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申请建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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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

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

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单位:平方米、元序号姓名建房位置批准时间户口人数批准面积批准地类缴费金额备注占用税开垦费1 苏学良永义乡狮山村犁公塘组2012.1.3 4 150 荒山银田所审批2 谢忠志银田镇青石村梓木组2012.1.13 3 16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3 张蕊莲如意镇如意村石塘组2012.1.13 3 16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4 徐谷文银田镇北坨村楠竹组2012.1.13 1 6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5 徐建河银田镇北坨村楠竹组2012.1.13 2 1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6 朱望清银田镇长田村新塘组2012.1.13 5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7 谢和平银田镇北坨村楠竹组2012.1.13 4 13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8 沈志光银田镇长田村公屋组2012.1.13 6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9 彭勇山银田镇长田村新塘组2012.1.13 3 17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0 彭泽林银田镇长田村老屋组2012.1.13 5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1 彭春生永义乡韶南村韶南组2012.1.137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2 苏福全如意镇球山村苏家组2012.1.13 3 180 空地银田所审批小计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单位:平方米、元序号姓名建房位置批准时间户口人数批准面积批准地类缴费金额备注占用税开垦费13 成秋谷银田镇北坨村八亩组2012.1.13 4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4 王自力永义乡永泉村干塘冲组2012.1.13 1 14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5 欧品山永义乡长湖村桃庄组2012.1.13 5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6 肖俭银田镇长田村郭家组2012.2.17 6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7 郭松林永义乡长湖村团山组2012.2.17 4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8 汤明德永义乡东湖村梓木组2012.3.1 5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9 张爱军银田镇茶园村细白马组2012.3.5 3 14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20 陈石林韶山乡韶北村白家组2012.1.9 5 18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21 郭谷龄韶山乡韶光村周家组2012.1.9 4 18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22 彭雪强清溪镇清溪村小冲组21012.2.15 5 16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23 唐建新大坪乡竹赞村桥湾组2012.2.22 4 16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24 刘第云大坪乡竹赞村胜利组2012.2.22 4 12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小计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单位:平方米、元序号姓名建房位置批准时间户口人数批准面积批准地类缴费金额备注占用税开垦费25 贺曙亮韶山乡韶光村李家组2012.3.21 2 9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26 刘杰杨林乡云源村藕塘组2012.2.28 6 16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27 汤品芳杨林乡云源村杨和组2012.2.28 5 16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28 李更生韶山乡韶北村檀山组2012.3.5 5 20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29 成耀华韶山乡韶北村坳花组20123.3.9 3 16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30 李伟华韶山乡韶北村坳花组2012.3.9 3 12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31 彭令典韶山乡韶光村彭家组2012.3.13 2 14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32 彭述其韶山乡韶光村彭家组2012.3.13 6 14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33 肖正奇杨林乡凤形村大塘组2012.3.14 4 210 农村宅基地韶山所审批34 肖志期杨林乡白翎村竹站组2012.3.19 3 140 闲置地韶山所审批35 彭孝平石山安置区内2012.1.16 3 110 水田局审批韶山大道拆迁户36 毛泽清韶山乡韶北村檀山组2012.2.14 5 180 农村宅基地局审批小计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单位:平方米、元序号姓名建房位置批准时间户口人数批准面积批准地类缴费金额备注占用税开垦费37 刘雪山刘海军韶山乡竹鸡村马石组2012.2.14刘雪山2人刘海军4人刘雪山100刘海军130农村宅基地局审批38 郭夕烟韶山乡朝阳村张家组2012.2.14 5 120 水田1560 3600 局审批39 周峰石山安置区内2012.2.15 3 110 水田局审批韶山大道拆迁户40 左梅花石忠安置区二期内2012.2.19 2 110 水田局审批工业园拆迁户41 谭耀波银田镇三华村英家组2012.3.16 4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42 沈辉银田镇南村村老岸组2012.3.16 2 10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43 沈军银田镇南村村老岸组2012.3.16 4 10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44 成建国银田镇槐星村兰木组2012.3.16 5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45 向胜军永义乡狮山村下塔塘组2012.3.16 3 14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46 卢旗辉永义乡狮山村下塔塘组2012.3.16 3 14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47 黄海洋永义乡长湖村新塘组2012.3.23 5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48 欧玉媛如意镇如意村如意组2012.3.23 1 17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小计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单位:平方米、元序号姓名建房位置批准时间户口人数批准面积批准地类缴费金额备注占用税开垦费49 陈淑娥银田镇茶园村干冲组2012.3.23 1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50 谭光孔银田镇青石村坪上组2012.3.23 3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51 庞跃前如意镇如意村朱家组2012.3.31 4 120 水田1560 3600 局审批52 成泽如意镇石湖村塘堪组2012.4.6 3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53 欧国强永义乡狮山村郑荷组2012.4.6 3 14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54 欧富强永义乡狮山村郑荷组2012.4.13 1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55 谢定文银田镇青石村梨树塘组2012.4.13 4 11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56 刘兵银田镇南村村杨家组2012.4.13 5 1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57 沈建平银田镇长田村郭家组2012.4.13 4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58 严强银田镇敖石村茶园组2012.4.13 5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59 苏孝顺如意镇球山村新村组2012.4.20 5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60 毛桂梅如意镇如意村如意组2012.4.20 2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61 谢龙奇银田镇青石村龙骨组2012.4.27 6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小计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单位:平方米、元序号姓名建房位置批准时间户口人数批准面积批准地类缴费金额备注占用税开垦费62 罗文兵永义乡白玉村黑皮冲组2012.4.27 4 1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63 周坚永义乡长湖村毛巾塘组2012.5.2 2 14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64 沈业星永义乡韶南村泉井组2012.5.4 1 13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65 沈志星永义乡韶南村泉井组2012.5.4 3 13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66 彭家文银田镇南村村塘心组2012.5.4 2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67 韩建立银田镇茶园村毛屋组2012.5.4 4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68 徐志祥永义乡长湖村长塘组2012.5.4 2 11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69 谭爱华永义乡长湖村弄子组2012.5.4 2 2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70 周坚定永义乡长湖村鲁家组2012.5.4 4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71 龙劲松银田镇北托村楠竹组2012.5.10 3 1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72 杨金彪银田镇北托村老林组2012.5.10 3 1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73 韩兴望如意镇恒心村齐心组2012.5.11 3 120 园地银田所审批小计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单位:平方米、元序号姓名建房位置批准时间户口人数批准面积批准地类缴费金额备注占用税开垦费74 余修美永义乡永泉村干塘组2012.5.11 1 1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75 熊德命银田镇青石村莲花组2012.5.11 5 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76 汤中华永义乡永泉村马路塘组2012.5.11 4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77 汤寿仁永义乡东湖村上梓木组2012.5.11 1 7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78 曹莫湘永义乡长湖村毛巾塘组2012.5.11 1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79 谢正明永义乡狮山村下嫩塘组2012.5.10 5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80 汤之朋永义乡东湖村麻元组2012.5.11 5 1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81 周访华杨林乡石屏村青山组2012.5.15 5 120 水田1560 3600 局审批82 谭新岳杨林乡石屏村屏山组2012.5.15 5 120 水田1560 3600 局审批83 毛佑文韶山乡韶山村虎形组2012.5.15 3 150 林地140旱土101586 180 局审批84 欧赞强如意镇石湖村冰湖塘组2012.5.15 3 130 水田1690 3900 局审批85 朱燕红韶山乡石山村曲尺组2012.6.26 1 110 水田1430 3300 局审批86 杨治新如意镇梅湖村新丰组2012.7.18 3 120 水田1560 3600 局审批小计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单位:平方米、元序号姓名建房位置批准时间户口人数批准面积批准地类缴费金额备注占用税开垦费87 杨纳新如意镇梅湖村新丰组2012.7.18 3 120 水田1560 3600 局审批88 周立清韶山乡花园村老屋组2012.7.18 2 114 农村宅基地局审批89 李婷韶山乡花园村老屋组2012.7.18 3 114 农村宅基地局审批90 刘凯韶山乡竹鸡村马石组2012.7.18 4 160 水田局审批91 张力永义乡永泉村干塘冲组2012.5.18 3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92 易红艳永义乡白玉村塘堪组2012.5.18 3 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93 汤明亮永义乡东湖村上梓木组2012.5.18 7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94 朱听奇银田镇敖石村新屋组2012.5.18 3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95 罗炳秋永义乡东湖村井冲组2012.5.18 3 14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96 沈春方银田镇南村村刘家组2012.5.18 3 1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97 龙和庆永义乡白玉村黑坡冲组2012.5.25 3 1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98 沈凤英银田镇南村村老岸组2012.5.25 2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99 周宪武银田镇南村村杨家组2012.5.25 4 16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小计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单位:平方米、元序号姓名建房位置批准时间户口人数批准面积批准地类缴费金额备注占用税开垦费100 卢海清银田镇凤家村大丰组2012.5.25 5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01 柳日新永义乡东湖村上雨湖组2012.5.25 4 13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02 苏伏良永义乡白玉村高马滩组2012.5.25 3 16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03 蒋定良银田镇北托村朱家组2012.6.1 4 1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04 罗小春永义乡长湖村建新组2012.6.1 1 16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05 龙海军永义乡白玉村马家组2012.6.1 4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06 谷阳如意镇球山村苏家组2012.6.8 4 16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07 黄启永义乡狮山村永一组2012.6.8 4 16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08 彭旺银田镇长田村大屋组2012.6.8 1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09 卢四平银田镇敖石村蛇岭组2012.6.15 1 1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10 谢正平永义乡东湖村元湖组2012.6.15 4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11 伍勋银田镇南村村瓦屋组2012.6.15 3 20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12 成庆新如意镇石湖村栗山湾组2012.6.15 5 13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小计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单位:平方米、元序号姓名建房位置批准时间户口人数批准面积批准地类缴费金额备注占用税开垦费113 庞顺华如意镇如意村班竹祖2012.6.29 4 12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14 汤海清永义乡东湖村茶丁组2012.6.29 5 17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15 成文初银田镇敖石村塘湾组2012.6.29 4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16 苏尚海如意镇球山村枫树组2012.6.29 4 14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17 王飞虎永义乡东湖村东田组2012.6.29 5 14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18 熊德明银田镇青石村杨家湾组2012.6.29 5 14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19 许应求永义乡永泉村上茨组2012.6.29 6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20 徐正光银田镇北托村瓜林塘组2012.7.10 3 180 农村宅基地沪昆高铁拆迁户121 肖坚命永义乡永泉村干塘组2012.7.10 6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22 盛发祥永义乡狮山村鱼子塘组2012.7.6 5 17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23 谢瑞文永义乡狮山村下塔塘组2012.7.24 8 21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24 韩建银田镇槐星村槐坪组2012.7.27 6 18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小计2012年农民建房用地登记台帐单位:平方米、元序号姓名建房位置批准时间户口人数批准面积批准地类缴费金额备注占用税开垦费125 李明达银田镇槐星村毛坪组2012.7.27 4 15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26 陈小强永义乡长湖村陈家组2012.7.27 3 11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27 张凤婵永义乡白玉村青塘组2012.7.27 6 19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28 庞贵文永义乡白玉村大坝组2012.8.3 3 160 农村宅基地银田所审批129 谭胜杨林乡磨石村月塘组2012.8.6 4 130 水田1690 3900 局审批130 贺良武韶山乡竹鸡村竹鸡组2012.8.24 6 160 农村宅基地局审批131 唐运阳清溪镇韶山北路40号2012.8.24 8 135 农村宅基地局审批。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景府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府发[20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7月2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景德镇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住房建设行为,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中建房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内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方式建设农民住宅小区;非城市规划区内采取统一规划、自行建设的方式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有条件的也可采用农民住宅小区的方式规范农民建房。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包含珠山区,市高新区,昌江区西郊街道、新枫街道、竟成镇、鲇鱼山镇(部分),市陶瓷工业园区以及浮梁县的浮梁镇、洪源镇、湘湖镇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部分,具体以市城市总体规划界定的范围为准。

第四条禁止城市规划区内农民私自改建、扩建、重建、新建房屋。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集体土地建房屋及购买农民住宅小区的房屋。

第二章资格审查和审批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民,可申请在农民住宅小区购房或在农民集中居住点自建房屋。

(一)经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属D类危房、灾毁房且无其他居所的;(二)当地农业户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并且农业户籍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三)因城市建设或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拆迁无其他居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

我国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报告书模板

我国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报告书模板

篇一:关于农村建房用宅基地的申请报告关于农村建房用宅基地的申请报告特此申请,望领导早日批准为盼!此致敬礼申请人:2014-04-11篇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书农村宅基地申请书xxx村委会:我叫xx,是xx大队的村民(阐述下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现状).因xxx原来(阐述下你的实际情况,就是无房,与父亲分家,需要地方居住等,把实际情况表述清楚就可以ile),现申请土地的划拨及在该土地上建房。

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想xx申请宅基地一处,特此申请,敬望批准。

申请人:日期:其实不用特别在意申请,只要有实际的需求,都是会批准的。

向镇国土资源所要要相关表格,填好依次找大队,乡镇盖章就可以了。

当然,大队的关系疏通好是最重要,因为大队是基层管理者,也是最重要的一关。

还有就是申请书没有必然的格式,阐述清楚情况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可以,可以把情况写的困难点。

回答者:恶毒白 | 十二级 | 2011-3-6 19:52给你一些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下面的是申请程序: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9•【字号】京平政发〔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平政发〔2012〕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现将《平谷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2012年10月9日平谷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国土分局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材料的复核、报批;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查处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

区规划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上报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对违反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村民住宅建设进行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的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申请利用原有宅基地建设住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应当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未依法取得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村民委员会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与监督,对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住房和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元江县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3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合理利用城乡集体土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的规划和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元江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元江县行政区域内利用宅基地从事住房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宅基地建房,是指村(居)民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兴建住房的活动。

第四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审批、建设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个人建房的用地审查、报批、监督管理及执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实施宅基地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和制止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的下列管理工作:(一)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村(居)民小组开展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二)依据已批准的村庄规划,村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村镇规划范围内或村镇建成区内进行房屋开工建设的许可证,应核发《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四)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建设情况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农村建房操作流程

农村建房操作流程

农村建房操作流程如下:
获取宅基地:申请宅基地证。

这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同意后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国土规划所会派员进行现场勘察。

编制规划方案:需要了解所在村庄的规划要求。

规划方案拟定后,需要进行提交审核。

编制建设方案并取得审批:包括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算等。

建设方案审核通过后,需要进行公示。

缴纳相关税费:包括地价款、土地使用税、建设税等。

缴费后,需要进行公示。

进行开工验收:包括土建施工交底、基础尺寸验收、结构验收、主体封顶验收等。

完成建设并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需要申请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以上流程仅供参考,各地建房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信息。

《玉溪市红塔区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玉溪市红塔区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村庄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居住发展目标,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住房新建与改建模式及要求,确定住房建设发展用地,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为住房建设选址提供科学依据。
未制定村庄规划的,不得组织实施宅基地建房。
第十条 行政村应当编制总体规划。
宅基地建房包括以下形式:
(一)村(居)民个人建房。即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建造住房的活动;
(二)统一建房。即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各种渠道,统一组织实施的住房建设,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统建房;
自然村建设规划应当符合行政村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村庄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综合布置住宅、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编制“三图一书”,即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编制说明书。
第十二条 村庄规划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编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利用集体经济组织拥有权益的国有土地进行住房建设的,经居民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逐级审核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建房。
取得规划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规划行政许可批准的内容使用土地、进行建设。
第八条 宅基地建房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制度。规划、国土、住建部门和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涉及宅基地建房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制作成通俗易懂的文字材料和流程图表,在办理场所公布,并将收费项目及依据进行公开口分布、区位条件、产业特点、资源状况等因素,按照撤并、改造、保护、扩建、新建等类型,对现有村庄进行分类,明确村庄规划发展目标,编制“二图一书”,即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书。

宅基地申请流程

宅基地申请流程

宅基地申请流程宅基地是指用于建造农民住房和生产生活设施的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场所。

申请宅基地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宅基地申请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了解宅基地政策。

在申请宅基地之前,首先要了解当地宅基地政策和相关法规,包括宅基地的使用条件、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

可以通过向当地乡镇政府、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也可以查阅相关的政策文件和法规,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第二步,选择宅基地位置。

选择合适的宅基地位置是非常重要的。

在选择宅基地位置时,要考虑周边的交通便利程度、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自然环境等因素,确保宅基地的选址符合自己的实际需求。

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

准备申请宅基地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家庭人口状况证明、宅基地规划方案等。

在准备材料时,要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准备,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乡镇政府、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要按照要求进行逐一核对,确保没有遗漏和错误。

第五步,审批和公示。

提交申请材料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被列入宅基地使用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第六步,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

经过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与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签订宅基地使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签订协议时,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步,办理宅基地证。

在签订使用协议后,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宅基地证,确认自己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办理宅基地证时,要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步,开始建设。

获得宅基地证后,申请人可以开始在宅基地上进行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通过以上步骤,申请人可以顺利完成宅基地申请流程,获得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13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130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2〕13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5日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引导农村居民科学建房,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居民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备案手续等。

第四条农村居民建房选址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五条农村居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空闲地建新房的,必须遵循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的原则并符合宅基地占地面积控制标准。

第六条农村居民建房要坚持“四公开、四到场、二监督”的原则,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应分别公开建房条件、申请建房户名单,公开建房审批程序,公开建房占地面积和地界四至范围及公开建房审批结果;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应派人选址定点到场,基础放线到场,基础施工到场,竣工验收到场;自觉接受全体村民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穗府[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府〔2012〕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建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2日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村民有序开展住宅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村民新建、原址拆建住宅的用地、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管理。

已完成村改居的村和已纳入市“三旧”改造范围的行政村,其住宅规划建设不适用本指引。

二、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一)各有行政村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并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级市〕牵头部门)牵头负责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日常事务。

(二)区(县级市)牵头部门在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以下简称政务窗口,各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一览表见附件1)集中收案,受理本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

对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事务实行“集中式管理”,统一收案、集中分案、并联审批、跟踪督办、统一监管。

三、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申请条件(一)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申请条件:在我市行政村范围内,经公安机关登记的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2010年5月1日起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的原农业户口)、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可以以户为单位在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提出新建住宅申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20•【字号】陕建发[2012]341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12]34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西安市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2月20日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规范农村村民房屋建设行为,提高农民住房质量,改善农民居住条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健全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坚持政府引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经济适用、安全美观、体现特色、依法审批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

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发放“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所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房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服务和指导。

镇(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实施对农村村民房屋建设活动的具体管理,负责审核“一书一证”(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开工查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在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依法做好农村村民房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珠府[2012]14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珠府[2012]14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促进幸福村居建设,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一)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村民建房的实际情况,设立由镇(街道)相关人员和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镇(街道)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统筹村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村民建房的日常事务实行“集中式管理、一站式服务”。

(二)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协助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做好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安排不少于1名报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向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报送报建资料。

二、加强村居用地管理(一)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对村居范围内的旧村场和留用地开展树桩立界工作,由市测绘单位负责相关测绘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旧村场边界范围确认和集体留用地指标核定,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二)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村居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指导,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村居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审批村居建设规划。

(三)对符合分户条件申请宅基地的,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分户证明,经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复核后办理宅基地手续。

房屋登记确权后,由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籍分户手续。

三、调整报建管理规定(一)对新报建的村民住宅,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把关,新建村民住宅应不超出5层且建筑面积不超出400平方米。

对符合要求的,免缴地价。

市政府《关于规范我市农民(被征地农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60号)中相关“建筑面积10%的合理误差范围”的规定不再执行。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标题: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流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本村村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户籍。

2. 建房地点应在村庄规划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3. 无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不良记录。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土地使用权证明(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

3. 建房设计方案或图纸,包括房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4. 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建房证明。

5.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家庭人口情况证明等。

三、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

2. 村级初审: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政府。

3.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建房位置、规模等符合规定,然后签署审核意见。

4. 县级审批:乡镇政府将审核后的材料上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由其进行最终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发放《农村村民建房许可证》。

5. 建房施工:获得许可后,村民可以开始建房,但需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

四、注意事项
1. 在建房过程中,应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如有任何变更(如建房面积、结构等),需重新申请审批。

3. 未经批准擅自建房,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拆除的风险。

以上就是农村村民建房的基本审批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在建房前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农村建房子申请程序

农村建房子申请程序

农村建房子申请程序农村建房子申请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找到合适的土地:在农村建房,首先需要找到一块合适的土地。

可以通过与农村村委会或地方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联系,了解土地的规划和使用要求,并确定是否可以用于建房。

2. 确定建房类型和规模: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决定建房的类型和规模,如农民住宅、农田水利设施或其他农村基础设施等。

根据农房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测量和设计,准备建房图纸。

3. 编制建房方案:根据土地的用途规划,制定建房的方案和设计。

包括建房的布局、结构形式、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内容。

可以委托专业的建筑设计师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员来编制建房方案。

4.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建房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建房图纸、环保评估报告、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根据具体当地的规定,确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内容和数量,并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准备。

5.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农村建设管理部门或农村村委会等相关部门。

同时,需要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或保证金。

一般情况下,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

6. 审批和验收:申请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根据当地的情况和流程有所不同,一般需要经过规划、环保、土地等部门的审查。

审批通过后,可以进行建房施工。

在建房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建房质量符合要求。

7. 办理相关手续:建房完工后,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登记和房产证手续等。

一般需要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完工图、竣工安全鉴定书等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应手续。

总之,农村建房的申请程序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和流程,包括找到土地、确定建房类型和规模、编制建房方案、准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审批和验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步骤。

在整个申请和建房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符合农村建房的要求。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珠府[2012]147号【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2.28【实施日期】2013.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珠府[2012]14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民建房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促进幸福村居建设,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一)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村民建房的实际情况,设立由镇(街道)相关人员和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镇(街道)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统筹村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村民建房的日常事务实行“集中式管理、一站式服务”。

(二)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协助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做好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安排不少于1名报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向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报送报建资料。

二、加强村居用地管理(一)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对村居范围内的旧村场和留用地开展树桩立界工作,由市测绘单位负责相关测绘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旧村场边界范围确认和集体留用地指标核定,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工作。

(二)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村居规划编制指引和技术指导,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村居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审批村居建设规划。

(三)对符合分户条件申请宅基地的,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分户证明,经村居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复核后办理宅基地手续。

房屋登记确权后,由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户籍分户手续。

三、调整报建管理规定<。

住房建设实施暂行办法

住房建设实施暂行办法

住房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土地使用管理,提高农村住宅建设水平,促进土地集约合理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护村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镇、村规划区内(不含城市规划区、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内的镇、街道、村庄)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个人房屋(以下简称村民房屋)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街道、村庄的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城市规划区、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符合规划、节约用地、防灾、安全建设、环境保护,体现农村地域特色,妥善处理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第四条村民住宅包括集中住宅和个人住宅。

个人建房是指单户村民自建房屋的活动,包括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扩建以及因公益事业拆迁安置而异地建房;集中建房是指xx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的集中建设自住房屋的活动,包括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规划自建、统一旧村改造。

xx镇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向xx村、镇或小城镇聚集,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住宅小区。

对列入各级xx试点的村民住宅小区,按荣政综242号文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一)因xx、集体建设拆迁安置需要集中进行住宅建设的;(2)农村土地整理涉及村民xx建房;(三)灾后集中统一建设;(四)实施效益工程,统一建设地质灾害搬迁安置点。

第五条村民住房规划管理方便群众,实行xx管理。

对于已完成村庄规划的行政村,市规划局可将村庄规划管理的具体事务委托给xx镇实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第六条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符合镇村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和手续
1.建设规划及土地使用审批:
农村自建房前,需要先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
括自建房的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等。

乡镇政府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
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征求意见。

审批结果通常会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
审批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2.建设项目审批:
在获得建设规划及土地使用审批后,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自建
房建设项目的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建设项目概况、用地面积、建筑结
构和设计方案等。

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可能组织现
场勘察。

审批结果将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通过后颁发建设许可证。

3.施工许可审批:
获得建设项目审批后,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施工许可
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单位及人员资质等。

建设主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可能组织现场勘察。

审批结果将在
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通过后颁发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及登记:
自建房竣工后,申请人需要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申请
材料通常包括竣工图纸、竣工结算书、施工监理报告等。

建设主管部门将
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验收。

若验收合格,建设主管部门将出具竣
工验收合格证明,并通知土地管理和房屋登记部门进行相关登记手续。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 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2012年9月8日)为贯彻落实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完善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预防和控制农村违法建设行为,建设生态秀美和具有一定文化品位、地方民居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南昌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管理新体制,健全管理机构。

1.成立南昌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市委农工部、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单位领导和各相关县区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市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农工部长兼任,市城乡规划局主要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

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市委农工部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市城管委负责执法监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奖补资金兑现和监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房土地审批指导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对各有关县区(含四县、湾里区、青山湖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桑海开发区等可以建设农村村民住房的县区,下同)村镇规划编制、建设审批和实施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农村申请建房流程

农村申请建房流程

农村申请建房流程
1.认定产权状况:农村居民在建房前,首先需要认定土地的产权状况。

如果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需要向村委会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
权证明,确认自己具备使用土地进行建房的权益。

3.编制合同:在与设计师或建筑队合作前,需要制定合同。

合同应明
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包括工作进度、材料选购、报酬等方面的约定。


订合同后,需保留一份复印件备案。

4.办理建设许可证:农村建房还需要办理建设许可证。

需要向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和建筑图纸,经过审查合格后,可以获得建设许可证。

5.承包建设:完成前述步骤后,可以开始承包建设。

可以自己选购材料,招工队建设,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建筑队施工。

在承包建设过程中,需
要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按照要求进行建设。

6.竣工验收:在建房完成后,需要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需要向当地建
设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包括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并完成竣工验收
的各项检查。

7.注册登记:农村建房完成后,还需要办理土地和房屋的注册登记手续。

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土地使用
权证、建设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以获取相应的产权证书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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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申请建房程序为:申请人向村委写出书面申请-村委审核-报街道城市规划建设办公室-街道办定期组织土管、规划、驻村干部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规划员向规划局报批规划红线-规划红线出图后-填写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呈市国土局、市政府审批土地-市国土局颁发建房用地通知书。

申请书可叫村土管员代写。

主要内容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现有在册人口,现有房屋面积,现有房屋处理情况,申请建房选择地址,申请建房的面积等)。

××规划局:
我拟建一家庭住房**m2,在**地方,已经**批示,同意施工,年前完成基础部分。

该项工程现已将图形设计好。

(附地形图二张),请审查,并请批示红线图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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