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不规范职工拒签 单位不能免付双倍工资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司法实践之深度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法则不但在立法中引起激辩,一边叫好喝彩,一边无法接受劳动者的无劳而获质疑条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但立法通过后,激辩无法阻挡该罚则的实施。
但是该罚则在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所引发的争议更多,不论公司、劳动者、法律工作者,甚至法律的适用者也存在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因此本文,结合法理和相关司法判例,就题述主题,予以解析和探讨。
一、标准劳动关系系双倍工资赔偿的基数和前提《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劳动关系,即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也仅适用于劳动关系。
民事关系、劳务关系则不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罚则。
劳动关系与民事关系、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系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劳动关系。
因此双倍工资赔偿的适用,首先要考量基础法律关系是否系劳动关系。
而劳动关系又分为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只有标准劳动关系中才存在劳动者的双倍工资请求权。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无须订立书面劳动协议,也就意味着非全日制用工这一非标准劳动关系不存在双倍工资请求权。
二、双倍工资赔偿的计算期间与基数双倍工资赔偿的期间,起始于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这点应该没有异议。
但是终止时间,第一种观点是满一年即止,第二种观点是满一年应签订无固定期限而未签订的期间,仍应支付双倍工资。
主张第二个观点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立法原意,我认为第二款应是对第一款的补充,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样应是指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认定第二个观点。
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上海法院普遍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未签合同满一年,单位应承担责任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案例分析与对应法规条款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 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点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就可 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绩效考核,就属于用人 单位针对出于试用期内员工的专项考核,试用期考核的结 果直接决定着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否能够继续与用 人单位存续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做好入职培训,除了业务培训以外,还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规章制 度、劳动安全卫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相关培训。除 此以外,还需劳动者通过签订入职声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依 法履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公示、告知程 序。
4.入职体检。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入职体检,便于了解其现实身体状况及家族遗传病史, 能让用人单位出于对劳动者的健康问题安排适合劳动者的岗位,既能 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又能顾及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避免因工作安 排不妥当而产生的摩擦。 5.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某公司拒绝支付张某工伤保险待遇,张某便到仲裁委员会 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失业人员时,应 该为其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并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 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 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 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点评:
该案例的争议点在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
现实中,的确有个别用人单位存在不注重入职工作,盲目混淆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的现象。要么带以经济属性的协议代替劳动合同,要么 控制用工成本,滥用非全日制用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却以全 日制用工各项规定。必须坚持从正规途径录取员工,并与员工书面订 立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权益。
员工拒签合同免责单模板
【公司名称】【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离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尊敬的【员工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您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事宜,特此通知如下:一、合同签订情况1. 我公司已依法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
2. 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 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为:【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为:【工作地点】。
二、合同主要内容1. 工作内容:根据岗位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
2. 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为【工作时间】小时,每周工作【工作日】天。
3. 工资待遇: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工资数额】元,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4.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5. 带薪休假: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享有带薪年假、病假、产假等。
三、合同签订意愿1. 经与您充分沟通,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向您说明,并征求您的意见。
2. 您对合同内容无异议,同意签订本合同。
四、员工拒签合同免责声明鉴于上述情况,现就以下事项声明如下:1. 您在接到本通知后【通知期限】内未签署合同,视为您自愿放弃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
2. 您自愿放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等赔偿权利。
3. 您自愿放弃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任何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权利。
4. 您同意,自本免责声明生效之日起,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互不承担劳动合同关系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盖章)【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员工姓名】(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意事项:1. 本免责声明仅适用于您未签署合同的情况,如您在通知期限内签署合同,则本免责声明失效。
员工拒签合同后要求双倍
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日益凸显。
近期,一则关于员工拒签合同后要求双倍赔偿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
这起事件不仅涉及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权益纠纷,更反映了当前劳动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员工拒签合同后要求双倍赔偿的合理性,并探讨解决此类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事件回顾某公司新入职员工小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因对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存在异议,拒绝签署。
随后,小王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双倍赔偿的诉求。
公司方面认为,小王拒绝签署合同是个人意愿,与公司无关,拒绝支付双倍赔偿。
二、法律分析1. 员工拒签合同是否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因此,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拒绝签署合同。
2. 员工拒签合同后要求双倍赔偿的合理性(1)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在本案中,虽然员工拒绝签署合同,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违法行为。
(2)员工拒绝签署合同的原因是公司提供的合同条款存在异议,这是公司自身问题。
因此,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解决途径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仲裁: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法律诉讼:在仲裁无效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四、总结员工拒签合同后要求双倍赔偿,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员工不签合同怎么办
Diligence is the branch of learning, of course it is bitter, wisdom is the flower of learning, of course it is fragran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员工不签合同怎么办导读: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那就是两个书面通知,1、书面通知要签订劳动合同。
2、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目前,有的时候是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而有的时候则是员工不签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要是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的话,肯定会对自己有所影响的。
那么此时,用人单位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员工不签合同怎么办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法定内容,是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
所以,无论是谁的原因,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得自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为了避免出现故意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不愿签订合同的员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必须程序到位,有证可查,那就是两个书面通知,一是书面通知要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这个通知当然需要劳动者本人签字,否则无法证明时,单位又将处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总之,遇到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该及时采取开除程序,以保护公司的利益。
二、如何预防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一)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续订、保存、变更等制度;(二)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企业在面试员工时应该告知员工必须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企业不应录用该员工;2、注意应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3、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4、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
用人单位拒签劳务合同法规
在我国,劳务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务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原因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一系列风险。
以下是关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务合同的相关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明确规定:1.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明确规定:1.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拒签劳务合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其中规定:1.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四、其他相关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之,用人单位拒签劳务合同是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企业的特殊员工管理及风险管控
企业的特殊员工管理及风险管控企业管理是是一门艺术,里面有很多的技巧可寻。
对于企业中有着特殊身份的员工,用不同的管理技巧方可规避企业用工的法律风险,节省企业成本、稳定企业员工,更好地凝聚力量为企业业绩做贡献。
标签:特殊员工;员工管理风险规避员工对于企业,就像砖瓦对于高楼大厦,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员工的管理更是企业管理很重要的一部分。
有一些员工,他们因为身份特殊、身体特殊、职位特殊、表现特殊,被定义为企业的特殊员工。
这些特殊员工,分别有着不同的用工风险,对这些特殊的员工进行特殊的员工管理,才能有效地规避企业用工的用工风险。
以下分别阐述四类特殊员工群体及在管理过程中有效规避风险的方法。
1、身份特殊员工管理身份特殊员工主要包括试用期、退休返聘、保密人员、竟业禁止员工、非全日制用工等几类。
1.1试用期员工对员工试用期的规定需要符合《勞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的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特殊情况下需延长试用期,则双方协商一致、试用期未结束提出、延长后合计试用期未超过适用其规定的上限;试用期内生病或者怀孕等,不可顺延试用期,可以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最长试用期设置,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减小风险。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按照公司规定辞退员工无需提前通知;如按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条件,需调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岗位、且仍在使用期内才可解除。
如员工在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提前3天通知单位。
1.2退休返聘员工退休返聘员工是不受劳动法保护和调整的。
相应的就是说,如单位不签用工协议也不可索赔双倍工资;工作时间、报酬支付、劳动保护、医疗待遇双方自行协商执行。
因退休返聘员工不可认定工伤,退休返聘员工因公受伤却可以向单位索赔,所以建议单位购买商业保险且保险受益人选单位,转移风险。
案例分享
仲裁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了裁决,就双倍工资问 题,认定公司属于违法未签订劳动合同, 应依法向洪某支付双倍工资近3万元。 后公司向法院提出起诉,法院仍然 维持了该项裁决。
相关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 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 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则规定,员工 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 止劳动关系。
工伤范围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 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 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 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 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 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 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 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 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 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 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 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 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 作的
合同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合同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作为现代人,学习劳动的内容是能有效的保障我们自已的权益。
下面是收集的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我校举办的“提升责任意识、实施素质工程”系列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的八大亮点,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相对于用工单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从方方面面为劳动者着想,实实在在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如下是我学习的劳动合同法的几点体会: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明显提高,通篇洋溢着“以人为本”的人文关心,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能构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好法。
如在第14条就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加大对试用期内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首先,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次,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
解读省高院[2009]47号文件
解读:苏高法审委[2009]47号2009年12月14日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生效。
这个意见是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后,在现实“劳动官司”中仍缠绕不清的许多热点问题进行梳理,特别是就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工资争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处理“劳动官司”的主要依据。
省高院民一庭参与起草《指导意见》的专家就其中一些公众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作了解读。
问题1合同到期自动续延等于重订合同问:不少劳动者会遇到这样的情形: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可单位还没跟自己续签合同,该怎么办?释疑: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和单位没有续订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签合同。
如果单位不续签,那么就要承担劳动者双倍工资;若单位提出续签,并给了劳动者书面通知,但劳动者不签,那么单位可以按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起,一年以上没跟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还有一种情况亟待重视,即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双方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以“节约”续订劳动合同的次数,目的是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而逃避接下来要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今后,这种“如意算盘”就落空了,根据《指导意见》,用人单位跟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续延的,应视为双方重新订立了一次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事由依法续延的除外。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
【劳动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种类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条文注释】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期间有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劳动合同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超出这个时间段,劳动合同效力终止。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方式。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效力可以一直延续到劳动者退休或者因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时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就完成某项工作达成协议,一旦这项工作完成,劳动合同即自行失效。
这种合同一般都是短期合同。
本条第2款规定的“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10年。
在两个或者三个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无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应把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计算在内。
在同时满足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由此可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后,要求赔偿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即如果劳动者不要经济赔偿,就要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
[员工签订责任书]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对方法
[员工签订责任书]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对方法篇一: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对方法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又不想将其解雇,应该怎么办一、企业应对方法之一1、发书面函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签订的后果。
(另外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上“社保”,上保险就意为着有劳动关系。
)2、签一份劳务协议,协议中说明他与外单位有劳动合同,你们双方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但出现纠纷可参照《合同法》协商解决。
3、建议和他讲明“社保”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要不出了工伤都没人负责,最好是签,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比较好,要不也不好管理。
4、员工拒绝签合同,最好就是让他走人了,不然他还在公司工作的话发生事故责任照样是公司的,因为只要在公司工作即使没签订合同也是事实上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没跟他签合同,有些人过后还会告你,因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者,每月按工资的2倍给劳动者发工资。
5、员工自己拟一份声明,自己不与公司签声明有效,如果他本人确实不愿签,且必须有书面的东西提交.二、企业应对的方法之二1、发书面函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及不签订的后果2、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当即不予录用。
3、对于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制定劳动合同签收名册,让员工签名签收。
4、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又比较需求此类员工的。
可按以下处理:(1)尽量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签订合同,再尽快招聘替代的人员;(2)如员工一定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那用人企业就必须要求员工签订《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书》,并证明不签劳动合同是员工自已的意愿,同时放弃双倍工资的赔款及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权利,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3)在企业公布栏,发布公告书证明企业已通知了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个人要求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告。
用工合同的禁忌
(一)未及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在仲裁申请时最多的诉求之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否则需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企业也要预防劳动者故意拒绝签署或者拖延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形。
对此可收集、保留劳动者恶意拒签的相关证据,以防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
同时,企业也应意识到,录用通知书、单独的试用期合同、集体合同都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二)签订方式不合法在实践中,少数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或者排除劳动者权利的,都可能被认定为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
用人单位应禁止代签劳动合同,尽量不倒签、补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
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效力取决于授权或者追认,若劳动者未授权、且拒绝追认,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三)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企业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定条款必须完备,在关键条款比如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岗位上应当细致敲定后确定,不留可以斡旋的余地。
劳动合同里有增删涂改内容的,企业应当要求劳动者在增删涂改进行确认。
除认条款完备之外,应当注意条款的合法性审查。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四)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企业在录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违反规定没有进行登记的,可能会面临劳动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条款的最善意解读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条款的最善意解读作者:彭茜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8期摘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设定了很高的保护标准。
面对企业的质疑,人大法工委强调《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并没有进行过多创新。
在此立法精神的指导下,针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定性、双薪的支付、劳动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就必须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最合理、最善意的诠释。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最善意解读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327-02法律执行一般有两条道路可以走。
一条是“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在目前我国法制尚不健全、法治水平尚不高的情况下来看是行不通的。
所以我们走的是另外一条道路,那就是“高标准,窄覆盖,宽执法”。
就高标准来说,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设定了很高的保护标准,导致众多中小企业对《劳动合同法》不满。
因此,目前有很多人希望修改《劳动合同法》,但是国家态度明确——不修改。
窄覆盖。
有很多人尚不被劳动合同法覆盖,比如大学生。
国家通过扩大硕博招生规模,使学生身份延长,从而将大学生排除在《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之外。
宽执法。
实践当中,主要是法官放宽执法标准,能不执行就不执行。
比如广东某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明确表示当地不执行《劳动合同法》。
这一置国家法律于无物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法律执行具有强制性,怎能由地方领导说了算?鉴于有人质疑《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倾斜保护太过头,人大法工委主任信春鹰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强调:“《劳动合同法》没有什么新东西,跟《劳动法》差不太多。
”由此,笔者认为它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要把《劳动合同法》解释到和《劳动法》差不大多,即让《劳动合同法》回归《劳动法》当中。
这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的事情:努力把《劳动合同法》靠向《劳动法》,争取把企业成本(主要是劳动力成本)降到最低。
所以,在遵从“让《劳动合同法》回归《劳动法》”这一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笔者将从事实劳动关系、双倍工资的支付、劳动合同的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合同的终止五个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作最合理、最善意的剖析。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案情】刘某于2015年2月20日进入甲公司工作,甲公司要求刘某在一周内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刘某以各种理由不签合同,公司遂在书面劳动合同末尾下方备注刘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信息。
甲公司则继续留刘某在公司工作。
2017年12月20日,刘某向公司辞职,同时要求甲公司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
甲公司以刘某拒签合同为由,不予支付。
【分歧】针对劳动者刘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再承担双倍工资的问题,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不应承担因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
用人单位主动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拒绝签订,是劳动者放弃自身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责任也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有别于用人单位主动不签的性质。
第二种意见认为,劳动者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律强制性义务,如果劳动者不跟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劳动法律规定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倘若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继续在公司提供劳动,则当然需要承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管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均由劳动合同确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为了便于劳动的管理,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现实工作中,出现了大量的职工有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想恶意的在将来索要双倍的工资,我就在前期代理过类似的案件,针对这种恶意的员工,我们应当怎么半呢?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该条款规定了如果经过企业书面通知以后,职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不必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就是企业要进行书面通知到职工本人,同时,该条款规定的是企业应当书面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并没有规定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责任。
在现实中,往往存在职工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基于各种原因,职工希望继续在公司企业工作,公司企业也愿意让职工工作,但是,经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职工继续工作如何处理,条例没有给予明确规定。
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有过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总是比没有的强,最基本的,能够表明企业没有恶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如何设计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现实审判裁决中,一般的只要企业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了,但是职工没有签署,都会裁决或判决企业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这种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通知写的不好,反而会弄巧成拙。
比如企业通知职工签署劳动合同,一般都有回执,回执中如果仅仅有收到通知的内容,将来职工在庭审中会说,我们去签署合同,但是企业拒绝与我们签署,法庭仍旧会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企业举证证明是由于企业的原因而非职工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署,这就需要我们在通知中要设计的非常完美,没有漏洞,说白了,就是要设计出职工有先履行义务,将举证责任转嫁到职工身上,这是一个比较系统的工程,需要好好的研究。
3、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几种原因但是,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愿意与企业签订合同,劳动者拒绝与企业签订合同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1)、员工担心流动性受到约束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比如餐饮行业,签劳动合同的比例就非常低,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在年中或春秋忙活的时候不签订合同可以随时回家,签订了劳动合同还要终止劳动关系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否则,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以上原因,职工是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2)、员工为了逃避应当交纳的个人社保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另外一种情况是,作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企业应当为员工交纳个人保险,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该保险除了企业交纳一部分费用外,职工个人也需要交纳一部分费用,许多职工认为交纳保险没有实际意义,不愿意交纳自己应当支付的费用,所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企业办理保险,在工资中扣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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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不规范职工拒签单位不能免付双倍工资
来源: 山东工人报时间:2015-04-16
2013年5月11日,徐某到威海某物业公司工作,12月2日离职。
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后徐某向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裁决支持徐某的申诉请求。
物业公司不服,诉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
物业公司诉称,单位曾多次催促徐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徐某拒绝签订。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物业公司提交的录音证据,虽然能够证明物业公司于2013年11月提出与徐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徐某不同意,但无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因此书面通知徐某终止劳动关系,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法院于是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4391元。
物业公司仍不服,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庭审中徐某辩称,2013年11月底,因为劳动部门要查保险缴纳情况,物业公司拟了一份形式和内容很不规范的劳动合同要他签,其中有很多霸王条款,他因此没有签字。
物业公司提交的录音证据也显示,徐某当时称合同“不正规”。
中院认为,从录音内容看,徐某系因物业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不正规而拒绝签订,物业公司当庭亦陈述其所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系从网络上下载的临时用工合同,故对徐某关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系因物业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不规范的主张,予以采信。
综上,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物业公司的上诉。
(记者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