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方法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进展,各种生产事故频频发生,在严重威逼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当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是必需的,而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是一种特别有效的手段,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本文将侧重分析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的实施方法,以及如何落实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一、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理解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是企业为承当生产安全责任和应急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依照肯定的标准、程序和管理要求向银行、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缴存的一种形式的金融保证。

企业可以依据自身需求,选择缴存的金额和期限,一旦发生重点生产安全事故,抵押金可以被用于承当相关责任和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有效的防备和削减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维护国家安全生产大局有着特别紧要的作用。

二、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方法1、订立实施细则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的实施标准和程序,需订立实施细则,明确企业的缴存要求,使用要求,违规举报和惩罚等内容。

2、建立相关制度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的监管,建立起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宣扬和培训,确保实施过程中能够有序进行。

3、合理订立缴存标准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和风险等级,合理订立缴存标准。

依照肯定比例缴存,相对于企业经济实力,规避资金负担过重问题,并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企业依照要求缴存。

4、完善监管措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事,对不符合要求缴存且拒不补缴的企业,实施惩罚和限制,并适时公示。

5、加强使用监管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的核销和使用应通过操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使用流程透亮、规范、制度化,以便于企业及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三、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中可能面临的风险1、缴费属于强制性,部分企业可能会显现躲避缴费现象,导致实施效果不如预期。

《潍坊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

《潍坊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

潍坊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应急机制,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含矿山施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以及硝化、氧化、氯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的使用企业)、烟花爆竹、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等)、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市县分级管理。

(一)中央、省驻潍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由省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

(二)市政府暂不实行属地管理的市属企业及市属企业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分厂,以子公司、分公司、分厂为单位存储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市属各开发区属企业及市政府确定由各开发区属地管理的原市属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

(四)县市区属企业及市政府确定由各县市区属地管理的原市属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第五条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一)企业(不包括人员密集场所类)依据企业规模确定:1、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2、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90万元;3、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130万元;4、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商贸流通企业)主要依据企业的经营面积等指标确定:1、经营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购物中心)、超市、批发市场、休闲娱乐场所以及客房数20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旅馆)和餐位数500座以上的餐馆,按照年20万元交纳。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矿山 (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造施工、危(wei)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者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者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存储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结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确定具体存储金额:(一)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二)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三)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不含 150 万元);(四)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 万元(不含 200 万元)。

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施行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风险抵押金存储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仍然按照原标准执行,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一)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

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停产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者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二)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省、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定下达。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危险程度预先交纳,用于本单位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专项支付相关费用的资金。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爆器材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各设区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交纳风险抵押金作出规定。

第三条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一)煤矿:按年生产能力交纳。

企业年生产能力低于3万吨的,交纳200万元。

企业年生产能力3万吨(含3万吨)以上的,按每万吨100万元交纳,最高交纳限额1000万元。

(二)非煤矿山:按企业从事开采作业的人数交纳。

地下矿山企业按每人5至10万元交纳,最高交纳限额500万元。

露天矿山企业按每人2至5万元交纳,最高交纳限额200万元。

非金属矿山企业的交纳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企业从事生产作业人员人数交纳,每人5000至1万元,最高交纳限额300万元。

(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按企业从业人员人数交纳。

每人2至5万元,最高交纳限额300万元。

(五)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企业按实际生产能力交纳,工业炸药按每1000吨交纳3万元;工业雷管按每1000万发交纳3万元。

最高交纳限额100万元。

经营企业按实际经营量交纳,工业炸药每1000吨交纳3万元,最高交纳限额50万元。

(六)建筑施工单位:按照企业资质,结合企业事故发生率等情况交纳,最高交纳限额60万元。

具体交纳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为加强____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执行____第____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及其精神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经过认真研究制定此细则,各施工单位在参加____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时执行。

一、各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须同时签订相关相应的安全生产协议。

在安全生产协议签订生效后,各施工单位必须在____天内向建立单位交付安全生产抵押金,由建设单位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监理台帐专款专用。

二、收费标准:工程合同价在____万元以下的为2﹪,工程造价在____万元以上的在2﹪部分作为再按超额部分的5计算。

三、安全抵押金其中的20﹪部分作为安全专项活动经费,由甲方对各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考评后用于奖励各施工单位及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用于各项安全工作、活动的开支。

其余80﹪押金,将根据安全考评的世纪在工程结束后再返还。

四、安全考评以施工现场工地的定期检查和平时巡查相结合,凡被考评单位未达到有关规定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在期限内未及时整改者,将根据安全奖罚条例对其做出处罚,罚款从安全抵押金返回的80﹪中扣除。

五、安全考评达到良级,评分在____分以上的单位,在工程结束后奖励,考评为合格级(____分)不奖不扣,考评不合格单位(____分)将扣除安全抵押金10-30﹪,考评在____分以下的单位,将扣除安全抵押金50﹪。

六、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七、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死亡____人扣罚安全抵押金20﹪,发生重大伤亡施工扣除全部安全抵押金;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单位,将视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的实况视情节轻重扣罚安全抵押金。

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包括企业内部宣传、媒体报道 、专题讲座等。
组织培训课程
针对实施对象的需求,组织相关 的培训课程,包括制度解读、操 作技巧、案例分析等。
制度修订与完善机制
制度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管 理制度进行修订,以保障制度的科学性、 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VS
பைடு நூலகம்
制度完善
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不断收集意见和建议 ,及时发现并修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THANKS
01
使用范围
抵押金只能用于安全风险防控、安全 生产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整改等方面 。
02
使用审批
使用抵押金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严格把控使用流程。
03
使用记录
做好抵押金使用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
抵押金退还规定
退还条件
当企业安全生产达到一定标准,风险降低后,可 以申请退还抵押金。
退还流程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交申请、审核、办理退 还等流程。
在发生安全风险事件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安全风 险抵押金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向员工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科 目。
安全风险事件处理完毕后,企业根据处理结果对待处 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结转。
报表编制与报告
1
企业应定期编制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报表,反 映企业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使用和结余情 况。
奖惩措施应与考核指标相对应,对考核优 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 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奖惩措施应公平、公正、公开,确 保员工对制度的信任和支持。
责任追究与法律追责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安
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是指针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事故责任,设立抵押金作为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担保和风险补偿的制度。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抵押金的设立: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或相关机构缴纳抵押金,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补偿可能发生事故的风险的保证金。

2. 抵押金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抵押金管理机构,负责抵押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该机构应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确保抵押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抵押金的使用:抵押金主要用于强制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赔偿事故损失和奖励安全生产表现等方面。

具体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4.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抵押金管理规定的企业,可以采取暂扣或追缴抵押金、停产停业等措施,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确保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8]1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8]13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08〕13号2008年1月31日)《西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陕西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07〕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目的,积极规范和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实施范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法人或合伙名义将本企业资金存入“西安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实施范围主要有: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含旅游运输)、水上客运、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企业)。

具体包括:(一)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或者有独立尾矿库(含赤灰渣库)的其他企业、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和采掘施工的企业;(二)道路交通运输(含旅游运输)、水上客运,并取得运输资格证书的企业;(三)从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室内装修企业除外)工程等活动,并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四)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含铁路专用线)、储存的企业;(五)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的企业;(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企业。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2023-11-07•制度背景与目的•制度条款与细则•制度实施保障措施目录•制度优势与成效•制度推广与应用前景•相关案例与实证分析01制度背景与目的背景介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西方国家。

当时,这些国家面临着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政府开始推行这一制度。

该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目的和意义通过交纳风险抵押金,企业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 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交纳风险抵押金后,企业会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水平。

2. 增加安全生产投入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3. 降低安全事故风险安全生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实施该制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客户。

4.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02制度条款与细则抵押金金额确定总结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金额应按照企业规模、所属行业、风险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

详细描述企业在申报抵押金金额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规模、所属行业、风险等级等,以证明其有能力承担安全生产风险。

同时,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抵押金金额也会有所差异。

抵押金缴纳方式总结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详细描述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抵押金足额缴纳到指定的账户。

如果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抵押金,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总结词当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申请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详细描述当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降低或企业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具体返还条件和流程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抵押金返还条件当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相关部门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抵押金用于事故处置和赔偿。

详细描述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部门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扣除相应比例的抵押金用于事故处置和赔偿。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机制的意见》(中煤地办发地质﹝2015﹞95号)以及《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中煤地建发﹝2016﹞37号)文件的要求,为了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发挥安全风险抵押金机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现将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修订如下,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目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它将单纯与实物工作量挂钩的职工收益,调整为与安全生产同时挂钩,有利于提高各单位、各级领导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更好地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通过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责、权、利相统一,使企业生产经营与安全共赢步入良性循环。

二、实施范围1.公司机关总部全员及公司属各单位(临时用工及返聘人员除外)。

2.按照全员参与,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安委会成员及机关人员由公司管理,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所属人员,由各单位负责管理。

3.各单位的抵押标准和办法由各单位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自行制定,抵押标准不得超过上限,考核标准要求不得低于本制度中公司的考核标准。

三、分类管理1.根据《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行安全风险抵押金机制的意见》(中煤地办发地质﹝2015﹞95号)以及《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中煤地建发﹝2016﹞37号)文件的精神,按行业安全风险程度、管理规模对各单位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类管理,从事工程施工,上年度经营收入超过2亿元(含)的单位为Ⅰ类;收入低于2亿元的单位为Ⅱ类;勘查分公司、设计所为Ⅲ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一、目的和依据本办法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二、风险抵押金的定义和用途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求员工或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

三、缴纳标准和缴纳时间1.缴纳标准:根据员工的职务等级和岗位风险程度,确定不同的缴纳标准。

具体标准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

2.缴纳时间:员工应在入职或承包商签订合同时,按照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四、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1.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存储。

2.当员工或承包商出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时,企业有权扣除相应的风险抵押金作为罚款。

3.若员工或承包商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可酌情对风险抵押金进行奖励。

4.风险抵押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安全生产的责任范围和责任人1.责任范围:企业内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均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1.考核标准: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包括员工的安全知识、技能水平、工作表现等方面。

2.考核周期:根据岗位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可设定不同的考核周期,如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等。

七、奖励和处罚措施1.奖励措施:对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或承包商,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荣誉表彰、奖金等。

2.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除风险抵押金、罚款、解除合同等。

八、风险抵押金的退还规则1.当员工或承包商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良好,未发生违规行为时,可在考核合格后申请退还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一、总则与目的为加强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全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实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集团本单位的要求,实现我本单位安全年目标要求,经本单位研究决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实施对象与范围风险抵押金实施范围横向到各部门,纵向到每个员工。

风险抵押金实施对象为全体在岗员工。

三、实施办法1、本单位员工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根据所在档次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环部每季度对各单位(或人员)进行考核并兑现一次。

2、风险抵押金及季度奖励金按安全管理难度及责任大小分为八档,具体见表1。

表1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及季度兑现标准表序号档次标准(元)岗位分档备注1一档1200董事长、总经理、主管安全副总2二档1000本单位其他分管领导领导3三档700安环部、技术部、选矿车间正职4四档600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质检部、调度室、化验室正职 5五档500各部门副职、专职安全员、工程系列技术人员6六档400部门内主管、班主管领导、兼职安全员7七档300司机、炸药库与危化品库库管员、测工、井下采样工、生产一线员工8八档200本单位其他员工注:新毕业的工程系列技术员相应降低一档。

新入矿员工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按相应标准交纳。

3、实施时间:从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31日。

4、实施中途因辞退、辞职等其它原因如需离开本单位的退还剩余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主要工作1、由安环部承担在3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状的签订。

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分级承担、分级管理。

各部门承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由安环部拟定并承担签订,各部门承担人根据本部门工种拟定本部门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承担签订,然后报安环部备案。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员工,形成一个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局有关规定实行一九四队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

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后,对参加抵押的人员,将按全队以及各经济实体(部门)安全生产状况按期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金挂钩实施奖惩(队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风险抵押由局考核,不参加本办法)。

一、抵押范围队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部门、项目部(经济实体)其他副职;队属钻机正副机长;在册在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册在岗队属车辆驾驶员。

二、抵押金标准:1、安全责任一类人员: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各经济实体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抵押金26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100元;2、安全责任二类人员:队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抵押金2400元为抵押基数(队专职安全员);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80元;3、安全责任三类人员:各部门、项目部(经济实体)其他副职抵押金22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60元;4、安全责任四类人员:队属钻机正机长抵押金16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40元。

5、安全责任五类人员:队车管员、消防员,队属钻机副机长,在册在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岗在册队属车辆驾驶员,抵押金1200元为抵押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完成货币工作量1000万元,风险抵押金增加30元。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订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风险的责任和义务,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掌控,并设置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制度,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部门、员工和外来承包商。

四、定义1.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指企业在进行高风险作业时,向相关责任人员收取的一笔抵押金,以防备和掌控潜在的生产安全风险。

2.高风险作业:指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作业,包含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有害物品操作、火源操作等。

五、抵押金管理流程1.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在进行生产计划时,应由专业安全人员对可能显现的高风险作业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应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抵押金金额确定:抵押金的金额应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一般不低于作业风险的相应金额。

3.收取抵押金:责任人员在组织高风险作业时,应向作业人员收取相应抵押金,并填写相应的收款凭据,注明抵押金的用途和金额。

4.使用抵押金:假如高风险作业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抵押金将在作业结束后返还给作业人员。

5.违规处理:假如高风险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抵押金将由企业作为违规处理的一部分,依法进行结算。

六、责任与义务1.企业责任:企业应为高风险作业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备,严格执行安全作业流程,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

2.作业人员责任:作业人员应依照企业要求进行高风险作业,并缴纳相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如有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承当相应的责任。

3.监督责任: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企业高风险作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依法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企业规定的纪律处分措施进行处理,包含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降职、开除等。

关于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关于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关于实行企业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村辖各企业单位:根据国家、及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的监视管理,强化我村各企业的平安生产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确保众泾村经济建立的繁荣、稳定及可持续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村家具生产经营企业内实行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详细事项如下:一、依据的第三十五条及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平安风险抵押金制度。

我村企业主要领域是家具生产、储存、销售,加上有十多家化工厂及两家电镀企业,存在较多的危险源及高毒源,各类火灾和工伤、生产伤亡事故屡有发生,通过实行这一制度,进一步强化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平安生产意识,依托平安管理网络,使生产平安得到有效监控,促进我村经济建立的安康有序开展,。

[此篇文章 -- -,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 二、实行范围。

全村各家具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家具生产配套企业都必须实行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的实行,明确平安责任,强化平安生产意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家具企业、个体工商户平安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实行标准。

以各单位生产经营场所面积、生产职工人数为依据,详细为:1.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下,或厂房面积在200m2以下,每个(户)企业上交5000元;2.职工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或厂房面积在200m2以上、500m2以下,每个(户)企业上交10000元;3.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厂房面积在500m2以上、1000m2以下,每个(户)企业上交15000元;4.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厂房面积在1000m2以上,每个(户)企业上交20xx0元的标准收取风险抵押金。

风险抵押金由村平安科统一收取。

四、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与考核。

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门的银行帐号,任何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村在年终时对各类家具企业进展考核(考核细那么另行制定),并将考核的结果情况对各家具企业进展公布。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及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设立抵押金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抵押金的设立: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抵押金。

抵押金数额一般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

2. 抵押金的用途:安全生产抵押金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赔偿、职工伤亡的救助、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抵押金的用途应在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3. 抵押金的管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抵押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抵押金应当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实行专户管理,确保抵押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抵押金的返还: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下,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返还一部分或全部的抵押金。

返还的程序和标准应在抵押金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

5. 监督和处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抵押金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违反抵押金管理制度的企业,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体来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的推行可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

同时,还可以激励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二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二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工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指企业为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而按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一种保证金。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将其用于预防和应对安全生产风险。

第五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第六条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比例,将应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入指定的保管账户,并按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七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计算方法为:企业年度安全生产事故的预算费用乘以风险抵押金比例。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比例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并及时公布。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通知,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入指定的保管账户,并及时将缴款凭证、缴款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进行检查,确保缴存的金额符合要求,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错误,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保管账户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设立和管理,严格保管其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优先用于预防和消除安全生产风险;(二)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可以用于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三)在平稳运营期间,可用于安全技术培训、设备维护等方面;(四)不得擅自挪用抵押金偿还其他债务。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须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使用和报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

第十五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站站项目部在册合同制员工。

3、职责3、1项目经理承担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2项目安质部承担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3财务部承担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工作程序4、1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4、1、1项目经理、书记按12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2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按10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3项目副总、五部一室主管领导、主任、施工员按8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4五部一室中测量、试验、材料、人事承担人与安全员按6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5五部一室其他人员按4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4、2、1年内新开\完工的项目,风险抵押金按季度核算缴纳。

即:安全风险抵押金=K 岗位安全风险抵押金\4,K为系数:一季度项目开工取4)(完工取1),二季度项目开工K取3(完工取2),三季度项目开工K取2(完工取3),四季度项目开工K取1(完工取4)、4、2、2 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要监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4、2、3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质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

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在 2241-10其他应付款-安全风险抵押金科目进行核算,并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质部备案。

4、3安全生产考核目标4、3、1年度责任因工重伤事故率低于0、3 ,年度因工事故率负伤率低于10 。

4、3、2杜绝多人负伤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分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奖惩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通过强化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调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规范性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实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良好局面,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xx公司、xx公司、集团公司及上级相关文件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是指全体员工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分厂安全员对各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各班组长、安全员、技术主管 (业务主管) 、见习副厂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与奖惩兑现工作,并协助上级做好领导安全生产抵押金考核事宜。

第六条:班组成员由班长负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与奖惩兑现工作,分厂负责审核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执行情况。

第七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抵押标准一、个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抵押原则公司安全结构工资占年度工资预计总额的 25%。

安全结构工资分为个人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和阶段性安全活动考核。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月度考核兑现按照安全结构工资总额的 90%执行,阶段性安全活动考核兑现按照安全结构工资总额的 10%执行。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由班组整体月度安全考核和成员个 人考核两部分组成,班组整体月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得分占 30%,个人月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考核得分占 70%。

六、次月 3 日前,在分厂通知通报栏内张贴公示本月份所有安全 管理人员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公示期至少一天。

七、分厂办公室根据各班组上报考核情况、日常掌握信息、月度 安全管理等情况,必要时抽查有关考核资料,无支撑材料的加倍扣分, 材料造假的一次扣 30 分。

八、月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兑现标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A1=B1*F1*G1/H1A1—月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最终兑现金额 (元)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证办发[2010]10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918号)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者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由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共同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协助。

分级管理权限如下:(一)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中央驻宁企业、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和自治区骨干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二)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财政厅负责监管以外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的划分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确定。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落实、督促和协调本行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等工作。

自治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风险抵押金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内设机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工作,建立风险抵押金明细账簿。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由企业到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财政厅指定的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开设风险抵押金专户进行储存。

代理银行具体负责办理风险抵押金专户开设、资金存储和支付业务。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核定和存储第六条煤矿企业风险抵押金按照煤矿企业核定(设计)或者采矿许可证确定的生产能力,按以下标准存储:(一)15万吨,存储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二)15万吨以上,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5万吨增加50万元。

风险抵押金累计达到600万元时不再存储。

第七条非煤矿山企业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存储:(一)井工(地下开采)矿山企业:按企业设计能力分档存储。

1.设计能力10万吨/年(含10万吨/年)以下的,存储金额40万元;2.设计能力10万吨/年以上的,以40万元为基数,设计能力每增加10万吨,存储金额增加30万元,最高存储500万元。

(二)露天开采企业:按企业设计能力分档存储。

1.设计能力3万吨/年(含3万吨/年)以下的,存储金额10万元;2.设计能力3-10万吨/年(含10万吨/年)的,存储金额每万吨3万元;3.设计能力10万吨/年以上的,以3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吨,存储金额增加5万元,最高存储200万元。

(三)设有尾矿库的企业:按尾矿库库容分档存储。

1.库容在50万M3(含50万M3)以下的,存储金额30万元;2.库容在50万M3以上的,以30万元为基数,库容每增加10万M3 ,存储金额增加6万元,最高存储200万元。

企业同时设有矿山和尾矿库的,风险抵押金应分别存储;几户企业共用一个尾矿库的,风险抵押金由管理尾矿库的企业统一存储。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按上年实际产量分档存储(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为单位分别存储)。

1.年实际产量石油在150万吨(含150万吨)、天然气在3000万M3(含3000万M3)以下的,存储金额100万元;2.年实际产量石油在150万吨、天然气在3000万M3以上的,以100万元为基数,石油产量每增加10万吨、天然气产量每增加1000万M3,存储金额增加10万元,最高存储500万元。

(五)石油管道储运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100万元。

(六)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30万元。

(七)地质勘探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每户50万元。

第八条交通运输企业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存储:(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含城市客运出租企业):按照企业运营车辆数量分档存储。

1.企业运营车辆30辆(含30辆)以下的,存储金额30万元;2. 企业运营车辆30辆以上的,存储金额每辆车1万元,最高存储200万元。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按照企业上年营业收入分档存储。

1.企业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存储金额30万元;2.企业营业收入在3000万-3亿元(含3000万)的,存储金额100万元;3.企业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存储金额150万元。

(三)水路运输企业:风险抵押金按每户30万元存储。

(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按照企业运营车辆数量分档存储。

1.企业运营车辆100辆(含100辆)以下的,存储金额30万元;2.企业运营车辆100辆以上的,存储金额每辆车0.3万元,最高存储150万元。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存储:(一)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分档存储。

1. 特级企业存储金额200万元;2.一级企业存储金额150万元;3.二级企业存储金额100万元;4.三级企业存储金额30万元。

(二)专业承包企业: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分档存储。

1.一级企业存储金额100万元;2.二级企业存储金额50万元;3.三级企业存储金额30万元。

(三)劳务分包企业存储金额30万元。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抵押金按照企业上年产品销售收入或销售额分档存储。

(一)生产企业:按照企业上年产品销售收入分档存储。

1.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存储金额30万元;2.销售收入在3000-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存储金额100万元;3.销售收入在3-10亿元(含10亿元)的,存储金额150万元;4.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存储金额200万元。

(二)经营企业:按照企业上年销售额分档存储。

1.批发企业:(1)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存储金额30万元;(2)销售额在3000-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存储金额100万元;(3)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的,存储金额150万元。

2.零售企业:(1)销售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存储金额30万元;(2)销售额在1000-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存储金额100万元;(3)销售额在15000万元以上的,存储金额150万元。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按照企业上年产品销售额分档存储。

(一)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存储金额50万元;(二)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存储金额100万元。

第十二条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风险抵押金按以下标准存储:(一)生产企业:按照上年实际产量分档存储。

1.工业炸药年产量5000吨(含5000吨)以下的,存储金额30万元;2.工业炸药年产量5000-10000吨(含10000吨)的,存储金额每1500吨10万元;3.工业炸药年产量1万吨以上的,存储金额100万元;4.工业雷管年产量5000万发(含5000万发)以下的,存储金额30万元;5.工业雷管年产量5000万发以上的,存储金额100万元。

同时具备工业炸药和雷管生产能力的企业,依据上述标准按照较高的额度存储。

(二)经营企业:按照上年销售额分档存储。

1.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30万元;2.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100万元。

第十三条新设立的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依据当年设计生产能力或预计的产品产量、销售收入、销售额、资质等级等和存储标准,核定存储金额,在企业正式投入生产、经营前完成风险抵押金的存储。

第十四条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的核定,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管理权限分别由自治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负责。

道路交通运输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管、海事)部门核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部门核定;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中央管理企业的风险抵押金,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审核后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五条风险抵押金的核定和存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企业向具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经主管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产量、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二)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至十三条的标准核定其风险抵押金存储金额,经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签章后,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通知书》,企业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将风险抵押金一次性存入代理银行风险抵押金专户;(三)代理银行办理完存储业务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风险抵押金存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机构名称、风险抵押金专户账号、存储金额等情况及时反馈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风险抵押金由企业按时足额存储。

企业不得因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停产停业整顿等情况迟(缓)存、少存或者不存风险抵押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摊派风险抵押金。

第十七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市、县(区)从事生产经营的陆上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在企业注册地已缴纳风险抵押金并能出示有效证明的,不再另外存储风险抵押金。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第十八条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如下:(一)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二)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勘察以及保障事故调查等所必须的费用支出;(三)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