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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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方案
(2013年9月——2015年8月)
一、情况分析
我园现有专职教师名(名为非编教师,占%),其中高级教师2名,占 %;一级教师5名,占 %;二级教师5名,占%; 未评级教师13名,占%;本科学历人,占多少,大专学历人,占%。可见,我园师资队伍的构成是一支以新教师为主,成熟型和骨干型教师为稀,结构比例严重失横。在教师的教学资质、教学经验较为薄弱情况下,难以应对实施新课程带来的极大挑战,缺乏主力型的教学骨干,尚未形成一支合理的骨干培养梯队。因此,加强对骨干教师队伍的培养,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在眉睫的首要问题。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教师全面实施二期课改和素质教育的水平和能力为重点,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活力,适应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三、培养目标:
培养一支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责任意识强、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强、反思能力强的青年骨干教师队伍,成为推动幼儿园发展的中流砥柱。
四、培养任务:
两年内培养区级教学能手1名,学区级骨干教师2-3名,园级骨干教师4-5名。
五、培养平台:
六、培养要求与措施:
七、考核激励:
1.建立各级骨干教师成长档案。
2.培养期满,参加不同层面的骨干教师的认定,区级与学区级骨干教师一经认定则相享受相应的待遇与条件。
3.园骨干教师考核期满,经考核合格被认定者则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成为学区级骨干教
师的培养对象。
八、申报教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质:
区级教学骨干: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热爱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3.申报对象必须通过本园园级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并持有幼儿园园级骨干教师证书。
学区级教学骨干: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
2.热爱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3.申报对象必须通过本园园级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并持有幼儿园园级骨干教师证书。
园级骨干教师: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职务。
4.热爱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备注:申报教师是在编在岗的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担任幼儿园教育工作满2年以上
九、培养期注意事项:
1.园方与培养对象签订协议书,双方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本人制定并向园递交自我发展规划,申报认定前必须撰写好培养期小结。
3.园考评小组要在2015年9月对培养对象实施“教师任职学年度考核”(使用教师业务档案副本“幼儿园教师年度考评汇总表”);申报认定前期,实施培养期考核(幼儿园编制的教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考核表”)。
4.在2015年6月之前,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经园考核小组考核符合骨干教师培养指标以及上述要求的,可以参加不同层面的骨干教师考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