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法与再分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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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判断方法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判断方法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判断方法
基础夯实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判断方法
1、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初 次分配后,国民收入就形成国家、企业和 个人收入三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 次分配关系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政府通 过法律法规和税收进行调节和规范,不直 接干预。
2、再分配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 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对收入要素 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通过税收、 财政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转移支 付等调节手段进行。
经典试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注:(1)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绘制; (2)居民收入分配份额为劳动报酬占国民总收入比重。
(1)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体现了国民总收入在政府、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 分配比例关系。根据上图,概括1996—2010年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居民 收入分配份额的整体变动趋势。 (2)如何通过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1)整体来看,居民收入分配份额呈下降趋势。1996—2007年,居民收 入分配份额呈下降趋势;2007年后,居民收入分配份额有所增长和波 动,但仍低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水平。
(2)提高劳动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 障机制。
(2)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 比重,保持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合理比 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 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4、再分配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1)一方面国家要健全以税收、社会保 障和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
(2)政府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对收 入分配的调节 。
活学活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 配中的比重。”下列措施中有助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怎样区分?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怎样区分?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怎样区分?1.收入分配的起点。

收入分配的起点或源头是各机构部门的增加值。

按照SNA理论体系,政府部门是主要提供公共服务的生产部门,它与企业部门一样,创造增加值。

企业部门增加值是所有企业(含金融机构)创造的增加值之和。

住户部门增加值主要是城乡个体经营户(含农户)创造的增加值。

将政府部门增加值、企业部门增加值、住户部门增加值加在一起就是GDP。

可见,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看,收入分配的起点是GDP。

各机构部门的增加值记在各自的收入项下。

2.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与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的分配,主要是对参与生产的要素进行分配。

初次分配涉及三个分配项目,分别是: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财产收入。

各机构部门的劳动者报酬是本部门的支出,是住户部门的收入;各机构部门的生产税净额是本部门的支出,是政府部门的收入;各机构部门的财产收入相对复杂一些,既有因将属于自己的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借给其他机构部门使用而产生的财产收入(收入项),也有因从其他机构部门借入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而需支付的财产收入(支出项)。

将各机构部门在这些分配项目下的收入之和减去支出之和就是该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

以政府部门为例:政府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政府部门增加值-政府部门劳动者报酬+来自其他部门缴纳的生产税净额+财产收入(收入项)-财产收入(支出项)3.再分配。

再分配是初次分配的继续,是以初次分配收入为起点。

再分配的方式是“经常转移”。

按SNA定义:“所谓经常转移,是这样一种形式的交易:在交易中,一个机构单位向另一个机构单位提供货物、服务但又不向后者索取任何货物、服务作为与之直接对应的回报,并且交易一方或双方无需获得或处置资产。

”经常转移的具体形式是所得税、社会保险缴款、政府社保支出、社会补助等。

很明显,再分配与初次分配不同,再分配与生产活动关系不大,是对初次分配收入的调节。

将机构部门的初次分配收入加上经常转移收入减去经常转移支出,就等于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分配公平问题长期受到我国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也是党和政府着力解决的工作重点。

党的十七大提出,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党的十九大强调“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如何促进分配公平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

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的分配公平,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包括分配制度公平、分配原则公平、分配方式公平、分配过程公平等多重含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公平,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内在要求,是走向共同富裕、保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马克思主义认为,分配是社会生产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并非独立存在,而是受制于生产并反作用于生产。

没有生产,根本谈不上分配。

分配是生产的产物,生产的产品决定了分配的对象,生产的性质决定了分配的性质,生产的形式和结构决定了分配的形式和结构。

马克思一贯反对脱离生产关系研究分配关系的做法,否认在分配数量公平、伦理正义等问题上反复兜圈子的资本主义社会改革方案。

马克思超越了道德价值观念的主观评判标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从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高度,将分配公平与人类社会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发展更替紧密联系起来。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积累和社会再生产等理论的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灭亡并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替代的“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分配关系非公平正义的批判,并未简单停留在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价值的表面形态,而是深入挖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基础。

共同富裕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内容

共同富裕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内容

共同富裕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内容一、概述共同富裕是指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个成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共同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内容非常重要。

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形成过程中,从生产要素所有者那里直接流向各种经济主体的收入分配。

再分配则是指在初次分配基础上,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手段对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以弥补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和不合理。

二、初次分配的内容1. 劳动报酬劳动者通过参与生产、劳动创造了价值,获得相应的报酬。

劳动报酬是初次分配中最主要的一部分,也是维持劳动者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收入来源。

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公平。

2. 资本收入资本所有者通过资本参与生产活动,获得相应的资本收入。

资本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和企业利润等。

在初次分配中,资本收入占据了一定比重,对资本收入进行合理的调节,保障资本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出现过分集中的情况,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3. 租金收入土地所有者通过出租土地、房屋等获得相应的租金收入。

在初次分配中,土地资源的利用对社会资源配置、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合理调节土地租金收入,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

4. 基本公共服务国家通过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满足人民基本生活需求,并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发展水平。

在初次分配中,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国家责任和义务所在。

5. 公共财政支出国家通过公共财政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项目投资等,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在初次分配中,公共财政支出的合理规划和分配,对促进共同富裕具有积极作用。

三、再分配的内容1. 税收国家通过税收制度,对个人和企业的收入和财富进行再分配。

通过征税、纳税等手段,调节个人和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2. 转移支付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低收入裙体和特殊困难裙体进行帮助和支持,以弥补初次分配中的不平等和不公平。

关于初次分配及再分配

关于初次分配及再分配

关于初次分配及再分配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

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主要包括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政府通过征税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和其他运营成本及税收后的净营业盈余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

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再分配是国民收入继初次分配之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是指国家的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

国民收入再分配,主要通过下列途径来进行:(1)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是国家制定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它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途径,它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通过预算支出形式,用于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国防建设、福利设施、行政管理等各方面。

(2)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在不改变资金所有权的条件下,把社会闲置的资金和货币集中起来,然后向单位、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

这就改变了资金使用的主体、使用的方向、使用的时间,从而对国民收入进行了再分配;(3)劳务费用。

在社会主义分工体系中,有一部分劳动者用自己提供的劳务获得收入。

(4)价格变动。

价格变动不能增加或减少国民收入总量,但会改变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阶层居民之间的分配。

价格的调整和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着交换双方的实际收入,引起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例如,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消费品销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就会引起国民收入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转移等等。

由此,国民收入在国家、部门、企业、职工、农民之间实现了再分配。

最后,我们可以总结为两个方面来区分二者:一,初次分配存在于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如:农、工、建、交、商等。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言收入分配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成为当前我国经济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探讨如何实现收入分配的优化和制度体系的构建。

初次分配制度体系初次分配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竞争为个体分配相应收入的过程。

为了构建一个协调的初次分配制度体系,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点:工资制度的公平合理1.:建立与企业规模、工作性质和劳动者能力相适应的工资制度,确保工资的公平合理性。

同时,要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防止非法用工和低工资的现象。

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2.:通过建立适当的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个体在工作中付出更多的努力和创造力,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优化财税政策3.:通过调整税收结构和优化财政支出,实现收入的合理分配。

例如,可以减少高收入群体的税负,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税收减免力度,有效减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现象。

再分配制度体系再分配是指通过国家税收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对初次分配不合理或不充分的收入进行重新分配的过程。

为了构建一个协调的再分配制度体系,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点:税收政策的公平性 1.:通过适当调整税收政策,减少富人的税收优惠,增加富人的税收负担,确保税收的公平性。

同时,要加强税收征管,打击逃税现象,防止财富的集中和不合理分配。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2.:建立全面、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

同时,要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的水平,减少贫困人口的数量。

教育和技能培训机会的平等3.:提高教育投入,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支持力度,提供平等的教育和技能培训机会,确保每个人都能有机会获取更高的收入。

第三次分配制度体系第三次分配是指通过社会投入和社会公共服务,对再分配不合理或不充分的收入进行补偿和调节的过程。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判断技巧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判断技巧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判断技巧一、什么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分配理论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初次分配是指资源在尚未分配给任何个体之前的分配过程,而再分配则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上对已分配资源进行重新分配。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判断技巧旨在帮助决策者进行公平、合理的资源分配,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初次分配的判断技巧初次分配的判断技巧主要包括公正性、效率性和适度性三个方面的考量。

1. 公正性公正性是初次分配的核心原则之一。

在进行初次分配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要求资源应公平分配给每个个体,不偏袒任何一方。

•需求原则:需求原则认为资源应根据个体的需求程度进行分配,以满足每个人的基本需求。

•贡献原则:贡献原则认为资源应根据个体对社会的贡献进行分配,以激励个体积极参与生产和社会活动。

2. 效率性效率性是初次分配的另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在进行初次分配时,应注重资源的有效配置,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

具体的判断技巧包括:•边际效益原则:边际效益原则认为资源应优先分配给边际效益最大的个体,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社会总福利。

•资源稀缺性原则:资源稀缺性原则认为资源应分配给对资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个体,以充分发挥资源的稀缺性。

•比较优势原则:比较优势原则认为资源应分配给相对拥有比较优势的个体,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产出。

适度性是初次分配的另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在进行初次分配时,应考虑资源的适度分配,以避免出现资源分配不当导致的社会不公和资源浪费。

具体的判断技巧包括:•适度平等原则:适度平等原则认为资源分配应均等但不绝对均等,以保证个体的基本需求,但也允许一定程度的差别以激发积极性。

•适度需求原则:适度需求原则认为资源应根据个体的需求程度进行分配,但也应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社会效益。

•适度贡献原则:适度贡献原则认为资源应根据个体对社会的贡献进行分配,但也应考虑公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三、再分配的判断技巧再分配是对已分配资源进行重新分配的过程,其判断技巧主要包括公正性、效率性和可行性三个方面的考量。

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区分

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区分

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区分范围主体手段目的举例初次分配物质生产部门内部,主要为工业企业主要是企业市场机制决定提高效率,体现公平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按劳分配收入、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获得的收入,都属于初次分配再分配全社会国家、政府政府调控机制,税收、政策、法律主要是更加体现公平事业单位工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社会保障制度等转移支付,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取消农业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分配----为再分配关于“逆温问题”一、什么是逆温现象:一般情况下,对流层的某一高度出现气温随高度增加而递增的现象,这种气温逆转的现象就是逆温现象。

对流层大气的热量主要直接来自地面的长波辐射。

离地面越远,气温越低,即气温随高度增加而递减,平均垂直递减率为-0.6℃/100米。

如果出现气温随高度增加垂直递减率小于-0.6℃/100米或者气温上升都可以看作是逆温现象。

二、产生逆温的原因 1、辐射逆温:在晴朗无风或微风的夜晚,地面辐射很快冷却,贴近地面的大气层也随之降温。

由于空气愈靠近地面,受地面的影响愈大,所以,离地面愈近,降温愈多;离地面愈高,降温愈少,因而形成了自地面开始的逆温(见下图)。

随着地面辐射冷却速度加快,逆温逐渐向上扩展,黎明时达最强。

一般日出后,太阳辐射逐渐增强,地面很快增温,逆温便逐渐自下而上消失。

夏季夜短,逆温层较薄,消失较快;冬季夜长,逆温层较厚,消失较慢。

2、平流逆温:当暖空气水平移动到冷却的地面、水面或气层之上时,底层空气因受下垫面的影响而迅速降温,上层空气因距离较远,降温较慢,于是产生逆温。

逆温的强弱,主要由暖空气和地面的温差决定。

温差越大,逆温越强。

冬半年,在中纬度的沿海地区,因为那里海陆的温差显著,当海上暖空气流到大陆上时,常常出现平流逆温。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高2012级一轮复习阅读材料政治1、什么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其依据主要是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对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深化,科学地界定了按效率分配与按公平分配的不同领域,避免了适用范围的混淆,同时也合理地界定了企业与政府在分配工作中不同职责。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必将促进经济迅速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有利于实现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鼓励更多的人通过市场竞争走上富裕之路,激发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追求高效率的投资热情,创造更多的财富,从而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

改革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不可能有我国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

再分配注重公平,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由于人们所拥有的禀赋不同、对生产要素占有的差异,按生产要素分配必然带来社会成员收入上的差距,差距过大则有失社会公平。

而且,收入结构的失衡会导致消费结构的失衡,最终影响经济总量的增长和经济结构的平衡,反过来又影响企业的效率。

所以,再分配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限制社会各类人员之间收入差距的过分悬殊,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措施,使高收入者个人、阶层、行业或机构收入的一部分再转化为社会的收入,并使低收入阶层成为收入再分配的主要获益者。

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能调节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实现共同富裕。

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一对矛盾。

如果完全按效率原则进行分配,必然会产生较大差距,与公平原则相矛盾,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但分配越平均,效率越低,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初次分配 再次分配

初次分配 再次分配

初次分配主体包括国家、企业、个人。

国家参与初次分配的方式主要是生产环节的税收,企业包括利润和计提的折旧费,个人包括企业和单位发放的工资、福利、保险等。

再分配:国家取得的方式是所得税,分配的方式主要是社会保障一类的财政支出,个人和企业的所得税属于再分配环节,个人取得再分配的无非就是享受政府的社会保障,如免费教育、低保等等什么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

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主要包括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对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再生产所征收的生产税和进口税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和其他运营成本及税收后的净营业盈余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

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其依据主要是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

初次分配是更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它要解决的,主要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现重大的社会不公正,在政府再分配中就很难加以扭转。

初次分配市场中调节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现实情况也正是如此。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企业中分别进行的。

国有经济初次分配:国有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成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由国家统筹安排,在全社会范围内使用;(2)以企业基金形式留归企业支配,用于企业发展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等方面;(3)以工资形式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企业职工,由职工个人支配和使用。

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

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

初次分配主体包括国家、企业、个人。

国家参与初次分配的方式主要是生产环节的税收,企业包括利润和计提的折旧费,个人包括企业和单位发放的工资、福利、保险等。

再分配:国家取得的方式是所得税,分配的方式主要是社会保障一类的财政支出,个人和企业的所得税属于再分配环节,个人取得再分配的无非就是享受政府的社会保障,如免费教育、低保等等什么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指国民总收入(即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

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的报酬,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

主要包括居民提供生产要素所得报酬收入,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对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和再生产所征收的生产税和进口税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企业在扣除其固定资产消耗和其他运营成本及税收后的净营业盈余形成的初次分配收入。

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供求状况决定,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企业单位内部的分配,其依据主要是效率原则,即根据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发挥的效率带来的总收益多少进行分配,高效率获得高回报。

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措施,调节各收入主体之间现金或实物的分配过程,也是对要素收入再次调节的过程。

初次分配是更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它要解决的,主要是货币资本的所有者与人力资本的所有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现重大的社会不公正,在政府再分配中就很难加以扭转。

初次分配市场中调节机制的缺失,会导致分配秩序混乱,从而造成收入差距扩大,现实情况也正是如此。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过程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企业中分别进行的。

国有经济初次分配:国有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分解为三部分:(1)以税金形式上缴国家,成为国家集中的纯收入,由国家统筹安排,在全社会范围内使用;(2)以企业基金形式留归企业支配,用于企业发展生产、集体福利、职工奖励等方面;(3)以工资形式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企业职工,由职工个人支配和使用。

收入分配与再分配

收入分配与再分配


工人获得工资 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 资本所有者获得利息
收益
产品市场
• 企业出售 • 家庭购买
支出
物品与劳 务出售
物品与劳 务购买
企业
• 生产并出售产品与服务 • 雇佣并使用生产要素
家庭
• 购买并消费物品与劳务
• 拥有并出售生产要素
生产投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要素市场
• 家庭出售 • 企业购买
劳动、土 地和资本
(5)文明和人道原则

一般文明社会的价值标准,要求保护社会成员中特殊 困难者的基本生存权利,为此需要一定程度的收入再 分配
文明和正常的市场制度发生作用,有一个简单而普遍 的前提,是社会成员必须对于自身生存可能性具有基 本信心。如果这一基本条件在较大时间空间范围内不 能得到满足,基本社会价值标准会被侵犯。 因而,无论是通过什么机制进行的初次分配,如果结 果差距过大,足以影响到部分社会成员生存条件,那 么从社会整体利益看,保持收入再分配是一个理性选 择。
劳动的供给曲线

当工资较低时,替代效 应 > 收入效应,随着工 资率提高,劳动供给量 增加; 当工资继续提高时,替 代效应 = 收入效应,工 资提高不会增加对劳动 的供给; 如果工资继续提高,替 代效应 < 收入效应,工 资提高将减少对劳动的 供给
w S


L
2.资本的供给

资本是企业用向居民户借来的钱买的,企业所 能获得的资本量取决于居民户储蓄的数量。
低技术工人
二.要素供给

生产要素的供给由居民户的决策决定
生产要素的供给量取决于其价格
1.劳动的供给

劳动的供给是居民户配置时间的结果: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制度安排。

这三种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在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在初次分配上,国家通过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基本经济制度,确保国家对自然资源、生产资料和国有企业等重要资源的掌握。

这样一来,国家能够合理管理和配置这些资源,在初次分配上形成了相对公平的机制。

在中国,初次分配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的劳动合同、工资和福利制度来实现。

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通过调整工资水平和提供社会福利,保证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

其次,在再分配上,国家通过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财富的再分配。

税收制度是国家通过征税来收取财富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税收的再分配,国家可以调控市场经济的发展,调节财富的分配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中国的税收制度通过逐步完善,不断扩大纳税人范围,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同时加大对富人的征税力度,实现贫富差距的缩小。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保障措施,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基本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者,将财富再分配的惠及范围扩大到了更广泛的群体。

最后,在第三次分配上,国家通过发展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实现财富的最终分配。

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发展,公益事业包括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灾害救助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加大对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投入,国家可以提高人民的综合素质和幸福感,实现财富的公正而可持续的分配。

中国在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上的投入持续增加,通过改善教育条件、提高医疗水平、加强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

这三种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富分配体系。

通过初次分配的相对公平、再分配的合理调节和第三次分配的综合保障,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内涵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内涵

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内涵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分别是什么?
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金融稳定发展问题。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相协调的基本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并提高准确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那么,这“三次分配”分别指的是什么呢?
第一次分配是每个要素获得要素报酬,比如我们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

第二次分配通过税收(个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实现再平衡。

)和转移支付。

通过自愿公益捐赠进一步调节第三次分配。

党中央首次明确以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确立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慈善法》2016年颁布后进一步释放出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的重大信号,成为建设更有优势的分配制度、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战略指引。

一二三级分配制度

一二三级分配制度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三个不同层次的分配制度。

初次分配主要解决的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分配问题,主要由市场主导。

再分配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征收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在各收入主体之间以现金或实物进行的收入再次分配过程。

进行再分配主要为了满足非物质生产部门发展、加强重点建设和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社会保保基金和社会后备基金的需要。

再分配主要通过国家预算、银行信贷、劳务费用和价格变动等途径进行。

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就会增加农民收入;消费品销售价格提高,就会使居民的实际收入减少,这就是通过价格变动进行的二次分配。

三次分配主要是企业、社会组织、家族、家庭和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和道德准则,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对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前两种分配的补充,对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和公平有重要意义。

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是三次分配的中坚力量。

总之,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虽然都是分配制度的组成部分,但它们在不同的层面起着不同的作用。

初次分配主要关注市场机制的作用,再分配主要关注政府的作用,而第三次分配则主要关注社会道德和公益的作用。

三次分配制度

三次分配制度

三次分配制度三次分配制度是指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国民收入,根据不同的分配主体和分配方式,分三次进行分配。

分别是国家收入的初次分配、再分配和再再分配。

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时候,通过市场交换和契约关系,由生产者、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进行的一次分配。

这种分配主要由个体经济组织自主决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决定价格和收入的分配。

在这个阶段,转移性支付相对较少,收入差距主要来源于产出差异和生产要素的不均衡配置。

再分配是指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手段,对初始分配结果进行再次调整的一次分配。

这种分配主要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解决市场分配不完全和不公平的问题。

政府通过纳税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从高收入者那里收取一部分收入,用于向低收入者提供福利和社会保障。

通过再分配,政府可以实现收入的重新调整,减小收入差距,增加社会稳定性。

再再分配是指政府根据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再分配的基础上,对社会收入进行进一步的调整和分配的一次分配。

这种分配主要是通过国家投资、社会事业支出、财政补贴等方式进行。

政府通过再再分配,将收入用于公共事业建设和社会服务,提供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再再分配有助于改善社会基础设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次分配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初次分配,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动生产要素,激发经济活力;通过再分配,政府可以解决市场分配不公平问题,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通过再再分配,政府可以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三次分配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不仅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也有助于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三次分配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谈判力不平衡的问题,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

其次,在再分配过程中,如何确定税收和社会保障政策,使得收入再分配达到合理的程度,既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又不影响经济发展,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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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配法与再分配法李胜利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一、法是利益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书从古到今人们普遍承认,法律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定分止争”,保证稳定的社会秩序。

那么人类社会何以存在如此之多的纷争?本质上无非是对社会资源和利益的争夺。

人的欲望无止境,而人们能够控制的用以满足这些愿望的资源则是有限的,因而不能不通过一定的规则——长久以来主要就是法律制度——在个人、社会集团、阶级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分配。

法律制度的产生只不过是对这些资源和利益在不同的人以及人的集团之间进行分配,以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德国的利益法学派指出,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为了保护特定社会上的利益,而牺牲其他利益。

”德国学者还将利益这一概念“限制在指称——努力想取得有利的法律结论之——争讼当事人所具有(或必须具有)的追求欲望”。

【1】显然利益法学所讲的利益是从广义来理解的,包括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2】基于此,笔者认为法律对于社会资源和利益、权利的分配,其基本关系表现为: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对一定社会资源的占有带来利益,法律对利益的确认和维护则构成权利。

我们正是用“利益”这个词将不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资源”这个概念与权利这样的法律概念连接起来。

而利益至少可以分为物质利益、精神利益、政治利益、人身利益等几个方面。

在这方面,英国法学家阿蒂亚曾指出:“法律能够对社会和经济状况作出反应,也能改变社会和经济状况。

美国黑人社会地位自最高法院禁止在学校实行种族隔离的判决以来发生了惊人的变化,这是法律引起社会变革而非法律对社会或经济变化作出反应的一个生动例证。

”【3】为什么美国社会会因为一项判决而导致惊人变化?就是因为法律对黑人和白人这两大种群之间的社会资源和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分配格局作出了重大调整,从而纠正了美国社会长期以来的种族歧视传统,也极大地提高了黑人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

由此,法律所具有的对包括政治利益在内的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功能表露得淋漓尽致。

因此,任何法律制度都在个人、社会集团、阶级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分配社会资源和利益。

法律对于社会资源及利益的分配,在现代国家,是通过宪法的制定来确定全社会资源和利益分配的总体框架,各部门法则是各有关领域或方面的利益资源分配书。

【4】在宪法之下,民法不仅对物质利益进行了分配,它对人身利益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分配,这才保证了家庭关系、市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刑法则在确定犯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罪与刑罚的过程中,在各有关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与被告人、受害人之间进行了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从而实现了打击和遏制犯罪、保障人权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行政法、诉讼法等等,莫不如此。

二、民法是分配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对社会利益资源的分配功能首先表现在通过人格权和身份权制度对民事主体间的人身利益进行的合理分配,从而构建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等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在经济领域,与市场调节相适应,民法通过各种物权和债权制度理清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交易关系,为市场调节提供制度保证,从而实现其对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功能。

以物权法中的物权取得制度为例,无论是原始取得制度还是继受取得制度,都是从法律上赋予当事人以一定物权亦即对一定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人们常常说“依法取得了某物的所有权”,正是反映出所有权——某人对某物的物质利益——源自法律,而不是先验存在的,这明显体现出物权法对社会物质利益的分配功能。

就合同法而言,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通过平等自由协商达成的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在彼此间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质上就是对他们之间物质利益的分配,合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同法则确认和保障了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物质利益分配关系——视合同为“法锁”,如果一方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显然,合同法是通过赋予合同条款以法律效力这种方式在当事人之间对有关社会物质利益进行了分配。

而从法制史的角度考察,正是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等民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才奠定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确保了市场调节的有效性,因而民法也就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西方法理学家指出:法律制度通过财产法、合同法、民事侵权行为法等规则创立了一系列权利,它们构成了财富分配的模式。

【5】三、经济法是再分配法近年来不少经济法学者注意到经济法的分配功能,认为经济法是社会物质利益分配之法。

有的还追溯到摩莱里(自然法典)、德萨米(公有法典)有关经济法是分配法的论断。

而漆多俊教授则指出经济法是对于既存法律秩序(特别是民商法秩序)的调整,也就是对于原有法律秩序下的社会资源和权利的一种再分配,是再分配法。

【6】那么,经济法究竟是分配法还是再分配法?如果简单地说“经济法是分配法”,并不能认为有什么问题,因为:第一,“分配”这个概念内涵相当丰富,本身就包含着分配与再分配、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第一次分配与第二次分配等不同层次的含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义;第二,如前所述,包括经济法在内的任何法律制度都在个人、社会集团、阶级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分配社会资源和利益。

尽管由于所有的法律都具有对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功能,致使该提法无法体现出经济法不同于民法等传统部门法的特质。

一个更加准确的可以体现与民法等传统部门法不同之处的论断是:经济法是再分配法,是对原有法律秩序下的社会利益资源和权利的一种再分配。

其再分配的对象也不仅仅限于社会物质利益,还包括政治利益等非物质利益。

在传统的商品经济和早期的市场经济时期,民法较为合理地分配了社会资源和利益,确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地满足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稳定了社会秩序,从而奠定了自己作为私法基本法的地位。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民商法、行政法等那些传统部门法已经完全融入了人类社会的日常生活,成为既有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人们已经习惯并依赖于这种社会资源和利益分配的格局,也习惯于相应的权利义务安排。

但是,到了现代市场经济时期,随着市场障碍、市场机制的唯利性以及市场调节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的日益显露,导致市场失灵并由此引起经济和社会其他方面严重后果。

【7】民法对此已经无能为力,即使是已经转变为社会化了的民法也不行。

这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时就不能不以国家之力对既定的出现了严重问题的利益分配格局——通过民法构建的社会经济秩序——进行必要的有时甚至是重大的调整,也就是通过国家调节来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于是经济法等新型部门法诞生了。

这也是人们公认的经济法所应该具有的功能,即:在出现了新的依靠既有法律制度无法应对的社会经济问题之时,就有必要改变现行的人们业已习惯但变得不合理的社会资源和利益分配格局,依赖国家之力进行再分配。

因此,就一般意义上讲,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一样是分配法。

但是,如果我们把各个部门法放在一起,与民法、行政法等具有较长历史的部门法相比较,就会发现经济法的再分配法特质。

作为应对现代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的法,经济法是对传统部门法分配之后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再调整,是基于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的要求重新调整社会利益格局的手段。

至于摩莱里和德萨米笔下的分配法或者经济法,以笔者对《自然法典》、《公有法典》中有关论述的理解,他们的“经济法”与我们今天所研究的经济法完全是两回事,并不存在什么有意义的构成学界今天普遍承认的经济法思想。

如同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所宣称的“均贫富、等贵贱”一样,他们的思想代表了千百年来人们追求社会平等、公平、正义的努力,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人类共同心声的表达。

当然,由于时代的不同,摩莱里和德萨米的思想境界远非陈胜、吴广可比,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制度设计也显得更为精致,但是和中国历代的起义农民有一致之处:力图用平均主义的方法来解决前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和财富占有的不平等问题。

而这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弥补市场缺陷、对付市场失灵而产生和运行的经济法及其思想是不相符的。

因此,他们书中的“经济法”在今天仅仅具有词源上的研究价值,而不具有理论源流的意义;就二人的理论内涵而言,并不存在我们现在所谈论的经济法思想,以此来支持“经济法是分配法”的观点显然是无法立足的。

四、结束语以上可见,法的“定分止争”功能意味着法对社会资源和利益的分配。

民商法等产生较早的部门法最早对社会资源及利益进行了分配,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对于社会资源及利益的分配已经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从而无法实现法所要求的秩序目的,更不用说公平、正义等上位价值了。

为此,新的部门法不得不被创造出来,在民商法等原有分配基础上,诸如经济法、社会法等对社会资源及利益进行再次分配,从而实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稳定与发展。

这是一种符合历史发展逻辑的解释,也是对社会现实的准确反应。

一般而言,任何社会科学理论都是一种假说,之所以一种理论比另一种理论优秀,是因为它对社会现象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也更能指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导社会实践。

童之伟教授也曾经指出:“从社会的要求看,不论哪一种法学都应当具有深刻合理地解释法现象和按既定目标引导法治实践的功能。

”【8】如果本文的论证尚可成立,那么就应当承认,“经济法是再分配法”的论断比起“经济法是分配法”的说法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也更能引导中国目前的法治实践,因而是一个更为合理的理论观点。

原载于《法学评论》2008年第2期注释:【1】[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页。

【2】吕世伦主编:《现代西方法学流派》(上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9页。

【3】[英]P·S·阿蒂亚:《法律与现代社会》,范悦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0页。

【4】前注④,漆多俊文。

【5】沈宗灵著:《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31页。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6】漆多俊:《时代潮流与模块互动———“国家调节说”对经济法理论问题的破译》,载漆多俊主编:《经济法论丛》第13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

【7】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三版,第15-20页。

【8】童之伟:《法的本质是一种实在还是一种虚无》,载《法学》199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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