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务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点
1. 你知道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是咱劳动者的大保障啊!就好比你在工作中被老板无缘无故地扣了工资,这个时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就像救星一样嘛!比如小王,他被公司恶意辞退还不给补偿,他就可以依据这法律去主张自己的权益呀,多重要!
2. 嘿,这里面规定了调解的程序,那可太有用啦!想象一下,就像有一条清晰的路指引着你去解决问题。
小李和公司有矛盾,通过调解程序,双方坐下来好好谈,就有可能和平解决,不用闹到仲裁那么麻烦,多好哇!
3. 还有仲裁时效,这可不能马虎呀!就好像有个时间的大钟表在滴答滴答地提醒你,别错过了时机。
小张就是没注意时效,结果后悔莫及呀。
所以咱们可得牢记这个,及时行动呀,对吧?
4. 仲裁庭的组成也是有讲究的哟!这不就像一个团队,得有合适的人在合适的位置。
你想啊,要是仲裁庭的人都不靠谱,那咱劳动者还能相信谁?就像那次,老孙碰到了不专业的仲裁员,多闹心啊,可不能这样!
5. 仲裁裁决也不是随便下的呀!这可是很严肃的事儿,就像法官判案一样。
要是裁决不公,咱劳动者多冤屈呀!你看新闻里那些不公正裁决的案例,多让人无奈啊,咱们可得重视这个!
6. 最后啊,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起诉呢!这简直就是给咱又多开了一扇门。
就像你在路上遇到阻碍,突然发现还有别的路可以走。
比如小陈,对仲裁结
果不满意,就果断起诉,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多棒呀!总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真的太重要啦,咱劳动者可得好好了解和利用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仲裁时效因当事 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或 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力救济, 或者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 从中断时起, 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 算�
35. 什么情形 下劳动争议 申请仲 裁的时效中止?
2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谁设立?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与劳动争议案件 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可以 申请参加仲裁活 动或者由劳 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通 知其参加仲 裁活动 �
28. 当事人可以 委托代理人 参加 仲裁活动吗?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 裁的时效其间为一年 �
22. 当事 人 申请 调解 后, 还 可以 申请仲裁吗?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 定, 拖欠或者未足额 支付劳动报 酬, 或者拖欠工伤 医疗费 , 经济补 偿或者赔偿金的, 劳动者可以向劳 动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行政部门应 当依法处理 �
15. 事业单位实 行聘用制的 工作 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 的, 是否 适用本法?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负 责管辖本区域 内发生的劳 动争议 � 劳动争议 由劳动合同 履行地 或者用 人单位所在地 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管辖 � 双方当事人分别 向劳动 合同履行地和 用人单位所 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 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17. �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 何时 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八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 动行 政部门会同工会 和企业方面 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共同 研究解决劳动争 议的重大问 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试题及答案
1.1987年国务院《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恢复了()。
(3.0分)A.劳动合同制度B.劳动争议仲裁制度C.劳务派遣制度D.劳务合同制度2.《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形成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程序()。
(3.0分)A.调解、协商、仲裁、诉讼B.协商、调解、仲裁、诉讼C.协商、调解、诉讼、仲裁D.协商、诉讼、仲裁、调解3.2007年12月29日,()第31次会议以151票赞成、2票弃权、2人未按表决器的结果,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0分)A.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B.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C.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D.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
(3.0分)A.半年B.两年C.三年D.一年5.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提交副本。
(3.0分)A.口头次序B.书面次序C.口头人数D.书面人数6.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投诉。
(3.0分)A.劳动管理部门B.劳动仲裁部门C.劳动监察部门D.劳动行政部门7.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申请仲裁应:()。
(3.0分)A.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B.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半年内提出C.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D.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年内提出8.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0分)A.诉讼机构B.代理律师C.仲裁机构D.用人单位9.对集体合同的争议,适用劳动法第()条的规定。
(3.0分)A.78.0B.84.0C.52.0D.6310.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3.0分)A.五日B.三日C.两日D.十日1.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5•【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答1、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法律?答:制定通过这部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是为了解决当前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周期长、效率低、职工维权成本高的问题,为建立及时、有效、快捷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提供制度保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周期长、效率低、职工维权成本高,是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哪些完善?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程序进行了补充、修改,着力缩短周期,提高效率,降低职工维权成本。
相比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主要在三方面有了创新和突破。
首先是确立了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解模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相对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规定来说,这在坚持企业调解的基础上,增设了两项新规定,一是赋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的职能;二是明确了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地位及职责。
同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对调解协议书的效力作了规定,明确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对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的履行,特别规定了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程序,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3、相对调解来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仲裁是不有更多更详细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程序是怎样的?答: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三分之二的条款,对劳动争议仲裁作出了具体规定,完善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这也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创新和突破。
劳动争议处理76个常遇问题及解答(史上最实用)
劳动争议处理76个常遇问题及解答(史上最实用)史上最实用!劳动争议处理76个常遇问题及解答1、试用期员工无理由被辞退,该员工要求赔偿金,老板不肯给,我这边该如何处理?支招:向老板说明问题严重性,这样的问题是应该得到赔偿的。
并完善你们的离职管理制度与执行力。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公司签完劳动合同,但是合同上不写待遇,也不给员工,两份都留存在公司,请问这样能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吗?支招:属于恶意规避。
不过,事实上,如果事后员工以此为由想让合同无效,往往也是因为没有证据而败诉。
我认为,单位即使“规避”了法律层面的风险,但同时随了员工离心力高,忠诚度低的大风险。
如果员工有证据,可视为劳动合同无效。
如果员工手里没有,可以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因公司原因解约。
该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支招:解除劳动合同证据成立后,如果公司以正当理由解除,应当培偿3个月的工资,服装费,公司不应当扣。
如果不是正当理由解除,应当培偿双倍4、有位朋友正深陷劳资纠纷,情况是这样:入职时,公司让签了一份空白合同,只准签名不准留日期,薪水也留白,后公司拖欠薪水,并在合同中随意填了薪水和合同日期,合同文本始终没有给到员工。
员工被迫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以上情况,是否应将合同视作无效,申请双倍赔偿,如何才能证明合同为无效的?支招:1、此情形,员工处于不利状态,员工必须以证据证明这些空白项目未填写时迫于单位的要求先签名。
2、合同文本未交付本人,如果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但一般不会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单单是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就会涉入。
如果有证据证明,此劳动合同可视作无效,当申请双倍赔偿。
企业还会被处罚。
5、员工2009年11月入职,第一次合同期为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合同期满后,公司与其续订一年,即,合同期为2012年10月31日为止。
现公司想在本次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本人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仲裁常见问题100问(解答)持续更新中
劳动仲裁常见问题100问(解答)持续更新中很多朋友留言问我很多之前文章里写过的内容。
搞得我很烦躁因为本人很懒,也能理解你们的懒所以今后把所有常见问题都以简短形式更新在本文章内会不定时更新内容。
争取做到一文搞定全部劳动仲裁问题但需要声明一下。
劳动仲裁案件中因构成因素复杂。
简短解答不能包含所有情况。
因简短解答造成的个人仲裁败诉回来别找我。
你没付费咨询再怪我写的不全就不合适了想到什么写什么,没标签,后期整理吧。
有什么问题自己好好找找,找不到的留言吧。
我回头加上我是晓勉,一个喜欢帮你省钱的法律博主废话不多说,上干货1、试用期到底几个月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需要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3、试用期最长几个月?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4、试用期工资怎么算?最低发放标准: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80%,并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试用期需要交纳五险一金吗?试用期必须交纳五险一金6、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公司不能多次约定试用期7、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能拿到经济补偿吗?有,这里你要注意两点,第一,要跟单位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第二,要在协议书里明确由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8、日工资如何计算?日工资是你的月工资除以21.759、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二、不是本人原因被迫中断就业三、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
以上三点均符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了10、公司里谈恋爱被开除违法吗?违法,婚恋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明令禁止员工谈恋爱呢?违反了婚恋自由的法律规定,应当无效。
如果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11、离职以后还能要奖金吗?你离职的时候,这个奖金是不是已经完成了考核,这个奖金的数额是不是已经具体明确。
劳动争议仲裁法律实务
劳动争议仲裁法律实务在现代社会中,劳动争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为解决劳动争议,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解决途径,也是劳动法律实务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就劳动争议的定义、仲裁程序及相关法律进行探讨。
一、劳动争议的定义劳动争议是指雇员和雇主之间,或者雇员之间在劳动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矛盾、分歧、纠纷的解决过程。
根据不同的国家法律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劳动争议的范围可能略有不同。
在我国,劳动争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劳动报酬、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解除等。
这些是劳动关系中容易引发纠纷的方面,也是劳动争议仲裁实务中常见的争议问题。
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 提起申请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申请书、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等。
仲裁申请通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提出,逾期将可能影响申请的受理。
2. 受理审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进行受理审查,验证申请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必要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
受理审查的时间通常不长,但是对于申请人来说,需尽快提供需要的证据和材料,以确保申请得到妥善处理。
3. 仲裁调解在受理审查通过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会进行调解。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庭的调解,达到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的目的。
调解的结果应及时制作调解书,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 仲裁裁决如果调解未能解决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将进入裁决阶段。
仲裁庭将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裁决书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 温和执行劳动争议仲裁的最终结果是裁决书,对于裁决结果不服的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决,各方应积极履行义务,确保裁决的执行。
若一方不履行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相关法律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主要程序和原则,包括仲裁适用范围、仲裁受理条件、仲裁庭组成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问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问答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08-10-07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何时颁布?答: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署第八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何时开始生效?答: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答:(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
这里“第三方”可以是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双方都信任的人员。
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
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7、劳动者为多人的,能否推举代表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8、用人单位有哪些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答: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及企业劳动争议实务研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 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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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什么是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与结果意 义上的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定。 积极事实与消极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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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审判实务中的做法:
1、因工资支付所生的争议,双方均有举证责任: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6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 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想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轻而易举。 (4)企业炒人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不需要提前
通知,打乱自己的生产计划。 (5)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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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建议: (1)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最好是入职前签
订,丑话说在前面。农民工不愿意签订合 同的要做其思想工作,坚持不签的坚决不 用。 (2)因《劳动合同法》的变化,劳动合同 期限要适时调整,干得好的人要签长一些, 有所区别,体现长期合同的激励作用。保 安等使用农民工的行业不要害怕签订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3)牢记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证
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胜任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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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劳动合同条款与企业规章制度的适用 顺序问题
问题:当劳动合同条款与企业规章制度 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实例:某企业以2/3以上员工同意为理 由改变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结构引 发集体罢工和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实务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实务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条件、权益分配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为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是常见的解决渠道。
本文将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的实务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调解实务调解是一种非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强调自愿、公正、公平、快速的解决争议。
调解的实务流程如下:1. 提交调解申请: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递交调解申请书,申请解决劳动争议。
2. 受理与调查: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将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初步调查。
调解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提供证据材料、相关合同等。
3. 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会安排调解会议,从中立的角度出发,协助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进行协商、谈判,帮助找到解决方案。
调解会议的记录和协议将成为调解结果的依据。
4. 调解结果: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会签署调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结果,双方仍可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二、仲裁实务仲裁是一种法律强制效力的解决劳动争议方式,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仲裁。
仲裁的实务流程如下:1. 提交仲裁申请: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解决劳动争议。
申请书中需详细叙述争议事实、证据和请求。
2. 受理与答辩: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被申请方提出答辩意见。
受理后,由仲裁庭组织对证据进行审查。
3. 仲裁庭听证:仲裁庭会安排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听证会上提供证据、陈述争议理由,并可以进行辩论和质证。
仲裁庭将对听证记录进行审查。
4. 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陈述和法律规定,作出仲裁裁决。
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法院判决。
三、注意事项1. 自愿原则:调解和仲裁均基于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并全程参与解决过程。
2. 申请期限: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都有申请期限,当事人要根据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以免逾期失去解决机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实行改革,当时百废待兴国家为了发展经济大力扶持国营企业。
那时候为了保护国营企业里职工的合法权益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国家特意出台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但是这个暂行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解读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内容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第二十七条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的规定。
(一)仲裁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仲裁时效具体来说就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1.仲裁时效为一年。
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
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
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尤其是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形势下,一些劳动者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明知权利被侵害,为了与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关系,保住饭碗,不会一发生劳动争议就去申请仲裁,往往是较后没有办法,迫不得已才去主张权利,这时候可能已经过了六十日的仲裁时效期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与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经广泛深入的讨论,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
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京高法发〔2001〕282号 2001年11月6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租车相关纠纷案件协调会会议纪要》(2002年8月16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8月17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涉及的社会保险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09年11月2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合同及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通知》(京高法发〔2013〕426号 2013年12月21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京高法发〔2014〕220号 2014年5月7日实施)、《2014年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5年1月5日实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7〕142号 2017年4月24日实施),不再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问答
劳动争议仲裁问答1.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答: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纠纷。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该法适用于以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事实的原则。
(2)合法原则。
(3)公正原则。
(4)及时原则。
(5)着重调解原则。
3.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和解吗?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是在没有进入调解或者仲裁程序前由劳动争议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
由于劳动关系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的,他们之间发生争议,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双方来说,成本最低,不伤和气,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
因此,法律鼓励劳动争议当事人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除了当事人可以直接协商和解外,劳动者还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出面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什么?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一调一裁二审”,部分劳动争议实行终局裁决的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考试题库附答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考试题库附答案一、单选题1.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O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A、当事人B、劳动者C、职业者D、用人单位正确答案:A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庭开庭O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O决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A、三;仲裁庭B、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C、五;仲裁庭D、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确答案:B3.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的形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A、应当书面申请B、由案件复杂程度确定C、由调解组织规定D、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正确答案:D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A、强制执行B、诉讼C、支付令D、仲裁正确答案:D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四条)A、开除B、辞退C、解聘D、解除正确答案:C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A、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4个月金额的争议B、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C、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等劳动标准方面发生的争议D、因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对妇女怀孕期的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正确答案:B7.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诉讼答疑
劳动争议的诉讼答疑目录一.问:员工不服终局裁决,可以做些什么? (1)二.问:企业不服终局裁决,可以做些什么? (3)三.问:企业申请撤销终局裁决而员工起诉,会如何? (5)四.问:员工起诉终局裁决被驳回,企业怎么做? (7)五.问:申请撤销终局裁决书的理由可能有哪些? (9)六.问:撤销终局裁决的申请应在何时提交? (12)七.问:不服非终局裁决,可以做些什么? (14)八.问:员工可以不执行生效裁决、判决吗? (16)九.问: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吗? (18)十.问: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21)十一.问: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24)1.《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22条第1款; (24)十二.问:劳务派遣争议仲裁案件中,如何确定争议当事人? (27)一.问:员工不服终局裁决,可以做些什么?答:终局裁决,仅对用人单位一方具有“终局”的效力,对员工一方是无所谓终局的。
因此,员工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法规: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
例:2008年,林某大学毕业后与北京某服装公司签订3年劳动合同,职位是公司会计。
6个月后,公司因营销策略错误导致产品滞销,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工资发放也成了很大问题,公司找到林某,希望林某能与公司解除合同。
林某答应了,并很快找到一份新工作。
后来,林某从朋友处了解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于是感到自己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吃亏了,于是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5,000元,遭到了公司拒绝。
林某于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资双方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无须支付林某经济补偿金。
林某不服,于5天后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实务 作业(已核对)
劳动争议处理实务11.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哪些亊项()。
请选择一个或多个答案:a.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b.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c.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亊实、理由d.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正确答案是: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亊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申请人收到开庭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
请选择一个答案:a. 视为撤回仲裁申请b. 缺席裁决c. 另行确定开庭时间d. 视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3.当亊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収生法律效力。
请选择一个答案:a. 15日b. 30日c. 60日d. 90日正确答案是:15日。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请选择一个或多个答案:a. 调解书经双方当亊人签收后,収生法律效力b. 调解书经双方当亊人签收后,双方当亊人均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另行作出裁决c. 调解书经双方当亊人签收后,一方当亊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 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亊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正确答案是:调解书经双方当亊人签收后,収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亊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5.収生劳动争议当亊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申请劳动仲裁。
请选择一个答案:a.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b. 人民法院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d. 工会正确答案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6.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亊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请选择一个或多个答案:a. 是本案当亊人或者当亊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b.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 接受当亊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d. 私自会见当亊人、代理人正确答案是:是本案当亊人或者当亊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接受当亊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私自会见当亊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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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务问题解答[字体:大中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务问题解答第一章总则1.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该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关系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个历史性转变是成功的,解放了生产力,增加了经济发展的活力。
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的加快以及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频繁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甚至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近些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争议案件日趋复杂,调处难度加大。
劳动保障部的统计显示,在1995-2006年的12年中,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
同时,还存在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有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该法通过对调解、仲裁组织的构成、职责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作出全面规定,强化了调解,完善了仲裁程序,加强了司法救济,体现了尽最大可能将劳动争议案件解决于基层的立法精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相配套,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律制度,通过对劳动争议的调解或者仲裁活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化解矛盾,使当事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什么是劳动争议?哪些劳动争议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答: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纠纷。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该法适用于以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关系。
这种关系具有几个特点: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就是说,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标准就是劳动者是否已实际提供了劳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就意味着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形成。
由于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因此,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作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都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种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一是双方协议解除;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法也对合同的终止作出了规定。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中的每个阶段,都与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发生争议也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劳动者双方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发生争议,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有关调解组织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这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作出的对劳动者除名或者辞退的一种处分行为;二是劳动者本人主动辞职或者离职的行为。
无论哪种行为,其最后的法律后果是导致劳动关系的消灭,直接影响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上述情况发生的劳动争议列入该法的适用范围。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上述事项除培训外,都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都应明确。
在合同订立后,就上述事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例如,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强令劳动者加班加时工作、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劳动者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有关调解组织或者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仲裁。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这一项主要涉及金钱给付方面的争议,都.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①关于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不仅指工资,还应包括加班费等其他劳动所得。
在劳动还是劳动者谋生和维持家庭生活来源的基本手段时,劳动报酬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问题。
②关于工伤医疗费。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近些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大力推行工伤保险制度,以使伤病职工得到及时的救治、康复和必要的赔偿。
③关于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经济补偿不是一种赔偿责任,是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
④关于赔偿金。
赔偿金是一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而须作出的法定的赔偿;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该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等等。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除上述所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要适用该法的,适用该法。
3.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根据事实的原则。
根据事实的原则就是有关调解组织或者仲裁机构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以事实为依据。
这一原则要求:调解要在查明事实、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说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当认真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各方面提出的证据,应当向当事人双方出示,并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合法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要依法组成,依法定程序进行,调解协议或者仲裁裁决必须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
(3)公正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公平对待,不能偏袒一方,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处理。
为保证公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组织、调解原则和程序作了全面规定。
对仲裁程序,规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组成必须是单数;仲裁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对与劳动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仲裁员实行回避制度;当事人有权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质证和辩论;仲裁裁决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等等。
(4)及时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或者仲裁机构,按照法定的期限进行调解或者作出仲裁裁决。
例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调解组织在受理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求调解请求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调解,如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就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还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这些规定都要求及时解决劳动争议,防止争议案件拖的时间太长,使双方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规定以调解和仲裁解决劳动争议,也正是发挥了这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时间短的优势。
(5)着重调解原则。
这一原则强调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由于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在争议双方自愿、取得共同意见的基础上达成的,因此有利于化解矛盾,及时解决争议。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统计,调解在企业调解委员会层面上成功率就达到了60%,把大量的争议解决在基层,对于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非常重要。
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不但专章对调解组织、调解程序、调解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调解的效力作了规定,而且在仲裁程序中,将仲裁调解作为必经程序,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作出裁决,体现了着重调解的原则。
4.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和解吗?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是在没有进入调解或者仲裁程序前由劳动争议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
由于劳动关系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的,他们之间发生争议,如果能够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双方来说,成本最低,不伤和气,有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
因此,法律鼓励劳动争议当事人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除了当事人可以直接协商和解外,劳动者还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出面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工会作为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都规定了工会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职能。
例如,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等等。
因此,由工会出面在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往往效果会更好。
这里所说的第三方是指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和工会以外的人,并不限定是哪些人,只要是劳动者邀请的人都可以充当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争议问题进行协商。
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对当事人双方是有效力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履行和解协议。
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组织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予以处理。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什么?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一调一裁二审”,部分劳动争议实行终局裁决的制度。
我国从恢复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以来,一直实行的是“一调一裁两审”的制度,这一制度经过多年实践证明,能够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的作用,使劳动争议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得到解决,尽量减少打官司,使劳动争议尽可能地解决在基层,降低解决争议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