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木商账簿中的记账符号考释
复式记账借贷符号奥秘的训释
复式记账借贷符号奥秘的训释作者:万仁新唐国平来源:《财会月刊·上半月》2021年第09期【摘要】借贷是会计商业语言应用的记账符号,在古代簿记至现代会计的历史长河中不断演变、使用,逐渐远离其字面意思,引致难以理解其意,形成“利特尔顿困惑”之世界难题,从而沦为“不表示含义”的记账符号。
鉴于此,应用语言学中的训诂理论,训释会计商业语言中的借贷之本义、演变和引申机制,并进一步从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理角度,通其训诂、发其精微,诠释借贷词义演变的基本面貌、蕴藏的引申义及其记账规则,以揭露借贷符号的奥秘,正其名,增强会计理论自信。
【关键词】借贷;符号;训诂;引申;跨域投射【中图分类号】 F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17-0055-8一、引言复式记账法从产生、发展,到完善并沿用至今,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和严谨的科学性。
不过,当中的借贷记账符号及其蕴藏的奥秘,形成了会计界的长期性难题[1] ,致人困惑。
这是因为,借贷记账符号在复式记账法的长期使用中经过演变逐渐远离了其字面意思,增加了人们理解的难度,引致了难以自圆其说的困境,从而沦为“不表示含义”的符号,困惑了不少学者。
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利特尔顿(A. C. Littleten)[2] 发出感叹:借贷记账法留下了令人困惑的特征,有些账户左方代表增加,而另一些账户却是右方代表增加。
他认为,借贷记账法的安排过于复杂,试图将其合理化是徒劳无益的,除接受并记住其增减法则外,别无他法。
对此,易庭源[3] 也发出警醒:这样无可奈何、不讲道理,叫人死记硬背,实在令人难以容忍!关于利特尔顿的困惑和易庭源的警醒,无论实务界还是学术界,均有同样的感受:借贷记账符号很神秘,无法从字面上理解,也不知何意,为什么要用这样的记账符号,而不用别的符号,更弄不清其科学性、逻辑性何在; 在学习借贷记账法时,老师不给出充分的理论依据,就直接将该记账法告之学员,学员不理解而只好无奈地熟记下来[4] 。
浅议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2018.No01 0摘 要 借贷记账法是会计专业学生学习专业课的重点和难点内容,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的理解和运用又是重中之重,特别是初学者在学习和理解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时感到非常困难。
如何突破这一重难点知识,是我们专业课教师重点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 借贷记账法 来源 演变 记账符号1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两个字作为记账符号来记录会计要素项目的增减变化情况。
借贷记账法因此而得名,“借”(Debit)、贷(Credit)二字的含义,最初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
即用来表示债权(应收款)和债务(应付款)的增减变动。
借贷资本家把吸收的存款称为“贷”,把贷出的存款称为“借”。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账法逐渐应用于各行各业。
“借”“贷”就失去了原有的含义。
日本在引入借贷记账法时,将Debit 和Credit翻译成“借”和“贷”,我国从日本引进时,援引了日本的这种翻译方法。
1.1 讲解借贷记账符号的含义时遇到的问题我们在讲解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贷”的含义时,无一例外地回避触及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本来含义。
几乎异口同声地将“借”和“贷”说成只是单纯的记账符号,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含义。
而与这两个文字的字义及其在会计史上的最初含义无关,不可望文生义,不能简单地从文字上理解,“借”“贷”就像数学上的X、Y一样,只是一个数学符号而已。
借、贷不是借钱、贷款,不是谁欠谁。
它只是一种符号而已,没有实在的意义。
我们在讲解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贷”的含义时都规定:“对于资产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对于负债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对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对于成本类、费用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对于收入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同时归纳为:借方表示资产增加,权益减少;贷方表示资产减少,权益增加(资产代表资产类、费用类、成本类账户,权益代表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账户)。
记账符号新解
记账符号新解王磊摘要:本文综述了对记账符号通常的解释,指出了它们共同的缺陷。
而后用规范方法从主流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两个层次讨论了会计处理对象的经济意义,并结合对复式簿记概念的界定,重新解释了记账符号的意义。
关键词:记账符号;会计处理的对象;复式簿记一、关于“借”、“贷”含义的解释(一)账户增减论对“借”和“贷最常见的解释是表示账户金额增减。
也就是说,“借”表示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账户金额增加,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账户金额减少;“贷”表示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账户金额增加,资产类、费用类账户金额减少。
这个解释实质上是根据资产负债表等式: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说明借贷记账法对等式左边的资产类账户和右边的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规定了相反的记账方向。
关于收入、费用类账户,根据利润表等式:利润= 收入- 费用,由于收入增加意味着所有者权益增加,故用表示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符号“贷”表示收入增加,相反“借”表示收入减少(或转出);费用增加意味着所有者权益减少,故用表示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符号“借”表示费用增加,那么“贷”表示费用减少(或转出)。
“借”和“贷”表示账户金额增减,实际叙述了借贷记账法的账户结构,虽然根据会计等式能证明其逻辑自洽,但并未说明“借”、“贷”含义的来源。
(二)账户分类论账户分类论借助账户的分类说明记账符号的含义。
所有账户可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类。
前者表示会计主体控制的各项不同形态的资源,包括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账户;后者表示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会计主体财产的要求权,包括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账户。
记账符号的含义简化为:“借”表示资金占用类账户金额增加,资金来源类账户金额减少;“贷”表示资金来源类账户金额增加,资金占用类账户金额减少。
这个解释实际上是根据经营会计恒等式:资产+ 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说明借贷记账法对等式两边的账户规定了相反的记账符号。
要素分类论比账户增减论更简洁,运用了更加综合的会计等式,不过仍然只是一个实用性解释。
清水江文书概念考析
清水江文书概念考析清水江是贵州省的第二大河流,属长江水系,省内河长452.2公里,流域面积为17 157平方公里。
该流域地处苗疆腹地,是全国最大的苗族、侗族聚居地,居住着苗族、侗族、布依族、水族、仫佬族、畲族、瑶族等少数民族。
随着中央王朝对苗疆的不断开发及其对苗木需求的不断增加,使原本封闭的清水江流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尤为显著的是其发达的林业经济,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大量的林业契约及其它相关文书。
20世纪60代前后,贵州民族研究所的杨有赓、廖耀南等人对清水江流域的部分林业契约开始进行相关研究。
随后数十年来,中外相关机构及其学者争相对清水江文书进行搜集、整理与系统研究,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
2011年10月,以张应强、徐晓光、张新民为首席专家的《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成功申报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并获得立项。
目前,从事清水江文书研究的队伍主要由贵州省民族研究院、锦屏县档案局与史志办、贵州省档案馆、凯里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贵州大学、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民族大学及贵州民族文化宫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这些队伍里以杨有赓、单洪根、王宗勋、徐晓光、张应强、吴大华、罗洪洋、梁聪、罗康隆、龙宇晓、张新民、龚晓康等人为代表。
国外的研究者主要有唐立、武内房司、相原佳之、寺田浩明、岸本美绪等日本学者。
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对清水江文书的研究已达半个世纪,研究机构及学者众多,成绩斐然。
然而,迄今为止关于清水江文书的概念,学界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诸多专家学者在研究清水江文书使用到这个概念时,多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
为此,笔者试图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从清水江文书的内涵与外延方面进行考察,来对清水江文书的概念进行正名。
二、清水江文书概念文献综述关于清水江文书的概念,在众多从事清水江文书研究的专家学者中,大致有张应强、徐晓光、龙泽江、张新民、朱荫贵、韦建丽、吴苏民、林东杰、吴述松、魏郭辉、史达宁、张继渊、胡展耀等人尝试对清水江文书的概念进行过定义。
会计制度上常用的符号
出版物刊名: 会计之友
主题词: 会计学者;英国教师;结平;符号表示
摘要:<正> “√”,这是教师批改作业时常用的符号。
它源出英国教师手笔,是由英文(正确)的第一个字母演变的,为更加简化,即为“√”。
这个符号以后被一些会计学者引用到会计业务上,作为“记帐符号”,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记帐正确、完整、不重、不漏。
在根据会计凭证记入帐簿后,应即在凭证上作记帐符号“√”,表示“已记完帐(或过完帐)”之意。
“¥”,它是“人民币元”四个字的符号。
其来源于我国的本位货币单位(“圆”又可简写“元”)的汉语拼
音“Yuan”的第一个大写字母“Y”。
以后人们为了更明确的表示“元”之意,就顺手
把“元”字上面的两横,拿来加在字母“Y”上,便成为现在通用的“¥”。
这样也便于区别英文字母“Y”。
朱荫贵: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股”
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 股 ∗朱荫贵内容提要:近年来在发掘和研究贵州清水江地区出现的大量民间契约文书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量带 股 字样的契约和合同文书㊂这些契约文书与我们过去习见的存在于投资和经营中的 股 不同,范围和内容更为广泛,不仅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存在,在流通和生活领域中同样存在㊂对这些契约文书中的 股 进行分类和研究,可以大大深化我们对 股 的认识㊂关键词:贵州清水江㊀契约文书㊀股在清水江文书中,我们可以看见大量带 股 字样的契约和合同文书㊂这些标示财产所有权不同存在方式和用途的带 股 字样的契约文书,分别出现在分家书,买卖土地㊁林地㊁杉木,分山,签订承担某种共同投资时的财产契约文书中,民国后期还出现有 入股 集资组织实业社以及股份公司,并以 股券 字样标示的文书㊂在这些契约文书中, 股 表示财产的多少,以及分割㊁转让和对未来的投资㊂从文书中观察,这些 股 出现时有 大股 ㊁ 小股 和直接称 股 等不同类型㊂但在同一份文书中, 股 与 股 之间㊁ 大股 与 大股 ㊁ 小股 与 小股 之间均为等值㊂这些带 股 的契约文书,从所见观察,大量集中在清朝和民国时期,所涉范围不仅见于流通和生活领域,在生产和经营领域中存在的也不少㊂在我国社会悠久的经济生活中,经济的活跃曾以多种形式出现,其中以 股 的方式出资,以两人以上 合股 ㊁ 合伙 等组织方式将所出资金集中从事生产和经营的形式就是重要的表现方式之一㊂这类表现方式也很早就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早期如日本学者根岸佶所著‘合股の研究“(东亚研究所1943年版);中国学者王宗培所著‘中国之合会“(中国合作学社1935年版);杨西孟著‘中国合会之研究“(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彭久松㊁陈然所著‘中国契约股份制“(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河北大学刘秋根教授所著‘中国古代合伙制初探“(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等均为其中代表性的成果㊂台湾学者曹竞辉也有‘合会制度之研究“(台北联经出版社1980版)等类似的成果问世㊂但是,上述这些研究中涉及的 股 ,都集中在出资和合伙经营等方面,极少涉及其他领域㊂而清水江文书中出现的 股 ,则远比这些中外学者论述的 股 的范围要来的宽泛和灵活㊂特别是这些契约文书出现在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且经济发展水准相对落后的贵州少数民族地区,所出现的 股 的内容和其中蕴含的意义就更值得关注和探讨了㊂笔者不揣浅陋,现试图对清水江文书中的 股 的类别㊁内容以及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等方面进行一些粗浅的分类和分析,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㊂一㊁生活中的 股 :分家㊁过继和出售家庭财产契约文书中的 股在分家㊁过继儿子和出售家庭财产等契约文书中出现的带 股 字样的文书,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这些表示财产变动的 股 ,都集中在生活领域,出发点和目标不是谋求利润和追求市场价值,与追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 股求市场利润进行的投资有所区别㊂因此,这一类带 股 字样的契约文书可称为 生活领域中的股 ㊂这一类的 股 大体有以下几种类型:一种是分家时将家庭财产均分成等份的 股 ,然后由有权利承继财产的人在亲族和中间人的见证下以 拈阄 的方式取得自己的一份,并各取一份有亲族和中间人签字的契约作为分得产业所有权的凭证为据㊂这种类型带 股 字样的契约在分家书中极为常见㊂以下试举几例:立分关兄弟字人杨东升,今因家务纷纭,势难总理㊂兄弟相商,已立议妥㊂爰请亲房承枫㊁秀元等将父遗有产业贰股均分,拈阄为定㊂已Ѳ公平㊂升拈得壹号,于土名夏墓田乙坵,油王田乙坵,下下梭贰坵,冲夏乙坵,塘龙乙坵,董叁坵,壕叩伍坵,照依关书永远管业㊂自立分关之后,不得反复异言,恐口无凭,立有分关字纸,各执乙纸存据㊂凭族㊀杨承枫㊁秀元㊁采城㊁承根,(笔者注:四人竖排并列)笔民国二十五年岁次丙子年六月二十四日立①下面这份分家书,与上面分家书有所不同,是以父亲订立遗嘱的形式对家产和其余事项的一个安排:立分关合同字人吴用行,情因夫妇生有五子,长子英铨完婚四年亡故㊂其有(笔者注:似乎为 余 字之误)四子,父亲所置业产目前四股均派,除养老田在外㊂以后四子所生之子,理应着一子过继长子英铨名下,产业即将养老田耕管,四人不得混争㊂今将现在四子所派落享字号吴禄铨产业录下:冲夏大小四坵,冲沙壹坵,岑地大小叁坵,盘口糯左边壹坵,土名被阴,上节合墦场土㊂自均派后,各管各业,各敦孝弟,以尽天伦,自然天眷有德,子孙昌达㊂恐口无凭,立有分关合同为据㊂ 自经析居之后,各买各得,兄弟不能争论㊂父亲批笔㊂凭房族㊀吴森洪㊁奇(笔者注: 洪 奇 二字竖排并列)㊀吴发添㊁懋槐(笔者注:发添㊁懋槐四字竖排并列)民国二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②一般来说,在订立分家和约时,如父母双全或一方尚在,则会在分割财产时留出给老人的赡养土地和财产,并注明父母后事办完后所余部分按股均分的处理方式㊂下面这份文书就很具典型性:立分关合约字人刘永东㊁妻龙氏生育四子,俱已成立㊂家务纷纭,难以照料㊂请凭族戚等,因年迈高榆,祖遗家业山场㊁田园㊁竹木㊁什物等皆以四股均分,拈阄为定㊂又以养二老田园需用,而婚配杉木之用及二老年终之田费,用剩之后,原以公平均分㊂自分之后,仍以熏篪相奏,勿有以强欺弱,或兴或败,在于一心一德㊂今凭合约,各执一张为据㊂田园㊁山场㊁养老田㊁婚配杉木列于后㊂(笔者注:下列具体田土㊁园地㊁杉木等名,此处略去)凭族戚㊀刘大海㊀龙原辉㊀伍永川㊀㊀㊀㊀㊀㊀刘永清㊀刘宗廷民国十四年二月十三㊀国校笔③下面这份契约,就是在处理完母亲逝世之事后,将原来留给母亲的养老田五人再次均分之例㊂其中竹山和屋基地没有分,作为今后 超荐之费 的出处㊂立派单人胡国铨㊁眸(笔者注:铨㊁眸二字竖排并列),国祥㊁瑞(笔者注:祥㊁瑞二字竖排并列)启宇等,今因母亲逝世,所遗养膳田已凭亲族等作五股均派,多出少入阄定管业,不得异言㊂恐①中国经济史研究㊀2015年第1期口无凭,立有派单,各执一纸为据㊂(笔者注:下分别列出五人所获田土㊁地点及名号㊂又列竹山㊁屋基三间为五人共有, 后作超荐之费 ㊂此处略)凭亲族㊀㊀邓启焕㊀㊀㊀胡啓模代笔㊀㊀㊀胡贤楷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四月初八日立①在清水江文书中,除了这种分家时将家庭财产均分为 股 ,以便有继承权者承继外,还有一种是原来共同购买有财产,后来需要分开各管各业时,为避免争执,也将其搭配为 股 ,以拈阄为定:立分派田字人龙喜恒㊁龙先邦叔侄二人,情因相议将前所共买之各处水干田二股平分,各便耕种㊂肥腴好丑互相兼搭㊂先书字号,后自拈阄㊂喜恒阄土名 日瀼 上独田,大小共三坵㊂龙先邦阄落土名本寨屋角兰却十挑小四坵㊂自分之后,各管各业㊂盖此次分产,并无强迫等情,各甘意愿㊂恐口无凭,立有永分管业字二纸,各执一纸为据是实㊂亲笔㊀㊀龙先邦凭亲侄㊀龙钦汉㊀龙登铨中华民国三十一年三月初五日㊀立②在清水江文书中,除了这种分家时将家中财产分成均等 股 ,便于家庭成员拈阄取得,减少以致避免争执以外,常见的还有一种因为家庭原因需要钱一时无法筹措,因而将家中田土分成均等 股 出卖一股或几股的事例㊂以下这份契约就是这种类型较为典型的一种:立卖油山字人亲房吴泽奎,今因家下要钱应用,无所出处,自愿将到土名林斗半冲油山共乙团,二股均分㊂我乙股出卖㊂上抵登岭,下抵田,左抵焕本,右抵沛明,四至分明㊂要钱出卖,自己请中上门,问到亲房吴泽坤㊁林㊁长(笔者注:坤㊁林㊁长三字并列竖排)兄弟三人承买,当日凭中言定,价钱贰仟零八十文整㊂其钱亲领应用,其油山卖予买主耕管为业㊂自卖之后,不得异言㊂恐口无凭,立有卖字存照是实㊂凭中㊀吴恩富㊀亲笔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十五日㊀立字③还有一种情况,是涉及将自己儿子出继给亲族为子,在出继时由亲族见证,将家庭财产划分成几股,出继的儿子同样继承获取一份财产㊂下面这份契约就是典型的一例:立出继字人龙祖益,情因伯父齐刚伯母伍氏年老无儿,早年双故,理应立嗣㊂祖益单身不能出继,生有三子,长子才富,次才泰,三才清㊂族戚相议,将次子才泰出继祖父齐刚为嗣㊂祖益所有新旧产业,概行三股均派,才泰仍受一股,不得援归宗受业之陈语㊂此系数子甘愿,不得异言㊂自出继后,管教绵延百世,宗祧永承祖益,不得翻悔后言㊂恐口无凭,立此出继字约存照㊂凭族㊀龙祖樑㊀㊀㊀龙才美㊀勇(笔者注:美㊁勇二字并列竖排)㊀戚㊀汤廷珊㊀笔㊀潘万铣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 股 民国甲子年十二月初六日立①这份契约文书所记的情况可能有点特殊,是在定约人有三个儿子的情况下,出继次子给伯父为嗣,但却以 永承宗祧 为代价,将自己的财产三股均分,拿出其中一份让出继离家的儿子继承㊂这种情况可能不会很多,但仍可通过这种契约看出以 股 划分家庭财产和派分继承的大概情况㊂上面所举的这几份契约中所涉及的 股 的分割和转移的形式都比较单纯,基本是一事一契㊂但清水江文书中涉及股权分割转移的文书情况并非都是这样㊂镜屏县文斗寨的一份文书,充分展示了借助于 股 这一手段,从乾隆三十五年(1770)到道光二十七年(1847)的70多年间,文斗寨一块由数人共同开发的山场土地的所有权,经过 股 的买卖㊁继承㊁析分流转后 股权 所有权结构形式的趋于复杂:姜祖保㊁富宇二人共占壹大股,分为四小股㊂富宇得买凤宇弍小股,祖保㊁长保弟兄二人占弍小股,共合四小股㊂祖保乙小股卖与富宇;长保乙小股又分为四小股,香乔妻卧浮乙小股㊁启魁占乙小股㊁包六占乙小股㊁启彰占乙小股㊂此壹大股份为拾陆小股:映辉㊁绍吕三人占拾弍小股,相弼得买启魁㊁包六㊁香乔妻卧浮之三小股,启彰之小股光典弟兄占乙小股㊂壹大股合成拾陆股分清㊂姜周文㊁老牙共乙大股,分为四小股㊂富宇得买周文之弍小股,老牙占弍小股,绍和㊁林寿弟兄占弍小股卖与映辉㊂兴宇㊁明宇㊁老宗㊁相保爰四人占乙大股,分为四小股㊂映祥㊁映辉㊁绍吕三人得买兴宇㊁明宇㊁相保年之三股;老宗之乙小股,分为弍股,富宇得买老宗之乙小股,九唐㊁香乔㊁老岩三人得买老宗之乙小股㊂甫天㊁九唐㊁香乔明㊁年保四人共占乙大股,分为四小股㊂香九明占乙股,九唐占乙小股,年保占乙小股㊂香九明占乙小股卖与映林㊂甫天之乙股份为弍小股,九唐占乙小股,年保占乙小股㊂合成七股㊂祥宇㊁得宇㊁年三三人共占乙大股,分为三股㊂九唐占乙小股,祥宇占乙小股,得宇占乙小股㊂年三占乙小股卖与富宇㊂得宇名下之股又分为三小股,应所占乙小股卖与相歧兄弟,年所之股卖与林合,年三之股卖与富宇㊁三爰二人㊂外批:界限上凭Ѳ,下凭大路,左凭小冲以绍吕田角为界,右凭冲上截以岭为界㊁下截凭菜园以路为界㊂绍吕存乙纸,昌宗存乙纸,相弼存乙纸㊂道光二十七二月十二日㊀众等分清㊀代笔凭中李天才㊀立②上述这篇契约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记录单一的一次山场林地股权的分割㊁买卖或转移,而是记录了70多年间这块山场林地地权所有人通过 股 的买卖㊁继承等多种方式带来的产权转移和所有人身份的变化㊂尽管这份契约的股权变动较为复杂,令人有眼花缭乱之感,但从这份契约文书看,它却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时段长;二是反映出来的地权变动稳定而清晰;三是地权变动趋势是山场林地股权趋于细化;四是这些变动都是山场林地所有人通过 股 权的变动以和平的方式实现的㊂以上这些契约文书中出现的 股 ,仅是清水江文书大量同类文书中极少的举例㊂这些契约文书中的 股 ,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管是分家分割财产㊁过继儿子分割财产或因变故需要钱用而出售家庭财产等,都是家庭财产的所有㊁分割和转移的不同形式㊂分割和转移的出发点及过程,都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追求增值,而是为了维持和适应家庭变故和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所中国经济史研究㊀2015年第1期需要的安排㊂因而,笔者在此将上述这种 股 称为 生活中的股 ㊂生活领域中的 股 的出现和进行不可小看,因为这样以 股 的方式进行的财产所有权分割和转移,具有法律意义,所经采取的途径是和平的方式,也能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㊂在这里,财产所有权的分割和转移,实际是一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源的重新安排和配置,途径合理合法也合乎当地传统和民俗,民众均喜闻乐见并给予接受㊂这样的制度设定,维持了家庭平和㊁地区安宁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经济的进行㊂二㊁生产领域中的 股上述 生活中的股 之外,清水江文书中涉及生产和流通的文书中,同样大量存在 股 的内容㊂清水江流域山高林密,木材特别是杉木的种植和出售是当地一种重要的生产和收入来源,也因此,在涉及山场开发㊁杉木栽种和砍伐运输的契约文书中,以 股 的形式表示出资方式㊁经管内容㊁收益分配和其他事项的文书数量众多,内容也有不少变化,这里同样例举一些类型较为多见者以作观察㊂先看下面这一份文书:计开辟积善山祖保㊁富宇二人占一大股㊂祥宇㊁得宇㊁年三三人占一大股㊂老牙㊁周文二人占一大股,周文一股卖与富宇㊂兴宇㊁明宇㊁老宗㊁香保年四人占一大股,明宇㊁香保二人卖与富宇;老宗一股卖与清宇㊁老岩二人㊂甫天㊁九唐㊁香乔明㊁年保四人占一大股㊂年岩㊁岩所二人占半股,年所一半卖与清宇㊁香乔二人;岩所一半卖与富宇㊁三年二人㊂一共山作五股半㊂姜廷佐㊀笔乾隆三十五年二月十二日㊀立①张应强对这份契约曾解说为, 此份文书所记载的,当为众人开发 积善山 的共同劳动成果的划分,其间或者同时发生了买卖股份的情况,也可能是此前已出现分股和买卖的事实,而在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进行补录 ㊂②笔者赞同张应强对这份契约文书的分析和判断,但还想补充的一点是,当众人对开发 积善山 的共同劳动成果划分股份时,应当有所根据,这个根据很可能是依据所出劳动力的数量㊁所参加开发的劳动力日数以及所出生产工具㊂这份契约文书告诉我们,在清水江地区的山场土地开发中,是有多人共同参加,以所做贡献和所出力量为划分标准,以所占开发出来的山场土地 股 分的多少做为回报的现象存在的㊂在清水江文书中,不乏 分山 契约合同㊂这类分山契约合同的出发点一是标明和确定财产产权所属,二是为了 奖勤罚惰 ㊂下面这份锦屏县平鳌寨扒洞分山契约合同就很典型:立分山合同字帖众姓人等,并扒洞共有五甲,有山一所,下边小名拖边榜,上边小名乌革溪㊂山属宽旷,只奈人多事碍,荒芜日久,目触心伤㊂是以齐集公议,莫若瓜分,任其勤惰㊂勤者应获后(厚)利,惰者亦无怨尤㊂平鳌四房编为两大甲,廷仪㊁德中一大甲,文德㊁绍虞一大甲㊂扒洞继爵半甲㊂廷仪㊁德中大甲分落拖边榜,左抵难界,凭岭直上透顶为界,右抵冒造冲,中下凭冲直至河沿上破犁嘴贯顶为界,二人大甲管业㊂文德㊁绍虞大甲又附扒洞继爵半甲,分落乌革溪㊁左凭冒造冲,下凭冲,直至河沿上破犁嘴贯顶为界,右至岑究冲分界,大甲半甲管业㊂自分之后,务要各管各业,不得翻悔㊂今欲有凭,立此分山合同二纸存照㊂乾隆五十年八月初二日㊀代笔南昌府丰城县唐孔连试论清水江文书中的 股老合同二纸㊀廷仪存一纸㊀文德存一纸民国三年又五月三十一日抄存㊀至民国十一年必铨照此抄存一纸①上述这份契约合同指出了山场 宽旷 和 人多事碍 导致的 荒芜日久,目触心伤 的后果,因此将山场进行分割,意图使产权明晰后 任其勤惰 ,达到 勤者应获后(厚)利,惰者亦无怨尤 的目的㊂但是,这里没有明确的将山场划为 股 落实到具体的户或个人㊂下面这份平鳌寨的分山场合同,则是在原有基础上的进一步落实,原因是山场的树木因没有化为 股 落实到具体人的身上,所以出现 众等屡次砍伐 , 今已砍尽 的结果㊂为了复栽嫩木,打破 人多事耐 的局面,进一步以 股 的方式细化,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头上㊂立分山场合约人姜映显㊁(姜)明伟㊁(姜)之林㊁(姜)之英㊁(姜)文爵㊁(姜)文召㊁陈士裕等㊂为因先祖得买杉山一节,坐落土名菩萨坡,众等屡次砍伐,均占㊂今已砍尽,竟欲复栽嫩木,其奈人多事耐,约齐众等登山验议,仍照五大股均分㊂映显㊁明伟㊁启基㊁之模㊁之林㊁老坛弟兄㊁之英二股,之彬㊁之秀㊁老成三人占二股㊂以上等人分占坡左并坡右,其坡左,左凭文德,右凭理岩分界,上登岭,下抵污堵幼,又并分占坡右,其坡右,左右凭姜廷位分界,上登岭,下抵污塘,此二幅系映显等三股所占㊂其文爵㊁文召㊁陈士裕等二股分占坡前,左凭映显等五股,理岩分界,右凭廷位分界,上至第二增老屋场,下抵唐三义田,此一幅系文爵等二股分占㊂其有岭上阴地未葬,俱在五股公共㊂尚异日山内之人欲卜葬者,照依老合同补偿公众探(摊)分㊂自分之后,各照合约管业,不许越界争占㊂今欲有凭,立此合约二纸存照㊂外批:内山作五大股,映显等占三股,此三股分为十小股,映显占一股,明伟占一股,之林占一股,之英占二股,之模弟兄占一股,启基占一股,之彬㊁之秀㊁老成占二股,启模㊁启勳占一股㊂合同二纸一样执照(共书在合同二纸上,各纸存字半边)存字人㊀映显一纸㊀㊀文荣一纸㊀㊀代笔㊀姜化龙嘉庆四年三月二十四日㊀㊀立②在山场分定后,山场所有权者因为种种原因,自身不能参与杉木的栽种时,可以将山场出佃给别人栽种,出佃的时间段和收获如何分配均可以通过事先签订契约合同界定㊂以下为一份较为典型的合同样本:立佃字人中仰寨陆志春㊁(陆志)成㊁(陆志)定等,今佃到嘉地寨姜献义之山壹块,地名栏古旺㊂其山界址左上凭木洪,右上凭山主之山,下凭冲,左凭岭与龙恩大所栽山主之山,以下至冲为界,右凭大冲,四抵分清㊂言定限在五年,栽杉成林㊂照依地主栽手五股均分,地主占叁股,栽手占贰股㊂五年之外,如不成林,栽手并无股份,凭地主另招别人栽种㊂若成林之后,恐其栽发卖,必先问到地主承收,不许私卖与别人㊂恐后无凭,立此佃字为据㊂凭中㊀代笔㊀姜梦熊民国己未八年二月十五日㊀立立有招贴在陆姓三人之手㊀梦熊笔③这份契约合同除了证明地主的山场可以出佃给外来人栽杉外,还规定了地主与栽杉承典人的收益分配,即按照 股 数安排,地主占三股栽手占二股的比例进行分配㊂但这份契约合同对栽手有限制性规定:在五年之内要 栽杉成林 ,如果做不到,则 栽手并无股份 ,由地主另外招别人栽种㊂另外,在成林后没有进行利益分配之前,如果栽手要出卖自己所占的栽杉股份,需要 先问到地主承收,①中国经济史研究㊀2015年第1期不许私卖与别人 ㊂从这份合同看,总体条款情况有利于地主,而对栽手则设置了好几条限制性条款㊂在笔者见到的众多类似合同中,地主占三股,栽手占二股的情况很多,但对栽手设置限制性条款特别是栽手出卖自己所占 栽杉股份 时,需要 先问到地主承收 这一条,则很少见到㊂在上述这份合同中,虽有限制性条款,但栽手可以出卖自己的 栽杉股份 ,那么地主是否也可以出售自己身为土地所有者的 地主股份 呢?答案是肯定的㊂如下面这份合同即是一例:立断卖杉木字约人彭治邦㊁(彭)相虞二人,为因费用无出,自愿将到坐落土名卧古杉木壹岭,上凭范文通㊁正国之山为界,下凭田为界,左右凭冲,四至分明㊂此木分为两大股,栽手占壹大股,地主占壹大股㊂次地主之乙大股又分为三小股,治邦㊁相虞二人名下占乙小股㊂今凭中出卖与彭相吉㊁(彭相)泉㊁(彭相)光五兄弟三人名下承买为业㊂凭中当面议定,断价银壹两捌钱正㊂亲手收回应用㊂其杉木任从买主修理管业,今恐无凭,立此断字存照㊂后木砍尽,地归源(原)主㊂亲笔㊀㊀相虞凭中㊀彭守法道光元年拾弍(月)二十日㊀立①上面这份契约合同,是地主彭治邦㊁彭相虞二人出卖已栽上杉木的山岭中属于自己地主身份名下,壹大股中的一小股所立的断卖契约,证明地主也可以出卖属于自己的可用于分配的股份㊂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契约中还特别有一句话注明,即 后木砍尽,地归源(原)主 ㊂也就是说,彭治邦等二人出卖的仅是这座山岭的属于自己股份的那份生长着的杉木,生长这些杉木的山岭所有权仍然属于彭治邦等,只不过要等这些杉木砍伐完之后,这部分山岭才归还彭治邦和彭相虞㊂在这些清水江文书的契约合同中,我们看到大量地主与栽手签订的两方合作,一方出地一方出劳力合作栽种杉木,等出售杉木后分配收益的合同㊂其中,也有部分栽手或地主因各种原因出卖自己收益权而签订的合同㊂但是,在杨国桢所著‘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一书中,记载有皖南明清两代山地经营与山契的契约多份,却有多处地主与栽手合作栽种山林,栽手不得出售自己 股份 的记载㊂例如该书第114 115页的这份合同就比较典型:十六都胡富保等,今佃到本都汪益等名下山,土名石槽坑,与倪富等相共,新立四至:东至坑,西至王伯富山垄分水,南至小坑,北至小岭口,四至内山,承佃前去砍拨锄种,栽坌木苗,不许抛荒丈土,日后成林,主力叁股均分,主得贰股,力得壹股,所有力坌不许变卖他人,如违,听自理论,如力坌不与,今恐无凭,立此佃约为照㊂万历十年(1582)八月十四日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立佃约人㊀胡富保㊀号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同佃人㊀㊀李五保㊀号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中见人㊀㊀胡全保㊀号②在上述这份契约合同中,很多内容如记载契约签订原因,所签地土四至,双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的划分以及分配比例的规定等,都与清水江文书的十分类似㊂只是契约合同中对栽手的限制规定比贵州清水江文书中的类似契约要严格得多,例如上面这份契约,就有对栽手规定栽种树木时 不许抛荒丈土 ,分配时栽手只能得三股之一以及不许变卖栽手自己的股份等㊂杨国桢教授这本书其余的一些契约合同中,甚至还有如果栽手私卖自己股份将受到 罚银 处分③的记载㊂这种现象说明什么,。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与贷的含义有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与贷的含义有一、讲解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时遇到的问题我们会计老师在讲解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时,无一例外地回避触及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本来含义,几乎异口同声地将“借”与“贷”说成只是单纯的记账符号,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含义,会计老师在讲解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时都规定:“对于资产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对于负债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对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对于成本、费用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对于收入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这样的规定很复杂,很繁琐,学生也不易理解,降低了学生学习会计的信心和学习的兴趣,给学生以后的会计业务处理学习设置了障碍。
而且即使这样,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无法解决:其一是一些特殊账户无法用此规定来解决,如“累计折旧”这个账户是标准的资产类账户,但计提折旧时我们写的会计分录却是:“借: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对“累计折旧”这个账户,“贷”却表示折旧增加,而不是表示折旧减少;又如“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个账户也是标准的资产类账户,但在盘盈原材料时我们写的会计分录却是:“借:原材料;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对“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个账户,“贷”既不表示增加,也不是表示减少,“借”也同样如此,在这里“贷”表示材料盘盈,“借”表示材料盘亏;再如“利润分配”这个账户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但在给投资者分配利润时我们写的会计分录却是:“借:利润分配;贷:应付利润”,对“利润分配”这个账户,“借”却表示分配利润的增加,而不是表示分配利润的减少。
其二是账户之间余额的结转也难以用此规定来解释,如月末必须把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结转给“本年利润”,但是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都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又如月末应把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转给“库存商品”,但“生产成本”却没有减少,前面的规定根本就说不通,学生也很难去理解。
对借贷记账符号合理化和统一性的深层解读
作者: 韦沛文
作者机构: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广州510275
出版物刊名: 财会月刊(上)
页码: 3-5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10期
主题词: 借贷记账法 资金 流入 流出
摘要:本文针对人们对借贷记账法的困惑,对“借、贷”究竞是什么意思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研究,合理地论证了“借”表示资金流入(或占用),“贷”表示资金流出(或来源)对所有会计科目都是成立的,从而否定了借贷是无统一意义的纯粹的记账符号的流行观点,彻底地解决了借贷记账符号的合理化和统一性问题。
文章指出理解借贷对所有会计科目均表示资金流入流出的关键在于:要把收八类科目按其本质理解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并且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余额所反映的是资金净流出量,而资产、费用类科目借方余额反映的则是资金净流入量,即资金存量。
会计证.会计账簿相关知识点图解
会计账簿相关知识点图解第一节会计账簿概述一、会计账簿的意义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是连接会计凭证与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
二、会计账簿的分类日记账总分类账、订本账封面:内部账页:举例:三栏式、活页账多栏式、活页账固定资产卡片账固定资产来源固定资产编号制造厂名固定资产名称出厂日期型号规格特征购建援交日期计量单位安装地点原值(或重置完全价)¥附属设备其中:安装费¥名称规格数量单位金额原值变动记录日期凭证摘要增或减金额变动后金额本卡填一式三份,由企业财会、归口管理、使用部分各设一份三、会计账簿与账户的关系第二节会计账簿的内容、启用与登记规则一、账簿的登记规则(一)注明记账符号账簿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在记账凭证的“过账”栏内注明账簿页数或画对勾,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完毕,避免重记、漏记。
(二)书写留空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的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三)特殊记账使用红色墨水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4.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由于会计中的红字表示负数,因而除上述情况外,不得用红色墨水登记账簿。
(四)顺序连续登记在登记各种账簿时,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跳行。
如发生隔页、跳行现象,应在空页、空行处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七)结出余额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栏目内注明“借”或“贷”字样,以示余额的方向;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用“O”表示。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帐”字辨考
“帐”字辨考【摘要】考证“帐”和“账”的起源,结合历史学和考古学的研究成果,严密地论证帛的货币职能及帛与纸的关系,科学地分析“帐”字所内涵的经济意义,得出“帐”字应用到会计领域是帛作为货币职能的加强与纸的出现共同作用的结果,“帐”是表示会计记帐的“帐”字最为准确的一个词。
中国会计界对“帐”与“账”历时已久、轰轰烈烈的讨论,近年来已基本沉寂下去了。
多少年来,会计领域一直存在两个帐(账)字,有的用“帐”,有的用“账”,甚至在一本书或一份文件中,竟会出现两字并用的情况。
后来,有关部门针对“帐、账”混用问题,统一规范使用“账”字,这就意味着“帐”字将退出会计历史舞台。
人们之所以把“账”字作为“账簿”的标准配字,主要的理由是“账”字从“贝”,贝是中国古代最古老的货币,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一些字如:买()、卖()、贵()、贱()、购()、贩()、财()、宝()等均与贝有关,会计记录的是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事项,因此,会计记录用“账”比用“帐”言之有理。
笔者认为:“帐(或账)簿”中“帐”与“账”究竟哪个字更为准确,更加符合客观历史事实,需要历史地、科学地分析考证,不可主观臆测,也不能附会穿凿。
一、“帐”、“账”溯源帐,形声字。
《说文解字·巾部》:“帐,张也。
从巾,长声。
”就是说,“帐”字的原字本来是“张”,是把帐子张施于床上的意思。
《史记·袁盎晁错传》有:“乃以刀决张。
”后改弓为巾,遂分化为篆文的帐。
在南北朝之先,帐的意思就是帏帐。
司马迁在《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营卫止哙,哙直撞入,立帐下”和班固在《东都赋》“供帐置乎云龙之庭”均是这个意思。
帐字引伸运用到会计领域始于南北朝,盛行于隋唐。
《汉书·五帝纪·元封五年》:“因朝诸侯王列侯,受郡国计。
” 此时,有“帐”之义,而未用其字。
唐颜师古注:“计,若今之诸州计帐也。
”《魏书·释老志》:“元象元年秋,诏曰:‘……城中旧寺及宅,并有定帐’。
记账符号是什么意思
记账符号是什么意思借贷记账法是复式簿记的一种方法,是现代会计处理的基本技术。
借与贷不只是抽象的记账符号,把借与贷看做抽象的记账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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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符号的意思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记录经济业务的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通常又全称为借贷复式记账法。
它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理论依据,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记账符号的账户结构由于“借”、“贷”记账符号对会计等式两方的会计要素规定了增减相反的含义,因此,可以设置既有资产性质的账户,又有负债性质的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
比如,“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可以合并为一个账户,“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也可以合并为一个账户。
双重性质账户的性质不是固定的,应根据账户余额的方向来判断。
如果余额在借方就是资产类账户,如果余额在贷方就可确认为权益类账户。
具有双重性质的账户只是少数,绝大多数账户的性质仍是固定的。
记账符号的优点借贷记账法优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科学地运用了“借”和“贷”的记帐符号,充分体现出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这一对立统一关系,记帐方法体系科学严谨。
(二)“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帐规则,应用起来十分方便。
在编制每笔会计分录时,都能清晰地看出帐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便于及时检查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从而为进一步的会计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由于每笔会计分录中借贷自求平衡,为日常的会计处理自检和期末的试算平衡提供了方便。
试算平衡方法易于理解、方便简单、便于操作。
对于初学者来说,学习借贷记账法的难点是,“借”和“贷”不能单一地表示账户内容的增加和减少。
其实,这个难点并不难克服,只要能熟记“借”和“贷”所表示的增减含义,再进行适量的有针对性的练习,就完全可以掌握。
我们应该明确,在借贷记账法下,将“借”和“贷”这两个记账符号全都赋予了增加和减少的双重含义,才使得借贷记账法具有上述优点,从而成为最科学的复式记账方法。
浅谈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_借_和_贷_的含义
一、讲解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时遇到的问题我们会计老师在讲解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时,无一例外地回避触及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本来含义,几乎异口同声地将“借”与“贷”说成只是单纯的记账符号,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含义,会计老师在讲解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时都规定:“对于资产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对于负债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对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对于成本、费用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对于收入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这样的规定很复杂,很繁琐,学生也不易理解,降低了学生学习会计的信心和学习的兴趣,给学生以后的会计业务处理学习设置了障碍。
而且即使这样,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无法解决:其一是一些特殊账户无法用此规定来解决,如“累计折旧”这个账户是标准的资产类账户,但计提折旧时我们写的会计分录却是:“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对“累计折旧”这个账户,“贷”却表示折旧增加,而不是表示折旧减少;又如“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个账户也是标准的资产类账户,但在盘盈原材料时我们写的会计分录却是:“借:原材料;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对“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个账户,“贷”既不表示增加,也不是表示减少,“借”也同样如此,在这里“贷”表示材料盘盈,“借”表示材料盘亏;再如“利润分配”这个账户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但在给投资者分配利润时我们写的会计分录却是:“借:利润分配;贷:应付利润”,对“利润分配”这个账户,“借”却表示分配利润的增加,而不是表示分配利润的减少。
其二是账户之间余额(发生额)的结转也难以用此规定来解释,如月末(或年末)必须把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结转给“本年利润”,但是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都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又如月末应把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转给“库存商品”(即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但“生产成本”却没有减少,前面的规定根本就说不通,学生也很难去理解。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与贷的含义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与贷的含义一、讲解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时遇到的问题我们会计老师在讲解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时,无一例外地回避触及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本来含义,几乎异口同声地将“借”与“贷”说成只是单纯的记账符号,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含义,会计老师在讲解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借”和“贷”的含义时都规定:“对于资产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对于负债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对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对于成本、费用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对于收入类账户而言,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这样的规定很复杂,很繁琐,学生也不易理解,降低了学生学习会计的信心和学习的兴趣,给学生以后的会计业务处理学习设置了障碍。
而且即使这样,也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无法解决:其一是一些特殊账户无法用此规定来解决,如“累计折旧”这个账户是标准的资产类账户,但计提折旧时我们写的会计分录却是:“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对“累计折旧”这个账户,“贷”却表示折旧增加,而不是表示折旧减少;又如“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个账户也是标准的资产类账户,但在盘盈原材料时我们写的会计分录却是:“借:原材料;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对“待处理财产损溢”这个账户,“贷”既不表示增加,也不是表示减少,“借”也同样如此,在这里“贷”表示材料盘盈,“借”表示材料盘亏;再如“利润分配”这个账户是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但在给投资者分配利润时我们写的会计分录却是:“借:利润分配;贷:应付利润”,对“利润分配”这个账户,“借”却表示分配利润的增加,而不是表示分配利润的减少。
其二是账户之间余额(发生额)的结转也难以用此规定来解释,如月末(或年末)必须把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结转给“本年利润”,但是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都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又如月末应把完工产品的“生产成本”转给“库存商品”(即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但“生产成本”却没有减少,前面的规定根本就说不通,学生也很难去理解。
会计记账符号怎么理解
会计记账符号怎么理解会计的基础课程始于借方和贷方。
借方在帐簿的左侧,贷方在帐簿的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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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记账符号的理解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记录经济业务的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通常又全称为借贷复式记账法。
它是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理论依据,以“借”和“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二字作为记账符号,并不是“纯粹的”、“抽象的”记账符号,而是具有深刻经济内涵的科学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帐法起源于13~14世纪的意大利。
借贷记帐法“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帐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帐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借”、“贷”两字逐渐失去其本来含义,变成了纯粹的记帐符号。
1494年,意大利数学家卢卡· 帕乔利的《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一书问世,标志着借贷记帐法正式成为大家公认的复式记帐法,同时,也标志着近代会计的开始。
卢卡· 帕乔利被称为“近代会计之父”。
一、记账符号记账符号反映的是各种经济业务数量的增加和减少。
(一)“借”和“贷”是抽象的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用以指明记账的增减方向、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和账户余额的性质等。
而与这两个文字的字义及其在会计史上的最初含义无关,不可望文生义。
“借”和“贷”是会计的专门术语,并已经成为通用的国际商业语言。
(二)“借”和“贷”所表示的增减含义“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都具有增加和减少的双重含义。
“借”和“贷”何时为增加、何时为减少,必须结合账户的具体性质才能准确说明。
资产类,费用类是“借”增“贷”减,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是“借”减“贷”增。
根据会计等式“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可知,“借”和“贷”这两个记账符号对会计等式两方的会计要素规定了增减相反的含义。
浅谈清水江讨字文书的种类
浅谈清水江讨字文书的种类作者:朱泽坤来源:《北方文学》2019年第29期摘要:整理和研究清水江文书中的讨字文书,不仅有着为蓬勃发展的清水江学研究整理史料的意义,而且对于开拓研究内容,拓宽研究领域也是有着积极意义。
关键词:清至民国;清水江文书;讨字文书清水江文书有着极为重要的学术价值,张应强先生认为清水江文书对认识和理解区域社会历史文化建构,以及中国民间文献学和历史人类学等学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1)。
正因为其重要的学术价值,所以当前学界对于清水江文书的研究,可谓成果迭出群星璀璨。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在取得丰硕研究成果的同时,学者对清水江文书的关注,仅限于“土地租佃契约、土地买卖契约、土地典当契约、山林转让契约、山林租佃契约、析产分家合同、山场座簿、山场清册、归户册、账簿、纳税单、算命单、合卺书、婚书、择日单、过继书、风水单、档案、图册、碑铭、信函、日记、诉讼词稿、说唱词、小学国文教材抄本、族谱家规、乡规民约、政府文告等”(2),而对数量少的讨字文书缺乏关注。
历览前人著述,只有梁聪在其著《清代清水江下游村寨社会的契约规范与秩序》中罗列了三份讨字文书,而且其目的也仅是从不同侧面展示文斗契约的广泛性和多样性(3)。
我们整理和研究清水江文书中的讨字文书,不仅有着为蓬勃发展的清水江学研究整理史料的意义,而且对于开拓清水江文书的研究内容,拓宽研究领域也是有着积极意义。
前辈学者并没有注意到“讨字文书”,更没有人对这一概念有明确的定义。
梁聪在其著作列出三份“讨字文书”,皆摘自于《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梁聪敏锐的注意到了这三分“独特形式的契约”。
但也只是将其罗列出来,并没有提出明确的概念,更没有深入研究。
通常情况下,送讨双方于订约之时,请中人为凭,请代笔执笔,白纸黑字签订下契约,这样的契约文书,我们称之为讨字文书。
讨字文书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具体又分讨要文书、借讨文书、佃讨文书,虽同属“讨”,但是这几者之间,又存在着细微的区别,兹各举一例加以说明。
清水江木商账簿中的记账符号考释
清水江木商账簿中的记账符号考释一、龙茂盛木号账簿概述所谓账簿,就是指将众多载有账目的文书装订成册,就形成了账簿。
由张应强、王宗勋主编的《清水江文书》中,一般所见记载账目文书多为一些不相连的散页,而且其用途也各不相同,没有形成内容与时间上的连续性,这给账簿类文书的研究带来很大困难。
而这3册清水江木商账簿的出现则弥补了这个缺陷,这些账簿不仅从封面到内容都保存得较为完整,而且内容与时间上具有连续性。
这3册木商账簿除了有少许的缺页之外,基本上保存良好。
其中第一册封面写明了账簿属于龙茂盛木号,启用时间为民国十三年(1924年)七月,首页写有“开市大吉,一本万利”8个字。
整本账簿的内容包括了龙茂盛木号从民国十三年(1924年)七月开市以后,数年间该木行各项收支用度。
账簿的记账格式为“上收下付”式,即账簿的每页分为上下两栏,上栏只能记录收项,以“收”为记账符号,下栏则只能记录支出项,以“付”为记账符号。
记账顺序是以发生事项的自然日期为顺序,逐日逐笔记录。
而在一些事项的录文之前有一个红色的章印字,有时为“勝”,有时为“清”,至于这个字所出现的地方表达了什么样特殊的意义,本文将作进一步的分析。
下图是第一册账簿的部分照片:第二册账簿的封面已经损毁,从封面上无法判断这本账簿属于哪间木号所有。
账簿的第1页写启用时间为民国十六(1927年)正月二十八日,在时间的后面,写有“开张大业,大吉大利,江河顺遂,水陆平安,求财买卖,贵人得力,般般顺遂,事事亨通。
”其中第1-102页为民国十六年(1927年)正月至腊月的各项收支记录。
从第103-113页为民国十七年(1928年)的各项账目的记录。
之后的第114-125页为民国十八年(1929年)的各收支记录,但是该年只记录了正月、七月与九月这3个月的业务收支。
最后第126-138页为民国十九年(1930年)的记录,这一年只记录一月至四月的收支情况。
但是第二册在上栏与下栏之前的空白处不再出现“腾”或者“清”,而是在一些录文之前有“入”或者“冲”字。
清水江“清白”文书的特征研究
清水江“清白”文书的特征研究作者:李晓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2期摘要清水江文书是贵州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发现的明末至民国初年的记载当地林木交易情状的契约,其中就包括以记载当时当地纠纷解决为主要内容的“清白”文书。
该类文书客观真实的记录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自力解决纠纷的情状,反映了国家法下其他社会规约的重要作用。
了解清白文书以及文书所体现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必须立足于对文书本身的认识和明晰。
本文以清白文书为客体,探明文书的特征。
关键词清水江“清白”文书纠纷解决基金项目:本文受贵州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基金编号:2016010。
作者简介:李晓娟,贵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少数民族习惯法及历史。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4.286清水江清白文书,是指清水江下游地区村寨中发现的,当地居民载明纠纷事实,解决过程及最终结果的契约文书;主要有清白字、清白合同、认错字、悔过字、戒约、同心合同等多种类型。
清水江地区涉纠纷解决文书的种类很多,而一般在文书的头都会注明所立契约文书的类型,如“立清白字人某某”、“立认错字人某某”等;文书解决纠纷的种类也是多种多样的,从轻微的错砍杉木、错拿镰刀到严重的盗窃、强奸都可以通过中人调解、寨老调解等予以解决,并以清白文书进行记载,明确事实以备不虞。
但无论解决纠纷的类型如何不同,文书的种类如何变化,清白文书中均有以下特征:一、凭据:清白文书的使命“日后不得后悔异言”、“日后不得争论”、“恐后无凭”、“立此……是实”、“不得再生异端”是清白文书最为常见的文书结尾,也是每一份清白文书的立书目的。
“清楚了事”、“二比清楚”是清白文书达成立书目的的关键。
清水江中下游村寨族群在世代共存、耕作并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积淀并形成了持续运作的,决定共同生活族群的成员的价值观、道德观、公正标准、裁判权威等等的规制形成的秩序;即由神明到祖灵,由寨老到家长构建出平稳和谐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的禁忌、约定和习惯所构建的行为准则。
会计经验:借贷记账法的概念与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的概念与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的概念与记账符号借贷记账法起源于13-14世纪的意大利,最早是为了适应借贷资本记账的需要而产生。
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内容日益复杂,记录的经济业务也不再局限于货币资金的借贷业务,逐渐扩展到财产物资、经营成果的增减变动。
借货记账法也随之扩展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并成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
借贷记账法是以资产二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基本等式作为记账原理,以借和贷记账符号作为记账符号,反映会计主体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化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是借和贷。
对账户来说,它们是账户的两个部分,分别代表左方和右方,即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左错右贷),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账户。
在借贷记账法中,当借和货转化为记账符号后,就失去了原来的字面含义,成为一个纯粹的记账符号。
单纯就符号来说,可以用任何两个字或符号来代替借和贷,其作用不受影响。
借贷记账法中的借和贷与具体的账户相结合,可以表示不同的意义:第一,代表账户中两个固定的部位。
一切账户均需设两个部位以记录数量上的增减变化,其中,左方一律称为借方,右方一律称为贷方.第二,与不同类型的账户相结合,分别表示增加或减少。
借和贷本身不等于增或减,只有当其与具体类型的账户相结合后,才可以表示增加或减少。
例如,对资产类账户来说,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对于负债类账户而言,正好相反,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第三,表示余额的方向。
通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期末都会有余额。
其中,资产类账户的正常余额在借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账户的正常余额在贷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借贷记账法的含义、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的含义、记账符号:电子讲义一、借贷记账法的含义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
这种记账方法大约起源于13世纪的意大利。
当时,意大利沿海城市的商品经济特别是海上贸易已有很大的发展,在商品交换中,为了适应借贷资本和商业资本经营者管理的需要,逐步形成了这种记账方法。
“借”“贷”两字的含义,最初是从借贷资本家的角度来解释的。
借贷资本家以经营货币资金为主要业务,对于收进来的存款,记在贷主(creditor)的名下,表示自身的债务即欠人的增加;对于付出去的放款,则记在借主(debtor)的名下,表示自身的债权即人欠的增加。
这样,“借”“贷”两字分别表示借贷资本家的债权(人欠)、债务(欠人)及其增减变化。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内容日趋复杂化,会计记录的经济业务也不再仅限于货币资金的借贷,而逐渐扩展到财产物资、经营损益和经营资本等的增减变化。
这时,为了求得账簿记录的统一,对于非货币资金的借贷活动,也利用“借”“贷”两字来说明经济业务的变化情况。
这样,“借”“贷”两字逐渐失去了原来的字面含义,演变为一对单纯的记账符号,成为会计上的专门术语。
到15世纪,借贷记账法已逐渐完备,被用来反映资本的存在形态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
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的会计学者提出了借贷记账法的理论依据,即所谓“资产=负债+资本”的平衡公式(亦称会计方程式),并根据这个理论确立了借贷的记账规则,从而使借贷记账法日臻完善,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新中国成立以前,借贷记账法就已传入我国,为一部分企业所采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会计工作者在借贷记账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记账方法,如增减记账法、资金收付记账法等,并将其运用于会计实践中。
但是,记账方法不统一,既给企业间横向经济联系和国际经济交往带来诸多不便,也不利于经济管理中对会计信息的加工、汇总和利用。
因此,我国于1993年实施的基本会计准则就已明确规定,境内所有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都必须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
文字释读规范与清水江文书整理
水平 普遍较 为低 下 , 所 以在 用字 上很 不规范 , 文 书 中俗 字 、 通 假 字等 用 字 现 象 十分 普 遍 。此类 用字
的释读 问题 便成 了文 书 整 理工 作 中 的一 大难 题 。
按: 编者将 “卜 ” 释作 “ 钱” 、 ‘ ‘ 十 ” 释作 “ 十” 。
NO . 5 Oc t . 20l 3
“ 刃” 、 “ 分” 作 “卜 ” 等简体字。 因此 , 上述 文契
中“ 三” 应 释作 “ 三分” , “ 七 两零 五 卜’ ' 应 释作 “ 七 两零 五分 ” , “ 乙两 。二 卜 ” 应 释作 “ 一 两 零二 分 ” 。
俗字 , 而“ ” “ 孙” 均 为合文 , 合 文 中 的 “卜” 为 “ 分” 的俗字 , “ ” 为“ 厘” 的 俗 字 。故 “ ” “ ” 应 分别 释作 “ 五分 九厘 六 ” 、 “ 三 分 二厘 九 ” , 由此 ,
均误。“卜 ’ , 当释作“ 分” 。“ 十 ” 为“卜 ” 讹变所致 ,
故“ ‘ ‘ 十 ” 亦当释作 “ 分 文 书 中常 见 。如 在清 代 、 民 国时 期 贵 州
吉 昌契约 文书 中“ 分” 常作 “卜 ” 。 _ 】 ] 1 9 3 5年 ( 民国
清水 江文 书是 弥 足 珍 贵 的文 化 遗产 , 为研 究 西南少 数 民族地 区 的社 会经 济及 其文 化习俗 提供 了丰 富 、 可靠 的第 一手 资料 , 具有 十分 重要 的史料
价值 。这些 文 书用 汉 字 书 写 , 由 于 书写 者 的 文化
十 四年 罗 大等卖木 收银 字 据 》 : “ 价银 每 根七 两零 五 卜 ( 钱) 。 ” ( 1 0 2页 ) 《 民 国庚 申年姜登 廷 借 契》: “ 自愿借 到 下房姜永 乡之本 足银 乙两 O二 卜( 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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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木商账簿中的记账符号考释作者:宋冰雁来源:《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4年第03期摘要:账簿是对生产经营的收支记录,通过对其中记载内容的分析提炼,可以构建出历史时期各种市场的经营状态。
理清清水江账簿文书中较难理解的各种记账特殊符号,能为以后进一步研究清水江账簿文书提供帮助。
关键词:清水江文书;账簿;记账符号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4)03-0031-06清水江文书研究引人瞩目,相关成果丰硕,但是在清水江文书中账簿文书领域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见。
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因为已经发现的清水江文书大多以山林买卖契约为主,账簿文书数量极少,并且主要是一些账单散页,能够具有时间连续性并装订成册的账簿文书就更为珍贵了;二是因为账簿文书记账时所用的一些特殊的数学符号现已失传等原因,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
笔者通过凯里学院徐晓光与龙泽江两位老师的帮助,在锦屏县民间收集到龙茂盛木号3册民国账簿。
账簿中的记账符号比较特殊,数字的表示方法也与现代的会计记账中所使用的阿拉伯数字有所不同。
然而在账簿记录中,记账符号与数字的表示是历来会计记账的重中之重,在现代的会计记账活动中,《会计法》中就有专门针对记账的符号与数字表达的法律条文。
所以,我们要想对清水江的账簿文书进行深入研究,首先要做的就是搞清楚账簿中出现的这些特殊记账符号和数字的表达方式。
本文以龙茂盛木号的账簿为中心,结合一些民国年间的账单散页,再通过与徽州文书做比较分析,从而将账簿文书的特殊符号转化成现代的表现方式。
一、龙茂盛木号账簿概述所谓账簿,就是指将众多载有账目的文书装订成册,就形成了账簿。
由张应强、王宗勋主编的《清水江文书》中,一般所见记载账目文书多为一些不相连的散页,而且其用途也各不相同,没有形成内容与时间上的连续性,这给账簿类文书的研究带来很大困难。
而这3册清水江木商账簿的出现则弥补了这个缺陷,这些账簿不仅从封面到内容都保存得较为完整,而且内容与时间上具有连续性。
这3册木商账簿除了有少许的缺页之外,基本上保存良好。
其中第一册封面写明了账簿属于龙茂盛木号,启用时间为民国十三年(1924年)七月,首页写有“开市大吉,一本万利”8个字。
整本账簿的内容包括了龙茂盛木号从民国十三年(1924年)七月开市以后,数年间该木行各项收支用度。
账簿的记账格式为“上收下付”式,即账簿的每页分为上下两栏,上栏只能记录收项,以“收”为记账符号,下栏则只能记录支出项,以“付”为记账符号。
记账顺序是以发生事项的自然日期为顺序,逐日逐笔记录。
而在一些事项的录文之前有一个红色的章印字,有时为“勝”,有时为“清”,至于这个字所出现的地方表达了什么样特殊的意义,本文将作进一步的分析。
下图是第一册账簿的部分照片:第二册账簿的封面已经损毁,从封面上无法判断这本账簿属于哪间木号所有。
账簿的第1页写启用时间为民国十六(1927年)正月二十八日,在时间的后面,写有“开张大业,大吉大利,江河顺遂,水陆平安,求财买卖,贵人得力,般般顺遂,事事亨通。
”其中第1-102页为民国十六年(1927年)正月至腊月的各项收支记录。
从第103-113页为民国十七年(1928年)的各项账目的记录。
之后的第114-125页为民国十八年(1929年)的各收支记录,但是该年只记录了正月、七月与九月这3个月的业务收支。
最后第126-138页为民国十九年(1930年)的记录,这一年只记录一月至四月的收支情况。
但是第二册在上栏与下栏之前的空白处不再出现“腾”或者“清”,而是在一些录文之前有“入”或者“冲”字。
第三册的封面也有一定损毁,但从封面上可以清楚看到“龙茂盛”和“国民拾年辛酉立”字样,账簿的第1页第1栏并不是日期的记录,而是两条收支账目的记录,所以可以推断,第三册账簿并不是一本新开的账册,而是对之前账册的一个续本。
总览整本账簿,其书写格式与习惯都与第一册相同,只是其记录的业务情况较第一册账簿来看,总体上减少了很多,账册的最后一页,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有一个很整齐的切痕,并且切痕还比较深,可以推断,这一本账簿缺页比较严重。
二、特殊记账符号与“柴码”由于清水江账簿文书年代久远,笔者最初接触清水江账簿文书时,瞬时觉得如读“天书”,因为文书中总会出现一些奇怪的符号,如果不能弄清楚这些符号的含义,势必会对账簿文书的理解造成很大的困难。
在阅读了相关文献后,对账簿中出现的较难理解的符号进行了梳理,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出现在部分账目条文之前,以“勝”与“清”(或简化的“O”)表示;一类是用来表示货币币种和符号;还有一类是用来表示金额的数字符号。
(一)“胯”与“清”在现代会计记账中,会计人员根据本企业资金往来情况建立往来账,其目的在于记录相互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使得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一目了然。
在清水江木商账簿中,我们也发现了大量木商之间或者木商与其他个体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那么在民国时期的记账人员是用怎样的一种方式来表示本木商与其他木商或者经济个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呢?龙茂盛木号账簿中每笔支付账目之前有一个红色的印章字,或是“腾”或是“清”(有时以“O”代替)。
从读音上来分析,“腾”的读音与“剩”相同,字面上的意义是多余的,留下来的。
而“清”在字面上有“一点不留,净尽,清除”的意思。
结合两者字面意义来看。
一余一尽,由此我们可以推断这2个字符与木号的往来账有关。
与现代会计的往来账功能一样,是为了明确在经营往来过程中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货币币种符号民国时期钞票与硬币兼行,时兴时废,币制混乱。
民国十五年(1926年),锦屏市场通用的货币有袁头光洋、大清银币、湖北杂洋、四川汉字杂洋及新半块、云南新老板及新半块、广东洋、江南洋、北洋龙板,还使用外币。
在面对如此多种类的货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记账人员在记账时除了要理清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之外,如何用简洁准确的符号来区分这些货币也是记账人员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
本文中探讨的清水江账簿文书中主要出现的货币有3种:1.光洋。
即银元,光洋是银元的方言说法。
民国时期通行的银元按时间来分,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个是民国初期到民国十六年(1927年),另一个则是民国十六年(1927年)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
民国初期,由于连年征战,银元流通非常混乱,种类繁多,成色不一,市价时高时低。
1914年2月,北洋政府为统一货币,颁布《新国币条例》,规定一圆银币为国币,即本位币。
同时设立币制局,铸发新银币,上镌袁世凯头像,称“袁头币”。
《新国币条例》还规定一切税收和财政收支都要用国币,在少数地区准许行用的旧银币、银角及铜元制钱等,均照币价折合新银币。
虽然自辛亥革命到北伐战争期间,除了“袁头光洋”外还有其他一些纪念性的银币,如孙中山半身侧面币,但是总的来说发行的数量与时间都相对较短,再加上“袁头币”是法定的本位币,所以可以推断,民国十六年(1927年)之前,也就是北洋政府被推翻之前龙茂盛木号的账簿中所出现的“光洋”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指袁头币。
民国十六年(1927年),北伐胜利,国民党政府取代北洋政府,停铸“袁头币”,同时必铸“中山开国纪念币”,通称“孙币”或“船洋”。
此后一直到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袁头币与孙币同时流通,其他中外银元逐渐退出市场。
所以这一时期内,账簿中以“光洋”为记账货币符号的银元既有袁头币也有孙币。
2.制钱。
这里的制钱主要指清代按其本朝法定的钱币体制由官炉铸行的钱币。
在民国初期,贵州省还普遍使用清代的制钱,但是制钱在清朝后期就已经明显贬值。
从账簿的记账中发现,制钱多用在小额支出项方面,并且出现的频率不是很高,与光洋的使用频率相比,制钱在当时主要作为一种小额支付而使用的“零钱”。
在记账时以符号“《”表示,有时也直接以“钱”表示,单位为“文”。
3.铜元。
贵州省于1915年前后开始使用外省流入的“当十”铜元,大约1924年前后开始使用重庆铜元局造的“当五十文”和“当二百文”铜元。
在记账时以符号“元≮表示,单位为…文‟”。
在木号的账簿文书中,出现以铜元和制钱表示符号的账目极少,不及整本账簿的1/3。
其原因即有制钱与铜元本身种类繁杂,使用复杂,最主要是的制钱与铜元受当时货币市场通胀影响较大,价值难以稳定,钱法朝令夕改,形制杂乱无章,市场经营者们不愿意过多持有。
(三)数字符号柴码是中国民间旧时使用的一种记数和数量单位的符号,多使用在非官方的民间商铺的账册、账折、红单、揭单及发货票上。
在清水江账簿类文书中,记账时所使用的记数符号并不是大家所熟悉的阿拉伯数字,主要是以汉字与类似徽州文书中的记数符号——“柴码”配合一起表示数字金额的。
徽州文书中的数字表达基本都是由特定格式纯柴码符号表示,而在清水江文书中所出现的“柴码”并没有特定的书写格式,也不是纯柴码符号表示,而是与汉字搭配使用的。
那么,两者之间外形上的一致会不会只是一种巧合,我们能不能仅仅因为两种符号外形上的一致就简单地判断两者等同?柴码既然也是一种表示记数和数量的单位符号,那么就必然与今日人们常用的表示记数和数量的阿拉伯数字有所对应。
如果清水江文书中所出现的这些特殊的记数符号所代表的阿拉伯数字与徽州文书中的柴码是一致的,再加上两者外形上的一致,那么就可以断定清水江文书中的特殊记数符号就是柴码了。
通过阅读广西汪崇筼老师的《清代徽商合墨及盘、账单》一文,了解到柴码的基本表示,见表1:下面将通过试算法来进一步判定清水江账单文书中所见的特殊符号是否就为徽州盘单文书中出现的柴码。
有民国年间卖杉木付账清单一份,全文如下:每条具体的账目记载分为3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记录了购买了些什么物品以及数量;第二部分则表示该物品的单价;第三个部分就是购买这个物品实际的花费数额了。
从第一行开始,我们将“柴码”所对应的阿拉伯数字逐一代入,则有第一行“吃米5件,每件800,共4千元”;第八行“付牛肉9斤,每斤36千,共32 400”;第九行“付米Z,~IO件,每件700,共7 000元”;第十行“付酒9件,每件17千,共15 300元”。
代入阿拉伯数字后用数量乘以单价所算得的数额与“翻译”过后的柴码所表示的数额是相一致的。
笔者通过大量民国年间清水江各类记账清单的试算,结果可以明确地说明民国年间清水江账簿文书中出现的特殊记数符号即为“柴码”。
柴码常见于徽州盘单和账单文书中,民国时期清水江账簿文书出现的频率并不及徽州文书高,但是清水江账簿文书中出现的“柴码”有其自身的特点。
比如在龙茂盛木号账簿中的记载:由图4从右至左分别是:从以上这几点来看,账簿中记载数目时采用的是柴码与汉字相混用的方式,并且这种将两种记账符号的表现方式混用的现象在龙茂盛木号的这本账簿中极为常见,在其他一些民国年间的记账清单散页中也很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