这有助于企业明确何时可以确认收入,以及如何计量和分配收入。
再次,在成本计量方面,第14号解读提供了一些关键概念的解释,例如,如何确定成本的可变性、如何处理混合成本等。
这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成本计量原则。
最后,在相关披露要求方面,第14号解读明确了企业应该提供的披露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这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能够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解读为企业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导。
这将有助于企业正确应用相关的会计准则,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可靠的信息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以下简称“准则14号”)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本文将对准则14号进行系统介绍,旨在帮助读者了解该准则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准则14号于2024年发布,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该准则主要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IFRS 15),以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的Topic 606、准则14号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一致性和综合性的框架,用于确定和识别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许可使用权等交易中获取的收入。
准则14号规定了收入确认的五个步骤,包括:(一)识别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识别合同中的每个履约义务;(三)确定交易价格;(四)分配合同总价款到每个履约义务;(五)您或客户已履约的程度。
在准则14号下,企业应根据交易过程中服务和商品的交付情况来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应基于满足以下条件:(一)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交易相关的收入和可收回费用可以可靠地进行估计;(二)交易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三)交额可以可靠地计量;(四)风险和回报已传递给买方;(五)企业已放弃对商品或劳务的控制。
准则14号适用于所有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应遵守。
然而,准则14号明确指出,对于金融工具和保险合同等特殊行业的企业,可能需要参考其他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
准则14号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实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以往,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可能存在一定的灵活性,而准则14号的引入使得收入的确认过程更加准确和规范。
同时,准则14号的实施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更多的信息,增加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总的来说,准则14号是中国会计准则系统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对企业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提供了指导。
该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遵守一系列步骤,并基于满足一定条件进行确认。
准则14号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实务产生了积极影响,提升了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并增加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会计准则第14号--按分部报告财务信息
(1981年8月公布,1994年11月格式重排)
目的
按分部呈报财务信息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关于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的不同行业分部和不同地区分部的规模大小、利润贡献和发展趋势的资料,使他们能对整个企业作出更有依据的判断。
在各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之间,利润率、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投资风险可能有很大差别。
因此,财务报表的使用者需要有分部信息来评价一个多种经营企业的前景和风险,而这种前景和风险是无法用汇总资料来确定的。
范围
1.本号准则适用于按照企业的分部具体地说就是按企业经营的不同行业和不同地理区域报告财务信息。
2.那些证券公开上市的企业和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
包括附属公司,应该报告本号准则所述的被认为对企业是很重要的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的财务信息。
当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一起呈报时,分部信息只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予以呈报。
3.本号准则所指的包括附属公司在内的其他经济上重要的单位,是指那些收入、利润、资产水平或职工人数在其进行主要经营活动的国家中具有显著水平的单位。
4.如果公布的是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则应提供该一级的分部信息。
定义
5.本号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
行业分部,是指一个企业中可以区分的,主要是对企业外部客户分别提供不同的产品或劳务,或者不同类别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各个组成部分。
地区分部,是指一个企业中可以区分的,在根据企业特定增况确定的特定地理区法内的单个国家或集团国家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各个组成部分。
分部收入,是指直接归属于分部的收入,或指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分配给分部的那袂分收入。
它是在与企业外部的客户和同企业内部的其他分留进行的交易中取得的。
分部费用,是指直接归属于分部的费用,或指可以在合理的基础上分托给分部的那部分仅用。
分部信息
6.按分部报告信息并不意味着这些分部可算作是独立的营业单位,也不意味着在属于不同企业的名称相似的分部之间,进行比较一定是合理的。
7.报告分部信息涉及到一些在一定程度上是根据判断作出的决策。
这些决策包括有关分部的确定,以及如何确定这些分部的收入和费用。
了解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的资料,能增进使用者对所产生数据的理解。
8.人们有时会担心,所揭示的关于分部的信息可能会削弱一个企业的竞争地位,因为这将使竞争者、客户、供应商和其他方面得到更详细的资料。
由于这个原因,有人认为,在这种揭示会给企业带来害处的情况下,保留某些分部的信息是应当允许的。
但其他人则认为,这种揭示对多种经营的企业来说,并不会比要求只经营一种行业或只在一个地区经营的企业揭示的信息带来的麻烦更多,并且有关的信息通常还可以从其他渠道取得。
另外,人们还普遍认为,对多种经营企业的合并财务信息按分部作出分析,肯定能为使用者提供有用数据,从而使他们对企业过去的业绩和未来的前景作出更好的评价。
进行报告的分部9.企业应描述所报告的每一个行业分割的活动,并指出所报告的每一个地理区域的构成。
10.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是按分部呈报经营的信息的常用基础。
如果一个企业的经营同时适用这两种基础,那么就需要同时根据这两种基础提供信息。
11.行业分部的信息通常是根据有关产品和劳务的一般类别或客户的类型呈报的。
地区分部的信息,有时是根据企业经营的地点呈报的,有时则是根据市场呈报的,还有时是根据这两者呈报的。
企业的国内经营通常也作为一个单独的地区分部。
有些国家还要求企业单独揭示关于国内经营的出口销售情况。
12.为报告的目的,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可用多种方法加以确定。
管理当局有责任作出判断,确定企业活动应该怎样归类,以便按分部作出报告。
在作出这种决定时,管理当局通常要考虑许多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企业的各种产品和活动的相似或不同之处;在这些产品和活动的获利能力、风险和发展前景方面的相似或不同之处;以及在营业和销售地区和这些地区在整个企业内部的相对重要性方面,有何相似或不同之处。
诸如金融业和保险业之类的行业,存在着特殊的规章要求和特有的行业特点,在确定需要予以报告的分部时,可能需要考虑一些额外因素。
13.组织结构上的分组,诸如部门、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等,通常是根据企业的管理要求作出的。
这些分组通常和企业内可以确定的分部相一致,从而便于作出分部的报告。
如果不是这样,分部报告就可能需要将数据进行重新分类。
14.与此有关的是,需要考虑企业各种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例如,将企业活动中密不可分或相互依赖的各部分作为单独的行业分部来报告,就有可能会引起误解。
但是,在确定需要报告的地区分部时,就不需要再作出这种考虑。
15.有人认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繁杂,需要提供一定的标准,以便于确定一个分部达到怎样的重要程度才应单独予以报告,以及如何将这些分部限制到合理的数目。
这方面的标准可以是合并收入、营业利润,或资产总额的10%,不过,这些数量方面的标准并不是确定予以报告的分部的唯一因素。
所报告的信息
16.对每一个予以报告的行业分部和地区分部来说,下列财务信息应予以揭示:
(1)销售收入或其他经营收入(应区分来自企业外部客户的收入和来自企业内部其他分部的收入);
(2)分部的成果;
(3)所使用的分部的资产(以货币金额表示或以占合并总数的百分比来表示)。
(4)分部之间定价的基础。
分部的成果
17.一个分部获利能力的大小,应作为该分部的成果予以揭示。
分部的成果是分部的收入和分部的费用之间的差额,一般反映为经营利润,尽管有时会发现其他的基础可能更为恰当。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通常不包括在分部成果之中,除非分部的经营活动主要是金融性质的。
同样,所得税、少数股权和非常项目通常也木包括在分部的成果之中。
18.当收入和费用不能直接归属某个分部,但存在着一种合理的分配基础时,它们可以按这一基础进行分配。
然而,在许多企业中,诸如总公司费用之类的共同项目是不能分配给各个分部的,因为这些项目是各个分部所共同享有的,无论在各个分部之间作如何分配,都不能使人认为是有用处的。
分部的资产
19.对分部的资产进行揭示,可以指出在产生分部的经营成果时所使用的资源情况。
这些资产包括能为某一特定分部使用的全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部分享的资产,如果存在合理的分配基础,可以在这些分部之间进行分配。
负债一般不作分配,这是因为它们被认为与企业整体有关,或者被看作可以产生财务成果而不是营业成果。
分部之间的定价
20.分部之间的销售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不能总是可以在公平的基础上予以确定。
因此,揭示这些收入的数额并说明分部之间的定价基础(例如“公允市价”、“成本”或“市价减折扣”)是有用处的。
对照
21.一企业应提供各个分部的信息的合计数与财务报表中的汇总信息之间的对照。
22.各个分部的信息的合计数与财务报表中汇总信息之间的关系,应通过提供对照的方式解释清楚。
23.揭示其他的信息,如依照权益法计算的每个分部的投资收益的金额,其少数股权或非常项目等,也是有用的。
对每一个予以报告的分部,有时还要揭示本期的折旧、摊销、研究和开发费用以及资本支出等。
有时还需揭示每一个予以报告的分部的非财务资料,如职工人数等。
所报告的信息的变更
24.分部划分上的变更和在报告分部信息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只要对分部信息具有重要的影响,均应加以揭示。
这样的揭示应包括对变良性质的说明和对变更理由的历再,并且如果有能合理确定的资料还应说明这种交叉的影响。
过渡性规定
25.在采用本号准则的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如果得不到现成的比较数字,可以不提供这些资料。
生效日期
26.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1983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
但是,为了在某一特定国家内的统一使用,对证券没有公开上市的附属公司来说,可持本号准则所提要求在其所有重要的方面组已成为该国经济上重要的国内单位的公认实务时,本号准则才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