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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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发改价格[2009]292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发改价格[2009]292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监局,郑州、长沙、成都电监办,华中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江西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2分钱,现行上网电价低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上调;四川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分钱;重庆市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4分钱,其他燃煤机组同步调整;河南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3分钱,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下调。

(二)为合理补偿燃煤机组脱硫成本,将重庆市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2.0分钱。

(三)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湖北省水布垭电站3号机组上网电价暂按照1、2号机组上网电价执行;江西省上犹江、洪门、江口、廖坊、柘林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3分钱,万安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四川省水牛家、洛古、硗碛、瓦屋山、大桥、仁宗海、狮子坪、紫兰坝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葛洲坝电厂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4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川发改价格[2013]673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673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水电经营集团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转发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从2013年8月抄见电量起,全省(含国家电网供区和地方电网供区)各类用电均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的规定执行。

二、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我省将根据国家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在5年左右调整到位。

除非居民照明、非工业及普通工业、商业三类用电已归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外,其余过渡措施,将考虑用户及电网企业承受能力,结合国家安排的销售电价调整时机,制定具体方案,分步实施。

三、有关要求(一)省电力公司及各地方供电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立即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要根据国家提出的销售电价结构调整目标和过渡措施,测算分析对各类用户的影响,为逐步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做好准备。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当地供电企业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调查研究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对各类用户的影响,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各类销售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的落实情况,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略)2013年6月1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发改价格[2011]2623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湖北、湖南、河南、江西、重庆、四川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监局,河南、湖南、四川电监办,华中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3.3分钱、湖南省3.7分钱、河南省2.8分钱、江西省3.7分钱、四川省4分钱、重庆市3.8分钱。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将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和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53元。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一)核定湖北省老渡口、周家垸、崔家营航电枢纽、三里坪和潘口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38元、0.38元、0.38元、0.395元和0.38元,四川省泸定、深溪沟、鸭嘴河和毛尔盖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3元、0.3元、0.32元和0.32元,重庆市草街航电枢纽、银盘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0.33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湖北、湖南、河南、四川省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葛洲坝电厂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95元,其余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5元。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145号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145号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2006年6月29日川价发〔2006〕145号)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物价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转发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的火电厂(含统调小火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484分。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

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的各类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件一。

冶勒电站2006年上网电量低于设计利用小时产生的价差金额,由省电力公司在年终结算时付清。

二、我省2006年底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火电厂有:国电华蓥山电厂、华电内江发电总厂白马电厂、宜宾发电总厂豆坝电厂、黄桷庄电厂。

华蓥山电厂4号机组(10万千瓦)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

其余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投入运行并提交省环保局验收合格文件后,由我局通知省电力公司执行脱硫电价。

三、新投产电厂标杆上网电价。

四川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火电厂标杆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0.3328元;安装脱硫设备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每千瓦时0.3478元。

水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288元。

新投产电厂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并按川价发〔2005〕91号文件规定,报我局审批和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经商有关方面,现就调整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灵宝直流等21个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

(一)灵宝直流输电价格为4.26分(每千瓦时,含税,下同),线损率1%。

(二)德宝直流输电价格为3.58分,线损率3%。

(三)锦苏直流输电价格为5.50分,线损率7%。

(四)高岭直流输电价格为2.50分,线损率1.7%。

(五)龙政线输电价格为7.40分,线损率7.5%。

(六)葛南线输电价格为6.0分,线损率7.5%。

(七)林枫直流输电价格为4.71分,线损率7.5%。

(八)宜华线输电价格为7.40分,线损率7.5%。

(九)江城直流输电价格为4.17分,线损率7.65%。

(十)三峡送华中输电价格为4.83分,线损率0.7%。

(十一)中俄直流输电价格为3.71分,线损率1.3%。

(十二)青藏线输电价格为6.0分,线损率13.7%。

(十三)呼辽直流输电价格为4.59分,线损率4.12%。

(十四)阳城送出输电价格为2.21分,线损率3%。

(十五)锦界送出输电价格为1.92分,线损率2.5%。

(十六)府谷送出输电价格为1.54分,线损率2.5%。

(十七)晋东南-南阳-荆门工程输电价格为3.32分,线损率1.5%。

(十八)溪广线输电价格为5.32分,线损率6.5%。

(十九)向上工程输电价格为6.2分,线损率7%。

(二十)宾金工程输电价格为4.95分,线损率6.5%。

(二十一)辛洹线容量电价为每千瓦每年40元。

二、按照我委发布的《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规定,本次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降价形成的资金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享。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行 并 提 交 省 环 保 局 验 收 合 格 文 件 后 , 由我 局 通 知 省
电力 公 司 执 行 脱 硫 电价 。
应 的 电 价 顺 加 本 次 调 价 标 准 。 省 电力 公 司 收 取 。 由 九 、 川 电 网 调 整 后 的 趸 售 电 价 见 附 件 四 。 售 四 趸 电价 调 整后 , 地方 电 力公 司 的销售 电价 , 各市 、 各 由 州 物 价 局 按 趸 购 电 量 比例 影 响 的 提 价 额 。作 相 应 调
厂 ) 网电价 ( 税 , 同 ) 千 瓦 时分 别 提 高 1 8 上 含 下 每 . 4 4 分 。 同 时 , 当 提 高 部 分 低 电 价 、 损 电 厂 的 上 网 电 适 亏 价 。 四 川 电 网 统 一 调 度 的 各 类 电 厂 调 整 后 的 上 网 电 价 见 附件 一 。 勒 电 站 2 0 冶 0 6年 上 网 电 量 低 于 设 计 利 用 小 时 产 生 的 价 差 金 额 . 由省 电力 公 司 在 年 终 结 算
类 用 户 管 理 到 户 、 务 到 户 、 表 到 户 、 费 到 户 。 各 服 抄 收
并 遵照执 行 。

市 、 物 价 局 要 加 强 对 四 川 电 网 直 供 区农 村 各 类 电 价 州
执 行 情 况 的监 督 , 肃 查 处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 严

为 解 决 煤 价 上 涨 以 及 铁 路 运 价 调 整 对 电 价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 将 《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调 整 现 国 华 中 电 网 电 价 的 通 知 》( 改 价 格  ̄ 0 6] 2 3 号 ) 发 2 0 13 转 发你们 。 时 , 合 我省 情况 , 出如 下贯彻 意 见 , 同 结 提 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和区域电网容量电费,下同)具体见附件。

二、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

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请各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平稳执行到位,持续密切监测电网企业运行情况,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各地应抓紧制定出台销售电价,并报我委备案,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请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按时报送我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五、考虑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本通知所附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f 1 价 调 整 后 , 电 企 业 要 加 强 管 理 , 潜 降 六 电 发 挖
耗 . 力 消化 煤 炭价 格上 涨等 成本 增支 因素。 努
二 、 为 缓 解 华 中各 省 市 电 网建 设 工 程 投 资 还 本
重 庆 市 10 .3分 钱 。 同 时 , 当 提 高 部 分 低 电 价 、 损 适 亏 电 厂 的 上 网 电 价 , 关 电 厂 电价 具 体 水 平 见 附 件 七 。 有 ( 1 20 二 对 0 6年 底 以 前 投 运 烟 气 脱 硫 设 施 且 尚 未
机 组 进 入 商 业 运 营 后 .上 网 电 价 一 律 按 上 述 价 格 执
行 。

适 当 调 整 上 网 电价 。
( )为 解 决 煤 价 上 涨 以 及 铁 路 运 价 调 整 对 电 价 一
的影 响 , 中 电网有 关 省( ) 网统 调 燃 煤 机 组 ( 华 市 电 含
在 上 网 电 价 中 考 虑 脱 硫 成 本 的 统 调 燃 煤 机 组 , 经 省
付息 压 力 , 湖 北 、 南 、 西 、 将 河 江 四川 省 电 网 输 配 电 价
每 千 瓦 时 提 高 02分 钱 . 南 省 、 庆 市 电 网 输 配 电 . 湖 重 价 每 千 瓦 时 分 别 提 高 05 分 钱 和 1分 钱 ; 另 外 , .2 为
07 2 .7 4
05 3 .6 4
07 2 .7 4
05 3 .4 4
五、 农业 生产 六 、 困县农 业排 灌 贫
04 3 .2 0 O1 8 .2 0
O4 3 _1O 01 3 .2 0
04 3 .2 0 O1 8 .2 0
04 3 .10 O1 3 .2 O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成都市电力电价

成都市电力电价

成都市电力电价关于调整成都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各区(市)县物价局: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中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工[2004]146号)精神,现将我市电力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居民生活用电、贫困县农排用电、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和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作调整,仍按成价工[2003]323号执行。

二、新核定的电力销售价格,适当拉大了电压等级价差;提高了大工业电价(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中小化肥除外)中的基本电价。

调整后的直属供电局销售电价见附表一。

三、代管供电局销售电价按川价工〔2004〕146号调价金额顺加调整。

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表二。

四、农村电力销售价格适当调整。

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表三。

五、除已安装“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价格仍执行优惠政策外,取消其余优惠电价措施,各类用户均按用电类别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

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

其中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再分别提高每千瓦时2分钱和5分钱。

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见附件四。

六、农业生产、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高等学校学生食堂、澡堂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七、以上电价调整措施从2004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各区(市)县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一、成都电业局直属局电力销售价格表二、代管供电局销售电价表三、成都市农村电力销售价格表四、部分高耗能行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动态|成都电价优惠多为鼓励城乡居民多用电,近期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电价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新出台的电价标准中,各类用电户的电价标准均有调整,其中居民装一户一表分时计度用电、新引进外资企业用电和城市光彩工程用电优惠最大,受益最多。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华中电网电价和四川省物价局贯彻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华中电网电价和四川省物价局贯彻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华中电网电价和四川省物价局贯彻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7.09•【字号】成价工[2008]135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高华中电网电价和四川省物价局贯彻意见的通知(成价工〔2008〕135号)市电业局、各区(市)县物价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1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8〕127号)印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守执行。

一、本次电价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余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5分。

大用户直购电厂的电量(不含列入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县(市、区)的直购电量),按照用电类别对应的电价顺加本次调价标准,由省电力公司收取。

二、我市直属供电局电价调整标准按附表执行,都江堰直属局电价此次暂不作调整。

三、我市代管供电局除不作调整的用电类别外的其余用电价格按照用电类别对应的电价每千瓦时顺加2.5分执行,我局不再另发电价销售表。

四、我市都江堰市、崇州市和彭州市三个代管局的电价此次暂不作调整。

以上三个代管局和都江堰直属局的电价是否调整,待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规划县(市、区)名单公布后予以确认或另行安排。

五、以上电价调整从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六、各区(市)县物价局、供电局要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的贯彻落实,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1号)(略)2、《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8〕127号)(略)3、成都电业局直属供电局供区电力销售价格表(略)4、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略)5、成都市已投产统调火电厂、燃机电厂上网电价表(略)二○○八年七月九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4.25
【实施日期】2012.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12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
各市、州发改委,各扩权试点县(区、市)发改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转发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措施,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国家电网直供区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我委正在按照国家发改委部署拟定,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各地居民阶梯电价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12〕。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川发改价格〔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9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8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和《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1〕54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省属地方电网、地方电网(以下简称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取消地方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地方电网仅保留现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并通过优先收购供区内并网直调水电予以保障。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趸售地方电网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结算电量纳入四川电网优先购电保障范围。

二、地方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形成机制另行明确。

三、2022年1月31日前,地方电网企业应发布首次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具体办法规定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售电。

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运行前,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川发改价格[2012]560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2012年6月18日川发改价格〔2012〕560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我省召开了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方案。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决定完善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适当调整居民电价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阶梯电量档次和电价标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省从2006年开始执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将其月用电量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并对各档电量和电价标准进行调整。

四川电网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为:(一)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二)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三)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

(四)继续保留我省实行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低谷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度。

即:丰水期(6月-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175元/度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2535元/度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8]1681号【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6.29【实施日期】2008.07.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1号)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四川、重庆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中电监局,郑州、长沙、成都电监办,华中电网公司: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8〕207号)精神,决定适当提高华中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华中电网有关省(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湖北省2.3分钱、湖南省1.8分钱、河南省2分钱、江西省1.5分钱、四川省2.09分钱、重庆市2.7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安装脱硫设施的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湖北省0.405元、湖南省0.4205元、河南省0.3692元、江西省0.4元、四川省0.3687元、重庆市0.3643元。

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三峡电站向华中有关省(市)送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提高为:湖北省0.2306元、湖南省0.2397元、江西省0.255元、河南省0.2389元、重庆市0.229元;落地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为:湖北省0.2927元、湖南省0.3021元、江西省0.3179元、河南省0.3012元、重庆市0.291元。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川价电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2009年11月19日川价电发﹝2009﹞59号)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我省统调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元,调整后的标杆电价为,安装脱硫设施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每千瓦时0.3937元(含17%增值税,下同);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每千瓦时0.3787元。

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件二。

二、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四川电网水电标杆电价暂停执行后,在新的水电定价机制出台之前,新投产的水电站由我局暂按每千瓦时0.288元审批临时上网电价。

四川电网小水电保护性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4元。

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见附件三。

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精神,广安意民煤电公司瓦斯电厂和川南煤业公司瓦斯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83元。

四、国家发改委通知所列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水平每千瓦时为2.24分,加上国家统一规定不列入调价平均水平的同价项目,我省销售电价实际提高每千瓦时2.45分。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调整电价,我省各类用户(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包括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用电、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电量、直购电量均作同步调整(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件四[1]、[3])。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5]6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5]6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5]6号)各有关发电公司,省电力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5年发电用煤价格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4]2786号),保障电厂发电用煤,缓解电力供应紧张情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调整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火电厂的上网电价根据2004年7月20日以来电煤价格上涨情况,按照电厂消化13元/吨涨价因素的原则,考虑电厂与煤矿增值税税率的差异,将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火电厂(含上大网的地方小火电厂)全年上网电量(包括超核价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35分(含税、下同)。

对火电厂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增支因素,采取加价一年的办法予以弥补,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64分,执行一年,一年期满后停止执行。

以上提高的电价标准,不参加上网电价峰谷浮动。

二、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根据火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含农排)用电、趸售用电不作调整,其余用电每千瓦时提高1.59分,对火电厂加价一年使电网增支因素,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3分,执行一年,一年期满后停止执行。

三、以上调整电价均从2005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附件二:成都市代购代销火电厂上网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编号电厂名称上网电价(平段不含税价)1出江0.2662关口0.3043张家山0.28564崇州火电厂0.30565南星0.3186三瓦窑0.3187草坝0.3068彭西0.30569新源0.30610代池0.29411东河0.29312江油电厂0.205 附件三:成都电业局直属供电局电力销售价格表单位:元/千瓦时项目平水期丰水期枯水期基本电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最大容量(元/千伏安/月)平峰谷平峰谷平峰谷居民生活1kv以下0.46570.46570.22950.46570.46570.15100.46570.46570.2295 1-10kv 0.45570.45570.22450.45570.45570.15100.45570.45570.224535-110kv以下0.45570.45570.22450.45570.45570.15100.45570.45570.2245非居民照明1kv以下0.74991.16980.33000.67991.05780.30200.88991.39370.3860 1-10kv 0.73491.14580.32400.66641.03620.29660.87191.36490.378835-110kv以下0.71991.12180.31800.65291.01460.29120.85391.33610.3716商业用电1kv以下0.82591.29140.36040.74831.16730.32940.98111.53960.4225 1-10kv 0.81091.26740.35440.73481.14570.32400.96311.51080.415335-110kv以下0.79591.24340.34840.72131.12410.31860.94511.48200.4081非工业、普通工业1kv以下0.65491.01780.29200.59440.92100.26780.77591.21130.3404 1-10kv 0.63990.99380.28600.58090.89940.26240.75791.18250.333235-110kv以下0.62490.96980.28000.56740.87780.25700.73991.15370.3260中、小化肥1kv以下0.43470.66550.20390.39620.60390.18860.51160.78850.23471-10kv0.42470.64950.19990.38720.58950.18500.49960.76930.229935-110kv以下0.41470.63350.19590.37820.57510.18140.48760.75010.2251 大工业1-10kv0.52290.80660.23920.47560.73090.22030.61750.95790.2770271835-110kv以下0.50790.78260.23320.46210.70930.21490.59950.92910.2698110kv0.49290.75860.22720.44860.68770.20950.58150.90030.2626220kv及以上0.47790.73460.22120.43510.66610.20410.56350.87150.2554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1-10kv0.47490.72980.22000.43240.66180.20300.55990.86570.2540211435-110kv以下0.45990.70580.21400.41890.64020.19760.54190.83690.2468110kv0.44990.68980.21000.40990.62580.19400.52990.81770.2420220kv及以上0.43990.67380.20600.40090.61140.19040.51790.79850.2372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1-10kv0.48290.74260.22320.43960.67330.20590.56950.88110.2578271835-110kv以下0.46790.71860.21720.42610.65170.20050.55150.85230.2506110kv0.45290.69460.21130.41260.63010.19510.53350.82350.2434220kv及以上0.43790.67060.20520.39910.60850.18970.51550.79470.2362电解铝0.47190.72500.21880.42970.65750.20190.55630.86000.2526271835-110kv以下0.45690.70100.21280.41620.63590.19650.53830.83120.2454110kv 0.44190.67700.20680.40270.61430.19110.52030.80240.2382220kv及以上0.42690.65300.20080.38920.59270.18570.50230.77360.2310电石、黄磷1-10kv0.47290.72660.21920.43060.65890.20230.55750.86190.2530271835-110kv以下0.45790.70260.21320.41710.63730.19690.53950.83310.2458110kv 0.44290.67860.20720.40360.61570.19150.52150.80430.2386220kv及以上0.42790.65460.20120.39010.59410.18610.50350.77550.2314中、小化肥1-10kv0.33470.50550.16390.30620.45990.15620.39160.59650.1867211435-110kv以下0.31970.48150.15790.29270.43830.14720.37360.56770.1795110kv 0.30970.46550.15390.28370.42390.14360.36160.54850.1747220kv及以上0.29970.44950.14990.27470.40950.14000.34960.52930.1699农业生产0.494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 1-10kv0.484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35-110kv以下0.474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贫困县农业排灌1kv以下0.1670 1-10kv0.1570 35-110kv以下0.1470 说明:有化工部许可证的氮、磷、钾及复合肥按表列价格降低2分/千瓦时执行。

对《关于进一步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之异议

对《关于进一步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之异议

对《关于进一步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之异议
刘甫成;唐复献
【期刊名称】《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年(卷),期】2001(000)004
【摘要】@@ 最近,四川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川价字[2000]190号),各市、县经济主管部门均转发了这一文件,并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企业和居民头上".
【总页数】2页(P43-44)
【作者】刘甫成;唐复献
【作者单位】四川永安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安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
【相关文献】
1.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四川电网优惠电价措施的补充通知" [J],
2.对四川电网趸售优惠电价电费结算的异议 [J], 杨堂大
3.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J],
4.发改委进一步调整销售电价水平优惠电价一律取消 [J],
5.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全区上网电价及销售电价的通知 [J],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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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

北京地区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峰谷分时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北京地区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价低1.7分执行;抗震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3、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成氨用电按表五中相关价格执行。

北京经济开发区电价表注:该表除居民电价外均为1-10KV电压等级电价,执行中对其它各类电压等级的用户,比照经济开发区外电价表中该类用电对应电压等级电量电价价差相应增加或降低。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发改电(2003)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改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华北、东北、华中、西北电网公司: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并规范电价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将全国省级以上电网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一律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含税),用以解决2003年、2004年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

二、相应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全国各省级及以上电网经营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钱(含税)。

三、调整、规范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政策。

凡是对电解铝、铜、氯碱等高耗能企业未征收“两分钱”农网还贷基金(电价)的,一律恢复征收;我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的电解铝、铜、氯碱、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我委颁发的目录电价执行。

王家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概算

王家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概算

王家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概算专业: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摘要:王家湾水库经过多年运行后,出现多种病害现象:大坝坝顶沉陷、高低不平,有开裂现象;上下游坝坡无护坡设施,后坡凹凸不平,有坍塌现象;左右坝肩渗漏严重;防水设备漏水;大巴存在白蚁建巢危害;大坝无监测、管理设施。

随着运行时间增长,工程出现的病害已严重威胁了大坝的安全。

本次概算主要根据基础资料,制作出工程概算表,进而确定工程费用以及投资。

关键词:王家湾水库除险加固定额概算. 工程概况王家湾水库位于天福镇长坪村,涪江流域天福溪上,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主河道长,河道平均比降‰。

经年三查三定核定,设计总库容万³,设计灌溉面积亩,实际灌溉面积为亩。

该水库是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水产养殖等综合效益的年调节小()型水库。

水库由王家湾水库管理站进行代管,管理人员由乡镇领导决定,基本上是当地村干部和现场施工人员担任水库管理人员。

水库现有管理人员人,其中管理人员人,多种经营人,主要任务是蓄水、保水、工程维护、养鱼等,水库收支均由天福镇统一管理。

水库大坝于年月由蓬溪县水利局设计,由绵阳地区水电局批准修建。

年月动工兴建,由五星公社组织劳力负责施工,年月大坝建到时停工至今未续建。

水库大坝最大坝高,坝顶高程,坝顶宽,坝轴线长,最大坝底宽,大坝为均质土坝。

大坝上游坝坡从上至下为:、:;下游坝坡从上至下为:、:、:。

根据现场踏勘,大坝坝顶沉陷、高低不平,有开裂现象。

上下游坝坡无护坡设施,后坡凹凸不平,有坍塌现象。

水库放水设备位于库尾,设计流量³,进口涵管底高程。

型式为多孔螺旋竖井式,石塞控制取水,竖井后为涵洞长,设计为无压隧洞。

本次现场发现放水设备竖井条石风化严重,放水斗损毁,放水塔漏水严重。

观测设施水库建成后,未设置沉陷、位移观测桩,也无渗流等观测设施。

根据水库的病害特征及病害成因,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整治大坝坝体、左右坝肩渗漏;对大坝的白蚁进行防治;整治放水设备;完善观测、管理设施,从日常运行管理上保证大坝长期安全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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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
知》的通知
【标 签】调整,华中电网电价
【颁布单位】四川省物价局
【文 号】川价发﹝2006﹞145号
【发文日期】2006-06-29
【实施时间】2006-06-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物价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
格[2006]第1233号)转发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的火电厂(含统调小火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484分。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

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的各类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件一。

冶勒电站2006年上网电量低于设计利用小时产生的价差金额,由省电力公司在年终结算时付清。

二、我省2006年底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火电厂有:国电华蓥山电厂、华电内江发电总厂白马电厂、宜宾发电总厂豆坝电厂、黄桷庄电厂。

华蓥山电厂4号机组(10万千瓦)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

其余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投入运行并提交省环保局验收合格文件后,由我局通知省电力公司执行脱硫电价。

三、新投产电厂标杆上网电价。

四川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火电厂标杆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0.3328元;安装脱硫设备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每千瓦
时0.3478元。

水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288元。

新投产电厂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并按川价发[2005]第91号文件规定,报我局审批和备案。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第17号)规定,国家统一确定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开始征收后,我省现行的在四川电网目录电价外征收的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以及在水电站上网电价中提取的移民扶持基金停止执行。

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0.4厘/千瓦时,同时停止执行。

五、为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四川电网直供区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直供区内农村各类用电均执行目录电价,并按川价字工[1998]第210号文件规定执行丰枯、峰谷电价。

各级物价局核定的四川电网直供区农村综合电价停止执行。

四川电网直供区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后,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对农村用电和电价的管理,并进一步加强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确保对直供区农村各类用户管理到户、服务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各市、州物价局要加强对四川电网直供区农村各类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六、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四川电网供区(含趸售供区)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各市、州物价局对地方电网供区城乡中小学教学用电价格作相应调整。

七、按照合理负担原则,适当提高居民生活电价,并对四川电网直供区城乡一户一表居民住户(含低谷时段用电量)实行阶梯递增电价。

省电力公司应根据发改价格[2006]
第1233号文件规定,制定《四川省电网居民生活电价表》,并做好阶梯递增电价的宣传解释工作。

八、四川电网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件三。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本次调整电价,包括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大用户直购用电均作同步调整。

大用户直购电厂的电量,按照用电类别对应的电价顺加本次调价标准,由省电力公司收取。

九、四川电网调整后的趸售电价见附件四。

趸售电价调整后,各地方电力公司的销售电价,由各市、州物价局按趸购电量比例影响的提价额,作相应调整。

根据趸售居民生活用电的提价标准,全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最高限价和农村电网已改造到户的农村居民生活电价的控制要求,作顺加调整。

十、以上电价调整措施均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十一、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物价局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国家调整电价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
1、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电厂上网电价调整表
2、四川电网统调小火电厂上网电价调整表
3、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4、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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