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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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贵政办[2012]156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贵政办〔2012〕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贵港市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1 总则1.1编制目的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市旱灾情况编制《贵港市抗旱预案》,力求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做好防旱抗旱工作,使旱灾在科学用水的前提下,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工作原则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防大旱抗大旱的思想,努力实现大旱之年不减收,不断提高防旱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2.1 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2.2 防旱抗旱以城乡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2.3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防旱抗旱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2.4 坚持依法防旱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

驻贵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旱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2.5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干旱评估标准》(试行)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地方性相关法规;地区(或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规划等制定本预案。

2021年度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

2021年度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

2021年度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合理利用和管理水资源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贵港市居民的用水质量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并执行科学的用水水平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2021年度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措施。

一、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的制定依据1. 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的制定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2. 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的制定还考虑到市场和社会的需求,以满足居民和企业的正常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的内容1. 饮用水质量标准:贵港市的饮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包括水质的化学、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等。

水厂和供水企业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检测,确保供水的安全和卫生。

2. 工业用水标准:贵港市的工业用水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包括水的硬度、PH值、悬浮物和溶解物质等指标。

工业企业应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水措施,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3. 农业用水标准:贵港市的农业用水应根据不同作物的需水量和水质要求,进行合理的水资源管理和利用。

农民应根据灌溉需要和土壤墒情等因素,合理安排灌溉时间和用水量,避免过度灌溉和水资源的浪费。

4. 生活用水标准:贵港市的居民生活用水应保证充足、安全和卫生。

供水企业应提供稳定的供水服务,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用水需求。

同时,居民也应加强用水意识,采取节水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用水量。

三、贵港市用水水平标准的执行措施1. 宣传教育:贵港市政府将加强用水水平标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和企业的用水意识,倡导绿色节水的生活方式。

2. 监测检测:贵港市将加强对用水水平的监测检测工作,定期对饮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水质合格。

3. 处罚制度:对违反用水水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以强化执行,维护用水秩序。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城区第二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城区第二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城区第二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贵政办[2012]235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城区第二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贵政办〔2012〕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贵港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方案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 号)、《国家林业局关于2011 年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情况的通报》(林督发〔2011〕312 号)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桂林政发〔2012〕7 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的实现,现制定我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加大对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认真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制度,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

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机构我市成立贵港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名单如下:组长:蒋和生副市长副组长:李育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叶义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兴南市林业局局长成员:韦振烈市林业局副局长韦福明市林业局副局长覃奋市林业局副局长黄仲贵市林业局副局长韦进伟市林业局纪检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落实全市林业生态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的责任指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贵港市平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现状调查及治理对策

贵港市平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现状调查及治理对策

贵港市平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现状调查及治理对策江祖嘉(广西环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 530200)摘要:贵港市平龙水库作为贵港市覃塘区饮用水水源地,平龙水库周边居住大量居民和分布有木板厂等企业,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等情况十分突出,通过开展贵港市平龙水库水源地周边污染现状调查,对平龙水库水源地现状水质监测结果和污染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平龙水库水质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措施,制定有效的政策法规制度,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

关键词:饮用水水源地 平龙水库 污染调查 治理对策中图分类号:X5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3)24-0170-05 Investiga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of the Pollution Status of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of the Pinglong Reservoir inGuigang CityJIANG Zujia(Guangxi Huantou Water Group Co., Ltd., Nanning,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530200 China) Abstract:The Pinglong reservoir is a drinking water source in Qintang District, Guigang City, with a large number of residents and enterprises such as board factories around the reservoir, and domestic pollution, non-point agricul‐tural source pollution and industrial pollution are very prominent.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pollution status around the water source of the Pinglong reservoir in Guigang Cit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water quality monitoring results and pollution situation of the water source of the Pinglong reservoir,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water quality protection and pollution control of the Pinglong reservoir, and formulates effective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so as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residents' drinking water.Key Words: Drinking water source; Pinglong Reservoir; Pollution investigation; Control measure平龙水库位于贵港市覃塘区蒙公镇境内(地理坐标为23.21°N,109.41°E),距离覃塘镇约10 km,水源充足,水量丰富,位于西江水系郁江支流鲤鱼江上游定布河上,集雨面积256 km2,多年平均来水量1.5亿m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31•【字号】桂政发[2001]41号•【施行日期】200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1]41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已经2001年2月23日自治区九届人民政府第49次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方案珠江水系是我国重要水系之一,是两广人民的母亲河,其中从桂平溯江而上经贵港至横县称为郁江,南宁经邕宁至横县为邕江,南宁以上往崇左方向为左江,往百色方向为右江。

郁江、邕江、左江、右江(简称四江)是贵港市、钦州市(浦北县)、南宁市、南宁地区、防城港(上思县)百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是沿江群众赖以生存的主要饮用水源,其水环境质量的好坏对上述地区的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状况至关重要。

多年来,“四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枯水季节污染更为严重。

1998年12 月初至1999年4 月底,“四江”多次发生污染事故,威胁沿江数百万群众,特别是南宁市的饮水安全。

近年来,自治区对“四江”治理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四江”污染治理。

为了更好地保护“四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从根本上解决“四江”流域水质保护问题,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四江”污染现状及原因1998年,据广西各地市环境监测站对全区24条主要河流,61个断面,枯、平、丰三个水期进行监测分析,有75%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水质污染。

贵港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汇总报告

贵港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汇总报告

目录1 综述 (4)1.1总体目标 (4)1.2主要任务 (4)1.3指导思想 (4)1.4基本原则 (5)1.5技术路线 (5)2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 (8)2.1目的要求 (8)2.1.1 调查范围 (8)2.1.2主要内容 (8)2.1.3资料要求 (8)2.2城市经济社会情况调查 (9)2.2.1 贵港市城市经济社会情况调查 (9)2.2.2 桂平市城市经济社会情况调查 (10)2.2.3 平南县城市经济社会情况调查 (11)2.3城市用水和供水调查 (12)2.4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 (14)2.5水源地水量调查 (15)2.6水源地水质调查 (17)2.7水源地污染源调查 (21)2.8水源地管理现状调查 (23)3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 (25)3.1总则 (25)3.1.1目的 (25)3.1.2评价范围 (25)3.1.3基本要求 (25)3.1.4技术线路 (26)3.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评价 (27)3.2.1饮用水水源地的综合生活供水量及供水人口 (27)3.2.2评价体系、指标和标准 (29)3.2.3水质安全状况评价 (30)3.2.4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34)3.2.5工程安全状况评价 (35)3.2.6水源地安全状况综合评价 (36)3.3城市饮用水源安全状况评价 (37)3.3.1城市饮用水源现状安全评价 (37)3.3.2城市饮用需水量预测 (38)3.3.3城市饮用水水量安全状况评价 (40)3.4城市现有水源地功能调整与优化配置方案 (40)3.4.1 贵港市郁江水源地功能调整与优化配置方案 (41)3.4.2 桂平市市黔江水源地功能调整与优化配置方案 (41)3.4.3 平南县市浔江水源地功能调整与优化配置方案 (42)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44)4.1划分的基本要求 (44)4.2水源保护区划分原则 (44)4.3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45)4.3.1 贵港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 (45)4.3.2 桂平市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 (46)4.3.3 平南县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 (46)4.4保护区划分结果 (46)4.4.1 贵港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 (46)4.4.2 桂平市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 (47)4.4.3 平南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结果 (47)4.5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的复核和调整 (48)4.5.1现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地的调查 (48)4.5.2对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复核和调整 (49)5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50)5.1 综述 (50)5.1.1 规划目的及意义 (50)5.1.2 规划依据和标准 (50)5.1.3 规划的基本原则 (51)5.1.4 规划范围 (52)5.1.5 规划水平年 (52)5.2 贵港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工程 (52)5.2.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污染物控制 (53)5.2.2 贵港市郁江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保护工程 (55)5.2.3 贵港市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 (62)5.2.4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估算 (66)5.3桂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工程 (66)5.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污染物控制 (67)5.3.2 桂平市黔江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保护工程 (68)5.3.3桂平金田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 (70)5.3.4 投资估算 (71)5.3.5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 (74)5.3.6 保护区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75)5.3.7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估算 (76)5.4平南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工程 (77)5.4.1 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 (78)5.2.2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 (78)5.5 效益分析 (79)6 城市湖库型水源地泥沙和面源污染控制 (80)7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81)7.1 综述 (81)7.1.1 规划的基本要求 (81)7.1.2 贵港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81)7.1.3 现有水源地改、扩建 (82)7.2 贵港市城市应急饮用水源和储备工程建设规划 (83)7.2.1 工程建设必要性 (83)7.2.2 应急饮用水水源和储备水源工程水源分析 (84)7.2.3 达开水库水源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85)7.2.4 供水规模 (86)7.2.5 给水工程设计 (87)7.2.6工程投资估算 (89)7.2.7效益分析 (93)7.3 桂平市城市应急饮用水源和储备工程建设规划 (97)7.4 平南县城市应急饮用水源和储备工程建设规划 (98)7.4.1 现有饮用水水源地改、扩建 (98)7.4.2 应急饮用水水源工程 (101)8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控体系建设 (103)8.1贵港市饮用水源地监测系统建设 (103)8.1.1贵港市饮用水源地现有监测站网调查分析 (103)8.1.2贵港市饮用水源地监测站网规划 (104)8.1.3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108)8.1.4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110)8.2桂平市饮用水源地监测系统建设 (114)8.2.1 桂平市饮用水源地监测站网规划 (114)8.2.2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117)8.2.3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119)8.3 平南县城市饮用水源地监测系统建设 (123)8.3.1 现有监测站网 (123)8.3.2 监测站网规划 (123)8.3.3 监测能力建设规划 (124)8.3.4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126)8.4重要水源地监测信息管理 (127)9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 (128)9.1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目标 (128)9.2 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问题分析 (128)9.3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 (129)9.4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 (134)9.5 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应急预案 (135)9.6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规及技术标准 (137)10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144)10.1 总体布局 (144)10.1.1 水资源配置总体布局 (144)10.1.2 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布局 (146)10.1.3 水源地建设总体布局 (148)10.2 实施方案及效果评价 (149)10.2.1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与投资 (149)10.2.2工程实施效果评价 (152)1 综述1.1总体目标近期(2010年):基本解决本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7•【字号】贵政办[2011]199号•【施行日期】201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1〕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贵港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不断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六靠”工作思路,按照全面建设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水平,实现城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 2015年,全市所有市、县和区均建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基本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上;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以上;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贵港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同时建立由市市政局为牵头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4]3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4]3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2月11日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本级单位做业主,使用包括市本级及以上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以政府信用或以国有资产为抵押从金融部门取得的项目贷款资金建设的项目,以及虽非市本级单位做业主但其工程预算、资金拨付需经市财政部门审核、监管的项目。

应急工程项目和救灾复产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视同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对国有企业以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另行规范管理。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17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17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9日贵港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保障农村饮水的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包括跨县(乡镇或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及其他供水工程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保障工作负总责。

达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市人民政府。

责任主体应制定惠民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和审批。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开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7〕11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开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7〕11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开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开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7〕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达开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8日达开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达开水库生态环境和水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水库水质污染,保障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达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贵政发〔2007〕37号)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17年6月至12月底,对达开水库水质环境实施综合整治,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水库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改善饮用水水源环境,进一步消除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促进水库生态文明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水域功能Ⅲ类以上标准,饮用水源达到Ⅱ类水标准,以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更好地服务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整治范围。

达开水库水面及水库周边污染源。

(二)整治内容。

水库网箱养鱼、灯光诱捕及岸上畜禽养殖、入库污染源、水库采砂及库汊拦坝、库区矿山、水源林改造恢复等。

三、组织机构成立贵港市达开水库水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徐育东副市长副组长:何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谢君茂市水利局局长吴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庆强市林业局局长潘展雄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李红模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强桂平市副市长覃露港北区副区长成员:陈修伟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启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永兴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李永敏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欧凯市水利局副局长吴光辉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庆科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薛有彪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庄光耀市安监局副局长刘志伟市工商局副局长闭少敏市法制办副主任刘业朝贵港海事局副局长吴宇明贵港供电局副局长刘万艺市达开水库管理局局长蒙德桂平市石龙镇镇长黄志雁港北区奇石乡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整治活动的协调、监督和检查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君茂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22日贵港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6号)要求,我市积极组织申报,成功入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地区。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细化工作措施,完成项目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支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一步扩大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优化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提升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健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助力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的实现。

全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1780张,其中:桂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480张,平南县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400张,港北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300张,港南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300张,覃塘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不少于300张。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1-2012年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1-2012年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1-2012年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8•【字号】贵政办[2011]253号•【施行日期】2011.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1-2012年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1〕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11-2012年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贵港市2011-2012年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桂发〔2011〕22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贵发〔2011〕20号)精神,现制定我市2011-2012年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兴水利、强基础、惠民生、促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加快民生水利建设为重点,抓住冬春水利建设的有利时机,全力组织开展冬春水利建设大会战,掀起我市水利建设新一轮的高潮,切实做到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投资强度前所未有,规模声势前所未有,综合效益前所未有,加快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为推进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的有效实施做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全市今冬明春计划完成水利建设投资6.94亿元,完成渠道防渗配套334.78公里,新增恢复灌溉面积7.1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5.08万亩;集中连片建设末级渠系面积2.5万亩,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92万亩。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地下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地下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地下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地下水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贵港市地下水资源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三届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贵港市地下水资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发挥地下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地下水资源,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下水资源是指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

第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开采地下水,必须在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实行统一规划,加强监督管理,维持采补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节约、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义务,对浪费、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行为有权予以检举和控告。

在开发、利用、保护、节约、管理地下水资源以及进行地下水资源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开发利用第六条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坚持采补平衡、防止浪费或污染、科学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办通〔2015〕14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办通〔2015〕148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办通〔2015〕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30日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82号)要求,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目标,认真实施《条例》,按照国办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不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

推行我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贵港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消除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保护自然植被,并有权对污染和损害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保护区的划分和保护第五条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泸湾江取水口上游1000米,取水口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长度,约1.1公里,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陆域范围为陆域沿岸长度等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岸长度,陆域沿岸纵深分别与河两岸的水平距离等于50米;同时,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与陆域沿岸纵深宽度之和不小于饮用水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全面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存在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全面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存在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全面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存在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贵政办通〔2017〕110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全面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存在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7〕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解决全面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存在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解决全面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存在问题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及时、有效解决我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规划引领,严守保护底线,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提高饮用水水质。

二、工作内容(一)广泛宣传。

由市水利局、环保局牵头,组织市农业、林业、水产畜牧、交通、海事等相关部门,结合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和“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同时,采取不定期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幕等媒体及短信息、横幅标语、集中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知识,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开展辖区内条例集中宣传。

(二)加快推进乡镇及农村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

由市环保局牵头,尽快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对接,争取尽快得到批复。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贵政办通〔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贵政办通〔201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5日贵港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夯实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完成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全面系统、注重实效、奖罚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组成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设在市水利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任务、综合治理、预防保护、综合监管等四部分。

(一)总体目标任务主要考核水土流失面积动态变化情况。

(二)综合治理主要考核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完成情况、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情况及工程质量效益情况。

(三)预防保护主要考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四)综合监管主要考核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情况。

第六条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由市考核办根据自治区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市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于每年6月底前以市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名义联合印发,确定年度具体考核内容。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贵港市郁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目录1 前言........................................................................................... - 1 -2 水源地现状调查与评价 (8)2.1自然环境概况 (8)2.2经济社会情况 (13)2.3水源地现状基本情况 (14)2.4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 (29)2.5存在的主要问题 (31)2.6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必要性 (32)3 总体目标 (34)3.1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34)3.2实施范围及水平年 (35)3.3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36)3.4编制依据 (38)4 建设项目布局 (41)4.1项目布局 (41)4.2与宏观政策及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44)5 水质达标建设方案 (49)5.1封闭管理及隔离防护设施 (49)5.2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 (56)5.3交通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与风险防范措施 (60)5.4绿化措施 (60)5.5涵养水源林建设 (61)6 水量保证方案 (64)6.1供水调度配置方案 (64)6.2供水设施安全及河势稳定措施 (66)6.3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及建设方案 (66)7 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方案 (69)7.1全方位监控方案 (69)7.2常规性监测和排查性监测方案 (70)7.3信息管理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72)8 饮用水水源地综合管理 (74)8.1管理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 (74)8.2监督管理 (77)8.3能力建设 (79)8.4供水应急抢险预案 (80)9 项目组织与管理 (86)9.1建设管理 (86)9.2建后管护 (90)10 施工组织 (94)10.1施工条件 (94)10.2工程施工 (95)10.3施工进度安排 (96)11 环境影响 (97)11.1环境影响 (97)11.2环境保护措施 (97)11.3综合评价 (97)12 投资估算和年度实施计划 (99)12.1投资估算 (99)12.2分年度实施计划 (103)13 实施效果评价 (106)13.1社会效益 (106)13.2自然环境效益 (106)14 结论与建议............................................................................... - 107 -14.1结论 (107)14.2建议 (108)1 前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水安全保障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下简称“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水源地保护,到2020年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贵政办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30日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实施方案口岸是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展示形象的独特窗口,是我市参与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的关键节点和促进国内外经贸往来的主要通道,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

为适应新形势下口岸吞吐量和通关便利需求的不断增长,最大程度地发挥口岸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5〕6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做好我市新形势下口岸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深刻认识口岸工作新形势贵港口岸是国家一类口岸,1994年正式对外开放。

近5年来,贵港口岸开放和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口岸货运量、出入境船舶量以年均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市正在大力响应全区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战略,着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对口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简便的通关手续、高效的通关程序是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贸易与投资的密切往来是深化开放合作的内在要求,推动通道经济向口岸经济转型是沿江开放发展的有力支撑,担当好“国门卫士”是维护边界和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贵政办[2012]144号)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文字号】贵政办[2012]144号
【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5
【实施日期】2012.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贵港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贵政办〔2012〕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办资源〔2011〕5号)的要求,贵港市郁江(泸湾江)饮用水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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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
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16
【实施日期】2008.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贵港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贵港市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义务,消除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保护自然植被,并有权对污染和损害生活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保护区的划分和保护
第五条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长度为泸湾江取水口上游1000米,取水口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长度,约1.1公里,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陆域范围为陆域沿岸长度等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岸长度,陆域沿岸纵深分别与河两岸的水平距离等于50米;同时,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与陆域沿岸纵深宽度之和不小于饮用水卫生防护规定的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长度为从上述划定的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沿河道向上游延伸2000米至陆村,
下游边界沿河道向下游延伸200米至郁江二桥的河道水域长度,约2.2公里,水域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扩展到10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为陆域沿岸长度等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岸长度,陆域沿岸纵深分别与河两岸的水平距离等于1000米。

(三)准保护区
水域长度为从上述划定的二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沿河道向上游延伸3000米至竹村,下游边界沿河道向下游延伸200米至仙衣滩电站坝址的河道水域长度,约3.2km,,水域宽度为整个河道宽度;陆域范围为陆域沿岸长度等于相应的准保护区水域河岸长度,陆域沿岸纵深分别与河两岸的水平距离等于1000米。

第六条泸湾江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并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二)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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