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范文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范文
政务公开制度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下面是有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铜政办〔20XX〕5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进一步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各社区要切实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铜陵“四个之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维护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 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上稳步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议事日程,从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入手,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1.调整充实领导小组。今年是区政府换届之年,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
2.健全信息工作体系。大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各部门、
机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机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定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机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规定,本制度规定了政府信息的范围和基本要求。政府信息应全面、及时、准确、便民地公开,包括概况信息、法规文件、行政许可及其他面向社会公众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提交材料目录、办理结果及责任股室或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采取在本局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方式,并辅以公告栏、报刊、电视、电台、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并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信息。
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
有哪些内容?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统一目录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保障我国公民以及合法组织能够
依法获得相关信息,不仅如此政府的信息公开是面向人民、政府机关、社会组织等等诸多场所,所以这个政策对我们是有相当大的好处的,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江苏省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江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省、市、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和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统一目录清单。(省审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
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生态环境、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省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向社会公示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公示信息抽查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积极做好各级政府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网站对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归集和
信息公开 的实施方案
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
信息公开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信息公开可以促
进政府的透明、公正和廉洁,增强政府的公信力,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促进社会的民主参与和监督。因此,信息公开的实施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制定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旨在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的程
序和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和有序进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效率,满足公众对于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内容。
1. 完善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方式和
标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加强对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
2. 健全信息公开的机制和制度。
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和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和责任部门,规范
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流程,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建立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3. 加强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公开的平台和系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便捷性。加强对信息公开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信息公开的技术水平,满足公众对于政府信息的需求。
4. 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于信息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组织开展信息公开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增强公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权意识。
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政府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信息工作的目标
政务信息工作以服务人民群众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提高政府透明度、公信力和工作效率为核心,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政务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获取。
(二)真实准确。政务信息应当真实反映政府工作情况,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三)及时高效。政务信息应当及时更新,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确保信息时效性。
(四)便民服务。政务信息工作应当注重服务群众,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渠道,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需求。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政务信息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域政务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发布和保管等工作。
第五条政务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一)政务信息的收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收集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全面、准确地收集政务信息。
(二)政务信息的整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政务信息进行分类、筛选、整理和归档,形成系统化的政务信息资源。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全文
The real happiness of life lies in being able to contribute to a cause, and I realize that it is a great cause.勤学乐施
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在中国,最近一段时间,权力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为了避免腐败问题的出现,也是为了增强政府透明度,构建阳光政府,国家规定了政府信息必须予以公开。为此,我国出台了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很多人对这个细则不了解,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全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信息化发展,政府公开透明已成为现代治
理的重要趋势。政府政务公开不仅有利于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和提
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还能够加强政府和民众的互动,提高政
府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政务公开,提高政
府治理效能和服务质量,本文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政府公开透明的基础,应加强政府信息公
开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标准、程序、时限、方式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行
“阳光政务”平台,提高政府公开透明度,打破部门利益障碍,使
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的工作、决策和管理。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典型做法
政务公开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优点。因此,可以通过推行典
型的政务公开做法,来推广其它部门和地区的政务公开。政务公开
的典型做法包括:网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等。政府应鼓励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学习借鉴成功的公开案例,做到
经验共享,将政府工作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公信力提高到新的高度。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
政府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
宣传广告等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动员和引导广大民
众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府与民众
的互动和交流。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设立信
息公开责任人、监督员、检查员等相关职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
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
信息公开规定
信息公开规定
第一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推进体制)
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信息委、市监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家保密局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下,负责具体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推进工作。
区(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
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工作机构)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维护和更新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履行本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应当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政务信息公开 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政务信息公开是政府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其工作内容和决策过程的制度,是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还能够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和互动,促进社会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政府行政的公开、透明和便民,使公众能够了解政府的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和实际效果,进而参与政府的决策和监督。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涉及政府的行政机构、职能部门、事务办理程序、政策解释和执行结果等多个方面,为公众提供了更多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和途径。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原则包括公开、等价、便民、及时等要素。首先是公开原则,政府应当公开其工作内容、管理制度和决策过程,接受公众监督。其次是等价原则,公众有权利获取政府信息,同时政府也有责任提供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再次是便民原则,政府应当为公众提供信息查询、复制和下载等便捷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需求。最后是及时原则,政府应当以最快的速度将相关信息公开,保障信息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加强
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职责和权限,并制定信息公开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站和公开窗口,提供在线查询、申请和下
载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公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4篇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精选4篇(一)
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可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明确政务公开的目标和原则。明确政务公开的目标是为了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促进
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提高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明确政
府公开信息的原则,如信息公开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式等。
2.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确定政府需要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包括政府部门
的职责、权力运行、决策依据、政策解释、行政执法等信息。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政
府信息公开的实际需要和公众对信息的需求。
3.建立政务公开的机制和平台。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包括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等。同时,建立信息公开的平台,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获取渠道,如政府网站、政务大厅、热线电话等。
4.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政务公开的宣传,提高公
众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和关注度。同时,加强政务公开的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信
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5.建立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包括公众监督、社会组
织监督和媒体监督等。同时,建立政府内部的自我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6.评估和改进政务公开的效果。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公众
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通过以上步骤的实施,可以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增
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和满意度,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好互动和沟通。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精选4篇(二)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政务公开成为了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政务公开不仅是公众参与决策的一种方式,也是加强政府与社会联系、提高政府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增强政府执行效率和效能;
3. 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4. 增强社会的信任度和认同感。
三、实施步骤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实用性。
2. 建立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一个综合性的政务公开平台,提供政府信息的全面公开和透明化,包括政务公开网站、政务公开APP 等多种形式,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
3. 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加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
4. 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除了政务公开平台外,建立多种渠道,如政务公开媒体、社交媒体等,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5. 推动开放数据共享:积极推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提高政府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6.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合规性,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
四、实施效果评估
1. 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政务公开,公众能够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和原因,从而增加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和理解。
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引言
政务公开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和推进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细则。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 透明原则:街道办事处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全面、及时、便民。
2. 平等原则:任何公民、组织都有获取政务信息的平等权利,街道办事处不得歧视或限制任何人获取政务信息。
3. 法律原则:政务公开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主动公开原则:街道办事处应主动公开重要的政务信息,积极解答公众关注的问题。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 政务公开的范围: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属地内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预算决算、项目建设、行政执法、突发事件等。
2. 政务公开的方式: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行政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平台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同时采取多
媒体形式,如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提高信息传递的多样性和
便利性。
3. 政务公开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准确、全面、
及时,并应提供合理方便的获取途径和查询渠道。
四、政务公开的流程和责任
1. 政务公开流程:街道办事处应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信息
提供部门和责任人员,健全信息审核、发布、更新、备案等环节。
2. 政务公开责任:街道办事处应明确政务公开的责任单位,强化对
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
政务公开意识,将政务公开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估。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政务公开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在法定范围内公开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财政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行为。政务公开旨在促进透明、建立信任、增强民众参与和监督,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促使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有序、高效地开展,满足公民和社会机构对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需求。
二、政务公开范围
⒈行政管理类信息公开
包括机关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相关信息的公开。
⒉公共财政类信息公开
包括的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控制等相关信息的公开。
⒊其他政务类信息公开
涉及公共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采购、公共事业管理等方面
的相关信息的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⒈机关网站公开
机关应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网站,将政务公开相关信息发布
在网站上,包括工作报告、决策文书、公共服务指南、资料汇编等。
⒉信息公示牌公开
在机关的重要场所,设立信息公示牌,明确公开的信息内容
和发布的时间,并通过公示牌方式进行公开。
⒊信息公开要求
机关应当在自身网站上,明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并确
保信息更新及时、完整。同时,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
供在线查询和服务。
四、政务公开的主体与责任
⒈机关
机关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应当制定专门的公开工作计划,明确公开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时间,做到按时、保质、全面公开。
⒉社会机构和公众
社会机构和公众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参与主体,应当积极行使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参与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1. 引言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实现政府决策透明化和公众参与的一种行为。政务公开的实施是现代化政府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信任度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将介绍政务公开的背景意义、目标和实施方案。
2. 背景
政务公开的实施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信息技术的发展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获取已经变得更加容易和迅速。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因此,政府需要通过政务公开来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提高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性和透明度。
2.2 治理体系的建设
政务公开是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务公开,政府可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
3. 目标
政务公开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提高政府透明度
政府通过公开政务信息,让公众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和决策的理由,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3.2 保障公众知情权
政务公开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计划、政策制定过程和政府部门的职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使公众能够更好地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3.3 接受公众监督
政务公开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效果,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改进工作,增加政府的责任感。
4. 实施方案
4.1 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建设
政府需要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构建政务信息资源库,并建立政务信息分享和开放机制,以提供公众需要的各类政务信息。
4.2 提高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能力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一、导言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全面的政务公开制度,推动政务公开的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工作内容
⒈法律法规的制定
⑴制定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⑵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法律保障。
⑶完善政务公开的程序、申请和审核机制。
⑷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评估。
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⑴建设政务公开网站,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服务。
⑵建立信息公开的统一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⑶推动政务公开方式应用程序的开发,方便民众随时随地获取信息。
⒊政务公开内容
⑴依法公开组织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决策机制。
⑵公开预算和财务情况,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⑶公开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接受社会监督。
⑷公开招投标和采购信息,维护公平竞争。
⑸公开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事项,方便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了解相关政策。
⑹公开重大项目和重要决策的文件、报告和会议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⒋宣传教育
⑴加大政务公开宣传的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度。
⑵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知识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⑶利用媒体等渠道开展政务公开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⒌监督和评估
⑴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准确性。
⑵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工作,推动政务公开的持续改进。
⑶加强社会监督,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政务公开相关表格及申请材料。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
也越来越迫切。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民主化进程,有益于建立和发
展现代民主制度,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并加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和沟通。因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不仅是国家法制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人民需求的体现。
二、目标和原则
1.目标:为了落实中央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要求,推进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健
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2.原则:
(1)法律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
(2)公正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地管理和提供政府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越权干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责任原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明确责任,确保
政府信息的安全和真实性,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4)实用性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具有实用性和知晓性,以便公民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了解政府信息,为社会各界提供参
考和依据。
(5)发展性原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应不断完善政府
信息公开制度的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
三、范围和内容
1. 范围:本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是所有行政机关的信息
公开,包括国务院各部门、省、市和县级政府,以及其他政府部门
和公共机构。
2. 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涵盖了政府各个行政职能部
门的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机构和职能范围: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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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总则
条为转变政府职能,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合法产生、采集和整合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并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本细则所称政府机关,是指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三条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及时、便民原则。除本细则第十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免费提供。
第四条我县设立政务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公开事宜;
受理和处理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本单位有关机构或人员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的政务信息;
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目录;
负责承办县政务信息公开联席会议或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公开义务人根据本细则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向公众免费提供,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第六条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公开义务人对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依据和工作程序;
行政许可等审批项目和实施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
结果、救济途径;
本行政区域城市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决策;
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县镇两级政府人事任免、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征收标准、使用的票据和收支管理情况;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情况;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以及监督情况;
公务员招考录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和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其他依照职责承诺办理的事项及落实情况。
第八条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应当因地制宜、便民快捷。
定期发行信息简报、召开新闻发布会;
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设立专门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九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在县
政府网站上公开,并可采取其他的公开形式。
第十条公开义务人应当编制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目录。政务信息目录应当记录政务信息的名称、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及其产生日期,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供查阅。
公开义务人应当适时更新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
第三章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尚未公开政务信息的,可通过电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办公处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注明国籍及护照号码。
所申请政务信息的内容和用途;
申请日期。
第十二条公开义务人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公开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5个工作日内无法做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到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
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公开义务人决定公开的,应当将公开的时间、场所、方式等通知申请人;决定不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不适时或者不相关的,有权请求公开义务人及时予以更改。受理的公开义务人无权更改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第十四条公开义务人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信息有关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承办责任人,并于年终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第十五条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依法通过下列方式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对公开义务人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聘请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书,举行座谈会,收集群众意见;
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
第十六条公开义务人违反本细则的,由县监察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七条对公开义务人违反本细则构成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监察局投诉。县监察局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公开义务人隐匿或者提供虚假的政务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单位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