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3C体系文件-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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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及变更程序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及变更程序

修订页1.0目的本程序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产品认证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认证产品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符合性或认证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的控制。

3.0定义(无)4.0职责4.1品管部负责确定认证产品的结构、关键元器件/材料型号规格、标识及包装标志等,并确保符合认证规定要求。

4.2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实施。

4.3采购部负责按采购要求实施采购。

4.4生产部按确定产品结构组织批量生产。

4.5品管部按相关要求实施来料、成品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符合要求。

5.0程序5.1采购部按采购要求选择材料供应商,并按《采购控制程序》对供应商评定合格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5.2采购部向合格供应商采购物料,交生产部和品管部共同确定型式试验样品。

5.3品管部对送检样品进行确认后,交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跟踪结果。

5.4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结构、关键元器件/材料、标识等一经确认,妥善保管封样,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与其保持一致;5.4.1品管部填写《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材料清单》作为受控文件发送各部门,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控制;5.4.2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产品物料,采购部向确定的合格供应商采购符合清单要求的关键元器件/材料,并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日常控制。

5.4.3生产部按照型式试验产品要求编制工艺流程图和工艺作业指导书,并于其中明确规定一致性控制点和控制方法。

车间按照所编制要求组织生产和控制产品的一致性;5.4.4品管部按确定的型式认可结构制定相应的产品检验规程,其要求以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实施检验。

5.4.5品管部负责规定认证产品的标志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标志,确保其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保持一致。

5.4.6品管部在来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测中,应于相关检验文件中规定一致性的检查点,并在检验过程予以实施。

5.5变更控制当需要对已确定的认证产品以下任一部分进行变更时,提出部门应说明变更理由,由品管部对变更部分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后,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连同变更后的相关资料,报交认证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变更后的产品,才允许加贴CQC标志:a. 关键材料的供应商、型号规格、参数;b. 产品型号规格和使用标识;c. 认证产品的结构;d. 影响产品性能变化的主要工艺;e. 标准变更。

3C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3C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第 1 页,共 2 页1 目的确保批量所生产的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一致,以使批量生产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所有产品。

3 定义无4 职责4.1管理代表:负责全面监督管理。

4.2品质部、负责涉及产品一致性的检验和验证4.3生产部:负责从生产过程的产品一致性管理。

4.4工程部:涉及产品一致性更改的确认。

4.5 仓库负责物料的控制5 作业内容5.1 产品一致性的依据: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作为产品一致性的依据。

品质部必须留存至少1只检测实物样本作为基准。

《关键原物料清》是作为一致性核对,确认的零部件的依据。

5.2 产品一致性的控制5.2.1关键原物料的采购必须是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5.2.2 关键原物料的来料检验,品质部按照《来料检验标准》、《关键原物料清单》的信息对来料实施每批次抽样检验,检验记录中有必须核对厂商、规格、型号等记录,且与《关键原物料清单》一致。

并保留检验记录,如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置。

如来料信息与《关键原物料》不一致时,由品质部协同采购部处理。

5.2.3来料检验合格的原物料,品质做好标识,由仓库负责入仓。

仓库建立台账,明确记录涉及强制性产品的原物料数量。

5.2.4生产部门领用涉及强制性产品的关键原物料时,仓库应做好出入库的记录。

5.2.5 生产部个工序领用关键原物料后,应堆放在指定区域,,并做好标识,做好投入使用的记录。

品质首件确认时,应核对使用的原物料的信息,并在首件报告做好记录。

5.2.6 各工序在使用原物料时,出现的不合格物料、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要求处置。

并做好记录。

5.2.7 各工序在实施巡检时,应确认物料的使用,并做好记录。

5.2.8 各工序的半成品交付到仓库时,做好追溯标识。

5.2.9成品装配前,车间主管应确认产品所需物料的标识,防止误用。

5.2.10 产品转配中,按照《检验和试验程序》要求。

3c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及变更程序

3c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及变更程序

1.目的: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产品认证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认证产品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符合性或认证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的控制。

3.职责3.1品管部负责确定认证产品的结构、关键元器件/材料型号规格和参数、标志、铭牌以及包装标志等,并确保符合认证规定要求。

3.2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实施。

3.3供销部负责按采购要求实施采购。

3.4生产部按确定产品结构组织批量生产。

3.5品管部按相关要求实施来料、成品检验,确保出厂产品符合要求。

4.定义(无)5.作业程序5.1供销部按采购要求选择供方,并按《采购控制程序》对供方评定合格后,纳入《合格供方名录》中。

5.2供销部向合格供方采购物资,交生产部和品管部共同确定型式试验样品。

5.3品管部对送检样品进行确认后,交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跟踪结果。

5.4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结构、关键元器件/材料、标识等一经确认,妥善保管标样样机,批量生产的产品必须与其保持一致;5.4.1品管部填写《认证产品关键元器件/材料清单》作为受控文件发送各部门,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控制;5.4.2对于取得CCC、CQC认证的产品物料,供销部向确定的合格供方采购符合清单要求的关键元器件/材料,并对合格供方进行日常控制。

5.4.3生产部按照型式试验产品要求编制工艺流程图和工艺作业指导书,并于其中明确规定一致性控制点和控制方法。

车间按照所编制工艺作业指导书和相关照片、样件等要求组织生产和控制产品的一致性;5.4.4品管部按确定的型式认可结构制定相应的产品检验规程,其要求以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实施检验。

5.4.5品管部负责规定认证产品的标志和包装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标志,确保其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上所标明的保持一致。

5.4.6 品管部在来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测中,应于相关检验文件中规定一致性的检查点,并在检验过程予以实施;5.5变更控制当需要对已确定的认证产品以下任一部分进行变更时,提出部门应说明变更理由,由品管部对变更部分是否能保证产品质量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后,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连同变更后的相关资料,报交认证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变更后的产品,才允许加贴3C标志:a. 关键材料的供应商、型号规格、参数;b. 产品型号规格和使用标识;c. 认证产品的结构;d. 影响产品性能变化的主要工艺;e. 标准变更;f. 工厂名称、地址。

CCC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CCC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CCC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1、目的用途为了保证产品的重点元器件、电气构造、工作原理及标记与型式试验报告或客人要求、客人封样内容保持一致,拟订本规范。

2、合用范围、要求;2.1 本程序合用于来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的一致性检查,以及发生一致性不切合的办理过程。

2.2 认识认证依照的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例对产品铭牌和包装箱上标明内容的要求。

产品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注明的产品信息,在产品获证前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注明的一致,在产品获证后还应与认证证书上所注明的一致。

2.3 应有产品铭牌和包装箱的设计文件,如图纸或样板等。

产品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注明的信息应与工厂设计文件的规定一致。

2.4 在产品设计阶段保证产品切合标准要求,并经过设计文件对符合标准的构造型式予以规定。

(认证)产品构造应与工厂设计文件(如图纸、样板等)、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的规定一致。

2.5 (认证)产品使用的重点件既要切合整机标准的要求(如整机标准有要求时),也应切合重点件自己标准的要求。

在产品设计阶段确定重点件的技术质量要求,如重点件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资料的名称、牌号,依照的标准,查收要求等,并经过图纸、重点件清单等设计文件予以规定。

工厂使用的重点件应与设计文件的规定一致。

2.6 重点件的使用和改正应经认证机构确认 / 同意,或经认证技术负责人同意(合用简化流程的 B 类重点件改正),报认证机构存案。

工厂使用的重点件应与认证机构确认 / 同意或存案的一致。

3.定义说明(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的主要内容有:表记;波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有认证要求时)的构造;重点件等工厂(企业)生产的(认证)产品一定与相应的型式试验合格样品在使用的重点元器件、电气构造和工作原理保持完整一致。

4.职责权限4.1 质量负责人或安规工程师:负责对(认证)产品原资料的采买、生产、查验、库存保护的监察和保证(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组织实行(认证)产品一致性不切合时的办理及预防。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1.目的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有效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主题内容本程序对认证产品的一致性作出规定。

3.适用范围适用于认证产品批量生产的形成过程的确定,对生产所用原材料、关键元器件进行监控。

4. 职责4. 1质量负责人对产品的形成过程及最终满足一致性规定要求负责;4. 2生技部门对获证产品批量生产的技术图样,参数满足与型式试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要求负责;4. 3质检部负责对获证产品批量生产的过程进行检验和出厂试验;4. 4质检部负责对原材料、关键元器件的采购进行控制、满足采购件规定的要求;4. 5生技部负责对车间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5. 程序5. 1. 1指导车间生产的产品技术图样、工艺文件要求应保持与型式试验合格品一致;5. 1. 2认证产品的外壳结构、导电材料、电器元件、绝缘支撑及绝缘材料发生改变与认证产品不一致时,事先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及认证联络工程师取得联系,经上报认证机构(CQC)批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5. 2采购产品的控制应依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认证产品一致性的要求。

5. 3 采购产品的验证除依据《采购控制程序》执行外,还应确认以下项目:5. 3. 1验证生产,供应商与型式试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5. 3. 2验证生产,供应商与认证产品申报材料规定的符合性;5. 3. 3验证超出5.3.1、5.3.2规定范围内,是否已经上报认证机构批准。

5. 4技术文件输出的信息5. 4. 1生技部门编制的原材料、关键元器件《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应符合一致性要求;5. 5生产过程的控制及检验试验监控应依照相关标准文件执行;5. 6顾客要求超出申报材料规定范围内的也应上报认证机构批准。

6. 相关程序6. 1《采购控制程序》 SF.QP.7.4-20046. 2《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 SF.QP.7.5-20046. 3《认证标志的控制程序》 SF.QP.9.1-20047. 记录7. 1《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SF.QR.7.4-017. 2《进货检验记录》 SF.QR.8.2.4-01。

【重磅】消防产品3C体系文件-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重磅】消防产品3C体系文件-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程序文件Q/ATOPU-901-20RR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发行版本:A修改码:0发放编号:20RR年12月25日发布20RR年1月5日实施东莞市RRR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中国·广东1目的对所有已通过认证的生产的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获得认证的生产的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

3职责3.1技术部负责对获证产品生产的技术图样、参数满足与型式检验合格产品的一致性要求。

3.2品质部负责产品的形成过程及最终满足一致性规定要求。

3.3生产部负责对车间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4工作程序4.1产品一致性4.1.1产品一致性的要求4.1.1.1认证产品的铭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上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各项性能技术参数均应与型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相一致;4.1.1.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检验样机相一致;4.1.1.3认证产品所用的材料、关键件应与型式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相一致。

4.1.2产品一致性的控制4.1.2.1技术部负责有关技术文件的控制,确保文件发放前得到批准及文件使用场所得到有效版本,具体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4.1.2.2品质部负责对进货检验(特别是关键件、原材料)和过程检验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要求;4.1.2.3所有获证产品的变更未经认证机构批准,不得变更。

4.1.3产品一致性的检查4.1.3.1品质部负责除在进货检验、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日常监督外,还应在出厂检验时,对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结构、关键件进行一致性检查。

4.2获证产品的变更4.2.1所有获认证证书的产品,如果产品认证发生变更时,应由品质负责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有关资料。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检测,变更申请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体系程序文件

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体系程序文件

灭火设备产品程序文件(3C认证)依据Q/LJ·CCCF- QA01-2015《灭火设备产品质量计划》编制版本: A 版编制:审核:批准:发文号:受控状态:发布日期2015-03-25 实施日期2015-04-01XXXXXXXXXXXX发布目录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4.1.3.2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上表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2认证标志的使用4.2.1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4.2.1.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4.2.1.2印刷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4.2.1.3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4.2.2获得认证的产品可以在产品、内包装和外包装箱上加施认证标志。

4.2.3车间的包装人员应把合格的产品在出厂前按标志的使用方法加施认证标志。

4.3 认证标志制作、申请和发放4.3.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

4.3.2如日后改为印刷的认证标志,则印刷设计方案由本公司先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4.3.3 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4.3.3.1本公司先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4.3.3.2当本公司以函件或者电讯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先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3.4 本公司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将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4.3.5仓库管理员将严格按仓库的管理制度及认证标志的管理办法,对认证标志进行收发。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范本)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范本)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得3C认证的产品,变更后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相关规பைடு நூலகம்的作业。
3.权责
3.1本程序由技术负责人主导和维护
3.2由技术负责人执笔、由质量负责人整合后向认证机构提出“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的申请;
3.3生产部负责对获证产品与变更产品在图纸发放生产前进行控制;
生效日期
2011-09-08
文件版本
1.0
页 码
3/3
6.2.2技术负责人除了由公司最高管理层书面任命外,还必须取得CQC认证机构的考核认定;在没有取得CQC机构考核认定之前,涉及认证产品的所有关键件和材料的变更,必须上报CQC审批;得到批准后,变更的关键件和材料方可使用,没有得到批准之前不可以使用。
6.2.3 当技术负责人离职后,公司重新任命技术负责人,还必须重新取得CQC认证机构的考核认定;在没有取得CQC机构考核认定之前,涉及认证产品的所有关键件和材料的变更,必须上报CQC审批;得到批准后,变更的关键件和材料方可使用,没有得到批准之前不可以使用。
5.2当采购部采购材料回厂后及客户提供材料时技术部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一览表》查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是否在本公司型式试验报告“安全件一览表”当中规定的材料规格/生产制造商,确保材料一致性。
5.3若有生产部或其他制图人员作制图设计时,必须依据型式试验报告“产品描述”规定的型号、规格、方案进行产品设计出图,并由技术部进行核对,确保产品结构的一致性。
编制日期
2011-09-01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程序文件
1.目的
对本公司生产的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要求必须实行强制性认证(CCC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当生产的产品与获证产品有变更时,须由质量负责人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生产。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1 目的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该产品形式试验合格的产品保持一致性并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产品标准和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

对认证产品中的关键元器件、材料和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进行控制。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认证产品一致性实施控制。

3 职责3.1 技术质量部是认证产品一致性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生产部提供变更信息。

4 程序4.1 技术质量部对批量生产认证产品与产品形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产品标准和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要求。

4.2 技术质量部对认证产品的结构,含设计、工艺、检验,以及认证产品所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料如受电柜母排、主开关、绝缘导线、绝缘支撑件及支撑方式等与该产品型式试验样品的结构,含设计、工艺、检验以及所包括做型式试验所使用的关键元器件、材料等应一致。

4.3 技术质量部对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在外购件、外协件、自制件、装配等环节和检验过程等对其一致性进行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产品标准、技术文件及实施规则规定的要求。

质管部负责保存一致性检查记录。

4.4 技术质量部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的一致性。

具体检验如下:a)对采购的关键元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等进行进货检验。

确保采购的关键元器件与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中的安全件一览表所描述的一致。

b)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除对关键元器件进行上述一致性检查外,还应对产品的安全结构或内部布线等与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型式试验样品是否一致性的检查。

c)在认证产品的最终生产完成时对产品进行例行检验,应对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型号、供应商、产品的主要安全结构及布线、标牌、说明书上标注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进行一致性检查。

确保认证产品所述所检内容与经认证机构确认的型式试验报告一致。

4.5 对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一致性要求时,应按照《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3C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3C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3C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1.目的保证通过3C(CQC)认证的电池产品在批量生产时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送CQC测试的样品,含制作样品的关键元件材料)的一致性,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为了保证通过3C(CQC)认证的电池产品的一致性,所需要控制的内容和控制办法。

3.职责3.1工程部:3.1.1在产品开发时,编制“关键元件材料清单”,上面注明供应商名称、型号、CQC证书要求。

3.1.2制作送CQC样品时,注意核对认证产品的铭牌、标记、结构与型式实验报告、申请内容一致。

3.1.3如有变更的,再次核对认证产品的铭牌、标记、结构。

3.1.4编制作业过程文件时,也要注意BOM、关键元件材料清单、生产工艺文件、品质检验文件的前后内容一致性。

3.2采购:3.2.1依照“关键元件材料清单”规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作业。

3.2.2定期核实“关键元件材料清单”上的供应商的资历(是否有CQC证书等)。

3.3品质部:3.3.1进料阶段:负责核实交货供应商的“关键元件材料清单”资历;核对原材料型号规格、标志、铭牌以及包装标志等。

3.3.2制程阶段:在首件、制程中核实产品的铭牌、标记、结构等,依照BOM表核实关键元件。

3.3.3成品例行确认阶段:负责确定认证产品的铭牌、标记、结构等,确保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3.4生产部:3.5.1依照BOM要求领取物料,物料员和IPQC在上线时核对。

3.5.2依照SOP排线,按确定的产品结构组织批量生产4.一致性的含义4.1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的一致性:对照产品型式检验(试验)报告、或首件产品鉴定单、产品描述、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等逐一核对、检查产品的铭牌、标记、外包装印刷、说明书等所描述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是否一致。

4.2产品的特性的一致性:核查产品结构,初步判定与产品型式检验(试验)报告、产品标准、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等描述的型式检验合格样品特性的一致性。

对抽查的样品进行指定试验。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工厂一致性控制程序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工厂一致性控制程序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工厂一致性控制程序1、目的1.1、确保批量生产产品的结构、工艺、关键件、材料与型式试验合格样品的一致,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1.2、对获证产品的更改(包括标准、功能、工艺、结构、材料、关键件)控制,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规定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消防类CCC认证的产品3、相关标准《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9C-044:2011《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GB16806-20064、术语本规定采用《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术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标准所涉及的术语。

5、职责5.1、技质部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标志的一致性控制,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及一致性检查,认证产品的变更申报。

5.2、质量负责人负责批准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和变更申请。

5.3、技质部负责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及产品结构的一致性控制。

5.4、市场部负责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一致性控制。

5.5、生产部负责所生产的产品一致性控制。

6、程序6.1 产品的一致性要求公司所生产的认证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a)、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时的样品一致。

b)、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一致。

c)、认证产品的标志应与型式试验检测报告所阐明的一致。

6.2 产品的一致性控制6.2.1 产品结构6.2.1.1 技术部根据产品的一致性要求负责编制《认证产品一致性规定》,明确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内容及其要求(含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发放到有关部门实施。

6.2.1.2 生产部确保认证产品结构符合《认证产品一致性规定》,不符合《认证产品一致性规定》的按6.7规定进行控制。

C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C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3C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1、目的对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适用于对认证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3、职责3.1、质管部负责组织对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4、工作程序4.1、维持产品认证合格时的所建立有关产品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铭牌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生产管理、制造方法模式,本单位无权自主变更。

4.2、相关的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用量、供应商等,必须在材料的BOM单等相关文件中予以确定;4.3、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由技术文件、图纸、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予以确定。

4.4、采购部门按“供应商管理程序”进行采购控制;IQC按“进料检验与试验程序”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控制。

仓管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必须明确标识,分开堆放;发放时注意不要混淆。

采购关键件的数量应与整机出货数量相对匹配,并且仓库所存放的3C认证材料的物、帐、卡应保持一致。

4.5、生产领料时,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必须保存标识,分开堆放;备料注意不要混淆。

4.6、生产组生产时,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要分开摆放、不可混淆。

4.7、生产组生产时,对与所建立有关产品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制造方法模式,已由作业指导书予以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4.8、质保部对每批3C认证产品首件要进行一致性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首件检查记录》,符合要求才通知生产组进行生产,不符合要求则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后再进行生产。

4.9、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体系程序文件

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体系程序文件

灭火设备产品强制性认证体系程序文件程序文件〔3C认证〕依据Q/LJ·CCCF- QA01-2021«灭火设备产品质量打算»编制版本: A 版编制:审核:批准:发文号:受控状态:公布日期2021-03-25 实施日期2021-04-01XXXXXXXXXXXX公布目录认证标志图案比例图4.1.3.2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上表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2认证标志的使用4.2.1获得认证的产品使用认证标志的方式依照本公司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4.2.1.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获得认证产品外体规定的位置上;4.2.1.2印刷认证标志的,该认证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4.2.1.3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4.2.2获得认证的产品能够在产品、内包装和外包装箱上加施认证标志。

4.2.3车间的包装人员应把合格的产品在出厂前按标志的使用方法加施认证标志。

4.3 认证标志制作、申请和发放4.3.1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制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

4.3.2如日后改为印刷的认证标志,那么印刷设计方案由本公司先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

4.3.3 认证标志的申请使用4.3.3.1本公司先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4.3.3.2当本公司以函件或者电讯方式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先向指定的机构提供申请书、认证证书副本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4.3.4 本公司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将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治理费。

4.3.5仓库治理员将严格按仓库的治理制度及认证标志的治理方法,对认证标志进行收发。

中国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中国强制性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1.目的为保证公司CCC认证产品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要求,公司特制定本程序以控制强制性认证产品与型式试验中合格产品的一致性。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中国强制认证CCC产品(B系列电线电缆)的一致性控制。

3.职责3.1 管理者代表负责批准《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及相关工作文件。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及相关工作文件,负责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3.3 业务部负责采购原材料。

3.4 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工艺技术文件,并做好工艺记录,对工序质量负责。

4.程序4.1 业务部按《采购控制程序》和《材料采购规范》的要求采购所需原材料。

4.1.2 技术质量部按《材料采购规范》的要求对每批所购原材料进行确认检验,并对合格材料进行书面确认,确保进厂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4.3 生产过程的控制: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按工艺技术文件要求,对各要求工艺参数进行控制,做好工艺记录和自检记录,确保生产的产品能保持其一致性。

操作人员应对产品进行标识,并将完工的产品堆放在待检区,产品在转工序时应注意保持标识的完整性。

4.4 检验和试验:技术质量部负责对完工的产品抽样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对该批合格产品进行签字确认,并在包装后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合格品按《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5 挤塑工序绝缘、护套结构尺寸按相应产品的工艺卡执行,挤塑机各区温度应按工艺卡《挤塑温度控制工艺》执行。

4.6 认证产品的变更:在原材料、产品结构、工艺技术等因素的发生变更,可能影响产品与产品标准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时,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

5.相关文件《供方控制程序》《过程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材料采购规范》《检验规范CCC电线电缆》6.相关记录《机械性能、导体直流电阻测试原始记录》《塑料性能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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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Q/ATOPU-901-2007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发行版本:A
修改码:0
发放编号:
2007年12月25日发布2008年1月5日实施东莞市***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
1 目的
对所有已通过认证的生产的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获得认证的生产的产品与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对获证产品生产的技术图样、参数满足与型式检验合格产品的
一致性要求。

3.2品质部负责产品的形成过程及最终满足一致性规定要求。

3.3生产部负责对车间生产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与认证产品的一致性。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一致性
4.1.1 产品一致性的要求
4.1.1.1认证产品的铭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上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各项性能技术参数均应与型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相一致;
4.1.1.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涉及安全性能的结构)应与型式检验样机相一致;
4.1.1.3认证产品所用的材料、关键件应与型式检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
认的相一致。

4.1.2 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4.1.2.1技术部负责有关技术文件的控制,确保文件发放前得到批准及文件使
用场所得到有效版本,具体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4.1.2.2品质部负责对进货检验(特别是关键件、原材料)和过程检验进行严
格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4.1.2.3所有获证产品的变更未经认证机构批准,不得变更。

4.1.3 产品一致性的检查
4.1.3.1品质部负责除在进货检验、产品生产过程中进行日常监督外,还应在
出厂检验时,对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及结构、关键件进行一致性检查。

4.2 获证产品的变更
4.2.1所有获认证证书的产品,如果产品认证发生变更时,应由品质负责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有关资料。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检测,变更申请经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4.2.2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变更
图样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应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有关规定进行。

5.相关文件
5.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6.1《进货检验登记表》
6.2《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6.3《例行试验记录表》 6.4《成品检验记录表》


文 件
Q/ATOPU-902-2007 认证产品的变更控制程序
发行版本:A
修改码:0
发放编号:
2007年12月25日发布2008年1月5日实施东莞市***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
1 目的
对认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和结构的变更实施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认证产品变更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品质部是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的归口部门。

4 工作程序
4.1 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经检验其性能不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时,不能投入到认证产品的生产中,由采购部负责办理退货,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2 品质部根据认证产品相关标准设计的产品结构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得到贯彻执行,保证认证产品与型式检验样品一致。

4.3 品质部及时掌握认证产品相关标准信息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当认证产品标准发生变化时,适时的调整产品结构,使之符合认证规定要求。

4.4 认证产品的生产设备,工艺参数发生变更可能影响到认证产品一致性要求时,由品质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生产设备、工艺参数进行认可。

4.5 品质部对凡涉及认证产品的变更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提供详细的变更资料。

4.6 认证产品的申请由品质部填写,申请的变更在认证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4.7 认证标志由品质部进行控制其使用,不得未经认证机构批准就在已实施
变更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

5 相关文件
5.1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6.1消防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
序文件
Q/ATOPU-501-2007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发行版本:A
修改码:0
发放编号:
2007年12月25日发布2008年1月5日实施东莞市***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
1目的
为明确验证的条件、方法和要求,确保未经检验的采购物资能满足使用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物资如原材料、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外协件等的验证。

3 职责
3.1 品质部、生产部、采购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采购物资的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采用验证方式的条件:
4.1.1 公司没有相应的检验手段或方法。

4.1.2 公司没有相应的检验设备或采用检验的方法不经济。

4.1.3 没有检验的必要(如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

4.2 验证的方法
4.2.1 公司允许采用的验证方法有:
4.2.1.1 试装或试用。

4.2.1.2 验证供方出厂检验记录。

4.2.1.3 验证供方的合格证、质保书或质保协议。

4.2.1.4 验证产品的外观、包装。

4.2.1.5 验证产品的商标或品牌。

4.2.2 采购物资类别与验证方法的对应:
4.2.2.1 对于重要物资采用:试装或试用,验证供方出厂检验记录。

4.2.2.2 对于一般物资允许采用:只验证产品的商标或品牌。

4.2.2.3 对于辅助物资允许采用;任意一种验证方法。

注:采购物资的分类,公司的采购物资分为如下三类。

A类--重要物资: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投诉的物资。

B类一般物资:不影响使用性能或即使稍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的物资。

C类--辅助物资:包装配件及在生产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物资,
4.3 验证的执行和记录要求
4.3.1 重要物资的验证由品质部进行,需要填写《进货检验登记表》,采用试装或试用的方法时,在试制产品的检验登记表中需注明:"某采购物资验证合格",采用验证供方出厂检验记录的方法时,需要对事先规定的技术参数或性能指标进行验证,逐一记录在《进货检验登记表》中。

4.3.2 一般物资的验证由品质部或资材部进行,需填写《进货检验登记表》.4.3.3 辅助物资的验证由仓库进行,可填写《进货检验登记表》或直接在入库单据中签名以示验证合格。

4.3.4 品质部负责编制《验收规范》,明确各类物资的验证方法,授权验证部门和记录要求。

5 相关文件
5.1《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进货检验登记表
序文件
Q/ATOPU-502-2007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发行版本:A
修改码:0
发放编号:
2007年12月25日发布2008年1月5日实施
东莞市***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
1目的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保证关键元器件的产品质量持续达到认证产品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

3 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及定期确认检验。

4 工作程序
4.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4.1.1 对生产购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仓库保管员核对送货清单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填写《待检单》交给检验员。

4.1.2 检验员根据《验收规范》进行全数或抽样检验。

a)仓库保管员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
b)验证不合格时,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定期确认检验
4.2.1 实施的时机
a)采购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批量较大,使用达二分之一时;
b)库存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接近保管期限时。

4.2.2频次及项目
a)频次执行《验收规范》的取样规定。

b)项目执行《验收规范》的检验项目规定。

4.2.3 委托定期确认检验
a)供应商(供方)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材质单内容少于标准要求时,经和
供应商协商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定期确认检验。

b)供应商(供方)提供的关键原材料用于产品制造经我公司定期确认检验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在供应商(供方)认可的情况下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定期确认检验。

5 相关文件
5.1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进货检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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