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本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煤矿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
第三条防爆检查是指对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条件进行审核、检验、测试和评估的活动。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制度,并组织专业的防爆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工作。
第五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预防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安全。
第六条防爆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防爆知识和技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防爆检查职务。
第七条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周期为一年,对于高危险性的设备,应当加强检查频率。
第八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当全面,细致,确保每个部位都不遗漏。
第九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当严格按照规程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并建立档案。
第十条防爆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于严重的问题,应当立即停机处理。
第二章防爆检查内容第十一条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电气设备安全标志的完整性检查。
(二)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和防爆等级的验证。
(三)电气设备的接地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四)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测试。
(五)电气设备的线路短路和过载保护的检查。
(六)电气设备使用环境的检查。
(七)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测试。
(八)电气设备的温升和过热保护的检查。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十二条防爆检查应当针对每个设备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和方案。
第十三条防爆检查应当有严格的检查记录表和检查报告,详细记录检查过程和结果。
第十四条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防爆检查方法和技术应当及时引入,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章防爆检查组织第十五条煤矿应当设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组织,明确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防爆检查组织应当设置专职的防爆检查人员,并配备合适的工具和仪器设备。
第十七条防爆检查人员应当具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查工作。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在煤矿生产中,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和煤矿电气试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一)检查范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涵盖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电机、防爆开关、防爆灯具、防爆通讯设备等。
(二)检查内容1、设备外壳检查设备外壳是否有裂纹、变形、开焊等损伤,外壳的防护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外壳表面是否有锈蚀、漆皮脱落等现象,影响防爆性能。
2、接合面检查设备的接合面(如法兰、端盖等)的间隙、宽度和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防爆标准。
接合面的紧固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有无松动现象。
3、电缆引入装置检查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松动、老化、破损等情况。
密封圈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压紧程度是否适当。
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电气设备内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值,以防止电弧放电和短路故障。
5、防爆标志和铭牌检查设备的防爆标志是否清晰、完整,铭牌上的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6、内部元件检查设备内部的电气元件(如触头、接线端子、电容器等)是否完好,有无过热、烧损、松动等现象。
(三)检查周期1、日常检查每班应由设备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2、定期检查每月应由专业的防爆检查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性能。
3、专项检查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设备经过大修或改造后、设备长期停用重新启用前,都应进行专项的防爆检查。
(四)检查方法1、目视检查通过肉眼观察设备的外观,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损伤、变形、锈蚀等问题。
2、量具测量使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测量设备的接合面间隙、宽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参数。
3、打压试验对于有密封要求的部件,如电缆引入装置、外壳等,可以进行打压试验,检查其密封性。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5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提供的产品,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2、防爆电气设备的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书》,并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和《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
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须采取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可入井。
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无“防爆合格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3、运料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无“入井证”禁止装车下井。
4、使用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5、安装质量要符合《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相关要求。
6、设备管理人员发放各队组所领取设备时,需要经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或机电科副科长批示,才能发放。
7、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矿长和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后拆取。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过程的检查与维护: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1)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检查,使用单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覆盖率____%,机电科防爆检查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使用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机电科检查人员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严格执行“专人检查,专人落实”制度,对队组隐患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2)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机电科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开盖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____%。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有效避免煤矿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煤矿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下面详细介绍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一、煤矿电气设备的分类根据其使用场合、功率大小和工作特点,煤矿电气设备分为以下几类:1. 高压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变电设备、配电设备等;2. 车载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电瓶车、电机车、自卸车等;3. 便携式电气设备:主要包括手提式照明灯、充电器、移动式照明灯等;4. 低电压电气设备:主要包括电控箱、电动机、电缆等。
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内容为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应按照下列内容进行防爆检查:1. 检查变压器、配电设备中所有连接螺栓、固定螺栓、母排螺钉、铜排等是否紧固可靠;2. 检查电控箱中的开关、断路器、继电器、接触器、指示灯等是否完好无损,或者存在损坏现象;3. 检查电缆、接头、套管等是否存在损坏、老化、腐蚀、温升过高的现象;4. 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运行前必须做相应的检测工作;5. 检查低电压电气设备中是否配置了合适的安全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电流保护器等;6. 检查便携式电气设备的使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如充电器、移动式照明灯等是否具有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等功能。
三、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的注意事项1. 检查时必须挂上“禁止通电”等标志,建立相关的安全警示标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2. 检查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靴、防静电服等,以确保检查的安全性;3. 检查时应按照设备使用手册要求操作,特别注意防止因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意外事故;4.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报告,并进行分类处理,确保设备的完好无损;5. 定期进行防爆检查,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保障煤矿电气设备的良好状态。
总之,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手段,必须认真执行。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查细则进行操作,保证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三篇)
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维护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井下电气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周期和方法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和规范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潜在风险。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按规定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接线。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二章设备选择和安装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工作环境要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设备。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根据设备厂家的安装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设置,防止灰尘和湿气侵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线路应按照规定的容量和标准安装,严禁超负荷运行。
电缆应采用阻燃材料包埋,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接地电阻,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防止火花和静电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第三章设备维护和保养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润滑和清洁,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前应断开电源,确保维修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和使用人员签字等信息。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应有专门的计划和方案,并按计划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4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利用电气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科研和生活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该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建立健全防爆管理机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预防和控制电气设备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该依法遵守,科学合理,经济适用,责任明确,组织有序,工作连续,有效管理并不断完善。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要求第五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规定明确的防爆措施和操作规范;(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确保人员具备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三)加强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四)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五)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救援组织,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事故;(六)加强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进行布线、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七)加强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先进的防爆技术和设备,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八)加强管理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健全防爆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电气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防爆要求;(二)电气设备的安装和布线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三)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四)电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五)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检修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六)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七)电气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井下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以及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井下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a.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选购井下电气设备,确保设备具备防爆性能。
b. 根据井下环境特点,合理选择电气设备的型号和规格。
c. 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按照规范进行,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a. 严格执行设备的维护规程,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和防爆性能。
b. 对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操作过程不会引发火灾或爆炸。
c. 严禁私拉乱接电缆和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的接线。
3.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测和监控a. 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测和测量,确保设备仍然符合防爆要求。
b. 安装并定期更新设备的火灾和爆炸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报警处理异常情况。
4. 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a. 制定并组织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和爆炸的应急处理措施。
b. 建立应急通讯和报警机制,确保在火灾和爆炸发生时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5.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a. 对井下从事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防爆意识和操作技能。
b.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内容,实际制度的具体要求和规范还需要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与其他相关的防爆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证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和防爆性能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防爆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爆设备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是指对煤矿中使用的防爆设备进行检验、维修、更新等管理工作的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煤矿,其中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外资煤矿以及合作煤矿。
第四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应执行“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制度到底”的原则,确保煤矿防爆设备的安全运营。
第五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重点进行防爆设备的预防性维护和故障排除。
第二章煤矿防爆设备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煤矿所有人(经营者)是煤矿防爆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煤矿防爆设备的安全运行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煤矿所有人(经营者)应当成立专职或兼职的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八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检验人员和维修人员,确保防爆设备的有效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在每个班次开始前,应当进行手动预警装置的测试和检验,并记录测试结果,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在每个月底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爆设备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报告。
第十一条煤矿防爆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煤矿中的每一台防爆设备进行档案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章防爆设备的选用与更新第十二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选用防爆设备,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验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防爆设备的选择要考虑到煤矿实际情况和矿井条件,确保防爆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防爆设备的更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更新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的测试和检验。
第十五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应当建立设备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十六条配备防爆设备的矿井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故障排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
1. 对煤矿电气设备的进入口和出口进行检查,确保其密封性良好,能防止可燃物进入或直接插入设备。
2. 检查电气设备的外壳、盖板、接线盒以及接线和插头,确保其完好无损,没有裂缝或松动。
3. 检查电气设备的内部绝缘和绝缘材料,确保其不受磨损、开裂或腐蚀。
4. 检查电气设备的连接线路和接地线路,确保其正常连接,接地阻抗不超过规定范围。
5. 检查电气设备的开关和控制装置,确保其正常工作,无卡滞、打滑或误操作的情况。
6. 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和标识,确保其清晰可见,没有磨损或模糊的情况。
7. 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和安全装置,如隔爆型、压抑型或阻隔型,确保其完好有效。
8. 检查电气设备的漏电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能及时切断电源。
9. 检查电气设备的附属设备和配件,如电容器、电源开关等,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10. 检查煤矿电气设备周围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粉尘等,确保其符合设备的要求。
11. 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记录,确保其经常检修、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
12. 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防爆试验和安全检测,如绝缘电阻测试、接地电阻测试等。
以上是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的细则,通过定期进行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气设备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煤矿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细则PPT
<3>、 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 <4>、防爆面螺栓使用的弹簧垫与螺栓不配套,喇叭嘴缺拉紧螺栓.
<5>、进线嘴〔喇叭嘴拉紧螺栓未上紧.
6、 弹簧垫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而出现个别弹簧垫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 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为失爆,也不影响完好.
3、 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无意造成油漆痕迹,当场擦掉,不为失爆.
4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隔爆面锈蚀 是否为失爆参照本规定2-<1><2>条中的规定判别.
5 、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缺螺栓或弹簧垫圈者<或备帽> .
<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丝松动.
2.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下同的选用,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
3.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 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应 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言 尘发生爆炸事故,一方面要控制瓦斯、煤尘在井
下空气中的含量;另一方面要杜绝一切能够点 燃矿井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和高温热源.
井下电气设备正常运行和故障状态下都有可 能出现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它 们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可能成为点燃矿井瓦斯、 煤尘的点火源和热源.因此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 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以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 故的发生.
B、 滚动轴承,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M须不大于表一规定的W值的三分之一 .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2篇)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以下是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1.煤矿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确保其防爆性能满足要求。
2.应定期对煤矿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日常巡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防爆性能的有效性。
3.检查包括对电气设备的外观、连接线路、开关、插头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接触良好,并且没有漏电和破损的现象。
4.对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电流、电压、温度等参数的监测,确保设备的运行符合要求。
5.定期对煤矿电气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工作,包括清除设备表面的灰尘和杂物,检查设备的散热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散热。
6.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进行检查,包括防爆隔离开关、防爆灯具、防爆电缆等的使用情况,确保其防爆性能的有效性。
7.对煤矿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接地电阻的测量和接地装置的安装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接地。
8.对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包括防爆盖板、防爆箱等的使用情况,确保其防爆性能的有效性。
9.对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进行检查,包括设备上的防爆标志和相关警示标志是否清晰可见,确保设备的可操作和安全性。
10.定期对煤矿电气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包括设备的润滑和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通过以上的细则,可以对煤矿电气设备进行全面的防爆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设备的特点和环境条件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措施。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二)通常参考以下内容:1. 防爆标志检查:检查电气设备上的防爆标志是否清晰可见,标志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绝缘性能以及防护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3. 电源系统检查:检查电源线路的绝缘状况、接地情况以及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4. 电动机检查: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状况、接地情况以及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电气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电气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生产设备的完整,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电气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及设施的防爆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化工、制药等行业。
第三条本制度执行的目的是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监管和安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气设备管理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对生产现场的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六条应当对电气设备的布置和连接进行合理规划,确保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通风良好。
第七条安装电气设备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八条对于老化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设备,应及时更换或维修,切实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九条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电气设备管理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设备运行情况。
第十条对于特殊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当制定特殊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从事电气设备操作、检修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操作设备。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穿戴符合要求的防静电服装和防爆工具,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防爆安全管理的理解和认识。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在发现设备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报告并停止作业,以免造成事故。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各部门对应急情况的处理能力。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完整版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
第三条定义1.电气设备:指在煤矿运行中有电源和电动机构成的设备,包括电动机、配电柜、配电装置、开关、插座等。
2.防爆设计:指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过程中,采取防止火花、电弧和发热源引发煤瓦斯爆炸的措施。
3.防爆等级:指电气设备的防爆能力,按照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4.防爆装置:指在电气设备中使用的能够防止火花、电弧和发热源引发煤瓦斯爆炸的装置。
5.防爆要求:指煤矿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满足的各项防爆技术要求。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采购第四条防爆要求1.煤矿电气设备的选型和采购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爆要求。
2.选型和采购的设备应具备防尘、防爆、防护等功能,并经过相关测试和认证。
第五条防爆等级1.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应根据煤矿瓦斯等级和作业环境确定。
2.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防爆能力。
第六条防爆装置使用1.选型和采购的电气设备应配备符合防爆要求的防爆装置。
2.防爆装置应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三章设备安装和调试第七条安全距离1.煤矿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和距离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火花、电弧和发热源接触煤矿瓦斯。
2.安装时应保证设备与煤壁、煤柱、煤堆等煤尘积聚物的适当距离。
第八条接地和接零1.煤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进行可靠的接地。
2.对于有防爆要求的设备,应进行接零处理,确保电气设备的负荷和电流能够正常分配。
第九条绝缘检测1.在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前,应进行全面的绝缘测试。
2.绝缘测试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
第四章设备运行和维护第十条检查和试验1.煤矿电气设备的运行前,应开展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diànqì)防爆管理制度电气(diànqì)防爆管理制度电气(diànqì)失爆管理制度(WHNYLM/ZD-080-2015)第一章总则(zǒngzé)第一条为规范防爆(fánɡ bào)场所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杜绝电气失爆现象的发生,依据《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383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及《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各生产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míngquè)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了设备的选用原则,制定了判定电气失爆的标准,确定了考核标准和奖罚办法。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管理(guǎnlǐ)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设备失爆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确保电气失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成立利民公司电气失爆管理督察小组(以下简称“督察小组”)。
督察小组负责利民公司电气失爆管理的领导工作。
组长:机电副总经理副组长:机电动力部部长、各机电厂(矿)长成员:机电动力电气设备管理人员、各厂(矿)机电负责人督察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动力部,办公室主任由机电动力部长兼任。
第六条督察小组(xiǎozǔ)办公室职责:(一)全面负责防爆设备的选型以及防爆电气设备及线路(xiànl ù)的运行管理和考核。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判定防爆电气(diànqì)失爆的标准。
(三)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厂(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电气(di ànqì)失爆专项检查。
(四)负责对各厂(矿)的电气失爆情况进行汇总(huìzǒng)、统计和上报。
(五)负责组织各厂(矿)电气技术人员防爆电气知识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七条机电动力部职责(一)负责对各厂(矿)防爆设备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二)对防爆场所防爆设备的选型进行监督;(三)对失爆设备责任人进行处罚。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文(二篇)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文一、前言煤矿电气设备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备。
由于煤矿环境的特殊性,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达标,保障矿井安全运行,制定本检查细则,用于对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二、检查目标本细则适用于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检查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电气设备的外壳、连接件、线缆等部件完好无损;3.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符合要求;4.电气设备的运行是否稳定可靠;5.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三、检查内容1.防爆等级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包括防爆型号、防爆参数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2.设备外壳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外壳是否完好,包括是否有破损、变形、腐蚀等情况。
对于有破损的外壳应及时更换修复,确保设备外壳的完整性。
3.连接件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连接件是否松动,是否存在漏电现象。
对于松动的连接件应及时固定,对于存在漏电现象的连接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线缆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线缆是否老化、接触不良等问题。
对于老化的线缆应及时更换,对于接触不良的线缆应及时修复。
5.接地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情况是否良好。
对于接地不良的设备应及时进行调整,确保设备的接地性能达到要求。
6.设备运行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存在异常现象。
对于运行不稳定、存在异常现象的设备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设备维护保养检查检查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到位,包括定期清洁、润滑、检修等工作。
对于维护保养不到位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整改。
四、检查工作要求1.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防爆知识和技能;2.检查工作应由专人或专班负责,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3.检查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全面、有序、高效;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部门;5.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6.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以保障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长期有效。
2023年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2023年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业、矿山、化工、石油、航空、航天、军工、医药、煤矿及其他可能存在爆炸性危险的领域,涉及生产、储运、使用和维修防爆电气设备。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分类根据其使用环境和防护能力,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以下几类:1. 防爆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能防止电气设备内部发生可燃性气体爆炸的设备。
2. 隔爆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能够将可燃性气体与外界隔开,防止其进入设备内部引起爆炸的设备。
3. 隔爆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能够将可燃性气体与外界隔开,防止其进入设备内部引起爆炸的设备。
4. 防爆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能够将可燃性气体与外界隔开,防止其进入设备内部引起爆炸的设备。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要求1. 使用单位应对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性能和防护能力。
2. 进口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要求备案。
3.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拆解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保证操作安全和设备完好。
4. 防爆电气设备的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在易燃易爆、氧气浓度高的环境中存放和运输。
5. 防爆电气设备应配备完善的防爆措施,包括爆炸隔离、防火和泄压等,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6. 防爆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结构和参数,以免影响防爆性能。
第五条监督检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涉及防爆电气设备的领域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相关规定的落实。
第六条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措施。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文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作。
第三条防爆检查工作应当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来进行。
第四条防爆检查工作应当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防爆设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查方案和细则,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防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工作环境的防爆措施检查、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的防爆培训等。
第二章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第六条设备的防爆性能包括防爆等级、防护方式、防爆封装、防爆传感器等方面。
第七条防爆等级应当根据设备所处的区域及其容易发生的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等级来确定。
第八条防护方式应当根据设备的作用、结构和使用环境来确定合适的防护方式,如防爆壳体、防爆隔爆、防爆盒等。
第九条防爆封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防爆封装的有效性。
第十条防爆传感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型和安装,确保其敏感度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应当包括设备的防爆等级检查、防护方式检查、防爆封装检查和防爆传感器检查等。
第十二条防爆等级检查应当查看设备的防爆等级标志和相关证书,并核实其与设备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第十三条防护方式检查应当查看设备的防护措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并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防爆封装检查应当查看设备的防爆封装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有效性。
第十五条防爆传感器检查应当检查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和敏感度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校准和维修。
第十六条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并做好记录,对于不合格的设备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三章工作环境的防爆措施检查第十七条工作环境的防爆措施包括通风系统、防爆电气设备、防静电设备等方面。
第十八条通风系统应当确保矿井内的气体浓度符合要求,并及时排除矿井内积聚的可燃气体。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4篇第1篇电气设备防爆电器管理制度第2篇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3篇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4篇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1篇】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300元;(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2mm着(小线嘴大于1mm者),罚责任人300元;、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罚责任人300元;(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19)、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罚责任人200元;(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22)、螺旋式接线嘴拧进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头能拧进半扣的,叠压式压线嘴能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罚责任人200元;(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罚责任人100元;(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38)、停电作业时,不按规定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的,罚责任人100元;(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第2篇】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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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为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 , 提高煤矿机电职工对电器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 , 便于掌握 , 使之学有章程,干有标准 , 查有依据 , 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科学管理 , 提高维修质量 , 消灭失爆设备 , 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 , 实现电器设备安全运行 , 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包括小型电器 , 下同)的选用 ,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器设备 , 在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指定的、经过考核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 , 检查其安全性能 ,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4.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运行 ,维护和修理工作 , 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 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 , 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不得继续使用。
5.凡防爆电器设备 , 不论使用在井下任何地方 , 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6.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⑴设备的负责人和电器维修工,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每班检查一次。
⑵ 区队防爆检查员(或防爆电工),对本区队所管辖的设备每天检查一次。
⑶ 矿防爆检查组人员,分工包干,对全矿井高沼气地区或煤与沼气突出矿井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不低于二次,对低沼气地区所管辖的设备每周检查不低于一次。
⑷在机电矿长和总工程师等领导下,由机电部组织安监人员、防爆检查组、电管组等参加全矿使用设备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的总数量不应少于电器设备和少型电器数量的 10%,并统计完好率和失爆率。
⑸对检查出来的失爆设备,除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理外,对责任者要填表登记,追究责任,进行安全教育补课,并酌情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
第二章: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1.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并将检查合格后的防爆标志贴于防爆设备外壳的显要位置,入井前进行验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2.矿属各单位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维修工进行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高压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调试工作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及施工措施,待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持申请施工措施由专业的电气维修工进行施工。
3.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测量时,必须有瓦检员配合,测出使用地点的瓦斯浓度在 1%以下时方可使用。
4.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性能,由矿专业防爆检查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存在问题 , 按矿相应规定进行考核,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有无失爆和不完好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
5.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各类电气设备 , 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 否则, 不准检修搬迁。
6.井下各种电气设备都应设标志牌 , 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容量、用途、整定值、包机人等内容 ,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 高压危险”等警示牌。
7.对设有各种电气保护的电气设备,不得将保护私自甩掉, 对各种保护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完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并每月报机电部,否则按有关规定考核。
8.在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更换后,必须由原使用单位升井后交设备库验收,由机电修配厂安排检修 , 并重新登记建帐,在井下备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是完好设备,并悬挂“备用”挂牌。
9.对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均不得受淋水,易撞击等现象,否则应采取措施方可使用。
10.新安装的设备除遵循以上制度外,安装完毕后须经机电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1.违反本制度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均按矿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第三章防爆细则凡已装接使用的电器防爆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五小件设备),其防爆性能受到破坏,失去防爆性能的统称为失爆。
一隔爆外壳隔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为失爆。
(注)严重变形指变形长度超过50伽,同时深度凸凹深度超过 5伽者。
2使用未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指受压传爆关键件)、小件为失爆。
3防爆面有锈皮脱落且锈皮厚度达 0.2 mm为失爆。
4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5隔爆室的观察窗口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
6隔爆设备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为失爆。
7改变隔爆外壳原设计安装形状,造成电器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为失爆。
二隔爆接合面隔爆结合面应保持光洁,完整,需有防锈措施,如电镀,磷化,涂防锈油等。
1隔爆结合面参数要符合下述规定,否则为失爆。
(1)平面、圆筒隔爆机构A 电器设备静止部分隔爆结合面操纵杆与杆孔隔爆接合面,以及隔爆接合面最大间隙或直径差 W和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螺栓通孔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L1,轴与轴孔隔爆接合面最大直径差 W和最小有效长度 L 须分别符合表一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L须不小于25伽表外壳容积V(升)接合面型式L( m) L1( m ) W( m)V W 0.1 0.1 /V 平面直口圆筒 6.0 6.0 0.3 -12. 5 8.0 0.4 0.425. 0 9.0 0.5 0.540. 0 15.0 - 0.60 滚动轴承的圆筒 6.0 - 0.4 0.4012. 5 - 0.5 0.5025 - 0.6 0.6040 --0.8B 操纵杆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长度L 之间要符合表二的规定表二操纵杆直径d (伽)隔爆结合面长度L( m ) d< 6.0 L> 6.06. O/dW 25.0 L>d25. 0ZdL> 25C 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不得高于 6.3 操纵杆的粗糙度不得高于 3.2(2)防爆电动机A 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
采用圆筒隔爆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 K 须不小于 0.075mm。
B滚动轴承,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 M须不大于表一规定的W值的三分之一。
C 电动机接线盒盖上反者为失爆。
(3)螺纹隔爆结构A螺纹精度须不低于3级,螺距须不小于0.7伽。
B 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须符合表三的规定:表三;外壳净容积V(升) 最小拧入深度(伽) 最小啮合扣数V W 0.1 5.060. 1Z V W 20 9.062. 0ZV12.5 62隔爆面上,在规定长度 L 及螺孔边缘至隔爆面边缘的最短有效长度 L1 范围内,如发现以一缺陷,不算失爆。
(1)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 1 毫米,深度不大于 2毫米的砂眼;在40*25*15 毫米的隔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过 5 个, 10 毫米的隔爆面不超过 2 个。
(2)偶然产生的机械伤痕,其宽度与深度不大于 0.5 毫米,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三分之二,但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必须磨平。
无伤隔爆面的有效长度可以几段相加。
3隔爆面上不准涂油漆,无意造成油漆痕机,当场擦掉,不为失爆。
4隔爆面有锈迹,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隔爆面锈蚀是否为失爆参照本规定 2-(1)(2) 条中的规定判别。
5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1)缺螺栓或弹簧垫圈者 ( 或备帽 ) 。
(2)弹簧垫圈未压平或螺丝松动。
(3)螺栓或螺孔滑扣者,但换同径长螺栓加螺母紧固者除外。
6弹簧垫的规格须与螺栓相适应,偶而出现个别弹簧垫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不超限,更换合格弹簧垫圈后不为失爆,也不影响完好。
7隔爆接合面法兰厚度小于原设计的 85 %为失爆。
8同一部件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
钢性紧固螺栓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该螺栓直径的尺寸,铸铁,钢,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 1.5 倍,如螺栓深度不够 , 则必须上满孔,否则为失爆。
三电缆引入装置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超过 1伽;⑵ 进线嘴内径D0与密封圈外径D的差D0-D超出表四规定值的表四:D(毫米) D0-DC K 20 1.020/ * 60 1.560/D 2.0(3)密封圈尺寸不符合下列规定的:d =电缆公称外径±1 mm 厚度A> 0.7 d (不小于10 mm)宽度B> 0.3 d (不小于4 mm)多个密封圈:。
=导线公称外径土 1.0 m D仁N个巾d孔1外节圆直径A>0.7D1(不小于10 m,不大于35 mm)B>d /2(不小 4 mm) Od /2(不小 4 m)(4)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5)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6)密封圈硬度不满足邵尔氏硬度 45-55 度。
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有效间隙尺寸配合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的;(7)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的;(8)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它包扎物者;(9)一个进线嘴内有多个密封圈的;(10)不用的接线嘴缺密封圈或档板,金属垫圈,档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 m以上的;档板绝对厚度小于 1.82 m(冶金部标准YB- 176-63公称厚度为2伽,允许偏差0.18伽);(11)档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进线嘴或螺母式进线嘴金属圈放在档板与密封圈之间的;(12)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松动的;(13)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没上紧的;(14)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三个以上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15)使用的压盘式和压紧式进线嘴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16)备用的高压接线盒缺档板或档板不合格的;四接线1 电缆不合格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称之为不合格接头,是电气安全隐患点,与电气失爆同样对待。
(1)鸡爪子:凡井下 36-1140 伏所有电缆芯线用高压或低压胶布包住使用者叫鸡爪子。
A 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B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电缆 )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C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或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羊尾巴:电缆的未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电器设备接线嘴2M以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显破口者均为羊尾巴。
(3)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
(4)破口A 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为失爆。
B 橡套电缆护套损伤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者为失爆。
2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