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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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类专业课复习资料-国际商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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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下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调整范围不同

公法: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公的生活关系的法律。(横向:上下级)

私法: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私的生活关系的法律。(纵向:平等的)

2)指导理念不同

公法——命令与服从

私法——自由平等协商

3) 法律追求的目的不同

公法:给公共权利界定一个行驶范围来保护人权 (制约权力)

私法:对处于利害冲突的双方的争端进行平息调和 (调整私人利益冲突)

①商人:以自己(公司而非自然人)的名义从事商业行为的职业者)

②商行为:商法上作为法律行为或法律上行为看待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行为

③商事行为:商事主体在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①私法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 在私法领域双方权利与义务通过自由协商来形成,国家和他人不得干涉,强调法律形式上的平等.

②所有权绝对原则(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③过失责任原则:由于行为人的过失故意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要承担过失责任。

另外:社会责任方面也要承担。即使不是过失责任

④诚实信用原则

⑤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例如,对他国的反倾销,对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坚决抵制。

⑥公序良俗原则

*)商法的基本原则:①强化企业组织原则

②提高经济效益原则

③维护交易公平,安全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

是规范调整国际经济中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形成的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③契约自由

1) 作为国际商法的“国际商事统一法”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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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评论材料

第一章

1、国际商法:是规范国际商业贸易与商业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

2.商法包括商法

三、商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连接:民商分离,相互独立;或者说民商相结合,民法是基本法,商法作为民法的专门法被纳入民法典。

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上看,商业关系完全是财产关系,都属于有偿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既有财产关系也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也有有偿和无偿之分。

2)从法律约束的程度来看,商法对商业行为的要求比较灵活,形式也比较多样,完全取决于市场运作的客观要求。但是,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要求比较严格,方法也比较简单,特别是在物权法领域。3)从归属原则上看,商法的归属原则承认在很多情况下不应认定有过错;在民事责任中,过错责任原则仍然是主要原则,既有无过错责任,也有过错推定。很多限制。

4)从规制形式上看,商事习惯规制在形成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民法也有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区别,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成文法的地位已远远超过的习惯法。

5)从国际上看,各国在商法上的差异越来越小,国际法已成为商法

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具有较强的传统性、民族性和地域性。

四、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联系与区别:

法国国际国际贸易法既相对独立又互补;既自成一体又密切相关。联系方式: 1)来源相同,既来自国际公约,也来自国际贸易惯例2)你有我,我有你,它们是互补的。

区别: 1)概念不同,国际商法是规范国际商业交易与商业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和;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家间贸易关系的法律,是与其他贸易关系相关的各种规则的总和。

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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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体系与法律思维

1. 法律的含义、特征和作用

2. 法律的分类和法律规则的结构

3. 法律体系和法律思维

4. 法律职业的道德与法律规范

二、商法基本概念

1. 商业法律的含义与职能

2. 商业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3. 商事主体的认定

4.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识

5. 商事法律行为

三、商事主体

1. 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3. 商事主体的成立与终止

4. 商事主体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

四、商业合同

1. 商务合同的含义与特征

2. 商务合同的分类与效力

3. 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4. 商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5. 商务合同的保证与担保

6. 商务合同违约责任

五、商法的特殊规定

1. 买卖合同法的规定

2.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

3. 保险合同与信托合同

4.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

5. 典当法律规定

6. 金融衍生品合同

六、商事法律行为

1. 商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

2. 商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与效力

3. 商事法律行为的撤销与变更

七、商法的纠纷解决方式

1. 商事争议解决方式的分类

2. 仲裁的基本概念与职能

3. 诉讼的基本程序与规定

八、商业贸易

1. 商务活动的许可和审批

2. 商业活动的登记

3. 商务活动的税务规定

4. 商业活动的价格监管

5. 商业活动的广告规定

九、商法的国际化与全球化

1. 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2. 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

3. 国际商法的规则体系

4. 国际商法的纠纷解决

十、商法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

1. 商法的现代化理论基础

2. 商法的现代化的内涵与意义

3. 商法的现代化路径选择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

"国际商法"复习指导

一、复习依据

"国际商法"是国际商务等专业所开设的一门必修的法律课程,它是属于商事法律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随着我国参加WTO 后经济的开展,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学习"国际商法"的重要性也不断加强。

本次考试我们所依据的主教材是"国际商法"〔邹建华等主编,中国金融出版〕,以及本复习指导和综合练习等。

本次考试的题型有: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等题型。二.复习容

第一章绪论

〔一〕名词概念:国际商法国际条约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国际商事惯例

〔二〕根本知识:

1 、了解国际商法的产生

2 、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立法

3 、掌握国际商法的渊源

第二章合同法

〔一〕名词概念:合同要约承诺诈欺胁迫对价约因合同履行违约重大违约轻微违约提前违约给付不能给付迟延履行迟延根本违约实际履行损害赔偿不可抗力

〔二〕根本知识:

1 、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和分类

2 、掌握要约和承诺的必备要件

3 、掌握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撤消、撤回和效力

4 、掌握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5 、掌握违约的要件和形式

6 、掌握违约的救济方法

7 、掌握情事变迁或合同落空的条件

8 、掌握不可抗力和情事变迁的区别

9 、了解合同的让与

10 、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名词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法

〔二〕根本知识:

1 、掌握卖方和买方的根本义务

2 、掌握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方式

3 、掌握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式

4 、掌握买卖双方义务的一般规定

5 、了解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时间

第四章票据法

〔一〕名词概念:票据票据法汇票本票支票票据责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的伪造票据的变造票据的抗辩汇票背

国际商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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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知识点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国际商

法是规范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体系,它涵盖了国际贸易、国际投资、

国际金融等诸多领域。本文将从合同法、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知识产

权保护及争端解决等方面,介绍一些国际商法的基本知识点。

一、合同法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构成要素。国际商法中的合同主

要包括国际买卖合同、国际货运合同和国际技术合作合同等。合同法

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守信原则和平等原则。此外,合同的成立

要素有三个: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和合同内容。

在跨国商业交易中,合同的履行方式也是关键。通常,合同的方式

可分为实物交付和货币支付两种。此外,国际商法对合同解除、合同

变更和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等均有相应规定。

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就货物销售事宜所

订立的合同。根据国际商法的相关条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内容可

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合同履行地点等。同时,合同的风险转移也是关键问题,国际商法规定了多种不同的风

险转移方式,如CIF(费率、保险、运费)等。

三、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而言愈发重要。国际

商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企业在跨国经营中,应积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在合同中规

定好相关权益的转让与许可。

四、争端解决

国际商法的争端解决是确保各方利益的保障机制。在跨国贸易中,

争端解决可分为诉讼解决和非诉讼解决两种。诉讼解决通常通过国际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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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

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

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法律条文的含义、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法。

国际商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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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Business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

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

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

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事务

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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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成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局部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根底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

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根底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

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

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法律条文的含义、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法。

国际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国际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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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是指处理国际贸易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学科。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之间的

法律和制度存在差异,因此需要一套国际化的商法来规范和协调各种贸易关系。

国际商法的特点:

1. 国际化:国际商法是跨国贸易的法律规则,适用于跨国贸易活动。

2. 统一化:国际商法倡导统一的商事法律标准,以便于各国贸易活动的协调和规范。

3. 自由化:国际商法倡导自由贸易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原则。

4. 基于契约:国际商法强调合同的重要性,鼓励各国商事主体通过合同来规范贸易关系。

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合同法、国际货

物买卖法等。

第二节:国际商法的法律体系

国际商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

1.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指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如WTO协定、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等。

2.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等。

3. 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有效方式,根据国际仲裁法院

的裁决来实现纠纷解决和协调。

第三节: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WTO协定、国际商品贸易相关法规等。

1. WTO协定:WTO是全球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自由贸易和关税减让,

通过签署WTO协定,各成员国可以享受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

规范化发展。

2. 国际商品贸易法:国际商品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商品交易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海运法、国际航空运输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等。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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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大法系的来源和主要特点P10

1)大陆法系:因其源自于欧洲大陆而得名,由于大陆法系的历

史渊源来自于古代罗马法,因此也称罗马法系。

特点:a.表现形式主要是成文法,尤其重视法典化。

b.从整体上将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

c.在法律的历史渊源方面几乎完全继承罗马法。

d.与成文法相吻合,大陆法系通行演绎逻辑大法律推理

方式

e.有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2) 英美法系:指的是英国自中世纪以来形成的,以普通法为

核心,以衡平法为补充而发展起来并深受其影响的,包括其

他国家法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

特点:a.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表现为判例法。

b.没有公私法的划分

c.法官在适用法律上往往奉行归纳逻辑的推理方式。

d.诉讼程序方面,英美法系法官消极性较强,诉讼进程

由当事人主导,当事人的对抗浓郁。

2.案例分析P13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英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使用了“FOB上海”贸易术语。现在双方就履行合同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诸法院。家公司认为应当适用中国合同法解决争议,因为合同

的签订在上;乙公司则主张适用英语的法律,因为受诉法院在英国。

问:(1)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吗?为什么?

(2)假如你是审理本案的法官,你认为对于的双方的争议该适用什么法律?为什么?

答:(1)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国际性”。判断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就其标准而言,各个国家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主要有国籍说、住所地说和综合说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饭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的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可见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综合说的标准。本案中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英国公司,另一方为中国公司,完全符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属于涉外商事合同,因此,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具有国际性。

新编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新编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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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国际商法是研究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规则和法律的学科。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国

际商法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国际商法的主要知识点,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支付方式、跨境投资法等内容。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的法律规则。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包

括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国际支付以及争端解决等。

1.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订立的合同。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

国际商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2. 国际货物买卖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的货物交易。国际货物买卖涉及到货物的购买、运输、保险、验货等事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签订、交货、支付等。

3. 国际运输

国际运输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国际运输涉及到运输方式、运费、保险、货物丢失、损坏等事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运输合同的签订、

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单据的要求等。

4. 国际支付

国际支付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进行的支付活动。国际支付涉及到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支付凭证等事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信用证支付、托收支付、跨境汇款等。

5. 争端解决

争端解决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争端解决的方式包括诉讼,

仲裁和调解等。国际贸易法规定了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跨国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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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法概述

1.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一词以为跨越国界;

2.国际商法的历史: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性—国际性”的发展过程,但前后的

“国际性”却有着实质性区别

(1)大多数人认为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

(2)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商人基尔特;

(3)早期商人习惯法和现代的国际商法都具有国际性的特征,但这两种特征有有明显区别:①两者产生的社会背景不同;②国家对待两者国际性态度的不同。P2

3.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区别较为明显,相对比而言,与国际私法的关系更为密切;

4.国内商法适用于一国内部商事关系,国际商法则调整跨越国际的商事关系

5.国际商法的主要特征有:①技术性②统一性③迅捷性

6.国际商法的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商事法

(1)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最主要的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只约束对缔约国)

(2)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中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①国际商事惯例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物质因素,指在长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二是心理因素,指为从事商行为的营业主体所接受。②效力:国际商事惯例是由非政府间组织制定的非官方文件,因此,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而是作为供各国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在谈判和草拟合同中可以参照的蓝本,可以自由采用。

7.两大法系的商法结构与特点(异同点比较)P8

(1)大陆法的结构和特点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商法是针对跨国贸易中各种商务活动涉及的国际法律问题而制定的法律规则体系。在全球化的浪潮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拓展业务,因此了解国际商法知识成为了一项必备的技能。本文将从合同法、保险法和仲裁法三个方面对国际商法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探讨。

一、合同法

合同是商业交易中最普遍的法律文件,其作用在于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商务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语言和文化背景等因素使得合同法呈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以下是国际商务合同法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注意事项:

1. 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对于条款的同意为前提,一般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在国际贸易中,书面合同更能够确保各方权益,因此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其语言、格式、签字等细节。

2. 合同中的条款

合同中的条款应具有明确性、完整性、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在合同中应包含货物数量、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详细规定,在发生纠纷时,这些条款将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3. 合同的变更

由于国际商务交易一般涉及比较复杂的条款和法律体系,因此在合同变更时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变更前双方必须就变更内容进行协商,并在变更的合同条款上签署书面同意。

4.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目的在于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在履行合同时,应尽可能避免违反合同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保险法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商业保险的一种形式也就应运而生了。保险法是指商业保险行为受到的法律约束,也就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体系。以下是国际商务中保险法的一些知识点:

国际商法知识点的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的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的总结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是指国际商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和规则。这些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国际贸易、跨国

投资、国际金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国际商法是国际私法的一部分,它规范了跨国商事活

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跨国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

1. 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跨国贸易活动中的合同

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问题。国际贸易法还包括了跨国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

合同、国际支付结算等方面的规定。

2. 跨国投资法:跨国投资法是规范跨国投资活动的法律规定,它适用于跨国公司的设立、

经营、合资合作、收购并购等方面的活动。跨国投资法还包括了国际投资协定、投资仲裁、外国投资者保护等规定。

3. 金融市场法:金融市场法是规范国际金融市场活动的法律规定,它适用于国际货币兑换、国际信托、国际证券交易等领域的法律问题。金融市场法还包括了外汇管理、金融监管、

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规定。

4. 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事仲裁是国际商法中的一种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它适用于国

际商事合同纠纷、国际投资争端、国际金融纠纷等领域。国际商事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协议

的形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的效力等问题。

5. 国际商事诉讼法:国际商事诉讼是国际商法中的另一种解决商业纠纷的方式,它适用于

国际商事合同纠纷、国际投资争端、国际金融纠纷等领域。国际商事诉讼法规定了管辖权、适用法律、执行程序等问题。

三、国际商法的特点

1. 跨文化性:国际商法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事活动,因此具有跨文化性。在国际商

国际商法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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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债权人会议: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依法行使破产参与权、决议权,以维护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组织机构。

2.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双方订立合同之后,其中一方遇到了人力所不能控制的,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意外事故,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遇到事故的一方可免除责任,而另一方无权提出损害赔偿。

3.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4.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首次将格式完备的汇票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

简答及案例分析

1.合伙人利益P16

分享利润的权利

英、美、德等国合伙法都规定,合伙人应平均地分配利润,而不考虑合伙人出资多少。

法国法规定应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

2.股票的分类P34

有票面值股和无票面值股

(1)有票面值股市在股票票面表示一定金额的股票。一般来说,股票原则上不得以低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

(2)无票面值股。

3. P93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悬而未决)确立之后自始有效。

4.大陆法关于违法合同的规定P98

合同的约因不合法,即合同所追求的目的不合法。例如,某甲与某乙相约,如某乙肯为某甲去做某种犯罪行为,某甲即允诺给予报酬若干元,这种允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他所追求的目的是驱使他人为犯罪行为,而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5.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必须属实(2)诈欺

我国法律的规定P104(理解)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根据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用歪曲、隐瞒事实的手法欺骗对方,是违反民法诚实原则的违法行为,如贩卖假烟、假酒、假药等。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就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与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事)惯例:就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合同: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所达成的协议。(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价:就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

欺诈:有意作出的、表意人不相信就是真实的或对它的真实性抱着一种无论真假都无所谓的态度的表示。

经济胁迫:以让对方丧失一定的经济利益作为胁迫的手段,使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强加的合同条件。

附与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标准合同或定式合同,就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的条款,对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即订立或不订立合同,而不能就合同的条款内容与拟定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合同受挫:在其履行取决于特定的人或物的继续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着一项默示条件,即应该人或物的不复存在而导致的履行的不可能应使该合同的履行得到免除。

不可抗力:非因债务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具有不可预见性与不可抵御性的事件。

卖方的权利担保:卖方在将货物出售给买方时必须保证,买方对购买的货物拥有一个货主通常会拥有的完好的所有权。

卖方的品质担保: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与规格相符,并按照合同要求的方式承载或包装。

根本违反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违反,如果导致了对另一方的损害,以至于实质性的剥夺了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东西,即构成根本违约。法定代理:非有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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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的连续性:是票据的一项重要原则
汇票的提示
提示是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请求付款人承兑或 付款的行为
汇票的提示包括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
支付汇票金额的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据行为
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承兑依是否有限制,分为普通承兑和限制承兑 汇票的付款
付款与付款提示:汇票的付款是汇票的付款人或付款 代理人依照汇票文义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票 据关系的票据行为;提示付款是付款的前提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 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 本票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 人支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 主债务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 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产品缺陷的概念、类型
产品缺乏消费者或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性而对消费者或 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具有不合理的危险。
产品制造缺陷
设计缺陷
指示缺陷
产品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合同责任 疏忽责任
――担保责任一一严格责任
欧洲国家的产品责任法的归责理论:英国、法国、德 国
中国法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 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 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 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出票行为可以归纳为两个环节: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 汇票是要式证券,出票是要式行为,不符合法定形式 条件的汇票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
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把票据权利转让给他 人或将一定票据权利授权他人行使的票据行为
背书方式:记名背书;空白背书
背书的种类: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
特殊转让背书:限制转让背书;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 书
被告产品责任的抗辩
美国:担保的排除和限制;相对疏忽;自担风险;非 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擅自改动产品;带 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性
欧共体各国: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引 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 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产品符合政府机构颁布 的强制性法规而导致产品存在缺陷;时效 中国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 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 无条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 汇票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 持票人一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 收款人三个基本当事人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 支票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 付款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票据是无因证券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 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 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 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
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 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两大法系比较 第二章 代理法 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 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 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 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 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 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 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 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付款的效力:付款人如付清全部汇票金额,汇票的债 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付款人因付款而取得了向出
票人求偿的权利
第四章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经过科学技术手段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在该 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因该产品具有缺陷而致使他人人身 或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中的组多相关 的人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法的基本原理
票据转让不以通知票据债务人为生效的前提条件
强调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票据关系与票据的基础关系相分离
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
汇票的出票
出票是创设票据权利的基本票据行为,它以设定票据 权利为目的,同时也是背书、承兑、付款等附属票据 行为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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