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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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情况

2012年重点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情况

隐患;废渣油污 、卫生状况差等 卫生隐患;噪声超 限、
易产生粉尘 、有毒气体、有毒、有害物质等环保隐患;
维护 了我 出口商品质量声誉 。针对 进 口不合格 电池 ,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采取 了退运 、 销毁、 要求整改等措施 ,
动 力部分生 产年份较早 、电源制 式技术整 改措 施不利 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
的进 口旧机 电产 品货值 3 1 . 8 0亿美元 ,比 2 0 1 1 年减少
1 9 . 9 9 % ;其中一次检验不合格限时整 改后合格 的旧机电
3 . 0 9 %。
2 0 1 2年全 国共报检 进 口电池产 品 6 1 . 6 8 亿 美元 ,
产 品金额 2 . 9 7亿美元 , 占到货检验金 额 的 9 . 3 4 % ,比 同比减少 了 5 . 0 9 %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共送实验室检测
混合废金属 、废纸 、废塑料、废船舶、冶炼矿渣、废纺 平 均不符合 率分别 为 1 3 . 2 8 % 、2 . 1 2 % 、6 . 1 % 和 2 . 7 1 % 。
织原料、木及软木废料和糖蜜。进 口排 名前四位 的废物 检 验检疫机 构对 外共 出具 品质 索赔证 书 1 1 5 4 3 份 ,品

3 2.
2 0 1 2年度 中国进 口可用作 原料的 固体废物 检验检 8 3 . 2 7 % ,重量增加 1 0 4 . 9 % ,货值增加 7 2 . 9 6 % 。 疫状 况。2 0 1 2 年 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 构实施检验 检疫 的 进 口废物原料主要有 9 大类,分别是金属和合金废料 、 2 0 1 2年进 口棉 花总体到 货质量情况不 容乐观。棉 花 四大评价指标 品级、长度、马克隆值、纤维强力总体

卫生检疫局关于执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的通知

卫生检疫局关于执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的通知

卫生检疫局关于执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11.24•【文号】卫检海字[1997]第390号•【施行日期】1997.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关于执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的通知(卫检海字〔1997〕第390号)各卫生检疫局:为了加强对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对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的监督和指导,使其科学化、规范化,现将《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和《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请各局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对进口废旧物品的卫生检疫管理工作,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改进意见报国家卫生检疫局。

附件:1、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2、进口废旧物品卫生处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一:进口废旧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程为了保护人体健康,防止病媒昆虫、啮齿动物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通过进口废旧物品传入和传播疾病,加强卫生检疫管理,方便运输,根据《国际卫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卫生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按照卫生部(88)卫防字第47号文的有关规定,需实施卫生检疫管理的废旧物品种类和名称为:(一)废物品:废五金、废纸、废塑料、废木材、废棉等;(二)旧物品:旧交通工具、旧设备、旧电器、旧轮胎、旧家具、旧床上用品、旧地毡、旧茶餐具等;(三)其它废旧物品:动物皮毛骨、人头发、皮絮、布絮、垃圾、粪便等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种类和名称物品。

第二条进口废旧物品的单位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登记,并提供“卫生检疫监管注册证书”副本、外贸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

第三条进口废旧物品应在最先到达的口岸向该口岸卫生检疫机关申报。

三废进口钢铁进口废纸进口

三废进口钢铁进口废纸进口

三废进口目前三废进口是指废纸、废塑料、废金属。

三废进口与普通货物在程序上风险上有较大的差别,以下是一些有关三废进口的情况:一、进口三废对进口商和供应商的要求:1)进口废纸的公司需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此证必须由废物利用单位(废物加工厂)和废物进口单位(外贸公司)同时申领。

2) 进口废塑料和废金属的公司需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此证必须由废物利用单位(废物加工厂)和废物进口单位(外贸公司)同时申领。

3) 国外的供应商需要有AQSIQ证书(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QQ2440628071整理专.业进出口代理)货企业注册证书),此证书在报检的时候会需要用到。

二、进口废塑料可能需要用到的单证:(一)、报关所需:1、报关委托书(原件)2、付汇情况表(如做L/C或者托收需提供)3、提单(背书)4、发票(复印件)5、装箱单(复印件)6、合同(复印件)7、代理协议(通过外贸公司代理的需要提供)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证书,环保批文(海关联)9、进口许可证(二)报检需要:1、报检委托书2、提单3、发票4、装箱单5、合同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证书(商检联)7、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AQSIQ)8、装运前检验证书9、如来自美/日/韩/欧盟,需要提供无木制包装证明/熏蒸证书/非针叶木包装证明下面以上是一般贸易进口所需要的资料,也可以采用包税进口的形式,就不需要提供这么多单证,我的意见,仅供参考!一,关于关税废塑料关税是9.7%。

增值税是17%综合税率0.2835废铝和废铜的为零关税,增值税为17%.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海关有个限价,每个月都会变动,所以在报关前最好问下报关员,以免你的价格报高了.教大家一个简单好学的关税计算方法:关税=海关限价X汇率X综合税率X吨位比如进口20吨废塑料(限价假设为300美圆),当时美元和人民币的税率为8.1那么计算方法为:关税= 300X 8.1X0.2835X20关于所需单证:报关所需:报关委托书付汇情况表(如做L/C或者托收需提供)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代理协议(通过外贸公司代理的需要提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证书(海关联)自动进口许可证(铜废需要,废塑料,废五金都不需要)报检需要:报检委托书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证书(商检联)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CCIC,JCIC)下面就个别大家关心的单证细细解说:1.付汇情况表,一般银行整套单据赎单后就有这张表,千万别仍了,报关要的(L/C成交情况下需要).2.自动进口许可证,宁波的阳光大厦5楼批的,手续还方便.(我去批过,不懂可以问我)3.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需要国外供货企业在北京注册,才能取得此证书4装运前检验证书:中国检验检疫公司有(QQ:2440628071整理专业进出口代理)很多在国外的机构,是这些机构出具的证书,如果国外没有机构,可到目的港后检验,也就是通常说的特批.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证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批文,一般做废货的工厂或者进出口公司都有,它还有进口登记部门联,铜废领许可证要用的.进口废物HS编码一览(以下都是本人碰到后用心记下来的,请忽转载)产品种类 HS编码名称废金属 72041000 铸铁废碎料72042199 不锈钢废碎料7404000090 铜废碎料7602000090 铝废碎料79020000 锌废碎料81083000 钛废碎料81042000 镁废碎料80020000 锡废碎料废五金 7204490020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五金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五金废塑料 39151000 废塑料(EVA,PE,HDPE)39152000 废塑料(ABS,PS)39153000 废塑料(PVC)39159090 废塑料(PP,PBT.PET.PC.PA.PMMA)其他: 55052000 人造纤维废料55051000 合成纤维废料33033000 ABS粒子47079000 废纸3#47073000 废纸9# 8#关于废纸:大家都知道废货是不得转关的,但废纸是所有废货中唯一一个可以报转关的(其转关方式在实际运用中往往采用提前报关)按照废纸的来源国,废纸通常分为日(QQ2440628071整理专业进出口代.理)废,美废和欧废.而其中日废往往是最脏的和最会有夹带物的,所以通常商检也对日废加大了查验力度按照废纸的种类分,废纸通常分为1# 3# 8# 9#而其中3号废纸往往是最脏的,所以通常商检增加了10%的倒箱率.关于商检费废金属:品质检验费(货值1.5%)放射费(按批次300,800,1500)签证费(6元)废塑料:品质检验费(货值1.5%)签证费(6元)金属废料分类目录及报关方法74040000.90废料进口必须注意的问题1号废紫铜铜含量在96%(含96%)以上的紫铜线或紫铜板、管。

总局第119号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_疫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119号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_疫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119号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8.21第119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注册登记。

第五条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

进口废物原料报检时,收货人应当提供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进口废物原料到货后,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检验检疫风险分析和预警通报制度。

第二章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评审和批准工作。

第八条国外供货商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RIOS体系等认证;(五)企业应当保证其产品符合与其申请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相适应的中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六)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供货来源有环保质量控制措施;(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问题;(八)具有在互联网申请注册登记及申报装运前检验的能力,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其他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检验能力。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9年第36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9年第36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36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对2008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现予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不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相应“其他要求或注释”中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按照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不予放行并依法责令进口者或承运人实施退运。

二、对新增列入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固体废物,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照原规定向海关办理保税加工备案、料件进口等海关手续,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10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毕。

上述业务中,对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固体废物的加工贸易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对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固体废物的加工贸易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需要延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后办理。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批准新增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固体废物的加工贸易业务。

三、本公告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1号公告所附目录同时停止执行.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3.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二○○九年七月三日主题词:环保进口废物目录公告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216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21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6号
为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到货检验检疫,提升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海关总署决定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部分:废塑料》等11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

2018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SN/T1791.3-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3部分:木、木制品废料SN/T1791.3-2006
2018-12-292018-12-29
3
SN/T1791.4-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4部分:废钢铁
2018-12-29
2018-12-29
5
SN/T1791.6-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6部分:废五金电器SN/T1791.6-2006
2018-12-29
7
SN/T1791.8-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8部分:废电机
SN/T1791.8-2006
2018-12-29
2018-12-29
8
2018-12-292018-12-29
10
SN/T1791.11-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1部分:废汽车压件SN/T1791.11-2006
2018-12-292018-12-29。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地点探讨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地点探讨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地点探讨摘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入境在口岸报检,进行卫生、动植物检疫和环保等项目的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通关后,报检人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品质检验。

该流程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产生了冲突,导致检验地点在理解上的困难。

关键词: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地点;检验内容中图分类号:d99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913x(2013)02-0116-01一、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定义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是指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无偿提供、捐赠等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含废料)。

根据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物理形态及生产方式可分为:一是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是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是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是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报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运抵口岸时,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口岸检疫机构报检,接受检验检疫。

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口岸办理报检时除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以下证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装运前检验证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限制类)以及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的纸质和电子单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废物原料,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备注项注明“上述货物经初步检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和《检验检疫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27•【文号】国质检检[2009]475号•【施行日期】2009.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10月27日国质检检[2009]475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指定装运前检验机构: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境外有毒有害物质及病虫害等传入我国,总局发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和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直属局和指定装运前检验机构一定要从政治高度认识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认真及时地组织好对管理办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补充要求》(见附件1,以下简称“补充要求”)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各直属局和指定装运前检验机构要大力向国内收货人、国外供货商及相关单位宣传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使其充分认识到遵守管理办法是保护环境、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处置和防止欺诈行为的重要措施,要严格遵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事进口废物原料贸易。

三、各直属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局应由一名局领导统一组织、协调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强化各检验检疫机构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补充要求中的规定,实施好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严把到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环节,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质量。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注销申请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注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26006子项2)
受理单号(行政审批编号):
具体申请事项名称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注销申请
申请人信息
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受理机构来自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
承诺办结时限
同法定办结时限。
依照法律法规不纳入办结
时限的情形和所需时限

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一、本受理单所列海关联系电话。
二、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的,可以在该平台自助查询。
三、受理海关指定的其他方式:
收费状况
不收费
批准文书发放方式
□自取□邮寄(由收件方支付邮费)
受理工作人员
海关联系电话
备注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海关将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之日为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
二、本受理单一式三联,一联当场交给申请人,一联供审批部门掌握办理进度,一联提供给部门监督机构备查。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受理海关)盖章
签收时间:年月日受理时间:年月日
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40号修改)
申请材料清单
已提交材料
打“√”
申请材料特别要求
一、注销申请书(必填)
海关准予注销后,申请人应当立即交回原注册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57号

【期刊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年(卷),期】2018(000)037
【摘要】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

【总页数】28页(P4-31)
【作者】无
【作者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05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6号 [J], 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8号 [J], 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1号 [J],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8年第102号 [J],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207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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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相关问题探讨

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相关问题探讨

l 政 策 体 制
根据 19 9 6年颁布的《 废物进 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 规定》 第一章第七条 : 对外贸易主管部 门 、 海关 、 出 口 进 商品检验部 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在各 自的职 责范围 内, 对进 口废物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该规定 已 经实 施 l 4年 , 得注 意 的 问题 主 要集 中在 以下几个 值
方面 。 21 环 保 部 门 .

类装运 管理 ,重点 固体废 物不得 与其他 非重点 固体废 物及不 属 于 固体 废物 的货 物混 合装 运 于同一 集装 箱
内。 这将 提高固体废 物原料贸易商和 回收商的成 本 , 并
且可 能迫使 部分企业关闭。 以预测 , 可 固体废物原料装 船短期 内因新 规定 影响可能下滑 , 但是长期而言 , 将促 进 固体废物 原料 贸易的标 准化 、 范化 。 规
24 《 口废物管理 目录》 . 进 的调整
根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固体废 物 污染 环境 防治 法》 《 、控制危 险废物越境转 移及其 处置巴塞尔公 约》 和
有关法律法规 , 环境保护部 、 商务部 、 发展 改革委 、 海关
进 口企业在进 口固体废物之前必须 申请 由国家环 境保 护局 批准的 《 口可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进 口许 进 可证》 。值得 注意的是 《 口可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进 进 口许 可证 》 的有效 期为一年 , 且进 口次数 限制为 2 次 。 5
小 , 工技术和环 保处理水 平较 低 , 加 加之倒卖 环保批
文 , 反 定 点 加 工规 定 , 按 环保 要 求 加 工 和 处 理废 弃 违 不
() 2 夹带 禁止进 口物 。其 中以油缆 、 铅缆 、 光缆为

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 2013年1—5月进口儿童用品不合格情况等内容

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 2013年1—5月进口儿童用品不合格情况等内容
般有害生物 1 5 8 6 种4 4 8 2 7 次。
针 对上述 产品质量 问题 ,全 国质检部 门拟采取 以下相 关 措施 。一是强 化产 品质量状 况统计分析 。在 全 国范 围内 开展产 品质量合 格率统计 调查 ,监测 评价行业 和区域宏观
Qu a n w e i f a b u
相关 诉 6 1 4 0 例 ,开 展 缺 陷汽车 召 回3 1 次 ,同比增 加 了
7 2 . 2 %;涉及 车辆7 3 . 3 5 万 辆 ,同比减少了7 . 4 9 %。
进境农 产品 有害生 物截 获情况 。2 0 1 3 年4 月 ,出入境 检验 检疫 机构 在进 境农 产 品检 疫 过程 中共 截获 有害 生物 1 7 1 6 种4 9 2 5 8 次 ,其 中检疫性 有害 生物 1 3 0种4 4 3 1 次 ,一
限公 司生产 农业 用碳 酸氢 铵 冒用 质量 标志 案 。3 月1 8 日, 贵州省黔南 州都匀市质监 局对贵州福泰 化工有 限公司进行
执法检查 ,发现该 公 司生 产销售 冒用质 量标志 的农 业用碳
三 、2 0 1 3 年4 月特种 设备事 故情况。
2 0 1 3 年4 月 ,全 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 2 起 ,死亡2 1 人 ,受伤2 4 人 ,与2 0 1 2 年 同期 相比 ,事故总起数增加3 起 ,上 升1 5 . 7 9 %;死亡人数减少4 人,下降1 6 %;受伤人数减少1 7 人,
Qu a n w e i t a b u
质检 总局 召开新 闻发布会 通 报
2 0 1 3 年1 — 5 月进 口儿童 用 品不 合格情 况等 内容
5 月3 0 日下 午 ,国家质检 总局 召开例行新 闻发布会 。质 检 总局 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陈熙同发布 了2 0 1 3 年一季度 产品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指不再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但符合国家间接利用环节的技术规范要求,且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用于生产加工、再生产、能源回收等产业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行为,应当遵循“环境友好、可持续利用、杜绝倒挂”原则。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准入管理第六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准入计划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准入计划要明确总量控制、种类范围、进口企业名单等内容。

第七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包括具备相关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人员,拥有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定许可证,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第八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安全运输、储存、处理过程。

第九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企业应当对进口固体废物进行严格检验检测,确保其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第十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进口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处置过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三章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和处罚第十一条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准入计划批准擅自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可以责令停止进口,并处以罚款。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正式)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776-42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进口,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活动。

通过赠送、出口退运进境、提供样品等方式将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境修理产生的未复运出境固体废物以及出境修理或者出料加工中产生的复运进境固体废物的,除另有规定外,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禁止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是指:(一)出售或者出租、出借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二)使用购买或者租用、借用的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三)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固废环控新标准对进口废纸的影响分析

固废环控新标准对进口废纸的影响分析

固废环控新标准对进口废纸的影响分析⊙ 刘俊强新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控制标准-废纸或纸板》已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对进口废纸或纸板的范围、控制标准和控制要求有了新的规定。

在新标准实施的第一个月,山东口岸已退运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要求的进口废纸13批7286吨,同比分别增长333.33%和1687.24%,新标准的严格程度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得以显现,对我国造纸企业进口废纸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对我国废纸回收体系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新标准的主要变化一是减少了可进口废纸种类。

根据2017版《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新标准仅适用于H S编码为4707100000、4707200000、4707300000的进口废纸,原标准中H S编码为4707900010的回收(废碎)墙(壁)纸、涂蜡纸、浸蜡纸、复写纸(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不在适用范围内。

二是加严了控制标准。

在放射性污染控制方面,新标准保留了2005年标准中的放射性□ 作者简介:刘俊强,硕士研究生,现就职于东营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期从事进口废纸查验工作,参与了新版标准修改意见征集工作,发表过多篇进口废纸检验检疫论文。

行业DEVELOPMENT 48第39卷第11期 2018年6月控制要求,并且增加了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的要求;在夹杂物数量控制方面,新标准将废木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应限制夹杂物的量从不应超过进口废纸重量的1.5%调低到0.5%。

三是量化了危险废物数量。

新标准继续禁止混入废弃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

无论混入量的多少,一旦检验过程中出现爆炸性武器弹药,进口废纸将一律作退运处理。

对根据G B5085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物质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新标准不再执行“一票否决制”,而执行数量不应超过进口废纸总重量的0.01%的要求,避免进口废纸再收集过程中混入的极少量且危害不大的危险废物被退运,使检验过程更加简明和具有可操作性。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已失去其原始使用价值,或虽未失去其使用价值但已被放弃或废弃、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进口,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活动。

第三条这些措施适用于任何形式的固体废物进口。

通过赠送、出口退运进境、提供样品等方式将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未经进境修理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和经出境修理或加工复运入境的固体废物,除另有规定外,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禁止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转让”,是指:(一)出售或者出租、发放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二)使用购买或者租用、凭《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三)将全部或部分进口固体废物转移给有关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规定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倾倒固体废物、堆放、处置。

禁止固体废物再出口贸易。

未取得有关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存放在海关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

除另有规定外,进口固体废物不得办理海关转移手续(废纸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pptx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pptx

二、办理程序
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内收货人以及国外供货商实行注册登记 制度,向中国出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应当取得( )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
A、海关总署 C、环保部
B、商务部 D、质检总局
答案:D
三、报关规范
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包括从境外进入到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 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 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非限制 进口类固体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 位应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 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 其他有关单据。
2.废物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因故在 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利用企业应当在 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构提出延期申 请。发证机构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 新签发,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 和原证证号,且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 长不超过60日。
6.固体废物从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和场所进口到境内区外或 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之 间进出的,无需办理固体废物 进口相关许可证。
三、报关规范
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包括从境外进入到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 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7.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内单位不得以转口货物为名存放进口固体废物
列入目录内的固体废物前,向环境保 护部提出固体废物进口申请,取得 《废物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组织进口。
二、办理程序
3. 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口岸检验
检疫机构凭环保部签发的废物进口许 可证受理报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 向报检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4. 海关凭《废物进口许可证》、
《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三、报关规范
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包括从境外进入到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 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2009年91号文件

2009年91号文件

附件32009年第91号关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的公告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实施细则及有关施行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国内收货人”)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事宜。

二、国内收货人可以通过我局“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

()在网络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国内收货人应将全套书面注册登记材料寄送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

通过网络申请注册的国内收货人在电子提交注册申请成功后,可获得查询密码,以便了解本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注册登记资格后的监管状态。

三、自2009年9月30日起,国家质检总局不再受理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的公告》(2007年第52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9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包括注册登记的受理、评审、批准、变更、延续、日常监督管理等事项。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评审、批准、变更、延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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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状况(2011年度)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牢牢把握“质量是基础,安全是底线,发展是根本,质检是保障”主要工作职能,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高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有效落实以“一令二细则一通知”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继续深化改进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切实提升安全质量保障水平,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把好进口废物原料安全、卫生、环保关,有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质量概况2011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进口废物原料35.7万批、5754.0万吨、货值405.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8.5%、11.9%和27.9%。

全年共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267批,重量2.87万吨,货值271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3%、54.7%和53.9%。

2011年我国进口废物原料总体呈现以下态势:(一)环保质量持续提升,贸易量波动增长态势明显中国经济过去三十年的高速增长拉动了国内对各种生产原材料的需求,并从世界市场进口各种原料,废物原料作为原生材料的重要补充,也成为中国主要的进口商品。

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废纸和废塑料进口国。

2005年以来,在汇率、价格、国内需求等因素影响下,废物原料贸易量呈现明显波动增长态势。

特别是受“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绿色循环经济发展及人民币汇率升值多重影响,2011年进口废物原料重与此同时,通过近年来不断加大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进口废物原料质量状况稳步提高,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率已经从2004年的0.52%下降至2011年的0.075%。

(二)进口种类小幅增加,主要四大类保持优势数量我国允许进口分废物原料(即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进口废物原料)共13大类。

2011年我国进口废物原料主要有9大类,分别是废纸、金属和合金废料、废塑料、混合废金属、废船舶、废纺织原料、冶炼矿渣、糖蜜和木及软2011年废纸、金属和合金废料、废塑料、混合废金属四大类废物原料合计进口34.38万批、重量5013.65万吨、货值385.09亿美元,同比增长9.53%、10.94%和27.28%,四大类共占废物原料进口总量的96.41%、87.13%和94.94%。

各类废料(重量)构成及近年变化情况见下图。

(三)进口口岸点线俱增,主要口岸进口量增减不一2011年我国共有24个直属检验检疫局所辖区域进口废物原料,较2010年增加湖南和海南两个直属局,涉及我国大陆地区主要沿海口岸、陆路口岸和内河口岸。

由于口岸其它部门政策执行及各地商贸条件差异,广东、深圳等8个检区进口量下滑;江西、天津、江苏等24个检区进口量增长。

各直属(四)进口来源日益广泛,主要申报原产地相对集中2011年我国进口废物原料来自五大洲159个国家(地区),北美、东亚、欧盟、东南亚、大洋洲等传统市场仍是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的主要区域,向中国大陆出口废物原料100万吨以上的12个申报原产地共计出口27.6万批、4722.1万吨、324.2亿美元,分别占总量的77.5%、82.1%和79.9%。

向中国大陆出口废物原料100万吨以上申报原产地情况见下(五)环保质量逐年提高,不合格风险因素管控到位从环保质量状况分析,2011年出现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废物原料共有6个类别,分别是废塑料、混合废金属、金属和合金废料、废纸、废纺织原料和冶炼矿渣,环保不合格种类与2010年相同,环保项目批次不合格率为0.075%。

其中废塑料、金属和合金废料、冶炼矿渣环保项目批次不合格率高于0.075%;废纸、废纺织原料、混合废金属环保项目不合格批次率较低。

2011年检出的267批环保项目不合格的进口废物原料涉及废塑料141批,占环保项目不合格总批次的52.81%;金属和合金废料64批,占环保项目不合格总批次的23.97%,而其他62批环保项目不合格涉及废纺织原料、废纸、金属和合金废料、冶炼矿渣4大类品种。

(六)不合格率同比降低,热点区域不合格局部走高2011年,检验检疫部门检出的环保项目不合格进口废物原料来自全球50个国家和地区,来源国家(地区)增加了15个。

向中国大陆地区输出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批次列前10位的国家(地区)分别为日本、美国、中国香港、德国、西班牙、加拿大、韩国、法国、澳大利亚、哥伦比亚。

另外来自伊拉克、科威特、约旦、乌兹别克斯坦、科特迪瓦、塞浦路斯等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废物原料环保不合格率较高,存在较高环保质量风险。

受3月份日本核辐射突发事件影响,2011年检验检疫部门检出来自日本的不合格废物原料共51批次,其中45批为检出放射性超标。

其他主要废物原料申报原产地如美国、中国香港、德国、西班牙、加拿大检出不合格批次均少于2010年同期。

(七)前置把关覆盖面广,装运前检验机制作用明显2011年,有24家授权的检验机构对输往中国的废物原料开展了装运前检验业务,覆盖全世界范围内的48个主要供货国家和地区,共受理完成检验33.77万批,5568.45万吨废物原料。

查获并拦截4348批,233984吨的不合格废物原料装二、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主要工作措施与成效2011年,中国检验检疫紧紧围绕“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十二字工作方针,求真务实,继续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一)持之以恒抓质量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联合抓质量,探索运用各种检验监管手段,通过宏观策划和微观落实两个方面的紧密配合,提升进口废物原料质量水平和检验监管工作质量。

一是抓执法法规建设。

经长期协调酝酿,促进了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并正式实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五部委12号令)。

为配合办法的施行,进一步清理了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的规章制度,废止文件31件,有效地提高了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性。

二是抓工作业务指导。

针对质检总局119号令和五部委12号令实施后,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系统专家进行重点研讨,就当前影响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工作的15个重大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具体改进措施。

会同环保部、海关总署在广州、苏州二地召开了五部委12号令宣贯培训会议,同时协调中国环境报、国门时报专门报道,开展舆论宣传。

三是抓日常工作督察。

2011年试点完成了对广东、重庆、上海三个直属局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工作的质量督察,检查了119号令实施情况、总结了好的经验与做法、查找了问题与不足,形成督察报告,为将质量督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奠定坚实基础。

编制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挂图,下发各直属局、海外装运前检验机构,以强化对进口废物原料的质量控制意识和提高检验工作透明度。

(二)全力以赴保安全全年保持了高度的业务敏锐性,从严监管,科学处置质量安全事件,提升质量安全风险识别与快速处置,坚守了安全底线,全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件。

一是妥善应对日本福岛核泄漏污染事件。

检验检疫系统举办了全国专项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100多名;组织开展全国口岸放射性检测设备的普查,对25个直属机构的设备设施配置提出具体改进指导。

同时强化了源自日本废物原料的装运前检验和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其中在日本起运港通过装运前检验截堵放射性超标废物91批,在我国口岸截获放射性超标废物45批。

二是规范市场准入。

严格审核程序和标准,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的申请,把好准入关,对达不到标准要求和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

全年累计办理各类注册登记申请3214件,其中不合格1041件。

清理了国外供货商和国内收货人资质,公布了有效企业的清单,截至2011年底有效国外供货商达2607家,国内收货人4302家。

三是组织开展境外现场验证。

组织系统专家对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阿联酋、日本、新西兰、哈萨克斯坦等国100多家国外供货商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验证并跟踪其质量管理体系运作及对华输出废物原料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并及时召开了年度进口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现场检查总结会,归纳总结工作风险隐患,针对性部署年度现场检查工作。

四是加强风险预警与处置。

全年发布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业品安全质量专报11篇、C类预警205 次、B类预警3次、A类预警1次。

对不符合卫生或动植物检疫规定的,进一步进行卫生处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判为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将货物移交海关、环保部门作退运处理。

全年共退运环保不合格货物267批,切实维护了国家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三)一心一意促发展围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发展,更好地服务区域发展,紧扣当前我国改善民生重点,运用各种检验监管措施,扩大合格资源性物资进口,从根本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积极促成国内急需废料种类的试点进口。

配合环保部制订了进口废PET饮料瓶(砖)、废糖蜜的查验技术规范,组织了进口废PET饮料瓶(砖)和进口废汽车压件的开验工作。

召开了两场开验现场会,统一了各直属局的检验目光、提高了工作规范性,有效杜绝了不合格货物的闯关进口。

二是积极促进口岸园区建设。

加强了对新建园区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的帮扶力度,2011年多次协调指导了江苏张家港进口废汽车压件集中拆解利用试点园区、广西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检验检疫查验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工作。

三是加强与环保、海关协作机制。

继续以部委联席会议机制为平台,联合举办了新办法宣贯培训会议,联合下发了业务与执法信息共享的文件,举办业务协调会6次,系统地培训了三个部门的业务骨干达300余人。

四是积极促进国际交流。

高度重视发展同其他国家、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在进口废物原料环境质量和安全领域的协作,增强在废物原料全球监管体系中的影响力。

2011年参加了年度(大)陆(香)港、中荷、中日控制危险废物跨境转移会议,联合举办了中国日本梧州再生资源与检验检疫研讨会等国际合作活动。

(四)统筹并举强质检围绕建设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从内部工作规范着手,提升检验监管履职能力,抓基础增强质检实力,营造系统内外和谐发展环境。

一是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连续第3年编制了《中国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状况》(白皮书),阐述我国及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废物原料的产业政策及相应的措施,从大质量管理的层面,系统展现我国大陆地区进口废物原料的状况,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当前进口废物原料的环保质量状况和相关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成效。

提高了全社会对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工作的正面了解和关注度。

二是强化境外机构管理。

组织24个指定的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召开了年度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强化了进口废物原料的装运前检验工作;完成了对24家指定装运前检验机构的资格换证,并重点实施了对英国、西班牙、德国检验机构换证的现场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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