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辅导:拘留和逮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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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21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2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需要贯彻分案处理原则,关于分案处理原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分案处理是指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案件要实行诉讼程序分离B.分案处理包括分别审理、分别关押、分别执行等C.分案处理主要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串供,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D.分案处理应当以不影响案件的处理为原则,并尽可能地采取分案处理2.在刘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下列做法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是:( )A.法院不准新闻记者采访报道B.法院宣布对于刘某涉嫌抢劫的审理过程不公开C.法院审理结束后,为了刘某的健康成长,决定不公开宣告判决D.法院允许刘某的父母到场3.人民法院受理某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庭公诉,某甲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

人民法院如何为某甲指定辩护人?( )A.由于某甲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B.某甲在案件受理后已满18岁,但是案发时未满18岁,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C.某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D.人民法院不能为某甲指定辩护人4.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A.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进行调查B.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C.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D.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2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未成年被告人赵某被检察机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内,应当由以下哪个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查?( )A.人民检察院B.公安机关C.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D.社区矫正机构6.关于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只有法院才有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无此义务B.如果其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了,法院不用再为其提供法律援助C.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D.到了审判阶段,如果其还是未成年人,法院要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某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7.下列关于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B.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的,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C.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D.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可以进行补充陈述8.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A.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B.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可以由该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履行C.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D.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正确答案:D解析:《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276条之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276条之一,该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人刑”,目的是加大对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

因此,A、B选项均是正确的。

依照《刑法》的规定,甲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D,《刑法》第276条之~第3款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但是无论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均是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的,并不意味着不追究刑事责任。

故D错误。

综上,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D。

十二节课玩转新刑诉(按照最新修订案)2012年司法考试之出题人弟子杨雄刑诉讲义5

十二节课玩转新刑诉(按照最新修订案)2012年司法考试之出题人弟子杨雄刑诉讲义5

第八章强制措施
主要内容:拘传;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
核心考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表-47)
决定机

公检法(且决定保证金的数额)
执行机
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保证金的收取、保管、确定是否违反规定)
适用条件(刑诉法第65条)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监视居住★★★(表-48)
公检法
决定机

执行机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表-49)
(表-50)
★★六、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刑诉法第95、97条、《高法解。

2012年刑事诉讼法总则重点法条解读

2012年刑事诉讼法总则重点法条解读

2012年刑事诉讼法总则重点法条解读导读:2012年刑事诉讼法总则重点法条解读。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中考点众多,很多内容都需要记忆,但这一科的重点相对集中,所以法律教育网的小编特地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希望对大家的复习可以有所帮助。

精彩推荐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高频考点详解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两审终审重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审判原则重点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审查起诉重点重点法条之一第3条、第4条【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依法行使原则】【法条内容】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法条释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职权。

【考点归纳】1、公安机关的职权;2、人民检察院的职权;3、人民法院的职权;4、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提别提示】第三、第四条易结合起来,考察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

【相关法条】第225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规定。

★重点法条之二第5条【司法独立】【法条内容】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条释义】司法独立的含义。

1、我国的司法独立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2、法院独立和检察院独立的程度不同;3、司法独立应依法独立;4、司法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5、司法应自觉接受公民、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

2012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修订最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羁押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立案、撤案第一节受案第二节立案第三节撤案第八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第七节查询、冻结第八节鉴定第九节辨认第十节技术侦查第十一节通缉第十二节侦查终结第十三节补充侦查第九章执行刑罚第一节罪犯的交付第二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第三节剥夺政治权利第四节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第十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四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一章办案协作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057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057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近年来,某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活动。

提出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耍特权”等4大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

下列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与该改革措施不违背的是哪一选项?( )A.甲检察官在办理一起人身损害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刘某实施了拘传B.乙检察官兼任该地政协委员C.丙检察官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D.丁检察官由于学历高,经常以指导的名义干预其他检察官办案2.夏某因玩忽职守罪被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下列各位律师中可以为夏某进行辩护的是哪一位?( )A.四年前从甲县人民检察院离任的胡律师B.一年前从乙县人民检察院离任的金律师C.孙律师,系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侄子D.陆律师,系甲县人民检察院丁检察官的配偶3.某市人民检察院某处室在办案过程中接受下级检察院赞助,同时为了添置办公用品,接受案件当事人赞助。

关于该处室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接受下级检察院赞助并不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B.接受案件当事人赞助并不一定会影响案件进程,因此也不一定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C.省人民检察院给予该处室主要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处罚过重D.该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4.在某市人民检察院的年度考核中,褚检察官被评为不称职。

褚检察官认为其检察业务水平较高,对考核结果提出了异议。

对此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褚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B.虽然被评为不称职,但也不影响褚检察官参加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C.在检察官考核中,应重点考核检察业务水平D.考核结果应当由检察长口头告知褚检察官5.在出庭公诉的前1天,某甲检察官的儿子突发重病,但是某甲并未要求另外派人出庭公诉,而是在开庭当天圆满地完成了其公诉任务。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2011司法考试行政法部分1、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

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答案:B2、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3、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4、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5、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

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

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答案:A6、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

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答案:C7、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07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07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王某抢劫案,因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没有提出具体人选,侦查机关对其聘请律师的要求不予转交B.李某伤害案,因案件事实尚未查清,侦查机关拒绝告诉受聘请的律师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C.张某贪污案,因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侦查机关拒绝批准律师会见在押的张某D.陈某滥用职权案,为防止串供,会见时在场的侦查人员禁止陈某向律师讲述案件事实和情节2.孙某、朱某、沙某3人流窜全国,在多个省市制造了多起命案,成为公安部督办的重大复杂案件。

后3人终于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于2004年3月1日依法拘留了3人,并在3月4日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于3月8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当日采取了逮捕措施。

则下列对于该案的侦查羁押期限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则本案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B.对于本案,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在2个月内终结的,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C.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能在2个月内终结,再延长1个月就可以了,可以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D.如果3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最长侦查羁押期限可能达到7个月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1)在侦查中,受聘请的律师要求与在押的王某会见时,侦查机关应当:( )A.在24小时以内安排会见B.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C.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D.不予安排会见(2)如果本案的侦查员李某认为本案中对于文物的价值评定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文物研究所刘教授进行鉴定。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解析

1、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2、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3、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试卷二答案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试卷二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D。

本题考查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是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并尽量使两者间保持平衡,而不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2.A。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1)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5)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6)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据此,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并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A项正确。

现代刑法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禁止对刑法规定进行类推解释,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并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因此B项不正确。

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无论是谁作出的,都应该禁止,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因此C项不正确。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刑事立法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使用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D项不正确。

3.D。

本题考查对刑法溯及力的记忆和理解。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是对刑法规定颁布前发生,刑法规定生效后法院判决还没有确定的刑事案件来说的。

对于刑法规定修改前,已经按照当时生效的法律判决确定的刑事案件,仍应该执行当时的判决。

4.B。

本题考查对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理解。

钱某没有非法占有赵某钱财的目的,因此,钱某不构成抢劫罪或者抢夺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因此,钱某等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5.C。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

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

因此排除选项A。

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有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据此排除选项B。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12.12.14•【文号】公安部令第126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刑事犯罪侦查正文公安部令(第126号)《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12月14日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和保障第三章收拘第四章管理第五章生活卫生第六章通信、会见、询问第七章请假出所第八章教育第九章解除拘留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拘留的顺利执行,根据《拘留所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主管本系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拘留所应当执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三)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现场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

被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人,以及被依法决定、判处驱逐出境或者被依法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可以在拘留所拘押。

第二章设置和保障第六条拘留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按照政府机构序列设置。

拘留所的设置或者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铁路、交通、森林系统公安机关和公安边防部门根据需要设置或者撤销拘留所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2012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试题及答案多选

2012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试题及答案多选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C.“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52.下列哪些案件不构成过失犯罪?A.老师因学生不守课堂纪律,将其赶出教室,学生跳楼自杀B.汽车修理工恶作剧,将高压气泵塞入同事肛门充气,致其肠道、内脏严重破损C.路人见义勇为追赶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对岸,路人见状离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毙D.邻居看见6楼儿童马上要从阳台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儿童摔成重伤53.因乙移情别恋,甲将硫酸倒入水杯带到学校欲报复乙。

课间,甲、乙激烈争吵,甲欲以硫酸泼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拧开杯盖,后甲因追乙离开教室。

丙到教室,误将甲的水杯当作自己的杯子,拧开杯盖时硫酸淋洒一身,灼成重伤。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甲未能拧开杯盖,其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B.对丙的重伤,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C.甲的行为和丙的重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D.甲对丙的重伤没有故意、过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5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

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

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

乙构成抢夺罪既遂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

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2、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012新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2012新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及答案

2012新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及答案一判断题判断题之一1.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属地公安机关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错)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3.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公安机关承担(错)4.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对)5.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可以与他人通信(错)6.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对)7.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对)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错)9.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监视居住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对)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错)11.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对)12.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对)1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错)14.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15.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真题

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真题

刑诉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2012年(本题28分)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

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査,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査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査,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査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規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2.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3.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4.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案情:李某于2012年7月毕业后到某国有企业从事财务工作。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精讲: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精讲: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精讲: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指导: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

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一)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批准程序1.基本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侦查监督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

办案人员在查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检察机关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2)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罪数问题

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罪数问题

目录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处断的一罪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法定的一罪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实质的一罪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处断的一罪司法考试冲刺阶段重点、难点汇编——《刑法学》辅导:处断的一罪(一)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常见的连续犯,如持枪连续杀人,连续多次贩卖毒品的;连续盗窃作案数起等等。

连续犯,是实质数罪,但当作一罪来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连续犯与继续犯(持续犯)的区别就在于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

关于连续犯,要注意以下二点:1.追诉时效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在刑法的溯及力方面,根据司法解释,犯罪行为由新刑法(1997年刑法)生效前连续到新刑法生效后的,应适用新刑法,但新刑法规定处罚较重的,在量刑时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二)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时,其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方法行为)和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牵连犯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

如为了诈骗财物或者招摇撞骗,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如在进行招摇撞骗犯罪过程中,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而伪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证件。

2.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

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类似于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一样。

关键区别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

牵连犯是数个犯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是实质的数罪,处断的一罪;而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是实质的一罪,想象的数罪。

还要注意:有的刑罚规定的行为是复合行为,想象竞合犯中有的复合行为视为一行为,而不是数行为的。

牵连犯的处理原则:择一重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但刑法分则有例外规定的,应当依照该例外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例外规定主要是:1.在犯走私罪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抗拒缉私的,应当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临考押题试卷

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临考押题试卷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第1题徐某,22岁,因盗窃罪被甲县⼈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效时剩余刑期不满1年,则应由哪个机关执⾏? A.监狱B.看守所C.⼈民法院 D.⼈民检察院第2题甲因与⼄共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由于甲家庭⽣活困难,⽗母和妻⼦均⽆任何收⼊,全家的⽣活全靠他⼀个⼈⽀撑,故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甲可以取保候审。

那么,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甲的保证⼈的有:A.⼄B.甲的⽗母 C.甲的妻⼦D.甲的已经成家⽴业的姐姐第3题对⾮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个⼈⾮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万元以上即可构成该罪B.单位⾮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即可构成该罪C.个⼈⾮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以上即可构成该罪 D.单位⾮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以上即可构成该罪第4题甲男以为⼄⼥是⼫体⽽实施**⾏为,但事实上,⼄⼥当时并未死亡。

关于甲的⾏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强*罪(未遂)B.强*罪(既遂) C.侮辱⼫体罪(未遂)D.侮辱⼫体罪(既遂)第5题关于贪污罪与挪⽤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下列哪⼀选项是不正确的?A.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国家⼯作⼈员,挪⽤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作⼈员B.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村委会⼯作⼈员,挪⽤公款罪不包括村委会⼯作⼈员 C.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员,挪⽤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这部分⼈员D.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挪⽤公款罪要⼤第6题下列有关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实⾏违法归责原则B.实⾏结果归责原则C.实⾏多元归责原则 D.实⾏单⼀归责原则第7题下列有关执⾏死刑的说法,哪项是不正确的?A.执⾏死刑应当公布B.执⾏死刑不应⽰众 C.执⾏死刑后,作出死刑判决的⼈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D.死刑可以⽤注射的⽅法执⾏第8题根据《⾏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当事⼈有权拒绝缴纳执法⼈员当场收缴⾏政处罚罚款?( )A.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的 C.不出具省、⾃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的D.认为决定证据不⾜第9题 2006年2⽉,陆某因债务纠纷在判决确定的债务履⾏期内未⽀付债权⽅货款,后被法院依法裁定扣押了轿车⼀辆,并加贴封条后将该车停放于法院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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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市和平区北京路派出所,2001年2月1日晚接到被害人报案,称其在北京路上遭遇歹徒实施强奸。

公安干警紧急出动,根据被害人指认,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当夜,派出所所长签发了拘留证,48小时后,侦查人员对刘某进行了讯问。

2月6日,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在7日之内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于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并将刘某继续关押。

[问题]考试用书
本案诉讼程序中的有哪些错误之处?
[正确答案]
(1)派出所所长签发拘留证错误,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2)48小时后进行讯问错误,应当在拘留以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3)直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错误,应当先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4)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错误,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考点集成]
关于拘留,应当掌握:
(一)拘留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61条列举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7种情形,第132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有权决定拘留的情形。

(二)拘留的程序和期限。

(三)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关于逮捕,应当掌握:
(一)逮捕的适用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逮捕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二)逮捕的权限。

《刑事诉讼法》第59条对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了严格的规定。

(三)逮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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