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对原审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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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刘伟峰的起诉不予受理二审民事裁定书

对刘伟峰的起诉不予受理二审民事裁定书

对刘伟峰的起诉不予受理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4【案件字号】(2020)吉03民终13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力中李楠白云天【审理法官】许力中李楠白云天【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伟峰【当事人】刘伟峰【当事人-个人】刘伟峰【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伟峰【本院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权责关键词】侵权合同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反诉撤销无效证据第三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本案中,上诉人刘伟峰在反诉中列明的被告及第三人,超出了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因此,上诉人的反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刘伟峰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27 05:54:24对刘伟峰的起诉不予受理二审民事裁定书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3民终133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刘伟峰。

上诉人刘伟峰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吉0302民初191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刘伟峰上诉请求:一、追究违法法官责任、还上诉人公平;二、依法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吉0302民初1911号民事裁定书,继续依法推进反诉案审理进程。

事实和理由:一、程序违法。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2012)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2012)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12.24•【文号】法办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法办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法〔2011〕160号),有效规范和统一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制作。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为了全面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制作,结合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实际,特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作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

本文书样式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在适用本文书样式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附:1.《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2.《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12年12月24日附件1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一、关于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列为“再审申请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再审申请人。

(二)“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郭震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郭震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郭震公证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公证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沪01民终1075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盛萍【审理法官】盛萍【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郭震;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当事人】郭震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当事人-个人】郭震【当事人-公司】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郭震【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起诉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赔礼道歉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查确认: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经释明,起诉人仍坚持起诉。

据此裁定对郭震的起诉不予受理。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起诉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本案中,上诉人的诉请事项,即要求撤销公证机关的复查决定书及公证书,并在此基础上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并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故,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4 04:48:23【二审上诉人诉称】上诉人郭震上诉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受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裁定错误。

处分不动产物权依法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准,任何征收决定、法律文书都不能改变。

依法登记不动产物权的事项,是受法律保护的。

公证处制作“公证复查决定书"系依照《公证法》作出的民事行为,本案应当予以受理。

绵阳市中医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绵阳市中医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绵阳市中医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1【案件字号】(2021)川07民终11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李冯安石邱倩【审理法官】李李冯安石邱倩【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绵阳市中医医院【当事人】绵阳市中医医院【当事人-公司】绵阳市中医医院【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绵阳市中医医院【本院观点】上诉人对另案审理时共同委托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不服,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证明不予受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对另案审理时共同委托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不服,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五)项之规定,上诉人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或者针对另案的生效判决提出再审。

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上诉人的起诉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绵阳市中医医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述,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0 13:47:44【二审上诉人诉称】绵阳市中医医院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2021)川0703民初293号民事裁定,裁定由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本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系法人,因鉴定人工作人员过错,出具虚假鉴定意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无不妥;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因被上诉人虚假鉴定,给上诉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损失;3.上诉人作为委托人,委托且仅委托被上诉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这项事务,但被上诉人未经上诉人同意变更委托事项,事后也未经上诉人追认,更不存在情况紧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之规定;4.被上诉人不仅私自变更委托事项,还存在严重超期鉴定的情况,更严重的是被上诉人捏造第三人病症、伤残等级,故意做虚假鉴定,同时被上诉人明确告知上诉人所有鉴定项目都要缴费才能领取鉴定意见书,不缴费不告知鉴定内容。

对李力跃的起诉不予立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对李力跃的起诉不予立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对李力跃的起诉不予立案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行政【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1【案件字号】(2020)吉02行终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侯广志孟宪玲李亚妮【审理法官】侯广志孟宪玲李亚妮【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力跃【当事人】李力跃【当事人-个人】李力跃【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力跃【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权责关键词】合法受案范围管辖本证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李力跃以吉林市龙潭区医保中心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管理失误导致其医保卡不能使用,无法报销住院费用为由,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原审法院已向李力跃释明其诉讼请求不明确,告知其若认为医保中心不予报销费用,其诉请应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但李力跃拒不更改诉讼请求。

此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并非行政机关,其与李力跃之间亦非行政管理关系,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并非适格被告。

经原审法院释明,李力跃拒不变更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李力跃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已向其释明待明确诉请及诉讼目的之后,可另行提起告诉,原裁定不予立案无误。

民事裁定书范文模板(对起诉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范文模板(对起诉不予受理用)

民事裁定书(对起诉不予受理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起诉人:×××,……。

……(以上写明起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

起诉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2.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对起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因起诉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用。

2. 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同一案件多个裁判文书上规范使用案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同一案件出现多个裁定书的,首份裁定书直接使用案号,第二份裁定书开始在案号后缀“之一”“之二”等,以示区别。

4. 首部中不列被起诉人。

5. 具有相应情形的,法律依据可以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或者司法解释中的相应规定。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终……号×××(写明一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与×××(写明被上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你(你单位)……(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民初……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

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你公司/单位)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公司或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应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授权范围)。

(如系涉外案件,还应写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他人代理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二、你方可以向本院提供与该案有关的证据。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提交,左侧留出3厘米装订空白)三、当事人参加诉讼,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四、本案二审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组成。

书记员由×××担任。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肖影娟二审民事裁定书

肖影娟二审民事裁定书

肖影娟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4【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24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希周坤陈文清【审理法官】罗希周坤陈文清【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肖影娟【当事人】肖影娟【当事人-个人】肖影娟【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肖影娟【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3月2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3月2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本案中,上诉人认为其与湖南玉带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名为委托投资实为借贷关系,要求湖南玉带投资有限公司按约定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同时上诉人认为湖南玉带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汉唐玉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存在人格混同,要求湖南汉唐玉带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公安局作出的开公(通)立字【2018】4482号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已对汉唐玉带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上诉人提起的本案诉讼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属于同一事实。

民事上诉状(用于不受理裁定上诉使用)

民事上诉状(用于不受理裁定上诉使用)

民事上诉状
(用于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上诉使用)
上诉人(原告):XXX(填写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填写上诉人的性别),民族(填写上诉人的民族),出生年月(填写上诉人的出生日期),住所地(填写上诉人的住所地址),联系方式(填写上诉人的联系电话)。

被上诉人(被告):XXX(填写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填写被上诉人的性别),民族(填写被上诉人的民族),出生年月(填写被上诉人的出生日期),住所地(填写被上诉人的住所地址),联系方式(填写被上诉人的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据实填写作出不受理裁定的法院全称)就上诉人与本上诉人XXXX纠纷(据实填写被上诉人的姓名)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书,特提出上诉。

原审案号:(20XX)民初XXXX号(据实填写裁定书法院案号)上诉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指令XX市XX区人民法院(据实填写要求受理的法院全称)依法受理本案起诉。

上诉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XX纠纷(据实填写案件受理案由,例如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一案,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并且原告已经提交了相关证据以证实原告、被告均为本案适格当事人。

原告与被告之间明显系XXX关系(据实填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但XX市XX区人民法院(据实填写作出不受理裁定的法院全称)
以本案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作出裁定书驳回了上诉人的起诉。

原审法院作出该裁定明显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依法受理,故提出本案上诉,请求法院裁定由原审法院依法受理,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填写作出裁定法院的上级法院全称)
上诉人(签章):
年月日。

民事驳回起诉裁定书(精选5篇)

民事驳回起诉裁定书(精选5篇)

民事驳回起诉裁定书(精选5篇)民事驳回起诉裁定书篇1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_____________)……民初……号原告: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_______________与被告_______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_______________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_____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驳回_______________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院印)以上为民事驳回起诉裁定书的解答民事驳回起诉裁定书篇2以下就是法院起诉民事裁定书的格式民事裁定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_________________“[年度]_____民_____字第_____号。

对谢艳的起诉不予受理二审民事裁定书

对谢艳的起诉不予受理二审民事裁定书

对谢艳的起诉不予受理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7【案件字号】(2020)吉03民终6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力中于亮白云天【审理法官】许力中于亮白云天【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谢艳【当事人】谢艳【当事人-个人】谢艳【代理律师/律所】丛恒吉林起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丛恒吉林起兮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丛恒【代理律所】吉林起兮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谢艳【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实质是要求用人单位补办档案材料问题,此类争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人民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不予受理开庭审理【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是要求用人单位补办档案材料问题,此类争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人民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故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起诉条件。

综上,谢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5 06:12:10【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7年8月13日15时1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八达岭高速辅路健德桥北,王英新骑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王瑞娟骑自行车由南向北骑行,王英新车辆与王瑞娟刮蹭,王瑞娟受伤。

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英新负全责。

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原审法院认为,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X号楼系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在2000年XXX是腾空后该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其职工即原告XX居住,符合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原被告对于当时是市场价格出售还是按照房改价格出售存在争议。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主张当时双方是按照市场价格58000元买卖的房屋,其依据主要是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因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按照市场价格去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是在2005年5月10日进行了房改,在该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情况下,法院不能根据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推定当时双方约定按照市场价格买卖房屋,而根据最终进行房改确定房改价的事实,应认定双方买卖的房屋价格是按照房改价格。故该被告主张按照市场价格买卖房屋以及双方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至于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为原告开具租赁费收据,因该被告也认可双方并不存在租赁房屋的事实,系房改价与原告交的58000元相冲突才开成的租赁费,显然该被告开具租赁费系其欲以缴纳租赁费形式掩盖多收原告购房款之目的,原告虽然在租赁费收据“收款人”一栏签字,但并未收到租赁费,而是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向原告XX开具的虚假的租赁费收据,双方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收取租赁费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因原告XX是在租赁费收据“收款人”一栏签字,也不能就此认定原告XX对于虚假租赁费的确认,故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主张租赁费已经由原告XX签字认可的事实不能成立,至于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主张原告XX因入厂时间短不符合房改条件,根据2005年5月10日原告所购住房经章丘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房改这一事实,足以认定原告具备享受房改条件。该被告未提交原告XX因入厂时间短不符合房改条件的相关证据以及法律依据,法院不能认定。2005年5月26日,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28357.85元购房款收据和29642.15元房租费收据,应认定该日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多交付房款的事实,其权利受到侵害日期为2005年5月26日。2007年5月22日,原告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发出“要求返还多交的购房款的函”,向该被告主张返还多交的购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2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因2007年5月22日原告主张返还多交购房款而发生中断。自中断之日即2007年5月22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2年,两原告于2008年10月30日向法院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综上,法院认定,原告在2000年向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购XX路XX号X楼X室系房改房,原告预交给被告购房款58000元。2005年5月10日原告所购住房经章丘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房改,确定房改价为29107.55元,与原告预交58000元购房款相折抵,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应退还原告28892.45元。原告主张返还购房款29642.15元,对超出的749.7元,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自其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即自2005年5月2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原告主张赔偿损失45元,对超出实际花费邮寄、查询费30元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不予退还房款的辩称因缺乏事实以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原告主张被告王XX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张XX、原告XX房款28892.45元。二、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自2005年5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向原告张XX、原告XX支付应退房款本金28892.45元的利息。三、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张XX、原告XX邮寄、查询费用损失30元。四、驳回原告张XX、原告XX对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张XX、原告XX对被告王XX的诉讼请求。对上述一、二、三项,限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1元,由原告张XX、原告XX负担14元,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负担527元;财产保全费370元,由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负担。

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

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

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那些是不予立案上诉状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供大家参考。

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1】民事上诉状上诉人:×××,男,汉族,19 年月日生,户籍住址:×××。

被上诉人:×××,男,汉族,19 年月日生,户籍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 )深龙法立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予以立案。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案情如一审《民事起诉状》所述,理由亦如该状所述,此处不赘,本状特补充以下观点: (20 )深中法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述明上诉人再行主张被上诉人未按原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履行合同,理由不能成立(见第3页倒数第3行)。

但是,上诉人现起诉被上诉人的理由不是其未按原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履行合同,而是起诉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现起诉被上诉人的理由与原起诉的理由是不一样的,应作为一个新的案件立案。

以上请求,恳请贵院予以支持为盼! 此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 日期: 不予立案上诉状范本【2】上诉人:广东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某大厦,机构代码:略法定代表人:方某,公司总经理。

代理人: 李春华,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深圳市被上诉人:深圳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某工业城,机构代码:略法定代表人:马某,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略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不予受理的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xx)深宝法立民裁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本案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2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模拟及答案(6)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2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模拟及答案(6)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2 法律文书写作真题模拟及答案(6)1、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 ) (单选题)A. 呈请立案报告书B. 立案决定书C. 起诉意见书D. 提请批准逮捕书试题答案:B2、2005年8月我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证法》将各种公证书的范例归纳为()(单选题)A. 11类B. 13类C. 14类D. 15类试题答案:A3、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存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单选题)A. 赛事公证书B. 合同公证书C. 继承公证书D. 亲属关系公证书试题答案:C4、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第56号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案号应写为()(单选题)A. (2007)保刑终字第56号B. 保刑终字(2007)第56号C. 保刑(2007)终字第56号D. 保刑终字第56号(2007)试题答案:A5、人民法院制作的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机关应写为()(单选题)A.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B. 公诉人×××人民检察院C. 起诉机关×××人民检察院D. 指控机关×××人民检察院试题答案:A6、当事人制作的请求公证机构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是()(单选题)A. 提请公证书B. 请求公证书C. 公证请求书D. 公证申请书试题答案:D7、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首先应当写明维持或者改判的()(单选题)A. 依据B. 理由C. 证据D. 事实试题答案:B8、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属于()(单选题)A. 记叙文语体B. 公文语体C. 议论文语体D. 说明文语体试题答案:B9、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则在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当事人的身份应是 ( ) (单选题)A. 首先提出上诉的当事人称为“上诉人”,对方当事人称为“被上诉人”B. 并列为上诉人C. 并列为上诉人,并在其后注明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即“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D. 按其在原审中的地位,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试题答案:C10、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单选题)A. 重审B. 二审C. 再审D. 终审试题答案:C11、讯问笔录正文的记录方法是()(单选题)A. 议论式B. 问答式C. 叙述式D. 说明式试题答案:B12、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时,如果有一些项目从案卷中查找不到,可以 ( ) (单选题)A. 写无或画斜线B. 通过讯问罪犯或内查外调等途径查明后,再填写清楚C. 留空白D. 让罪犯自己填写试题答案:B13、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正文在引用法律条文时()(单选题)A. 先引用程序法,后引用实体法B. 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C. 只引用程序法D. 只引用实体法试题答案:B1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侵权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单选题)A. 具体行政行为B. 抽象行政行为C. 行政作为D. 行政不作为试题答案:A15、监狱在年终对罪犯进行评审、鉴定时填写的表格式文书是()(单选题)A. 罪犯评审鉴定表B. 罪犯奖励审批表C. 年终评审登记表D. 罪犯奖惩审批表试题答案:A16、第一审民事裁定书对不予受理起诉的当事人称为()(单选题)A. 申请人B. 上诉人C. 起诉人D. 原告试题答案:C17、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单选题)A. 事实和理由B. 事实和结果C. 事实和法律依据D. 事实和证据试题答案:D18、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案件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所制作的文书是()(单选题)A. 刑事判决书B. 刑事调解书C. 刑事裁定书D. 立案决定书试题答案:C19、当事人制作仲裁申请书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必须依据 ( ) (单选题)A. 法律规定B. 合同规定C. 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D. 国际惯例试题答案:C20、下列哪项内容不是现场勘查笔录应记录的内容 ( ) (单选题)A. 现场的地点、位置和周围环境B. 现场保护人的姓名、单位C. 现场勘查时的天气情况D.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的判断和推测试题答案:D21、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是()(单选题)A. 刑事上诉状B. 刑事自诉反诉状C. 刑事申诉书D. 刑事自诉状试题答案:D22、公证法律文书包括公证书、公证申请书以及各种()(单选题)A. 学历公证书B. 拍卖公证书C. 调查文书D. 合同公证书试题答案:C23、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撤诉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是()(单选题)A. 民事判决书B. 民事裁定书C. 民事决定书D. 民事调解书试题答案:B24、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文书是()(单选题)A. 提请处理意见书B. 起诉书C. 监狱起诉意见书D. 公诉词试题答案:C25、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称为()(单选题)A. 侦查实验笔录B. 讯问笔录C. 侦查笔录D. 调查笔录试题答案:D26、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高国好、王西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高国好、王西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高国好、王西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22【案件字号】(2021)皖04民终11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根刘瑞魏玲【审理法官】孙根刘瑞魏玲【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高国好;王西兰【当事人】高国好王西兰【当事人-个人】高国好王西兰【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高国好【被告】王西兰【本院观点】上诉人高国好在接到预交上诉费通知后,向本院申请缓交上诉费用,本院未予批准。

【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高国好在接到预交上诉费通知后,向本院申请缓交上诉费用,本院未予批准。

其在接到本院不同意缓交上诉费通知后,仍未按照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高国好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17 03:56:04高国好、王西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04民终116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高国好。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西兰。

审理经过上诉人高国好因与被上诉人王西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1)皖0403民初17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高国好在接到预交上诉费通知后,向本院申请缓交上诉费用,本院未予批准。

其在接到本院不同意缓交上诉费通知后,仍未按照通知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上诉费用。

李昌龙、吴训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昌龙、吴训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李昌龙、吴训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3【案件字号】(2020)粤03民终174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媛刘向军陈某某峰【审理法官】梁媛刘向军陈某某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昌龙;吴训育【当事人】李昌龙吴训育【当事人-个人】李昌龙吴训育【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昌龙【被告】吴训育【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昌龙应依法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其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李昌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3 21:08:20李昌龙、吴训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终1749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昌龙。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训育。

审理经过上诉人李昌龙因与被上诉人吴训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327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审法院于2020年4月25日向上诉人李昌龙送达了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上诉人李昌龙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昌龙应依法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其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李昌龙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黄秀敏、邱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秀敏、邱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秀敏、邱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20)闽05民终43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希鹏王经艺陈大银【审理法官】谢希鹏王经艺陈大银【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黄秀敏;邱丽玲【当事人】黄秀敏邱丽玲【当事人-个人】黄秀敏邱丽玲【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黄秀敏【被告】邱丽玲【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黄秀敏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1 09:27:43黄秀敏、邱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闽05民终435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黄秀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邱丽玲。

审理经过上诉人黄秀敏因与被上诉人邱丽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0)闽0503民初22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秀敏在收到《受理上诉案件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受理费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黄秀敏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谢希鹏审判员王经艺审判员陈大银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傅唤昌书记员吴彬彬附法律依据附:本案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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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问答
民事裁定书(对原审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原审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用)
(××××)×民×字第××号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民×字第××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称,……(概述上诉请求与理由)。

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写明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理由)。

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

分两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裁定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第二、撤销原裁定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字第××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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