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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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

为保证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用工人员管理

(一)劳动用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

(1)实名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劳务管理台帐资料,并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2)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

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3)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由劳务单位加盖公章,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双方各执一份。禁止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二)持证上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人、证必须相符。

3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带统一式样制作的岗位胸(吊)牌卡。

4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三)工人权益保护

1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建筑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为企业、项

目工人工资发放第一责任人。劳务分包单位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并监督劳务分包单位将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

4建筑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交纳工人工资保证金,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制定工人工资支付应急预案,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

1.劳务公司必须按月核算、确认农民工考勤、工资情况,并在项目部公示栏中张榜公示。

2.劳务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3.由项目部派劳务专管员负责监督,实行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农民工凭本人身份证、工号卡,亲自签字、按手印领取,杜绝由班组长代领代发工资。

二、建筑劳务作业队伍管理

(一)管理

1.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有畅通的情况汇报及处理通道,应设置专人并负责因劳务费争议引发的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向个人或班组分包劳务工程。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分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劳务费支付方式、方法及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条款进行详细约定。

3劳务分包单位承接劳务作业工程后,应与参建该工程劳务作业的每一位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凡是没有签订用工合同的民工,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劳务活动。

4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发包单位应按规定向工程受辖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单位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通过后,劳务分包单位方可进场进行劳务作业。

5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计划,强化对总承包企业工程款使用的监管,监督总承包企业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确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资金链畅通。

三、现场劳务档案资料管理

1总、分包各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施工队伍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如为复印件,应经单位加盖公章确认。总承包单位应存放本单位及所有分包单位的档案资料。

2.建立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每周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每月编制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出勤表、工资表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备查,每月核发的工资必须经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确认。

3.现场劳务档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合同书(原件或复印件);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的认可证明;

(4)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

(5)分包合同登记汇总表;

(6)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花名册;

(7)总(分)包施工单位现场工人花名册;

(8)劳务分包单位项目民工花名册;

(9)现场务工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施工现场劳务管理

1.日常检查制度:检查的重点,一是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层层转包,避免由于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拖欠导致的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发生。二是检查分包队伍及人员履约情况,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及时指导分包企业改进管理,确保完成合同内容,并对劳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2.项目部劳务专管员定时进行数据采集,每月汇总一次全体施工人员考勤情况,在工地劳务宣传栏公布。让农民工了解自身工作情况,并可与班组长考勤记录相互印证,有问题及时核实补全,有效避免在工资结算时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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