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06
•【字号】泸市府办函〔2012〕92号
•【施行日期】201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2〕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曹建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文军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雷长文市委编办主任
庞晓龙市监察局局长
刘洪市民政局局长
王华市司法局局长
陈剑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喻志强市审计局局长
秦惠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魏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刘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领导协调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方案和相关制度。
三、研究部署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职责分工和措施。
四、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星同志兼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1•【字号】泸市府办领〔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的通知泸市府办领〔2015〕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曹俊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勇副市长陈轲副市长马宗慧副市长封安副市长张文军副市长丁湘副市长成员:姚福康市政府秘书长刘光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立新市委副秘书长、市目督办主任陈昆德市政府副秘书长康江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晓玲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永灵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意奎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杰市政府副秘书长曾建雄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哲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雷长文市委编办主任李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张正平市教育局党委书记邹维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洪市民政局局长刘杰市财政局局长周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丁跃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穆林市商务局局长任晓波市文体广局党组书记任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刘志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沈怀荣市工商局局长李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秦惠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振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二)主要职责在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斌达、李志宇二位同志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斌达、李志宇二位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7•【字号】泸市府发〔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王斌达、李志宇二位同志分工的通知泸市府发〔2023〕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常务副市长王斌达、副市长李志宇二位同志分工通知如下。
常务副市长王斌达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会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国资、市场监管、非公经济、统计、金融、经济合作和外事、口岸与物流、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信息公开、政府工作部门目标绩效管理、信访综合协调、地震地质灾害防救等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会展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口岸物流办,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等单位。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监委以及市委目标绩效办、泸州行政学院、市税务局、泸州海关、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人行泸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泸州监管分局、市工商联、驻泸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部等单位。
副市长李志宇协助市长分管经济合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业经济、科学技术和人才工作。
协调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
负责民族宗教、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
分管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等单位。
联系中央单位在泸定点帮扶挂职干部和第一书记。
联系泸州军分区、驻泸部队、市公务员局、市残联等单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7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点)设置和日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点)设置和日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11.10施行日期2006.11.10文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点)设置和日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泸州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点)设置和日常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泸州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点)设置和日常管理实施意见为规范洗车站(点)的设置标准,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妥善解决我市洗车站(点)设置和日常管理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点)的设置和日常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管理职责划分泸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洗车站(点)设置的排水许可和登记备案工作;交通运政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GB/T16739 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负责对作为维修业的洗车站(点)的审批;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洗车站(点)设置的营业执照核准。
环保、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分工,做好城区洗车站(点)的管理工作。
二、洗车站(点)设置和管理要求(一)洗车站(点)设置要求1城区洗车站(点)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交通拥挤地段和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交叉口。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办函[2017]248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办函[2017]2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服务改革发展、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的职能作用,推进和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16〕20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内部审计是独立地审查和评价组织的经济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适当性和有效性的活动,是各单位监督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有利于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
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对构建完善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有效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全覆盖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内部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提升部门(单位)内部治理能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一)加快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现有机构编制架构的基础上,优化调整内设机构、整合人力资源,加快推进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泸市府办函[2014]171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4]1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5日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要求,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2014年7月至9月底,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泸市府办发〔2019〕64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9〕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促进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省属企业结构调整和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大股份制改革上市力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我市国有资本向白酒、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等三大千亿产业以及公用事业、金融、基础设施等板块集聚、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聚、向企业的核心主业集聚,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升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引领作用和保障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的骨干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全市发展战略。
市属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要服务全市发展目标,落实全市产业政策,推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实施,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不断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第一批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第一批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7.06•【字号】泸市府办发〔2005〕64号•【施行日期】200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撤销第一批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5〕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发〔2004〕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严格控制和管理议事协调机构和非常设机构的通知》(川委办〔200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川办函〔2005〕10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的要求,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第一批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公布如下:1.市电脑型中国体育彩票泸州销售点协管领导小组2.市2000中国足协杯泸州赛区领导小组3.泸县“3·31”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4.江阳区“5·14”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5.市综合档案馆达省一级标准升级领导小组6.市“5·25”特大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7.合江县“6·22”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8.市中央直属粮库建设领导小组9.市修订防空袭方案领导小组10.市污水处理工程指挥部11.合江县交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小组12.泸州港进港公路建设领导小组13.泸州海关筹备领导小组14.市官渡濑溪河大桥建设协调领导小组15.市主干道电缆供电工程协调小组16.市第四届环境保护委员会17.市整顿清理卷烟市场工作领导小组18.市《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领导小组19.市城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筹备组20.市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1.市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领导小组22.市创建移动电话县区乡镇村活动领导小组23.市高坝片区32米城市干道建设协调领导小组24.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25.市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领导小组26.市政府办公大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7.市区次干道电缆供电工程领导小组28.市政府办公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9.全国中等城市政府综合(秘书)网络第18次年会筹备领导小组30.市佛赤路建设领导组31.市参加中国西部服装博览会领导小组32.市沱江三桥工程筹备领导小组33.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领导小组34.市泸荣公路泸州段改建工程领导小组35.成都海关驻泸办事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36.市编辑《四川旅游文化新形象大型丛书》泸州分册领导小组37.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组38.市烟厂关闭领导小组39.市城区加铺沥青砼路面领导组40.泸州卷烟厂关闭工作指导组41.市官渡“8·20”浮桥垮塌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42.市接待办公室筹备组43.四川叙永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其他议事协调机构的清理、调整工作将继续进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制度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3•【字号】泸市府办发[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8〕27号)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泸州市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制度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健全监督机制,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级行政机关(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级行政部门),以及上述市级行政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一个窗口对外”是指市级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事项),应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
对已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一律不得在原单位受理和办理;不得擅自将行政审批事项从政务服务中心撤离;不得“两头受理、多头受理”、“体外循环”。
应当“一个窗口收件、取件”。
第四条市级行政部门应逐步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相对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市级行政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1.11
•【字号】泸市府函[2008]8号
•【施行日期】2007.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函〔2007〕26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50元或每月4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00元或每小时4.90元。
二、各区、县行政区域内具体适用的最低工资每月标准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550元(每日26.29元)。
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450元(每日21.52元);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6.00元,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4.90元。
三、上述标准自2007年12月26日起执行,原市政府2006年10月26日发
布的《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函〔2006〕152号),自本标准施行之日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4.05•【字号】泸市府办发〔2005〕36号•【施行日期】2005.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5〕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五年四月五日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泸州市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05〕6号)和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05〕14号),将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
泸州市发展改革委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原泸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除“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外的全部职责和原泸州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全部职责。
(二)划出的职能:原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三)转变的职能1 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和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对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者招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泸市府办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一)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学法要求,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全年学法不少于24件次,市级园区管委会、政府组成部门全年学法不少于10件次。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四川省线上平台学法考法。
健全述法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现场述法评议。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围绕法治领域改革规划重点任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等实施精准法治督察。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7•【字号】泸市府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8〕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经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7日泸州市“十三五”天然气车船产业布局规划目录一、发展背景...................................................................... . (5)(一)发展基础 (5)(二)主要问题 (7)(三)发展优势 (9)(四)发展机遇 (11)(五)面临挑战 (15)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6)(一)指导思想 (16)(二)基本原则 (17)(三)发展目标 (17)三、主要任务........................................................................ 19(一)优化产业布局 (19)(二)培育壮大天然气车船市场 (20)(三)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21)(四)开展试点示范 (21)(五)提升创新能力 (22)四、天然气车船加气站布点方案 (23)(一)选址条件 (23)(二)用地控制标准 (24)(三)CNG汽车加气站布点 (24)(四)LNG加气站布局 (25)五、环境影响评价 (27)(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估 (27)(二)预防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 (28)(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9)六、保障措施...................................................................... .. 29(一)明确职能职责,有序组织实施 (29)(二)加大政策支持,做好规划衔接 (30)(三)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30)(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才引进力度 (31)节约能源及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发展天然气车船产业是节约和替代石油、提高天然气消费比例、保护环境、调整交通领域车船能源结构的重要举措。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泸市府办发〔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6〕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7日泸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升我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加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和水安全战略,以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总体目标,以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为基本途径,依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综合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为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源头低影响开发建设措施,到2017年,中心城区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片区和项目,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能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
到203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以上目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泸市府办发〔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泸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0日泸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1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政府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群众监督”的工作格局,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守护一江清水出川。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
统筹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
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落实区县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泸市府办发〔2022〕35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2〕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6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将我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依法行政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作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专题专栏、权威访谈等形式进行阐释解读,深入基层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及时规范完成年度报告工作,适时开展法治督察“回头看”,全方位做好迎接上级法治督察的准备工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泸市府办领〔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泸市府办领〔2022〕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切实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现将成立泸州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督促指导全市上下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卫生健康工作,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组成人员组长:余先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何洪波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利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罗素平副市长王斌达副市长李振蛟市政府秘书长成员:李华桂市政协副主席、市应急局局长邱亚琳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韦光永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贾如彬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邹毅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卢启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周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黄玉林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昌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刘著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曾焱市科技和人才局局长游彦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坤市民政局局长张伟市司法局局长周毅市财政局局长张国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丁跃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云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朱江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廷俊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游进市商务会展局局长李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曾妍市卫生健康委主任赖旭刚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梁闯市医保局局长刘瑶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波团市委书记曾泽兰市妇联主席赖建平市科协主席刘本国市残联理事长赵志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吴凯泸州海关关长先益兵泸州机场集团总经理罗旭泸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妍同志兼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区清扫保洁市区事权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区清扫保洁市区事权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7.03•【字号】泸市府办函〔2012〕220号•【施行日期】2012.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主城区清扫保洁市区事权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2〕2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主城区清扫保洁市区事权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7月3日主城区清扫保洁市区事权调整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理顺机制、整合资源、工作下移、加强监管、提高效率的原则,将城市环境的清扫保洁和管理的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部交由各区负责,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不再承担具体的作业工作,只行使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的职能。
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二、调整事项(一)城市道路、广场清扫保洁。
1. 将原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属市环卫一所负责管理的沱江一桥、江阳北路、江阳中路、江阳南路、江阳西路、龙透关路、酒城大道一二段、沱江三桥、沱江二桥、连江路二三段、长江大桥、城南大道接口、滨江路(沱江一桥—长江大桥)、白塔广场、大梯步广场约103.9万平方米道路广场的清扫保洁和管理工作移交给江阳区。
2. 将原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属市环卫三所负责管理的龙马大道一二三段、蜀泸大道约57.62万平方米道路广场的清扫保洁工作和管理移交给龙马潭区。
今后,随着城市发展新增的城市道路、广场等的清扫保洁和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移交给各区负责。
(二)绿地、园林设施卫生保洁。
1. 将原由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属市环卫一所负责管理的沱江一桥、江阳北路、江阳中路、江阳南路、江阳西路、龙透关路、酒城大道一二段、沱江三桥、沱江二桥、连江路二三段、长江大桥、城南大道接口、滨江路(沱江一桥—长江大桥)、白塔广场、大梯步广场区域内约21.56万平方米绿地、1082件园林设施的卫生保洁工作移交给江阳区。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1.07•【字号】泸市府办函〔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形成高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曹勇副市长成员:陈昆德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晓波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邹维市科技局局长白强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杰市财政局局长黄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袁斗泉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杜安坚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梁中元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唐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姚照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李思能市安全监管局局长王春芳市国资委主任欧海林泸州质监局局长肖刚市投资促进局局长秦惠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孙海燕泸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虞卫国市邮政管理局局长付小平江阳区区长曾平龙马潭区区长徐利纳溪区区长薛学深泸县县长张季頫合江县县长陈景强叙永县县长陈廷俊古蔺县县长张灦泸州电业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雷文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梅勇、市科技局副局长罗远才、市财政局副局长黄露、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陶泊滔、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黄图强、市规管局局长陈军、泸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文杰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九个工作组,包括:一、综合协调工作组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泸州高新区管委会、泸州电业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函[2009]70号【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24【实施日期】2009.03.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9〕7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泸州市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事故频发的教训,按照2009年1月15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23号)和《公安部关于集中力量迅速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公传发〔2009〕36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时间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2月20日至2009年9月10日。
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于4月20日结束。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是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 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3. 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4. 网吧、游艺场所;5. 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6.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会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函[2010]228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4
【实施日期】2010.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由于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加强清洁汽车行业管理,保证清洁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松柏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伍福钊市政府秘书长
税光跃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李霄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淑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陈永权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