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学年度团委单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金额标准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
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
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
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
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
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
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
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学习成绩进步奖
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积极锻炼身体,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方法,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办法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奖励分为表扬、综合奖、集体奖、单项奖四种。
第四条凡未缴清学杂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批准者除外)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及各种奖励。
第二章表扬
第五条表扬分为公开表扬和通报表扬。
第六条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作出明显成绩者,视情节给予公开表扬或通报表扬。
第七条公开表扬由各学院或有关主管部门抄写公布,通报表扬由学校或学生工作部以文件形式授予。
第三章综合奖
第八条综合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含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等。
第九条综合奖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择优评选。
第十条综合奖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基础上成绩优秀。
4、期终考试所有课程(含考试和考查课程)首考均及格。
5、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际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七)起评条件
甲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75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75分;
乙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70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5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70分;
丙等--本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一门低于65分;专科生年度文化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单科成绩至多二门低于65分;
(八)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或本班内名列前茅;
第二条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必修课不及格者;
(三)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四)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多于优秀次数的学生;
(五)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有违反上述五条之规定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第三条评选程序
(一)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所在学院评审小组。
(二)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励办法解读
对应学分绩点
3.0 3.0 4.0 4.5
小李当年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3+3.0*2+4.0*4+4.5*5)/14 =3.82
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 基本评价
(三)身体素质评价=体育达标测试成绩
身体素质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 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级制成绩(绩点) P(3.0) F( 0 )
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 基本评价
示例一:学生小李,某学年共选修了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
文学、英语三门课,同时该生的学年论文成绩为A, 则该生当年的学分绩点计算方式为:
课程
成绩
中国古代文学 84
中国现当代文学 81
英语
90
学年论文
A
学分
3 2 4 5
(一)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品德素质评价等级:成绩≥90分为优秀
成绩≥80分为良好, 成绩≥60分为合格, 成绩<60分为不合格。
记实=记实加分+记实减分
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 基本评价
记实加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
1.思想政治表现
能力评价加分标准其他规定综合素质评价的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能力评价二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奖励金额均为300元一等奖按学生数的5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奖按学生数的10奖励金额为1000元三等奖按学生数的15奖励金额为600元2单项奖学金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奖项设置3专业奖学金针对师范专业学生1
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学生干部标准
奖学⾦评定标准和学⽣⼲部标准
学习成绩绩点评定标准
奖学⾦等级
评选
⼀等奖⼆等奖三等奖
条件
评选项⽬
平均成绩绩点 4.0以上 3.5 以上 3.0以上
各单科成绩绩点 4.0以上 3.0以上 2.5以上
德育测评成绩绩点 4.5以上 4.0以上 4.0以上
占学院总⼈数的⽐例1%4%10%
其它条件///
单科成绩是指必修课和限选的选修课或全班都选修的选修课程的成绩,不包括德育测评成绩。
3、综合计算平均绩点的公式为: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绩点= ---------------------
∑学分
4、国家奖学⾦获得者不再参加当年的奖学⾦评定。(2011年深职院国家奖学⾦获得者名单见附件3)
5、“在评选学期担任主要学⽣⼲部的学⽣,其单科成绩绩点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下调0.5(不超过两门)”。主要学⽣⼲部是指:
(1)校团委委员、校团⼯委、校学⽣会、校学⽣⾃律委员会、校(院)学⽣社团联合会、校艺术团、校学⽣信息⽹络中⼼、校⼴播站、校义⼯联的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的学⽣⼲部,其中校(院)学⽣社团仅含正、副会长。
(2)学院分团委(团总⽀)、学院学⽣会、学院学⽣⾃律委员会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上学⽣⼲部。
(3)学⽣党⽀部正副书记、学院助理辅导员、班级正、副班长、团⽀部书记。
为⿎励班团基层组织学⽣⼲部,⼀般学⽣⼲部的单科成绩绩点可适当下调0.2(不超过两门)。⼀般学⽣⼲部是指:班级的各个委员、团⽀部的各个委员、信息员。学⽣⼲部单科成绩绩点下调不适⽤于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不适⽤于学⽣⼲部考核不合格者。
以“合格”与否作为成绩的课程,不作绩点的考虑与要求,但必须“合格”⽅能参加奖学⾦的评选。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 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 元。
2. 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 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 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 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
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 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 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 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 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 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
处审批。
4.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20172018学年度团委单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金额标准
2017-2018学年度团委单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金额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500元/人,与学生班级评定优干重复的人员已经删除。
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00元/人。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一等300元/人,二等200元/人。
四、优秀团员:仅授予荣誉称号,无金钱奖励。
五、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励标准见表1,表2。组队或团体参赛的,以团队形式奖励相应金额。鼓励奖(优胜奖)不在奖励之列;申请专利(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准)或发表论文(以见刊为准)均为奖励100元/篇次,每人最高上限500元。研究生不参评论文发表及评比。
表1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项目奖励级别表(挑战杯)
表2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项目奖励级别表(其他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
体育特长生不参与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
国家:500——1000文艺前三名1000/800/500 体育前八名1000/900/800/750/700/650/600/500 市级:200——500文艺前三名500/350/200体育前八名500/450/400/350/300/250/225/200
七、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500元/人。
八、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表3,表4所示。组队或团体参赛的,以团队形式奖励相应金额。鼓励奖(优胜奖)不在奖励之列。多名老师指导同一比赛的,均分团队奖金。
表3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表(挑战杯)
表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表 (其他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管理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创新创业、锻炼身体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应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个人先进和集体先进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具体管理分别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
第五条校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处、团委分别具体负责组织;系学生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班级(或年级、专业)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个人先进和集体先进评审工作,共青团系列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在每年四月份评审。
奖学金、个人先进和集体先进评审采用学年、学期制,即二、三、四学年开学时对上一学年进行评审,其中,毕业班学生只对上学期奖学金第四学年下学期只对第七学期进行评审。
第三章奖学金
第一节奖项设置、比例和奖励方式
第七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分为全面发展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单项奖学金包括德育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学术科研优秀奖学金、创新创业优秀奖学金、组织管理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美育素养优秀奖学金。
第八条全面发展奖学金的评审以班为单位,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17%,其中一等奖3%、二等奖6%、三等奖8%,奖学金额为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XXXX普通本
XXXX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奖学金管理工作,完善我校奖励机制,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XXXX助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模范践行大学生守则;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公益活动,团结同学,学习勤奋,综合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积极锻炼身体,体育合格;
4、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
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2)学年内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未及格者;
(3)学年个人、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者。
三、奖学金设立及发放标准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XXXX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个人、行业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8000元。凡上一学年综合考评为优秀者均可申请,包括上一学年在内连续两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二年级以上学生中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5000元。凡上一学年综合考评良好以上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可申请。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600元。奖励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4、个人、行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奖学金的名称和奖励金额及评选条件由学校与捐资方共同确定。
5、专业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专为农、林、牧、地质、矿产等专业和少数民族班设立的专业奖学金,用于鼓励上述本专科学生到国家需要的地区和行业就业,奖励金额为每学年600元,奖励比例为100%。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江南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
为了表扬和鼓励学生努力拓展素质,争取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2013年修订)制定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励种类
学生单项奖学金共有5项,分别为综合测评优秀奖、学习进步单项奖、智育成绩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宿舍文明卫生奖。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份第二周开始。
二、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
1、综合测评优秀奖:奖励平时表现优秀、班内综合测评名次在其他获综合奖学金的同学之后一名的学生。(120-150元/人)
2、学习进步单项奖:奖励学习成绩进步明显,综合测评比上学期进步10名以上的学生。(80-100元/人)
3、智育成绩优秀奖:奖励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智育成绩前十的学生(班级按30人计算)。(80-100元/人)
4、体育活动优秀奖:奖励在市、省级运动会上获奖的同学。(50-80元/人)
5、社会工作优秀奖:奖励在社团、班级、党建等方面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同学。(50-80元/人),获奖同学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书等工作职务,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
(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校、学院、分团委、班级等组织的会议、活动出勤率95%(含)以上;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一条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五)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 00 元。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 占学生总人数的2% 奖励金额1800元
二等:占学生总人数的2% 奖励金额1000 元
三等:占学生总人数的3% 奖励金额600 元
(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 占学生总人数的2% 奖励金额800元。
(五)单项奖学金
1、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级及其以上奖励)的学生, 奖励金额400 元。
2、技能优秀奖: 用于奖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在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奖励标准国家级一等8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2000元、优秀1000元; 省级一等5000 元、二等3000 元、三等1000 元、优秀500 元; 市级一等2000 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 元、优秀200 元(奖励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两人(含)以上组队参赛获奖者按上述标准以队为单位核发。
3、学术论文奖: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的科技制作(发明)的学生一次性奖励800 元。二人(含)以上合著发表术论文、三人(含)获得国家专利的科技制作(发明)获奖者按上述标准的 1.5 倍核发。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
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办法
校发〔2018〕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类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学生以及学生集体。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四条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分为本科生单元和研究生单元,主要包括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两大类。
第五条本科生单元包括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本科生个人奖学金和本科生集体奖项。
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
校长奖章;通令嘉奖;全国和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全国和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科技大学三好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道德风尚奖;标兵宿舍长;优秀宿舍长等。
本科生个人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含人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双培学生奖学金;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国防生“砺剑”奖学金;民考汉、内地班学生奖学金;“体育之星”奖学金;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启航奖励金等。
本科生集体奖项:
北京市先进班集体;北京高校“我的班级我的家”优秀班级;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和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首都“先锋杯”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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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团委单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金额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元人,与学生班级评定优干重复的人员已经删除。
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元人。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一等元人,二等元人。
四、优秀团员:仅授予荣誉称号,无金钱奖励。
五、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励标准见表,表。组队或团体参赛的,以团队形式奖励相应金额。鼓励奖(优胜奖)不在奖励之列;申请专利(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准)或发表论文(以见刊为准)均为奖励元篇次,每人最高上限元。研究生不参评论文发表及评比。
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项目奖励级别表(挑战杯)
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项目奖励级别表(其他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
体育特长生不参与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
国家:——文艺前三名体育前八名
市级:——文艺前三名体育前八名
七、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元人。
八、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表,表所示。组队或团体参赛的,以团队形式奖励相应金额。鼓励奖(优胜奖)不在奖励之列。多名老师指导同一比赛的,均分团队奖金。
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表(挑战杯)
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表 (其他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