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
第六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职工医疗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个人账户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
然而,当前个人账户功能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如何优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的热点话题。
国内外学者就个人账户的功能、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进行了广泛探讨。
然而,已有研究大多侧重于理论分析,鲜有实证研究对个人账户功能的优化提供有力支持。
现有研究多从政策层面出发,针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但往往忽视了职工的需求和行为特征对个人账户功能的影响。
本研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和统计数据,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进行分析。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职工对个人账户功能的认知和使用情况;通过访谈法深入了解医疗保险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运用文献研究法梳理相关研究成果,为优化个人账户功能提供理论依据。
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我们发现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功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人账户结余金额闲置现象较为普遍,造成资源浪费;二是个人账户划入方式不合理,导致部分职工医疗负担加重;三是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较窄,难以满足职工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与解读一、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1.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个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额确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时核定的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确定。
如个人工资或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
无法明确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统一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标准,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的7.5%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9.5%的比例缴费。
三、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2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灵活就业人员划入标准为本人年缴费基数的 4.25%;退休人员(含已转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标准为本人退休时核定的月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金额的3%(如本人工资或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的金额确定;低于60%的,以60%的金额确定)。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和继承,不得提取现金或挪用。
四、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六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核定。
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及接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移入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本市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政策介绍1.1 背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2 目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旨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医疗服务的保障,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2.1 参保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在城镇从事正式工作的职工,不论工资收入的高低。
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
2.2 参保条件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城镇从事正式工作;- 年满16周岁;-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3 参保流程职工在录用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参保材料,单位将负责办理职工的参保手续。
三、保险待遇3.1 医疗费用报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覆盖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由规定。
3.2 门诊医疗服务参保职工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医疗服务,并按规定比例报销相关费用。
3.3 住院医疗服务参保职工住院时可以选择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医疗服务,并按规定比例报销相关费用。
四、保险费用4.1 缴费责任参保职工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其中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各占一部分。
4.2 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制定。
4.3 缴费方式参保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一年或半年的保险费,也可以按月缴费。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纳通知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表六、法律名词及注释- 基本医疗保险:指由组织实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医疗相关费用,包括检查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 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可获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
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2022年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城镇所有⽤⼈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
参保单位和参保⼈员如...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城镇所有⽤⼈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民办⾮企业单位及其职⼯。
⼆、参保单位和参保⼈员如何缴费?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
(⼀)⽤⼈单位缴费按职⼯上年⼯资总额的6%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差额拨款、⾃收⾃⽀事业、企业单位,其退休⼈员与所在单位在职职⼯⽐例在0.35:1以下的单位不再为退休⼈员缴费;退休⼈员与所在单位在职职⼯⽐例超过0.35:1以上的,则由单位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全州职⼯平均⼯资的8%为退休⼈员继续缴费,退休⼈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待遇。
(⼆)职⼯个⼈缴费按本⼈上年⼯资收⼊的2%,由⽤⼈单位从职⼯⼯资中代扣代缴。
职⼯本⼈实际⼯资收⼊低于全州上上年度职⼯平均⼯资的,按全州上上年度职⼯平均⼯资为基数计算缴纳;⾼于全州上年度职⼯平均⼯资300%的,按全州上上年度职⼯平均⼯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超过部分不计⼊缴费基数。
职⼯达到退休年龄,从办理退休⼿续的的次⽉起本⼈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员缴费按上年度全州职⼯平均⼯资的4%(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医疗待遇,不建⽴个⼈账户)或8%(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待遇),由本⼈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缴费费率⼀经选定,就不得变更。
三、灵活就业⼈员参保须了解哪些事项?(⼀)参保范围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在我州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后与城镇各类破产、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员,个体⼯商户雇佣⼈员,⾃由职业者等⾮⼯薪收⼊⼈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政策概述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提供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
在实现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
本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参保条件、保险范围、费用支付、待遇享受等方面的规定。
二、参保条件
⒈城镇职工:指在城镇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组织任职的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保险范围
⒈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用、门诊费用、药品费用、医疗
器械费用等。
四、费用支付
⒈缴费比例:参保者和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比
例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⒉费用报销:参保者缴纳医疗费用后,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费用
报销,报销比例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待遇享受
⒈住院待遇:参保者住院治疗期间,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六、附件
⒈附件1:参保申请表格
⒉附件2:费用报销申请表格
⒊附件3:参保手册样本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职工所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提供。
⒉参保条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包括职工身份和工作单位等要求。
⒊保险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费用项目,包括住院治疗费用、门诊费用等。
⒋费用支付:参保者和单位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享受费用报销待遇。
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疔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届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木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一、综述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天津市考虑本市城镇职工健康保
障的需要,于2003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
制度。
2004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又进行了调整,更加贴近城镇
职工的实际需求。
二、主要内容
1.参保范围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市在职和退休
的城镇职工及其职工双方的家属均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当事人及用人单位共同缴费,当事人负担10%,用人
单位负担90%。
2.缴费比例和标准
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市在职和退休
的城镇职工及其职工双方的家属均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当事人及用人单位共同缴费,当事人负担10%,用人单位负担90%。
缴费标准分三档:一档不低于325元/月,二档
不低于175元/月,三档不低于75元/月。
3.医疗补偿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标准》的要求,确定了对职工参保后疾病职工及其家属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政策。
河南医疗保险政策
河南医疗保险政策河南省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解读一、任务和原则1999年底前,在我省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负担;基本医疗基金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政策规定(一)覆盖范围。
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也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缓参加。
新建单位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制度,从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注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统筹层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为统筹地区。
行政区域较大、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的市地,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地区。
设区的市,原则上在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筹,不以区为统筹地区。
以县(市)为统筹地区的,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市地级统筹。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含中央驻郑省级主管机构)和郑州市执行同一政策,分别管理。
郑州铁路局、省电力系统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根据有关规定商有关地区和行业后另定。
(三)缴费率。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欢迎阅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本文档旨在向广大城镇职工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细节及相关事项。
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以便更好地了解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和权益。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概念与目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城镇就业人员提供医疗保障的一项制度,旨在降低职工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参保条件和程序1-参保对象: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职工及其合法配偶、子女。
2-参保程序:城镇职工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缴费标准和方式1-缴费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月平均工资确定,具体标准请参考相关部门公布的规定。
2-缴费方式:缴费可以通过个人工资扣缴、单位代缴或自行缴纳的方式进行。
四、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和报销比例1-医疗保险待遇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等。
2-报销比例:具体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疗项目和医院等级而有所差异,请参考相关部门的规定或详细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五、报销流程和材料准备1-报销流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包括就医、结算、报销等步骤,请在就医时主动告知医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
2-材料准备:为方便报销,需要准备必要的就医发票、处方笺和相关医疗证明材料。
六、政策变动和咨询渠道1-政策变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可能根据国家的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动,请及时关注相关部门的通知和公告。
2-咨询渠道: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
附件: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城镇就业人员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一、保险参保范围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城镇在职和退休职工设立的
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基本需求。
2.参保范围包括城镇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具体范围包括企事
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参保资格
1.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的城镇就业人员,单位为其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2.退休人员: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改革单位退休人员纳
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程序
1.就业人员: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并支付相应的医
疗保险费。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养老金中扣除医疗保险费。
四、医疗保险待遇
1.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待遇,
包括基本医疗费用、特殊药品费用等。
2.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级别进行划分,具体比
例参照相关文件规定。
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参阅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为城镇在职和退休职工设立
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基本需求。
2.参保人员:指符合规定条件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人员。
3.就业人员:指在城镇就业的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事
业单位改革在职人员、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4.退休人员:指城镇企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改革单位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引言此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操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为城镇职工提供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保险范围⒈参保对象:所有在城镇就业的职工都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⒉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一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门诊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三、参保流程⒈参保资格:根据国家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需要办理参保手续。
⒉参保登记:职工需要提供相关联系明材料进行参保登记,包括个人联系、就业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等。
⒊缴费方式:参保职工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可以选择月缴、季缴或年缴等方式进行缴费。
四、医疗保障⒈门诊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一定范围的门诊医疗保障,包括门诊检查、门诊手术、门诊药品等费用。
⒉住院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在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险待遇,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⒊特殊疾病保障:对于特殊疾病的治疗,参保职工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险待遇,具体范围根据国家规定而定。
五、报销流程⒈报销材料准备:参保职工需要准备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处方、诊断证明以及个人联系等材料。
⒉报销方式:参保职工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的报销方式,具体操作在参保手册中有详细说明。
⒊报销流程:参保职工根据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包括填写报销申请、提交材料、审核等。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⒈参保手册:包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参保流程、报销流程等内容。
⒉缴费表格:用于参保职工缴纳保险费用的表格,需要按照规定填写,包括个人信息、缴费金额等。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城镇职工:指在城镇就业的工人、职员和其他接受国家工资保障的人员。
⒉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为城镇职工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⒊参保:指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手续,成为参保人员。
⒋缴费:参保职工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一、概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和降低因疾病导致的经济负担。
本文将从该保险的目的、适用范围、政策规定等几个方面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二、目的和意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解决因病致贫问题。
这项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三、适用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城镇登记就业的职工,包括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的职工。
此外,也包括城镇居民及其配偶和子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四、政策规定1. 参保义务和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制度。
个人缴费按月缴纳,单位为其职工代扣代缴。
缴费面向全员,以达到普惠全体人员的目的。
2. 医疗待遇和报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范围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和丧葬补助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个人按规定负担部分费用。
3. 医院定点管理为了规范医疗服务的质量和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院定点管理制度。
医保保险基金按约定比例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得超范围收费。
4. 结算和报销参保人员就医后,可以凭借自己的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医疗发票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按照统一的办法和标准进行,保障参保人员的报销权益。
五、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实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健全医疗服务价格与费用的监管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管理、建立医保信息系统等,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充分发挥保险制度的作用。
六、面临的挑战与展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些挑战,如保障范围不全面、医疗费用高涨等问题。
未来,我们需要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调整,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使其更加完善和可持续发展。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一、保险范围⒈参保人员范围:城镇就业职工及其他参保人员。
⒉参保人员的权益: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
⒊保险责任范围:医疗费用、住院津贴、门诊费用、慢性病治疗等。
二、参保手续⒈缴费:按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⒉登记:参保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⒊持卡就医:参保人员需办理医保卡,就医时刷卡结算。
三、保险待遇⒈医疗费用:根据规定的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报销相关费用。
⒉门诊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医疗费用。
⒊住院津贴: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住院津贴。
⒋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产前检查、分娩费用报销等。
四、参保资格⒈基本条件:具有法定劳动合同或以其它形式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职工。
⒉家庭成员:参保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享受同等保障。
五、保险费用⒈缴费基数:按月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⒉缴费比例:按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⒊缴费方式: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摊缴纳。
六、参保流程⒈填写申请表:参保人员需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⒉提交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社保局。
⒊参保登记: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附件: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⒉医保药品目录⒊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针对城镇就业职工和其他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服务的制度。
⒉参保人员: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对象。
⒊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工资收入确定的用于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金额。
⒋缴费比例: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医保医师管理
医保医师资格认定
制定医保医师资格认定标准,包 括医师职称、临床经验、医德医 风等方面,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得
到专业的医疗服务。
签订服务协议
医保经办机构与医保医师签订服 务协议,明确医师的诊疗范围、 服务质量等要求,规范医师的医
疗服务行为。
监督与考核
建立医保医师监督考核机制,对 医师的诊疗行为、服务质量等方 面进行考核,确保医师提供优质
基金管理与风险控
05
制
基金筹集与使用
基金来源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构成 ,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 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基金使用
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 、药品、检查等费用。
数据采集
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实时采集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等数据。
数据整理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清洗、整合和标准化处理,形成可供分析的数 据集。
数据分析
运用统计学、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医保数据进行深入分析,为 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支持。
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
信息公开
建立医保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收支、参保人 员权益等相关信息。
医保待遇与支付范
0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围
医保待遇类型
门诊待遇
包括普通门诊、急诊和特殊病种 门诊等。
住院待遇
包括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 助等。
生育保险待遇
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 生育津贴。
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01
02
0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第一章保险制度概述1·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义及目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由设立的保险制度,为城镇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保障其在生病或受伤时能够获得医疗服务,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高健康水平。
1·2 参保范围和对象1·2·1 参保范围:所有在城镇就业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员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就业人员等。
1·2·2 参保对象:已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
第二章参保流程及费用2·1 参保流程2·1·1 个人参保流程:职工需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单位将材料报送给有关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2·1·2 单位参保流程:单位需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报送职工基本信息并缴纳相应费用,办理参保手续。
2·2 参保费用2·2·1 职工个人缴费:职工应按规定的比例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费用扣除后由单位代扣代缴。
2·2·2 单位缴费: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3·1 包括的医疗保险项目3·1·1 住院治疗: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3·1·2 门诊治疗:包括挂号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3·1·3 门特病诊疗:包括门特病治疗费用。
3·1·4 生育保险:包括分娩费、产前检查费、产后护理费等。
3·2 医疗保险待遇的报销比例3·2·1 住院治疗:根据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费用项目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3·2·2 门诊治疗:根据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费用项目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3·2·3 门特病诊疗:根据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同费用项目有不同的报销比例。
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近年来,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不断完善,为城镇职工提供了更全面、更便捷的医疗保障。
下面将介绍2024年版的最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首先,2024年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了60%以上,其中大病补充保险范围内的费用更是提高到了80%以上。
这意味着,城镇职工在就医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多的费用报销,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其次,2024年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还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范围。
现在,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已经涵盖了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住院、手术等费用。
此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报销一些特殊的费用,比如一些民族特色的医疗项目费用、高端医疗设备的费用等。
这使得城镇职工在就医过程中无需太多担忧费用问题,可以更加放心地就医。
再次,2024年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还加大了对慢性病的报销力度。
现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可以对慢性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慢性病是目前我国人口中的主要健康问题之一,对于患有慢性病的城镇职工来说,可以得到医疗费用的报销,无疑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也促进了慢性病的防治工作。
最后,2024年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还大大简化了报销的手续流程。
现在,城镇职工只需要在就医时出示医保卡,医院即可直接和医保部门结算,不需要再填写繁琐的报销申请表格,省去了很多繁杂的手续办理过程。
这大大提高了城镇职工就医的效率,让他们更加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医疗保障。
总结起来,2024年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保险范围、慢性病报销以及报销手续流程上都做出了优化改进。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城镇职工提供了更全面、更便捷的医疗保障,为他们的健康保驾护航。
我们相信,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一定会更加完善,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
职工医保有什么政策
职工医保有什么政策20XX职工医保新政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住院报销比例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
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
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以下项目不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困难单位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不建立个人帐 户),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4.5%比例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年均 工资60%,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作 为缴费基数。
3、滞纳金: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应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2‰滞纳 金。对欠费单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从欠费次月1日 起停止支付。停止支付期间的医疗费暂由本人垫付, 待用人单位补缴欠费后,按规定予以审核支付基本 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 下列比例按月划入: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 基数,按年龄段按比例划入:45周岁以下(含45 周岁)按3%(含个人缴费部分)划入;45周岁以 上按3.5%(含个人缴费部分)划入;退休人员按 本人退休金总额的4%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 和利息归参保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二)参保范围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用人单位 及其人员: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 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中、省市直及外地驻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 其职工; 5、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 定的退休人员。
(4)转外就医报销
① 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职工,转院 后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患者出 院后一个月内必须持住院医疗费明细单,住院疾 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和医嘱复印件、IC卡复印件、 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及有效报销单据,到医保中心 申报审核。
② 恶性肿瘤放、化疗属于一个治疗周期的只需在 第一转院时办理转院审批,余下疗程只需到医 保监督科备案。只收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医疗保险主要政策简介(新调整)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简介(祁阳县医保中心)一、城镇职工医保政策1、职工医保基金征缴: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按工资总额10%征缴,单位负担8%,个人负担2%;大病互助按110元/人.年收取,由个人负担。
2、职工医保个人帐户。
职工医保个人帐户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和住院个人自负部分,在职统一按个人征缴基数的2.7%划入,正常缴费单位退休人员按所在单位平均缴费基数2.7%划入,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按个人养老金基数2.7%划入。
3、城镇职工统筹基金年度报帐支付标准注:1、支付比例是指在统筹区定点医院发生的、按医保目录核定的政策内费用的报销比例(政策内费用=总医疗费-起付线-全自负-部分自负);转统筹区外住院支付比例在表内比例基础上降低15%。
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1、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及参保办法全县中小学阶段的所有在校学生(含职高、技校)、城镇未入学少年儿童、城镇所有成年居民为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
在校学生以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整体缴费参保;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参保,其中县城居民到各社区居民医保办公室缴费参保,其他各乡镇到各镇人民政府缴费参保。
每年的8月1日至10月31日缴纳下年度费用。
3、居民医保年度报帐支付标准注:非学生居民门诊费在定点医院看病时报销;学生门诊费10元/人由学校统筹管理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规定自杀、自残、他伤、斗殴、酗酒、吸毒、服刑期间;交通、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费用;其它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在非定点医院就诊,未经批准擅自住院、转院的,未经批准在药店购药的;超出规定的病种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无正当理由超过办理时限的。
四、祁阳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二级:县人民医院(职工、居民)县中医院(职工、居民)县中西结合医院(职工、居民)一级:县妇幼保健院(职工、居民)县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居民)县疾控中心(职工、居民)县计生指导站(限职工生育)县博雅医院(职工、居民)县桂氏医院(职工、居民)中医院羊角塘分院(职工、居民)大忠桥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居民)浯溪镇中心卫生院(居民)黎家坪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居民)县仁和医院(居民)咨询电话:3287507 3287508 3287509 二〇一一年一月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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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国家规 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的有 关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 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包括6 个部分,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 补贴、加)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
(二)参保单位申报及人员增减变化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须按时向医疗保 险管理中心申报,如实填写缴费人数、缴费基数、 应缴金额等信息,如果单位参加养老、医疗两险 时,申报社保后再申报医保,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和其他只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直接到医保申报 窗口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每月15日前申报当月缴费额, 申报时携带申报表和单位上月工资表,如有人员 变动,须填写相应的增减变化表,增加人员的, 需携带劳动用工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医 保中心存档)。
(二)参保范围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以下用人单位 及其人员: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 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中、省市直及外地驻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及其职工; 5、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 规定的退休人员。
(4)异地安置就医报销
经已批准办理异地人员安置的人员异地发生的住院 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 区内同等级医院执行。出院后在医保中心规定的时间内, 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明细单,住院疾病诊 断书,住院病历,医嘱复印件,门诊处方、报销单据、 IC卡复印件、营口开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 员登记表复印件及IC卡,到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九)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是指由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代理,为参保人 员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人员作为被保 险人,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或特殊病、慢性病门诊 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 医疗费用,由承保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司负责 赔付的医疗保险。
投保额:每人每年缴费100元。其中参保人个人承 担60元,用人单位承担40元;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 员年缴费100元。 赔付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 医疗费用同一按85%比例赔偿,赔付最高限额为20 万元。
单位转灵活就业人员接续时间及材料
1、单位转灵活就业人员变更单(单位及医保综 合科需盖章)
2、养老保险接续证明(养老保险必须个体科 已经接收完成)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1寸彩色照片2张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流程
1、门诊就医购药流程 2、住院就医购药流程 3、转外就医购药流程 4、异地安置就医购药流程 5、异地急诊就医购药流程 6、特殊病门诊就医购药流程 7、慢性病门诊就医购药流程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1)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 (3)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2、征集原则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四)参保单位缴费
1、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 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职 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 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职 工月工资总额超过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 以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 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退休人员个人暂 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异地安置就医购药流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异地医疗手续 参保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员。
(1)异地安置医疗的条件
① ②
(2)办理异地安置医疗的程序
①
② ③ ④
⑤
异地定居人员,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填写《异地人 员登记表》,内容要具体真实; 异地安置人员在当地选定两所非赢利性医院,做为本 人的定点医院,并到选定医院医保科认证盖章; 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证盖章; 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街道办公室或异地个体人员当 地单位认证盖单; 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异地户口或暂住证原件、社区 证明及复印件,到区医保中心审核备案。
(2)特殊病门诊 (3)慢性病门诊 (4)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就医
2、住院就医流程 普通住院就医流程
区内定点医疗机构22家,定点社区门诊25家,定点 药店98家。
参保职工需要住院治疗时,需到上述定点医院住 院就诊。经门诊医生开具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入院通知 单,使用医疗保险证、IC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异地安置医疗的注意事项
①
②
③ ④ ⑤
参保单位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在职职工,其所在单位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须将人员名单报医保中 心备案,单独管理; 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应在所在地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 发生住院的,须在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 通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异地人员只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审批通过的特殊病门 诊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 异地人员个人帐户余额每年一次以现金形式返还参保 人; 异地就医从办理之日起有一个月的等待期。
5、异地急诊就医流程
(1) 异地急诊的范围
①
②
③
因公出差期间因急病住院患者; 退休人员外出探亲期间因急病住院患者; 准假外出期间因急病住院患者。
(2)急诊住非定点医院的注意事项
①
②
急诊住非定点医院参保职工必须在发生住院医 疗行为三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本人或通 过单位经办人通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 后30天内申请报销,否则不与报销。急诊住非 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时需携带住院 医疗费收据,完整的病历医嘱复印件,疾病诊 断书,医疗费明细单,处方底联及单位证明等。
第一步 到综合业 务科申报 ,确定缴 费数额
第二步 依照已核 定的申报 数到地税 局申报缴 费
第三步 依据地税 缴费单据 (或银行 缴费单) 做财务到 账
(四)医疗保险证校验
单位缴费后,可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证、医 疗IC卡,医疗保险证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医保中 心工作人员进行校验,盖章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发 放至参保人员手中。
(五)参保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职工医疗关系转移至个体的,需领取《单位解 聘职工转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变更表》,填 写完毕后原参保单位盖章,医保中心确认后,关系 转移至个体,并办理续保手续(说明)。 (2)职工医疗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的,需填写 《辽宁省内医保关系转移申请表》《营口开发区医 疗保险个人账户返还表》,将医疗保险证、医疗IC 卡收回,医疗卡注销,个人账户返还后,办理医疗 关系转移。 (3)区内各参保单位间调转的,可以随同养老保险 一同转移,如只参加医疗保险,只转移医疗保险关 系即可。
(八)最高支付限额
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职工年 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超过最高限额以 上部分由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解决。 参保缴费且等待期满达到享受待遇当年, 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指自然年度,下 同)支付的范围和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15000 元;连续缴费的第二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 30000元;连续缴费的第三年,统筹基金支付限 额为50000元。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二、业务经办流程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社保法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概念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为切实保障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需求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任何单位 和职工都必须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 从2011年8月1日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 全市范围内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管理、 经办模式、信息系统统一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
2、困难单位参加住院医疗费统筹(不建立个人 帐户),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4.5%比例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工资总额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年 均工资60%,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作 为缴费基数。 3、滞纳金:参保单位逾期未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应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2‰ 滞纳金。对欠费单位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从欠费次 月1日起停止支付。停止支付期间的医疗费暂由本人 垫付,待用人单位补缴欠费后,按规定予以审核支 付基本医疗保险费。
3、转外就医
(1) 转外就医的条件 ① 院内、外会诊不能确诊治疗的疾病; ② 本院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③ 急、危、重病人有必要转院抢救的疾病; ④ 甲类传染病、精神病、肺结核等须转专科医院 治疗的疾病。
(2)转外就医的办理医院 ① 各种肿瘤放疗统一由开发区中心医院外转; ② 本区参保人员统一由开发区中心医院负责外 转; ③ 原熊岳地区参保人员由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 负责外转。
基本 医疗
商业补充保险
0
5万
25万
二、业务经办流程
参保登记 缴费基数核定 人员增减变化 填写申报单 地税部门征缴 票据反馈 (到财务窗口做财务到帐) 医疗保险证校验 享受待遇
(一)用人单位参保登记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须向医保中心填报《营 口开发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营口开发区在职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营口开发区退休人员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花名册》,需携带如下材料: (1)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社保登记证或登记表复印件 (5)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7) 劳动用工备案表复印件 (8) 二张一寸彩照 (9) 工资表 (10) 退休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社保退管科公章)
(3)转外就医的注意事项
①
②
③ ④
办理转外就医应经专家会诊,由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异 地转诊报告单,附专家会诊意见,由院医保办公室审核登 记,主管院长审核签字,报医保中心签署转外就医协议书 后方可转异地非营利医院(省内10家为转诊定点医疗机构, 中国医大一院,盛京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沈 阳陆军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医大附属四 院,中国医大附属口腔医院,何氏眼科,辽宁省血栓病中 西医结合医院)。 年度内首次转外就医确诊为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的患者, 若需继续到该外转医院进行放化疗治疗,只需办理一次转 诊转院手续,每次放化疗之前必须给医保中心医保监督科 电话备案。 在拟转医院仍需要转诊的凭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到指定的 医院继续治疗。 转外就医只报销指定的转外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未经批准 自行到外地诊治的医疗费由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