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相关问题探讨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
财 会 探 祈
彩 产 会 计 核 算 问 题 陶 探 讨
一杨晓燕
[ 摘
唐山劳动日报社
要]分析 目前在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 中存在的 自创 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 、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转让等问题 , 问题 。
【 关键 词]无 形 资产 会 计
一 .
关 于 自行 开 发 的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问题 过去 会计 准 则规 定 .只 有依 法 申请 取得 而 发生 的费 用 ( 如 : 例 注 册 费 .律 师 费 等 )才能 资 本 化 .研发 过 程 中的材 料 费 用 , 直 接 参 与 开 发人 员 的 工 资及 福 利 费 ,开 发过 程 中发 生 的租 金 及 借 款 费 用等 .直 接计 入 当期 损 益 所 以企 业 自行 研 发 的 专利 权 ,专 有 技 术 基 本 不在 资 产 负债 表 中反 映 .只 有 企业 外 购 的 无形 资 产 .才 按 照实 际购 入 成 本 入 账 。这 种 情 况 下 如 果 一 个 企 业 追 逐 短 期 利 益 . 就 可 能 不 重视 无形 资 产 的 开发 .会 计 核 算 方 法就 可 能 束缚 企 业 的
科 目 .贷记 “ 形 资 产 “科 目 。也 就 是说 .所 有 的 无形 资 产 的 摊 无 销 均 在 管理 费用 中核 算 。但 实际 工 作 中 .专 门服 务 于 生 产装 置 的 专 利 权 或 非专 利 技 术 和相 关 固定 资 产 一起 构 成 了该 装置 的固 定 费 用 .其 与 企 业 的管 理 费 用 无 直接 联 系 .并 且往 往 价 值 较 大 。 将该 部 分 无 形 资 产 的摊 销 在 管 理 费 用 中核 算 .既 无 法准 确 反 映该 装置 所 生产 产 品 的 生 产成 本 .也 不能 合 理 地 反 映一 个 企 业 的 管理 费 用 水平 .不利 于 同类 企 业 问相 关指 标 的横 向对 比 。 因此 .本 人认 为 . 对 于 与某 生 产 装 置相 关 的 专 利权 或非 专 利 技 术 的摊 销 .应 在 “ 制 创新能力 。 造 费 用 科 目中 核 算 .以 真 实 地 反 映 经 济 业务 的 实质 。 三 .关 于 出 售 无 形 资产 的会 计 核 算 问题 但 是 .新 准 则 中允许 部分 研 发 费 用 资 本 化 。具 体 规 定 为 :对 于 企 业 自行 进 行 的 研究 开 发 项 目 ,区 分 为 研 究 阶 段 和 开 发阶 段 , 企 业 在 出售 无形 资 产 时 ,主 要是 进 行 注 销 无 形 资产 账 面 价 研 究 阶段 的支 出全 部 费 用化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 理 费 用 科 值 “ ” 得 转让 收 入 ”以 及 ” 映 各 种 与 转让 无 形 资 产 有关 的 费 进 管 . 取 反 制 准 目) ;开 发 阶段 的研 发 费 用 .如 符合 下 述 条 件 : 1 完 成该 无 形 资 用支 出 等 方面 的 账 务处 理 。新 旧 《 度 》和 《 则 》规 定 的 看 ( ) 产 具有 技 术可 行性 : 2 企 业 有使 用或 出售 意 图 : 3) 未来 经济 利 起 来 很 规范 .其 实 在 企 业 的会 计 实 务 中很 难 执 行 . 因为 无形 资 产 () ( 有 益 ; 4 有 足够 的技 术 资源 支持 完成 开 发 .并 有能 力 使 用或 出售 等 出售 业 务 的 各项 工作 往 往 不可 能 全 部 在 同一 天 完 成 .前 后可 能 会 () 条件 的 : 5) 关 支 出能 够可 靠计 量 .应该 予 以 资本 化 .不 符合 上 相 差一 段 时 间 。 于是 .在 进 行 此项 业 务 会 计 核算 时 就 会 产 生 如下 ( 相 述 条件 的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进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 新 准 则 还 要 求 . 些问题 : 企 业 须披 露 当 期研 究 开 发项 目发 生 的 研 究开 发 支 出 总额 . 并说 明 1, ” 与 出售 无 形 资 产 ”有 关 的某 些 事项 ( 如企 业 的 收款 业 比 不 其 中 费 用化 计 入 当 期损 益 的 金额 以及 资 本化 计 入 无 形 资 产成 本 的 务 和 付款 业 务 等 )在发 生 的当 时 ( 可 能 等 到计 算 出最 终 的 出售 金 额 。新 的会 计 准则 在会 计 要 素定 义 上 .强 化 资产 负债 表 观理 念 . 净 额 时再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就 必 须 按 照 其 发 生额 及 时 进 行 会 计 处 适 度 淡 化 损溢 表 观 的理 念 .对 资 产 、 负债 相 关 科 目.更 坚 持 真 实 理 .届 时 企 业 就 无 法 编 制 出 合 理 的 会计 分 录 2. ” 在 出售 无形 资 产 ” 整个 过 程没 有 结 束之 前 .谁也 不 能武 性 原 则 .新准 则 中无形 资产 价 值 确认 的核 算 方法 . 对于 研 发 支 出 较 大 的行 业 .如 l T行业 、 医 药行 业 、精 密 仪器 行业 等 .这项 变 化 断 地 认 为此 项 出售 结 果一 定 形 成 出 售 净收 益 ”或 者 产 生 出售 .也 就 是 说 .企 业 实 际 上 没 有 办 法 按 照 无 形 资 产 出 售 带 来 的 影 响不 容 忽 视 。 公 司最 近 一 个 年度 若 没 有 无形 资 产 的相 应 净损 失 ” 摊 销 .在 2 0 0 7年 1月 1日使 用新准 则 之后 . 当年 的研发 支 出符 合 净额 来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和 反 映 。 条 件的 予 以 资 本化 , 当年 年 度 的净 利 润 必 将 大幅 提 升 .后续 年 度 3. 当与 出售 某项 无形 资 产有 关 的各 项业 务 发 生在 不同 月份 时 . 即 使 企 业 已 经 将 出 售收 入和 出 售 支 出分 别 计 入 了 ” 业 外收 入 营 的 影 响 才可 能渐 次降 低 . 直 至 基本 消 除 。 和 ” 业外支出“ 营 .因 为 营 业 外 收 入 和 ” 营业 外 支 出 ”都 是 二 、关 于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问 题 原企 业会 计 制 度 和 准 则规 定 的摊 销 方 法是 在 预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损 益 类科 目 .每 个 月 末都 要 将 其 发 生额 转 入 本 年 利 润 ”科 目而 分 期 平均 摊 销 .这 对 高科 技 企 业 是 欠妥 的 。 无 形 资 产 的摊 销应 根 不 保 留余 额 的 .由 于 跨越 不 同 会计 期 间 的缘 故 .企 业 依 然 无 法 实 出 据 相 关 新技 术 更 新 换代 的速 度 加速 摊 销 。 新准 则 增 加 了无 形 资产 现 对 ” 售 无形 资 产 ” 采 用净 额 加 以核 算 和 反映 的 目 的。 摊 销 方 法 的选 择 .区 分 使 用寿 命 有 限 的无 形 资 产 和使 用 寿 命 不确 解 决 上 述 存 在 的 问题 本 人 认 为 .在 核 算 出 售 无形 资 产 会 固定 资产 清理 的会计 科 目如 无 定 的无 形 资产 .采 用 不 同 的会 计 处 理 。 使 用寿 命 不 确定 的无 形 资 计 业务 时可 以设 置一 个 类似 于 ”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探讨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探讨作者:杨增凡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8期一、无形资产范围确认的会税差异对于无形资产范围的确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主要在于商誉和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商誉,而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商誉;会计可将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而税法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即对于会计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仍然按无形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二、无形资产初始确认的会税差异(一)外购无形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税法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对于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一般情况下会计与税法不存在差异,但是,如果购买无形资产采用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方式,则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人当期损益。
税法对于此类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并无特殊规定,仍应按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会计上初始确认的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不同形成了差异。
此差异会随着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期确认自动消失,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假定A公司2007年1月1日从c公司购入无形资产,合同约定,总价款为2000万元,分3年支付,2007年12月31日支付1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支付6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支付400万元。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差异分析
【 2A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 ( 例 ] 原价 2 万元, 0 累计摊
销 5万元 , 公允价值 1 7万元 ) 与 B公 司某设 备 ( 允价值 为 1 , 公 7 万元 ) 交换 , 该交易具 有商业 实质 。则 A公 司账务处理如下 :
借: 固定资产
累计摊销
1 00 7 0 0
借: 固定资产
累计摊销
10 0 50 0
50 0 00
、
无形资产抵债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以无形资产抵债 ,适用 《 业会 计准 则第 1 号——债务重 企 2 组》 。新 准则 对债务 重组 规定 , 债务重组 以公 允价值 为计价基础 ,
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作 出让步 ,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需将 非现金
营业外收入——债 务重组收益
30 0 00
由于新准则采用 了等同于税 法上使用 的公允价值 ,并将债务
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 外收入 ,因此在所得税方面不再产生财
税差异 , 需进行纳税调整 。 无
二、 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公 司购买一项专利技术 , 价款总额为 30 0 万元 , 3 分 年于每年末等 额支付 。该专利技术还可 以使用 5年。该无形资产采用年数总和 法进行摊销 ( 无残值 ) 。A公 司会计处理如下 :
500 00
贷: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收益
2 0 0 000 20 0 00
合 计
3 0 00 0 0 0
6 0 0 000
2000 4 0 0
20 07年 1 2月 3 1日
2 0 . . 0 711 2 o .2 3 1 0 0 0 0 71 .1 0 0 0 2 0 .23 1 0 0 0 0 81 . 1 0 0 0 2 0 .2 3 1 0 0 0 0 91 .1 0 0 0 20 0 4 0 0 14 0 6 0 0 16 0 9 0 0 7 0 0 6 0 0 8 6 O 3 o O 8 4 0 0 0 0 2 00 0 4 00 1 40 0 60 0 8 40 00 0 O
无形资产涉及所得税问题处理
无形资产涉及所得税的问题处理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为无形资产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无形资产的所得税核算提供了依据。
本文主要就税法和会计对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后续摊销及计提减值准备等涉税差异进行分析。
关键词:无形资产涉税差异所得税一、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涉税差异1.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通过“研发支出”账户归集。
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首先在“研发支出”账户归集,期末结转至管理费用账户)。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作为管理费用入账。
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资产,以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自行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即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
例1:某公司2012年初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无形资产。
研究开发过程发生材料费700万元,人工薪酬500万元,使用其他无形资产的摊销费80万元,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220万元,总计1500万元。
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800万元。
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例中,费用化支出700万元可以在当年据实扣除,年终申报所得税时,仍可按照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50万元。
对于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800万元支出,应作为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ifrs下所得税会计问题及报告的注意事项
ifrs下所得税会计问题及报告的注意事项一、背景介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IFRS)是全球范围内广泛采用的财务报告准则。
其中,所得税会计是财务报表编制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准确性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评估至关重要。
因此,IFRS下所得税会计问题及报告的注意事项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所得税会计问题1.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IFRS,无形资产包括专利、版权、商誉等具备未来经济利益、无形的非货币性资产,其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密切相关。
企业在计算无形资产的税基时,应根据相关准则确认资产的配盘、摊销和净额调整等。
同时,在无形资产转让或处置中,企业需计算相应的所得税负债或财产损失,并向税务局履行相关申报手续。
2. 资产重估的会计处理资产重估是指企业对持有的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并调整账面价值的过程。
在IFRS下,资产重估对所得税会计影响重大。
企业在给资产重估带来的税收后果时,需分析并确认资产重估的税基调整以及相应的所得税负债。
3. 活动损失的会计处理根据IFRS的要求,活动损失具备未来的税收减免潜力,因此企业在计算活动损失的税基时,应充分考虑其未来利用的可能性,并且进行相应的准确估计。
4. 跨境交易的会计处理对于涉及跨境交易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涉及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率等因素。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跨境合规性、合同条款、相关税务法规等,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会计处理措施。
三、报告的注意事项1.披露准则的遵循在编制所得税会计报告时,企业应严格遵循IFRS的披露准则,确保披露内容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及时性。
准确披露的目的是为了让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所得税影响有清晰的认识,从而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
2.税收审计的重要性由于所得税会计涉及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率等复杂因素,企业需要进行专业的税收审计,以验证企业所得税负债的准确性。
税收审计报告将为企业所得税会计报告提供可靠的依据,并被利益相关者用作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参考。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中两个问题的探讨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中两个问题的探讨:随着知识创新步伐的不断加快,无形资产在我国许多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无形资产核算方面的会计信息,以我国已有的关于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和披露规范为基础,吸收借鉴国际会计界对其的最新成果,制定和颁发关于我国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方面的规章制度就显得非常迫切和必要了。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0.12.29)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1.18)(以下简称《制度》、《准则》),分别从定义、确认、计量、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分录的编制、后续支出、摊销、减值、处置和报废,以及披露等方面对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但是从《制度》和《准则》的来看,一些方面尚不够严密且缺少可操作性,给企业在具体核算无形资产时带来困难。
本文就其中的两个进行一些探讨,并且提出进一步予以规范化的修改意见。
Ⅰ。
关于“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要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会计核算,首先要对它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制度》和《准则》都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是指那些由特定主体控制的不具有独立实体,而对生产经营长期持续发挥作用并能带来效益的经济资源;无形资产拥有非实体性、垄断性、收益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
其次,无形资产既属“资产”范畴就与其他资产一样,按照一定的计量标准计价并且予以入账。
《制度》和《准则》分别对企业通过购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债务重组、接受捐赠,以及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作了恰当的规定,并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对“接受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入账价值问题,《制度》和《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无形资产是指一些无形的资源或权利,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品牌价值、客户关系等。
这些资产不具有物理形态,但是对
企业的价值影响很大。
在会计处理方面,无形资产按照其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自创无形资产和购买无形资产。
自创无形资产
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和开发等活动自行创造的无形
资产,如研究开发费用、专利费用、软件开发费用等。
会计处理时,这些费用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的金额计入当期的损益表,并在资产
负债表中资本化,形成待摊费用。
购买无形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从外部市场购买的无形资产,如商标、
专利、版权等。
企业购买无形资产时,应当根据其市场价值计入资
产负债表中,并以其预计使用期限的不同分别决定是摊销还是计提
减值。
如果预计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较长,且可以证明其不会失值,
则这部分资产应当通过摊销方式进行期间成本分摊,形成固定的摊
销期限,相关成本可以平均分摊到多个会计期间中。
如果预计无形
资产的使用期限较短,或者存在与其他外部因素相关的不确定性,
则应当按照预计失值的程度计提减值,减少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
面价值。
总之,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无形资产的不同特点来确定其会计处理方式,合理计算和管理无形资产,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无形资产涉税相关问题探讨
确 新 析 了 无 形 资 产 在 相 关 业 务 处 理 过 程 中的 足 无 形 资 产 确 认 条 件 的, 认 为 无 形 资 产 , 本 以 购买 价 款 的 现 值 为 基 础 确 定。 实 施 条
涉 税 问题 。
பைடு நூலகம்
否 则计 人 当期损 益 。 果 确 实无 法 区分 的, 如 应 例 规 定 ' 无 形 资 产 以购 买 价 款 和 支 付 的 夕购 将 其 所 发生 的 研 发 支 出全 部 费 用化 , 入 当 相 关 税 费 以及 直 接 归属 于 使 该 资 产 达 到 预 计
1 行 研 发 无 形 资产 的 初始 计 量 启
会 计 准 则 规 定, 于 企 业 自行 进 行 的 研 括 购买 价 款 、 关 税 费 以及 直 接 归 属 于 使 该 对 相
要 购 源 会 计 等 新 兴 领 域 的 研 究 , 涉 及 无 形 资 究 开 发 项目, 求 区 分 研 究 阶 段 支 出与 开 发 项 资 产 达 到预 定 用途 所 发 生 的其 他 支 出, 而 企 产 纳 税 处 理 的 研 究 却 未 引 起 足 够 的 重 视 , 阶 段 支 出。 业 研 究 阶 段 的 支出全 部 费 用 化, 买 无 形 资 产 的价 款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条 件 延 期 企 满 支 付 , 质 上 具 有 融 资 性 质 的, 形 资 产的 成 实 无 本 文 根 据 最 新 的 会 计 准 则 与 税 收 法 规 , 期 末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业 开 发 阶 段 的支 出, 分
一
、
问题 的提 出
2 0 年2 5 , 政 部 颁 布 新 企 业 会 计 0 6 月l日财
准则 。 ( 新 (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以 中华 (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难点及相关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
无 形 资 产 会 计 处 理 的
难 点 及 相 关 所 得 税 纳 税 调 整 问题
张艳 莉
( 山师 范 学 院 四J 乐 山 6 4( ) 、 乐 I l 10) 4
【 摘要】本 文对 无形 资产有 关会计 处理 的难点 问题进行分析 , 并就会计准则的规 定与《 企业 所得税 法》 及其 实施 条例 存
2 ( 年 1月3 日。借 : 0) 2 1 7 财务费用2 00 0 ; : 4 0 元 贷 未确认 融
资费用2 000 。借 : 4 0 元 长期应 付款 1 0 0 元 ; : 00 0 贷 银行存 款 0
10 (O)5 。 0) () 支t8 oo oL
在 的 差 异进 行 比较 。 【 键 词】 无形 资产 关
一
会 计 处理
所得税
差异 甲公 司 的 会 计 处 理 为 :
、
无 形 资 产 的 会 计 处 理
1 .自行研 发 无形 资产的会 计处理 。《 企业 会计准 则第 6 号——无形资 产》 规定 : 企业 内部研究 开发项 目的支 出 , 应当
20 年 1 0 7 月1日
分期付 确认的融资费用 应付本金 应付本 ( 折现率为1 ) 减少额 0 % 金余 额 款额
24 00 0 0 0
2 00) 4 ( 0 1 40 0 6 0 7 00 0 4 0 6 0 16 00 0 8 60 0 8 40 0 3 0 0 0
() 1 购入时 。借 : 无形 资产24 00 0 , 0 0 元 未确 认融 资费用 6 0 0元 ; : 0 0 贷 长期 应付 款30 000 0 0 0 元。 () 2 未确认融资费用 的分摊额如下 。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
由此可见 , 《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前 , 由于自行开发无
发生 的交易或事项 , 按照 法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将应 形资产 的计税基础为 O ,所以 ,在该无形资产的使用期
销方法, 应 当反 映 与该 项 无形 资产 有关 的 经 济 利益 的 预 影 响。
期实现方式。
( 一) 《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前后 , 对 自行开发无形资
( 二)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缴纳所得税会计的相关规定 产初始计量的影响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以下简称 《 企 业
入 当期 损益 ( 管理 费 用 ) 。
合同约定 了使 用年 限的 ,可 以按照规定或者 约定 的使
关于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 : 企 用年限分期摊销。 业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应当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 命 为有限的 , 应 当估计其使用寿命 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 =、 《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前后 , 对 自行开发无形资
形资产的不同扣除办法 , 而是将企业所有 的研发费用在 产后续计量的影响
发 生 当年 全额 1 5 0 %扣 除 。
《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前 , 所得税制度规定, 企业自行
在初始计量时,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般 开发 的无形资产在符合资本 化条件 以后 至达到预定用 大于其计 税基础 , 所 以在会计处理时 , 将此差异确认为 途前发生的支 出总额 , 应当在发生 当期已税前扣除。因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产生此差异的当期 , 确认的递延 此 。 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 所得税负债( 各年累计数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X 企业所 0 , 即计税基础一般 为 O 。 得税税率( 《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前为 3 3 %) ; 就企业 当期
无形资产入股的相关涉税问题探讨
无形资产入股的相关涉税问题探讨作者:武平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21期随着科研单位、企业和个人研发能力的不断加强,法人和自然人以专利、技术成果、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现象越来越多。
企业在以无形资产投资折算股权时,一般按公允价值或按协议价格确定股权份额和股权比例,但往往忽视了相关的涉税问题。
一、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一)营业税问题。
根据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二)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9号2)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该规定主要有二层含义:一是对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增值部分,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在转让该项股权时,其作为转让收入抵扣价值的财产原值,只能以评估前的价值为标准,而不能以评估增值的价值为标准。
事实上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合法地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再予征收。
二、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一)涉及的营业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
二是在转让该股权时,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
三是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
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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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处 理相关问题研究
程 浩 吴 勇
6 13 ) 1 l0 ( 南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四川 成 都 西
摘 要 :我 国现 行 会 计 准 则 在 无 形 资产 的确 认 、 量 和 处 置 等 方 面 较 旧 准 则 发 生 了很 大 的 变化 。 本 文试 图 以 相 应 会 计 理 论 为 依 据 , 计 重 点对无形 资产的确认、 研发支出资本化或 费用化 以及 处置 时的会计处理进行探 讨, 并分析其 中存在的 问题 , 出相应建议 , 提 以供 准则制定者 参考。
关 键 词 :无 形 资 产 ; 计 准 则 ; 发 支 出 会 研
中图 分类 号 :2 F3
一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3— 9 2(0 0)7— 3 1—0 17 0 9 2 1 O 0 6 1
、
无 形 资 产 的确 认
我 国《 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 对无形 资产的定 义为 : 企 业 拥 有 或 控 制 的 没有 实 物 形 态 的可 辨 认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无 形 资产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是 它 与 其 他 有形 资产 相 区别 的 一 个 显 著 标 志 , 时无 形 资 产 必 须 同 是 可 辨认 的 。判 断无 形 资 产 是 否 具 有 可 辨 认 性 , 两 个 标 准 。 一 是 能 够 有 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 出来 , 并能单 独或与相 关合 同、 产或负债一 起 , 资 用于出售 、 、 转移 授予许可 、 租赁或交换 ; 二是源 自 同性权利或其他 法定 合 权利 , 无论这些权利 是否可 以从企 业或其他 权利 和义务 中转移 或分 离。 因此 , 企业 自创 商誉 以及 内部产生的品牌 、 刊名等不应确认 。 报 会计 准则规定符合无形资产 的确认 条件有 : 1 符 合无形 资产 的定 () 义 ;2 与 该 资 产 相关 的预 计 未 来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企 业 ; 3) 资产 () ( 该 的 成 本 能够 可靠 计 量 。可 以看 出 , 则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确 认 与 其 他 资 产 一 准 样 强 调货 币计 量 的 原 则 。 二、 无形 资 产 的 计 量 现行会计准则对 自行开发无形 资产会 汁处理 的规定 是一大 亮点 , 也 是无 形 资 产 计 量 中最 值 得 探讨 的 方 面之 一 。 研 究 与 开 发 支 出应 该 费用 化 还 是 资 本 化 , 直 是 会 计 学 界 着 重 研 究 一 解决 的问题 。评判两种方法 的标 准在于会计系统在使用两种方法下所产 生 的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 。国际上 的观点大 致可 以归纳 为: 1 全 额费 () 用化 。( ) 2 全额资本化。( ) 3 成果决 定法 。即在 研究 与开发 费用发 生期 内, 按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结果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 , 已经取得 成果 并预 若 期能够产生 收益 时, 将相 关 支 出全 部 资本 化 ; 之, 全 部 费用 化 。 就 反 则 () 4 综合法 。这种方法将研究支 出与开 发支 出截然分 开 , 分别 采用 不同 的处 理 方 法 : 究 支 出全 部 费 用 化 , 发 支 出 全部 资本 化 。我 国 现行 准 则 研 开 借鉴 了国际上 的综合法 , 并将 计价基 础从 “ 事后结 果法 ” 发展 为“ 事前 成 果法” 。即在开发完成前 , 只要满足条件 , 均可以资本化 。但是 , 也有学者 认为这种 方法只强调事前没有强调事后 , 准则制定 者只考虑 到开发 阶段 会取得成功 , 能够获得无形资产 , 没有考虑到相 反情况 , 这显然不够周全 。 我国现行准则规定 , 企业 内部研究 开发项 目的支 出, 当区分研究 阶 应 段支 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 当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 应 即计人管理费用 ; 开发阶段的支出, 同时满足第 9 若 条所规定 的五个条 件 的, 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 其计 入无形 资产 的成本 。也就是说 , 将 对于企 业 内部研究开发项 目研究 阶段的支 出, 进行费用化处理 ; 而对于其开发 阶 段 的支 出, 如果符合现行 准则规 定的相关 条件 , 则应进 行资本化 处理 , 否 则仍进行费用化处理。 我国现行准则关 于开发 费用资 本化 的处理 对企业 有着重要 的影响 。 其 中正 面 影 响 有 : 1 有 利 于 增 强 企 业 的 技术 创 新 能 力 。 ( ) 更 加 客 观 () 2能 地反映企业 的财务状况 。( ) 3 有助于企业 实现价 值最大 化。( 符合 资 4) 产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 ) 5 符合 会计处 理要求 的客观 性原 则、 比性 原 可 则、 相关性原则 。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中 , 创新是至关重要 的。会计 实 务 中 对创 新 的肯 定 就 是 将 研 究 开 发 的 支 出 给予 专 项 的规 范 。对 开 发 支 出 的资本化无疑会提升科技创新类 企业 的业 绩 , 减轻 管理者在开 发阶段 的 利 润指 标 压 力 , 而 提 高 他 们 在 研 究 投 人 上 的热 情 。 这 项 会 计 处 理 的 变 从 更 的意 义 不 仅 在 于 与 国际 会 计 准 则 的 趋 同 , 是 体 现 了 国 家 对 创 新 的鼓 更 励和对科技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支持 。如果 会计与税 收政策配 套 , 将会使 得科技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及 现金 流实现长期 的 同向增 长 , 从而使 企业进 入发展 的良性循环周期 , 驶进 自主创新 的快车道 。 同时 , 也应该看到 , 现行准则关于开发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对企业 尚存
《无形资产的递延所得税处理》
《无形资产的递延所得税处理》无形资产的递延所得税处理较为复杂,需要考虑多种因素。
以下是关于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处理的详细分析:一、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1. 一般情况下,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不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
◦原因: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有不同的规定。
会计准则规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而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摊销。
◦例如:企业自行研发一项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共计1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万元。
会计上确认无形资产的成本为60万元,而税法上在未来期间可税前摊销的金额可能大于60万元(假设按照税法规定可税前摊销100万元)。
但在初始确认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该无形资产的确认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 特殊情况,如果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如:企业接受政府补助取得一项无形资产,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无形资产,而税法规定该政府补助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无形资产的确认影响了应纳税所得额,但由于该事项不是企业合并交易产生的,且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1. 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可能产生递延所得税影响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可能规定不同。
会计上可能根据无形资产的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选择合理的摊销方法,而税法可能规定了特定的摊销方法和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 深圳市国家税 务局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惠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 》 转 回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或在无形资产处置时结转 。符合 的通知 ( 深 国税发 ( 2 0 0 8 ) 2 0 0号) 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 术、 新产 加计扣 除的条件 的情况, 且 由于摊销年 限、 摊销方法、 残值和 减 值产生 的暂时性差异 , 用 会计账面价值 与“ 考虑加计扣除 的因素 品、 新工艺发生的研 究开发费用 ,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 的。 在按照规定据 实扣除的基础上 , 按照研究开发 费用的 5 o % ̄ n 的” 计税基础 比较 , 以此方法计算 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 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 形资产成本的 1 5 O %摊销 : 除法 资产或 负债 。当暂时性差异转回 时, 也是用会计账 面价值与“ 考
阶段的方式确定是将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还是 费用化的处理方 法, 短期来看 , 资本化 虽然会影 响到当期的损 益, 减 少当期的费 用, 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 但长期来看 , 不考虑时间价值 的 影 响, 是否 资本化对企业 其实上是没有影响 的, 因为资本化的支 出也会 随着各期 的折 旧摊 销又转化成 了费用支 出。因此从理论
无形 资产所 得税会 计处理探讨
朱海荣
( 武汉大学财务部 湖北 ・ 武汉 4 3 0 0 7 2 )
摘 要 :文章通过对无形资产及 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 处理政策依据的分析 , 探讨了 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过程 并进行 了总结。 关键 词:无形 资产 ;会计处理 ;所得税
础为 ( 5 0 0× 1 5 0 %) = 7 5 0 万元 ,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 间的差额 2 5 0万元, 在 未来 期间会减 少企业所 得税 费用, 为可抵扣暂时性
浅议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
生了可抵扣暂时 陛差异 , 但是 , 由于这 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的情 况, 因此不确认该暂时 陛差异。第四种观点认为 , 在第三种观点 的 基础上 , 应 当对 在期末根据资产负债表上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 先, 与该无形资产有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作为无形资产 并进行相应所得税 确认的项 目, 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 计税基础的差额产生 的暂 时洼差异进行确认 , 会计处理 。这是 因为 ,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的不确认暂 时性差异情 件 。因为资产最基 本的特征 是产生 的经济利益预 期很可能流入 况是指在 业务 发生 时不确认 这种暂时 f 生差异 , 但是 , 并没有排除期 企业 , 如果某一项 目产生 的经济利益预 期不能流入企业 , 就不能确 并且这种处理方法 能够 更好地 体现谨 认为企业 的资产 。在 会计实务 中, 要确定无形 资产所创 造的经济 末不确认这种暂 时 陛差异 , 慎性会计信息质量 的要求。 利益是否很 可能流入 企业 , 需要对无形资产在 预计 使用寿命 内可 例如 , 甲企 业2 0 0 0 9 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 究开 发支 出共计8 0 万元 , 其中研究 阶段支出的费用2 0 万元 , 开发期间符 合资本化条件 持 。其 次 , 该无形资产 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 计量 。企 业 自创商誉 以 0 万元 , 符合 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 出为5 0 及 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 , 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 , 不应确认 前 发生 的支出费用为 1 万 元。2 0 0 9 年底达到 了预定的用途 , 形成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 为无形资产。 能存在 的各 种经济因素做 出合理估计 , 并且应当有 明确的证据支 年, 采用直线法进行合理摊销。我们假设税法规定的使 用年 在无形资产初始确认的时候 , 会计准则规定 , 只有在开发阶段 限是5 限和摊销方法和会计规定的一样 。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达 到预 定用途前 发生的支出才能资本化 , 除了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发生 的研究 和开 发费用 , 未形成无形 资产计入 这种情况 以外 , 其他的支 出全部计入 当期损益 。还未形 成无 形资 当期损益的 , 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 础上 ,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产计入当期损益 , 要在据实扣 除的基础上 , 根据研究开发 的费用的 5 进行加计扣除 ; 而形成无形资产的 ,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 的1 5 O % 5 0 % 加计扣除, 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 根据其成本的1 5 ( 2 / o 摊销。 摊销 。甲企业2 0 0 9 年会计利润为3 0 万元 , 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 5 %, 在持有 无形资产的过程 中, 我们会将无形 资产 按照寿命的使 0 0 9 年还未摊销 。 用情况 , 分成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 对于 假定该项无形资产在2 甲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时 : 些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来说 , 不在摊销的范 围之 内, 但是 借: 开发支 出——费用化支 出 3 0 0 0 0 0 每 年要进行减值的测试 。并且在计算税 的时候 , 要在税前扣 除摊 资本化支出 5 0 0 0 0 0 销额。而对于那些 , 有 使用寿命的或者是使用寿命有 限的无 形资 贷 : 银行存款等 8 0 0 0 0 0 产来说 , 企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予 以摊销 。但是 , 对于无形资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探讨作者:李雅来源:《商情》2016年第46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市场内涌现了许多各式各样的企业,为了更好的在市场中立足,提高企业竞争力,许多企业在对企业技术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并在研究中不断创新,创建自行研发无形资产。
在当今科技信息时代,为了更好的符合当今科技技术,各大企业投入的到自行研发无形资产中的费用不断增多。
而对于这种无形资产也应当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对于我国现行的税法条规来说,企业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
本文通过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进行简要概述,通过对税法中条规的研究,解释对不同研发阶段的无形资产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自行研发无形资产会计处理问题所得税为了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企业需要通过对自身在技术、科学等方面进行不断创新,同时累计资产,保证企业的竞争水平。
而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出台了一系列对于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所得税的加计扣除项目进行了相关的规定。
这种优惠政策可以激发企业的自行研发的积极性,从而受到了各企业的格外关注。
对于这种现状,通过对自行研发无形资产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完整反映各企业在进行研发时的开发费用,并通过调整税收规定,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竞争力,促进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一、自行研发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为了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对现有技术的改革创新,进行一系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和发展,为了进行这类发展,在企业内部进行的研发支出,而形成的资产类型,被称为自行研发无形资产。
而通过我国税法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也需要对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进行相应的计量和确认,税法的新规定也提供了基础。
新会计准则中通过对企业进行各项资产界定,明确指出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各项税收规定计算方式:在研究过程中进行的支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条件符合资本化的部分经过核实无误后承认资产,并将不符合资本化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法确认具体阶段的无形支出,需要通过对各个阶段进行核实后,按照其所有支出的比例,将其费用划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会计确认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认性 , 消了原 有 准则 中 的商誉 内容 , 企业 合并 产生 的商誉 并 取 将 入到《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2 0号一 企业 合并 》 , 定 只有在 非 同一企 中 规 业控 制下 的企业 合并 , 才能 产生 商誉 , 同一 企业 控制 下 的企 业 而
合并 , 能产生 商誉 . 额只能 调整 资本公 积。 不 差 国际会计 准则f 31 3 I 8 第 8号 将 无 形 资 产 定 义 为 “ 确 指 的 AS 能 没有实 物形态 的非货 币资产 ”也将 商誉 排 除在无形 资 产之外 . , 对 商誉 的会 计 处理 由 《 2 第 2号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一 业 合 并 》 规 范 。 企
来 收益 、 本转移 等 的不确定 。 成 4不 具 有 可 比 性 。无 形 资 产 的 价 格 或 取 得 成 本 很 难 进 行 横 向 .
关键 词 : 形资产 无
会 计 确 认
一
、
无 形 资 产 的 含 义 与 特 征
( ) 形 资 产 的 含 义 一 无
我 国 无 形 资 产 准 则 中 对 无 形 资 产 的 定 义 为 “ 企 业 拥 有 或 者 指 控 制 的 没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可 辨 认 非 货 币性 资 产 ” 主 要 强 调 了 可 辨 ,
《 国会计 准 则一 美 商誉 及其 它无 形 资产 》 12号 (AS 4 ) 第 4 F 1 2将 无 形 资 产 定 义 为 “ 有 实 物 形 态 的 流 动 和 非 流 动 资 产 . 包 括 金 没 不
融 工 具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项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也 分 为 可 确 指 的 和 不 可 。 确 指 的 , 确 指 的无 形 资 产 能 够 可 靠 地 计 量 , 商 誉 分 开 确 认 . 可 与 商 誉 是不确指 的 , 且 对 内部开发 的计算 机软件 做 出了具体规 定 。 并 可 以 看 出 , 国 《 业 会 计 准 则 》 无 形 资 产 的 定 义 主 要 是 参 考 了 我 企 对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的 定 义 。各 国 对 自创 商 誉 都 不 予 确 认 , 一 问 题 是 这 世 界 范 同 内 会 计 界 的 争 论 焦 点 。 形 资 产 的 概 念 应 与 无 形 资 产 的 无 核 算范 围加 以 区别 , 自创 商 誉 不 能 被 准 确 计 量 , 能 为 企 业 带 来 它 超额 利润 , 不能 否认它 是无形 资产 。 并 我 国 无 形 资 产 准 则 中对 无 形 资 产 的 可 辨 认 标 准 是 : f) 够 从 企 业 中 分 离 或 者 划 分 出 来 , 能 单 独 或 者 与 相 1能 并 关 合 同 、 产 或 负 债 一 起 . 于 出 售 、 移 、 予 许 可 、 赁 或 资 用 转 授 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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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所得税会计处理相关问题探讨[大] [中] [小] 来源:财会通讯作者:李志伟2009-12-21一、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纳税分析通常情况下,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一致的。
但在企业采用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情况下,两者会出现差异,因为此时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应付价款的现值,即公允价值,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无形资产在取得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二是无形资产在期末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三是与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相关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的期末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
[例1]某A上市公司2008年1月8日从B公司购买一项商标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
合同规定,该项商标权总计200万元,每年末付款100万元,两年付清。
假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6%,2年期年金现值系数为1.8334。
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10年,按照直线法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该公司按照年摊销无形资产和未确认融资费用。
假定该企业2008~2010年利润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1500万元和20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假设该企业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1000000×1.8334=183340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2000000-1833400=166600(元)借:无形资产--商标权1833400未确认融资费用166600贷:长期应付款2000000由于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1833400元,计税基础为2000000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6600元。
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这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情况,在该项资产取得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同时形成的长期应付款,由于其账面价值为183.34万元(200-16.66),计税基础为200万元(200-0),因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66600元。
这同样属于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情况。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形成资产和负债同时产生暂时性差异,但是差异性质正好相反。
这也可以看作是不确认暂时性差异的一个原因。
需注意的是,此处的负债计税基础表述与会计准则上的表述有一定的差异,计算负债计税基础时是负债的账面余额减去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而非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可抵扣的金额。
2008年末,付款时:借:长期应付款1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2008年末应确认的融资费用=1833400×6%=110004(元)借:财务费用110004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10004该无形资产各年摊销额=1833400÷10=183340(元)。
借:管理费用183340贷:累计摊销1833402008年末,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33400-183340=1650060(元)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000-200000=1800000(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800000-1650060=149940(元)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49940×25%=37485(元)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余额=2000000-t000000=100000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账面余额=166600-110004=56596(元)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1000000-56596=943404(元)长期应付款的计税基础=t000000-0=1000000(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0000-943404=56596(元)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6596×25%=14149(元)由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数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将来支付长期应付款时不得再在税前扣除,因此,长期应付款的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
根据上述分析,2008年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49940元,应当调增计税所得149940元,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56596元,应当调减计税所得56596元,调增净额为93344元(149940-56596)。
从损益角度看,上述内容对于计税所得的影响=会计上确认的费用一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110004+183340)-200000=93344(元)。
从上述两个角度的分析可以看出其结果一致,因此,2008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2523336元[(10000000+93344)×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7485所得税费用2500000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4149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233362009年底付款时:借:长期应付款1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2009年应确认的融资费用=166600-110004=56596(元)借:财务费用56596贷:未确认融资费用565962009年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同2008年。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33400-183340×2=1466720(元)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000-200000×2=1600000(元)期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1600000-1466720=133280(元)本期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49940-133280=16660(元)应当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6660×25%=4165(元)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余额=0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账面余额=0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0长期应付款的计税基础=0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6596(元)转回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6596×25%=14149(元)根据上述分析,本期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6660元,当年应当调减计税所得16660元,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6596元,调增计税所得56596元,调增净额为39936元。
站在损益角度看,上述内容对于计税所得的影响为39936元[(56596+183340)-200000],即本年调增计税所得39936元。
因此,2009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3759984元[(15000000+39936)×2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14149所得税费用3750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165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7599842010年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同2008年。
2010年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833400-183340×3=1283380(元)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000-200000×3=1400000(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余额=1400000-1283380=116620(元)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133280-116620=16660(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6660×25%=4165(元)根据上述分析,当年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16660元,应当调减计税所得16660元。
同样,站在损益角度看,上述内容对于计税所得的影响为16660元(200000-183340)。
因此,2010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为4995835元[(20000000-16660)×25%]。
借:所得税费用5000000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165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4995835其他年末处理方法比照2010年末进行处理。
二、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纳税分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税法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目前会计界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在确定该项无形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确认该类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即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一致,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未来期间加计摊销的费用属于永久性差异。
第二种观点认为,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摊销总额,即账面价值加上可以加计摊销的金额,而加计摊销部分属于永久性差异。
第三种观点认为,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摊销总额,即账面价值加上可以加计摊销的金额。
由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这属于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情况,因此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
第四种观点认为,在第三种观点的基础上,应当对在期末根据资产负债表上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进行确认,并进行相应所得税会计处理。
这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不确认暂时性差异情况是指在业务发生时不确认这种暂时性差异,但是,并没有排除期末不确认这种暂时性差异,并且这种处理方法能够更好地体现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例2]A企业2008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8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500万元。
2008年底达到预定用途,形成的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假设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和摊销方法与会计规定的相同。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该企业2008年会计利润为30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假定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尚未摊销。
企业发生研发费用时:借:开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000000--资本化支出5000000贷:银行存款等8000000期末将费用化支出,转入当期损益:借:管理费用3000000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3000000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增加其账面价值:借:无形资产5000000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5000000按照第一种观点,该企业2008年应交企业所得税=(3000-300×50%)×25%=712.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712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7125000按照第四种观点,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符合“三新”条件时因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以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则本例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750万元(50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