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广州市部分道路禁止拖拉机行驶的通告

合集下载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年月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通行、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建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的相关管理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规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来穗人员服务、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规定。

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驾驶技能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本居住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使用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从事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非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或者企业信用档案。

广州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实施五禁规定

广州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实施五禁规定

广州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实施五禁规定广州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实施五禁规定近日,广州是拟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实施“五禁”,到底哪五禁恩?下面就由告诉大家吧。

草案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停放管理、客货营运等方面设定了限制措施。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电动自行车,市内禁止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摩托车。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人力三轮车。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和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禁止上路的车辆供油,市内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特定区域内禁止上道路行驶,在可以通行的道路上依照规那么行驶。

在广州禁止非机动车或者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

禁止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

条例草案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专章进行规定,设立了统一车型和一人一车制度,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申购、登记、行驶、年检、报废、停放、牌证使用作出全面的具体规定。

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根据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中有关型号编制方法,规定统一车型制度即等于规定了使用特定企业的特定产品。

此外残联是团体,直接规定由其不妥。

为此,修改意见稿中删去统一车型和直接制度,改为规定技术标准和依法组织有关销售机构。

如果全面禁行“电动车”,影响最大的人群莫过于穿梭在大街小巷的快递哥了。

不过按照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效劳。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规定区域范围、规定行驶线路、规定上路时间、统一车身标识、安装GPS等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手段,具体管理由市另行制定。

”换言之,快递哥可以使用电动车配送快递,但是要用符合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并在规定的区域、线路、时间下使用。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范文,如文秘知识、条据书信、行政公文、活动报告、党团范文、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shop. I hope that after downloading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sample essays, such as secretarial knowledge, article letters, administrative official documents, activity reports, party and group sample essay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If you want to know the format and writing of different sample essays, stay tuned!正文内容为了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在某些特定地方禁止车辆通行,下面本店铺给大家带来禁止车辆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禁止车辆通行通告范文一关于丰台南路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丰台区丰台南路将进行桥梁施工。

广州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治理规定

广州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治理规定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治理规定(2017年3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7年6月2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治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平安和畅通,爱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通行、生产、销售和相关治理活动。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治理工作,成立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公安机关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记录和通行治理。

交通行政治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治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的相关治理制度。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治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生产质量的监督治理。

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的监督治理。

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计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进展改革、来穗人员效劳、城市治理等行政治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实施本规定。

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购买、驾驶技术和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培训等方面的效劳。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治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在本居住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平安治理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增强行业自律,并协助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做好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治理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治理部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共交通网络,指导区人民政府推行利用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交通等行政治理部门应当将从事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和非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货运输等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身份信息和相关惩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誉信息治理系统的个人或企业信誉档案。

2023行政法理论考核试题及答案

2023行政法理论考核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理论考核试题一、不定项选择题1马某购买了幸福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但为了修建高铁需要将该幸福小区予以拆迁,区政府依法及时给予马某补偿金,这体现了哪项基本原则?(2019金题-1-3-2,单)()[单选题]*A.高效便民B.程序正当C.诚实守信√D.权责一致2.甲在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合法经营的商铺外擅自搭建地面工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封了施工现场和正常经营的商铺,该行为违反了哪个行政法基本原则?(2023金题-1-3-1单)()[单选题]* A合理行政原则√B.高效便民原则C.诚实守信原则D.权责统一原则3.乐果水果店在门外树立广告招牌"全市最好水果”,市监局依据《广告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水果店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认为处罚过重,将罚款改为3万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23金题-1-3∙1多)()[多选题]*A.法院判决将罚款数额降低,体现了合理行政原则√B.体现了执法优益性,市监局确定的罚款数额需要水果店店主协商同意C.《广告法》属于行政法规D彳亍政处罚要根据情理和法理作出√4.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

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2-40,单)()[单选题]*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5.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43,单)()[单选题]*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D.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6.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下列哪些职位实行聘任制?(2017-2-76,多)()[多选题]*A.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B.专业性较强的职位√C.辅助性职位√D.机关急需的职位7 .财政局干部李某在机关外兼职。

第三章法定公文写作

第三章法定公文写作

第三章 第一节
(三) 通报的种类
1、表彰性通报 2、批评性通报 3、情况通报
用于沟通信息,互通情况 用于对下级进行工作指导
第第一节
1、标题 (1)三要素——发文单位、事由、文种 (2)可以省去发文机关 (3)一般来说,通报标题不能省略发文事由。
2、主送机关 有两种情况: (1)行文对象是专指的,应写明主送机关。 (2)普发性通报,可以不标明主送关。
五、行人必须走大桥人行道,严禁在车行道上行走或横穿桥面。
本规定自通告之日起执行。
广州市公安局(印)
二〇〇〇年3月1日
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公安部[2003]12号
为确保国际民航班机的运输安全,决定从x年x月x日起,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用机场,对乘坐国际航班的中、 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实行安全技术检查。
一、严禁将武器、凶器、弹药和易爆、易然、巨毒、放 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危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 李、货物中托运。
二、除经特别准许者外,所有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一律 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进行人身检查。拒绝检查者,不准 登机,损失自负。
三、检查中发现旅客携带上述危险物品者,由机场安全 检查部门进行处理;对有劫持飞机和其他危害飞行安全嫌疑 者,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第三章 第一节
3、正文 (1)表彰性、批评性通报正文一般包括 四个层次: ①所通报的基本事实 ②对通报对象的分析评论 ③领导机关作出的结论 ④对受文单位提出要求希望或提出警戒
第三章 第一节
(2)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通报的正文, 一般包括两个部分:
①通报的基本情况 ②提出意见要求
[例文] ××省化工总公司党委关于授予张×ד优秀共产党员” 荣誉称号的通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逐步限制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逐步限制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环[2008]28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9.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逐步限制高排放(高污染)
汽车通行的通告
(穗环[2008]286号)
为控制汽车排放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建设“两个适宜”城市,办好2010年“绿色亚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市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穗府〔2008〕55号)、《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通告》(穗环〔2007〕183号)、《关于对外地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通告》(穗环〔2008〕196号)等有关1 / 1。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提升城市交通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1.非机动车:指以人力驱动、或者以电动机驱动、最高设计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自行车等。

2.摩托车:指以内燃机驱动、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公里/小时的两轮或三轮车辆。

3.非机动车道:指专供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部分,标有非机动车标志或标线。

4.摩托车道:指专供摩托车通行的道路部分,标有摩托车标志或标线。

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交通管理机构。

第二章非机动车管理第四条非机动车道建设和管理1.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和建设非机动车道,并定期对非机动车道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其畅通和安全。

2.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优先选择非机动车道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除非非机动车道存在障碍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3.非机动车道上禁止摆放、停放障碍物,禁止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

第五条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规范1.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禁止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2.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禁止搭载超员。

3.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保持安全速度,避免与行人发生碰撞。

第六条非机动车停放管理1.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设立并维护非机动车停放点,合理规划停放点位置,确保停放的便利性。

2.非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指定停放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占用人行道或其他禁止停车的区域。

第三章摩托车管理第七条摩托车道建设和管理1.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和建设摩托车道,并定期对摩托车道进行维护和修缮,确保其畅通和安全。

2.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优先选择摩托车道行驶,不得进入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除非摩托车道存在障碍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穗府规〔2018〕1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穗府规〔2018〕1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穗府规〔2018〕18号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起重机械、桩工机械、开槽机械、混凝土搅拌机、叉车等。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装配有燃油发动机,且发动机在出厂设计时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在下列范围内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区全部行政区域,南沙、从化、增城区城市建成区。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机械除外。

四、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区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进行处罚。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

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部分道路对车辆进行限行,禁行,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一为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文明安全行车氛围,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部分道路车辆实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路段:劳动路(赤城路至南门岗亭);工人路(栖霞路至紫东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晓路);飞鹤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飞鹤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车型:大中型客运车辆(不含公交车)、0.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拖拉机、教练车、广告车、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

工人路(赤城路至飞鹤路)、劳动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轮车通行。

三、禁行时间:每天6:30—22:00。

四、严禁禁行车辆上述时间在上述路段通行。

凡需进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车辆一律绕道寒山路、栖霞路、百花路、紫东路、人民东路延伸段、104国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种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单位、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驾驶人要带头遵守行车秩序。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照执行本《通告》规定,凡有违反本《通告》的,公安、环保、交通、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不听指挥,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天台县人民政府20xx年8月27日道路禁止通行通告范文篇二为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车辆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一、核定载质量为1吨以上(含1吨)的货车、核定载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各类摩托车,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区域范围内限制、禁止通行:东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昆仑大道,北至祁连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范围);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桥大街,门源路。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公[2015]17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5.08.26
【实施日期】2015.10.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市区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穗公〔2015〕173号)
为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在我市中心区继续实施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现通告如下: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通行;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广州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外市籍号牌核定载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通行:
东面: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东环城市快速路至茅岗路段)、茅岗路(不含)、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奥体路段)、奥体路、大观路(奥体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环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桥以东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厦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丰路至增埗桥路段,。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

禁止车辆通行通告为了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在某些特定地方禁止车辆通行,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禁止车辆通行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禁止车辆通行通告范文一关于丰台南路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丰台区丰台南路将进行桥梁施工。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5年10月10日起至2005年12月28日止,丰台南路(樊羊路至南四环路北辅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被禁行的机动车绕行樊羊路、南四环路北辅路。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年9月23日禁止车辆通行通告范文二为进一步保护白云山风景区的生态环境,保障游客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在白云山风景区实施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白云山南大门(双燕岗)起至西大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侧)的所有风景区专用道路列为限制机动车区域。

其中南大门至明珠楼桃花涧上门岗为先限路段,桃花涧上门岗至西大门为缓限路段。

二、自2005年4月19日起,每天上午6时至下午5时,除执行特殊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白云山风景区环保电瓶车、白云山管理部门工作车辆以及经核定的驻山单位工作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驶入先限路段。

缓限路段在白云山西侧大型停车场建成使用前暂时允许通行。

三、需进入白云山限车区域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应主动向白云山门岗值班人员说明,经确认后迅速放行;对非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门岗应拒绝放行。

四、白云山驻山单位的后勤补给运输车辆和在白云山担负建设任务的施工单位的工程运输车辆,可以在上午9时之前、下午5时之后通行,其他时间禁止通行。

五、除白云山管理部门工作车辆和白云山风景区环保电瓶车、经核定的驻山单位工作车辆以及执行特殊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可以往来行驶外,其他机动车严禁逆向行驶。

如特殊情况确需逆行的;需报告白云山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广州、增城、顺德部分有关行车规定

广州、增城、顺德部分有关行车规定

广州市有关行车规定
1、东风路、内环路禁行排气量为1.0升以下的汽车。

2、皮卡不再作为货车的一种,不再受货车限行规定限制。

3、除广州01号牌摩托车外,所有摩托车禁止进入广州市区,包括广州22号牌。

注:所谓
01、22号牌在车牌上表现为“粤A*XXXXX”后面那五个“X”全为数字或只有第一个
为字母的才是01号牌。

增城市、顺德市有关行车规定
1、由于增城市及顺德市交通情况良好,基本上没有出现堵车现象,因此当地政府对乘用车
没有具体行车限制规定。

2、非顺德本市号牌摩托车禁止进入顺德市。

3、。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穗府[2002]1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穗府[2002]1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穗府[2002]14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198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第11届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停止执行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428件规范性文件:一、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新的方针政策、新的国家技术规范或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以及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代替。

二、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广州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附件1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号与时间│停止执行理由│├──┼──────────────┼─────────┼─────────────┤│ 1 │印发《关于从基本建设投资中│穗府[1981]44号│已被省物价局[1996]304│││提取百分之五作市政建设费│1981.12.3 │号、穗府[1996]125号代替。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 │广州市市容卫生管理试行办│穗府[1981]8号│已被市人大1997年12月│││法│1981.10.15 │31日发布的《广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85 │││││号)所替代。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广州市人民政府
【期刊名称】《广州政报》
【年(卷),期】2018(000)015
【摘要】广州市人民政府穗府规〔2018〕13号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禁止人力三轮车(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和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专业批发市场园区范围内运输、配送需要的除外)上道路行驶的范围通告
如下: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行政区域内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
政街辖区内.
【总页数】1页(P2-2)
【作者】广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 [J], ;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告 [J], ;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牛路水库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J], 广州市人民政府;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J], 广州市人民政府;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火车南站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范围的通告 [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重处罚违章排放余泥渣土的通告-穗府[1995]6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重处罚违章排放余泥渣土的通告-穗府[1995]6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重处罚违章排放余泥渣土的通告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重处罚违章排放余泥渣土的通告(穗府[1995]第64号)为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证城市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加重处罚违章排放余泥渣土的规定通告如下:一、凡在本市市属八区施工的施工单位,不得雇请无余泥渣土准运证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

违者,除由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按市政府关于市区道路运载散体物料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外,对施工单位(以施工标牌为准,下同)按每车次处以200元的罚款;屡犯的,责令其限期停工整顿。

二、运输余泥渣土的车辆不封盖、超载、车厢破损造成漏洒污染道路的,除由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按市政府关于市区道路运载散体物料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外,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清洗被污染的路面,并按每污染1平方米路面处以50元的罚款。

三、凡违章倒卸余泥渣土的,由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责令违章者限期清理违章排放的余泥渣土,按每车次处以10000元罚款,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车辆予以扣车3个月。

在重点路段、高速公路上违章倒卸余泥渣土,或违章排放余泥渣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或造成交通阻塞的,除按上款处理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司机的驾驶执照,情节恶劣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单位或个人装修场所、住宅产生的零星余泥渣土,应按广州市排放余泥渣土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雇请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排放余泥渣土的,由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没收运输者的违章工具,责令其清理违章排放的余泥渣土,并对雇主按每车次处以200元罚款。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广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广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第11届9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长林树森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新的方针政策或新的国家技术规范或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以及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代替的8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5件政府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上述13件政府规章为此次清理废止的第二批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8件)2.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目录(5件)附件1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8件)---------------------------------------|序||颁发|||||规章名称||发文字号及日期|废止的理由||号||机关||||-|----------|---|-------|------------|||广州市清理整顿市区||穗府|主要内容与国家现行消防||1||市政府|[1988]30号||||内街消防通道的通告||1988年4月8日|技术规范不相符合。

||-|----------|---|-------|------------|||||穗府|已被2001年11月28日广||2|广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市政府|[1990]67号|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7月24日|东省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代替。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4.08•【字号】粤府[1996]28号•【施行日期】199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告(粤府〔1996〕2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的需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拖拉机上路行驶作出限制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各地级市市区和经我省的105、106、107、205、206、207、321、323、324、325等国道公路,除公路养护用拖拉机外,禁止拖拉机(含大、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下同)上路行驶;目前禁止拖拉机上路确有困难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可由地级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分期分路段逐步实施。

至1997年7月1日止,我省所有国道一律禁止拖拉机上路行驶。

二、县城(包括县级市)城区主干道路、省道的交通繁忙路段和省道以下公路车流量超过设计通行能力的其他路段,在交通高峰期内一律不准拖拉机上路行驶。

具体限制区域、路段和时间,由各市、县公安局会同交通部门提出,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

交通等有关部门须在限制拖拉机行驶的路段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标志。

三、凡未参加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安装齐全有效的照明、信号灯具以及未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拖拉机,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四、未办异地委托的外地驾驶员不得驾驶本地的拖拉机。

五、用于农田耕作需要在禁行路段借道行驶的拖拉机,必须经地级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凭地级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签发的特许通行证按规定时间通行。

通行证式样由省公安厅制作,全省统一使用。

六、凡违反规定在禁行路段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处罚外,有权扣留车辆。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穗府[2004]1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穗府[2004]1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穗府[2004]11号)为缓解我市市区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政府决定,在原限制摩托车行驶规定的基础上,从2004年5月1日起,逐步扩大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范围。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从2004年5月1日起,每天9∶00—16∶30,20∶30—次日5∶00,增加下列道路作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路段。

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天河路、天河北路、天河东路、林和中路、林和西路、中山大道西(科韵路路口以西)、江南大道北、江南大道中(昌岗路路口以北)、新港东路(黄洲大桥以西)、新港中路、新港西路、达道路(寺右新马路路口以南)、美华北路、新河浦路(东湖路以东)、合群一马路(东湖路以东)。

二、从2006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行驶。

三、从2007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在下列区域范围内行驶:(一)广州市区(含所指路段):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市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芳村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嘉路路口)、同嘉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罗南大道路口)、罗南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罗南大道以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关于广州市部分道路禁止拖拉机行驶的通告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1993]8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3.08.24
【实施日期】1993.09.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2月19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19日)废止(原因: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实际需要)
广州市政府关于广州市部分道路禁止拖拉机行驶的通告
(穗府(1993)85号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为加强本市交通安全管理,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与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自一九九三的九月十五日起,在本市下列路段全天禁止拖拉机行驶:
市区道路:中山二横路以西(含二横路)、芳村大道(广中码头和珠江大桥西桥头以东)、南岸公路、环市西路、广园西路(旧广花线以东)、工业大道尾、广州大道南、沥□路口以北、黄石路以南、广从线龙口路段以南、广汕线东圃路口以西。

近郊道路:新港东路至赤岗公交站场路口、黄埔大道、港前路、港湾路、旧广深线、大沙东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