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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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党的惠民政策

[精品]党的惠民政策

党的惠民政策序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是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

近年来,各级党政高度重视民生建设,中央、自治区、地区相继出台一系列改善民生、惠民利民的好政策,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随着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区各族群众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热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但是,由于惠民政策种类较多、标准不一,加之我区地处西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居住分散等原因,不少农民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不高。

为了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加全面详细了解和掌握党的各项惠民利民富民政策,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党的惠民政策整理印发,希望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让广大农民群众可以直接了解和掌握党的惠民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从喀什地区的区情出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执行好党的惠民政策。

第一节教育方面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人、中学700元/人、特教4000元/人;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250元/人/学年、中学1500元/人/学年、特教1750元/人/学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3、学生饮用奶计划从2009年6月1日开始,自治区财政按每袋1元标准向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学生每人每天发放1袋饮用奶。

4、内高班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承但送入内地高中就读学生的探亲交通费以及部分学习、生活费和医疗保险费,为每名学生每年投入2300元。

5、内初班政策从2004年秋季开始,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奎屯、昌吉、哈密、库尔勒、阿克苏、喀什、伊宁和库车11个城市开办新疆区内初中班,主要招收对口地区的农牧区乡(镇)、村小学或贫困、边境县城市小学的应届毕业生。

2012惠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2012惠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惠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一、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第三次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

二、目录内甲类药品及普通检查按80%予以报销。

乙类药品首先自负5%,大型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首先自负10%,然后再按80%予以报销。

三、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超过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解决。

四、报销范围执行《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和《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在三年内逐渐过渡,全市统一报销标准。

六、惠民县医保处咨询电话:0543-5333370滨州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一、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第三次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

二、甲类药品及普通检查在职职工按80%、退休职工按85%予以报销。

乙类药品首先自负5%,大型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首先自负10%,然后再按以上比例予以报销。

三、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四、报销范围参照《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和《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五、滨州市医保处咨询电话:0543-3162592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一、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第三次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

二、甲类药品及普通检查按50%予以报销。

乙类药品首先自负5%,大型检查如CT、核磁共振等首先自负10%,然后再按50%予以报销。

三、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居民为5万元(现金),成年及老年居民为3万元(现金)。

四、报销范围参照《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和《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起付线,统一报销标准和报销范围。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惠民选择更多样标准更合理信息更公开

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惠民选择更多样标准更合理信息更公开
对 过 高 的补贴额 及 时做 出 必要调 整 。在继 续 实行 同
施监管作用 ,会 同农机部 门按照 不低 于购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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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进 一 步 促 进 补 贴 实 施 信 息. 开透 明 ,今 年 公
《 意见 》 信 息 公 开 的内容 、 对 形式 、 时限 、 点做 出了 地
详 细规 定 。《 见 》 求 , 地要 把 农 机购 置 补 贴 管 意 要 各 理 和使 用情 况 列入 政 务公 开 和 政 务服 务 目录 , 政 在 府 网站 上公 布补 贴 操 作程 序 、 诉 电话 以及 每 名 受 投
度 , 关文件 签发 5个工作 日之 内向社 会公 开 。 有 《 见》 出 , 意 提 要健 全 农机 、 财政 、 检 监 察 等 多 纪 部 门 协作 的县级 农 机 购 置补 贴 工 作机 制 , 同研 究 共 确 定 补贴 资金 分配 等 重 点工 作 , 联 合对 政 策实 施 并 进 行 监管 。强化 对 县 级农 机 部 门 的 内部 约 束机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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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1 0 2年 中央 财政 将 增 加 农 机 购 置 补贴 规 模 ,财政 部 已 于 2 1 0 1年 9月 2 0日将 今 年 中央 财 类产 品在 省 域 内统 一 定额 补 贴 的基 础 上 , 求 各 省 要
选 择 更 多样— — 严 防地 方 保 护 , 保 农 民购 机 确 自主选 择 权
信 息更 公 开——一 补贴 名 单 公 示 到村 。 示 时 间 公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12]116号【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07【实施日期】2012.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医疗卫生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2〕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2012年全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2012年全市新建36个村卫生室实施方案》、《2012年全市发放乡村医生差额补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2012年全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达到285.54万人,参合率为95.3%,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3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93 万人,参保率为98 %,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80元。

其中,政府补助均为200元。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病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均达到70%以上,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二、目标任务2012年,全市新农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9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320元,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280元,城镇低保人员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不低于260元,政府补助标准均由200元提高到240元。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城乡居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范围两区五县。

四、资金筹措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解决。

(一)新农合: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6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4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元,县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元。

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

2012年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件件关乎幸福

2012年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件件关乎幸福

2012年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件件关乎幸福2012年的10项民生计划经过1个多月的公开征集,收到实事356件,涉及扶贫、就业、交通、教育等多方面,其中一些反映了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完善城乡问题设施、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所、免收高中生学费等愿望。

2012年的10项民生计划为实施扶贫开发计划、实施扶弱助困计划、实施创业就业计划、实施城乡安居计划、实施社会保障计划、实施教育惠民计划、实施卫生健康计划、实施问题促进计划、实施支农惠农计划、实施安全保障计划。

为民办30件实事为:●生态移民搬迁7万人,开工建设9万人的移民住房及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成30处中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解决3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按村均投入100万元的标准,完成“十二五”第一批200个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任务;●切实救助残疾人员,配发辅助器具4000件、捐赠轮椅2800辆、资助2000名贫困残疾学生等;●维护农民工权益,清欠农民工工资97%以上、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以上;●免费为困难、弱势群体办理2200件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支持创办小企业3000个,培养小老板6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超80%,购买3000个公益性岗位;●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89万套(户),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万套、经济适用住房8500套、公共租赁住房2.25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100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68万户;●改善农村人居及出行环境,全区行政村通客车率达97.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城镇职工“五险”参保达400万人;●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350元提高到1850元,人均月补助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0元,新建改造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10所;●规范化建设乡镇民生服务中心80个;●新改建50个城市社区服务站和100个农村社区服务站,受益居民50万人;、●新建县城幼儿园9所、乡镇幼儿园10所;、、●新建并加固中小学校舍69万平方米;●为西海固地区26万名学生,每天提供一顿标准为4元的午餐,为中南部37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在校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个熟鸡蛋;●优化公共卫生服务,为3万对新婚夫妇免费婚前检查;●完成1033个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建设,招考、定向培养1000名乡村医疗卫生专科人员;●建设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40个,免费开放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新建改造10个转播台站,实施城市影院建设改造工程;●组织开展全区县级以上全民健身系列活动100次,完成150条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向生态移民新村派驻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支农;●全区开展农民科技实用技术培训4万人,实施人才助农;●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沿黄城市带建设农村超市20个,新改造提升标准化农家店300家;●扩大市县区蔬菜种植规模,实施“菜篮子”惠民工程;●以保安、内保、治保4050人员为基础,建立全天候治安防控网;●增加公交运力,购置公交车200辆,新辟10条线路,加密、延时公交线路11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蔬菜、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率控制在5%以内,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点200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正文:----------------------------------------------------------------------------------------------------------------------------------------------------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发〔2012〕17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城乡低收入群众乃至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各地陆续出台了一批以面向不同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增强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但是,惠民殡葬政策还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分布不平衡、实施方式单一等问题,特别是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殡葬服务救助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对于群众主动进行葬式葬法改革的鼓励性措施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制约了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行和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地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着力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是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应有之义,是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

国家惠民政策

国家惠民政策

国家及上级部门的各项优惠政策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按每学期平均每生1000元标准进行发放。

具体按照家庭贫困情况结合学生在校表现(以家庭贫困情况为主)分为三档,具体档次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高中三年,一个学生最高可以领到9000元的助学金,最低也可以领到3000元。

(公布这学期助学金评定情况)。

2、三免政策:免收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收学费,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学期600元标准予以补助,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教科书政策,教科书由自治区统一采购发配;由地州县市财政承担本地普通高中学生的寄宿和运行成本。

3、大学新生资助政策(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项目资助对象: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12年在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大学学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高校的大学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高校的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

(2)“浙江援疆大学生入学助学金”资助项目自2015年起,为资助高考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浙江省援疆指挥部特设立“浙江援疆大学生入学助学金”。

2017年,与自治区“援疆资金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籍学生”项目对接,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

资助对象:在阿克苏地区所属高中就读并考入疆外(内地)大学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伤残干警子女及孤儿学生。

资助标准:对符合享受条件的内地大学生给予每生每年6000元。

2012年主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2012年主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农村五保户供养金由省、市、县、乡财政承担,比例为20%、20%、30%、30%,实行集中供养(2500元/人)的由乡镇发放到敬老院,分散供养(1700元/人)的通过“一本通”发助金由县以上财政承担,县里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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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
补助对象: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补助标准:按农村低保标准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2012年农村低保标准1400元)。兑现方式: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按季直接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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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经批准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奖补资金按照村民筹资筹劳(折款)总额的不低于50%予以奖补,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省级以上财政承担比例不低于40%,其余奖补资金由市、县、乡级财政承担。兑现方式:实行建设和奖补并行,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村民完成筹资筹劳并将所筹资金交存本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后,财政部门预拨50%的奖补资金,其余部分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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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创业培训
补助对象:农村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等。兑现方式:有意向的农民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到指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培训,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部门直接支付给培训机构。补贴标准:12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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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
农村户用沼气和小型沼气项目按每户国家补助1300元,省财政配套200元,市级配套100元进行补助,其中莒县、五莲县享受国家中部地区补贴政策,每户国家补助1600元。兑现方式: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水泥等主要建材、沼气灶具及配件等关键设备,以及支付技术人员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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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费用减免、补助

民生保障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汇编

民生保障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汇编

民生保障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汇编荣成市财政局2012年2月民生保障和财政惠民利民政策汇编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文件依据:•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荣成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荣政发…2009‟21号、•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荣政发…2010‟42号)及2012年十项民生重点工程要求。

主要内容:本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农转非、村改居后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按自愿原则以户为单位参加本市农村合作医疗。

政策标准: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各级财政补贴300元。

报销比例:(1)在我市一级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80%,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90%。

(2)在我市二级医院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65%。

(3)经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转诊备案在我市以外医院诊治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40%。

2012年住院补偿封顶线为每年每人12万元。

执行时间:2012年1月起。

办事程序: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报名和收费时间,村民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所在村委会报名和缴费。

在规定的收费日期截止后,不再办理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

咨询部门:荣成市卫生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政策解释执行,电话:7561329)、财政局社保科(负责资金拨付,电话:7561903)。

2、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文件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及2012年十项民生重点工程要求。

主要内容: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政策标准:2012年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12〕18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家电惠民政策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重庆市家电惠民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拉动家电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振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25 号)精神,制定重庆市家电惠民政策(原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惠民政策”是指对消费者交售废弃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进行补贴。

第三条家电惠民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一年,即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第四条家电惠民政策实施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政策第五条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以及在我市注册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购买人),于本政策实施期间内在我市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在购买新家电时享受财政补贴。

交售废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再享受家电惠民政策。

第六条在政策实施期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补贴范围内— 2 —废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中标回收企业及其备案回收网点,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对上述废旧家电进行拆解处理的指定企业,均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第七条家电惠民政策补贴品种包括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含打印机)四大类产品,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以后根据实施情况可增加补贴品种。

第八条交售废旧家电的品种包括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不含打印机)。

一台废旧家电(不受产地限制)换购一台新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废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其中电脑无论新买或以旧换新均可享受补贴。

个人购买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总量不超过50台。

2012国家空气源补贴政策及空气源热泵热水机节能惠民工程空气能公司名单

2012国家空气源补贴政策及空气源热泵热水机节能惠民工程空气能公司名单

家电节能补贴政策中热泵热水器的节能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一、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一)推广产品为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以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水器(机)。

低温型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暂不纳入推广范围。

(二)申请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静态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性能系数COP达到3.4 W/W及以上;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性能系数COP达到3.7W/W及以上;2.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3.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4.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专项检查公告中,该品牌的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无不合格。

二、推广企业条件(一)申请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年推广高效节能热泵热水器(机)数量不少于1万台(套);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5.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 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3.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4.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三、推广期限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产品类别能效水平额定制热量(W)补贴标准(元/台、套)静态加热式 3.4≤COP<4.0 额定制热量≤4500 300额定制热量>4500 350COP≥4.0 额定制热量≤4500 500额定制热量>4500 550一次加热式、循环加热式3.7≤COP<4.4 额定制热量≤4500 350额定制热量>4500 400COP≥4.4 额定制热量≤4500 550额定制热量>4500 600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贴政策的产品,不再同时给予补贴。

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下)

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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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支持重点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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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政策。2 1年将 围绕农业 发展方式 02
前 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面 向农业 策。目 , 产前 、产 中和产后服务 以及农村社会 的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包括税收优 管理领域 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政府 惠政策 、 金融支持政策 、 财政扶持政策 、 涉农项 目支持政策和人才支持政策。 全额补贴 , 民免费参训 。开展职业技 农 扩 大新 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能培训 和农业创业培训 。今年 还将 继 02 续开展农 村实用人才带 头人 和大学生 试点政策 。2 1年新农保将 实行全覆 6 不合在校 学生 )未参 、 村官示范培训 ,全年培训30 名农村 盖。年满1周岁 ( 10 基层组织负责人 、农 民专业合 作组织 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农 村居 民 均可在户籍地 自愿参加新农保 。年满 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 。 0 保 护农 民 土地 等 财产 权 利 政 6 周岁 、符合相关条件 的参保农 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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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以及 马铃薯 、 薯( 甘 红薯 、 白薯 、 展农技推 广等工 作给予 经 费补贴 , 基 山 药 、 头 )鲜 玉米 、 芋 、 鲜花 生 。 层农技 推广体 系改革 与建设示 范县项 蔬 菜 流通 环 节免 征 增 值 税 政 目覆盖所有农业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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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层 农 技 推 广 体 系特 岗计 节 增值 税 。 划。从 2 1年起启动 实施农业 技术 推 02 草原 生 态保 护补 助 奖励 政 策 。 广服务 特岗计划试点 ,选拔 一批 大学 从2 1年起 , 0 1 国家在内蒙古 、 新疆 、 、 毕业生 到乡镇担任特 岗人员 ,开展农 西藏 青海 、 四川、 甘肃 、 宁夏和云南等8 个主要 业技术 推广 、 动植 物疫病 防控 、 产品 农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号――“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4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12.03.21
【实施日期】2012.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
(2012年第4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高效电机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予以公告,推广目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财政部网站()上发布,请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

附件: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入围企业
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请到有关网站查阅、下载)
(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入围企业。

国家教育惠民政策汇总

国家教育惠民政策汇总

教育惠民政策汇总
为保证每个学生“有学上、上好学”,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教育惠民政策:
一、学前教育
从2012年秋季开始,公办幼儿园及省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享受国家学前教育资助金,每生每年500-1000元,比例为在园幼儿的10%。

二、义务教育(小学、初中)
①国家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住宿费。

②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

③贫困寄宿生可享受国家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比例为在校寄宿生的23%。

特殊教育学生全部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贴。

三、高中教育
(一)普通高中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个等次,比例为在校生的20%。

(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第①条基础上,还可享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奖励,每生每年2000元。

③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享受国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每人1000元。

④入学前户籍在正定县的贫困普通高校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无息助学贷款,贷款额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期限不超过20年。

⑤设立高中助学金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解决按国家助学金政策规定支出不足部分,资助因患病或突发事故致使家庭贫困的学生。

(二)职业高中
①全免学费。

②所有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15%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及10项惠民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及10项惠民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及10项惠民工程20项重大建设项目20项重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大政发[2012]10号【发布部门】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3.02【实施日期】2012.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及10项惠民工程20项重大建设项目20项重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大政发〔2012〕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2011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有力,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10项惠民工程及20项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圆满完成,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实现我州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州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10项惠民工程及20项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是州委决策部署和全州各族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做好今年政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实施的10项惠民工程、20项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是州人民政府创新管理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完成的关键。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有力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全年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机制,健全制度。

2012十大民生政策回顾

2012十大民生政策回顾

2012十大民生政策回顾作者:暂无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2期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通行8月,国务院批复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免费通行的时间确定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

18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0月25日透露,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有18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9.4%。

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的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14元。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8月14日,20部门联合发}H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通知要求各地要“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企退人员养老金八连增1月20日,人社部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再次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开工700多万套保障房住建部部长姜伟新11月12日表示: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中央政府定的是“十二五”期间要建设36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2011年已经开工了1000万套,今年开工了700多万套。

部分进口奶粉关税下调财政部网站近日发布公告,2013年我国将对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降低A股交易费4月30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发布通知,其中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分别Fh原来的0.11%、0.122%统一下降到了0.087%收取,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过户费也变成了按照0.375%双向收取。

简化准生证等办理程序12月3日,国家人口计生委通知: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i正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2012年国家惠农政策措施

2012年国家惠农政策措施

2012年国家惠农政策措施1.国家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

在工作着力点上,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突出“巩固、加强、优化、改革”。

巩固,就是要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

加强,就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

2012年度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责任落实方案

2012年度哈尔滨市惠民行动项目责任落实方案
计划总投资2233.8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项目前期和开工准备
开工建设,全面推进,确保项目全部完工
12月末
魏伟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城乡规划局
市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
将进一步有效改善市民的出行和乘车环境,提高工作人员作业条件
类别
序号
项目内容
具体工作标准
资金来源
及数额
实施进度
完成时限
主管
市财政局
惠及我市低收入群体,使具备廉租住房资格的家庭享受政策,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
14
改造老旧供热管网276公里,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拆并488个分散小锅炉
继续实施并网改造,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4%
市政府投入和企业自筹13亿元
调查摸底
全面施工
12月末
魏伟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发改委
成立社区物业服务站,以老旧住宅内外墙面粉刷、供排水管线维修更换、单元电子门安装、庭院及楼道照明设施安装与维修、屋面防水工程等为主要内容
市财政2000万元
投资1200万元,完成总任务量的60%
投资800万元,100%完成任务
12月末
魏伟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各区政府
为群众创造更优美、更舒适、更宜居的居住环境
调查摸底、启动实施
按计划提供到位、足额补贴到位
12月末
魏伟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市发改委
市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
市物价监管局
市财政局
各区政府
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1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3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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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根据国家政策建立辖区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精神疾病患者、五保户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常住城乡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二)健康教育:以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基本内容,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健康行为,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定期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举办健康知识讲座,不断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三)儿童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开展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四)孕产妇保健服务: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12周前;孕16-20周;孕21-24周;孕28-36周;孕37-40周)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3-7天;产后42天)产后访视。

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五)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每一年进行1次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六)预防接种:为0-6岁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
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七)传染病防治:协助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属社区关怀,并提供家庭治疗以及心理和健康行为干预,开展大众宣传和高危人群干预工作。

(八)慢性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

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

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定期随访(一季度一次),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和免费体检。

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十)残疾人管理:为辖区残疾人(以在民政办证为准)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和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

定期进行康复训练,每次训练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十一)新生儿管理:对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免费的新生儿疾病筛查。

(十二)结核病人管理: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对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登记并及时转诊,对疑似结核病病人进行入院前的免费胸片筛查。

对辖区内非住院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

区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全区结核病人治疗期间的免费肝肾功和胸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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