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意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9•【字号】江府办〔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5〕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7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市(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充分履行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职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所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各市(区)政府办公室、各部门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主管政府网站工作,并明确具体负责政府网站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有条件的市(区)要探索成立政务公开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我市将建立由市府办公室牵头,各市、区政府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二、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务微博、微信的开通应用,拓宽政府网站传播渠道,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
市直有关部门要于1月底前全部开通官方认证政务微博,各市、区政府及其所辖部门和镇街要于3月底前全部开通官方认证政务微博。
市政府新闻办要进一步做好“江门发布”的维护管理,加强我市政务微博应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政府网站要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加强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应用服务,年内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终端版改造。
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努力做好决策、执行、结果等公开。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江府[2006]60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江府[2006]6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江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江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
编制我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战略,促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根据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江门的总体发展战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回顾(一)主要成效我市自2000年9月被国家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列为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以来,我市实施信息化“3-3-5战略”(即3个加快:加快电信网络建设、加快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3个优先:优先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优先发展软件业、优先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5e工程:全面推进e政务、e商务、e教育、e金融、e社区),以创建国家信息化城市为中心,以信息化重点工程为突破口,促进了整个城市信息化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国家信息化城市的基本雏形。
2005年信息化综合指数为71.51%,比“十五”初期提高30.83个百分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16•【字号】江府办函〔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的通知江府办函〔20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2023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按计划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请牵头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
凡未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确有必要召开的,另按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6日2023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计划(共12项)一、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暨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会议,拟于每季度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可与冬春防火等会议合并召开,具体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二、全市金融工作会议,拟于2月召开,总结2022年全市金融工作并部署2023年金融工作要点。
具体工作由市金融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三、江门市全域旅游工作现场会,拟于3月召开,部署2023年江门市全域旅游工作各项任务,高质量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具体工作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四、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拟于3月(具体时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时间确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五、全市审计工作会议,拟于第一季度召开,总结2022年全市审计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工作。
具体工作由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市有关单位协助。
六、2022年度江门市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表彰大会,拟于第一季度召开,为评选出的“江门市优秀企业”颁发牌匾;为评选出的“江门市优秀企业家”颁发荣誉证书。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信息产业局•【公布日期】2006.06.15•【字号】江信发[2006]47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信发〔2006〕4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市(区)信息产业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二○○六年六月十五日江门市信息产业局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根据《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和《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电子政务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监督、验收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项目是指与市政务活动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申请市信息化专项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和自筹资金建设的电子政务项目。
江门市直行政机关电子政务项目适用本办法。
各市、区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市电子政务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共享信息;统一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信息安全,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第四条江门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项目规划、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市电子政务项目申报立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符合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要求;(二)要有具体的应用需求,用途、功能清晰;(三)符合江门市数据共享规范与接口标准;(四)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以及提高应急指挥能力;(五)经主管部门同意。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2020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抽查情况的通报江府办函〔2021〕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本地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四季度全市政府网站(部门频道)和政务新媒体的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抽查总体情况2020年第四季度市政府办公室随机选取了21个政府网站(含部门频道)及其政务新媒体,对其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进行抽查(名单见附件1),其中各市(区)政府门户网站7个,市直部门政府网站频道12个,部门独立网站2个。
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0—2021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0〕167号)要求,对政府网站(部门频道)能否正常访问,页面、图片、附件、外部链接的可用情况,互动回应的时效性,各栏目的更新维护情况,政策文件的解读情况,在线访谈和征集调查的开展情况,办事服务的全面性和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以及互动功能等进行了全面检测。
从监测结果来看,此次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5.24%,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保障水平有所提升。
二、主要问题(一)部分单位网站(频道)更新不及时。
从本次监测中发现,开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仍存在大量栏目更新不及时,其中包括动态类、政策类、公告类等常规栏目,有的单位频道下还存在大量空白栏目;江海区、新会区、恩平市政府门户网站下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存在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部门频道存在个别栏目更新不及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线实时移交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线实时移交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06•【字号】江府办函[2011]105号•【施行日期】2011.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印发江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线实时移交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1]105号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线实时移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档案局(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六日江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线实时移交方案为整合我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利用效率,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移送,加强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的建设,更好地为民服务,制定本方案。
以江门市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为依托,江门市政务交流平台为补充,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应用单位通过该系统,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时移交给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门市电子公文交换暂行办法》(江府办[2008]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江府办[2009]19号)等规定和要求,制定完善和落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和移交制度,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同时,各单位还需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行在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
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将按季度对各单位移交政府信息的情况进行通报。
一、移交单位江门市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负有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单位(详见附件)。
二、移交范围以上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并经本单位界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属于移交范围:(一)本单位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机关联合颁发的)属主动公开的各种正式文件和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属主动公开的其他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0•【字号】江府办[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江府办[2009]4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议及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政务公开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进程中谋划、推进,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三)坚持政务公开在民主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便民、利民,切实围绕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抓公开,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四)坚持统筹推进,把政务公开与行政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
(五)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制度等方面不断地创新,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满足群众知情、办事的需求。
二、扎实有效地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一)认真做好在推进“三促进一保持”中的政务公开工作,抓好促进内需、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等方面的重大决策落实过程中的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更有效地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在政府决策中的辅助作用,使政务公开成为提高决策水平,防止决策失误的有力保障。
在经济建设领域中,除保密要求外,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都须向社会公示。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_1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十四届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庞国梅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决定对适用期已过,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与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且涉及的内容已按新修订后的上位法或者政策文件执行的39份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日期、文号失效理由1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江府[2008]45号适用期已过,自然失效。
2印发江门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6年7月17日江府[2006]30号适用期已过,自然失效。
3印发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年2月24日江府办[2006]18号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
4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2000年6月1日江府[2000]18号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已完成。
5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10月10日江府[1994]91号已被《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2010]5号)替代。
6颁布《江门市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10月27日江府[1997]75号已被《关于印发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30号)替代。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4.12
•【字号】江府办〔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
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府办〔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业经市政府十六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江门市2024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共12项)。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实施统计数据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实施
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府办[2006]72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08
【实施日期】2006.08.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意见的通
知
(江府办[2006]7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
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八日
关于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意见
为适应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改革,满足国家地方宏观管理决策以及企事业单位微观决策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提高统计调查的效率和质量,现就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网上直报对象
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的统计调查单位,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并从业人员60人以上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并从业人员20人以上的批发企业;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并从业人员40人以上的餐饮企业;用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法人单位;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全部房地产公司;各镇(街道)及村(居)委会;。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江府办函〔2023〕82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江府办函〔2023〕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深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6+3”工作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新侨都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按照总体要求,现就做好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提出以下意见:一、始终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宣传关,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稳定需求。
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市政府制定涉及经济社会方面重大调整的规章,以及市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持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民生领域立法。
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通过充分调研后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突出问题。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江府办函〔2019〕42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的通报江府办函〔2019〕4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粤府办〔2017〕51号)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5〕555号)、《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江府办函〔2016〕3号)和《江门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江府办函〔2018〕123号),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网站共57个政府网站(频道)进行了考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健全网站制度保障,着力完善监管机制,持续加强运行维护,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同时,在考评和日常监督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视频、音频、动漫等解读方式较少;部分办事指南要素不齐全,表格下载与样表(填表说明)不一致;征集调查活动宣传推广不够,部分调查未有实质回应或无网民参与等。
二、考评结果本次考评包括日常监测、自查自评、年终评估、结果复核等多个环节,考评对象为7个市(区)和50个市直单位。
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被考评的7个市(区)中,评定为优秀的有1个,良好的有6个;被考评的50个市直单位中,评定为优秀的有9个,良好的有41个。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12.17•【字号】江府办[2002]109号•【施行日期】200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江府办[2002]10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信息化建设,包括本市区域内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建设信息网络(有线、无线)及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
以上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江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积极创建国家信息化城市,大力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信息化普及教育与宣传,提高全民信息化意识。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信息化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机构第六条江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江门市信息产业局。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市、区政府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直各部门应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规划第七条江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拟订,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江府办函[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4〕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4〕1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省建设规范出台前,各市、区政府和市各牵头单位要继续按照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已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管理,并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江府办〔2013〕63号)规定的内容上传各重点领域主动公开信息。
二、在省建设规范出台后,要完成如下工作:(一)2014年9月20日前,根据建设规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建设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市各牵头单位负责建设完善本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负责督导市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依托自身网站建设完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二)2014年11月20日前,根据建设规范,各市、区政府负责建设完善本地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督促本地各牵头单位完成部门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督导本地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依托自身网站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
三、市各牵头单位和各市、区政府分别于2014年9月26日、11月26日前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信息公开情况及各专栏地址报送市府办公室(联系科室:政务公开科,联系电话:3273008、3273090,传真:3273195)。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租用公用设施设置移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租用公用设施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管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江府办[2007]48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15
【实施日期】2007.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租用公用设施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管理意见
的通知
(江府办[2007]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信息产业局《关于租用公用设施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的管理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公用设施设置移动通信基站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电信运营企业,切实解决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选址问题,以保障和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信息化发展的需求。
请各市参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租用公用设施设置移动通信
基站的管理意见
(市信息产业局)
为加强对租用公用设施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简称基站)的管理,做到设置合理、有序进行,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就租用公用设施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的管理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江府办函〔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函〔2016〕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评内容第三章考评方法和考评程序第四章考评结果应用及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江门市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我市行政机关在线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5〕55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3〕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府网站是指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办事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的互联网平台,包括全市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第三条政府网站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第五条全市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各级信息化(网信统筹)部门或各级政府指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市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网站进行考评。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江府办[2009]66号【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29【实施日期】2009.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09]6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制订改进方案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网站的在线服务功能建设,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
市信息产业局要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按照工作计划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意见(市信息产业局)省信息产业厅委托北京计世资讯有限公司对全省21个地级市政府网站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已于最近公布。
我市政府网站总体得分为6.79分,在全省排名第11位,较2007年排名有较大幅度的下滑。
按照市领导的批示,我局认真研究评估报告,对照先进地区的成绩,对我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提出意见如下:一、信息公开的数量和信息公开规范性不足(一)部分栏目的信息公开数量少。
信息公开指标主要考核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情况、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信息的实用性及易用性。
我市政府网站该项指标得分为7.4分,栏目设置基本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但栏目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该项指标得分低的分指标有统计信息、资金信息、政府采购、重大事项、监督信息、行政许可等6项。
其中:统计信息、资金信息、政府采购、重大事项等4项分指标因信息量较少只得5分;监督信息栏目提供了主要部门的监督方式,但没有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保执法等监督信息也只得5分;行政许可提供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但没有跟办事环节相链接,得分为7分。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快江门市信息产业发展的调查和建议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快江门市信息产业发展的调查和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1.14•【字号】江府办[2005]7号•【施行日期】2005.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快江门市信息产业发展的调查和建议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快江门市信息产业发展的调查和建议》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为把我市扶持发展信息产业工作做得更实,力度更大,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该局在有关建议中逐一落实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并按要求于每季度第1个月10日前把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信息产业局。
联系人:叶海林联系电话:3950863 传真:3321179Email:*********************.cn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快江门市信息产业发展的调查和建议(市信息产业局二○○四年十二月)市政府:根据王市长8月7日的批示,由李崴副市长带领信息产业调研小组,分别对江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荣信电路板有限公司、得实计算机外部设备有限公司、奔力达电路有限公司、金羚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开平依利安达电路板有限公司、亿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业以及恩平麦克风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详细了解了各企业的生产情况、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征求了企业对发展我市信息产业的意见。
通过此次调研,结合相关资料分析研究,我们认为目前我市信息产业在个别领域已经取得较快发展,个别技术和个别产品销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但整体发展与广东省信息产业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信息产业在江门市的主导地位不突出。
我市信息产业今后的发展应着眼于继续优化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集中精力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信息产业集群;继续做好人才的教育培训与引进工作;加大力度扶持优势行业和龙头企业,以带动产业的整体发展,使信息产业成为江门经济新的增长点和主要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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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强市政府网
站建设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江府办[2005]4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1.09
【实施日期】2005.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强市政府网站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5]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信息产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九日
关于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的意见
(市信息产业局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市政府:
今年4月,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在“2003年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发展状况调查座谈会”上公布了政府门户网站前十名,其中珠海市名列地级市政府网站第一名。
根据市领导的批示,我局对“中国江门-政务之窗”与珠海市政府网站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对比研究,分析了我市政务网站排名落后珠海市政府网站的主要原因,提出了今后加强我市政务网站建设的意见。
一、我市政务网站建设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江门-政务之窗”于1999年4月开通,2004年6月进行了第三次改版,目前有58个政府部门在“中国江门-政务之窗”上建立分网站(页),网站公布了各种信息有4万多条,市民、企业、投资者、旅游者登陆网站可以了解到江门概况、政务动态、招商投资等信息,查阅政策法规等资料,还可以通过网上行政服务系统、12345政府服务热线、侨乡论坛等便民服务系统实现网上参政议政、网上办事、网上投诉、网上咨询。
我市政府网站由于一直得到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所以网站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3年在国信办组织的257个地级市政府网站测评活动中获得测评第6名。
今年11月,在《2004年中国政府公众网站评估研究报告》中与苏州、珠海得分相同,排全国地级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