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根据新拆迁法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律解读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律解读随着城市发展和改造的进一步推进,房屋拆迁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为了规范和保护拆迁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本文将对《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法律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拆迁法律法规。
一、拆迁范围和程序《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明确了拆迁的范围和程序。
根据该条例,拆迁范围包括城市更新、灾害重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下的房屋拆除。
拆迁程序主要包括征收决定的发出、协商补偿方案的确定、补偿费用的支付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民合法财产的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对拆迁补偿和安置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条例,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费、搬迁费等内容。
拆迁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使用年限、损毁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同时,被拆迁人还有权获得住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应当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当于被拆迁房屋价值和使用权益的住房。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的基本居住权和财产权的保障。
三、合法权益的保护《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明确保护。
根据条例,拆迁单位和拆迁人员在进行拆迁工作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进行充分协商,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拆迁补偿和安置的监督和投诉渠道。
被拆迁人有权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处理投诉并给予回应。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处罚《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拆迁工作中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处罚。
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拆迁工作的进行。
对于违反拆迁管理条例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必要存在的。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希望对您有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2]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征收办内部工作制度
房屋征收办内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征收办内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房屋征收办内部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房屋征收办内部工作制度适用于房屋征收办的全体工作人员。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四条房屋征收办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内设综合部、征收部、补偿部、法制部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主任负责房屋征收办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第六条综合部负责房屋征收办的行政事务、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征收部负责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征收公告的发布、征收范围的确定、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等。
第八条补偿部负责征收补偿款的计算、发放以及补偿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法制部负责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处理征收过程中的法律纠纷等。
三、工作程序与流程第十条房屋征收办在启动征收项目前,应当进行征收可行性研究,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办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办应当在征收公告发布后,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三条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办法等内容,并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办应当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将最终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办在取得征收决定后,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办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
第十七条房屋征收办应当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并妥善处理拆除后的废弃物。
四、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八条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房屋征收办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拆迁
最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拆迁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变迁,房屋征收和拆迁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
为了保证征收和拆迁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房屋征收法律法规以及拆迁的程序和规定。
一、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意义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对于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的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并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明确的合法保障。
这些法规的出台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和可操作的征收拆迁程序,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二、最新的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下面将介绍一些较为普遍的法规:1.《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是中国的一项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对房地产的征收和拆迁程序以及产权的保护。
在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依法进行公告、征求意见,并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政策。
这个法规是保障征收和拆迁合法性的基石。
2.《征收拆迁条例》该法规是中国的一项具体细化法规,规定了征收和拆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其中包括了拆迁范围的确定、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提供一个详细可行的操作指南。
3.《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是中国土地管理的基础法规,也涉及到房屋征收和拆迁的相关内容。
该法规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征收权的界定,为房屋征收和拆迁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明确了政府和个人的权责。
三、房屋拆迁的程序和规定除了法律法规之外,房屋拆迁还需要按照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进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程序和规定:1.征收公告政府在拟征收区域内发布征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拟征收的房屋类型和数量,以及拟定的征收补偿和安置政策。
公告的目的是告知相关当事人征收的事实和合法性,以便他们能够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2.征求意见政府在公告发布后,征求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拆迁相关当事人的意见。
这个环节的目的是让当事人直接参与到征收和拆迁的决定中,以保证其合法权益的得到尊重和保障。
3.补偿和安置在房屋征收和拆迁的过程中,政府需要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政策。
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
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一个政府机构,是负责城市拆迁工作的管理机构,也是负责协调处理城市拆迁相关事宜的职能部门。
拆迁工作在城市更新、土地流转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和职能则更加重要。
一、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拆迁政策制定拆迁管理办公室是推行拆迁政策的主要部门之一,他们也是制定拆迁政策的策划者和执行者。
拆迁管理办公室与城市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席会议进行综合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拆迁政策,规定拆迁目标、标准、方法、时间等方面,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2、拆迁计划的编制拆迁管理办公室是管理拆迁计划的主要机构之一,他们负责拆迁整体规划及拆迁计划的编制。
在日常工作中,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和整理针对每个地区的拆迁需求,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部门的要求,编制具体拆迁计划并提交给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
3、拆迁执法监管拆迁管理办公室作为政府部门,要对市民的生命财产、住房安全和合法权益进行保障。
在拆迁工作中,拆迁管理办公室要对拆迁现场进行执法监管,防止拆迁中发生非法行为和不当行为,同时保障拆迁过程中居民的基本权益。
4、拆迁补偿管理拆迁工作中,拆迁补偿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拆迁管理办公室要负责管理和监督拆迁补偿的相关工作,确保拆迁补偿情况得到有效解决,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迅速反馈和调整。
5、协调处理拆迁纠纷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的原因、程序、方式等原因,会出现居民不同意或存在不同意见的情况。
拆迁管理办公室要负责协调处理拆迁纠纷,通过合法和合理的方式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职能1、拆迁管理拆迁管理是拆迁管理办公室的基本职能。
在拆迁工作中,拆迁管理办公室要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拆迁工作。
同时,他们还要督促和指导拆迁工作的实施过程,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拆迁资料管理拆迁管理办公室还要负责拆迁资料的管理和保管。
他们要建立完善的拆迁档案和资料库,及时更新和维护拆迁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拆迁办公室工作职责
拆迁办公室工作职责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延期拆迁的审批、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三、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拆迁安置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拆迁产权不明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四、依法作出拆迁裁决,对拆迁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接受委托单位的资格认证;六、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拆迁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1、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拆迁工作;2、严格按照拆迁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拆迁管理工作;3、负责各种手续的审查,避免失误;4、组织科室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5、负责拆迁办人员调度、使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带领员工按时完成每项拆迁任务;拆迁办公室各岗位工作职责一、拆迁管理(A岗:王保健 B岗:李文林)(一)、工作职责1、受理、审查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要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2、受理、审查房屋拆迁许可延期申请要件,核准延期拆迁期限;3、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4、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管理;5、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书的发放;6、拆迁裁决申请的受理、调查、调解及裁决;7、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8、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9、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10、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11、对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12、接受委托单位的资格认证;13、接待拆迁来信来访,按政策解答有关问题,解决拆迁矛盾纠纷;14、拆迁安置房屋办证的审查。
(二)、业务收件:1、房屋拆迁许可拆迁人申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要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6)拆迁申请书;(7)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2、延期拆迁许可提交延期拆迁书面申请。
最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拆迁
最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拆迁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房屋进行拆除或收回的行为。
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房屋征收进行规范和约束。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房屋征收法律法规以及拆迁程序等相关内容。
首先,最新的房屋征收法规与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政府依法对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或收回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同时,《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则对城市土地征收和补偿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房屋征收的相关程序一般包括征收计划的编制、公告和告知、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征收实施和补偿支付等环节。
征收计划是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征收方案,其中包括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
在公告和告知环节中,政府会通过媒体等渠道向公众发布征收信息,同时向被征收人提供详细的告知,包括征收程序、权益保障等内容。
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是指政府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最后,在征收实施环节中,政府会依法实施拆迁并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
针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对被征收人的利益进行了明确规定。
包括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的多样性、协商补偿原则的确立等。
补偿标准主要是根据房屋的类型、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确保被征收人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此外,在补偿方式上也要符合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等值交换等方式。
协商补偿原则则是指政府与被征收人在协商过程中要平等、自愿、自主、公开进行,确保双方利益的平衡。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和被征收人都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征收方应当依法进行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证明文件,同时与被征收人进行公正合理的协商。
被征收人则有义务提供房屋等相关证明文件,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搬离原房屋。
总之,最新的房屋征收法律法规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房屋征收部工作制度
房屋征收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屋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一)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
房屋征收部门在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二)有情操作、文明征收的原则。
房屋征收部门在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时,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文明、温和的方式进行征收。
(三)补偿安置优先的原则。
房屋征收部门在进行房屋征收工作时,要将补偿安置工作放在首位,确保被征收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工作内容(一)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在启动房屋征收项目前,应当依法作出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补偿标准等事项。
(二)补偿安置。
房屋征收部门要根据征收决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补偿安置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两种方式。
(三)征收实施。
房屋征收部门要组织实施征收工作,包括征收公告、征收协商、征收签约、征收补偿款支付等环节。
(四)档案管理。
房屋征收部门要建立健全征收档案管理制度,对征收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五)投诉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被征收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工作程序(一)征收准备。
房屋征收部门在启动征收项目前,要进行征收范围内的基本情况调查,明确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等。
(二)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要依法发布征收公告,告知被征收人征收决定及其相关事项。
(三)征收协商。
房屋征收部门要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就征收补偿安置事项达成协议。
(四)征收签约。
房屋征收部门要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征收补偿款支付。
房屋征收部门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征收补偿款。
(六)档案归档。
房屋征收部门要及时将征收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七)投诉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要对被征收人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公正、公开。
拆迁办公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拆迁工作成为了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拆迁办公室作为拆迁工作的主要实施机构,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为了规范拆迁办公室的工作,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下将对拆迁办公室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拆迁办公室的定义和职责1. 定义拆迁办公室,又称拆迁指挥部、拆迁实施机构等,是指在拆迁过程中,由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成立的专门负责拆迁工作的机构。
2. 职责(1)制定拆迁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拆迁方案。
(2)宣传政策法规:向被拆迁人宣传拆迁政策、法律法规,提高被拆迁人的法律意识。
(3)组织拆迁实施:按照拆迁方案,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4)调解纠纷:在拆迁过程中,及时调解被拆迁人与拆迁方之间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5)档案管理:对拆迁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拆迁办公室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并按照拆迁许可证的规定实施拆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拆迁工作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征收、征用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拆迁办公室的工作流程1. 制定拆迁方案拆迁办公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拆迁方案。
房屋征收科工作制度
房屋征收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征收科工作,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房屋征收科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房屋征收科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房屋征收科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征收科职责第五条房屋征收科负责组织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和征收补偿方案,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第六条房屋征收科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核实,确定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资格。
第七条房屋征收科负责与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第八条房屋征收科负责办理征收补偿款项的支付工作,确保补偿款项的及时、准确、安全支付。
第九条房屋征收科负责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确保征收补偿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条房屋征收科负责对征收补偿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科负责对征收补偿工作中的投诉、举报等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房屋征收程序第十二条房屋征收科应根据征收计划,提前进行征收范围内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房屋征收科应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科应按照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办理征收补偿款项的支付工作。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科应加强对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确保征收补偿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科应定期对征收补偿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内部管理第十七条房屋征收科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协调,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房屋征收科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房屋征收科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征拆部门规章制度
征拆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拆工作,保障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违法征拆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征拆部门是依法实施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机构,下设征拆管理处,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第三条征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权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履职,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四条征拆部门应当依法规划征拆工作,合理确定征拆范围和程序,促进征拆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征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征拆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征拆工作的透明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第六条征拆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征拆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第七条征拆部门负责编制征拆工作年度计划,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章征拆范围第八条征拆部门依法确定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范围,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按照程序进行。
第九条土地征用范围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合理确定征用用途和面积,并确保被征用人的补偿和安置问题。
第十条房屋拆迁范围应当依法确定,不得越权拆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征拆部门应当在工作中做好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征地补偿第十二条征拆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征用土地的权属、使用权等进行合法确认,确保征地补偿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征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公正合理的征地补偿。
第十四条征拆部门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发展需求。
第十五条征拆部门应当建立征地补偿专项账户,用于存放补偿款项,确保被征地农民及时收到补偿款。
第四章拆迁补偿第十六条征拆部门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明确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内容。
第十七条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公正进行,不得违法低价拆迁。
第十八条拆迁补偿款应当及时发放到位,确保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和安置需求。
第十九条征拆部门应当建立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保障补偿款的安全和稳定。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建设部建房字第269号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正文:
----------------------------------------------------------------------------------------------------------------------------------------------------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
(1992年5月13日建设部建房字第269号文发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发布以来,湖南、江苏等一些省、市在执行中,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问题提出一些看法,要求进一步予以明确。
为了理顺关系,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领导,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明确如下: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的现行机构、职能分工,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建设部主管,省、自治区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主管。
城市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和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明确城市房地产部门或建设系统的一个部门或机构,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为了保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公正性、客观性,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与房屋估价、房屋产权、住房政策的协调,此项工作不能授权开发办或土地部门管理。
加强房屋拆迁管理,是贯彻执行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重要前提。
请根据此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以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搞好房屋拆迁工作。
——结束——。
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有哪些(新拆迁法全文解读)
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有哪些(新拆迁法全文解读)《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承担着保护人民人身财产权利,保障社会生活稳定的职能。
那么,《民法典》中有没有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中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243条:农村征地补偿3项变5项!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243条是对征收补偿问题作出直接规定的条款: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该条款以“法律”的层级明确了以下两点:一是征收行为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谓“商业开发”不得通过征收途径推动。
该款的规定为征收拆迁套上了“公共利益需要”这一紧箍咒,对减少征地纠纷发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是农村征地必须给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由以往的3项调整为5项。
该条款延续了《土地管理法》的新规,将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此项在原《物权法》中已有体现)明确写入法律之中。
有望有效遏制一些地方“只补地不补房”所导致的遗留问题及其在多年以后造成的新的纠纷。
《民法典》第150条:受胁迫签约可主张撤销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实践中,被拆迁人一方因遭受种种逼签行为而违背真实意愿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屡见不鲜。
房屋征收办工作制度
房屋征收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征收办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房屋征收办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房屋征收办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房屋征收办是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第五条房屋征收办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工作;(二)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三)编制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计划;(四)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五)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监督;(六)负责安置补偿资金的计划、审核等工作;(七)负责房屋征收有关数据的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八)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程序第六条房屋征收办应当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启动房屋征收项目。
启动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房屋征收办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并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第八条房屋征收办应当组织专家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
第九条房屋征收办应当将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同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审批前进行听证,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第十条房屋征收办应当根据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办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依法履行协议。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办应当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并进行安置补偿。
四、工作纪律第十三条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办工作人员应当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耐心解答疑问,认真听取意见,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透明。
动迁办工作制度
动迁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动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动迁办(动迁办公室)是指负责组织开展动迁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动迁工作,协调解决动迁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动迁任务按时完成。
第三条动迁办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切实保障被动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动迁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动迁办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动迁工作水平。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动迁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动迁办设立动迁小组,具体负责动迁工作的实施。
动迁小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动迁办应当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动迁办主任的职责:(一)负责动迁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动迁工作的实施;(二)负责动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三)负责动迁办工作人员的调配和管理工作;(四)负责动迁工作的对外协调和沟通。
第九条动迁办副主任的职责:(一)协助主任组织开展动迁工作;(二)负责动迁工作中的具体事务的协调和处理;(三)负责动迁办的日常管理工作;(四)负责动迁办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第十条动迁办工作人员的职责:(一)负责动迁对象的调查、登记和信息整理工作;(二)负责动迁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三)负责与被动迁人进行沟通、协商,签订动迁协议;(四)负责动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协调解决;(五)负责动迁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动迁程序第十一条动迁办应当根据项目需要,制定详细的动迁计划,明确动迁工作的时间表和任务分工。
第十二条动迁办应当对被动迁人进行调查、登记,了解被动迁人的基本情况、动迁需求和存在问题,为制定动迁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动迁办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动迁方案,包括动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措施等,报主任审批。
拆迁办公室管理制度企业
拆迁办公室管理制度企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拆迁办公室管理工作,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公室管理制度适用于拆迁办公室的管理工作,是拆迁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拆迁办公室管理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办公室管理体系,明确办公室管理职责,规范办公室管理工作程序,加强内部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拆迁办公室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由领导班子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各部门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上级领导对拆迁办公室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拆迁办公室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调整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
第二章办公室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拆迁办公室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协助主任处理办公室管理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办公室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协调解决办公室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
第八条办公室主任是办公室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办公室工作,制定和下发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人员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惩。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推动本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办公室管理委员会通过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有效监督和管理办公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办公室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是办公室管理的基本准则和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规定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办公室工作清单等内容,便于各部门和人员执行。
第十三条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办公室管理委员会负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
第十四条办公室工作清单是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修改和变通。
第十五条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依法追究责任,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新拆迁法全文
新拆迁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的需要;(三)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为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的需要;(五)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六)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需要;(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通报。
第二章征收程序第八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收房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拆迁是指政府或相关机构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依法对房屋、土地或其他建设物采取强制措施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为。
拆迁涉及到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法律法规对拆迁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关于拆迁的主要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第四章《土地征收和补偿》部分详细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条件和补偿标准等内容。
根据该法,政府可以根据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征收原则上要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基础,其中第十五章《房屋征收与补偿》部分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了具体规定。
该法规定,行使征收权时,应当按照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征收范围和补偿标准,同时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合理的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五章《城市建设用地》部分规定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该法,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
4. 国家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国家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对征地拆迁补偿进行统一规定的法规。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拆迁对象,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以确保被拆迁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5. 地方政府相关规定除了以上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外,各地方政府还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地的拆迁管理办法和补偿标准。
这些地方性的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当地市民的合法权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参与拆迁的各方都应当严格依法操作,确保拆迁过程的公正、合法;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拆迁的透明度,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此外,被拆迁方有权自愿签订协议,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拆迁中的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结起来,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统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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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办公室是根据新拆迁法,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设的一个部门。
功能上和以前的拆迁办是一个性质的。
因为其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所以才把拆迁办更名为房征办。
追问
要是在那上班具体是做什么工作呢?能说的具体点么~
回答
1.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3.组织编制市城市房屋拆迁计划。
4.负责拟拆迁地块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的测算认定工作。
5.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动态考核管理;对全市房屋拆迁估价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6.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房屋拆迁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拆迁。
7.组织重要建设项目和城市综合开发区域的拆迁安置工作。
8.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9.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
把里面拆迁管理换成“房屋征收和补偿”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