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学年度团委单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金额标准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1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把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引入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技)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的设置学校奖学金种类设置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三类第三条评选标准(一)三好学生1.思想品德好(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品德高尚。
(2)以校为家,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朴实,讲究文明礼貌。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是非观念强,敢于抵制和反对各种不良现象。
(5)劳动观念强,积极完成生产实习任务,认真参加公益劳动。
(6)操行评分在90分以上。
2.学业技能好(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
(2)学习刻苦、勤奋、认真、自觉,上课专心听讲,课后认真复习。
(3)能较好地掌握各门课程的基础知识,成绩优秀,各科总评成绩均在85分以上。
在市级以上学习、技术、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各科成绩可放宽到80分以上(含80分)。
3.身体素质好(1)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早操,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2)爱清洁,讲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三天。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
(二)优秀学生干部1.思想品德标准与“三好学生”标准相同。
2.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密切配1。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积极锻炼身体,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方法,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办法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奖励分为表扬、综合奖、集体奖、单项奖四种。
第四条凡未缴清学杂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批准者除外)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及各种奖励。
第二章表扬第五条表扬分为公开表扬和通报表扬。
第六条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作出明显成绩者,视情节给予公开表扬或通报表扬。
第七条公开表扬由各学院或有关主管部门抄写公布,通报表扬由学校或学生工作部以文件形式授予。
第三章综合奖第八条综合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含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等。
第九条综合奖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择优评选。
第十条综合奖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基础上成绩优秀。
4、期终考试所有课程(含考试和考查课程)首考均及格。
5、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学期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不少于1 次。
第十一条奖学金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一、学校按学年培养费收费总额7%的比例建立奖学金,专门用于品学兼优学生、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和有关学生活动的奖励与津贴。
1、奖学金:
一等奖:每学年1200元,按全班人数2%发。
二等奖:每学年600元,按全班人数7%发。
三等奖:每学年200元,按全班人数20%发。
2、班级评比:
一等奖:每月每班6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5发。
二等奖:每月每班4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30%发。
三等奖; 每月每班3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45%发。
四等奖:每月每班2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0%发。
3、表彰奖励: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200元;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标准为:
三好学生: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10%。
优秀学生干部: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5%发。
省级先进集体:每班奖励400元。
校级先进班级:每班200元,按年级班数30%发。
三好生机动名额:每人100元,按学校总人数的0.5%
发,由学生处掌握。
二、实施办法:
1、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一学期操行平均成绩80分以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以上或有一门低于50分者不得评奖)。
2、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操行成绩和学习成绩综合评比(操行成绩占30%,学习成绩平均分占70%,所在班级排成名次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等级,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告。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依据当年共青团省委、教育厅文件评选。
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表彰奖励规定
天津理工大学优秀学生与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并根据教育部二○○五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个人和集体。
第三条表彰奖励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可申请表彰奖励:(一)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进取;(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四)学生个人或集体年度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0,学生个人申请奖励时,还须无不及格课程;(五)综合测评中品行表现测评为优良。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个人或集体不得申请各级表彰奖励:(一)本学年度内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者;(二)品行不端,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六条学生集体表彰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一)校级先进集体1.校级先进集体是我校对学生团体表彰的最高荣誉,以班集体、社团等为单位,主要表彰在学风建设、团队精神、政治进步、操行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
事迹特别突出的集体,可评定为先进集体标兵,也可推荐评选市级先进集体。
2.评选条件(1)集体成员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努力学习实践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爱党、爱国、爱校。
50%以上成员提交入党申请书,50%以上同学参加了各级、各类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的活动。
在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
(2)集体成员遵纪守法,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本学年内无人违法违纪。
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尊敬师长,敢于指出并劝解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培养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意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及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根据《XXXX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单项奖学金分类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且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学生。
分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六种。
二、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1、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本学年第二学期较第一学期课程总成绩排名提高在班级人数的40%以上,第二学期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0%,没有不及格课程(不计补考成绩)者。
评定比例控制在系学生总数3%以内,奖励金额为300元(五年制高专前三年200元)。
2、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以团委鉴定为依据)。
评定比例为2%,奖励金额为300元(五年制高专前三年200元)。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任期一年以上、学年总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40%者。
评定比例为2%(院学生会、自管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系学生会可各评定6名优秀学生干部,但要征得相关系同意,再报送学生工作处,获奖学生不占系评定名额),奖励金额为300元(五年制高专前三年200元)。
获奖学生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4、精神文明奖学金用于奖励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保卫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金额较多),受到社会良好评价的优秀学生(以相关事实材料为依据)。
奖励金额为每人300元。
5、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类竞赛或在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
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但每人限获一次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申报一等奖、二等奖时,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5人及以上集体类项目奖金翻倍。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风校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二条等级、额度及比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额度及评定比例如下:一等:6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3%评定;二等:40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7%评定;三等:260元/生.学期,按班级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评定原则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参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为评定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
第四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三)参评学期学生所在宿舍至少达到“达标宿舍”标准。
(四)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金等高一级别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缺额不得顺次递补:1、思想品德考核成绩不合格者;2、参评学期有违纪受处分记录者;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达到合格水平者;4、参评学期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
第五条评审发放(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班级为单位按学期进行。
每学期第四周前,各学院组织各班级进行上一学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工作处,经学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国际商学院、工程技术专修学院等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摘要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一种荣誉和奖励,也是促进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针对奖学金设置及评定的办法,以便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业和非学业表现。
奖学金分级1.特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突出等方面表现卓越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一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优异、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学术研究成果较为突出等方面表现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3.二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较好、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等方面表现良好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4.三等奖学金:奖励学风优良、学业成绩尚可、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等方面表现不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风优良: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习态度,不作弊、不抄袭、不缺勤、不迟到早退等不良学风行为,且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
2.学业成绩优异:成绩达到本专业前10%的学生,考试成绩良好,作业和实习表现优秀,目标计划切实可行等。
3.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参加过一定数量、质量或层次的社会实践或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有特殊的创新成果实践、实习体验、外语能力或者相关证书等。
4.学术研究成果突出:具备了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科学研究水平较高,在项目组或个人独立开展论文、项目等研究工作中,成果具有较高的质量和较强的独创性。
奖学金评定流程1.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评奖公告,宣布奖项、条件和资格要求等。
2.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各学院相关老师组成)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集体研究决定最终获奖名单。
3.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复核不满意的,可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
4.根据获奖名单,由学校颁授奖金和证书,并发布公告,表彰获奖者。
结束语制定奖学金设置评定办法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表现和激励,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其趋向公正、科学、规范化。
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文章来源:学工部发布者:学工部发布时间:2008-10-11 阅读:2394次(2008年9月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修订)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整合奖助资源,完善奖学金评定制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在德、智、体、能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学生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校、院系通报批评)。
第三条我校学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奖项名称奖金额度(元)评审比例备注国家奖学金8000 约% 以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约4% 以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优秀学生一等奖1500 3%优秀学生二等奖1000 6%优秀学生三等奖500 10%优秀学生干部奖1000 3%单项奖100——6000 20% 按条件审定发放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评选条件按陕理工校发[2007]116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标准)。
评选条件按陕理工校发[2007]11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一条奖学金种类(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优秀学生奖学金;(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五)单项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 00 元。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 占学生总人数的2% 奖励金额1800元二等:占学生总人数的2% 奖励金额1000 元三等:占学生总人数的3% 奖励金额600 元(四)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 占学生总人数的2% 奖励金额800元。
(五)单项奖学金1、社会实践奖: 用于奖励在大型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市级及其以上奖励)的学生, 奖励金额400 元。
2、技能优秀奖: 用于奖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在专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奖励标准国家级一等8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2000元、优秀1000元; 省级一等5000 元、二等3000 元、三等1000 元、优秀500 元; 市级一等2000 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 元、优秀200 元(奖励认定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两人(含)以上组队参赛获奖者按上述标准以队为单位核发。
3、学术论文奖: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专利的科技制作(发明)的学生一次性奖励800 元。
二人(含)以上合著发表术论文、三人(含)获得国家专利的科技制作(发明)获奖者按上述标准的 1.5 倍核发。
4、十佳青年奖: 被评为学校十佳青年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
5、优秀毕业生奖: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每人奖励500元, 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每人奖励200 元。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办法校发〔2018〕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各类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学生以及学生集体。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分为本科生单元和研究生单元,主要包括个人奖项和集体奖项两大类。
第五条本科生单元包括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本科生个人奖学金和本科生集体奖项。
本科生个人荣誉称号:校长奖章;通令嘉奖;全国和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全国和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科技大学三好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道德风尚奖;标兵宿舍长;优秀宿舍长等。
本科生个人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种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含人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双培学生奖学金;学科、科技竞赛奖学金;国防生“砺剑”奖学金;民考汉、内地班学生奖学金;“体育之星”奖学金;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启航奖励金等。
本科生集体奖项:北京市先进班集体;北京高校“我的班级我的家”优秀班级;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和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首都“先锋杯”优秀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标兵宿舍;文明宿舍等。
第六条研究生单元包括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研究生个人奖学金和研究生集体奖项。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校长奖章;通令嘉奖;全国和市级三好学生;全国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自强之星;全国和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干部);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北京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术三分钟演讲比赛金奖、银奖、单项奖;十佳学术之星(包括校级、校级提名、院级);研究生红色钢铁摇篮训练营新任党支书培训优秀学员、预备党员培训优秀学员、骨干培训优秀学员;研究生科技服务与挂职锻炼优秀实践个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道德风尚奖;标兵宿舍长;优秀宿舍长;优秀学位论文等。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1.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
申请流程: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填写申请表,提交到相关学院教务办公室。
评定标准: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定,高于平均绩点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评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表现、成果和影响力,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获得突出表现。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学生工作处。
评定标准:评定过程包括对学生社会工作经历、所取得成效的审查和学生自我评价。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二、评审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提交到指定部门。
2.初审阶段: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评审阶段。
3.专家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阶段: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对获奖名单的申诉。
5.颁奖仪式:学校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奖学金的管理和维护1.学生信息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奖学金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申请信息、获奖情况和奖励金额。
2.申诉机制: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设立申诉渠道,组成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3.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奖学生须签订使用协议,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资金,需提交使用报告。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本文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门课程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为优秀;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各门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成果,如参预论文撰写、获得科研奖励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社会服务: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杰出表现,如担任学生会干部、参预志愿者工作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积极参预,如参预社会实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评定。
(2)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定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4. 奖学金发放(1)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最低。
(2)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20172018学年度团委单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金额标准
2017-2018学年度团委单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金额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500元/人,与学生班级评定优干重复的人员已经删除。
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200元/人。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一等300元/人,二等200元/人。
四、优秀团员:仅授予荣誉称号,无金钱奖励。
五、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励标准见表1,表2。
组队或团体参赛的,以团队形式奖励相应金额。
鼓励奖(优胜奖)不在奖励之列;申请专利(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准)或发表论文(以见刊为准)均为奖励100元/篇次,每人最高上限500元。
研究生不参评论文发表及评比。
表1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项目奖励级别表(挑战杯)
表2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项目奖励级别表(其他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
体育特长生不参与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
国家:500——1000文艺前三名1000/800/500 体育前八名1000/900/800/750/700/650/600/500 市级:200——500文艺前三名500/350/200体育前八名500/450/400/350/300/250/225/200
七、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500元/人。
八、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表3,表4所示。
组队或团体参赛的,以团队形式奖励相应金额。
鼓励奖(优胜奖)不在奖励之列。
多名老师指导同一比赛的,均分团队奖金。
表3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表(挑战杯)
表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表 (其他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XXXX大学设立,目的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毕业年级学生于每年六月份组织评审,其他年级学生(不含新生)于每年九月份组织评审。
1、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全校奖励名额为4500名,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名,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名,每人奖励1200元;三等奖学金2000名,每人奖励800元。
2、单项奖学金奖励名额不限,奖励金额为1000—10000 元。
第三条参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2、爱国爱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3、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5%以前;4、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应于评审学年在学术、科研、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一般应获得省级以上(含)表彰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含)发表论文。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一)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根据各学院(系)学生人数,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学生学期综合成绩测评。
在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35%以前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专业班级)学生人数,分配评审名额;3、辅导员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从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中评选出推荐获奖学生以及等级,向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选结果;4、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或专业班级)民主评选结果,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各学院(系)评审结果,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6、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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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团委单项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定奖励金额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元人,与学生班级评定优干重复的人员已经删除。
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元人。
三、优秀青年志愿者:一等元人,二等元人。
四、优秀团员:仅授予荣誉称号,无金钱奖励。
五、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励标准见表,表。
组队或团体参赛的,以团队形式奖励相应金额。
鼓励奖(优胜奖)不在奖励之列;申请专利(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准)或发表论文(以见刊为准)均为奖励元篇次,每人最高上限元。
研究生不参评论文发表及评比。
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项目奖励级别表(挑战杯)
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获奖项目奖励级别表(其他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
体育特长生不参与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
国家:——文艺前三名体育前八名
市级:——文艺前三名体育前八名
七、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元人。
八、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表,表所示。
组队或团体参赛的,以团队形式奖励相应金额。
鼓励奖(优胜奖)不在奖励之列。
多名老师指导同一比赛的,均分团队奖金。
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表(挑战杯)
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表 (其他科技竞赛和学科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