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济法的定义及其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一)观点的评述在前文所列的经济法诸学说中,关于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的划分是各不相同的。
80年代的“大经济法”时代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涵括了纵向、横向、内部性三大关系,由于其恰当反映了当时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经济现实而风靡一时。
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提出与建立,国家经济职能逐步还原与回归,以上观点逐步丧失了实践土壤而退出历史舞台。
经过反思,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提出了表述各异的观点,在摆脱了大经济法阴影之后的这些经济法学说,其观点基本是相近或相容的,故不宜用“论争”形容之,本小节仅以“观点的评述”为题。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较为流行的学说有以下几种:1.经济协调关系说。
该说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
(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2页。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具体有:(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及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2)市场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
(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
具体分为:(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
(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社会公共性说。
具体包括:(1)市场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管理关系;(3)对外经济管理关系。
(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2页。
)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
具体包括:(1)市场规制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
(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适当干预原则,平衡协调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和确认的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权利和义务关系。
4国有企业的厂长对企业重大问题有决定权,其中有的需报请审批或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经营管理决策权生产指挥权,行政领导干部的提名和任免权,对职工的奖惩权,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5合伙人之间关于利润和风险的分担原则: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各合伙人之间平均分担。
6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一下内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9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7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1由合伙人共同执行2有个合伙人单独执行合伙事务3有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4有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8禁止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从事对合伙企业不利的活动,如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也没有约定而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属于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比例分担。
10合伙人或聘用的经营管理人执行合伙企业事物失守约定的法律规定的限制,但这些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11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4被依法带哦小营业执照12合伙企业清偿的顺序:合伙企业财产直至付清算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退还合伙人的出资13个人独资企业有如下情形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四、简答题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政府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体现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2、简述企业设立的原则。
答:企业设立的原则是指企业设立的基本依据及方式。
是由自由主义到特许主义,再由核准主义发展到准则主义。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人数有限制,通常为50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人数仅为一人。
资本通常不分为等额股份。
筹资和经营具有闭锁性。
设立程序较简单。
4、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答:1.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5、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条件。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一种权利。
条件:①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必须由同一个双务合同产生;②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③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④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6、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几种?答:1、债务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
7、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
答:①独占实施权;②禁止权;③转让权;④许可实施权;⑤放弃权;⑥标记权;⑦署名权。
8、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答:①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④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行为;⑤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而销售商品行为;⑥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⑦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⑧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⑨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⑩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05
经济法实施与监管
经济法实施概述
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保障国家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法实施的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
经济法实施的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等。
经济法监管体制与机构设置
监管体制
国家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 制。
监管机构设置
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经济法监管机构,地方层面 设立相应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经济法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如财产权 、经营权、知识产权等,这些权利受 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 侵犯。
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法主体的义务
经济法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 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 、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等 。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规则
合法性原则
市场经济关系
市场主体关系
市场监管关系
经济法调整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中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 、消费者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通过制定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市 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价格、质量等方 面进行监管,确保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市场交易关系
经济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 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调整商品和服 务的买卖、租赁、担保等交易关系。
生产者责任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 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 全的不合理危险。
销售者责任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 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 合格。
产品质量监督
国家实行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监督抽查 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探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时,我们必须首先理解经济法的基本含义和范围。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国家在干预、管理和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一、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调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包括财政关系、金融关系和计划关系等。
1、财政关系财政关系是指国家在组织财政收入、安排财政支出以及进行财政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财政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财政法、税收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2、金融关系金融关系是指国家在货币发行、管理、流通等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金融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金融法、证券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3、计划关系计划关系是指国家在进行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等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计划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计划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二、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关系是指国家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等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反垄断关系等。
1、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是指国家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反不正当竞争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2、反垄断关系反垄断关系是指国家在打击垄断行为、促进竞争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对反垄断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来实现。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指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这两种关系的调整都是为了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调整这些关系,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实施和监管力度,以提高国家经济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及其重要性在当今社会,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并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
现阶段,经济法主体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按其法律地位、职能、性质、活动范围可分为:
(一)国家机关
1.经济法主体在法定范围内,自主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目的。
2.为实现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权利主体有权要求义务主体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3.权利主体合法的经济利益因他人行为不能实现时,有权请求国家保护,协助实现。
(二)经济义务
经济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经济法主体必须履行的某种经济责任,表现为经济法主体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被禁止作出一定的行为。其含义是: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是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科学概括和总结。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
(二)干预性
(三)综合性
(四)社会性
(五)表现形式的单行法性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为经济法律规范调整时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一种社会意志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
1.经济法主体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2.义务主体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应负的经济义务,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保证权利主体的权利得以实现。
3.履行义务是一种受法律约束的行为。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引言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目的是保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对于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进行深入探讨。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社会生活中需要进行调整的具体主体或者事物。
通常可以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主体经济主体是经济生活中具有经济行为能力的各种主体,包括国家、企业、个人等。
经济法通过规定各种经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调整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
例如,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运作规则、责任制度等,调整了公司与其股东、债权人、员工等各方的关系。
2. 经济活动经济活动是指人们为了获取物质财富而进行的各种行为,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等。
经济法通过规定经济活动的条件、程序和限制等,调整经济活动的进行。
例如,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等,调整了劳动活动的进行。
3. 经济秩序经济秩序是指经济活动在一定的规则和制度下进行的有序状态。
经济法通过规定各种市场规则、竞争规则、价格规则等,调整经济秩序的形成和维护。
例如,反垄断法规定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限制,调整了市场秩序的维护。
4. 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指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权利关系、利益关系、责任关系等。
经济法通过规定各种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等,调整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
例如,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调整了合同关系的发生。
二、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作为一门特殊的法律学科,具有自身的特点和特征。
理解和把握经济法的特征对于正确运用经济法具有重要作用。
1. 经济性经济法是以调整和促进经济活动为目的的法律学科,其根本目标是保护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经济法是为了解决经济领域的特殊问题而设立的,具有鲜明的经济性特征。
2. 政治性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制度。
专题一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二、论争的症结
• • • • • 1.理论预设的困境 (1)部门法划分的传统理论 调整对象+调整方法 (2)传统理论的困境 首先,调整对象(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导致需 以调整方法加以辅助。 • 其次,调整方法,只有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 直接导致除刑法、民法和行政法外其他法律部门 的生存危机。 • 再次,现实法律中,除民、刑、行外亦有诸如财 政法、军事法等部门法的存在,而传统理论则对 此无法解释。
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分析
对其认识不一的重要根源。 • 二、法律产生和法律体系扩张的直接原因 • (一)社会关系——法律产生的直接原因 自然法学派(霍布斯、卢梭、孟德斯鸠) 马克思主义学派(马克思、恩格斯) 1.社会是以社会关系为实质内容的社会 2.社会关系是社会秩序的基本内容,维护社 会关系的平衡和稳定就是维护社会秩序。
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分析
4.国家在干预过程中与市场主体形成的关系 不具有新颖性,不能决定经济法的产生。 5.国家干预与经济法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二者产生的社会基础相同。 • (三)战争原因和危机对策说 前者是偶然联系,后者是一种现象 小结:都从经济学分析,没有从社会关系出 发论证其必要性,这是“国家——市场主 体关系”这一主流观点产生的基本原因, 也是
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分析
• (二)社会关系——法律体系扩张的原因 1. 古代法、近代法为证 2. 社会关系是不同法律部门的形成和法律 体系的内容 3.社会关系决定了法律的调整方法 对刑法“调整方法决定论”的质疑
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分析
• (三)行为——能否成为法律产生和法律 体系扩张的直接原因——不能 行为——社会关系——法律——法律关 系 法律事实的行为 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
三、对传统理论的超越和批判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编总论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关系。
2、简述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发展的特点1979年以后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数量急剧增多、覆盖面广、立法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进行、立法反映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是这一时期的中心内容。
3、简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基本特征是:(1)它是在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过程中发生的;(2)它必须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同另一方主体之间是调节与被调节、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3)不必等价有偿,也不是或不完全是自愿协商,而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性。
4、试述经济法价值的特点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价值、一般价值有着共性,但又有特殊性。
经济法价值也包含诸如自由、安全、秩序、效率、公平、正义等方面,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
经济法价值的特殊性是由经济法在法体系的特殊本质属性决定的。
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的显著特点,也是认识经济法价值的关键。
经济法价值体系中各项价值都鲜明地体现了这样的特点。
例如:经济法价值中的秩序:这是关于经济领域和经济生活的秩序;这是重在维护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的秩序。
经济法价值中的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包括劳动生产效率、经营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利润率等;并且这主要是指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经济法价值中的公平:这里首先是指经济生活的公平;注重的是社会总体的经济公平,但不要求所有个体和团体间都绝对公平。
在经济法价值链中,虽然各项价值都很重要,但其中的效率和公平尤其应当引起重视,要通过经济法的立法和实施有效地维护社会总体效率,实现社会公平。
5、试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原则,是由经济法所确立的,在其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所遵循的准则。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作为一门后现代的法律,其调整对象与传统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有着很大的区别。
我们要研究经济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
第一,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市场经济,主体众多,对手林立;独立自治,竞相博弈;商品丰富,货比三家;讨价还价,斤斤计较;买卖自由,择优交易;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等等。
这些都表明,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是自由竞争。
市场经济自由竞争这一本质属性也是市场经济的主要优越之处。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竞争经济,市场经济激发出自由竞争,自由竞争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基本动力。
实践也证明,之所以要发展市场经济,根本原因就是要促进自由竞争,而促进自由竞争又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举措。
第二,市场经济的派生属性之一。
由于市场主体在许多方的千差万别,这些千差万别的市场主体被治第三,方,从历史到现实等多个层面的周期变易,成为人类必须时时面对的重大现实难题。
市场失灵,无论是孕育经济领域的垄断、外部效应,以及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还是缘于社会分配不公等,其带来的问题是全方位的。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市场失灵会造成产业失衡,并由此带来结构失衡;而各类经济结构的失衡,则会造成总量失衡,因此就必须依据一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而宏观调控的主体则是广义的政府,政府由于诸多原因,在调控方面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只有依法调控,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
而要依法调控,就必须有宏观调控法,并运用宏观调控法老调整政府与国民之间存着的宏观调控关系。
上述有市场失灵引发的法律上的问题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关联,可以大体上表示如下:市场失灵—结构失衡—经济失衡—宏观调控—政府失灵—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此外,市场失灵不仅需要从宏观的层面上解决,也需要微观层面上的规制。
从而产生了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一般来说,市场势力会导致竞争失效,因而需要对相关市场主体的市场能够行为进行规制,并进而实现对整个市场结构的规制。
经济法简答
1、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定义,国内较大的电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协调以及管理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经营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涉外经济关系;以及其他应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概念定义为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答:⑴综合性⑵经济性⑶规制性。
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权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4、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答: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1、自权性;2、完全性;3、恒久性;4、弹力性;5、基础性;6、独占性、排他性。
5、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答: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各类组织。
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的内部组织。
2、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与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一般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5、经济法律关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还有变动性较大的特点。
6、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答: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也不例外。
它必须首先有参加者,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者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根据设定的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就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二讲 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学说总体评价
(1)是这一时期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过渡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反映。 (2)主要是在与民法的论争中力图确立经济法的 地位。 (3)随着《民法通则》的颁行,关于经济法的调 整范围的表述发生了变化。 (4)一定程度上受到前苏联经济法学说的影响。
2、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1992年至今) (1)王家福的“新经济行政法论”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 行进行干预和调控、管理的法律,认为 经济法在本质上是公法,属于行政法的 范畴;并认为经济法由竞争法和宏观调 控法两大部分构成。
学说总体评价
(1)以上的五种定义,除了文字表达、所列的调整对象有 差异外,没有本质区别。它们共同指出: A、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在于体现了国家干预或国家管理。 B、将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排斥在经济法调整的社会 关系之外。 (2)主要是在与民商法、行政法的论争中基本确立了经济 法的地位。 (3)主要着眼于国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建经济法的 理论体系。 (4)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经济法学说的影响。
5、定义的核心
指出了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它体现了国家运 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1)从国家干预产生和存续的条件看:它是市场 经济社会的特有现象。离开了以市场为基本的资 源配置手段的市场经济,与市场调节、自由经营 相对应的国家干预就无从谈起。 (2)从国家干预的目的来看:旨在克服市场失灵,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 展。
(2)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企业 )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内在要求, 的生存和发展营造法治空间。 的生存和发展营造法治空间。 A经济个体的发展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政策、 经济个体的发展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政策、 经济个体的发展需要国家通过经济政策 经济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经济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B需要国家信息资源的提供以及全局性指导 需要国家信息资源的提供以及全局性指导; 需要国家信息资源的提供以及全局性指导 C需要国家限制和纠正不法行为以及损害公 需要国家限制和纠正不法行为以及损害公 共利益的行为
1.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1、综合性
2、全面性
3、经济性
4、规则性
【小结】
【课后作业】
教案说明
小四号宋体
课后小记
小四号宋体
(二)1843年法国另一个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其著作《公有法典》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第3章加以论述。
1很大程度上继承摩莱里思想,也是谈分配,其“经济法”与摩“经济法”含义一致。
2主张伴随公有制(最重要的形式是公社)建立平等分配。甚至为公社设计了一套“量饥而食,量渴而饮”的“共同用膳”制度。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从概念中体现出来,即国家干预的影响国民经济的经济关系,目前具体包括:
1市场主体规制关系;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
5劳动关系:
6资源环境关系:与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已成部门法。
7社会分配关系:有的提出如李昌麒,但内容主要是财税与劳资关系。
主要是前三个,经济立法与之相适应,形成相应的体系,即包括市场规制法、市场秩序法和宏观调控法等部分。有学者将经济法调整对象分成对市场的直接管理关系(即对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管理时发生的关系)和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关系两大部分。其中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包括1)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程序,如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程序;2)对市场主体的类型、组织形式的管理;3)对市场主体的退出(解散终止)及清算的管理关系。而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包括对商品、服务、竞争秩序、价格、广告等的管理关系。而宏观调控关系涉及1)计划关系;2)投资关系(保障产业结构合理);3)财税关系(调整国民收入分配);4)金融关系(保障货币供求平衡、稳定);5)对外贸易关系;6)其他宏观调控关系。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国家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国家集权原则下的一种法律形式,其基本内容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来规范国家经济利益、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经济关系等。
在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探讨: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监管原则。
这些原则在调整经济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它要求依法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经济关系。
国家经济组织是国家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主体,包括国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等;国际经济组织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国际金融组织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关系是指市场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各种关联和联系。
3. 经济法的实施和监督经济法的实施需要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手段。
国家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等手段来实施经济法,保障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是保障经济法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理解中,经济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民经济秩序、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调整和规范市场经济活动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基础,也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
总结回顾: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经济组织、国际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和经济关系;经济法的实施需要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法律手段。
根据以上对经济法的深入探讨,我们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对象、实施和监督有了更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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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 (一)市场主体规制关系 1、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组织 和个人。 市场主体的特征: ①市场主体与市场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②市场主体既有广泛性的一面,也有限定性的一面 ③市场主体具有平等性 2、市场主体规制关系 市场主体规制关系:是指国家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 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市场主体规制关系的分类
(二)市场秩序规制关系 1、市场秩序 从法律角度看,市场秩序是指在特定时空内形成的旨在确保 交易和竞争顺利进行的一系列规范交易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 和习俗惯例的总和,以及这些制度和惯例的现实表现状态。 2、市场秩序规制关系 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生 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 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 市场秩序规制关系的分类 市场交易关系:主要包括产品质量关系、广告关系以及消费 者权益保护关系等。 市场竞争关系:主要包括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调整方法的含义及特征 法律调整方法即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整顿和调控的 具体方式。 特征:法定性 、多样性 二、经济法调整方法的含义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即经济法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运 行关系的具体手段。 三、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1、国家公权力强行性介入的调整方法 2、国家公权力非强行性介入的调整方法 3、国家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三)宏观调控关系 1、宏观经济凋控 宏观经济凋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 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特征: (1)以总量平衡为调控的主要目标 (2)以间接手段为主要的调控方式 (3)以经济利益为实现调控目的的主要手段 2、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 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 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关系。 主要包括产业调节、计划、财政、金融、投资、国有资产管 理等方面关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法律调整对象的含义和特征 (一)法律调整对象的含义 法律上的调整,是指法律对社会关系的整顿和调控。 法律调整对象,即受法律整顿和调控的社会关系的 性质与范围。 (二)法律调整对象的特征 客观性 区别性 层次性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含义与特征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含义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活动 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特征 客观性 本原性 干预性 动态性
第三章 经济法的概 念及其调整对象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确立经济法概念的标准 1.突出国家干预经济这一本质特点 2.精练地表述经济法具有独特、明确的调整对象 3.体现经济法的独立性 二、经济法概念的确定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干预经济运行活动过程中发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黄河)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王兴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