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负责人管理办法
电气电子产品类CCC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图文
电气电子产品类CCC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图文音视频设备2022-07-19发布2022-12-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36V以上(有效值,大于36V)供电电源的下列音视频设备产品,包括: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处理设备(含盒式磁带录/放机、盘式电唱机、CD/MD唱机、LD、VCD、超级VCD、DVD播放机、MP3、MP4录/放机、语言复读机、音视频处理设备等)、组合音视频系统、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电器)、盒式磁带录像/放像机、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黑白或单色电视接收机(含液晶、等离子、前/背投等)、监视器、数字电视机顶盒、天线放大器、电子琴等整机设备;以及显像(示)管(大于16cm)、调谐器。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3初始工厂检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2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完全相同的(以下称系列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如电源部分的电气原理图)等;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见附件2表一和表二);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认证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认证机构考核认定证明等材料(需要时);5)中文使用说明书、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6)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样品4.2.1.1样品选取原则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样品选取本型号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样品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取的样品应尽可能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和电磁兼容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取申请单元内的其他型号样品做补充差异试验。
3C强制性认证标志保管和使用规定
1 .目的为了加强强制性认证标志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3 .职责公司品管部为本管理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并建立本规定要求质量保证,确保其实施和保持,其它相关部门采购部、生管部、仓库为配合实施单位,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 .内容1 .1CCC认证通过后:1)对认证产品必须执行强制性认证标志。
本公司认证标志方案采用统一印刷的标准规格粘贴式认证标志,粘贴在产品主体背面的适当位置,并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核准。
2)对稳产后的产品,按客户要求在产品背面用模压的方式加施认证标志。
4 .2采购部负责向产品认证标志发放和管理机构购买认证标志,到货后转交给仓库。
4.3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4.3.1认证标志由仓管员专人保管,由公司品管部领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领取和使用。
4.3.2质量负责人员要求对已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时,由品管部人员填写《领料单》经生管部经理批准后,检验科长方可向仓库领用强制性认证标志。
4.3.3仓管员要准确核对品管部领用的认证标志数量,并做好登帐管控。
4.3.4检验人员负责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操作,必须贴在要求加贴认证标志的产品,其它产品不得加贴认证标志;标志必须贴在指定的位置,一件产品只能贴一件标志,不能多贴或漏贴。
4.3.5认证标志使用后若有剩余,检验人员须退还给检验科长,由检验科长及时退库,仓库及时入帐,不得自行保管。
4.3.6成品入库前仓管员要核对被领用的标志和加贴标志的成品数量,当发现两者数量不符合时要查明原因,确认没有漏贴多贴无误后方可入库。
4.3.7认证标志若出现破损、损坏等现象,需填写作废申请单,2年后经指定的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4.3.8检验人员首末巡检时要确认是否要加贴认证标志,在首末件巡检记录单上要记录认证标志确认状况,并保存认证标志记录,保存期限按[质量记录总览表]期限执行。
CCAA-129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第2版)
精心整理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第2版?类别批准第1编制:批准:信息秘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邮编:100020版权?版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前言本准则由CCA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制定,目的是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提供一个统一的基础。
本准则是CCAA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的基础依据。
CCAA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表明其个人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所需的基础专业知识和能力,同时对其可以从事检查的专业范围加以区分。
第一章概论1.1引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制定,目的是统一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注册活动,促进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在国家建立的统一认证认可制度下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人员的注册制度,统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注册要求和方法。
1.1.3本准则分为3章:第一章概论(引言和定义);1.21.2.11.2.21.3●●指经●完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指覆盖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工厂检查的全部要求,从检查准备到检查报告的全部检查过程。
●评价为了作出注册决定,对申请人满足注册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可采用资料审查、笔试、面试、现场验证或者上述方式的组合等形式。
●检查员聘用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可以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与检查员建立了明确聘用关系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
第二章注册要求2.1申请资格2.1.1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申请人应为检查员聘用机构聘用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2.1.2注册申请应由检查员聘用机构统一申报。
2.1.32.1.42.21234567892.3123)熟悉国家相关领域产业政策、贸易政策;4)熟悉相应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5)熟悉相应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过程;6)熟悉质量管理基本理论和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能够掌握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7)掌握检查的标准、方法,能够结合产品特点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8)掌握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知识和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0.引言 (5)1.适用范围 (5)2.术语和定义 (5)2.1认证技术负责人 (5)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5)2.3例行检验 (6)2.4确认检验 (6)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2.6功能检查 (6)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3.1职责和资源 (7)3.2文件和记录 (8)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8)3.4生产过程控制 (9)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10)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0)3.7不合格品的控制 (12)3.8内部质量审核 (12)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2)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13)3.11CCC证书和标志 (1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实施规则。
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2.术语和定义2.1认证技术负责人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2.3例行检验为剔除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通常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进行的100%检验。
安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手册
安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手册安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手册第 A3 版〔依据GB/T 19001-2020idt ISO 9001:2020〕家用和类似用途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工厂检查要求〕编写:2021年03月31日公布 2021年04月01日实施体系文件更换记录表0.1名目 (2)0.2颁布令 (3)0.3任命书 (4)0.4质量保证手册说明 (7)0.5质量治理组织机构图 (8)0.6质量体系过程职责分配表 (9)SLD-01 职责与责任操纵程序 (10)SLD-02 文件和资料操纵程序 (13)SLD-03 质量记录操纵程序 (18)SLD-04 质量打算操纵程序 (21)SLD-05 采购操纵程序 (23)SLD-06 关键件操纵程序 (26)SLD-07 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操纵程序 (30)SLD-08 生产过程操纵程序 (33)SLD-09 例行检验、确认检验和现场见证/目证试验操纵程序 (38)SLD-10 检验试验的仪器设备与人员操纵程序 (41)SLD-11 不合格产品的操纵程序 (45)SLD-12 认证标志和证书的使用操纵程序 (48)SLD-13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操纵程序 (52)SLD-14 认证产品变更操纵程序 (55)SLD-15 标样/留样治理、延伸检查操纵程序 (58)SLD-16 内部质量审核操纵程序 (60)SLD-17 纠正和预防措施操纵程序 (64)SLD-18 资源操纵程序 (67)附录A 例行检验项目试验要求 (73)附录B 确认检验项目试验要求 (74)颁布令依据GB/T19001-2020 idt ISO 9001:2020 «质量治理体系要求»和«认证实施规那么»中工厂检查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形及进展需要,建立了文件和资料化的质量治理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检验规程中、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等;为保证组织批量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的质量连续稳固,同时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保持一致性,使顾客信任,本公司组织编制了质量手册体系文件,本质量手册是公司质量治理体系的法规性文件和资料,是指导公司建立并实施质量治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那么。
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管理文件汇编
职责、资源
共6页 第1页
1.1 职责 1.1.1 总经理 1.1.1.1 领导公司的日常工作,向公司全体成员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对 公司的最终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全面负责; 1.1.1.2 制订公司总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批准、颁布公司质量管理文件、程序文件; 1.1.1.3 确定公司组织机构,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务任免和职责划分; 1.1.1.4 任命公司质量负责人,授权其健全、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和产品的一致性; 1.1.1.5 主持公司管理评审,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1.1.6 确定配置适宜的资源,满足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产品一致性的保持所需。 1.1.2 质量负责人 1.1.2.1 负责建立满足《XF1035-2012 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 施和保持;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的质量管理文件、程序文件; 1.1.2.2 组织公司内部审核,向董事长报告认证产品一致性的保持情况及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 运行情况和改进的需求; 1.1.2.3 确保加贴强制性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1.1.2.4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1.1.2.5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 性标志; 1.1.2.6 代表公司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协调产品认证的有关事宜。
3、顾客满意率达 XXX%以上:(业务部)
a、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 XXX%
b、组织对顾客产品、服务进行调查,调查顾客满意情况满意度≥XX%.
-8-
XXXXXX 有限公司
章节条款:0.6
业
管
采
务
理
购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7年11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及其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条认证机构及其人员对其认证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 1 —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资质审批第七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八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三)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四)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强制性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强制性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产品安全质量许可、产品质量认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章和制度;批准、发布《目录》。
第七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重大问题;(二)拟定、调整并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目录》;(三)制定和发布《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四)确定《目录》中产品认证适用的认证模式;(五)制定和发布认证标志;(六)规定认证证书的式样和格式;(七)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检测机构、检查机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认证活动中的检测、检查工作;(八)公布指定认证机构和为其服务的指定检测机构、检查机构的名录及其工作范围;(九)公布获得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录;(十)审批特殊用途产品免于强制性认证的事项;(十一)指导各地质检行政部门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十二)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投诉、申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违法行为;(十三)指导处理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
认证产品一致性及变更控制程序文件编号:HK-QP-21制定部门:技术部1.确保产品的铭牌、结构、关键元器件/材料等方面,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或经过认证机构确认的一致。
厂名、地址、法人代表变更后,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使用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当产品标准换版时,应及时与认证机构申请换版。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强制性认证产品。
3 .职责1. 1质量负责人:负责认证产品一致性的检查和变更的控制;3. 2生产部:负责批量生产的产品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4. 3品质部:负责对生产的产品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检查;5. 4认证工程师:标样/留样管理和变更的控制。
4 .定义无5 .作业内容5.1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的内容5. 1.1标识:认证产品铭牌和包装箱上标明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与型式试验报告和工厂的规定一致。
保留铭牌和包装箱的设计文件(如图纸或样板)。
6. 1.2产品结构:认证产品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有认证要求时)的结构应符合标准要求并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和工厂的规定一致。
7. 1.3关键件: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满足以下要求:5.1.3.1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1.3.2与经确认/批准或备案的一致;5.1.3.3与公司的规定一致;5.1.3.4采购关键件的数量应与整机出货数量相对匹配。
5.1 .4变更:对可能影响认证产品与标准的符合性和型式试验合格样品一致性的变更进行控制;5. 1.5标样/留样的管理:需标样/留样的认证产品,研发中心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标样/留样,应保存标样/留样清单及使用记录。
5.2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管理5.2.1采购时,应在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方,并按照安全元器件和材料清单上所规定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进行采购,采购关键件的数量应与整机出货数量相符合;5.2.2品质部在进行进货检验时应对照清单对供方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进行检验/验证;5.2.3对进仓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对照清单入仓并分开放置,仓库应对目前属于认证产品范围内的与还未申请认证的关健元器件、半成品、成品进行隔离,划区域摆放;5. 2.4装配部按照一致性要求组织生产,技术部对生产首件进行检查,首件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铭牌、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安全关键件或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见安全件清单)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等信息进行检查,以确保与型式试验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6. 2.5首件检验合格后,进行批量生产。
3C负责人职责
精心整理2019年9月3C 质量负责人需知一、质量负责人有哪些职责?认证技术负责人有哪些职责?质量负责人:1.负责建立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对违反安全2..质3.4.1.2.3.二、公司有没有给质量负责人任命书?公司有没有给认证技术负责人任命书? 有,公司有质量负责人的任命通知书,在质量手册里。
认证技术负责人,是通知文件三、什么是一致性?精心整理2019年9月公司批量生产的产品和送检做型式试验的一样。
(包括产品的标识、产品结构、关键原材料、厂名厂址、电气性能)四、变更包括哪些内容?发生变更时怎么办?工厂地址、组织结构、国家标准、产品(型号规格、结构、关键元器件等)。
发生变更后,要向CQ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申请变更,批准后才能生产。
五、可从北京标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的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验证本厂的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的抽样检验。
原材料确认检验:供应商有3C 证书,有证书的在CQC 网站上半年查询一次,看其证书是否有效,无证书要求的供应商每半年提交一次合格的检测报告。
.九、不合格品怎么处理(来料,半成品、成品)?隔离、标识、处置(返工、返修、报废、退货)。
返修返工的产品必须复检,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同时做好相应的处理记录和检验记录。
十、生产设备要保养和维护吗,多长时间一次?要,每天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清洁、润滑等。
十一、检测设备在运行前检查吗,如果检查怎么做?要,在校准周期内,为判定检测设备是否适用于产品检验。
每天使用前使用样件检测设备进行功能性检查,判定合格后再继续使用。
十二、为保证产品的一致性,怎么做?从源头抓起,采购时应严格按照合格供方名单(与型式试验报告一致)进行采购,来料时检验员对其生产商,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进行检查。
生产时每批进行首检。
十三、什么是内审?多长时间一次?怎么审?内审:工厂为了验证公司的3C质量体系是否能按照公司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效运行,部门之间相互检查。
CCC认证技术负责人问卷
Search Everything认证技术负责人考试习题CCC认证技术负责人考试习题判断题:(实施规则及关键零部件内容)1)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独立行使其职能的权力。
(√)2)保存变更记录不是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3)认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独立行使其职能的权力,具备实施其职能的能力。
4)认证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生产者的认证技术负责人。
(√)5)认证技术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他生产者的认证技术负责人(×)6)认证技术负责人变更时,生产者负责上报认证机构并重新申请考核认定。
(√)7)A 类元器件:关键元器件变更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须经过整机或关键元器件标准所规定的试验确认。
(√)8)B 类元器件:关键元器件变更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仅需通过技术判断/资料确认(√)9)电源线属于A 类元器件(×)10)插头属于A 类元器件(×)11)所有开关属于B 类元器件(×)12)电动机热保护器属于自动控制器类,为B 类元器件(×)13)继电器用GB 8898 进行检测在家电产品中是可以接受的(×)14)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元器件的变更应由生产者的认证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批准,并保存变更记录。
(√)15)适用简化流程的关键元器件的变更应由生产者的认证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批准,不需保存变更记录。
(×)16)认证技术负责人需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17)认证技术负责人不需经认证机构考核认定。
(×)18)适用简化流程的B 类元器件变更时,误报、漏报视为变更无效,并视同擅自变更关键元器件。
认证机构一经发现违规变更的情况,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及认证机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19)适用简化流程的B 类元器件变更时,误报、漏报是允许的。
(×)20)没有单独获得认证B 类元器件变更时,也可以用简化流程进行(×)21)新版实施规则规定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 4 年(×)22)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7 天内申请办理。
3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目录0.引言 (5)1.适用范围 (5)2.术语和定义 (5)2.1认证技术负责人 (5)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 (5)2.3例行检验 (6)2.4确认检验 (6)2.5关键件定期确认检验 (6)2.6功能检查 (6)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3.1职责和资源 (7)3.2文件和记录 (8)3.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 (8)3.4生产过程控制 (9)3.5例行检验和/或确认检验 (10)3.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10)3.7不合格品的控制 (12)3.8内部质量审核 (12)3.9认证产品的变更及一致性控制 (12)3.10产品防护与交付 (13)3.11CCC证书和标志 (13)0.引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为规范指导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确保产品持续符合CCC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本实施规则。
在认证工作具体实施中,工厂应以保证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为目标,根据本实施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符合本实施规则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
注:本实施规则中的工厂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
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规定了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认证机构实施工厂检查的依据之一。
2.术语和定义2.1认证技术负责人属于生产者和/或生产企业内部人员,掌握认证依据标准要求,依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对认证产品变更进行确认批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2.2认证产品一致性(产品一致性)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2.3例行检验为剔除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通常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进行的100%检验。
CCC职责和权限(1)
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职责和权限1、目的为确保认证产品达到《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特制定如下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职责和权限2.1质量负责人作为全公司质量负责人,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负责:a、负责建立符合规定要求的质量体系;b、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要求;c、确保认证标志得到妥善保管和使用;d、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2.2技术负责人a、负责认证产品中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审核、认定以及除变更时需认证机构批准以外的其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的批准。
b、应按认证实施规则要求,认真履行认证产品中关键元器件变更的检查、批准、上报工作,确保工厂生产的认证产品与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2.3公司总经理a、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履行相关职责;b、对认证产品的实现过程负总责,即对认证产品的元器件采购、生产、检验、包装、搬运等全过程负责。
2.4公司技术中心a、编制认证产品的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包括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的规定;b、编制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c、负责公司技术性文件、标准的编制和管理。
2.5试验站a、负责关键元器件、材料的检验和试验;b、负责产品的例行检验和试验;c、负责签发合格证、加贴认证标志。
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d、负责检验结果的记录,质量指标的统计分析,质量事故报告。
2.6采购员a、负责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确保供方持续满足要求;b、按合格供方目录实施采购,负责供方产品不合格外购件的标识和处置。
2.7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按公司《员工手册》执行。
产品公告、CCC产品质量认证、环保目录等认证工作流程
产品公告、CCC质量认证、环保目录等工作流程1 目的为了更好的管控车辆产品公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环保目录、北京环保目录、交通部燃油消耗达标目录、营运客车等级评定等法规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车辆产品公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国家环保目录、北京环保目录、交通部燃油消耗达标目录、营运客车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的各环节。
3 术语和定义3.1车辆产品公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产品公告目录,以下简称产品公告。
3.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或中汽认证中心通过审核发放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3C。
3.3国家环保目录为环境保护部进行材料提交审核后发放的达现阶段排放等级的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环保。
3.4北京环保目录为北京市环保局针对在京销售车辆排放限值的要求条件,以下简称北京环保。
3.5交通部燃油消耗达标目录为交通运输部针对车辆燃油消耗量进行的审核,以下简称油耗。
3.6营运客车等级评定交通运输部针对车辆配置及性能进行的审核,以下简称等级评定。
3.7市场室输出的《客车业务部策划表》及新品《设计任务书》,以下简称《设计任务书》。
4 职责4.1 市场室4.1.1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产品公告、3C认证、国家环保、北京环保、等级评定、油耗等申报工作方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输入;4.1.2负责以技术通知的形式向企划部提出车型、状态、VIN等相关信息的申请;4.1.3负责转发公司、业务部(含股份公司)下达车型状态号明确的技术通知;4.1.4负责组织产品变更扩展、新增等申请提交、审核及评审工作;4.1.5负责公司内外部法规信息发布工作。
4.2 技术中心(车身技术处、底盘开发处、产品规划处、技术支持处)4.2.1各专业处室(车身、底盘、技术支持及电装专业)负责根据技术方案对产品进行法规分析;4.2.2专业处室负责提出试验申请;4.2.3专业处室负责向法规认证人员提供完整、正确的关键参数及图片、图纸;4.2.4专业处室负责协助法规试验人员完成公告、3C、环保等相关的强制试验;4.2.5专业处室负责对试验不合格项目的整改;4.2.6专业处室负责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备案参数并签字确认;(由原4.5移到此)4.2.7专业处室负责技术变更相应的备案提交、审核、评审。
CQC-C09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CQC-C09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信息技术设备
CQC-C0901-2016
目录
1. 适用范围 .................................................................................................................... 1 2. 认证依据标准 ............................................................................................................. 1 3. 认证模式 .................................................................................................................... 1 4. 认证单元划分 ..............................................................................................................2 5. 认证委托 .....................................................................................................................2
9. 认证证书 .................................................................................................................. 10
认证认可试题
认证认可部分一、单项选择1、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中的主要任务为()。
A、进行认证产品的获证后跟踪监督B、对列入《目录》的产品进行行政执法检查C、对获得认证的企业进行稽查审核D、对企业代理申请认证2、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模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即()。
A、型式试验+跟踪审查+获证后监督B、型式试验+跟踪审查+市场监督C、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市场监督D、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目录》中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下罚款。
A、一千元B、一万元C、二万元D、五万元4、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依照()的规定处罚。
A、节约能源法C、认证认可条例B、产品质量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认证机构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的,()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A、暂停B、注销C、撤销D、核销6、CCC认证标志的图案由()组成。
A、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C、基本图案+尺寸标注B、基本图案+汉语拼音D、基本图案+文字解释标注7、CCC认证标志的最重要的防伪措施是()。
A、光防伪B、数码防伪C、激光防伪D、细微文字防伪8、标准规格CCC标志按尺寸大小可分为()。
A、3种B、4种C、5种D、6种9、印刷/模压CCC认证标志时,CCC认证标志下方应有()。
1A、产品的证书号C、生产工厂的工厂代码B、产品所符合的标准号D、可以什么都不要10、《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是指()过程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A、生产、加工、销售C、生产、加工、贸易B、种植、生产、加工D、养殖、加工、出口11、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证书编号共()位。
A、12B、13C、15D、1612、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开始时间为()。
CNCA-00C-005_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保持一致,产品一致性的具 体要求由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规定。 2.3 例行检验
为剔除生产过程中偶然性因素造成的不合格品,通常在生产 的最终阶段,对认证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例行检验允许用经 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工厂应保存功能检查结果及仪器设备功能失效时所采取措
施的记录。 3.7 不合格品的控制 3.7.1 对于采购、生产制造、检验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工 厂应采取标识、隔离、处置等措施,避免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或交付。返工或返修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 3.7.2 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监督抽查、产品召回、顾客投诉及抱怨 等来自外部的认证产品不合格信息,工厂应分析不合格产生的原 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工厂应保存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信息、 原因分析、处置及纠正措施等记录。 3.7.3 工厂获知其认证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如国家级和省 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应及时通知认证机构。 3.8 内部质量审核
3.11CCC 证书和标志···········································13
0.引言 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控制
获证产品一致性,其质量保证能力应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确保产品持续符合 CCC 认证要求的质量保证能力,制定 本实施规则。
如合同协议、使用记录等。 3.2 文件和记录 3.2.1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确保对本文件要求的文 件、必要的外来文件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 应不低于该产品的认证依据标准要求。对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的 主要内容,工厂应有必要的图纸、样板、关键件清单、工艺文件、 作业指导书等设计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持续有效性。 3.2.2 工厂应确保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及使用文件的有效版本。 3.2.3 工厂应确保记录的清晰、完整、可追溯,以作为产品符合 规定要求的证据。与质量相关的记录保存期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 求,确保在本次检查中能够获得前次检查后的记录,且至少不低 于 24 个月。 3.2.4 工厂应识别并保存与产品认证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质量信 息,如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结果、CCC 证书状态信息(有 效、暂停、撤销、注销等)、认证变更批准信息、监督抽样检测 报告、产品质量投诉及处理结果等。 3.3 采购与关键件控制 3.3.1 采购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