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试行)
职工疗养的最新规定
职工疗养的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规定,职工疗养方案得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改进。下面将对这些新规定进行解释:
首先,新规定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疗养假期。根据各地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职工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带薪疗养假期。这意味着员工可以在工作期间休息一段时间,以恢复体力和精神状态。这对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可以在忙碌的工作环境中得到放松,同时也有更多的时间去照顾家庭和个人生活。
其次,新规定还要求企业为职工提供适当的疗养设施和服务。这可能包括疗养中心、康复设施、健身房等。这些设施和服务旨在提供给员工一个舒适和宜人的环境,帮助他们进行身心健康的恢复和调整。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供专业的医疗人员和相关的服务,以确保员工在疗养期间得到正确的治疗和护理。
第三,新规定还要求企业为需要特殊疗养的职工提供特殊照顾。对于一些身体或心理上有特殊需求的员工,企业需要提供定制化的疗养计划和个人护理。这可能包括特殊的医疗设备和药物,以及专门的医疗团队来关注其特殊需求。这样的安排确保了所有员工都能够获得相同的照顾和机会。
最后,新规定还强调了疗养后的跟踪和辅导。企业需要与疗养期间的员工保持联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在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后,企业可能会为他们安排适当的适应期,并向他们提供有关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的培训和指导。这将有助于员工更好地适应工作,并避免疗养效果的逆转。
综上所述,新的职工疗养规定在保护员工权益和促进身心健康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规定确保了员工能够获得适当的疗养假期和照顾,从而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能和幸福感。同时,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员工,企业提供定制化的疗养计划和个人护理,保证了所有员工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照顾和机会。这些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员工的健康和福祉,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雇主形象和员工关系。
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先进,引导干部职工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全面落实让人心暖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金融系统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金工发[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系统在册职工。
第三条系统先进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工会统一安排。
第四条机关工龄满15年、市州中支及县支行工龄满10年的在册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先进职工疗(休)养:
(一)荣获市级以上各类个人荣誉的;
(二)荣获与所在单位同级(含同级)以上地方政府个人荣誉的。
以上荣誉需有荣誉授予单位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第五条原则上职工只可参加一次由工会组织的疗(休)养。
第六条工会统一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周密选定疗(休)养活动出行路线和地点,确定疗(休)养活动批次,分配各单位参加疗休养人员名额,对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活动内容等进行统筹安排,并选派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全程陪同,协助做好组织联络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根据工会经费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先进职工疗休养,原则上每年机关、系统各一批,每批疗休养人数不超过30人(不含领队和工作人员)。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西宁中支工会确定的年度疗(休)养计划和分配名额,严格审查疗(休)养人员的资格,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和选送工作。
第九条疗(休)养安排在工会指定的疗(休)养地点,每次只选择一个疗(休)养地点。
第十条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学习培训、座谈交流、文体活动、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
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实施办法
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工疗休养工作,更好地保障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X总工发(2015)13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X总工发(20xx)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是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则,切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严守财经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规范管理,健康有序推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好地为“海洋强省”和“国际强港”建设服务。
二、疗休养对象
集团职工疗休养工作面向广大职工,主要分为劳模先进疗休养和普通职工疗休养。
(一)劳模先进疗休养
集团层级的劳模先进范围:
1.上年集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
集团“海港工匠”及以上荣誉获得者;
2.连续两年或五年内三次荣获集团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获得者;
3.上年集团优秀班组负责人、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集团各基层公司(含股份公司)劳模先进范围:
1.上年集团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4.连续两年或三年内两次荣获基层公司级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同等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获得者;
员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员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疗(休)养工作管理,根据上级对员工疗(休)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疗(休)养管理工作原则
(一)疗(休)养工作要贯彻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
(二)疗(休)养工作要贯彻为员工服务的原则,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三)疗(休)养工作要贯彻以业务及管理骨干、先进个人优先安排的原则。
第三条疗(休)养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内员工,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业划转人员或本工龄满3年的社会招聘人员;
(二)加入工会时间满1年;
(三)上年度工作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四)上年度不在岗天数累计不超过30天(含事假、病假及旷工等)。
第四条疗(休)养的组织实施
(一)员工疗(休)养工作由工会统一组织与管理,主要负责了解员工对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制订年度疗(休)养工作
计划,具体组织开展员工疗(休)养活动。
(二)工会根据当年度经费预算,研究确定本年度是否组织员工疗(休)养活动,或明确活动的指标、活动形式、地点等有关事项。
(三)工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活动须委托有正规资质的机构协办,并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员工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五条疗(休)养的活动方式
符合疗(休)养条件的员工,按照的疗休养活动计划,参加工会统一安排的疗(休)养活动或利用本人的年休假自行安排时间疗(休)养。
第六条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海职工疗休养的标准
上海职工疗休养的标准
一、疗休养的概念与重要性
疗休养是指工作者因长时间从事工作而产生的身心疲劳,为了恢复
体力、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而进行的带薪休假。在现代社会中,随着
工作强度的增加和竞争的加剧,职工的身心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因此,制定合理的职工疗休养标准对于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劳
动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职工疗休养标准的制定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城市之一,一直以来对职工的健
康问题高度重视。基于职工群体的需求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的特点,上
海制定了一套疗休养标准,以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1. 休假年限
根据中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应享受年休假制度。上海设定了每年带
薪休假的工作日数,通常是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休假5天,满五年后每
年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15天。
2. 疗休养费用
上海职工在享受疗休养期间,不仅可以获得工资待遇,还可以享受
相应的疗休养费用。这些费用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在疗休养期间的生活
费用和医疗费用。疗休养费用的标准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和工作年限
来确定,以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3. 疗休养地点
上海为职工提供了多样化的疗休养地点,以满足职工对不同休闲方
式的需求。这些地点包括度假村、温泉疗养院、健身中心等。职工可
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和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疗休养地点。
三、上海职工疗休养标准的实施与效果
上海职工疗休养标准的实施为职工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福利,取得
了良好的效果。
1. 增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通过合理的带薪休假安排,职工可以在较长的休假期间得到适度的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工作的压力和竞争的增加,员工的身体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力,本公司特制定了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兼职员工。
三、疗休养申请和批准
1.员工在需要疗休养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申请应包括病假事由、疗休养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相关信息。
2.部门经理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应尽快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员工的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疗休养。
3.如有需要,部门经理还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或证明材料,以便进行核实。
4.部门经理在审核申请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如员工的疾病严重程度、是否需要长期休息等因素。
四、疗休养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1.员工在疗休养期间,按照公司的规定享受带薪病假。
2.疗休养期间,员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具体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五、员工健康管理
1.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体检结果异常的员工进行进一步的跟踪和处理。
2.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的相关信息,帮助员工了解如何保持健康和预防常见疾病。
六、违规处理
1.如果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虚假疗休养,视情节轻重,公司将视情况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雇处理。
2.如发现员工故意拖延或虚报疾病信息以延长疗休养期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如有需要,本公司保留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以上是本公司的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希望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并以健康的身体和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试行)(精)
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试行)
根据职工健康休养制度和工会疗休养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理念,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结合单位的工作特点及目前疗休养实际,现对职工疗休养作如下规定:
1、职工疗休养的基本条件:在局机关工作满2年(组织调动除外,借用人员按合同规定办理)的在职工会会员可参加疗休养。
2、职工疗休养的期限计算:疗休养期间按工作日计算,计入年休假假期。
3、职工疗休养的经费额度:工龄满十年的两年享受一次,满两年不足十年的三年享受一次。经费为每人次限额4000元,担任中层正职的每人次限额5000元。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一次(含线上组织的),经费为5000元。
4、职工疗休养的方式:采取由职工可自主安排疗休养的方式,费用在规定额度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按呈报程序办理),超出部分自负,不足额度的按实报销。
5、职工疗休养的报批程序:疗休养时间视工作情况由科室统筹安排,并按照个人提出申请,科长签署意见,工会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工会登记、备案手续报批。(附审批表
6、职工外出疗休养:要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处事,注重社会公德,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
7、本规定自二00八年月日起执行。
机关职工疗休养审批表
姓名性别参加
工作时间
科室疗休养地点
疗休养
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科室负
责人
意见
工会审
核
意见
分管领
导
意见
备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机关工会备案,一份存所属部门
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为规范职工疗休养管理,合理安排职工的疗休养,根据国家有关疗休养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本办法规定实施之日起,公司除对集团、集团工会和上级部门评选的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特定对象(如尘肺病患者等)安排公费疗休养外,将不组织职工进行分期分批的集体组织疗休养,而对职工实行疗休养费用定额补助的办法。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凡本公司在册正式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休养费用补贴。
2、股东方外派人员,在公司连续工作未满一年的,如在原单位已经享受的,不再享受;未享受的列入补贴范围。
3、对符合享受补贴范围人员,补贴年疗休养费用规定如下:
(1)五年工龄以下的职工(含五年),每年补贴IooO元;
(2)工龄满五年以上、十年工龄以下的职工(含十年),每年补助1500元
(3)十年工龄以上、二十年工龄以下的职工(含二十年),每年补助2000元;
(4)二十年工龄以上的职工和公司中层干部,每年补助3000元;
(5)公司班子成员疗休养补贴按浙能集团规定标准执行。
4、职工每年可利用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补休等各类假期自行安排疗休养。
5、职工外借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年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疗休养补贴按当年补贴额度的半数计算,超过半年的,全额计算。
6、职工上半年退休的,疗休养补贴按当年补贴额度的半数计算;下半年退休的按全额计算。次年起不再享受疗休养费用补贴。
7、符合享受补贴范围人员,当年个人账户清零,不再累加。
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疗休养补贴费用:
xx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XX县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一、职工疗休养主要内容
(一)疗休养对象
1、疗休养对象为在乡镇(街道)、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20XX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可享受本年度疗休养资格,20XX年退休的人员可享受本年度疗休养资格)。
2、上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职工不予安排本年度职工疗休养。大学生村官及其他编外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青人社(2016)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时间、费用
1、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时间不超过5天/人•年,职工可以选择两年、三年并休,休养费用可以累加,时间不可以累加,选择市内疗休养可以安排多地多次。
2、各单位调动工作人员,统一由上报疗休养计划单位
执行并报销。
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的限额,凭据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
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三)疗休养组织管理
1、省内休养。继续鼓励和倡导职工在丽水市内就地、就近、便捷疗休养,县总工会确定部分农家乐(民宿)为职工疗休养承办单位,丽水市内其它县(市、区)农家乐(民宿)疗休养承办单位,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职工农家乐(民宿)休养报销时必须提供至少三种以上正式发票,由各基层工会审核并按规定列支报销。
参加丽水市内疗休养职工,必须选择具有XX县职工疗休养承办资格的劳模(职工)疗休养接待站、旅行社以及丽水各县(市、区)指定的农家乐(民宿),不得擅自另行选择其它承办单位。参加浙江省内、丽水市外疗休养的职工必须依托疗休养承办单位(旅行社)实施,职工可以在XX县总工会网站公告栏内下载承办单位名单。
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
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职工疗休养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职工健康休养权益,积极发挥职工疗休养助推经济发展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疗休养对象
职工疗休养对象是温州市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在职职工。
组织职工疗休养工作应该面向广大职工,以生产、工作第一线职工和工会会员为主,优先考虑长期从事有毒有害(或工作强度大)岗位的职工、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开展一线职工市内疗休养活动。
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活动。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经职工申请,双方单位批准同意,职工家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家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按职工家属所在单位标准给予报销。其家属不属于疗休养范围的,可通过商业方式参加,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二、疗休养内容
职工疗休养以休息休养为主,适当安排健康讲座、文体活动和就近参观学习等活动,彳各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素质结合起来。
三、疗休养时间
L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经单位同意后,可在不占用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视情延长在途时间。2.疗休养是集体活动原则上不占用节假日和年休假时间。
四、疗休养经费
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3000元/人•年的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测算,以实际疗休养天数核定总额报销,核算天数最多不超5天),在单位行政福利费中列支。
跨省疗休养超出标准支出部分的经费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标准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
浙江省职工疗休养规定
浙江省职工疗休养规定
浙江省职工疗休养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职工疗休养制度的规定,浙江省职工疗休养规定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社区和其他组织的职工。
二、疗休养时间
1. 在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后,享受疗休养时间,每年疗休养期为10天。
2. 不同年龄段的职工,可以适当延长疗休养时间。年龄在40岁以下的职工每年增加疗休养时间1天,年龄在50岁以上的职工每年增加疗休养时间2天。
三、疗休养费用
1. 职工享受疗休养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2. 根据职工疗休养期间的具体需求和身体状况,单位可以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等服务和费用。
四、疗休养方式
1. 职工可以选择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疗养,医疗机构可以是健康疗养中心、疗养院等。
2. 职工也可以自主选择合法、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疗养,但
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疗养证明。
五、疗休养管理
1. 职工享受疗休养期间,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工资,也不得安排工作任务。
2. 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疗休养的管理,保证职工的疗休养权益。
六、疗休养审批
1. 职工在享受疗休养前,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单位应当对职工的疗休养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告知职工结果。
七、疗休养记录和验收
1. 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疗休养记录,记录职工的疗休养时间和费用等情况。
2. 疗休养期结束后,单位应当进行疗休养的验收工作,确保职工享受了相应的疗休养。
2023年 上海市总工会 疗休养 制度
2023年上海市总工会疗休养制度
2023年,上海市总工会将全面推行疗休养制度,为广大职工提供
身心健康的保障和有效的工作休整。该制度旨在缓解职工因工作压力
过大、身心疲惫所带来的问题,提高职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疗休养是指通过休息、旅游、养生等方式,调整和恢复职工的身
心健康状态。现代社会,职工面临着不断增加的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长期以来忽视了自身健康的养护,导致了各种身体和心理健康问题的
出现。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引入疗休养制度,以提
供必要的舒缓和康复,让职工能够更好地投入工作,同时也更好地享
受生活。
上海市总工会疗休养制度的实施与管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制定政策和规定。上海市总工会将制定详细的政策和规定,明确职工享受疗休养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制度的公正和透明。职工将
根据自身工龄、职务以及身体状况等因素获得相应的权益。同时,上
海市总工会将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对疗休养制度的认
知和理解,引导他们正确利用制度资源。
其次,建立疗休养机构和服务网络。上海市总工会将与各相关机
构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搭建疗休养机构和服务网络。这些机构将
提供专业的身心健康服务,包括疗养院、休闲农庄、度假村等。职工
可以选择自己心仪的机构进行休养,享受不同类型的疗休养项目,如
温泉疗养、体验农耕等。此外,上海市总工会还鼓励企业自建疗休养
设施,为职工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
再次,建立疗休养资源库和预约平台。为了更好地管理疗休养资源,上海市总工会将建立疗休养资源库。资源库将收录全市各类疗休
养机构的信息,包括服务项目、价格等。职工可以通过疗休养预约平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标签:标题]2016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xx公司职工休假疗养管理办法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2015—09-1511:29
1目的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职工(在册及支援),不包括外协人员。
2主要内容
2。1职工休假疗养必须坚持不影响本职工作和所在单位工作为原则,职工休假每年一次,按集体合同中规定工龄所享受的假期天数执行,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三天;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七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每年可休假十四天,不得跨年度。
2.2休假疗养职工可以自行组团,自选路线,日期要主管领导审批。
2。3休假疗养补助,按集体合同中规定工龄所享受的假期天数,每天补人民币一百元.
2.4本年内如职工报销休假疗养补助,无论是否休工龄假,一概视同已休完本年工龄假期,不得再休工龄假,不再享受工龄假未休补贴。
2。5报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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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标题]2016
2。5。1报销的单据有:职工休假疗养报销单(由工会开据)、本人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不含本市)、住宿费(不含本市),只限本年度。
2。5。2填写职工休假疗养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及有效单据,请主管领导签字,到财务科报销。
桐乡市职工疗休养文件
桐乡市职工疗休养文件
关于桐乡市职工疗休养的规定
为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桐乡市制定以下疗休养规定:
一、疗休养的范围
本规定所说疗休养,是指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因特殊情况需要疗养的时间。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期限后,职工可以提出疗休养申请。
二、疗休养的条件
申请疗休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经过公司或单位医生诊断,需要进行治疗或疗养;
2、医生开具的疗养期限在2个月以内,治疗期限须在3个月以内;
3、未行使病假权利或病假已行使完毕;
4、单位同意提供疗休养的条件。
三、疗休养的休息费用
职工申请疗休养,单位应按平时工资的80%核算工资,并支付疗养期间的休息费用。
单位应签订职工休息费用报销单,将报销单和疗休养期间医生开具的病历证明、疗养证明和单位同意提供疗休养的批准文件一并交给人事部门备案。
四、疗休养期间的安排
职工的疗休养期间,应安排医治或疗养,并及时提供必需药品、监护和饮食。
职工在疗休养期间应积极配合医疗工作,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疗休养结束后的手续
职工疗休养期满后,应向单位提交医疗证明和疗养证明,并经单位确认后方可开展工作。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职工疗休养的最新规定
职工疗休养的最新规定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的关注增加,职工疗休养的规定也逐渐受到重视。作为一项保障职工健康和提升工作效率的政策,职工疗休养的最新规定为职工提供了更加便利和充实的福利。
首先,关于疗休养的时间和方式方面,最新规定强调了职工的合法休假权益。根据规定,每位职工每年有至少5天的法定年假,以保障职工有一定的休闲时间来调整身心状态。同时,对于高强度工作和特殊工种的职工,规定也明确了裁减工作时间或者提供更多的调休天数,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此外,规定允许职工在累计工作一定时间后,可享受一段时间的长假。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帮助职工充分调整和释放压力,有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其次,规定还进一步加强了职工疗休养的保障措施。根据规定,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购买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确保职工在工作和休息期间发生意外或患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财务支持。同时,规定还明确了职工疗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指出职工应当继续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并对疗休养期间的工资补贴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保障措施的出台,将有效减轻职工在休假期间的经济负担,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休闲需求。
此外,规定还鼓励职工参与各种健康促进活动,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疗休养方式。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参加健康讲座、体检等活动的机会,促进职工关注和提升自身健康水平。此外,规定还鼓励职工参与体育运动、旅游等休闲活动,
为职工提供体育场地使用和旅游费用补贴。这些举措有利于职工积极参与健康活动,增强体质,降低疾病风险,提升生活质量。
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甘总工发〔2018〕81 号)、《关于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试行)》(甘总工发〔2020〕28号),结合校(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改进方式,增强实效,规范管理,更好地为校(院)事业发展服务。
二、类型
(一)常规型疗休养。教职工在职期间原则上享受1 次。
(二)荣誉型疗休养。凡获得校级(含以上)奖项的先进个人可享受1次荣誉型疗休养,已获得各种物质奖励者不再享受,一年内获得两项以上荣誉者只享受1次。
(三)其它疗休养。上级工会和校(院)安排的专项疗休养等。
三、管理
(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院)工会组织实施。
(二)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场所原则上从全国各级工会指定的职工疗休养院(基地)和劳模(职工)休养中心中选择。
四、费用
(一)疗休养费用由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补助标准省内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省外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往返交通费另计。
(二)常规型疗休养时间每次不超过7天(含往返路途)。
(三)荣誉型及其它疗休养时间每次不超过5天(含往返路途)。
五、有关要求
(一)疗休养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织管理,遵纪守规,不得随意更改目的地变相旅游。(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疗休养人员可随带家属,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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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试行)
根据职工健康休养制度和工会疗休养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理念,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结合单位的工作特点及目前疗休养实际,现对职工疗休养作如下规定:
1、职工疗休养的基本条件:在局机关工作满2年(组织调动除外,借用人员按合同规定办理)的在职工会会员可参加疗休养。
2、职工疗休养的期限计算:疗休养期间按工作日计算,计入年休假假期。
3、职工疗休养的经费额度:工龄满十年的两年享受一次,满两年不足十年的三年享受一次。经费为每人次限额4000元,担任中层正职的每人次限额5000元。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一次(含线上组织的),经费为5000元。
4、职工疗休养的方式:采取由职工可自主安排疗休养的方式,费用在规定额度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按呈报程序办理),超出部分自负,不足额度的按实报销。
5、职工疗休养的报批程序:疗休养时间视工作情况由科室统筹安排,并按照个人提出申请,科长签署意见,工会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工会登记、备案手续报批。(附审批表)
6、职工外出疗休养:要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处事,注重社会公德,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
7、本规定自二00八年月日起执行。
机关职工疗休养审批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机关工会备案,一份存所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