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ppt(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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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新编版总主编钟启泉主讲郭孔生精品PPT课件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新编版总主编钟启泉主讲郭孔生精品PPT课件
1992 年 1 月 1 日执行。修订:十届人大 25 次 会议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修订通过,并于 2007 年6 月 1 日开始实施。 立法宗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 益、促进全面发展、培养四有建设者和接班人。 基本原则:尊重人格、适应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 教育保护结合。
教育的法律法规-考纲详解
(一)教育法概述 1、教育法的内涵:广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权
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 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则专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 法律。 2、教育法律的特点:主体的复杂性,调整范围 的广泛性,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教育的法律法规-考纲详解
(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立法目的:保障身心健康,培养良好品行,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 制定与实施:1999年6月28制定,11月1日实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教育保护、及时防治、
综合治理、科学性原则 主要特点;4点 主要内容:8章
钟启泉 总主编 2015最新版《综合素质》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本章所占比重:10%,15分 2015年6月28日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考纲要求: (1)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2)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教育的法律法规-考纲详解
(一)教育法概述 4、教育法的原则:是教育法律体系中所有法律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教学课件5、教育法律法规2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教学课件5、教育法律法规2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 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 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节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义务教育法》的内容: (3)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第二节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义务教育法》的内容: (3)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 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 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促进学生养 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二节 我国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义务教育法》的内容:
(4)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这个根本方向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
强调了对非户籍所在地、特别是流动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 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 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 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综合素质》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精讲3 廖海静

《综合素质》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精讲3 廖海静
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A.义务教育 B.基础教育 C.应试教育 D.课程教育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立法过 程
《教师法》的内容
《教师法》 颁布的意义
(一)立法宗旨
(二)适用范围
(三)教师的权力与义务
1994年1月1日起 (四)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施行
(五)教师的培养与培训
特别注意
1.本章考察具体法律条例,比较客观。 2.考察题型:选择题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章 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1.教育法律法规导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6.《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导论
教师专业发展的意义
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与方法(6方式) 教师职业责任的特点
教师职业责任的概念和教师职业价值
重点掌握 重点了解 重点掌握 重点掌握
了解
今日重点
教育法规导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幼儿园工作规程
重点了解 重点了解 重点了解 重点了解 重点了解 重点了解
2.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权
3.指导、评定学生权
4.获取工资报酬权
5.建议或意见权
6.进修培训权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义务:
1.守法、为人师表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3.教育学生的义务 5.保护学生
4.关爱学生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幼)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PPT

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幼)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 PPT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利】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 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使接受义务教 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不得为未成年 人订立婚约。
张某和李某两家世代交好, 他们为双方的未成年子女订立了婚约。 张某和李某的做法 () 。 A. 合法,父母享有对子女的监护权 B. 合法,父母享有对子女的管教权 C. 不合法,订立婚约应征得双方子女同意 D. 不合法,父母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县教育局——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寄宿制学校, 特殊学校, 专门学校
➢实施时间:1994年1月1日 ➢地位: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第一个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资格任用 考核
第六章 待遇
第八章 法律责任
专业人员、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 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 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教师任教】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二十五条 【专门教育】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 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 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小学】 (2016上)正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小刚经常无故旷课。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 ()。 A. 及时与其监护人联系 B. 尊重小刚的选择 C. 及时通报警方 D. 予以开除处理

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解读
立法的宗旨 适用范围 性质与方针 教育的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教育的基本原则
1、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 2、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3、教育公益性原则 4、教育与宗教分离原则 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6、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原则 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 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9、推广普通话原则 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典型例题】
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是我国的( )。
A 行政法
B 程序法 C 特殊法 D 基本法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三、我国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如条例、细则)、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规章规定(如管理办法、处理办法)等。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典型例题】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智体美等教育有机统一在 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A 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 B 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 沟通、创新和实践能力 D 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能力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 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 3. 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力 4. 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综合素质
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课程

中小幼教师资格证笔试《综合素质 》PPT课件

中小幼教师资格证笔试《综合素质 》PPT课件

20世纪30年代,梅兰芳先生初到上海,虽然他唱功绝佳,但是在上海出名很难,他的戏班子想登广告引起大家的注意。商量之后,在报纸上只登了三个字:梅兰芳。那时候的上海,大家都不知道这人是谁,由于好奇心,大家就都互相打听。这样登了一周报纸后,戏班子在报纸上登了:著名京剧大师梅兰芳晚上在XX戏院登台演出,请各位来欣赏。之后梅兰芳就出名了。
A
议论文;其他常见文体
B
布局-剪裁-组织
审题-立意-命题
C
D
语句表达输出呈现
如何判定?
请以“我为什么要当教师”为题。(2011下,幼儿)以“我的梦想”为题。(2014上 中学)
请以“宽容”、“仁爱”为话题。(2012上 幼儿)请以“教师职业倦怠对策”为话题写作,题目自拟。(2012上 小学)
有一些话语,因为一些人,或者一些事,变得温暖,让人感动,享受温暖在苦寒的冬天,孕育出春天的繁花似锦。自定立意,自拟题目,自选文体。(2015上 中学)
第一节 教育观
第一节 教育观
素质教育的概念素质教育的内涵以提高国民素质为目的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地、生动活泼地、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全面性、主体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一节 教育观
素质教育的概念素质教育的外延素质教育是终身的,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
明确立意小妙招
关键词分析法
主体分析法抓关键词;找逻辑;解析关键词;立意选择找主体;找做法;引申挖掘;定立意
常言道:“上山容易,下山难。”这句话是说,上山虽然费力,但不容易发生危险;下山虽然省力,但却容易失足跌下山。其实,这简单的话语蕴含着丰富的人生哲理。要求:用规范的现代汉语写作。自定立意,自拟题目。自选文体,不少于800字。

综合素质(小学教师资格证)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综合素质(小学教师资格证)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教育法具有以下几个本质属性: 第一,教育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制定和认可是国 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法的制定是指由专门的 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的 活动,是我国法律创制的主要途径;法的认可是指赋予巳有的行为规 范、习俗、习惯等 以法律效力。 第二,教育法是ー种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 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教育法 是调整教育领域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 通过确立不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来保证教育 的实施。 第三,教育法是以国家強制力保障 实施的行为规范。这也是法律区別于其他行为规范的重要特点。
一、教育法概述
(三)教育法的体系 所谓教育法的体系,是指不同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原则有机結合的、协调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 教育法的体系有如下六个层次: 教育本難。由于雛—的法律效力, 任何教育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否则将失去效力。
第二层次是教育基本法。它是与国家宪法相配套,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 的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它规定 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 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基本依据。
一、教育法概述
(四)教育法的原则 教育法的原则是教育法律体系中所有法律法规应当维护和遵循的总原则,也是依法 治教、完善教育法制 的基本准则。我国教育法的原则是我国教育法本质的表现,反映了 我国教育制度的根本特征。我国教育 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于我国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中,其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ー项原则。《宪法》 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确立不同主体的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第八条关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規定,体现了我 国教育法所应维护 的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的公共性,体现了教育直接使个人受益、 间接使社会受益的功效。 维护教育的公共性,首先要求举办教育要向国家和人民负责,通过立法保证教育投 入,维护教育的发展。 其次,要求学校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教育 法》第二十五条規定,举办学校或其 他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再次,要求政府及 其教育行政机关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政,维护学校的 自主性。最后,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还体现为教育的世俗化。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 宗教相分离”的原 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

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参考幻灯片

教师培训教育法律法规讲座参考幻灯片

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方法与途径
学习法律法规
教师应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
规范教学行为
教师在教学中应遵循法律法规, 不违规操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接受监督与评估
教师需接受学校、家长和社会的 监督与评估,确保自身行为合法
合规。
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实践与思考
案例分析
通过分析典型案例,让教师了解如何在实际工作 中遵守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的历史与发展
• 总结词:教育法律法规随着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演变,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和完善。
• 详细描述: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和完善。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开始制定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初步建立了教育法律体系。随着教育 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国家不断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教师、学生和学校的法律保护。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教育机构和教育领域,国家制定了更加具体和专业的法律 法规,进一步细化了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和国际化的发展,国家开始制定涉及在线教育和对外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新的教育发展形势。
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例分析
01
02
03
案例一
某小学教师体罚学生,导 致学生身体受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案例二
某初中教师不当评价学生 ,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
案例三
某高中教师私自泄露学生 个人信息,侵犯学生隐私 权。
教师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小学教师违规收受家长 礼品,违反廉洁从教规定 。
案例二
某初中教师私自办班补课 ,牟取不正当利益。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ppt课件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概念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 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 必须予以 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 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 强迫教育 的制度。
第一章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律与教育法规、教育政策 ?1、教育法律: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
教育活动进行规范的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教育法规:国家立法机构之外,由国家行政
机关和地方权利机关制定、发布的对教育活动 进行规范的文件。 ?如:《教师资格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办法》
综合素质
教师资格认定考前培训
模块二:教育法律法规
本模块知识结构 ?第一章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理论基础) ?第二章 主要教育法律法规※ ?第三章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本章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与教育法规、教育政策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 ?三、教育法律关系 ?四、教育法律责任 ?五、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机构收取费用,违法办学校,
刑事法律责任: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挪用、克扣教育经费数额大
民事法律责任:侵占教育机构校舍、财产
某县教育局长马某挪用教育经费建造教育 局办公大楼,对于马某应当依法:
A.给予行政处分 B.给予行政拘留 C.责令其悔过 D.责令其赔礼道歉
教育行政部门取缔了一批违反国家规划私自招手未 成年学生的私立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这一行政行为 的法律依据是 ( )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小幼)》—模块2—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强化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中小幼)》—模块2—教育法律法规考点强化

《综合素质》强化班(中、小、幼通用版)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法律法规
第二节
重点教育法律法规解读(中、小学、幼儿园P36 )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
利。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

教师综合素质课件—中学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综合素质课件—中学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

三、教育单行法
又称教育部门法,根据想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 的调整某类教育和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 法律
教育单行法,不得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相抵触。其 法律效力低于教育基本法,高于教育行政法规
(一)义务教育法 性质与地位、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中学教育实践
意义(初中) (二)教师法 性质与地位,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中学教育实践
总则:
分则:教育基本制度,办学机构,教育者权利与义务,受教育者权利与义务,社 会教育主体,政府进行教育投入和提供条件保障(一项制度,两个提高,三个增长, 六个优先优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有关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 事责任) 附则
(三)《教育法》的中学教育实践意义 是中学教育活动的法律根本准则 是中学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明确了基本权利和义务 中学教育活动中必须明确《教育法》提出的法律责
一国全部法律、法规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各项制 度 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方式(或原则)
教育法制:教育的法律制度
法的表现形式,教育法制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 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和 对教育法制的运行过程概括角度: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 的活动和过程 从本质上来理解,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 各种教育活动
(三)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规范,并不只是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为 规则,也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以外的法律规定 专门法源 共同法源
(四)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所许可的行为,作为与不作为 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教育法律所许可的行为 教育义务,教育法律对权利主体所约束的行为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统一,不可分割,相互依存

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

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
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 平等权利
继续教育: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终生教育: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 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文化机构的教育: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等社会公共文 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应当对教师、学生 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第 二
教 育 法
节律




2、《教育法》的基本结构与内容
教育的任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 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的基本内容:国家在受教育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 团结的教育。
教学秩序、教育财产问题的法律责任:结伙斗殴、寻畔滋事,扰乱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 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教学设施问题的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 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均衡发展: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 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校长负责: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批评教育: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不得开除。
教师行为: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 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 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 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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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简介 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四、幼儿的权利和保护
一、教育政策与法规概述
(一)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的概念与特点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 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 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2.教师权利和义务 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 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 际问题。 3.幼儿保护
熟悉幼儿权利保护的相关教育法规,保护幼儿的合法权 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育工作中幼儿 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 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 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 法等。 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 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在我国现行教 育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 容与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
(4)教育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制定的关于教育行 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 规章。
(5)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的专称。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 内有效,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 、实施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 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 教育条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来自家最高权力 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 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 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 ,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 、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一部关于教育
2.教育政策的特点如下
(1)指向明确 (2)相对稳定 (3)影响广泛
(4)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5)不具强制性
(二)教育法规
1.教育法规的概念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 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 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 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 一般法和特殊法 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 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殊法指 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 特别地区的法律,如《××省职业教育条 例》。
4.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纵向6个层次 第一层: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第二层:教育基本法。 第三层:教育单行法。 第四层:教育行政法令。 第五层:地方性的教育法规。 第六层:教育规章。
命题趋势分析
从历年考题来看,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或 材料分析题的形式出现在考试中,一般只有单项选择题,分 值一般略大于考试大纲规定的10%。 应能够结合相应的案例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理解。其中,法 律法规基础知识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石,因此,需要了解相 关法律法规知识,这对于保护教师本身和幼儿的权利是有利 的。
2.教育法规的特点
(1)主体的复杂性。
(2)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3)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3.教育法规的类型
(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 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 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最高 法律效力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 得和根本法相抵触。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 法、单行法。
重点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内容,尤其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 幼儿的保护。在考试中,应能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分 析材料,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及其对师生权利与义 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 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儿童权利公 约》的相关内容是复习的重点。 教学难点: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教育 法律法规与教育实践中的具体事例相结合。
的基本法规,它对教育的地位,教育方针,教育的
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学校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关系,教育对外交流
与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了基本
规范。
(3)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 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
(6)教育规章
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 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 方政府教育规章。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
考试内容与要求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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