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转让选择权行使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7.03•【文号】上证发〔2020〕48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开展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8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优化债券转让方式,完善债券风险管理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就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为挂牌期间特定非公开发行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本所转让的特定债券,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采取竞买方式进行转让(以下简称竞买转让或转让)。
本通知所称竞买转让,是指债券持有人作为卖方(以下简称卖方)发布转让公告,在限定时间内按照确定的竞买成交规则,将债券出售给最优应价的单个或者多个投资者的转让方式。
二、特定债券拟进行竞买转让的,应当权属清晰,并具备一定的市场转让需求。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竞买转让:(一)特定债券发行人已进入破产程序;(二)特定债券因卖方与发行人已达成偿付协议等原因,不具备同等权利义务事项或风险特征;(三)特定债券存在被司法冻结等权利瑕疵;(四)其他可能导致特定债券不适于竞买转让的情形。
三、卖方应当做好投资者组织工作,事先了解潜在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申报意向,结合相关债券的前期成交价格和市场估值,合理确定竞买转让的价格区间,确保竞买转让平稳有序进行。
四、卖方原则上应于竞买日前3个交易日通过本所向市场匿名发布《特定债券竞买转让公告》(格式样张详见附件1)并向本所提交《特定债券竞买转让要素表》(格式样张详见附件2)。
公告中应当明确下列事项:(一)拟转让特定债券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情况,历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生效的权利义务事项;(二)拟转让特定债券的数量、竞买时间、竞买方式、申报要求、价格区间等相关安排等;(三)竞买结果产生方式及结算安排等;卖方应当在公告中承诺拟转让特定债券不存在本通知第二条所述的不得转让情形。
《民法典》第406条的理解与适用
设立模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抵押 通运输工具上设立的“动产抵押权”,由于采取了“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76(2021)01-0027-07
押权为“支配抵押财产交换价值的权利”,对于抵押
一、问题的提出
人实施的“不影响抵押财产交换价值的处分或用益
行为”,没有干涉的必要[2]。实质上,抵押权人享有
对于抵押财产的转让,在立法上有“自由转让模 的仅是“在抵押权实现时就抵押财产变价所得价款
定是应知的,该种约定也不应对抵押人违反约定与 就“抵押财产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受让人对
第三人之间订立的抵押财产转让合同产生影响。对 于设有抵押权这一权利负担的不动产,仍选择受让
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的话,表明“受让抵押财产之第三人”愿意承担“抵押
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 43 条第 2 款⑤也作出了 权实现带来的不利后果”。有学者认为,《民法典》第
抵押权人的利益和第三人利益[1]。而“限制转让模 及效力”,抵押权人均可追及于该抵押财产行使权
式”则强化对抵押权人利益的保护,对于抵押财产, 利,就“抵押财产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无论
抵押人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不能转让,但要求 采取“自由转让立法模式”还是“限制转让立法模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经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无涤除 式”,对于抵押财产的转让,都涉及抵押人、抵押权人
然随之消灭。抵押权既已消灭,则因抵押权而作出 产上设有抵押权这一权利负担的话,则其非属善意,
的“禁止或者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便失去法律 也不应具有信赖利益,此时法律仍应优先保护“不动
约束力,第三人自可取得无权利负担的财产所有权。 产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不动产抵押人”转让抵
债券托管结算业务考试题库
《债券托管结算业务第1讲——债券市场托管结算体系》一、选择题(正确答案为一项或多项):1.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包括哪些?A重要支付系统B中央托管机构C证券结算机构D中央对手方E交易平台正确答案:ABCD2.托管结算机构的目标是什么?A平安B高效C盈利D低本钱正确答案:ABD3.在2021年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国进行金融稳固性评估时,把以下哪家机构列入“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名单中?A外汇交易中心B中央结算公司C上海清算所D交易商协会正确答案:B4.中国债券市场占市场份额最大的记录托管机构是哪家?A中央结算公司B外汇交易中心C上海清算所D 中证登正确答案:A二、判定题5.2021年由CPSS和IOSCO联合发布的《证券结算系统推荐标准》中,有一条标准是“出于平安与效率的缘故,应在可能的最大范围内实现中央托管”。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6.出于市场效率、平安性和低本钱的考虑,交易平台能够是分散的、多元化的,而托管、结算机构那么应是集中、统一的。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债券托管结算业务第2讲——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法规》一、判定题1.企业发行短时间融资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短时间融资券待归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答案:正确。
2.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的债券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和纯券过户两种。
答案:错误3.国债的利息收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答案:正确二、选择题1.《证券法》规定的发布发行公司债券具有的条件有哪些?A股分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万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B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C最近三年平都可分派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D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正确答案:ABCD2.以下哪些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市场准入中的法人机构投资者?A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B非金融机构法人C基金治理公司特定资产治理组合D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正确答案:ABD3.在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两边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A换券B现金交割C提前赎回D延长回购期限。
财富汇定向委托投资资产转让服务说明一、概述
“财富汇定向委托投资资产转让服务”说明一、概述“财富汇定向委托投资资产转让服务”是指为已投资“财富汇”的陆金所用户,在陆金所网站可将符合相关条件的“财富汇”定向委托投资资产转让给其他陆金所用户,而由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为出让人和受让人双方提供的中介服务。
“财富汇定向委托投资资产转让服务”仅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陆金所相关规定的合格出让人和受让人提供。
二、“财富汇定向委托投资资产转让服务”中的各方(一)出让人出让人,是指通过“财富汇定向委托投资资产转让服务”,将定向委托投资资产以一定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得以提前回收资金的一方。
(二) 受让人受让人,是指通过“财富汇定向委托投资资产转让服务”,以一定价格受让定向委托投资资产,并据此获得定向委托投资协议中与该资产相关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按约定收取定向委托投资资金及收益等)的一方。
三、财富汇定向委托投资资产转让服务规则“财富汇定向委托投资资产转让服务”资产出让人(“出让人”)向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陆金所”)申请“财富汇定向委托投资资产转让服务”并承诺遵守如下规则:(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财富汇”定向委托投资资产,方可申请转让:1.原始定向委托投资资产在陆金所平台至少已起息30天。
2.出让人持有该定向委托投资资产至少已满7天以上(具体期限标准以相关委托投资项目的信息披露为准);3. 该定向委托投资资产剩余期限至少还有3天;4. 陆金所届时合理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 出让人向陆金所提交转让申请的规则:1. 转让申请日应不晚于定向委托投资到期日前3天;2. 出让人申请的转让价格浮动区间由陆金所根据标的资产价值及出让人、受让人预期收益率计算情况,通过交易系统中评估模型自动生成。
3. 出让人在提交转让申请后24小时内未达成转让的,出让人同意陆金所自动撤销该转让申请;4. 出让人提交转让申请后,有权在转让未达成前,手动撤销其转让申请;5. 出让人提交的转让申请属于要约,除依上述第3款、第4款的约定撤销外,转让申请不得撤销;一旦受让人通过陆金所以网络在线点击确认的方式接受出让人通过陆金所发布的转让申请,转让交易即达成,对出让人和受让人产生法律约束力;6. 陆金所有权对出让人提交的转让申请进行审核,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陆金所交易规则的要求。
定向转让说明书
定向转让说明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定向转让说明书》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资产配置和优化股东结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范,公司决定进行定向转让,并制定了《定向转让说明书》。
一、背景介绍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原股东结构已经不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为了吸引更多优质的战略投资者、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司决定进行定向转让。
本次定向转让的对象范围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
二、定向转让条件1. 转让对象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转让对象必须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准入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 转让对象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承诺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转让款项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
三、转让程序1. 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定转让价格;2. 组织律师事务所起草《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3. 向合格投资者发出邀约函,征集意向表,并审查资格;4. 确认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5. 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向相关部门报备。
四、风险提示定向转让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投资者需要谨慎评估自身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和股东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1. 本《定向转让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投资者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部门查询。
六、结语定向转让是公司资产配置和股东结构优化的一种重要方式,希望通过本次定向转让,吸引更多优质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实现公司长远战略目标。
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及监管要求,为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和回报。
以上内容为《定向转让说明书》,请各相关方仔细阅读并遵循执行,如有疑问可咨询公司相关部门。
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资产批量转让行为,有效化解资产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银监会《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财金〔201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量转让是指我行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户/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价值最大化原则。
(一)依法合规。
转让资产范围、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开透明。
转让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三)竞争择优。
要优先选择要约邀请、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价转让方式,充分竞争。
(四)价值最大化。
转让方式和交易结构应科学合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处置回收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境内分支机构自营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
第二章转让对象第五条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对象限定为满足下列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一)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且符合银监会规定的资质认可条件的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受让工作,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第三章转让范围第七条批量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包括我行信贷类不良资产和非信贷类不良资产:(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二)已核销的账销案存资产;(三)抵债资产;(四)其他不良资产。
第八条下列不良资产不得进行批量转让:(一)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资产;(二)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资产;(三)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资产;(四)个人贷款(包括向个人发放的购房贷款、购车贷款、教育助学贷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费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各类贷款,不含生产经营性农户贷款);(五)在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中有限制转让条款的资产;(六)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资产。
银行间债券的特殊条款
3 特殊条款的解读 - 调整票面利率
3.下调:资质十分好的主体,发行债券融资成本较低,因此拥有优势和话语权。当市场 可比率下降,发行人资质评级被上调,或市场资产荒等。
3 特殊条款的解读 - 提前偿还
发行人在约定时点至到期日之间,每年末提前偿还一定比例本金,提前偿还部分不再 计息。 权利主体: 发行人,对发行人有利。 触发动因:1. 市场利率走低时,发行人提前还款(可通过发新债还旧债)可节约成本。 2. 当发行人资质变好,有能力以更低成本融资。
3 特殊条款的解读 – 回售
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要求发行人按约定价格(通常以面额加利息补偿金的价格回 售(卖出)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权利主体:投资者。对发行人不利。 触发动因:1. 债券市价低于票面价 2.投资人有更好的投资品种 3. 利率处于上升周期, 导致债券实际收益降低。
3 特殊条款的解读 – 调整票面利率
THAN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S
感谢您的聆听与观看
3 特殊条款的解读 –控制权变更条款 & 承诺人代偿
权利主体: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主体,实际控制人变化将给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现金流状况等方面带来 变动,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对公司信用及债务偿还能力的评价。
权利主体: 投资人。发行人为提高证券信誉,增加投资人的安全感和吸引力,使其母 公司或其他担保人承诺对所需资金的差额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3 特殊条款的解读 – 事先约束
事先约束条款规定了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发生特定事项应事先召开持有 人会议并经持有人会议表决同意后才可执行的事项。 权利主体:投资人。《投资人保护条款范例》中,事先约束条款包括了对公司对重大 资产的限制出售与转移、对外提供重大担保、资金池承诺、股权委托管理、质押或减 持上市子公司股权、名股实债以及债务重组等内容的约束。
农业部关于当前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当前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7.10•【文号】•【施行日期】1998.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农业部关于当前深化乡镇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7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加快了乡镇企业改革步伐。
总体上看,改革是健康的,效果是好的,对于明晰产权关系,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完善经营机制,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生机与活力,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在乡村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有的用行政手段限定改革时间,强制推行一种模式,出现“刮风”和“一刀切”的现象;有的在改革中忽视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有的对集体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和严格,导致集体资产流失;也有的欠税漏税,或削弱补农建农功能。
这些做法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对此,国务院领导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国务院1998年6月5日下发了《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和有关文件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现就乡镇企业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乡镇企业改革目的和任务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
改革要以建立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为方向,能够充分调动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的积极性;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认真探索集体所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从整体上搞活集体资产;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实践、创造与选择,实行民主决策,切忌行政命令;乡镇集体企业的改革,要与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配套进行,要把企业改革与加强管理、技术改造、调整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引导企业向“好机制、好班子、好管理、好产品”的目标迈进,大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要积极引导个体私有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采用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实行联合与合作,鼓励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5.24•【文号】上证发〔2024〕7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的通知上证发〔2024〕73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东减持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并结合实践运行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
《指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22〕139号根据2023年8月25日上证发〔2023〕138号《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修正)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5月24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以下简称询价转让)、配售方式减持股份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4•【字号】京文资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文资发〔2016〕18号市属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为规范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我办制定了《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6年11月4日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19号令)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权(资产)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19.05.24•【文号】上证发〔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9〕5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更好地服务于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处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就特定债券转让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特定债券,是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不含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发行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包括未按约定履行回售、分期偿还、加速清偿等义务,下同);(二)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三)上交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定债券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转让,存在不适宜转让情形的除外。
三、特定债券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应当在转让起始日前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发生的信用风险事项;(二)特定债券名称、债券代码及转让起始日;(三)特定债券转让和登记结算具体安排,包括转让方式、计价方式、结算模式、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等;(四)特定债券信用风险化解处置、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及相关投资风险等;(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特定债券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未及时发布前述公告的,上交所可以督促其及时发布公告并办理转让相关事宜。
四、特定债券转让期间,发行人、增信机构、受托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履行信用风险化解处置等义务,投资者按规定或约定行使追偿等权利。
五、特定债券简称前冠以“H”字样,转让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诚泰租赁诚丰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为“诚泰租赁诚丰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6.27•【文号】•【施行日期】2024.07.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为“诚泰租赁诚丰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各相关单位:根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自2024年07月02日起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为“诚泰租赁诚丰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诚丰1期”)提供转让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诚丰1期”的转让业务。
二、“诚丰1期”设立日期为2024年05月29日。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诚丰1期优先A1”,证券代码为“144262”,到期日为2025年05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证券简称“诚丰1期优先A2”,证券代码为“144263”,到期日为2026年02月2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
次优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诚丰1期优先B”,证券代码为“144264”,到期日为2026年05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诚丰1期次级”,证券代码为“144265”,到期日为2028年11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
三、对首次参加“诚丰1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诚丰1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06月27日。
【解锁】关于信用债,你了解这些特殊条款吗?
【解锁】关于信用债,你了解这些特殊条款吗?【解锁】关于信用债,你了解这些特殊条款吗?国内含权信用债分布债券特殊条款设置包括赎回、回售、调整票面利率、延期、提前偿还、定向转让等,部分个券甚至包含不止一种特殊条款。
随着中国信用债市场的扩容,国内的债券投资者也开始更多的关注特殊条款的设置。
截至目前,国内债券市场中,存续短融合计2004 只,全部为不含权债券;存续中票合计3235 只,其中含权的中票有609 只,以“赎回、调整票面利率、延期”(384 只)和“回售、调整票面利率”(181 只)为主;存续公司债合计4740只,其中含权公司债3240 只,含“回售、调整票面利率”的债券有2482 只,为含权公司债的主要种类;存续企业债合计5015 只,其中4662 只为含权债券,以“债券提前偿还”(3506 只)和“回售、调整票面利率”(997 只)的含权债为主。
2. 债券特殊条款释义2.1. 赎回条款债券赎回是指债券发行人可在债券到期前,因某些约定事项的发生,以约定赎回价格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本息的选择权。
本质上赎回是看涨期权。
权利主体:发行人初始赎回价格:通常设定为债券面值加上年利息,并且随着到期时间的减少而下降,逐渐趋近于面值。
尽管债券的赎回价格高于面值,但是,赎回价格的存在制约了债券市场价格的上升空间,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
影响发行人行使赎回条款的因素:一般而言,息票率越高,发行人行使赎回权的概率越大。
债券的溢价、折价发行也会影响公司的赎回决策。
如果债券折价发行,价格远低于赎回价格,当市场利率下降债券价格也不会高于赎回价格时,公司就不会行使赎回权,即折价债券相当于提供了隐性赎回保护。
因此,溢价债券投资者应该重点关注赎回收益率,而折价债券投资者则主要关注到期收益率。
对发行人的影响:对发行人有利,即如果市场利率降低,发行人可以发行较低利率的债券替代之前高息债券,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对投资者的影响:对投资者不利,即赎回价格通常较低,投资者可能面临再投资风险,这种风险需要一定的补偿。
股权转让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交易方式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交易方式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
不同的交易方式对交易流程、成本、法律程序等方面都会有不同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股权转让的几种常见交易方式,并对它们的优缺点进行评述。
一、协商转让协商转让是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方式之一。
双方通过协商商定转让条件和价格,并签署协议进行转让。
这种方式适用于较为简单的交易,不需要经过证券市场的监管和交易所的审核。
协商转让的优点是灵活性高,转让双方可以自行商讨具体条件和条款,更加符合各自的需求。
然而,协商转让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风险较高等。
另外,协商转让对双方的交易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公开竞标公开竞标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在招标过程中,不同的买家提交价格和条件的竞标书,并由卖方选择最合适的买家进行交易。
这种方式相对公正,可以保证股权的公平竞价和最大化价值。
同时,公开竞标也可以提高股权的流动性和市场透明度。
然而,公开竞标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招标程序繁琐、时间成本高等。
另外,公开竞标适用范围有限,通常适用于大规模股权交易或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
三、证券交易所交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转让是一种相对规范化和标准化的交易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卖方通过证券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买方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具有明确的交易流程和监管机制,可以保障交易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同时,证券交易所交易也具有较高的交易效率和流动性。
然而,证券交易所交易也有一些限制,如需要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需支付交易费用等。
四、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指通过收购或兼并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这种方式广泛适用于跨国并购、行业整合等大规模股权转让交易。
并购重组的优点是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同时,通过并购重组还可以避免一些繁琐的转让手续和法律程序。
然而,并购重组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整合后的运营风险、文化冲突等。
此外,并购重组对交易方的实力要求较高,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管理能力。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07.05.17•【文号】中债字[2007]47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中债字[2007]47号)各结算成员:为规范含选择权债券的业务操作,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见附件),现予发布实施。
联系人:刘铁峰88087974 周燕88086325附件:《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附件: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含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含选择权债券是指发行文件中规定该债券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债券、发行人提前赎回选择权债券、投资人可调换选择权债券、合并选择权债券、定向转让选择权债券、延期兑付选择权债券等。
投资人回售第三条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债券业务操作流程如下:(一)在发行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结算成员发布“投资人选择权债券回售公告”。
公告中明确债券回售券种、债券回售申请期、选择权行使日、回售价格等相关事项。
(二)投资人在上述公告的回售期间内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客户端发送“投资人选择赎回指令”。
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通过发送新的赎回指令代替原指令。
(三)在回售期截止日日终,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将对投资人发送的所有最终赎回指令进行检查,如投资人托管账户内拟回售债券“可用”科目下余额足够,则做冻结处理;如不足,则做回售失败处理。
(四)在回售期截止日次一工作日,中央结算公司将回售金额传真告知发行人。
发行人收到回售金额数据后,做提前兑付准备。
(五)在付息日,中央结算公司对投资人选择回售部分的债券,办理赎回行使手续;对没有选择回售部分的债券,按付息处理。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一》章节基础练习(第八章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实务一》章节基础练习第八章金融不良资产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概述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的是()。
A.不良贷款B.以物抵贷资产C.正常贷款D.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对部分不良贷款实施了债转股或以资抵债等形成的资产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主要表现为不良贷款和以物抵贷资产,以及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对部分不良贷款实施了债转股或以资抵债等形成的资产。
单项选择题以下有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的作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评估工作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前提条件B.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有助于金融机构掌握不良贷款价值动态变化情况,加强对贷款风险的实时跟踪、监控和管理C.为考核贷款企业经营业绩提供重要依据D.评估工作为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提供定价基准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C的正确说法为“为考核金融企业经营业绩提供重要依据”。
单项选择题资产评估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手段,体现为()。
A.资产购置要经过评估B.资产抵押要经过评估C.资产交换要经过评估D.资产处置要经过评估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资产处置要经过评估,这是资产评估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手段的体现。
多项选择题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不良资产主要包括()。
A.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B.其他非银行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C.银行持有的不良贷款D.银行持有的次级贷款E.银行持有的损失类贷款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选项CDE属于银行持有的不良资产。
多项选择题要合理计量和核算资产处置中产生的损失,必须通过资产评估,对处置资产的()进行比较,反映实际经营状况,为衡量资产处置效果和经营业绩提供依据。
A.公允价值B.收购面值C.实际处置变现值D.账面损失E.账面收益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要合理计量和核算资产处置中产生的损失,必须通过资产评估,对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面值和实际处置变现值进行比较,反映实际经营状况,为衡量资产处置效果和经营业绩提供依据。
不良资产转让的政策解读和关注重点
Si不良资产转让的政策解读和关注重点《通知》的出台将提高不良资产转让效率,有利于缓解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处置压 力,引导银行机构通过规范的市场化方式完成转让,保障不良资产转让市场长期健 康发展®王珮中国民生银行华中区域审计中心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资产质 量逐渐承压,信用风险也不断累积。
如何有效处 置、快速化解不良资产是亟需深入思考和着力解决 的问题。
当前,除现金清收、呆账核销等常规手段 外,转让也成为压降小良资产、改善经营指标的重 要方式。
2021年年初,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以试点方式拓展了不良资产处置的渠道和 方式,对银行机构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合规开 展转让具有重要意义。
信贷资产转让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随着金融体系和经济金融环境的发展变化,我 国对于债权转让的法律和监管规定也在逐步发生变 化。
银行贷款债权转让主要依据合同法、民法典等 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等部 门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规定。
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 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不断夯实,政策规定逐步清 晰,对金融市场产生重要影响。
从法律层面来看,合同法和民法典均明确了债 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 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根据上述法律,债 权人原则上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债权,为银行贷款债 权的转让奠定了法律基础。
但是,转让不良债权还 需遵守监管机构对不良债权范围、转让对象、转让程序等的相关要求。
从监管政策来看,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 批复》,对贷款债权的转让对象进行了较严格的限 定,规定由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只能在具 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之间转让,未经许可, 商业银行不得将其债权转让给非金融企业。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单项选择题库(分学期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单项选择题库(分学期版)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单项选择题库(分学期版)(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说明:试卷号:1044。
资料整理于2021年9月1日;资料收集了《合同法》2021年7月至2021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1年7月试题及答案1.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为标准可分为(D)。
D.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2.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
该合同的签订地是(C)。
C.丙地3.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的是(A)。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现代合同法中,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以及合同法律约束力最集中的体现是(D)。
D.合同履行5.债权人甲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权的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乙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但并未将该债权转让的情事通知债务人乙。
(A)。
A.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6.某开发公司与某科研单位,订立了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开发经费为10万元,违约金为开发经费的10%,后开发公司因故违约,给科研单位造成1.2万元的实际损失,开发公司应支付给科研单位的违约金是(C)。
C.1.2万元7.下列合同中直接适用买卖合同规范的是(B)。
B.甲将其房屋转让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8.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则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C)。
C.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续租该房屋9.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完全给付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的是(B)。
B.严格责任原则10.保管合同自(C)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保管物交付2021年1月试题及答案1.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B)。
B.保管合同2.甲对乙声称:“我打算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7
定向转让选择权行使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发行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债券简称:(债券代码:)设有定向转让选择权。
为保证定向转让选择权行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
2.债券名称:
3.债券简称:
4.债券代码:
5.发行总额:
二、权利行使基本情况
1.受让人全称:
2.受让人债券账户:
3.转让价格(元/百元面值):
4.定向转让申请开始日:
5.定向转让申请截止日:
6.行权开始日:
7.行权截止日:
三、本次权利行使相关机构
1.发行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2.主承销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3.受让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四、备注
特此通知。
(受让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