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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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9)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9)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施行日期】2019.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十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利工程管理第三章水利工程保护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一)防洪、防潮、排涝工程;(二)蓄水、引水、供水、提水和农业灌溉工程;(三)防渍、治碱工程;(四)水利水电工程;(五)水土保持工程;(六)水文勘测、三防(防汛、防风、防旱)通讯工程;(七)其他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治水害的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建设、交通、电力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管理有关的水利工程。

自然资源、地震、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的领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关系,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广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四有”治河树典范 清水绿岸泽羊城

广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四有”治河树典范 清水绿岸泽羊城

南粤沃土,河流纵横。

“二三十年前那条清澈的溪流又回来了!”广州市白云区大源村村民真切地感受到身边大源支流的变化。

在珠江新城里的猎德涌,过去令人人“掩鼻而行”的“墨水河”早已踪迹不见,两岸的古建筑在一湾清水簇拥下更见雅致,散步的游客在绿树环绕的优美碧道中流连忘返……诸如此类的美景变迁,在广州各条河流接连发生、不胜枚举。

曾经水问题复杂交织、治水难度全国少见的广州,近年来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优先任务,以河长制湖长制为重要抓手,迎难而上、精准施策,不断探索超大城市治河之道,河长制湖长制渐次实现“有名”“有实”“有能”“有效”的四级跃升,全市河湖面貌焕然一新。

如今的广州,天更蓝、水更清、城更美。

行业采风落地生根 从严从细河长制有名有实见成效依水而建、伴水而生、因水而美,广州自古称“岭南水乡”。

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和广东省会城市,广州历来高度重视治水。

从20世纪80年代的新河浦涌和沙河涌整治,到90年代的珠江截污,再到“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十年一大变”和亚运治水,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交替演进,广州市水问题交错交织,其治水难度和复杂程度,不仅在广东省极具标本性,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

广州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龚海杰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州时提出了‘抓河涌水治理要见实效,治理后要能下去游泳’的殷殷嘱托,我们牢记在心,下决心为老百姓创造更加美好的水环境。

”从2014年起,广州市就在全市51条河涌探索试行河长制。

2015年国务院“水十条”发布后,广州市委和市政府将黑臭水体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打响了城市黑臭水体剿灭战。

2017年河长制全面推行以来,广州市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总河长—流域河长—市级河长—区级河长—镇街级河长—村居级河长—自然村河段长—网格员”的多级治水体系,一方面严格落实治水任务,另一方面严格监管河长履职,“两只手握起拳头”,推动河长制体系高效运转。

河湖长竞赛题库2

河湖长竞赛题库2

试卷三一、单选题1、为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A、管理部门B、领导干部C、河长制办公室D、监督干部2、根据《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本级总河长、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河长制办公室应及时分解落实到(),并跟踪进展成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A、有关部门(单位)B、下级河长制办公室C、属地D、下级总河长、河长湖长3、受到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的,由监督检查组织部门在其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不少于()。

A、1个星期B、10天C、15天D、1个月4、加强对防洪补救措施的实施监管,防洪补救措施需与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A、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B、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C、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D、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5、《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明确“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个方面。

A、8B、7C、6D、56、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要求,原则上,市级河湖长每年巡河不少于()次。

A、2B、3C、4D、57、根据《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县级河长湖长每()巡河不少于1次。

A、周B、旬C、月D、季度8、《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A、28B、27C、29D、309、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A、重大问题、严重问题、一般问题B、重大问题、较严重问题、一般问题C、重大问题、较严重问题、严重问题D、较严重问题、严重问题、一般问题1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A、追究B、监督问责C、问责D、终身追究制11、以下哪项不属于县级河湖长工作职责()?A、制定“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B、督查下级河长开展工作C、牵头组织协调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D、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12、水利部组织的常规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较严重问题由实施检查的流域管理机构印发(),及时向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要求限期组织整改。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8 •文件特载水攻,k 5备源2017年第1期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党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现函送 你们,请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参考。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10日附件: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 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保护江河湖泊,事关 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 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 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 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李克 强总理批示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 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 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 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 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意见》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 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 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 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 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到2018 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河长制解读

河长制解读
• • 6、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
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 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 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河长制解读(意见)
• 保障措施(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机制):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河长制解读(意见)
• 总体要求 • 1、指导思想 •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
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 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 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 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 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 障
河长制解读(意见)
• 总体要求 • 2、基本原则
• 确保到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省 、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河长制解读(实施方案)
• 《实施方案》具体工作部署: • 一、制定工作方案,完成以下工作:
• 1、确定河湖分级名录。理清需要设置河长的 河湖数量、临河湖行政区情况。
• 河湖名录是下一步确定河流、河段河长的 基础。
• (根据新疆的情况,我们的河湖分级目录要理 清河湖和临河湖的地、县、乡以及兵团师、团 、连队行政区)

其实,对于跨地、县河流应该设置流域河长,流
域河长同时兼任跨行政区河流的河长,或者有由所跨
几个行政区的领导设置多河长。
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简介
• 河长、河长制和各级办公室的职责
• 1.河长职责。 •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 3.各级政府、兵团行政机构以及各部门职责。
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简介
作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将在2017年底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

广东全面推行河长制

广东全面推行河长制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8月前言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要求,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强调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省水利厅、环保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粤水办函〔2017〕117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要根据本级河湖名录,抓紧组织开展辖区内主要河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7年年底前出台实施。

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道,县级以下河道可参照执行。

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多样,使用本指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目录总则 0(1)主要目的 0(2)编制主体 0(3)编制对象 0(4)编制方式 0(5)编制原则 (1)(6)水平年 (1)(7)技术路线 (2)(8)任务分工 (4)1 概况 (5)1.1 自然地理 (5)1.2 经济社会发展 (5)1.3 水资源开发利用 (5)1.4 水污染 (5)1.5 水生态环境 (5)1.6 现有工程 (6)2 主要问题 (6)3 目标指标 (7)4 主要任务及措施 (8)4.1 保护水资源 (8)4.2 保障水安全 (11)4.3 防治水污染 (13)4.4 治理水环境 (15)4.5 修复水生态 (17)4.6 管理保护水域岸线 (19)4.7 强化执法监管 (20)4.8 “互联网+河长制”建设 (21)5 投资匡算及年度实施计划 (22)5.1 投资匡算 (22)5.2 年度实施计划 (22)5.3 远期实施建议 (22)6 保障措施 (23)6.1 组织保障 (23)6.2 监督考核 (23)6.3 经费保障 (23)6.4 公众参与 (23)附表 (26)附图 (33)总则(1)主要目的为落实好《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要求,指导开展“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特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21年考核评分细则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2021年考核评分细则
5、各级河长公示牌现场设置情况(2分)。在河库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制公示牌,注明河库概况、河长姓名、职务、负责河段的起讫地点、河库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未设立河长公示牌的,扣2分;设立了河长公示牌但上述关键信息缺失的,缺一项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相关制度的制定
河长会议、工作督察、考核验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制度的建立情况。
18
1、河长会议制度(3分)。乡镇(街道)级河长会议制度应明确河长会议分类、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的研究范围及内容、会议频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等内容。上述内容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2、工作督察制度(3分)。乡镇(街道)级河长制督察制度应明确督察类别、督察主体、督察对象、督察内容、督察报告的提交、督察反馈、督察整改及督察成果的运用等内容。上述内容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验收、督察与“一河(库)一策”推行情况
乡镇(街道)考核验收情况;河长督察情况;河长办督察情况;部署制定“一河(库)一策”方案的进展情况。
6
1、乡镇(街道)组织对村(社区)考核验收情况(2分)。未进行考核工作的,扣2分。
2、各级河长对所管辖河库(河段)下一级河长的工作督察情况(1分)。未进行工作督察的,扣1分。
3、信息报送制度(3分)。乡镇(街道)级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应明确信息报送的原则,主要内容,建立信息简报制度、“河长制”工作通报制度,确定信息报送的程序及方式,将重大制度、决策、规划等重要信息及河长名单目录进行公开等。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4、信息共享制度(3分)。乡镇(街道)级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应明确信息共享的原则、内容及应急事件的共享报送,积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上述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5、验收制度(3分)。乡镇(街道)河长制验收制度应包括验收主体、验收对象、验收内容、验收形式、验收办法、验收评分细则、验收结果的运用等内容。上述内容及要求缺失一项扣1分,3分扣完为止。

全面推行河长制学习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多选题

全面推行河长制学习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多选题

全面推行河长制学习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多选题)1、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本原则有().(P3)A、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B、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C、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D、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参考答案:A B C D2、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形式为全面建立()级河长体系。

(P3)人、省级;B、市级;C、县级;D、乡级;E、镇级。

参考答案:A B C D3、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有().(P6)人、加强组织领导;B、健全工作机制;配强化考核问责;口、加强网络监督。

参考答案:A B C4、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推进()的必然要求。

(P8)A、绿色发展理念;B、绿色保护理念;C、生态文明建设;D、生态安全建设。

参考答案:A C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江河湖泊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提出明确要求。

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

^9)A、资源功能;8、环境功能;C、生态功能;D、经济功能。

参考答案:A C D6、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P11)人、强化红线约束,确保河湖资源永续利用;3、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C、实行联防联控,破解河湖水体污染难题;D、统筹城乡水域,建设水清岸绿美好环境;E、注重系统治理,永葆江河湖泊生机活力。

参考答案:A B C D E7、要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切实做到().(P12) A、量需规划8、因水制宜C、以水定需D、量水而行。

参考答案:B C D8、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处理好()与()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P3)A、河湖管理保护;B、河湖管理规划;C、开发利用;D、开发建设。

参考答案:A C9、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正文:----------------------------------------------------------------------------------------------------------------------------------------------------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道规划第三章河道保护第四章河道治理和利用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的规划、保护、治理和利用及其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行洪区和蓄滞洪区。

蓄滞洪区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河道管理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

河道管理按照水系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规划、保护、治理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河道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河道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本省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湖长体系,镇级以上设立总河长及各河流、湖泊的河长湖长。

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8)

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2017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护职责第三章区域协作第四章污染防治第五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六章生态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西江水系水质,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江水系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西江流域内的干流、支流、河涌、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构成的水系的水质保护。

本条例所称的西江流域是指从封开县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河流交接断面至佛山市三水区的西江干流及其全部支流在本省境内的集雨面积。

本条例所称的西江水系是指本省境内的西江干流以及与西江干流连通一起的全部水体。

第三条西江水系水质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联合防治,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保护水生态资源,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西江干流和支流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的水体水质标准。

全面推行河长制。

上一级河长应当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船舶污染,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资金保障,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执法等主管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省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湖长体系,设立总河长及各江河、湖泊的河长湖长,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工作,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河湖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我省河长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总河长对各地级以上市总河长(含第一总河长、副总河长,下同)、省级流域河长对其流域内各地级以上市流域河长的考核。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规范透明、奖惩并举等原则。

根据不同河湖管理特点和要求,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省级总河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广东海事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对各地级以上市总河长、流域河长年度推行河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河湖考核范围包括我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和纳入地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

第六条河长制考核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等三部分。

考核指标、工作测评、公众评价等考核内容的具体评分细则,由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第七条指标考核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执法监管等七大类指标。

分别按行政区和河湖设定考核指标,行政区类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总河长,河湖类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流域河长。

指标考核的详细情况见附件1,各考核指标年度目标值由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第八条工作测评主要包括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河长履职、任务落实等内容。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1.20•【文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根据水利部、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要求,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作为预算项目管理单位,将通过招标选取第三方评估单位具体实施。

为做好总结评估工作,我们组织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做好总结评估准备工作,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按照要求完成自评估工作,成果提交第三方评估单位。

2019年1-2月,由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抽样核查和总结评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湖长制工作处李春明************2.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综合处郭瑾珑************3.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刘小勇************4.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姚瑞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提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总结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结评估背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2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

4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4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健全河湖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我省河长制工作,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总河长对各地级以上市总河长(含第一总河长、副总河长,下同)、省级流域河长对其流域内各地级以上市流域河长的考核。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规范透明、奖惩并举等原则。

根据不同河湖管理特点和要求,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省级总河长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广东海事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考核一次。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对各地级以上市总河长、流域河长年度推行河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河湖考核范围包括我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鉴江和纳入地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

第六条河长制考核包括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等三部分。

考核指标、工作测评、公众评价等考核内容的具体评分细则,由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第七条指标考核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执法监管等七大类指标。

分别按行政区和河湖设定考核指标,行政区类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总河长,河湖类指标考核对象为市级流域河长。

指标考核的详细情况见附件1,各考核指标年度目标值由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第八条工作测评主要包括河长制体制机制建设、河长履职、任务落实等内容。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学问竞赛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发觉的问题,依据严峻程度分为()。

A、重大问题、严峻问题、一般问题B、重大问题、较严峻问题、一般问题C、重大问题、较严峻问题、严峻问题D、较严峻问题、严峻问题、一般问题正确答案:B2、为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亲热协作,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湖管理爱惜工作。

A、管理部门B、领导干部C、河长制办公室D、监督干部正确答案:C3、受到警示约谈、通报批判的,由监督检查组织部门在其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不少于()。

A、1个星期B、10天C、15天D、1个月正确答案:D4、坚持()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支撑点,核心是建立健全河湖管理爱惜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

A、问题导向、因地制宜B、生态优先、绿色进展C、党政领导、部门联动D、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正确答案:D5、坚持()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点,核心是从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动身,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爱惜的突出问题。

A、问题导向、因地制宜B、生态优先、绿色进展C、党政领导、部门联动D、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正确答案:A6、坚持()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核心是把敬重自然、顺应自然、爱惜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爱惜与开发利用全过程,促进河湖疗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A、问题导向、因地制宜B、生态优先、绿色进展C、党政领导、部门联动D、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正确答案:B7、水利部组织的常规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较严峻问题由实施检查的流域管理机构印发(),准时向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要求限期组织整改。

A、整改看法B、问题清单C、"一省一单"D、检查状况正确答案:C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担当。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

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巡查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落实河长巡查河湖责任,明确河长巡查河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级总河长及省级河长的河湖巡查工作。

第三条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

第四条河长巡查河湖由河长提出,明确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重点等。

河长助理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参与部门和相关工作职责等内容,报河长同意后执行;巡查相关组织工作由河长助理负责。

第五条河长巡查河湖可以现场巡查,也可以远程视频巡查,或两者结合进行。

- 1 -第二章巡查频次和内容第六条省级总河长巡查频次一般一年一次,省级河长对责任河湖的巡查频次一般半年一次。

省级总河长、省级河长可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第七条河长巡查责任河湖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河湖水面、岸边保洁情况;(二)河湖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情况;(三)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情况;(四)河湖防洪减灾等工程建设和维护情况;(五)市县河长制实施情况;(六)此前巡查发现、投诉举报或下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七)其他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

第三章巡查结果与问题处理第八条河长巡查期间应组织召开巡查会议,听取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汇报,了解河湖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

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河长巡查河湖、履行河长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河长应及时交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河长交办的有关问题,应当制定- 2 -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期限要求进行处理并书面答复河长,抄送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河长制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多选题50题)

2023年河长制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多选题50题)

2023年河长制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多选题50题)1、江苏省《关于在全省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河湖岸边设置的河长公示牌,要包括哪些信息?A、河长职责;B、河湖概况;C、管护目标;D、监督电话;正确答案:ABCD2、浙江省《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为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狠抓的污染类型包括以下哪儿类?A、工业污染;B、城镇生活污染;C、城市溢流污染;D、畜禽养殖污染;E、水产养殖污染;正确答案:ABDE3、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标准要求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河长制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和组织部门,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分工搭建()的工作平台。

A、协调有序;B、高效联动;C、运转高效;D、责任落实;正确答案:ACD;4、对于江河湖泊,特别要加大哪些区域的保护力度?A、江河源头区;B、水源涵养区;C、生态敏感区;D、饮用水水源地;参考答案:ABCD5、为加强督导检查,水利部将建立制度,及时掌握各地河长制工作进展。

A、信息报送制度;B、督导检查制度;C、定期巡视制度;D、同级监督制度;正确答案:AB6、以下哪些是为全面推进河长制需要建立的重点制度?A、河长负责制;B、河长会议制度;C、信息共享制度;D、工作督查制度;E、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F、验收制度;正确答案:BCDEF7、建立河长制的政府督导检查机制应做好哪几项工作?A、制定督导检查方案;B、明确督导检查内容;C、强化整改落实;D、公开督导检查内容;正确答案:ABC8、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将岸线划分为哪几个区?A、禁止开发区;B、保护区;C、保留区;D、控制利用区;E、开发利用区;正确答案:BCDE9、目前,我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河湖管理执法上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A、河湖执法边界不清晰;B、执法对象不明确;C、处罚标准偏低;D、处罚形式单一;E、违法行为高发频发;F、河湖执法能力薄弱;正确答案:ACEF10、按照《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加强水功能区监管正确答案:BCDE 有哪些举措?A、强化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管;B、核定水域纳污能力;C、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和管理;D、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正确答案:ABC11、各级河长要牵头组织对()、()、O ()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1.24•【文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加强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我部制定了《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现函送你们。

请各地加快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工作并配合我部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17年1月24日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加强对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特制定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一、督导检查目的全面、及时掌握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内容一是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提出需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市、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情况。

二是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印发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情况。

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已在全省(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2017年6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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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验收管理,确保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42号)以及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省对地级以上市(简称市)河长制工作的验收。

各地市、县(市、区)(简称县)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级验收制度。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验收由省总河长统一领导,省河长制办公室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广东海事局等有关单位,结合督察工作,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四个方面的到位情况及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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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进行量化评分,实行百分制,80分(含)以上为通过验收(验收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验收总得分由市级检查得分和县级随机抽查得分两部分组成。

其中市级检查得分占总得分的70%;每个市随机抽取2个县(中山、东莞随机抽取2个镇(街),按镇要求验收,下同)作为抽查对象进行单独赋分,其算术平均分为县级抽查得分,占总得分的30%。

(三)设加分项:已开展“互联网+河长制”工作的;设立民间(义务)河长、河道警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或义务护河队)的;11月底前完成河长制验收的;地方探索创新出台落实河长责任有关政策措施或实施河湖管理保护新举措的。

第六条各市提交验收申请前,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一)市、县、镇已全部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

(二)市、县已全部出台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考核问责及激励机制、验收制度。

(三)市已完成辖区内所有县(中山、东莞为镇(街))的河长制工作验收。

第七条验收申请:
(一)市对照验收要求进行自查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向省河长制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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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河长制办公室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省直有关单位,成立验收组对市进行验收。

第八条验收组通过察看现场与召开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验收工作,实行验收组组长负责制。

验收会议由验收组长主持,验收组全体成员和被验收市、2个抽查县的河长制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流程如下:
(一)察看现场。

察看市、县河湖管护现场,并与有关部门、群众交流了解有关情况。

(二)听取汇报。

市、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报河长制建立情况。

(三)查验资料。

验收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查阅、核实地市及抽查县有关资料。

(四)问题质询。

验收组成员就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向市、县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问询。

(五)考评得分。

验收组根据资料查验及质询等情况,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考评,经讨论后确定最终得分。

(六)情况反馈。

验收组组长反馈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九条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及时将验收报告和评分表报省河长制办公室,由省河长制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总河长、副总河长和省级流域河长同意后,通报验收结果。

省河长制办公室同时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以一市一单方式反馈地市党委政府、总河长及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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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2017年12月上旬前,各地市应完成对所辖县河长制工作的验收和本市河长制工作自查,主动向省河长制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12月底前,省全面完成对各市河长制工作验收。

第十一条未通过验收的地市,由省总(副)总河长或流域河长组织约谈,并在验收结果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向省河长制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通过验收。

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未能按期通过验收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广东省河长制工作验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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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河长制工作验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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