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 一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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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医学继续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及学分要求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人员为我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副高及以上人员I类学分10学分,II类学分l5—20学分。

中级及以下人员I类学分5分,II类学分20-25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l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2 学分类别及授予方法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2.1 I类学分2.1.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1.1.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1.1.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1.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1.2.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1.2.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1.2.3 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2.1.2.4 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2.2 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医师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医师协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011/8/20——8/222011/3/12——3/142011/6/18——6/202011/11/12——11/14
3天
武汉广州长沙北京
3
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人员
200
医协培训备字第[006]号
首届中国健康产业论坛
中国医师协会健康产业委员会
洪昭光
0
2011/4/15---2011/4/18
4天
刘鑫
0
2011/2/25---3/1
5天
海口
5
院长、副院长、质控办、医务科有关人员
150
医协培训备字第[039]号
社区卫生诊断相关技术培训班
山东省医师协会
李士雪
3
2011/6/15---6/21
7天
济南
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治医师及以上或负责人
100
医协培训备字第[040]号
全国基层医师临床技术诊治提高班
眼科疾病诊疗规范推广活动
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
葛坚
0
2011/3/19---3/242011/5/28---6/22011/9/10---9/152011/12/11---12/16
6天
北京
郑州
厦门
重庆
4
相关专业继续教育对象
300
医协培训备字第[019]号
临床疾病诊疗规范推广培训班
中国医师协会会员部
郭应禄
0
2011/3/9---3/122011/5/27---5/302011/6/8---6/112011/8/18---8/21
2011/10/26---10/292011/11/10---11/13
4天
北京
沈阳

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中华口腔医学会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中华口腔医学会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中华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一)学会级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学会级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学会级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为学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和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不得委托或者承包给个人承办。

每单位申请同类型项目不能超过项。

. 学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须由学会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须由项目申请人自行申请账号。

相关人员应注意保管好账号和密码,若因账号和密码泄露导致的不良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申报前须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和指南;.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

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每项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期(次);.学会下属各二级分支机构所申报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需经各专委会(分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14年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

2014年中华口腔医学会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

3分
修复研讨会
82792425
市)
3.0天
口继教字2014-20 儿童牙外伤综合诊疗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 王小竞 轩昆/029- 2014.05.26-2014.05.30(陕西西安
5分
医院
84776087
市)
5.0天
口继教字2014-21 传动直丝弓矫正技术 中华口腔医学会口 林久祥 林久祥/010- 2014.04.17-2014.04.21(广西柳州
3分
乳头美学重建
89035753
3.0天
口继教字2014-16 重庆市口腔医学会2014年 重庆市口腔医学会 邓峰
陈珍/023-
2014.08.28-2014.08.31(重庆)
4分
学术年会
88602305
4.0天
口继教字2014-17 2014全瓷修复技术的新进 青岛市口腔医学会 王明臻 侯凤春/0532- 2014.06.06-2014.06.08(山东青岛
市)
2014.05.24-2014.05.25(天津)
2014.06.14-2014.06.15(浙江杭州
市)
2.0天/期
口继教字2014-03 实用牙周理论及操作技术 太原市口腔医学会 聂艳萍 王靓/0351- 2014.04.16-2014.04.19(山西太原
4分
学习班
5271480
市)
4.0天
院 中华口腔医学会口 腔正畸专业委员会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
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
口腔医院 中华口腔医学会口 腔修复学专业委员
会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
第六人民医院 河北省口腔医学会 中华口腔医学会民 营口腔医疗分会 北京口腔医学会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 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

【发布文号】全继委发 [2006]11号【发布日期】2006-12-18【生效日期】2006-12-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 [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01年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I类、II 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如何申报中华医学会一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如何申报中华医学会一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如何申报中华医学会⼀类继续医学教育项⽬2019-08-22根据卫⽣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中华医学会可批准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具体如下:⼀、2006年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申报⼯作分别按所属专科分会、学会机关职能部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卫⽣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院校和有关专业医学期刊向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申报,各地医学会应向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也可向我会申报,但只能向⼀处送报。

⼆、申报学科专业,按照国家级学科分为: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科、眼科、⽿⿐咽喉科、⽪肤科、传染病科、精神病科、⼝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医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管理。

三、申报I类项⽬需详细填写“中华医学会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备案申报表”,申报II类学分认真填写“中华医学会II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项⽬申报表”,并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处加盖公章后,于2006年2⽉28⽇前报送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以当地邮戳为准),请认真做好项⽬申报的组织管理⼯作。

四、申报材料⽂本⼀式⼀份,同时需要⽂本和电⼦版,请寄北京东四西⼤街42号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我部组织专业学科专家进⾏评审,再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公布,评审结果在中华医学会⽹站上公布。

五、被批准的I类项⽬,学分证书由我会继续教育部统⼀印制发放,请在举办项⽬前的10个⼯作⽇将活动通知和培训⼈数报继续教育部,以便能够及时印制和发放学分证书。

六、根据《中华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在项⽬活动结束后⼀个⽉内将本次活动总结、试题、试卷、名册、⽇程表、培训教材(讲义)等有关资料⼀并上报进⾏存档、备案。

七、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知要求,中华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将对2006年举办的I类继续教育项⽬按⽐例进⾏质量评估检查。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I类学分按6⼩时授予1学分,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次申报评审公布,2006年上半年经过评审公布后,下半年项⽬申报时间为5⽉31⽇前。

2010年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010年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太原
3 分
主治医师及以 2 0 0 上
U继教字 牙周病治疗新进展 青海省人民医院口 李子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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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
1 分
主治医师及以

腔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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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继教字 _ 】 21 l OO 5

口腔正畸新进展 青海省人民医院口 腔科 马晨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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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
1 分
主治医师及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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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继教字 “ 全科口腔医学实 卫生部中H友好医 2 1一 6 用新技术”学习班 0 O 1 院 徐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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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5 分
主治医师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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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继教字 当代口腔种植外科及 卫生部u腔种植科 O8 2— 2 l一 2 0 O 1 修复进展 技中心 吴大1 台 8 59 1 5 5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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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

【发布文号】全继委发 [2006]11号【发布日期】2006-12-18【生效日期】2006-12-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 [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2001年颁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2、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I类、II 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学分分类

学分分类

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4)省级学(协)会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学术年会。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1、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二、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 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最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最新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010年中华预防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 - 中国医师网

2010年中华预防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  - 中国医师网

河南省郑州市
7
中级以上技术人 员
150
1期
重要食源性寄生 江苏省血吸虫病 虫病防治新技术 防治研究所 讲习班
金小林
0510-85517721
2010年8月1日—10 日,共10天
无锡
10
相关专业中级职 称或以上人员
120人
1期
全国学校卫生、 中国学校卫生杂 儿少卫生工作者 志社 业务知识培训班
袁长江
张幸
0571-88215592
2010年6月20日—24 日,共5天
杭州市
5
相关专业的继续 教育对象
70
1期
新发传染病防控 技术及疫情监测 中华预防医学会 研讨班
高峻璞
010-64033112
2010年4月19日—28 日;5月19日—28 日,10天/期
成都 杭州
10
相关专业的继续 教育对象
300人/期
李国荣
0531-82679771
2010年4月10日—12 日,共3天
日照
3
妇幼保健院、相 关培训机构儿保 人员
120
1期
预防医学会 继教备字 [2010-4501-025]
艾滋病自愿咨询 山东预防医学会 检测技术培训班
康殿民
0531-82679612
2010年4月11日—16 日,共6天
济南市
6分
施南峰
0574-63829601
2010年6月18日—22 日,共5天
浙江省慈溪市
5分
各医疗卫生单位 相关专业人员
100
1期
中华预防医学会 卫生毒理分会第 九次学术会议
卫生毒理分会
郑玉新
010-83132593

浙江省继续教育学分网上登记培训

浙江省继续教育学分网上登记培训
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
•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 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 不超过10学分。
• 2、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 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 学习类型分2类:
• A类: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 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
• B类: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 查房。
• 注:A类全年所获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B类全年所获得的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 参与类型分“主讲与参加”
• 组织部门:A类一般填医教科,B类填科室。
• 关于公布2011年中华医学会等第一批Ⅰ类学分继续医 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发 [2011] 01号
• 关于公布中华医学会等第二批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 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 [2011] 10号
医院内网共享“医教科-科教”-“继续医学 教育”目录下
• 附件:浙江省201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附件:2011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
学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
•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 (1)由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
项目。 •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浙江省继续医学
教育委员会认可公布的项目。 • (3)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
科内Ⅱ类学分填写样式
• 注意:该类学分即通过参加“市级项目”学习获取, 主办单位、学分数均由市继教办制定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自管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医学著 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 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 予自管学分。
临床医师(含中医)、检验、影像、药剂 ①副高级及的以卫上生卫专生业技人术员人的员学每分年具学体分要数求不:
低于25学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 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且远程学习的Ⅰ类 学分不超过10分,Ⅱ类学分5分,可通过远 程学习获得;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 不超过3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 分管理
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 )》的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扩大到初 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乡村 医生。
继续医学教育
实行学分制。 学分分为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项目学分
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共卫生类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 要求:
②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 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Ⅰ类学分 不低于10分,Ⅱ类学分10分,Ⅰ、Ⅱ类均 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自管学分5分,其中 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护理、公共卫生类卫生专业人员的学分具体 要求:
③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 分。其中项目学分不低于15学分,可通过 远程学习获得,不要求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
备注:
以上条款中,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不可互 相替代;Ⅰ类学分可以取代Ⅱ类学分,反 之不能取代。
经单位批准,凡参加全脱产专业在职学历 、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 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
备注:
参加临床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初级 人员,按照规定的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视为 完成当年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分类(2008年版)

继续教育学分分类(2008年版)

继续教育学分分类(2008年版)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

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

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写出综述,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授予学分。

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1月5日-6日
2天
北京
2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30
口继教字
2011-39
残冠残根保存
技术新进展学
习班
中华口腔医学会
全科口腔医学专
业委员会
王霄
徐菁玲
0
2011年8月26日-29日
4天
北京
3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50
口继教字
2011-40
全科口腔医学
操作技能学习

中华口腔医学会
全科口腔医学专
业委员会
盛列平
5天
烟台
5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100
口继教字
2011-48
第九次全国牙
周学术会议
中华口腔医学会
牙周病学专业委
员会
孟焕新
徐莉
0
转5368
2011年6月16日-20日
5天
济南
5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200
口腔种植理论
与实践学习班
四川大学华西口
腔医学院
宫苹
班宇
2011年10月9日-15日
6天
四川
6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30
口继教字
2011-18
牙体牙髓病学
新进展学习班
郑州大学
口腔医学院
刘学军
史璐
0371-
2011年4月9日-11日
3天
郑州
3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80
口继教字
2011-19
牙周病学基础
理论、新进展
2011-06
牙周病学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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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25日
11月15日-16日
2天
北京
北京
西安
西安
广州
广州
武汉
武汉
成都
成都
上海
上海
2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30
口继教字
2011-08
牙体美容修复
规范和技巧
第四军医大学
口腔医学院
2011年6月13日-17日
5天
西安
5分
主治医师及以上
人员
50
口继教字
2011-09
嵌体修复技术
第四军医大学
口腔医学院
11月3日-7日
5天
西安
杭州
深圳
武汉
5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30
口继教字
2011-02
传动直丝弓
矫正技术
中华口腔医学会
正畸专业委员会
2011年1月19日-23日
4月20日-24日
6月8日-12日
7月7日-11日
8月25日-29日
11月20日-24日
5天
温州
桂林
北京
襄樊
克拉玛依
重庆
5分
相关专业继字
2011-03
口腔修复学技
术新进展
中华口腔医学会
修复学专业委员

2011年4月6日-9日
4天
江西
4分
口腔科医生、
修复科技师(中
级或以上职称)
60
口继教字
2010-04
全国民营口腔
医师继续教育
讲座
中华口腔医学会
民营口腔医疗
分会
2011年5月26日-27日
9月15日-16日
10月21日-22日
技术—显微根
管治疗临床技
术学习班
南方医科大学口
腔医学院
2011年11月11日-14日
4天
广州
4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130
口继教字
2011-24
功能与美学相
结合的全瓷修
复技术
南方医科大学口
腔医学院
2011年11月4日-6日
3天
广州
3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200
口继教字
2011-25
骨量不足条件
下口腔种植的
育对象
100
口继教字
2011-28
口腔医学新技
术新进展
中华口腔医学会
2011年4月9日
5月28日
6月12日
8月20日
9月17日
10月22日
11月19日
1天
北京
上海
西安
深圳
成都
青岛
广州
1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200
口继教字
2011-29
唇腭裂修复
慈善项目
培训班
中华口腔医学会
2011年4月8日-10日
6月1日-3日
7月15日-17日
8月19日-21日
9月23日-25日
10月28日-30日
3天
郑州
石家庄
武汉
成都
无锡
重庆
3分
主治医师及以上
人员
300
口继教字
烟台
5分
主治医师及以上
人员
50
口继教字
2011-07
口腔局部麻醉
及口腔门诊急
救课程
中华口腔医学会
口腔麻醉学专业
委员会
2011年5月20日-21日
9月8日-9日
3月22日-23日
9月16日-17日
7月22日-23日
11月18日-19日
3月29日-30日
7月26日-27日
5月24日-25日
9月23日-24日
础治疗培训班
中华口腔医学会
牙周病学专业委
员会
2011年3月8日-12日
4月5日-9日
5月10日-14日
6月3日-7日
6月21日-25日
6月14日-18日
6月9日-13日
6月9日-13日
8月20日-24日
9月1日-5日
9月13日-17日
5天
辽宁
北京
上海
四川
浙江
天津
江苏
江苏
广东
陕西
湖北
5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3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80
口继教字
2011-19
牙周病学基础
理论、新进展
及规范化临床
操作学习班
郑州大学
口腔医学院
2011年9月21日-24日
4天
郑州
4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40
口继教字
2011-20
口腔医疗机构
的经营与管理
陕西省口腔医学

2011年5月27日-29日
3天
西安
3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临床对策
南方医科大学口
腔医学院
2011年2月26日-2月28

3天
广州
3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50
口继教字
2011-26
口腔临床摄影
和美学修复实

北京大学口腔医
院门诊部
2011年6月9日-12日
9月9日-12日
12月9日-12日
4天
北京
上海
深圳
4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20
口继教字
2011-27
规范化牙周基
30
口继教字
2011-21
牙槽外科临床
技术研修班
首都医科大学附
属北京口腔医院
2011年8月6日-7日
2天
北京
2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50
口继教字
2011-22
口腔种植学理
论与技术学习

第四军医大学口
腔医学院
2011年3月27日-28日
2天
西安
2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300
口继教字
2011-23
现代根管治疗
2011年9月9日-10日
2天
西安
2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50
口继教字
2011-10
显微根管外科
操作技术
第四军医大学
口腔医学院
2011年9月24日-27日
4天
西安
4分
主治医师及以上
人员
30
口继教字
2011-11
中国国际口腔
医学学术报告

上海交通大学医
学院附属第九人
民医院
2011年10月23日-30日
医学在口腔颌
面外科的应用
大连市口腔医院
2011年8月16日-17日
2天
大连
2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50
口继教字
2011-15
2011青岛国际
口腔医学新进
展班
青岛市口腔医学

2011年6月1日-3日
3天
青岛
3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200
口继教字
2011-16
微创美容牙科
材料和技术的
新进展
四川大学华西口
2011年中华口腔医学会Ⅰ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第一批)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举办期限
起止日期
(每期)
举办地点
授予学
员学分
(每期)
教学对象
拟招生
人数
(每期)
口继教字
2011-01
个性化舌侧
矫正器及技术
中华口腔医学会
正畸专业委员会
2011年3月2日-6日
5月26日-30日
7月21日-25日
12月26日-27日
2天
福建
天津
吉林
山西
2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900
口继教字
2011-05
口腔病人管理
继续教育讲座
中华口腔医学会
民营口腔医疗
分会
2011年6月21日-22日
2天
北京
2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300
口继教字
2011-06
牙周病学临床
新技术培训班
烟台市口腔医院
2011年9月2日-6日
5天
8天
上海
8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1200
口继教字
2011-12
高效矫治技术
学习班
大连市口腔医院
2011年6月25日-29日
5天
大连
5分
主治医师及以上
人员
150
口继教字
2011-13
口腔修复临床
新进展
大连市口腔医院
2011年8月5日-7日
3天
大连
3分
主治医师及以上
人员
120
口继教字
2011-14
重建整形外科
腔医学院
2011年4月26日-30日
5天
四川
5分
相关专业继续教
育对象
30
口继教字
2011-17
口腔种植理论
与实践学习班
四川大学华西口
腔医学院
2011年10月9日-15日
6天
四川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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