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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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

浅谈公民意识殷教授在视频中主要围绕四个方面的内容来阐释公民意识:第一,公民的确切含义;第二,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第三,健全的公民意识的内涵;第四,培育公民意识。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指具有本国国籍,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公民代表的是国籍身份,既是政治概念,更是法律概念。

殷教授详细阐述了公民意识的内涵,他指出社会成员对公民资格及其价值的体认,对国家主体地位的确认、对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认同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

公民意识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主体意识,即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主人身份的认同,换句话说就是主人翁意识。

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理念是主权在民、人民主权,它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国家权力合法性在于公意。

我国宪法也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每个公民都要有主体意识,否则,国家权力的运行就很可能偏离公共意志。

殷教授强调爱国主义是主体意识的核心内容。

(2)权利义务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对权利和自由要有正确的认识:自由是有权从事一切不危害他人的行为,公民的行为要顾及到公共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国家和政府面临的紧要问题是如何实现权利、利益的平衡,如何保护最多数人的权益。

(3)公平正义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对于平等的正确理解是:平等是相对的,绝对平等的结果是不平等;平等是一种比例平等,而不是机械平等,是权利平等而非事实平等,是机会、过程的平等;要正确对待结果的不平等。

国家和政府所要做的是尽量为公民创造平等的机会,使每个公民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同时也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把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公民在受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有义务遵从法律和各种公认准则。

正如殷教授所阐释的规则与方便的关系那样,制定法律和规则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利益,公民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更好的实现和维护公民的利益。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优秀课件3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优秀课件3

1)重要性:民主政治的基础、人民当家作主的重 要形式、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2019/4/1
关于监督权的主体与对象 1)权力部门的监督--人民代表 大会及常委会
2)执政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
2019/4/1
人民代表 监督 对象 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 人员
监 3)人民政协的监督--民主监督 督 权 4)行政的监督--行政部门 的 主 5)司法的监督--人民检察院 体 6)公民的监督--公民
2019/4/1
考点四: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考纲内容:
1、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 自由 2、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5、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2019/4/1
03—06年高考本考点统计
考点 知 识 年 份 06 05 04 03 06 05 题 单 项 不定项 简 答 辨 析 简 答 不定项 型 分 值
2019/4/1
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 一律平等的原则 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 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 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 三个 原则
2019/4/1
二、正确理解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权力—政治上的强制力量,与服从相 1.权利≠权力 联系 权利—法律概念,法律赋予权力和利 益,与义务对应 1)内涵:指的是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人民 代表的权利,其他的选举不属于这项权利. 2)享有者,不包括未满18周岁和被法律剥夺 或限制的公民 3)形 A.直接选举—县、乡的人民代表 式: B.间接选举—全国、省、市的人民代表 4)选举程序 四个程序
国家依法保 护公民的政 治权利和自 由 个人利益和 国家利益的 关系
3-10分

2022高考政治考点解析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2022高考政治考点解析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考点突破1.公民、国民、人民①“公民〞与“国民〞在法律上一般属于同义语,都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

②“公民〞与“人民〞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人民〞的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内容是不同的。

在现阶段,我国的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我国的“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包括成年人和儿童在内。

由此可见,“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仍属于“公民〞。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被选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2)选民及其资格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叫做选民。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我国的选举制度。

我国现阶段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制度,即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全国的人民代表那么由间接选举产生。

(4)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性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根底,是公民的根本政治权利。

选举是关系到将国家权力委托给哪些人行使的重要问题,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都比拟好的公民当人民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

知识拓展:正确理解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根本政治权利。

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每个公民事实上不可能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因而,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通过选举,挑选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将自己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让渡给这些自己选出的、能够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让他们代替自己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哲学基础——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哲学基础——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与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及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树立维护国家利益的观念、权利义务统一的观念、法制观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与国家的各种政治活动。

教学重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教学难点: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教学方法:谈话法、讲解法教学过程: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2、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行政官员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人民代表和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或行政领导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②选举权获得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③我国公民选举权享有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④选民的权利选民,即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

选民对人民代表的候选人,可以投造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选民有权对所选代表依法实行监督;选民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⑤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及选举程序我国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区、县级和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其人民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是间接选举产生,代表任期5年。

实行直接选举的程序:划分选区;选民登记;提出和确定候选人;投票与宣布选举结果。

我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我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政治) 三、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政治)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我国公民为什么要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1)从国家角度看 (2)从公民角度看 (2)从国家领土角度看 (4)从民族关系角度看 2、我国公民怎样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1)从国家主权角度看 (3)从国家政权角度看
(二)我国公民和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 关系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并受人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民的监督 2、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公民应 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二、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含义 2、我国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基本内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含义 ②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③重要意义 第一、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 第一、 第二、公民有被选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第二、 第三、公民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 第三、 的人民代表 (2)政治自由 ①含义 ②重要意义 ③正确行使政治自由 正确行使政治自由
三、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监督权 ①含义 对人民代表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重要意义
(二)我国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国家为什么要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国家 机构的性质与历史使命决定的 2、国家怎样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自由 国家怎样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自由 (1)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2)制裁和惩罚侵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行为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PPT课件4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PPT课件4

C.错误,因为张姓居民的休息权受法律保护
D.正确,因为居民的娱乐要求受法律保护
解析
居民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势必会继续影响张姓
居民正常休息,所以该决定是错误的,由此排除B、 D。该决定是错误的,并不是单纯因为它没有吸纳张 姓居民的意见,而是因为张姓居民的休息权受法律 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 律规定的义务,由此排除A,故选C。 答案 C
2.对我国“选举权”认识的几个误区 (1)选举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 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不是所有公 民都有选举权,属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
权:①未满18周岁的公民;②依照法律被剥夺了
政治权利的人;③精神病患者。 (2)选举权就是选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 权利。 我国选举法规定,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就是指公民
命题角度2
国家保护公民的权利。
[预测题型:选择题]
【例2】(2009·山东文综)某小区有些居民晚上经 常一起打牌娱乐,影响了一张姓居民的正常休息 并引发争执。居民委员会就此召开居民会议,通 过表决,会议作出了这些居民可以继续以原方式 娱乐的决定。该决定 ( ) A.错误,因为它没有吸纳张姓居民的意见 B.正确,因为它是居民会议民主决策的结果
②联系:公民概念外延包括人民,二者是从属关 系,即凡是人民也一定是公民。 (2)权力与权利。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 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的。任何社会 都要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力可以分为政治权力、宗教权力、经济权力等。 我们所说的权力,主要指政治权力,即一般指政治 上的强制力量。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 力和利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 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权利的行使必 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 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复习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复习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 第一单 元公民 的政治 生活复 习
4.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 ⑴民主选举 ⑵民主协商、民主决策 ⑶民主管理 ⑷民主监督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 第一单 元公民 的政治 生活复 习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 第一单 元公民 的政治 生活复 习
学生自主梳理: 1.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与社会听证制度的区别: 2.社会情民意反映制度与信访举报制度的区别: 3.社会听证制度与监督听证会的区别: 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组织的关系? 5.基层群众自治的意义?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 第一单 元公民 的政治 生活复 习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 第一单 元公民 的政治 生活复 习
比较:“权力”、“权利”与“义务” 权利、义务属于法律概念,权力属于
政治概念。权利包括权力与利益两层含义, 而权力是一种特定的政治力量或能力,义 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和责任。 权利的主体 不是特定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某 些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义务不 能放弃且必须履行。
[知识拓展]:
2.我国国家性质与其他三个模块的联系: ➢经济生活: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三个有利于标准、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共享发展等
➢生活与哲学:群众史观、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青年人 成长、人生价值及实现
➢文化生活:文化传播、文化创新、弘扬培育民族精神、 先进文化建设等。
判断:
1.国家性质决定统治阶级的性质。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广泛性和真实性。 3.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公民当家作主。 4.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主要表现在公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 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5.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 民主的广泛性。 6.人权高于主权。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全解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全解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 P7 最下面 )
新型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2)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
1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
2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扩大权利 权利是法定的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 的基础
3个考点 如何处理两者关系?
P8 1-2政治权利和义务:
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
自学:P8-9 的第2—10段。时间:3分钟 1、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明确细节)
1能否包括立法平等?
不是。这不意味着任何公民所享 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一样的。 2“平等”是不是绝对的平均? 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平等意味着反对一切特权
4这一原则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的 权利和平等,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不平等
(2)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
①两者的关系? 总:统一、不可分的:
分:①相对应而存在,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 Q2:我国宪法和法律规 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人肉搜索”中公民 享有哪些权利? 漫画反映了公民可以随 心所欲地行使权利吗? 维护网络环境、 还应履行哪些义务呢? 遵守宪法和法律、
尊重他人隐私等义务 Q3:公民应如何处理好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呢? 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总):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维护国家Biblioteka 一 和民族团结同种民族团结树
2009年乌鲁木 齐”75“事件是 境内外教极端势 力、民族分裂势 力、国际恐怖势 力精心策划和组 织的一起严重暴 力犯罪事件。
4、政治自由的内容、地位分别是什么? 内容: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
P8 第4段
地位: ①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②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5 、 P9 观点 1 :政治自由就是人们能够无拘无束, 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关于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关于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关于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知识和能力目标知识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基本知识。

⑴、识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自由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⑵、选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监督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统一的。

能力目标:通过社会走访、调查或探究性学习等形式,逐步培养学生以下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相关知识和实际的相互转换的能力。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解释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关系的能力。

在探究现实社会国家机构以及国家与公民关系问题上的初步创新能力。

过程与方法过程目标:通过涉及诸多社会调查、资料收集、典型事例分析等活动,让学生在参与活动中熟悉活动开展的各个环节,在参与过程中培养各方面全方位的活动能力。

方法目标:主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调查研究法,练习写作简单的调查研究报告,掌握基本的资料收集程序、途径和方法,学会辩证的、历史的、比较分析方法。

情感、态度、价值观情感目标:⑴、帮助学生增强国家观念,增强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情感;⑵、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感情。

态度目标:增强学生正确的民主权利与民主义务意识;培养学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志向。

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观念,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强法制观念、义务观念,珍惜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

价值目标:明确作为当代中国青年学生应具备国家观念和爱国的情感,应该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责任感和维护祖国利益的信念。

特别是要树立正确对待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做一个奉献于社会的高素质公民。

教学建议教材分析本节知识的逻辑结构及编写意图本节讲我国公民和国家的关系。

公民和国家的关系是国家制度的具体内容,它体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框机构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说明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二框讲述了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

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
一、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理论模式 (一)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概念阐释 权利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自由,即法律允许的自由——有限制 但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由,每一个真正的权利就是一种自由,包括 主体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主体在行使权利时不受法律上的干 涉,主体做或不做一定行为不受他人的强使 。“在权利方面,人 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按照公民权利的作用和影 响范围,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个人层面的权利和集体层面的权 利,前者指公民不受政府干涉从事自己私人事务的权利,后者则 指公民直接参与政府权力运作的权利。国家权力则是指依法由 公共机关及其附属组织掌握和运用的那部分社会权利。在法律 上,国家权力概念反映的对象是与以公民为代表的个体对称的一 切集合体依法享有的权力,其中主要是指国家机构拥有的职权, 但也有一部分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依法拥有的与公民权 利向对应的那些权力,如这些组织在内部管理方面的职权等,它 们实为国家机构职权的延伸 。 (二)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相互关系阐述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在源头上为源与流的关系,即国 家权力本质上来源于公民权利;在运行过程中则为相互制约的关 系,即公民权利能够有效制约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也能合理的制 约公民权利;双方关系的最终归宿则仍在于保障公民权利。一方 面,在源头上,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利。“洛克假设说,人的自 然状态乃是一种完全自由和平等的状态,这种自然状态乃是受这 样一种自然法支配的,即为了促进人类的和平和延续,该自然法 教导人们:人人都是平等和独立的,因此,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的 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只要自然状态存在,那么人人就有权执
◆法学研究
2011 · 11(中)
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
曾胜男
摘 要 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两个紧密联系的范畴,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重要问题之

公民与国家

公民与国家

第一节公民一、公民概述《选举法》(1953),首次出现公民这一法律概念。

(一)公民公民: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宪法》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基本要素:第一,公民是自然人;第二,公民是反映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概念。

(二)公民与国籍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国籍的取得方式:第一,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原始国籍)第二,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继有国籍)《国籍法》对国籍确定设定的原则:第一,血统主义和出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第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第三,民族平等原则;第四,男女平等原则。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第一,中国人的近亲属;第二,定居在中国;第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三)公民概念的宪法意义第一,揭示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第二,揭示了宪法学意义上公民身份的基本内涵;第三,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

二、公民权(一)相关概念的解析公民、人民、国民(二)人权与公民权人权是自然法意义上的概念,在实然法上则转化为公民权。

第二节国家性质一、国家性质国家性质,亦称国体,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性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1)国家属于谁?(2)国家依靠谁?(3)国家为了谁?《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实行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相结合的国家政权。

(一)实质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区别与联系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从性质上来看,二者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从内容上来看,二者都包含民主和专政两个方面,是民主与民主专政的统一;从历史使命来看,二者都是为了保卫无产阶级的政权,发展社会生产力,最后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

2012高考政治总复习 政治常识 第二单元我国的国家制度(下)第二课时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课件 大纲人教版

2012高考政治总复习 政治常识 第二单元我国的国家制度(下)第二课时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课件 大纲人教版
的性质。选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是我们 通常意义上所说的选举权。
误区三:把选举权等同于选举 简析:选举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既包括 公民按法定方式和程序,行使选举权,选举国家机 关的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也包括作为民主管理方 式、民主作风的选举,如组织选举班干部等。狭义 的选举,就是政治常识中讲到的选举,即公民按法
解题思路: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将农村与城市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由原来的4∶1改为 1∶1,这有利于从制度和法律层面消除城乡选举差 别,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①②正确;选举法的 修改有利于保障农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并没 有拓宽农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渠道,③与题意不 符;④也不符合题干要求。故选A。 答案: A
(2)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
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①公民要认真行使权利。②公民要自觉地履行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利益在 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公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 必须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 (2)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公民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在具体 问题上,也会发生一些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公民的个人 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 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3)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是调整和规范公民个人利益和国 家利益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正确处理公民个人利益和国 家利益的关系,必须根据社会主义法制的规定,行使公民 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2009·广东单科)某地考核领导干部有新
规定,群众投票不满意率达到50%就不称职,不称职
者将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这反映了我国公民通 过( )
A.调整干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高中政治常识试题附答案

高中政治常识试题附答案

高中政治常识试题附答案高三政治常识概念多,知识点繁杂琐碎,那么就多做试题进行查漏补缺吧。

接下来店铺为你整理了高中政治常识试题附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高中政治常识试题一、选择题Ⅰ: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意1.2007年4月4日,国务院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

该条例在明确规定公务员依法享有八项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这主要体现了( )A.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B.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C.权利与义务都是不可放弃的D.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原则2.2007年8月5日,某大学生在查看自己的电子邮箱时,发现有人正利用网络大肆宣扬台湾“入联公投”。

于是,他马上给公安机关打电话报案。

该大学生的行为( )A.体现了公民有监督政府的权利B.反映了我国民主具有全民性和真实性C.履行了维护国家利益的权利D.是公民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3.“博客”是英文“Blog”(网络日记)的意思。

有人评价说,“博客们”有完全属于自己的地盘,“我的地盘我作主”。

这一观点( )A.错误,因为在网络上发表日记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B.正确,因为公民有言论自由,可以自由表达个人的观点C.正确,因为国家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D.错误,因为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4.我国实行村民自治,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政治实践,锻炼了自身的政治参与能力,提高了自身的政治觉悟。

这说明( )A.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B.广大农民群众的执政能力不断提高C.广大农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管理村务的本领不断提高D.广大农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5.2007年新公布的物权法规定: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通用5篇)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通用5篇)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通用5篇)高中政治必修一的主要知识点包括以下方面:1.物质: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2.运动: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

3.意识: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像。

4.物质世界:自然界和人类社会。

5.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6.哲学与生活:哲学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7.哲学与文化:哲学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8.哲学与时代:哲学是时代精神的总结和升华。

9.哲学的基本派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非辩证法;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

以上知识点是高中政治必修一中的基本概念,掌握这些知识点,有助于学生对政治学科的理解和掌握。

政治必修一知识点整理政治必修一知识点整理如下:1.物质:物质决定意识。

2.意识:意识具有能动作用。

3.规律:规律具有普遍性、客观性。

4.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5.认识:认识具有反复性、无限性和上升性。

6.真理:真理具有客观性、具体性和有条件性。

7.认识真理是一个过程。

8.认识你自己。

9.伟大的精神,伟大的民族。

10.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

1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12.人类历史上民主的实践形式。

13.中国的民主,中国的政治制度。

14.中国的民主符合人民根本利益。

15.我国的民主具有真实性和广泛性。

16.坚持民主执政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17.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关系。

18.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19.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20.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

21.全面提高执政能力。

22.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2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4.全面提高执政能力。

25.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26.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27.人民当家作主。

2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道德规范二十字

道德规范二十字

道德规范二十字
道德规范二十字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中,以广大人民群众耳熟能详的语言,将我国公民应遵守、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的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20个字,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爱国守法:
“爱国”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守法”是“爱国”规范的延伸,规范的也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即把“守法”作为公民对国家的道德责任的“底线”;
2、明礼诚信:
“明礼”主要是规范公共场合的公共道德行为,文明礼貌是公民在公共场合应当遵守的最基础的道德准则;“诚信”主要也是规范公共关系中的道德行为,是对“明礼”规范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即古人所说的“礼于外,诚于内”;
3、团结友善:
“团结”主要是规范公民与公民之间的道德关系,强调公民之间的亲和力;“友善”与“团结”是同一层次的道德规范,功能也是相类似的,但更加注重公民个人之间的道德关系;
4、勤俭自强:
“勤俭”主要是对公民个人提出来的道德要求,勤俭的道德素质更多地在公民个人的行为中表现出来;“自强”主要也是对公民个人的道德素质提出要求,与“勤俭”是同一层次的道德准则;
5、敬业奉献:
“敬业”主要是规范公民与职业的道德关系;“奉献”主要是规范公民与社会的道德关系,并引申出公民对待他人的道德责任。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主要规范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办事公道
4、服务群众
5、奉献社会。

公民国家有关知识

公民国家有关知识
公民国家有关知识
课程标准要求: 1.1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
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1.2评述具体事例,比较不同选举方式的特点 表达公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正确态度。
1.3列举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 方式,体会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责任和价值。
1.4列举当前公民参与决策的民主形式;对照 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有关制度和法规,理 解公民行使民主决策与管理权利的途径和方式。
(3)公民有序参与的意义和价值:
有利于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切实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参与能力;不 断改善公共管理,创建文明祥和新社区;有力促进 政府机关的廉政建设;……
基本知识梳理: (一)国家:本质、根本属性、分类 (二)我国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三)公民
1、在我国,公民与国家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 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 3、参与政治生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4、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有序参与 5、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在我国,公民与国家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 2、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 3、参与政治生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4、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有序参与

(1)有序与无序的区别:
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 履行政治义务;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有序参与的基本要求: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广泛性: 权利 主体:劳动者、建设者和两个爱国者
真实性: 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国政府关于人权的基本观点:
1、国家尊重保障人权。 2、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是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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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关于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教学目标(一)知识和能力目标1、知识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初步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基本知识。

⑴、识记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自由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⑵、选举权是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监督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是统一的。

2、能力目标:通过社会走访、调查或探究性学习等形式,逐步培养学生以下能力:(1)理论联系实际,相关知识和实际的相互转换的能力。

(2)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解释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关系的能力。

(3)在探究现实社会国家机构以及国家与公民关系问题上的初步创新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1、过程目标:通过涉及诸多社会调查、资料收集、典型事例分析等活动,让学生在参与活动中熟悉活动开展的各个环节,在参与过程中培养各方面全方位的活动能力。

2、方法目标:主要让学生掌握基本的调查研究法,练习写作简单的调查研究报告,掌握基本的资料收集程序、途径和方法,学会辩证的、历史的、比较分析方法。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1、情感目标:⑴、帮助学生增强国家观念,增强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的情感;⑵、培养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感情。

2、态度目标:(1)、增强学生正确的民主权利与民主义务意识;(2)、培养学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志向。

(3)、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观念,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强法制观念、义务观念,珍惜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

3、价值目标:明确作为当代中国青年学生应具备国家观念和爱国的情感,应该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责任感和维护祖国利益的信念。

特别是要树立正确对待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观念,做一个奉献于社会的高素质公民。

教学建议教材分析(一)本节知识的逻辑结构及编写意图本节讲我国公民和国家的关系。

公民和国家的关系是国家制度的具体内容,它体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机构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说明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二框讲述了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在讲述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第三框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对权利与义务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又是对第一、二框的必然结论。

本课的小结是本课的有机组成部分,小结让学生系统地、全面地把握本课的基本知识、基本观点。

教材的逻辑结构体现了教材编写的原则之一--从宏观到微观,从原则到具体要求,逐渐过渡,逐步具体化,最终归宿在于对学生进行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教育。

(二)本节的重、难、热点解析: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重点和难点)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

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

对这一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

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

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

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也就是说,公民享有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依靠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公民能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它所享有的权利确定的。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

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条件。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

2、正确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本课的重点:对此还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第一,公民有权按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第二,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第三,公民可依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

行使上述权利是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

3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点、易错点)(1)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司法和守法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反对一切特权。

(4)我国宪法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三)易混知识点:1、我国选举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仍有选举权的主体空前广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

属下列三种情况的公民没有选举权。

①未满18周岁的公民。

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③精神病例患者。

2、选举权说是选举国家领导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权利。

3、在我国,公民既享受权利又履行义务,享受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条件。

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它们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不能只认为享受权利是当家作主的体现和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条件。

(四)注意几组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具体表现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从公民的权利来看:第一: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具体表现在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具体表现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政治自由和监督权。

国家保证人民的主人地位,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从公民的义务来看,我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2)我国公民与国家和谐统一的关系具体要求是:第一,从国家方面看,国家要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和其他权利。

其主要表现在: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裁惩罚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二,从公民方面看,我国公民应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第三,从公民与国家双方来看,都应坚持以下三原则,即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3)我国公民与国家之所以能形成和谐统一关系,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民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关于第二节的教法建议(一)本课有三个重要的原则,需要深刻理解这些知识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对公民权利义务平等性的一种确认。

这里的平等是指在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非立法平等,也不指旨在消灭一切差别的绝对平均主义。

2.公民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是社会主义的宪法原则。

教师在讲解二者关系时,应结合宪法42条和46条指出有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3.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教师可从我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基础和国家性质来分析为何二者必须结合。

(二)、在本节的教学中,需要注意两组不同但又易混淆的概念: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和人民在我国的区别主要有:2、权力和权利的区别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在任何社会,都有一定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

权利是义务相对而存在的。

关于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方案导入新课前面我们学习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其中有一个原则,就是依法治国的原则。

教师提问:什么是依法治国的原则?如何正确理解这一原则?(学生回答。

)教师导入新课:从对依法治国原则的理解中,我们可以看出,治理国家,不仅仅是政党的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具有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

那么,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公民如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人民如何管理国家,国家如何保证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我们今天这节课所要研究的问题。

国家的活动虽然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与维护,但任何国家的活动都必须有本国公民参与,国家与公民之间要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那么,国家与公民之间,形成怎样的关系?下面我讲:第二节我国公民与国家的体系(板书)从法律上说,国家对公民应实施哪些责任?公民对国家应履行哪些义务?这是本节我们将要研究的问题。

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板书)请同学们一起研究和讨论二组概念:公民与人民;权力与权利。

(同学议论,教师归纳)公民的含义及公民及人民的区别: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可见,国籍是一个人作为某一项国家公民的资格。

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公民是个法律概念。

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就可以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必须发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如果他侨居在国外,他也受所属国家外交机构的保护。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民的范围不包括敌人在内。

使用人民这个概念,便于在政治上划分敌我。

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内容。

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全体社会成员。

其中,人民占绝大多数,专政对象只占极少数。

被专政的敌人虽然也包括在公民范围之内,但并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基本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

权利与权利: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

任何国有,都要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力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宗教权力等。

我们使用的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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