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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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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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2552-36 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追究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

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事件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

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

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停职检查

3、调整工作岗位

4、留用查看

5、免职

6、经济处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问责追究

1、一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5人以下;

(2) 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2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

报批评或停职检查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2、二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下;

(2)发生同责以上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

(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5级致残2人以上或3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4)年度超过公司安全下达控制指标(非死亡控制指标)

(5) 半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控制指标;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四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停职检查或留用查看;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留用查看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3、三级问责:

(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

(2) 发生交通事故一次重伤10人以上;

(3)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

(4)年度有责交通事故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公司下达控制指标;

(5)无证驾驶、未经考核驾驶、超员50%、超速30%、酒驾、疲劳驾驶、车辆机械技术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造成事故的;

(6) 发生场内工伤事故4级致残2人以上或2级以上致残1人以上;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损、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六十万元以上;

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

(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免职

(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安全经费。

第七条、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的致死、致伤事故和被媒体曝光的违章违规事件的问责,由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估其性质和社会影响严重程度,提出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肇事员工的行政和经济处理决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由公司安委会提出问责,经公司同意后,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实施问责。

第九条、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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