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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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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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1.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或根据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成文宪法: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3.行政主体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4.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1. 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哪些?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十分广泛,但可概括为如下三种:①物。

指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土地、房屋、森林、交通工具等。

②智力成果。

指一定形式的智力成果,如著作、专利、发明等。

③行为。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目的的有意识的活动,如纳税、征地、交通肇事、打架斗殴等。

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我国采取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原因有哪些?我国之所以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因为:第一,历史原因。

长期的历史传统,决定了我们必须建立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第二,民族原因。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历史状况和民族关系决定了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不适宜采取联邦制,民族分裂更是极其有害的,而应该采取单一制。

国内外实践经验一再证明,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3. 简单介绍行政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行政相对人除在执法程序中明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举行听证会等权利外,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对向自己进行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有确认其身份的权利;(2)对执法时不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当场收缴款不出具法定罚没款收据的,可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拒绝交纳罚没款,并有权予以检举;(3)对行使执法、承办案件、审理案件、主持听证的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提出要求回避的权利;(4)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法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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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通论考第一章法学原理1、法律规则:也称为法律规范,是法律系统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构成要素。

2、法律渊源:(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有:)(1)宪法:是其他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其他所有法律、法规都是宪法的具体化。

(2)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的法(7)我国参加、签订或承认的国际条约(特别注意:政策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第三章民法总论1、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及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重点理解哪些属于平等主体)2、民法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

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3、民事权利:是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分类[125的概念与辨别]:(1)财产权、人生权(2)绝对权、相对权(3)既得权、期待权(4)主权利、从权利(5)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支付违金。

5、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把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通常以精神健全的成年人为有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学通论重点

法学通论重点

1、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2、法律的基本特征
3、法的要素,esp.法律规则法律概念中国当代法律体系
4、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5、法的规范作用
6、法治xx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7、立法的基本原则司法的基本原则
8、权利v.义务
9、宪法的特征
10、资本主义宪法原则v.我国宪法原则
11、宪法的作用
12、宪法监督几种主要的监督模式
13、国家性质统一战线的构成
14、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
15、平等权
16、政治权利
17、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权利
18、刑法的基本原则
19、犯罪的概念
20、犯罪构成要件esp.刑事责任能力
21、犯罪故意v.犯罪过失
22、正当防卫及构成条件
23、紧急避险及构成条件
24、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
25、刑罚概念及种类esp.死刑不执行死刑的情况
26、自首、坦白、xx后果
27、诉讼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辩护人
28、证据的特征
29、刑事强制措施种类
30、民法的基本原则
31、民事法律关系
32、民事主体esp.民事权利能力v.民事行为能力
33、宣告死亡宣告失踪
34、法人成立条件合伙的概念
35、民事法律行为特征、生效条件
36、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
37、物权的基本原则
38、合同概念邀约承诺
39、格式合同
40、合同无效的情形
41、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42、结婚的条件
43、《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44、xxv.遗嘱继承
45、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法学通论知识要点

法学通论知识要点

法学通论知识要点第一章、法学基本理论1、法理学2、法、法律渊源、法的作用、法的要素(法律规则、原则、概念)、法律关系。

3、法的效力层次。

4、法的效力范围。

5、当代中国主要部门法。

6、当代中国法的适用原则。

第二章、宪法1、宪法、单一制、联邦制。

2、国家机构的权力。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章、行政法1、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政补偿、行政赔偿。

2、行政法的作用。

3、行政许可的设定。

4、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5、行政处罚的种类。

6、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四章、刑法1、刑法犯罪、故意犯罪(直接、间接故意)、过失犯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累犯。

2、刑法的基本原则。

3、数罪并罚的原则。

4、假释适用类型。

5、正当防卫构成要件。

6、犯罪构成的条件。

第五章、民法1、民法、法人、诉讼时效、隐私权、身份权、物权、抵押权、质权、要约、承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物权的基本原则。

4、善意取得。

5、债的产生依据。

6、合同的订立。

7、可撤销合同。

8、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9、诉讼离婚。

10、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六章、商法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七章、经济法1、垄断2、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

3、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4、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期限。

5、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八章、诉讼法1、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2、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

3、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

4、证据保全。

5、刑事诉讼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第九章、国际法1、国际公法。

2、国际合法。

3、国际经济法。

4、调整对象。

法学通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通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通论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1.法学的定义法学是指研究法的性质、来源、内容、制定和运用等方面的学科。

2.法学的分类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性法学和实践性法学两大类。

理论性法学主要研究法的本质、性质、规律和原则等问题,属于法学的基础理论。

实践性法学主要研究具体的法律制度、法规解释和应用等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属于法学的应用性理论。

二、法的概念和种类1.法的概念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强制力量,并具有普遍性和规范性。

法可以约束和规范公民的行为。

2.法的种类法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

三、法的形成和效力1.法的形成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审议和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发布后生效。

2.法的效力法律有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之分,相对效力是指法律具有对个人和单位具有拘束力,绝对效力是指法律具有对所有人都具有拘束力。

四、法律适用1.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适用应当依法实施,注重实际情况和公平正义,不得随意变更。

2.法律适用的方法法律适用可以采取直接适用、类推适用、合理解释等方法。

五、法的解释和适用1.法的解释法的解释可以分为严格解释和广泛解释两种方法,严格解释是按照法律文字解释,广泛解释是按照法律的目的和精神解释。

2.法的适用法的适用应当注重法的平等和实际情况,依法对个案进行适用。

六、司法1.司法的概念司法是指国家机关进行依法裁判的过程。

2.司法的原则司法应当公正、合法、独立和公开,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2.法律责任的原则法律责任应当依法确定,公正合理,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八、合同法1.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是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的实质合同是协议的具体表现,是自愿性、平等性和公正性的体现。

九、物权法1.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利,通常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法学通论重点

法学通论重点

法的基本特征:(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

(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造法主要形式是制定、认可、签约、惯常行为。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约束力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

(1)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指固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賦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3)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踌。

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2)社会作用:改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1、改治基础与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形式;2、经济条件应该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机制;3、文化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文化基础。

依法治国的主体与客体:主体是人民;客体是国家及国家整治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社会事务。

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答: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四方面:(1)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2)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转变。

(3)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4)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异同有哪些答:(1)相同点:属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即资本主义类型法。

阶级本质相同,体现资产阶级意志,服务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基础。

历史任务相同。

(2)不同点:一是法的形式不同,大陆法系是以成文法(制定法)为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法官和有名望的法官的判例才确认为法)。

法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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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法的体系: 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5.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

(4)、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5)、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2.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包括:①每个公民都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②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③有在同一宗教里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④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⑤有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法学通论第三版申凤梅课后题

法学通论第三版申凤梅课后题

法学通论第三版申凤梅课后题摘要:一、法学通论概述1.法学通论的概念2.法学通论的研究对象3.法学通论的作用二、法学体系与法学分支1.法学体系的概念2.法学分支简介2.1 宪法学2.2 民法学2.3 刑法学2.4 行政法学2.5 诉讼法学2.6 国际法学三、法学研究方法1.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2.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四、法治与法制1.法治的概念2.法制的概念3.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五、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1.法律制定的概念2.法律实施的概念3.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的关系六、法律效力与法律适用1.法律效力的概念2.法律适用的概念3.法律效力与法律适用的关系正文:法学通论是一门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旨在为学习法学专业的学生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

本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学通论进行介绍:法学通论的概念、研究对象、作用,法学体系与法学分支,法学研究方法,法治与法制,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以及法律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法学通论概述法学通论是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进行全面系统阐述的一门学科。

它涉及法学体系的各个方面,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学研究能力。

法学通论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观念和法律方法等。

在我国,法学通论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方法论、法律史、国际法、比较法等。

二、法学体系与法学分支法学体系是指法学各个分支学科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

法学分支学科主要包括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等。

这些学科分别研究不同领域的法律现象,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法学体系。

三、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

这些方法既可以是法学研究的独立方法,也可以是法学研究的辅助方法。

通过运用这些方法,法学研究者可以更好地认识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四、法治与法制法治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制度来进行治理,保障国家权力、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的一种方式。

法学通论

法学通论

第一章法学原理一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二法律的本质:(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论断)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体现为国家意志3法的内容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律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1 a法律规则:是国家政权中的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社会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设定相应的法律后果的特定行为准则。

b 法律规则是法律系统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构成要素c 法律规则的种类(模式):授权性法律规则,命令性法律规则,禁止性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是法律中能够作为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来源与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3法律概念:是指人们在不断的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四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包括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法系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做的分类1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诉讼法2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古罗马法,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源于英国普通法,被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系)五 1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A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第二章宪法一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严格(修改宪法,提案主体:(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2/3通过,修改普通法过半数即可)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A 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6特定人的权利B 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基本义务。

法学通论含答案

法学通论含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法的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宪法修改:宪法修改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的内容加以变更的宪法创制活动。

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4.缓刑:缓刑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暂缓执行5.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

(4)、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5)、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2.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第一、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宗教信仰的选择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宗教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的权利。

第二、我国实行宗教与政权相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

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的行政、司法和教育制度。

在中国没有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各种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学通论

法学通论

第一节 法学与法
•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 中国古代的律(法)学
• • • • 重结果正义轻形式正义 重考据轻理性论证:如《唐律疏议》 重实用技巧轻学理阐释 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 乌尔比安的定义: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 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 – 法学研究对象 历时性、共时性
• • • • 法律制度 社会现实 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如何对应 当代中国尤为突出 身边的法律现象:如乙肝歧视、人肉搜索、躲猫猫等
– 法律规则、道德规则、社会团体规则等都属于社会规 则。作为社会调整手段之一,法律是人类社会除战争 以外的最强有力的社会调控手段,是和平时期社会控 制的最后保障体系。
• 第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 首先,法律是以国家的名义创制或认可的;其次,法 律的适用范围是以国家主权为界域的,这是法律区别 于以血缘关系为范围的原始习惯的重要特征;最后, 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护实施。
第三阶段是强烈地主张人民的主权和民主。自然法取决于人民的公意和 大多数人的决定。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卢梭。自然法学发展中 的第三阶段对法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第三阶段的自 然法理论在美国则占优势。
• (五)不同学派的形成
– 哲理法学派 康德、黑格尔 – 历史法学派 萨维尼、梅因 – 分析实证主义学派 凯尔森、奥斯丁 – 社会法学派 庞德、韦伯
第一阶段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发生的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中解
放出来的过程。代表人物是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人。这些人
的理论的特点就是他们认为,实施自然法的保证应当主要从统治者的智 慧和自制中去寻找。 第二阶段约始于英国的清教改革。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 代表性观点。他们试图用分权的方法来保护个人的自然权利,反对政府 对个人权利的非法侵犯。

法学通论第三版申凤梅课后题

法学通论第三版申凤梅课后题

法学通论第三版申凤梅课后题摘要:一、法学通论概述1.法学通论的定义2.法学通论的研究对象3.法学通论的作用二、法学通论的体系与内容1.法学体系的基本构成2.法学通论的主要内容3.法学通论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三、法学通论的学习方法1.理解基本概念和原理2.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培养法学思维能力四、法学通论在法治建设中的意义1.提高公民法治意识2.促进法律适用的公正与效率3.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正文:法学通论是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学科,是法学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它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培养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

法学通论的研究对象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性质、作用,法律的制定、实施、解释、适用等方面。

通过对法学通论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法律制度,为深入学习其他法学学科奠定基础。

法学通论对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学通论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使人们认识到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础规范,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

其次,法学通论可以促进法律适用的公正与效率,确保司法实践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最后,法学通论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有助于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制度。

在学习法学通论时,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法学思维能力。

理论方面,要深入理解法学通论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法学研究的方法。

实践方面,要关注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分析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提高法律适用的能力。

此外,还要关注法学领域的最新动态,了解法学理论的发展趋势,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

总之,法学通论是法学学习的基础和核心,掌握法学通论对于法治建设和个人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通论重点

法学通论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1) 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2) 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和认可3)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4) 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2、法的要素1) 法律规则: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具体法律后果划分:依据内容:义务性规则,权力性规则,权利义务复合规则依据功能:调整型规则,构成性规则强弱程度:强制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序:确定性规则,非确定性规则2) 法律原则: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3) 法律概念:对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共同特征形成术语3、两大法系1) 大陆法系: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律成文化法典化,法官没权利创造法律,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2) 英美法系:以不成文法为主,判例是最主要的,法官具有创造法的权利。

4、法的作用1)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起引导作用。

评价作用:法律可判断人的行为合法与否。

预测作用:人们课自行判断行为后果是否违法。

教育作用:法律通过自身存在及实施,教育人们弃恶从善。

强制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作用。

2) 社会作用。

政治作用:维护阶级统治、社会秩序。

社会公共事务功能:3) 法的局限性5、法的含义:已形成的法律活的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6、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意义1)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2) 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性转变。

3) 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4) 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

7、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客体是国家的一切事务。

8、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条件1) 政治: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形式。

2) 经济: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体质。

3) 文化: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文化基础。

9、立法的概念: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依法治国之本,为订立法律制度之意。

10、法的实施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落实。

11、当代中国法的使用原则1) 司法公正原则2)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3)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4)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 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2、法与人权1) 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享有或应该享有的权利,需要法律保障来实施。

法学通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通论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法系一、法系:资产阶级法学家根据各国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及其历史传统对法做的基本分类,一般把具有相同特点和相同历史传统的国家的法律称为同一法系。

1、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也称为罗马法系,民法法系。

2英美法系: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3、二者的区别(《法理学》第80页——81页)(1)、法律构成不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大陆法系以制定的成文法为主,判例没有法律效力。

(2)、司法组织不同。

大陆法系司法体系比较明确,有司法部,最高法院,还有检察机关。

英美法系没有司法部,检察机关不进行公诉,基层法官是业余性质的。

(3)、陪审制度不同。

大陆法系陪审团同法官组成合议庭,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在合议庭之外。

(4)、在审判程序上,大陆法系采用问答式。

英美法系采用辩论式。

第二章刑法一、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构成某一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二)特征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

(三)根据刑法理论通说,任何犯罪的构成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1、犯罪客体要件概念:是指为我国刑法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的客观要件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的行为在客观上需要的诸事实特征。

(1)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行为。

法学通论重点

法学通论重点

法通:1.法律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2)法是主要出自国家,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具有更广泛和更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法律规则: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包括假定(行为发生的时空、各种条件等事实状态的预设)、行为模式(权利和义务规定)和法律后果(含肯定式后果和否定式后果)三部分。

依据内容不同,分为义务性规则、权利性规则和权利义务复合规则。

3.立法的基本原则:(1)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至上与民主立法原则;(2)权利与人权保障原则;(3)权力制约原则;(4)合宪性原则;(5)实事求是,从基本国情出发的原则。

4.当代中国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1)司法为民原则;(2)司法公正原则;(3)司法平等原则;(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5)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6)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原则。

5.权利: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人或主体依法享有的这样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某种资格、能力或自由。

6.权力:指一种能力,即某人或某一机构具有的要求他人服从的能力。

“行为者影响其他行为者的能力”。

7.义务:法律规定的人或主体应承受的某种限制、约束、负担或责任。

8.法系: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

9.大陆法系: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

10.大陆法系的特点:(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2)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4)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5)一般采用民、刑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机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知识点(法学通论)

党校在职研究生考试知识点(法学通论)

省委党校法学通论考点一、法学基本理论(论述题)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律现象,既包括实在法(现实法、制定法、国家法、实然法);又包括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

狭义的法区别于法律,特指自然法。

法的基本特征(简答、辨析)1、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利与义务。

法的核心部分是行为规范,当然也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规定。

2、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国家造法的方式主要是制定、认可、签约、国家惯常行为等。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或社会规范的根本点在于,法主要出自国家。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法的本质:有代表性的法的本质学说:神意说、理性说、意志说、民族精神说、社会利益说、社会控制说、正义论。

法的要素:法律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技术性规定等方面。

法律要素的特点是:个别性和局部性,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多样性和差别性;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二)法的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军事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

(三)两大法系(论述题)3、大陆法系的概念、特点大陆法系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他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成。

大陆法系的分布地区非常广,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前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属于大陆法系。

特点:(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

(2)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3)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

(4)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

(5)一般采用民法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四)法的作用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2、社会作用(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3、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式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一种。

法学通论知识重点(需背诵)

法学通论知识重点(需背诵)

刑法知识点一、犯罪构成的含义和要素P112含义: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反映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要件: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1、犯罪客体要件(1)犯罪客体的含义和特征:犯罪客体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侵犯的权益(2)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区别和联系。

犯罪对象,即危害行为的对象。

是指危害行为直接指向或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特定的行为对象只有在某些犯罪中才是客观要件的内容之一。

区别:危害行为的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而犯罪客体要件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构成要件;行为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侵害,而犯罪客体在一切犯罪中受到侵害。

2、犯罪客观要件P113○1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观要件是刑法规定的、行为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

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首先是危害行为,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无行为就无犯罪”。

除危害行为之外,行为对象、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时间与地点也是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但它们不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只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

○2危害行为及其分类: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举止或活动。

危害行为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行为人能履行该种义务而不履行义务。

不作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客观条件:1 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 2 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 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3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

危害结果并不是所有犯罪的共同要件,而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在刑法理论上,对于大多数故意犯罪来说,危害结果并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无论行为是否造成了危害结果,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对于过失犯来说,犯罪结果是构成犯罪的必要因素。

法学通论

法学通论

一:名词解释:1、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

是经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3、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4、法律权利:是权利人或主体依法享有的具有这样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或不这样行为的某种资格、能力和自由。

7、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8、犯罪: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9、犯罪对象:是指危害行为直接指向或直接作用的具体物或具体人。

1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13、刑罚: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1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7、行政许可: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行政行为。

18.犯罪主体: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9.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报的心理态度。

20.犯罪故意: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

21.犯罪过失:是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

22.犯罪目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

23.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种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没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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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法学通论》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的体系
答:通常是指有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宪法修改
答: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3.行政处罚
答: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修改行为。

4.缓刑
答:也称暂量缓刑或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收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5.诉讼时效
答: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在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
1.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答:(1)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2)基本特征:
A)法律规范是有国家规定、认可的,有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
B)法律规范规定的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C)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
D)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E)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
2.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内容。

答: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具体体现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主要内容是:
第一、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第二、我国实行宗教与政权相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

第三、宗教活动要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政策。

第四、中国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

3. 简述行政行为的效力。

答: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
(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主要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和不可争辩力。

(二)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主要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三)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主要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都推定为合法有效,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要求。

(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主要是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4.简述犯罪既遂的四种类型。

答: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4)、即时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

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三、论述题(共15分)
1.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基本地位。

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因为:
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

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而依宪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宪法至上。

这就意味着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

同时,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需要统一的市场规则,更需要统一的法律制度。

保持法制统一,首先要保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

统一到哪里?统一到宪法。

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宪法与法律的这种关系,通常被称为“母法”与“子法”的关系,即:宪法为母法,法律为子法。

第二,宪法与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
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第三,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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