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管理人员管理办法-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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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域员工管理办法

跨地域员工管理办法

跨地域员工管理办法
一、概述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有效管理公司的跨地域员工,确保员工
的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

二、定义
1. 跨地域员工:指在公司不同地域或办公室之间进行工作任务
和协作的员工。

2. 跨地域管理:指对跨地域员工的工作分配、沟通和协调进行
有效管理的方式和方法。

三、跨地域员工管理原则
1. 公平原则:对所有跨地域员工应平等对待,不论所在地区或
办公室大小或地位。

2. 透明原则:确保所有跨地域员工都能获得必要的信息和资源,以便他们能够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3. 及时沟通原则:建立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以便跨地域员工
能够随时随地与他人进行沟通和协作。

4. 绩效评估原则:根据每个跨地域员工的工作成果和贡献进行
公正和准确的绩效评估。

四、跨地域员工管理措施
1. 工作分配:根据员工的技能和责任,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并
确保任务的明确性和可量化的目标。

2. 沟通协作:建立团队间的良好沟通和协作机制,包括定期的
团队会议和使用共享工具进行项目管理。

3. 培训支持:提供针对跨地域员工的培训和支持,以提高其技
能和适应能力。

4. 绩效评估: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包括定期评估和目标设定,
以鼓励员工的优异表现和改进机会。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员工,将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罚或解雇。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且适用于所有公司的跨地域员工。

任何对本办法的修改或解释应经公司高层和法务部门审批。

外地员工的管理制度

外地员工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公司外地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业务运营的顺利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外地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地员工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调配、离职等。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地员工的工作安排、绩效评估及日常管理。

3. 外地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四、招聘与培训1. 招聘外地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及适应外地工作环境的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

3. 外地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五、工作安排1.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外地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及岗位需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2. 外地员工应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外地员工的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绩效考核1.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外地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实施。

2. 绩效考核应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个人成长等方面。

3. 外地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薪、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调配与离职1. 外地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调动工作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调配手续。

2. 外地员工离职时,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离职手续。

3. 离职员工应按规定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八、生活管理1. 公司为外地员工提供住宿、餐饮、交通等方面的保障。

2. 公司关心外地员工的生活,定期了解员工需求,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

3. 外地员工应遵守住宿规定,保持宿舍环境卫生。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篇: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派往企业异地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其外派期间的相关权益,强化其服务和责任意识,规范劳动关系、薪酬、福利、考核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派人员范围界定1、外派人员指由集团公司推荐任职或因工作需要派往本部以外所设立的项目工程经理部、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均股公司、参股公司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管理技术人员、生产骨干以及其它岗位工。

2、外派高级管管理有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推荐,派驻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任免;其它管理技术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派。

二、外派人员的管理1、外派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阶段性人才需求计划,短缺人员需求数量应提前30天以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为方便管理,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3、外派人员外派期间的职级由集团公司按照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统一管理。

外派人员被集团公司召回或控股、参股子公司撤销,外派人员岗位由集团公司另行安排。

4、外派专职人员外派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集团公司召回并按规定统一办理退休手续。

5、外派企业应协助集团公司做好外派人员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其中包括考核与奖惩记录、职务任免文件等。

三、外派人员的薪酬与福利1、外派企业参照当地行业工资水平,结合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制定本企业薪酬分配方法,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外派专职人员薪酬实行“两地同支”的办法。

(1)外派企业根据本单位分配政策支付正常薪酬之外,集团公司对外派员工实行异地艰苦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120元/天/人由集团公司依据外派人数每半年据实拨付给所属公司,由各公司考核兑现。

其它各类津贴由外派企业自行发放。

(3)外派员工除享受上述补贴外,同时享受集团公司发放的“两节”过节费等各种福利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

公司外地员工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外地员工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地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外地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外地员工的工作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工作安排与职责第四条外地员工的工作安排:1.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合理分配外地员工的工作岗位。

2. 公司将为外地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3. 外地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外地员工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2. 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3. 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与当地政府、客户和合作伙伴建立良好关系。

4.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第三章考勤与休假第六条外地员工的考勤:1. 外地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如实记录工作时间。

2. 公司将定期对外地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

第七条外地员工的休假:1. 外地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2. 外地员工因工作需要,可向公司申请调休或加班。

3. 外地员工休假期间,如需返回公司总部,应提前向公司申请。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八条外地员工的工资:1. 外地员工的工资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2. 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定期调整工资水平。

第九条外地员工的福利:1. 外地员工享有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外地员工提供必要的住房、交通等补贴。

第五章沟通与培训第十条外地员工的沟通:1. 公司将与外地员工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2. 公司将建立外地员工微信群、QQ群等沟通平台,方便员工之间及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

第十一条外地员工的培训:1. 公司将为外地员工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2. 外地员工可根据个人发展需求,向公司申请参加相关培训。

公司外地员工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外地员工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地员工的管理,保障外地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外地工作的员工,包括长期驻外和短期出差员工。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三条成立外地员工管理小组,负责外地员工的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由人力资源部、行政部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四条各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地员工的招聘、培训、合同签订、薪酬福利管理等。

2. 行政部门:负责外地员工的住宿安排、交通安排、生活物资采购等。

3. 财务部:负责外地员工的报销审核、薪资发放等工作。

4. 各业务部门:负责外地员工的工作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等。

第三章工作与生活管理第五条工作管理:1. 外地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外地员工应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工作进展,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 外地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第六条生活管理:1. 公司为外地员工提供住宿,确保住宿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公司标准。

2. 公司负责外地员工的交通费用报销,具体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 公司为外地员工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确保员工生活无忧。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七条外地员工的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并根据工作性质和地区差异进行调整。

第八条外地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第九条公司为外地员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外地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外地员工如有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1.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外派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外派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务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管理人员,包括派驻分公司、子公司、合作伙伴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外派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本制度,服从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外派管理人员的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派管理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结合个人能力、业绩和综合素质进行选拔。

第五条外派管理人员的任用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任命。

第三章外派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外派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政策在派驻单位的贯彻落实;2. 指导、监督派驻单位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3. 建立健全派驻单位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派驻单位健康发展;4. 协调公司各部门与派驻单位的关系,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5. 及时向公司汇报派驻单位的工作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外派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对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2. 对派驻单位的人事、财务、业务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3. 对派驻单位的不当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改正;4. 对派驻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第四章外派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外派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管理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公司将给予批评、警告、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五章外派管理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条公司保障外派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晋升机会。

第十一条外派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外地管理制度

外地管理制度

外地管理制度1. 规章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企业职能部门对外地员工的管理,确保外地员工能够按照公司要求高效地完成工作,并确保公司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被派往外地工作的员工,包括长期和临时派驻在外地的员工。

3. 外地管理职责3.1 外地派驻安排1.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公司需求将特定员工派驻外地工作,派驻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期限等应明确规定,并与派驻员工签订派驻合同。

2.职能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协助派驻员工适应外地工作和生活环境。

3.2 工作管理1.外地员工应按照公司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外地员工应遵守外地工作地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3.派驻期间,外地员工应及时向职能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并能够随时配合职能部门的工作调度。

3.3 权益保障1.外地员工享有与本地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福利和奖励机制。

2.外地员工享有合理的休假和出差政策,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和出差事宜。

4. 外地管理考核4.1 工作表现考核1.外地员工的工作表现将按照公司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评估。

2.外地员工应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评估其在外地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和问题。

3.外地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其晋升、薪资调整等人事决策。

4.2 监督和反馈1.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外地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2.外地员工应配合公司的监督和考核,积极面对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行为。

5. 外地员工福利5.1 住宿和交通1.公司将为外地员工提供合理的住宿条件,在满足舒适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降低住宿成本。

2.公司将为外地员工提供合理的交通补贴或交通安排,减轻员工外地工作期间的交通压力。

5.2 伙食和饮用水1.公司将为外地员工提供合理的伙食补贴或提供伙食,确保员工能够获得健康的饮食。

2.公司将为外地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员工的用水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工作、学习、居住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外来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单位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外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居住登记,如有变动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条外来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本单位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外来人员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财物,不得私自损坏和盗窃。

如有损坏或盗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条外来人员要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进行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本单位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八条外来人员要积极参与社区活动,融入当地社会,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第九条外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和税款,不得逃避税收。

如有逃税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条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学习、居住期间,享有与本单位员工或学生相同的权益和待遇,但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规定。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向本单位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并得到本单位的合理解决和回应。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如有需要,经合法程序进行修改,并及时向外来人员公布和宣传。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异地员工管理办法

异地员工管理办法

异地员工管理办法1.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异地工作人员的管理,使异地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异地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业务部全体人员。

3.定义异地员工: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委派到指定地点,不在总部的员工,或在其他省份招聘,不在总部工作的员工。

4.管理归属4.1.公司总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对异地员工实行统一管理;4.2.各省业务经理的日常工作管理由各省区域经理负责,工作任务指标由区域经理制定并报总部审批确认;4.3.各省区域经理的日常工作管理由业务部经理负责,工作任务指标由部门负责人联合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5.人事管理5.1.异地员工的任免、调配、晋升、奖惩按公司总部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5.2.异地员工的考勤管理按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执行;5.3.异地员工根据岗位职责承接公司总部的考核管理,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异地员工进行资格评定、审核,对不符合考核标准的员工做出相关举措。

6.管理细则6.1.劳动关系6.1.1.异地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于公司,所签署的相关资料甲方一律为公司。

6.1.2.员工与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本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凡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均视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会造成严重影响,本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6.1.3.员工与本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的,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予以赔偿,根据相关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在本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并由员工支付;6.1.4.员工属于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应当依法交回公司;6.1.5.员工自行设立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或与他人合伙、合资设立经营实体,或投资同行业公司(与公司经营范围相似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其参与管理活动,无论是否取得工资报酬,均视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外地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外地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地业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业务拓展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地业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代表、市场拓展专员、客户经理等。

第三条外地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外地业务人员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总部业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外地业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及绩效管理。

第六条外地业务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积极配合公司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外地业务人员应按时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旷工。

第八条外地业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九条外地业务人员应保持与公司总部及团队成员的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条外地业务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在公司业务活动中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外地业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抗压能力。

第十二条外地业务人员应熟悉公司产品及行业动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外地业务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开拓市场,扩大客户群体,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十四条外地业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公司对外地业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外地业务人员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旅游等。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外地业务人员,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职、解聘等。

第六章保障与支持第十八条公司为外地业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住宿、通讯设备等。

第十九条公司鼓励外地业务人员参加各类行业交流活动,提升个人影响力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公司对外地业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保障等方面给予关注,确保其合法权益。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1。

目的为适应公司运行发展需要,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畴、条件2.1范畴: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离开入职地点调动到其它省市地区(不含国外)的常驻工作人员。

(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销售、技术、售后人员不适用于此办法)2.2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委派到指定工作地点,且在派驻地无家庭住所的员工。

3。

管理、考核3.1公司总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对所属派驻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2人事管理:3.2.1异地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晋升、奖惩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2。

2异地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按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3。

2。

3派驻人员根据岗位职责承接公司总部的考核管理,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异地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审核,对不符合标准人员停止享受福利待遇。

4。

薪酬规定异地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由派出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制定执行。

5。

报销标准规定5。

1 报销范围:5。

1。

1住房费用:5.1.1。

1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异地租房发生支出而享受的公司给予的部分补贴(参照本办法5.2。

1标准),报销范围包括房屋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用、水电费、燃气费等因租房产生的杂费.5。

1。

1。

2异地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在房屋租住未满合同期限内申请调动或离职,产生的房租违约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5.1.2往返交通差旅费用:5。

1。

2。

1异地工作人员派驻期间享有最高每月2次因个人因素往返于派出地与派驻地间交通费用报销补贴(目前经常往返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工作过渡时期,建议过渡期间人员暂不适用此条款),包括车票(高铁、动车等火车票)、地铁票、公交车票及特殊情况下的出租车票等;如自驾往返,只报销同等火车交通工具限额费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5.1。

2。

2异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往返按照差旅费用报销规定执行.5。

员工跨地域管理制度

员工跨地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跨地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跨地域工作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员工跨地域管理制度。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跨地域工作的员工进行日常管理。

3.员工应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跨地域工作的申请与审批1.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跨地域工作的,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2.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3.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为员工办理跨地域工作手续。

五、跨地域工作的安排与执行1.员工跨地域工作期间,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部门的安排。

2.部门负责人应密切关注跨地域工作的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员工应保持与所在部门的沟通,定期汇报工作进展。

六、跨地域工作的考核与评价1.人力资源部对跨地域工作的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3.跨地域工作的员工如有突出贡献,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七、跨地域工作的安全保障1.员工跨地域工作期间,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住宿、交通等。

2.员工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

3.公司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降低意外风险。

八、附则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如需修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公司外地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外地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地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外地工作的员工(以下简称“外地员工”)。

第三条外地员工管理制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外地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外地员工共同发展。

第二章外地员工派遣与接收第四条外地员工派遣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第五条派遣外地员工前,人力资源部应与员工签订《外地员工派遣协议》,明确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任务、薪酬待遇等事项。

第六条外地员工抵达工作地点后,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外地员工在工作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地点或终止派遣,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工作与生活管理第八条外地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第九条外地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外地员工应保持与公司及当地人力资源部的沟通,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公司为外地员工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规定。

第十二条外地员工应合理使用公司提供的资源,不得浪费。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三条外地员工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等。

第十四条外地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外地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加班费或调休。

第五章安全与保险第十六条公司为外地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外地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八条外地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按规定处理。

第六章违规与处理第十九条外地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二十条外地员工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异地员工管理办法

关于异地员工管理办法

关于异地员工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异地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公司内部文化和管理经验的交流和传播,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运作及队伍建设的增强,支持当地人员的培养,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分公司的所有异地工作人员。

3. 名词解释外派人员:在集团工作,因工作需要,由集团正式派遣,前往原工作所在地以外及非家庭所在地开展工作,且人事关系仍然在原工作单位的高级管理者及以上人员。

外调人员:在集团工作,因工作需要,由集团正式调整至原工作所在地以外及非家庭所在地开展工作,且人事关系也调入现工作地的员工。

4. 异地工作人员资格及审核4.1. 符合以下条件和情况的,可属于异地工作人员4.1.1. 由于公司业务需要,统一安排人员到异地工作。

4.1.2. 待聘岗位在当地招聘困难,有必要从公司其他地区派遣人员,且派出和派入部门负责人都认为派遣员工在当地不可或缺。

4.1.3. 部门确认对公司业务和员工个人发展有益处,安排员工到不同地区轮岗,并要明确轮岗后员工岗位目标,轮岗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

4.2. 审核4.2.1. 以上情况均需人力资源中心审核,且所有外派人员派遣前半年考核成绩须达到优良及以上。

5. 外派工作类型5.1. 长期外派:外派期限为半年以上(含)。

5.2. 短期外派:外派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含)、半年以内。

5.3. 一个月以内的异地工作,可以按长期出差的方式操作。

6. 外调人员管理6.1. 外调人员安置费根据外调人员与调入公司的薪酬水平差异,酌情发放安置费:用于支付搬家费用和置办家庭用品(家具、电器及生活用品)。

标准为:职级相当于集团的中级管理者及以上为10000元;中级管理者以下员工为5000元,以费用报销形式体现。

6.2. 外调人员管理外调人员是由调入异地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薪酬福利、五险一金、奖金均由调入公司支付,绩效考核与现场管理由调入公司负责。

7. 外派人员管理7.1. 外派人员的派遣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办理,薪酬福利、五险一金、奖金仍由集团支付,绩效考核由集团与外派所属公司共同负责。

省外员工管理制度

省外员工管理制度

省外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省外员工的管理,保障省外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省外员工是指来自本省以外地区的员工,包括合同制、临时工和临时性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省外员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省外员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的管理,维护本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本单位对省外员工享有维护其人身权益的义务,应当保证其在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第六条本单位对省外员工有权进行管理,包括劳动纪律、工作绩效评价、奖惩等。

第七条本单位对省外员工实行人性化管理,保证其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第八条省外员工的招聘和录用须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省外员工的招聘和录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确定录用。

第十条省外员工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有虚假、夸大或者其他隐瞒真相的情形。

第十一条省外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当如实提供离职申请,并经过确认手续方可生效。

第三章岗位培训第十二条省外员工在到岗后,应当接受本单位安排的入职培训,了解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制度和规章等。

第十三条省外员工在工作中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适应工作需要,本单位应当加强对其的业务培训。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根据省外员工的各项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措施,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条件。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对省外员工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

第四章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省外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确保省外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省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卫生知识水平。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二篇)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工作、生活或其他活动的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来人员包括外地人员、外籍人员、临时人员以及其他非本地区户籍人员。

第四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原则上由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负责,同时,本地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监督和协调职责。

第五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平、公正、人性化的原则,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外来人员应当积极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配合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七条本地政府应设立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二)协调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三)开展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四)收集、整理和分析外来人员安全信息,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五)组织外来人员的安全巡查和应急演练;(六)处理外来人员的安全投诉和纠纷;(七)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安全管理义务第十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义务,并确保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外来人员的安全需求。

第十三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四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外来人员报警制度,及时处理外来人员的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居住地、用工单位或相关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异地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异地工作人员,包括长期驻外、短期出差、项目外包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异地工作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异地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异地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安排、业务沟通、问题解决等。

第六条异地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三章工作安排与执行第七条异地工作人员的派遣应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合理派遣;2. 尽量减少异地工作人员的数量,降低公司成本;3. 为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第八条异地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和目标;2. 工作期限和考核标准;3. 工作地点和住宿安排;4. 工作期间的费用报销标准和流程。

第九条异地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异地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第四章沟通与协作第十一条异地工作人员应定期与公司总部保持沟通,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总部应定期组织异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

第十三条异地工作人员与公司总部、其他部门以及当地合作伙伴之间的沟通协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对方,保持良好沟通;2. 及时反馈信息,确保信息畅通;3. 协同解决问题,共同推进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异地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 工作质量;3. 工作态度;4. 团队协作。

第十五条公司对异地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整改或调整。

团队异地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团队异地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团队异地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业务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异地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技术支持、项目管理等岗位。

二、人员选拔与培训第三条异地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1.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2. 熟悉公司业务及产品;3. 具备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4. 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

第四条新选聘的异地人员需接受公司统一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文化、业务知识、工作流程等,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三、工作职责与考核第五条异地人员应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区域内客户的业务拓展和维护;2. 协助解决客户在使用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 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公司对异地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完成率;2. 客户满意度;3. 团队协作;4. 个人成长。

四、沟通与协作第七条异地人员应保持与公司总部及团队成员的日常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八条公司建立远程协作平台,异地人员应充分利用该平台进行工作交流、文件共享等。

第九条异地人员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出差与报销第十条异地人员因公出差需提前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一条出差期间,异地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异地人员出差产生的费用,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六、休假与福利第十三条异地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为异地人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补贴、住宿补贴等。

七、纪律与安全第十五条异地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六条异地人员需关注网络安全,保护公司机密信息。

八、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二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二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来施工人员指本公司的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监督,保安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我公司施工前必须提前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安排进厂施工事宜。

第五条被授权的访客(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在经过保安/接待处的身份核实之后,进行来访登记。

发《访客证》给施工人员配戴,以识别。

第六条保安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政策的培训,施工负责在《外来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承诺书》上签名,并做好培训相关记录。

第七条所有进入厂区的访客都必须由有关部门/指定人员全程陪送。

属于装修施工的人员,则会由维修部专责人员从旁全程监察陪同。

第八条为落实执行防火措施,所有人员在厂区范围内作业一律禁止吸烟。

第九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确保施工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不受影响。

第十条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工作时,除了本身不应作出不安全的行为外,亦有责任提醒其它工人。

以下不安全的行为应绝对禁止:(一)不正确的使用机器,不安全的支撑方法及不正确的搬运方法。

(二)在没有通知其它人的情形下作出一些危险动作,如突然开动一些机器、车辆等。

(三)错误选择所需之机器,使用不合规格或已破坏之机器。

(四)在操作机器期间离开工作地方,将机器或物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五)拒绝使用指定的工具工作。

(六)拒绝使用或错误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穿着不合适之工作服。

第十一条若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存放,存放必须在安全地带。

第十二条施工其间所需要临时接驳电源、气源、水源接口,必须提前向我厂行政部申请。

经批准后,由我厂机修组电工对所需接驳的电气元件进行技术安全检查,确认没有问题才能进行指导完成接驳工作。

严禁施工单位自行擅自接驳,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人身安全、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若工作需要明火作业,(例如钻墙孔、焊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临时明火申请书》,经安全主任审核、备案后才可施工。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

外来人口管理办法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特制定以下规定: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

责任部门包括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以及各施工单位。

具体程序如下: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包含明确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外包单位人员在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需接受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并完成登记手续。

公司与外包单位之间,按照规定,施工中的事故责任由外包单位自行承担。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公司的所有相关规定。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应遵循公司的作息制度,如需调整工作时间,需得到安全保卫部门的同意。

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其他工种也应具备合格的业务水平和安全基础知识,普工和杂工不得从事技术性工作。

施工和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应设置安全监护人和安全标志,严禁使用公司设施作为吊装锚点。

使用噪音设备如木工圆锯时,噪音不得超过90分贝,以免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

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使用公司电源时,外包单位需向负责外包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

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采取封管措施。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给无合格证人员。

气焊工使用的乙炔瓶、氧气瓶和明火点之间的距离,以及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和其他明火使用,外包单位必须按照公司制度办理动火手续。

进入容器(如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遵守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的八个必须,并报经安全部批准。

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须经安全部门审批。

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施工过程中遇到合同未涉及的问题,须经双方商定安全注意事项后进行。

外来人员不得将化工原料桶用作脚手架,多工种交叉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

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将影响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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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外地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推动外地项目发展,规范外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关系和有关权利义务,统一公司外地管理人员的管理政策,为其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外地项目人员能够全力以赴投入项目发展工作,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地管理人员是指:因公司对外投资法定要求或投资合同约定而形成的由公司以股东身份向子公司推荐的各类管理人员,根据外地项目发展由能源公司委派、推荐或当地招聘的负责项目区域开发的项目管理人员,或负责外地办事处管理事宜的各类管理人员统称外地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能源公司所有外地项目管理人员。

第二章外地管理人员工作原则和条件第四条外地管理人员的工作必须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及区域有关法律、法规和能源公司规章制度,坚决执行能源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并坚持以下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四)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基于兼职和专职人员的职责、作用不同,采取专职、兼职人员分类管理,同时对专职外派人员实施重点管理。

;(五)完善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外地管理人员代表能源公司履行公司的职责、负责经营和管理项目,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能源公司战略决策和经营决策要求,自觉维护能源公司利益,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熟悉项目开发、投资风险分析的相关规定和开发流程;(三)思想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原则性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四)外派人员任职资格: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燃气、工程、电气、自动化、市场营销等专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验,3年以上管理经验;3、熟悉公司经营相关行业务知识;熟悉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相关管理、投融资、法律、财务、项目管理知识;4、具备较强的目标设定能力、计划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决策能力、适应能力;具备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六)了解三联供系统生产运行的规章制度、法规、规范;熟悉分布式能源技术方案编制,具备一定的三联供系统专业知识;(七)无《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担任项目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三章外地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第六条外派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负责,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按规定履行对公司信息通报职责。

第七条外地管理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参与制定公司外部市场发展战略,了解外地市场竞争对手,根据外地市场环境制定本区域市场拓展策略;(二)根据年度外部市场开发计划进行项目开发工作;(三)负责做好外部宣传、媒体接待及公关工作,包括与当地政府机关、大型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并对区域市场拓展情况进行资源整合;(四)负责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联系,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及手续办理相关流程,适当参与并引导当地能源政策的出台。

(五)负责组织、参与外部市场开发的相关培训;(六)负责外部项目的协调工作;促成项目的落地,并对项目前期手续进行协调;(七)定期向公司总部进行业务拓展情况汇报,并编写项目拓展分析报告;(八)协助提出用户发展重点项目的基本建设需求;(九)负责项目信息收集、初步判定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自行或委托咨询单位编制技术方案,项目总投资一亿以下技术方案的审核可交予能源公司方案委员会进行审核或直接委托外部咨询单位进行审核,自行组织项目框架协议、组织投资决策、组织合同谈判和签署投资及供能协议;(十)负责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环评、能评、并网、立项和示范项目等手续;(十一)负责组织框架协议、投资协议、供能合同的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十二)负责项目决策文件的编制与汇总。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四章管理模式第八条投资管理部负责外地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信息沟通及重大项目的议题审核和报告等工作。

第九条外地管理人员原则上与能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外地项目遇有重大事项、议题需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会进行决策时,管理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有关事项、议题报告能源公司投资管理部(应提交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和个人意见)。

投资管理部依照程序向能源公司经理办公会报告,便于能源公司对有关问题及时介入并提出有关意见。

第十一条外地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过能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履行法定程序予以免职或解聘。

(一)任期届满或本人自愿要求辞职;(二)由于经营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三)不履行职责或重大事项不请示报告,造成较大损失;(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公司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公司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九)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出现其他应予以免职或解聘情况的。

第十二条建立外地人员定期报告制度(一) 外派子公司经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相关经营分析会,汇报所在企业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二) 下列事项外派人员(同一企业多名外派管理人员的,可根据实际分工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公司指定的责任部门提交相关材料:1、任职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会议纪要;2、任职企业因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重大经营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危及公司资产安全的情况;3、任职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情况;4、任职企业的机构设置、定岗定编、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及其它重要文件等。

(三) 重要事项汇报:下列事项属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事项,外派子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同一企业多人可委托1人)应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该子公司的外派董事、报告,重大事项包括:1、上列第(四)款所列重大事项;2、人民币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上向社会团体或管理单位等提供的各类捐款、赞助;3、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部分项目的变更、人民币2万元以上股东权益损失、人民币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处置;4、任职企业因违法或经营决策等原因造成的较大失误或危及公司资产安全的情况;5、任职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人员伤亡情况;6、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建立外地管理人员定期述职制度。

派驻外地的管理人员应按期向能源公司述职,每年不少于一次。

述职内容主要包括:(一)所在区域项目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能源公司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的情况。

(三)所在区域完成能源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情况。

(四)本人履职和工作业绩情况。

(五)对所在项目存在问题的分析情况及对策建议。

第十四条能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将能源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企业管理动态、发展战略、规划和制度修订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及时通告派驻外地管理人员;外地管理人员除定期述职以外应向能源公司及时请示汇报的其他事项,由主责部室负责报送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五条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最直接相关的各专业管理部门、担任下属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公司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将共同对外派管理人员提供指导与支持。

(一)公司投资管理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要求,协助、支持外派管理人员把握子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策略;(二)公司运营管理部从公司日常运营上对外派管理人员提供支持,指出运营问题,根据其需要帮助其建立、推行新的管理方式,提供其有效的管理工具,促进子公司业绩改善。

(三)财务部负责指导、支持外派人员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四)综合办公室为子公司选择合适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提供支持,建立下属子公司企业档案,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企业档案主要包括:公司成文的批文、验资报告、合同、章程和公司运作中的有关文件资料。

建档所需资料由外派管理人员提供,同一企业有两名以上外派管理人员时,应指定一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提供。

第十六条对于派外地管理人员,能源公司在工作和生活方面将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保障,主要包括:(一) 组织相关业务的系统培训;(二) 能源公司在当地安排住房,保证外地管理人员的居住条件。

第五章外地管理人员授权范围第十七条作为公司委派的外地管理人员是外地区域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管辖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具有总体的管理调配权。

第十八条组建外地项目部,选派外地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部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违反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二十条外地管理人员作为区域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开发及落地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十一条根据业务需要可建议与相关投资单位、咨询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其他公司建立战略合作意向,协助项目开发建设。

第六章考核、激励与约束第二十二条外地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一)薪酬福利的确定外派子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统一由子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决定,按照子公司的薪酬福利待遇政策执行。

(二)薪酬福利的发放1、外派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原则上统一由子公司直接发放给当事人。

2、公司根据实际,出于管理的需要,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要求参股子公司把外派人员享有的工资现金收入及需要用现金支付的福利保险等汇到公司指定账户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外派人员统一发放。

(三)补贴1、异地补贴:被派出到北京以外子公司常驻工作的外派管理人员,公司给予异地补贴,异地补贴数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2、经营管理补贴:为了鼓励公司人才的有序流动,以便管理经验的输出、后备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公司可以基于市场薪酬状况以及公司的薪酬水平,在公司薪酬水平明显高于外派岗位的薪酬水平情况下,给予外派子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以经营管理补贴。

经营管理补贴=经营管理补贴基数×派驻企业经营管理难度系数×职务系数派驻企业经营管理难度系数=∑(企业经营管理难度各项系数×权重)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包括在下属控股子公司工作的业绩状况指标、向公司信息通报职责履行情况、能力素质(参见附录四、五),业绩指标由公司根据对各子公司的业绩要求确定。

参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在下属子公司工作的考核指标(由下属参股子公司总经理确定)、向公司重大信息汇报工作的考核指标、能力素质指标(参见附录)。

第二十三条外地管理人员的考核纳入能源公司现有考核体系,由能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会同业务发展部、投资管理部等部门组成综合考评组进行。

第二十四条对外地人员的考核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所在区域项目指标完成情况;二是所在区域当期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三是执行月报表、季小结、年度述职要求的情况;四是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执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建议的情况;五是完成其他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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