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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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时间:2011-11-08 来源:综合管理处被浏览次数:502 文章录入:罗晓卫监督发〔20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我部组织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附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一、输配水设备(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二、防护材料(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三、水处理材料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四、化学处理剂(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二)阻垢剂。

卫生部关于发布获批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目录的通告(卫通[2011]21号)(一)

卫生部关于发布获批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目录的通告(卫通[2011]21号)(一)

卫生部关于发布获批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目录的通告(卫通[2011]21号)(一)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2.12
•【文号】卫通[2011]21号
•【施行日期】2011.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卫生部关于发布获批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目
录的通告
(卫通〔2011〕21号)
附件1-4所列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已于2011年7月-9月获卫生部批准。

特此通告。

附件:1.2011年7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目录
2.2011年8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目录
3.2011年7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涉水产品目录
4.2011年8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涉水产品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1
2011年7月份获卫生部批准的消毒产品目录。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测相关信息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测相关信息

附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测相关信息产品类别检验内容检验依据项目检验费用检验周期送检数量备注1 大型纯水设备卫生总体性能检验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4C、附件7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总有机碳、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16000自受理日后50天上门采样如有放射指标另加:1000元2 大型净水设备卫生总体性能检验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4A、附件7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16000自受理日后50天上门采样如有放射指标另加:1000元产品类别检验内容检验依据项目检验费用检验周期送检数量备注3小型纯水设备卫生安全性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4C、附件7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铅、汞、挥发酚类、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5000自受理日起30天国产品8台;进口产品5台如有放射指标另加:1000元功能性检验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4C、附件7总体性能试验、加标试验2000自受理日起35天4 小型净水设备卫生安全性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4A、附件7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铅、汞、挥发酚类、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5000自受理日起30天国产品8台;进口产品5台如有放射指标另加:1000元功能性检验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4A、附件7总体性能试验、加标试验20000自受理日起35天5 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3、附件7砷、硒、汞、镉、铬、铅、银3000自受理日起30天4份,每份不少于100g(固体)或100ml(液体)产品类别检验内容检验依据项目检验费用检验周期送检数量备注6 输配水设备卫生安全性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附件2、附件7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铝、铅、汞、三氯甲烷、挥发酚类、铁、锰、铜、锌、镍、钡、锑、四氯化碳、锡、总有机碳8600自受理日起30天(含毒理实验为50天)检验:与水接触面积5000cm2(管材管件)、(管材米长40根,管件60只)与水接触面积500cm2(水箱)留样:与水接触面积5000cm2(管材管件)、与水接触面积500cm2(水箱)毒理试验的样品量加100000 cm2,费用另计。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水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目录》所列产品按照涉水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水杯、水壶、咖啡壶等食品容器不作为涉水产品监管。

二、生产企业对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负责,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或进口,并在上市前通过检验等手段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生产下列类型涉水产品不需获得卫生行政许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其产品进行市场监督。

(一)矿化水器或矿化水剂;(二)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三)氯(液氯、氯气);(四)石英砂;(五)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

三、生产或进口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卫生部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一)进口涉水产品;(二)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三)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四、生产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

五、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应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规定的卫生安全评价要求,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卫生部二○○七年九月二十日附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一、输配水设备(一)管材、管件。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版)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我部组织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附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一、输配水设备(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二、防护材料(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三、水处理材料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四、化学处理剂(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二)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三)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版)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版)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 年版)》的通知卫监督发〔 2011〕 8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我部组织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卫生行政许可。

对已受理,但未列入《目录》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发放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已获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到期后,原批准机关不再受理该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并注销卫生行政许可批件。

附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 年版)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 年版)一、输配水设备(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二、防护材料(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三、水处理材料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 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四、化学处理剂(一)絮凝剂、助凝剂。

北京鑫金证国际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 ( 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 ) 、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涉水产品分类目录

涉水产品分类目录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水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目录》所列产品按照涉水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水杯、水壶、咖啡壶等食品容器不作为涉水产品监管。

二、生产企业对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负责,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或进口,并在上市前通过检验等手段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生产下列类型涉水产品不需获得卫生行政许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其产品进行市场监督。

(一)矿化水器或矿化水剂;(二)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三)氯(液氯、氯气);(四)石英砂;(五)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

三、生产或进口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卫生部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一)进口涉水产品;(二)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三)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四、生产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

五、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应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规定的卫生安全评价要求,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附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一、输配水设备(一)管材、管件。

卫监督发[2007]261号《涉水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目录》

卫监督发[2007]261号《涉水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目录》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单位: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监督管理,规范涉水产品的分类和产品范围,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同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目录》所列产品按照涉水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水杯、水壶、咖啡壶等食品容器不作为涉水产品监管。

二、生产企业对涉水产品的卫生安全负责,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或进口,并在上市前通过检验等手段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生产下列类型涉水产品不需获得卫生行政许可,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对其产品进行市场监督。

(一)矿化水器或矿化水剂;(二)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三)氯(液氯、氯气);(四)石英砂;(五)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

三、生产或进口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卫生部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一)进口涉水产品;(二)国产水质处理器和防护材料;(三)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四、生产下列类别的涉水产品应事先取得生产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一)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二)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三)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材质制造的国产化学处理剂。

五、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应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规定的卫生安全评价要求,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附件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一、输配水设备(一)管材、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发布获批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目录的通告(2011年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发布获批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目录的通告(2011年发布)

业:
限公司
14
产品名 称:
经鑫牌含氯消毒粉
生产企 临清市经鑫水处理消
业:
毒有限公司
15
产品名 新华牌压力蒸汽灭菌
称:
化学测试包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南京龙沙有限公司
4
产品名 龙卫士牌浓缩环境消
称:
毒液
生产企 业:
南京龙沙有限公司
5
产品名 龙卫士牌浓缩季铵盐
称:
消毒液
生产企 业:
南京龙沙有限公司
6
产品名 申星牌SK-B型紫外线
称:
空气消毒器
生产企 江苏申星光电医疗器
业:
械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 成都中光洗消剂有限
业:
公司
批准日期:
18
产品名 称:
益牌过氧化氢消毒液
生产企 辽源市益尔康消毒制
业:
品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19
产品名 忠洁者牌二氧化氯泡
称:
腾消毒片
批准文号:
实际生产
企业名 石家庄科大绿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称:
实际生产 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东兆通村村
产品名 称:
井堂泉牌碘伏消毒液
生产企 河北中泰药械有限公
业:

26

涉水产品培训教材

涉水产品培训教材

第一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种类一、根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涉水产品包括以下产品(一)输配水设备1.管材、管件。

2.蓄水容器。

3.无负压供水设备。

4饮水机。

5.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二)防护材料1.环氧树脂涂料。

2.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3.丙烯酸树脂涂料。

4.聚氨酯涂料。

(三)水处理材料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四)化学处理剂1.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2.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3.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五)水质处理器1.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

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

2.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

3.饮用水消毒设备。

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化学处理剂。

国务院第六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中,取消了水处理材料中的聚丙烯和离子交换树脂的卫生许可。

根据卫法监【2002】15号“卫生部关于不予审批矿化水器和矿化水剂的通知”,不对这两类产品进行审批;根据卫法监食便发【2000】第71号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承插式自应力钢筋混凝土输水管不属于审批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范围。

根据卫法监食发【2002】86号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河北省卫生厅涉水产品问题请示的复函”,离子水生成器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全文-卫监督发〔2011〕95号

《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全文-卫监督发〔2011〕95号
第一章 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现状 第一条 概述 城市饮用水安全是指饮用水具有合格的水质,充足的水
1
量,良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供水能力。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 是指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供应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卫 生规范,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杜绝因饮用水 引起的重大传染病和中毒疾病的发生。
我国城市饮用水的供给方式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同时为 补充集中式供水水量和水压还采用了二次供水。目前,我国 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供水污染事件时 有发生。目前对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影响较大的是各种原因 造成的供水污染事件,平均每起污染事件至少影响 2000 人 的正常饮水,与水有关的肠道传染病在全国传染病病例中占 有较大比例。二是城市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合格率偏低。由 于水源、水处理工艺、供水设施等方面的问题,造成城市饮 用水水质合格率偏低。近年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城市供水 的卫生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全国城市供水单位监督抽检集中 式供水水质合格率仅为 83.4 %,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尚需进一 步规范。
(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检测能力较低。《生活饮用水 卫生标准》(GB5749)修订后,水质控制指标大幅增加,各 地实施情况存在很大差异,普遍存在基层单位人力资源不 足,检测能力不足,检验设备不配套等问题,导致难以开展 全部项目的检测。目前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已经难以满足全面 开展饮用水监督工作的要求,严重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有 效监管。据近期卫生部组织全国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结 果表明,在全国 32 个省级疾控机构中,具备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要求的全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的 仅有 5 个实验室,占 15.6%;检验能力在 80-106 项之间的 实验室为 13 个,占 40.6%;80 项以下的实验室为 14 个,占 43.8%(详见附表 1)。地市级和县级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更不 容乐观,平均检测能力仅为 47 项和 30 项,其中常规指标的

不合格涉水卫生安全产品

不合格涉水卫生安全产品

关于公布不合格涉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4号)2011年第14号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监督管理,我部组织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部分进口小型净水器进行了卫生安全抽样检查。

在抽检中发现11个产品检测不合格。

现将检测不合格产品名单予以公布(检测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我部已责成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不合格产品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我部将继续加强对涉水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

特此公告。

检测不合格产品名单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三大洋品牌净水器抽检不合格被召回2011-07-06 17:19:29来源:新京报卫生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一份公告显示,对部分进口小型净水器进行抽检发现,包括3M、三菱、松下在内的8家企业、11个型号产品质量不合格。

相比一直以来家用净水器抽检不合格主要集中在国产品牌,此次进口净水器产品大规模事发。

卫生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一份公告显示,对部分进口小型净水器进行抽检发现,包括3M、三菱、松下在内的8家企业、11个型号产品质量不合格。

相比一直以来家用净水器抽检不合格主要集中在国产品牌,此次进口净水器产品大规模事发,让长期以来青睐洋品牌的消费者也开始担忧。

砷超标是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卫生部公布的不合格涉水产品名单中,净水行业内最知名的“洋品牌”几乎都名列其中,其中包括3M公司的三款“雅尔普”产品,三菱公司两款产品等。

“净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包括砷超标、菌落总数超标,以及有机物去除率不合格。

其中,7款存在砷超标问题。

一位国内净水品牌的研发人员告诉记者,城市自来水中不含砷化合物或砷离子,砷超标主要指的是“过滤砷离子性能不佳”。

据介绍,砷是饮用水中一种重要的污染物,是少数几种会通过饮用水使人致癌的物质之一。

而卫生部发文通报不合格产品后,3M公司迅速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称测试未达标原因在于“存放不当导致包装受潮,造成部分产品滤芯和滤头性能下降”,做出类似回应的还有蓝飘尔公司。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涉水产品分类目录》所列范围内的进口和国产涉水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条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当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标注的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三)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当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进口涉水产品还应当标注原产国或地区。

(五)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明确注明。

第四条涉水产品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号。

(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六)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

(七)以下产品还应当标注相应的主要技术参数:水质处理器:进出水水质要求、净水流量、额定总净水量、工作(进水)压力。

饮用水消毒设备:有效成分及产生量、浓度。

化学法二氧化氯发生器应当标注原料转化率;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应当标注处理水量,紫外线消毒器还应当标注紫外灯管使用寿命。

无负压供水设备:设备功率、供水量。

水处理材料:主要性能、精度、规格尺寸。

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性状、净重、有效期。

防护材料:主要成分、颜色、净重、有效期。

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材质、规格、公称压力。

密封、止水材料:材质、规格。

第五条涉水产品说明书应当标注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

(二)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三)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产品执行标准(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五)产品功能。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产品名称申请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申请须知1.提交申请前进行自查。

在提交申请前,根据拟生产类别选填相应审核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审核表项目内容逐条进行自查,达不到及格分的,请整改完善后再提交申请。

审核表下载地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行政审批 > 表格下载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许可。

相应审批表分为以下5种:•输配水设备现场设备审核表•化学处理剂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大型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水处理材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2.做好汇报准备。

现场核查时企业须向核查组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环境和布局、人员、设备、生产流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等。

3.现场核查程序。

企业汇报--核查人员提问--现场查看--核查人员合议--结果反馈。

4.生产类别填写。

按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

5.除检验报告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产产品委托生产的,还应逐页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6.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

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产品照片。

管材和管件提交样品片段,并显示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提交用250ml 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应当贴有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的标签。

7.所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印章。

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一、输配水设备(一)管材、管件。

(二)蓄水容器。

(三)无负压供水设备。

(四)饮水机。

(五)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二、防护材料(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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