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扩展后)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及数据库标准
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取水权、探矿权、采矿权等数据 整合另行规定。
三、主要依据
1. GB/T 2260 2. GB/T 4754 3. GB/T 13923 4. GB/T 17986 5. GB/T 21010 6. GB/T 26424 7. TD/T 1001 8. TD/T 1015 9. CJJ/T 115 10. JGJ/T 246 11. JGJ/T 252 12. JGJ 278 13. HY/T 123 14. HY/T 124 15. NY/T 2538 16. NY/T 2539 17. 国土资源部 18. 国土资源部 19. 国土资源部
的权利在登记簿中、权籍图中进行剔除,并把相应的信息转入档案库 管理。档案库管理遵循土地、房产等现行的档案管理要求。
七、工作步骤----(二)规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整理
2.规范化梳理 对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有效登记信息进行梳理,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
1)解决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的问题,实现全部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存在语 义不一致的描述。
七、工作步骤----(二)规范化整理
(二)规范化整理主要工作: 1.无效数据清洗 2.规范化梳理 3.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4.非空间数据信息整理 5.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整理 6.逻辑关系重建 7.阶段成果
七、工作步骤----(二)规范化整理
1.无效数据清洗 主要在土地、房产等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中逐项检查,把已注销
五、职责与分工
不动产登记机构: 负责协调与辖区内其他业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资料交接方案,做 好数据整合建库项目招标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不动产登 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并逐级汇交数据库成果。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以下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标准:
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国家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建立的电子化数据库,旨在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所有权人和权利受益人的权利,也是便利买卖双方登记使用。
它主要收录证书ID,权利种类、权利归属人、当事人联系信息等内容,是不动产司法案件审理以及发现、公示、冻结相关不动产的依据。
2.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分类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分为:
3.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立
4.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优势
以上就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标准,它是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发展的一项重要技术,希望能够起到实现不动产司法保护功能,维护管理不动产权属纠纷、内阁数据共享以及保证不动产司法案件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
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
您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司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进行了调研和修改。
经过专家组的讨论和研究,我们针对现行标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
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表结构的调整,以便更好地适应房地产税立法的要求;
2. 不动产登记信息内容的细化和补充,包括土地权属、建筑物产权、抵押权等信息的完善;
3. 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标准的完善,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相关国家政策的实施。
希望您能够认真审核我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并在审批通过后将新标准及时推广实施,以便更好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顺利实施。
此致
敬礼!
- 1 -。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第一章:引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是指对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数据进行管理和标准化的规范。
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深入,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的质量和统一性,制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势在必行。
本标准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管理的相关要求,以便有效地管理和使用不动产登记数据,促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2.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指为了管理和使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所涉及的不动产信息而建立的数据库,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档案等相关信息。
2.2数据标准化:指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规范化和统一化处理,以确保数据质量和一致性。
2.3数据管理:指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维护,包括数据采集、录入、查询、更新、删除等操作。
2.4数据安全:指对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保护和控制,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
第三章:数据采集和录入规范3.1数据采集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数据采集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并经过严格审核和核实。
3.2数据录入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录入应当符合统一的格式和标准,确保数据的一致和统一。
录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录入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数据查询和更新规范4.1数据查询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查询应当符合相关权限和程序,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可以进行数据查询操作。
查询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查询条件,确保数据查询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2数据更新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更新应当严格依据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更新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数据更新操作,避免数据的错误和遗漏。
第五章:数据删除和备份规范5.1数据删除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删除应当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只有经过严格审核和核实的数据才能够被删除。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字段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字段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指用于存储和管理不动产信息的数据库系统。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每一处不动产都有其独特的标准字段,用于准确地记录和描述该不动产的基本信息。
这些标准字段设计合理、完整,是确保不动产信息准确、全面、可靠的关键。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字段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不动产标识:每一处不动产在数据库中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标识编号,用于区分不同的不动产项目。
2. 不动产名称:不动产的名称或地名,用于标识该不动产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3. 不动产性质: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农业等不同的不动产性质。
4. 不动产面积:不动产的总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用于描述该不动产的规模。
6. 不动产权属: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情况,包括个人、企业、政府等。
7. 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
8. 不动产位置:不动产的具体地理位置,包括经纬度坐标、行政区划等。
9. 不动产状态:不动产的当前状态,包括已售、在建、待售等。
10. 不动产交易记录:不动产的交易历史记录,包括买卖、租赁等交易信息。
11. 不动产税费:不动产相关税费情况,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13. 不动产评估价值:不动产的评估价值,为不动产交易和贷款提供参考依据。
14. 不动产历史资料:不动产的历史变更、维护等记录,用于跟踪不动产信息的变化。
以上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字段的基本内容,这些字段的设计和使用对于确保不动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
在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设定和管理这些标准字段,以便有效地记录、查询和管理不动产信息。
要不断更新和完善这些标准字段,以适应不动产信息管理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此段落共429字】1. 一致性: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应该采用相同的标准字段,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比较性。
2. 完整性:标准字段应该设计得足够完整,能够涵盖不动产的各种信息和属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扩展后)
附件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扩展)目录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3.1 不动产real estate (4)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4)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4)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4)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4)3.6 宗海cadastral sea (5)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5)3.8 房屋building (5)3.9 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 (5)3.10 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 (5)3.11 户unit (5)3.12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5)3.13 林班compartment (5)3.14 小班subcompartment (5)3.15 界址线boundary line (5)3.16 界址点boundary point (5)3.17 地籍图cadastral map (5)3.18 宗地图parcel plan (5)4 缩略语 (5)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6)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6)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6)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6)5.4 空间要素分层 (8)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37)附录 B (参考文献) (5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努力将传统的工作流程数字化,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不动产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工作,也不例外。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核心系统,可以说是现代化不动产管理的基础。
今年,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迎来了一次重要的修订,旨在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更加高效、准确。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登记的环节繁多,而且资料的合规性要求也越来越高。
如何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营对于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优化办理流程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可以实现对不动产信息的集中管理。
过去,不动产信息多存储于不同的部门或单位,导致信息的重复录入,工作效率低下。
而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可以将不动产信息集中存储,提高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效率,降低了数据的冗余和丢失的风险。
其次,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可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数据质量。
通过规范的数据输入和验证机制,可以减少录入错误和不一致性,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还能够提供数据的查询功能,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便捷地获取和使用不动产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修订内容和要求2021年修订版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1. 数据录入和验证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首先需要规范数据的录入和验证流程。
对于不动产信息的录入,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录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同时,还要建立数据验证机制,对已录入的数据进行及时的校验和核实,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数据共享和交换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系统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修订版的标准要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与其他系统之间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确保数据的安全传输和一致性。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库结构、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库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权益。
一、数据库结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以下结构:1.空间数据层:包括不动产的空间位置、形状、面积等信息,以及与空间位置相关的图形数据,如地形图、航片等。
2.属性数据层:包括不动产的权属信息、用途信息、面积信息等非图形数据,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自然人、法人等属性信息。
3.逻辑数据层:将空间数据层和属性数据层进行关联,形成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
应采用适当的索引和组织方式,提高查询和检索效率。
4.元数据层:描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结构、内容、质量等特征,以及数据来源、更新频率等信息。
二、数据库管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由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管理机构应制定以下管理措施:1.数据质量保障:制定数据质量保障方案和规范,建立数据质量检查和更正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数据更新与维护: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的需要,及时更新和维护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保持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3.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方案,采用适当的备份策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权限管理等措施,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5.数据共享与利用:建立数据共享和利用机制,促进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数据的利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数据库安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以下安全要求:1.网络安全:采取适当的网络安全措施,如访问控制、加密传输等,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主机安全:采取适当的主机安全措施,如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攻击。
3.应用安全:采取适当的应用安全措施,如权限管理、数据加密等,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指用于存储和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库,其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数据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文件的要求。
数据库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数据库中的不动产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归属关系等重要信息。
对于不动产权利的变动,数据库应当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此外,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安全性保障。
数据库的设计应考虑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范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等安全风险。
同时,数据库应具备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另外,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开放性和互操作性。
数据库应当支持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和交换,能够与其他相关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和集成,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最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应具备良好的管理机制。
数据库的管理应当规范、科学,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数据管理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数据的合规管理和使用。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对于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高数据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数据的安全保障,提高数据的开放性和互操作性,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作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1706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在2017年6月20日的司局函《关于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及数据整合工作的函》中的修改说明进行规范。
如有误差,以文为准。
附件11.1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见表1。
表1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表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100000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1001000000 境界与政区1001010000 行政区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20000 行政区界线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30000 行政区注记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2000000 地籍区空间1003000000 地籍子区空间1004010000 栅格要素1004010100 数字航空摄影影像1004010101 数字航空正射影像图空间1004010300 数字栅格地图空间6000000000 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素6001000000 不动产单元6001010000 宗地空间6001020000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空间6001030000 房屋6001030100 建筑物6001030110 自然幢空间6001030120 逻辑幢非空间6001030130 层非空间6001030140 户非空间6001030200 构筑物空间6001040000 森林、林木非空间6001990000 其它定着物6001990100 面状定着物空间6001990200 线状定着物空间6001990300 点状定着物空间6001060000 界址线空间6001070000 界址点空间6001080000 注记空间6002000000 不动产权利6002010000 所有权6002010100 土地所有权6002010110 国家土地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120 集体土地所有权非空间1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6002010200 房屋所有权6002010210 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220 构筑物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300 森林、林木所有权非空间6002020000 用益物权60020201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20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300 宅基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400 土地承包经营权非空间6002020500 农用地其它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600 海域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700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800 森林、林木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900 地役权非空间6002029900 其它相关权利非空间6002030000 担保物权6002030100 抵押权非空间6002040000 法定事项6002040100 预告非空间6002040200 异议非空间6002040300 查封非空间6003000000 不动产权利人非空间6004000000 不动产登记业务6004010000 受理申请非空间6004020000 申请人非空间6004030000 收件非空间6004040000 收费非空间6004050000 审核非空间6004060000 缮证非空间6004070000 发证非空间6004080000 归档非空间1.2 空间要素分层空间要素应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字段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字段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通常包括以下标准字段:
1. 不动产编号,用于唯一标识不动产的编号。
2. 地块编号,用于标识地块的编号。
3. 不动产类型,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类型。
4. 所有权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5. 使用权人,不动产的使用权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6. 地理位置,不动产的具体地理位置信息,包括省市区、街道门牌号等。
7. 登记时间,不动产的登记时间。
8. 面积,不动产的面积信息,包括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等。
9. 权利类型,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类型信息。
10. 土地用途,土地用途的描述信息,包括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
以上是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通常包括的标准字段,当然具体的数据库字段可能会因地区、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1. 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在保障市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动产登记部门需要建立数据整合数据库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
本文档旨在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技术规范,以指导相关工作的进行。
2. 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2.1 数据整合原则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准确性:确保整合的数据准确无误,排除重复和错误信息。
2.完整性:确保整合的数据包含所有必要的字段和信息。
3.一致性:确保整合的数据与源数据保持一致。
4.可扩展性:确保数据库结构和方法能够支持未来的数据增加和变更。
5.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2 数据整合流程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流程如下:1.数据收集:收集各个数据源的登记数据,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房屋登记证明等。
2.数据清洗: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包括去除重复记录、修正错误字段等。
3.数据转换:将不同数据源的数据统一转换为相同的格式和结构,便于后续整合和查询。
4.数据整合:将清洗和转换后的数据整合到数据库中,建立统一的数据存储结构和关系模型。
5.数据验证:对整合后的数据进行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数据备份:定期对整合的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7.数据维护:定期对整合的数据进行维护和更新,保持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3 数据库结构设计在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数据库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数据表设计:根据不同类型的登记数据,设计相应的数据表,包括不动产信息表、权属信息表、房屋信息表等。
2.字段设计:根据数据的属性和特点,设计相应的字段,包括不动产编号、权利人姓名、房屋地址等。
3.索引设计:根据常用查询的字段和条件,设计相应的索引,提高查询效率。
4.关系模型设计:建立不同数据表间的关系模型,包括主键和外键关系,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设计
4.8 中间库数据库设计
房产登记数据关系
4.9 中间库数据库设计
土地登记数据关系
4.9 中间库数据库设计
土地登记数据关系
不 动 产 登 记 数 据 库 标 准
2
权籍调查数据库设计
2.1 权籍调查数据库设计
权籍调查数据库,存放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包括不动产空 间数据和属性数据。
权籍成现势库
权籍成果现势有效数据
权籍成果历史库
权籍成果的历史数据,如不动产单元变更后,变 更前数据存于历史库
2.1 权籍调查数据库设计
空间数据 非空间数据
SYQ
表名 BDC_LQ BDC_DYAQ BDC_DYQ BDC_YG BDC_CF BDC_YY
存储数据
林权 抵押权 地役权 预告权利 查封权利 异议权利
3.5 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表关系
3.5 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表关系
4
中间库数据库设计
4.1 中间库数据库设计
中间库存放转换的(或者原系统推送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房 产登记数据、土地登记数据、草权、林权登记数据等等。
表名
BDC_BDCDJB BDC_BDCDY BDC_BDCDJB_BHQK BDC_TD BDC_HY BDC_HY_FLXX BDC_HY_YHYDZB
存储数据
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单元变化情况 宗地信息 宗海信息 宗海分类信息 宗海用海、用岛坐标
3.4 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库设计
不动产权利信息
项目信息 不动产信息
权利信息 不动产与权利关系表
权利人信息 字典表
4.2 中间库数据库设计
项目信息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附件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目录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3.1 不动产 real estate (4)3.2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 (4)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4)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 (5)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5)3.6 宗海 cadastral sea (5)3.7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 (5)3.8 房屋 building (5)3.9 自然幢 natural building (5)3.10 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g (5)3.11 户 unit (5)3.12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5)3.13 林班 compartment (5)3.14 小班 subcompartment (5)3.15 界址线 boundary line (5)3.16 界址点 boundary point (5)3.17 地籍图 cadastral map (6)3.18 宗地图 parcel plan (6)4 缩略语 (6)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6)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6)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6)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7)5.4 空间要素分层 (8)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37)附录 B (参考文献) (5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GB/T 1001]3.6 宗海 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HY/T 124]3.7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结构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结构表1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表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100000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1001000000 境界与政区1001010000 行政区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20000 行政区界线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30000 行政区注记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2000000 地籍区空间1003000000 地籍子区空间1004010000 栅格要素1004010100 数字航空摄影影像1004010101 数字航空正射影像图空间1004010300 数字栅格地图空间2000000000 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素2001000000 不动产单元2001010000 宗地空间2001020000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空间2001030000 房屋2001030100 建筑物2001030110 自然幢空间2001030120 逻辑幢非空间2001030130 层非空间2001030140 户非空间2001030200 构筑物空间2001040000 森林、林木非空间2001990000 其它定着物2001990100 面状定着物空间2001990200 线状定着物空间2001990300 点状定着物空间2001060000 界址线空间2001070000 界址点空间2001080000 注记空间2002000000 不动产权利2002010000 所有权2002010100 土地所有权2002010110 国家土地所有权非空间2002010120 集体土地所有权非空间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2002010200 房屋所有权2002010210 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非空间2002010220 构筑物所有权非空间2002010300 森林、林木所有权非空间2002020000 用益物权20020201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20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300 宅基地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400 土地承包经营权非空间2002020500 农用地其它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600 海域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700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800 森林、林木使用权非空间2002020900 地役权非空间2002029900 其它相关权利非空间2002030000 担保物权2002030100 抵押权非空间2002040000 法定事项2002040100 预告非空间2002040200 异议非空间2002040300 查封非空间2003000000 不动产权利人非空间2004000000 不动产登记业务2004010000 受理申请非空间2004020000 收件非空间2004030000 收费非空间2004040000 审核非空间2004050000 缮证非空间2004060000 发证非空间2004070000 归档非空间1.1 空间要素分层空间要素应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在2017年6月20日的司局函《关于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及数据整合工作的函》中的修改说明进行规范。
如有误差,以文为准。
附件11.1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见表1。
表1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表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100000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1001000000 境界与政区1001010000 行政区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20000 行政区界线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1030000 行政区注记空间《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的扩展1002000000 地籍区空间1003000000 地籍子区空间1004010000 栅格要素1004010100 数字航空摄影影像1004010101 数字航空正射影像图空间1004010300 数字栅格地图空间6000000000 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素6001000000 不动产单元6001010000 宗地空间6001020000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空间6001030000 房屋6001030100 建筑物6001030110 自然幢空间6001030120 逻辑幢非空间6001030130 层非空间6001030140 户非空间6001030200 构筑物空间6001040000 森林、林木非空间6001990000 其它定着物6001990100 面状定着物空间6001990200 线状定着物空间6001990300 点状定着物空间6001060000 界址线空间6001070000 界址点空间6001080000 注记空间6002000000 不动产权利6002010000 所有权6002010100 土地所有权6002010110 国家土地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120 集体土地所有权非空间1要素代码要素名称要素类型说明6002010200 房屋所有权6002010210 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220 构筑物所有权非空间6002010300 森林、林木所有权非空间6002020000 用益物权6002020100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20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300 宅基地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400 土地承包经营权非空间6002020500 农用地其它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600 海域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700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800 森林、林木使用权非空间6002020900 地役权非空间6002029900 其它相关权利非空间6002030000 担保物权6002030100 抵押权非空间6002040000 法定事项6002040100 预告非空间6002040200 异议非空间6002040300 查封非空间6003000000 不动产权利人非空间6004000000 不动产登记业务6004010000 受理申请非空间6004020000 申请人非空间6004030000 收件非空间6004040000 收费非空间6004050000 审核非空间6004060000 缮证非空间6004070000 发证非空间6004080000 归档非空间1.2 空间要素分层空间要素应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
(完整版)不动产登记7大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登记制度和《簿册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语定义、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字段常量等内容,指导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各地结合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展,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级(主要是市、县级)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数据满足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
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明确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格式、汇交时间、汇交程序、汇交职责等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运行奠定基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
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共享的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与交易数据,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所需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共享的方式、共享职责、共享流程等内容,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对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接入信息平台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级相关系统与信息平台平稳对接。
(6)《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面向不动产登记业务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编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功能模块、接口要求等内容,指导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改革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已成为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是指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对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存储和管理的标准规范,是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准确、权威和可信的重要保障。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是在全面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提出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促进不动产市场规范和有序发展。
在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重要的登记内容,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也需要对其进行规范性的扩展。
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作用1. 提高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分类和整理,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
2. 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利用。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制定可以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存储和管理方式,方便信息的检索和利用。
3. 促进不动产市场的规范和有序发展。
规范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可以提高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和保障性,促进不动产市场的规范发展。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的扩展内容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分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确定的农民个体经济组织依法依约承包、经营耕地和荒地的权利,应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作为一个独立的登记分类,与其他不动产权利进行区分。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信息内容。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信息内容进行规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单位、承包用途、面积、期限、转让等信息。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材料和证明文件。
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中,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所需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调查表等。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流程和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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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扩展)目录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3.1 不动产real estate (4)3.2 不动产单元real estate unit (4)3.3 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 (4)3.4 地籍子区cadastral sub district (4)3.5 宗地cadastral parcel (4)3.6 宗海cadastral sea (5)3.7 无居民海岛uninhabited island (5)3.8 房屋building (5)3.9 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 (5)3.10 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 (5)3.11 户unit (5)3.12 定着物things fixed on land (5)3.13 林班compartment (5)3.14 小班subcompartment (5)3.15 界址线boundary line (5)3.16 界址点boundary point (5)3.17 地籍图cadastral map (5)3.18 宗地图parcel plan (5)4 缩略语 (5)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 (6)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 (6)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 (6)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 (6)5.4 空间要素分层 (8)6 数据库结构定义 (9)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 (9)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 (1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 (37)附录 B (参考文献) (55)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库结构等。
本标准适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和共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不动产 real estate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3.2 不动产单元 real estate unit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4 地籍子区 cadastral sub district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界线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3.5 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
[GB/T 1001]3.6 宗海 cadastral sea权属界线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HY/T 124]3.7 无居民海岛 uninhabited island不属于居民户籍管理的住址登记地的海岛。
3.8 房屋 building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独立成栋、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以及区分幢、层、套、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
3.9 自然幢 natural building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
[CJJ/T 115]3.10 逻辑幢 logical building根据数据组织和管理的需要,对自然幢按结构或类型进行逻辑分割而成的房屋。
[CJJ/T 115]3.11 户 unit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号、可独立登记的结构单元,也可称为套。
[CJJ/T 115]3.12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固定于土地(海域)并不能移动的房屋、森林、林木等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物。
3.13 林班 compartment为便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林业生产而划分的一种长期性的、最小的森林经营管理区划单元。
[GB/T 26424]3.14 小班 subcompartment内部特征基本一致,与相邻地段有明显区别,而需要采取相同经营措施的森林地块或小区,是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统计和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单位。
[GB/T 26424]3.15 界址线 boundary line宗地、宗海或无居民海岛的边界线。
3.16 界址点 boundary point土地、海域或无居民海岛的权属界址线的转折点。
3.17 地籍图 cadastral map按特定的投影方法、比例关系,采用专用符号,突出表示地籍要素的地图。
[[TD/T 1001]3.18 宗地图 parcel plan描述一宗地位置、界址点线、相邻宗地关系以及宗地内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位置关系的地籍图,是不动产登记和档案的附图。
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Boolean:布尔型值,0表示假,非0值表示真;Char:字符型数据;Date:日期型数据;Float:浮点型数据,数据长度不包括小数点“.”的位数;Int:整型数据;Varbin: 存储二进制文件所在的物理路径及文件名,在数据交换时需要将该字段指向的文件复制到存储交换数据文件的物理路径,同时将该字段的物理路径值转换为存储交换数据文件的物理路径值;Varchar:可变长度的文本数据。
M:必选;O:可选;C:条件必选。
5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与要素分类5.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内容包括不动产单元数据、权利人数据、权利数据、登记业务数据和其它数据,应以不动产单元为单位进行组织。
5.2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与编码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将不动产登记数据要素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和四级类划分,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及以下采用线分类法,分类代码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前四层分别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后两层设定为一位数字码。
其结构如下:XX XX XX XX X X| | | | | |大类码小类码一级类要素码二级类要素码三级类要素码四级类要素码其中:a)大类码为专业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其中:基础地理专业码为10,不动产登记专业码为60;小类码为业务代码,设定为二位数字码,空位以0补齐。
不动产单元的业务代码为01,不动产权利的业务代码为02,不动产权利人的业务代码为03,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业务代码为04;一至四级类码为要素分类代码。
b)各要素类中如含有“其它”类,则该类代码直接设为“9”或“99”。
5.3 不动产登记要素分类代码与描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素代码与名称描述见表1。
5.4 空间要素分层空间要素应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并应符合表2的要求。
6 数据库结构定义6.1 空间要素属性结构6.1.1 行政区属性结构6.1.2 行政区界线属性结构6.1.3 地籍区属性结构6.1.4 地籍子区属性结构6.1.5 宗地属性数据结构6.1.5.1 宗地基本信息属性结构6.1.5.2 宗地变化情况属性结构6.1.6 宗海属性数据结构6.1.6.1 宗海基本信息属性结构6.1.6.2 用海状况属性结构表10用海状况属性结构描述表(表名:YHZK)6.1.6.3 用海、用岛坐标属性结构6.1.6.4 宗海变化情况属性结构6.1.7 自然幢属性结构6.1.8 构筑物属性结构6.1.9 面状定着物属性结构6.1.10 线状定着物属性结构6.1.11 点状定着物属性结构6.1.12 界址线属性结构6.1.13 界址点属性结构6.1.14 注记属性结构6.1.15 栅格数据属性结构6.2 非空间要素数据结构6.2.1 逻辑幢属性结构6.2.2 层属性结构6.2.3 户属性结构6.2.4 土地所有权属性结构6.2.5 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属性结构6.2.6 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属性结构6.2.6.1 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属性结构6.2.6.2 房地产权(项目内多幢房屋)项目属性结构6.2.7 房地产权(独幢、层、套、间房屋)属性结构6.2.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数据结构6.2.9 海域(含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属性结构6.2.10 构(建)筑物所有权属性结构6.2.11 农用地使用权(非林地)属性结构6.2.12 林权属性结构6.2.13 其它相关权利权属性结构6.2.14 地役权属性结构6.2.15 抵押权属性结构6.2.16 预告登记属性结构6.2.17 异议登记属性结构6.2.18 查封登记属性结构6.2.19 权利人属性结构6.2.20 登记业务属性数据结构6.2.20.1 受理申请属性结构6.2.20.2 收件属性结构6.2.20.3 申请人属性结构6.2.20.4 收费属性结构6.2.20.5 审核属性结构6.2.20.6 缮证属性结构6.2.20.7 发证属性结构6.2.20.8 归档属性结构附录A(规范性附录)属性值字典表属性值字典表见表A.1~A.53。
表A.9 权利性质字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