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4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78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解决拖欠工程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目标与标准(一)解决拖欠工程款的目标。
1.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两年内完成清欠任务。
其中,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80%以上);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的标准。
2.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同时,还要继续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的善后工作。
(二)解决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
1.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的;2.合同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的(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3.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的;4.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过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三)进一步明确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4届第1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四届第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2023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三章信用信息管理第四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第五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六章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监管,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以及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征信、企业信息公示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第四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共建、统筹规划、信息共享、奖惩结合、权益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桂政办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新预算法实施以来,我区政府债务管理不断规范,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得到控制。
但由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尚未转型、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不足等原因,导致我区政府性债务持续扩大的潜在风险正在累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摆在重要位置。
要坚持政府投资符合本地区实际、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理念,严格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严控财政支出责任。
各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分解落实任务、协调部门推动、督促实施进度,为落实政府性债务各项管理措施和有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稳妥,统筹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处理稳增长和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要充分考虑本地区财政可承受能力,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各领域发展规划。
对已出台的发展规划要全面梳理、认真评估,及时进行修改或完善,确保符合本地实际,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6•【字号】桂政办发[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22号)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积极推进我区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协调企业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上市及已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4]3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4]5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自治区资本市场联席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促进我区资本市场和培育企业上市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改进服务,为我区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具体为:(一)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本市场的决策和规定;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指示精神。
研究、分析我区资本市场以及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的基本情况。
督促我区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发[2004]3号和桂政发 [2004]58号文件的精神。
(二)分析我区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和运行情况,协调帮助解决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金融办广西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6]4号)精神。
(三)督促相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区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的政策性建议,督促各市及有关部门指导、扶持企业上市及直接融资工作,筛选、培育一批拟上市企业,特别是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大力拓展企业上市融资渠道,积极培育上市公司资源;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30•【字号】桂政办发〔2020〕92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30日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构建更加有效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广西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造高质量金融供给,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围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统筹全区各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40亿元,对辖内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且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2或3个百分点利差比例进行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每年投放约2000亿元优惠利率贷款,推动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显著提升,利率水平明显降低,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比例明显提高,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财金联动,促进信贷量增面扩价降。
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示范作用和金融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枢纽作用,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统筹整合涉企财政扶持资金,采取金融机构直接降低贷款利率再统一申请利差补贴的方式,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开发“桂惠贷”系列产品并优先配置信贷资源,确保企业在获得贷款的同时得到贴息支持,同步实现信贷量增面扩价降,企业生产经营预期稳定,激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二)需求导向,创新直达实体经济产品。
辖内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生产周期、资金需求等特点,结合财政利差补贴方式,创新提供金额适度、利率优惠、期限匹配、抵押担保灵活的贷款支持;主动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建立专属评估机制,通过批量化、标准化操作和分级授权签批,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信贷优惠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5
•【字号】桂政办发[2008]42号
•【施行日期】2008.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广西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增补自治区经委副主任石文怀、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唐标文为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桂政办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我区服务业提速发展,进一步发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今年服务业文件的落实工作,对每一份文件所确定的工作任务,都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方案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要求、进度要求、验收要求、督查要求、考核要求等内容,并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
各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20%以上。
力争经过几年努力,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区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我区成为西部地区服务业最发达的省区之一。
到2015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高;到2020年底,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桂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桂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桂政办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桂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推进“智桂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29日加快推进“智桂通”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21〕105号),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满足公众对政务服务从“能用”到“好用”的需求和对高效、多元移动服务的期待,加快推进“智桂通”超级应用集成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打造“智桂通”超级应用,提供多渠道、广覆盖的移动服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移动服务应用与“智桂通”整合接入达到2000个,集成服务内容,推出一批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基本实现全区移动端服务和公共数据运营统一入口,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2024年底前,全区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移动服务应用与“智桂通”应接尽接,数据服务和数据产品不断丰富,移动端应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以“智桂通”为总枢纽的全区移动端应用服务和公共数据运营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桂政办发〔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广西生态保护修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重点领域,激发市场活力,围绕构建“一屏两核一带六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筑牢我国南方生态安全屏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参与机制(一)参与内容。
重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二)参与方式。
1.自主投资模式。
社会资本单独或以联合体、产业联盟等形式出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
2.与政府合作模式。
社会资本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基金,投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且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地方政府可按规定通过投资补助、运营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
3.公益参与模式。
无收益的纯公益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由承担支出责任的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鼓励公益组织、个人等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推动全社会共同建设生态文明。
2020年广西普法考试试题与答案(1)
单选题1.《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D•A可以•B从严•C不必•D应当2.下列关于《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D•A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后代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安葬英雄烈士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举行隆重的送迎、安葬仪式•C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英雄烈士保护的,应当享受免税待遇•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英雄烈士遗属祭扫提供便利3.国家举办民族高等学校,在高等学校举办民族班、( ),专门或者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D•A寄宿班•B汉语班•C双语班•D民族预科4.《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因战争问题,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 )承担责任。
A•A免予•B需要•C必须•D免于•5.父母外出务工后应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C•A每天•B每个星期•C每个月•D每个季度6.《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征收环境保护税。
C•A百分之五十•B百分之六十•C百分之七十五•D百分之七十7.对党的领导干部的失职失责行为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追究纪律责任。
B•A相关法律法规•B《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C《行政处罚法》•D《刑法》8.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不得超过(),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桂政办发〔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财政金融政策联动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统筹联动的工作要求,以更广视野、更高标准、更实措施发挥财政对金融的引导和支持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遵循金融发展规律,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要目的,优化财政金融联动方式,不断壮大金融机构实力,助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目的。
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聚集效应,促进财政资金与金融工具联动,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同向发力,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降低成本,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金融发展诉求,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激励约束等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23•【字号】桂政办函〔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自治区民政厅:你厅关于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2022年12月23日附件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更好发挥地名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地名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名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研究制定地名工作的有关发展规划、配套制度和落实措施等,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广西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等方面重要事项;组织开展地名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宗委、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外事办、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海洋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邮政管理局,民航广西监管局等23个单位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7•【字号】桂政办发[2004]71号•【施行日期】200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目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6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发[2004]2号),组建自治区商务厅,为主管自治区内外贸易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职责(一)原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职责。
(二)原自治区外商投资管理办公室的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职责。
(三)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
(四)原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含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及实施细则;指导和协调自治区内外贸管理及外商投资管理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二)拟订自治区内贸发展规划,研究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桂政办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5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唐仁健担任协调小组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莫恭明担任副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西翼、黄胜杰、吴建新,自治区编办主任谢志刚,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林日华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我区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市县相关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审改办谢志刚(自治区编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廖坚、自治区政管办副主任钟穗担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19•【字号】桂政办发〔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一)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管理体制。
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财政厅对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等自治区国有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各市人民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实现法人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考核独立和管理独立,因条件不成熟需要委托管理的,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委托管理期限不得超过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应明确为市直属企业;各级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运行。
(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涉及工作事项的有关单位配合,下同)(二)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资本金补充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14•【字号】桂政办发〔2023〕51号•【施行日期】2023.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8月14日广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总体工作方案为持续推进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广西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底前,探索出台一批涵盖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数据要素收益分配、数据要素治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数据要素供给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跨区域数据流通体系加快形成,面向东盟的数据跨境流动取得积极进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12•【字号】桂政办发〔2021〕47 号•【施行日期】2021.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2日广西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近年来,我区服务业保持较快发展,总量不断扩大,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逐步提高,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增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全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突出“创新、融合、集聚、开放、特色、品牌”发展,着力培育服务业发展新动能,推进传统服务业转型,促进消费扩大升级,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扩量提质。
(二)工作目标。
——发展提速。
到2023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以上,占GDP比重达到51.5%以上。
——贡献加大。
到2023年,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保持在55%以上,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保持在60%以上。
——集聚提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重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重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桂政办发[2012]161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重点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6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为做好《规划》实施推进工作,切实完成《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水平,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届党代会精神,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内部管理信息化水平为目标,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科学管理、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确保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我区“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规划》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统一管理、分级实施。
统一规划、制度、标准和技术体系,自治区、市、县三级组织实施,推进统一的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12]20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12〕201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08〕52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领导下,统筹协调桂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完成桂林市人民政府和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召集人:曾晓华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行长成员:龙新庭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副行长阳耀民市金融办副主任高亮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莫国才市工信委副主任黎筱棣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永松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秦太平市人社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梁新强市环保局副局长邓端祥市住建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朱伯华市商务局党组成员陈波扬桂林海关副关长肖劲松市国税局总会计师宁小林市地税局副局长张显意市工商局副局长衣鹏市质监局副局长张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龙玉珊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张志红市旅游局副局长费军市法制办纪检组长莫千葵桂林银监分局副局长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