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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万吨癸二酸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产万吨癸二酸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项目摘要表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癸二酸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0350-7节能评估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电话0351-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市村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项目性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总投资10650.24万元投资管理类别□审批□核准√备案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年产2万吨癸二酸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包装车间等主体设施,原料库、成品库等辅助设施;锅炉房、配电室等公用工程及办公楼、员工食堂等办公设施的建设;蓖麻油贮槽、皂化釜、溶解器、裂解釜等生产设备等生产辅助设备的购置安装,并配套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工程。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主要能源种类计量单位年需要实物量计算折标系数折标当量(tce)焦炉煤气万m32319.84 0.6143kgce/m314250.75 电力万kWh 879.29 0.1229kgce/kwh 1080.64项目年综合能耗总量(tce)15331.39项目能效指标比较项目指标名称项目指标值同行业水平对比结果衡水京华化工有限公司通辽市兴合化工有限公司单位产品能耗电力(kWh/t)439.64 453.54 417.63 国内一般蒸汽(t/t) 2.0 2.57 1.89 国内一般水(m3/t)16.13 17.78 14.32 国内一般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影响:电力消耗占全县总用电的3.9%,对当地能源消费有一定影响,但是考虑到该县总变电容量为306880kVA,现有线路总容量82750kVA,具有较大的富余量;水资源消费量占全县总用水量的3.3%,考虑到该县地下水开采量为1463.1万m3/a,现消费量为980万m3/a,富余量较大。

因此,项目建成实施后不会对当地能源的供应产生负面影响。

可研报告提出的主要节能措施及节能效果:工艺布置科学、合理,动力供电与照明供电分路供给,照明采用节能型灯具,并合理增设开关。

合理组织生产,减少电力安装容量,可避峰用电,有利于电网负荷均衡电力变压器采用无功补偿装置,以提高供电的功率因数。

节能评估报价单(完整)

节能评估报价单(完整)

节能评估报价单(完整)
《ABCD中心项目》节能评估
报价单
1、报价说明:
《ABCD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价=调研+评估(编制)+印刷+评审+税金+其它。

报价范围包括节能评估报价和节能咨询,其中服务报价中节能评估从政策、技术、工艺、设备、能耗、能效、对标值、管理制度、计量、节能措施、建议等全方位的进行节能评估。

2、项目服务报价
⑴节能(能源)评估报价标准及其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陕发改环资〔2015〕1338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和评审机构名录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1〕1384号)
由以上依据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该项目节能评估为节能评估报告表。

⑵报价
根据项目的初步情况,参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1999]1283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以及相关节能(能源)评估报价标准及收费其依据,对本项目报价:3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其中:调研费:1000元,评估(编制)费:17500元,印刷费:500元,评审费:5000元,税金:3000元,其它:3000元。

注:其它如人工费、材料费等管理费部分不可预见费。

总计:30000元。

EDFG有限公司
201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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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6号――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5.29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6号
•【施行日期】2008.05.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3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快重点节能技术的推广普及,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

现予公布。

本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纺织等9个行业,共50项高效节能技术。

附件: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

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

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
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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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工商代理)
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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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规范表。

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6号全)

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6号全)

组,通过汽动给水泵启机。
内置式除氧器具有出水含氧量低、排汽损失小、结构紧凑、体积小、
新机组设计时可优先选
12
除氧器选型优化
重量轻、安装简单、优质高效、安全可靠等特点,是较好的节能提效
用内置式除氧器。
设备。
高压凝结水泵电机采用变频装置,在机组调峰运行时可降低节流损
13
凝结水泵变频
300~1000MW 机组
由于火电项目投运后受诸多因素影响,其实际运行指标一般会偏离设计值。 为与已投产同类机组的实际运行先进指标进行对标,建议评估阶段在核算项目设 计指标之外,应考虑工况变化情况做出调整,估算出运行指标供节能评估及竣工 验收等使用。
计算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对所在地的影响时,建议使用估算运行值;评价项目 具体能效指标时,建议设计指标与同类项目的设计指标进行对比,估算运行指标 与已投产同类机组实际运行指标进行对比。 一、设计指标计算方法
在能评实践中,业内专家、相关单位对 2 号《通告》也提出了一 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为更好地贴合实际,进一步做好火电项目的能评 工作,经与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等方面沟通,中心对 2 号《通告》作了 完善,现予以通告,供相关机构和人士参考。
一、估算运行指标适用范围 估算运行指标的适用范围主要为常规纯凝燃煤发电机组。由于对 比数据缺乏或不具备可比性,供热机组、燃用煤矸石等劣质能源的发 电机组及其它暂无对照指标的机组不建议推荐测算估算运行指标。 二、测算方法调整内容 一是统一按设计指标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根据评审经验, 设计指标和估算运行指标测算出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对所在地 的影响程度近乎相同。因此,建议统一按设计指标测算项目年综合能 源消费量。二是将厂内损失影响因数单独列出。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 建议,将合并计算的管道效率和厂内损失分开计算,考虑负荷率等影 响因素,厂内损失暂按经验数据 2%取值,管道效率则改取 99%。三是

国家发改委令6号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令6号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臵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2016.1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201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2016年11月27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节能审查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开展业务培训,依据各地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督导。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汇编(部分)2011年3月目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5、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8、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1]51号)9、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11、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12、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1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1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局17号令)19、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20、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与17重复)2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国发〔2009〕38号)23、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2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二、循环经济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3、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5、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7、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9、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25号)三、清洁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72号)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令16号)3、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太湖流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09]104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7、《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简介8、《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第二批)9、《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10、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1、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2、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5、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6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1]113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2、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4、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5、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6、工信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7、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9、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五、节能评估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0年本)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资料汇编(征求意见稿)4、《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国家发改委第37号公告)5、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六、新能源1、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2、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七、其他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改委公告2009年第27号)4、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2010年第33号公告)5、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工信部节[2011]9号)6、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6项)目录7、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8、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9、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浙江省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人大常委公告第9号)2、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268号)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4、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9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7、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8、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11号)9、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10、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0〕23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418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15、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7号)16、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17、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18、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二、循环经济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2、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58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134号)三、清洁生产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贸资源〔2003〕1040号)3、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4、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8〕331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2、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2003〕39号)五、节能评估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3、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试行)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59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六、新能源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9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杭州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杭州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1号)2、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4、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3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7号)二、循环经济1、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2、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53号三、清洁生产1、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市经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杭经资源[2007]336号五、节能评估1、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66号)2、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2010〕11号)3、杭州市薄钢板行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六、新能源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6号)2、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1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0号)七、其他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258号)富阳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7]109号)2、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6〕39 号)3、转发省发计委《关于富阳市江南片造纸企业集中供热热力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富政办〔2004〕53号)二、循环经济1、富阳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富政办〔2008〕3号)2、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3、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07]110号三、清洁生产1、富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富政函〔2005〕73号)四、节能评估1、《富阳市2008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富政〔2008〕5号)2、关于促进富阳造纸行业转型提升的若干意见(富政〔2007〕13号)节能降耗基础知识1.能源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节能评审评价指标M、N值问题

节能评审评价指标M、N值问题
根据国家发改委6号令,节能评估文件有三种类别(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和节能登记表),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内容深度。是否需要定量计算M、N值,建议以相应的节能评估文件内容深度要求进行判断。
对于节能评估报告书,规定需对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和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进行预测,故一般应通过M、N值的测算,进行定量分析。
节能评审评价指标
作者姓名于国续2013年5月
根据国家节能中心1号通告(2011年11月11日),国家节能中心结合前期节能评审工作经验,对节能评审部分评价指标进行了整理和规范,建议采用M、N值定量分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所在地(省市、地市)完成节能目标影响(含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
根据国家发改委6号令,项目节能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节能评估加强项目的节能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项目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影响程度,是衡量项目与当地能源消费的关系,并不是节能评估的实质内容,即使有的项目对当地有严重影响,当地政府从全局出发,可能也会通过统筹安排,如对当地现有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叫停其它项目或另申请能耗指标等措施,对该项目予以支持。对于一些能源消费较小的项目,客观上对当地的影响就很小,且计算M、N值可能缺乏必要的统计数据,并带来一定的工作量,冲淡节能评估的重点内容,因此不一定所有项目都要计算M、N值。
但对于N值,根据节能评估指南,只要求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超过(含)1万吨标准煤的项目,才需计算N值,以定量分析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
对于节能评估报告表,因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中只要求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对节能目标的影响无要求,可只测算M值,不必测算N值。
对于节能登记表,对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和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均无要求,故均不必进行M、N值的测算。

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指导(仅供参考)

风电项目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指导(仅供参考)

工程结算审计部门
8.4.4 工程竣工决算及审查
财务、审计部门
风电场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指导(供参考)
序号
项目各阶段文件及工作名称
批复、验收单位
三、 单项工程建设工作流程
1 征林审批流程
1.1 项目公司机构代码证
1.2 核准文件
1.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 书
1.4 使用林地申请表
1.5 征占林地权属证明材料
省建委、国土资源部门
3.4 上网电价的承诺
银行贷款承诺
3.5
发改投资(2014)2999号“关于一律 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
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
3.6 地质灾害评估备案登记表
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贷款银行 国土资源部门
3.7 压覆矿藏调查证明 3.8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
国土资源部门 水利部门
3.18 机组变压器基础工程、安装平台、水 土保持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3.19 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
福新组织招标
3.20 风电机组安装工程
3.21
塔筒至机组变压器1Kv电缆敷设、机 组变压器安装、集电线路工程
3.22 风电机组、机组变压器接地工程
风电场工程建设各阶段工作指导(供参考)
序号
项目各阶段文件及工作名称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 单位
7.9.2 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
项目法人、建设、设计、 监理、施工单位
7.9.3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
7.9.4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
8 工程造价 8.1 可研概算
投资、建设、生产、监理 单位和投资方
政府、电力行业、项目法 人、生产单位、银行、审 计、环保、消防、质量监 督等,投资方和有关专家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6号

国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标准 , 其 中能源标 准 ( N B ) 3 4项 、 电力 标准 ( D L) 3 9项 、 石油 标准 ( S Y) 8 6项 , 现 予 以发布 。
上 述标 准 中电 力领域 标 准 由中 国电力 m版社 出版及 中 国计 划 出版社 发 行 , 煤 炭 领域 标准 由煤 炭 工业 出版社 出 版 发行 , 石 油天 然气 、 页 岩气 领域标 准 由石 油工 业 出版社 出版 发行 , 锅 炉压 力容器 标 准 由新 华 出版社 版发 行 。
( 摘 自: 中 国 能 源报 )
放 开用 电计 划 的通 知 》 , 要 求逐 步减 少既 有 燃煤 发 电 企
业计 划 电量 。2 0
国家能源局公告
2 0 1 7年 第 6号
依 据《 国家 能源 局关 于 印发< 能 源领域 行业 标 准化 管理 办法 ( 试行 ) > 及实 施 细则 的通知 》 ( 国能 局科技 [ 2 0 0 9 ] 5 2 号) 有 关 规定 , 经 审查 , 国家 能源 局批 准 《 页 岩气 储 层 改造 第 2部分 : 工 厂化 压 裂作业 技 术 规 范》 等 1 5 9项 行 业
核 电、 风电 、 太 阳能 发 电等 清 洁 能 源 发 电 , 以及 网对 网 送 受 清洁 能源 的地 方 政 府协 议 .通 过 优 先发 电计 划 予 以重 点保 障 优 先发 电计 划 电量 不 低 于上 年 实 际水 平 或 多 年平 均水 平 。参 与市 场 交 易 的 电力用 户 不再 执 行 目录 电价 。除 优先 购 电 、 优先 发 电 对应 的 电量 外 , 发 电 企 业其 他上 网电量 价格 主要 由用 户 、售 电主 体与 发 电 4月 1 0 E t 国家发 改 委官 网正 式发 布 了 《 关 于有 序 企业 通 过 自主协 商 、 市 场竞 价等 方式 确定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3•【字号】沪发改公告[2012]006号•【施行日期】2012.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沪发改公告【2012】006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的要求,我委对2012年7月之前发布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下列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62件)1、关于颁发《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的通知(沪价费[1995]第143号)2、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在建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调整等问题》的通知(沪计投[1996]425号)3、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沪体改委[1997]45号)4、关于发布《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差价换房价格行为的试行办法》(沪价房[1997]348号)5、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1999]229号)6、关于颁发《上海市公交汽车、电车、专线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050号)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药品价格公布渠道的通知》(沪价商[2000]141号)8、上海市物价局印发《关于改革上海市药品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0]第331号)9、关于修订《上海市道路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价公[2000]第338号)10、关于印发《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11、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1]033号)12、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督[2001]004号)13、印发《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规则》的通知(沪价商[2001]044号)14、关于社会力量办学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2]第43号)15、关于印发《上海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46号)16、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计价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20号)17、关于制定《上海市药品价格监测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2]008号)18、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计委[2002]007号)19、关于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8号)20、关于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和专家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37号)21、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沪计价督[2003]001号)22、关于印发《上海市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医疗器械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商[2003]005号)23、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沪价费[2003]019号)24、关于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产业导向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3]005号)25、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3]027号)26、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沪价商[2003]036号)27、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提高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和提供延伸服务项目收费的实施意见(沪价商[2003]040号)28、关于发布《上海港外贸进口集装箱疏运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3]021号)29、关于调整本市三资企业新增车辆领照单发放办法的通知(沪计贸[2003]010号)30、关于重新发布《上海市国际集装箱货运站、中转站收费规定》的通知(沪价公[2004]011号)31、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32、关于适当延长《关于<上海市定价目录>中区域性定价权限的通知》执行时间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5]003号)33、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5]011号)34、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沪价商[2005]014号)35、关于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商[2005]002号)36、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发改所[2005]001号)37、关于修订发布《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5]041号)38、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保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5]029号)39、关于建立完善本市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6]020号)40、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6]003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7]003号)42、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7]009号)43、关于开展上海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沪发改能源[2008]047号)4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沪发改投[2008]169号)45、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后衔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08]175号)4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授权浦东新区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8]009号)47、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92号)48、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96号)49、关于建立完善本市居民用户燃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公[2008]017号)5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9]051号)5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新的《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15号)52、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09]004号)5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上海市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06号)5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55、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单位租赁房建设项目审批和核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发改城[2010]034号)56、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52号)57、关于下发《上海市年度发电量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1]032号)58、关于修订《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11]004号)59、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1]004号)60、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1]011号)6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2]100号)62、关于印发《上海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12]002号)二、下列规范性文件废止(42件)1、关于下发《上海市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试点办法(试行稿)》的通知(沪体改[92]第38号)2、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小企业改组股份合作制试点办法》的通知(沪体改委[94]第158号)3、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若干意见(沪体改委[1994]162号)4、关于进一步发展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实施细则(沪体改委[1995]12号)5、实施《关于贯彻国务院[1995]17号文的实施意见》通知(沪体改委[1996]16号)6、关于印发《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体改委[1996]32号)7、关于重新核定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部分收费项目的批复(沪价行[1996]第249号)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若干规定(沪价房[1996]224号)9、关于印发《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其《?关于本市放活小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体改委[1997]第34号)10、关于印发《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房[1997]228号)11、关于印发《上海市完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体改委[1997]24号)12、关于印发《上海市电话信息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021号)13、关于印发《上海市国际经贸电子数据交换收费规则(试行)》的通知(沪价经[1999]111号)14、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商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数字证书部分)》的通知(沪价经[1999]第349号)15、关于颁发《上海市汽车检测调试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价经[2000]第193号)16、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卫生部《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实施办法(沪价费[2000]333号)17、关于印发《上海市园林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01]072号)18、关于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市场价补偿安置中价格补贴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1]051号)19、关于印发《上海市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贸[2001]049号)20、关于对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公车转售给私人有关政策进行补充说明的函(沪计贸[2001]009号)21、关于发布本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10号)22、关于发布本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居住房屋拆迁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商[2002]024号)23、关于发布《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价格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沪价公[2002]036号)24、关于印发《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的通知(沪价公[2002]012号)25、关于印发《上海市民用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公[2002]021号)26、关于印发《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规则》的通知(沪价公[2003]002号)27、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价费[2003]051号)2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旅游参观点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价费[2003]053号)29、关于发布《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3]004号)30、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的通知(沪计高计[2003]006号)31、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登记和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所[2004]001号)32、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6]007号)33、关于本市建立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6]003号)3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稽察[2007]001号)35、关于本市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出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发改外资[2007]022号)3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发《上海市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08]028号)37、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商[2008]013号)38、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8)》的通知(沪发改法[2008]007号)39、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031号)4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购价格形成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9]019号)4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脱硫石膏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09]046号)42、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科委关于发布《上海市生物医药创新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0]002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节能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修订稿

节能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修订稿

天津市合理用能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为规范我市节能评估的市场行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能评服务体系,促进我市节能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合理用能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能评机构“)的合法权益,经能评机构业内集体约定《天津市合理用能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

1、能评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2、能评机构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优质服务,展开公平竞争,反对劣质低价和恶性竞争,杜绝合同转包。

3、本《收费办法》依据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按照6号令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列入项目概预算。

4、自律收费标准能评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收费(表一、表二)报告书的收费按规定的“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的70%核定。

2、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按规定的60%核定。

3、具体收费金额按建设项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

5、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不同行业收费的调整系数6、能评机构在开展节能评估时应自觉执行本《收费办法》,不得随意压价。

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秩序。

7、按“津经环资【2008】88号”文件规定,节能评估文件专家论证的相关费用由能评机构支付,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

其收费标准按本《收费办法》第4条规定的10%收取,由天津市节能协会收缴。

8、能评机构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应本着优质优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9、能评机构在履行合同中因委托方造成工作量增加,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双方协商加收费用。

10、能评机构提交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投资项目审批指南(呈审稿)

投资项目审批指南(呈审稿)

泉州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呈审稿)二○一二年二月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一、审批类型:审批二、审批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7〕11号文件的意见》(闽委办〔2007〕32号)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236号)6、《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0]1158号)7、《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08]318号)三、审批程序:窗口受理并初审(0.5天内)→复核办理(1天内)→科长审核(0.5天内)→分管领导审批(0.5天内)→办结(0.5天内)→存档四、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

⑴市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⑵按有关规定需报市审批的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件。

2、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⑴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⑵拟建地点、拟建规模及内容、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初步方案;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⑷其他事项。

市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拟采用代建制管理的,应在项目建议书中附有建设管理形式的内容,阐明是否采用代建制和代建单位选择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建议。

3、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项目,应提供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或市领导签署意见。

4、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其中党政机关(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还需提供:(1)泉州市政府对项目建设的批准意见。

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节能评估收费标准广州市合理用能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为规范我市节能评估的市场行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能评服务体系,促进我市节能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合理用能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能评机构“)的合法权益,经能评机构业内集体约定《广州市合理用能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

1、能评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2、能评机构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优质服务,展开公平竞争,反对劣质低价和恶性竞争,杜绝合同转包。

3、本《收费办法》依据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按照6号令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列入项目概预算。

4、自律收费标准能评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收费(表一、表二)报告书的收费按规定的“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的70%核定。

2、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按规定的60%核定。

3、具体收费金额按建设项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

5、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不同行业收费的调整系数6、能评机构在开展节能评估时应自觉执行本《收费办法》,不得随意压价。

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秩序。

7、按“粤经环资【2008】88号”文件规定,节能评估文件专家论证的相关费用由能评机构支付,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

其收费标准按本《收费办法》第4条规定的10%收取,由广州市节能协会收缴。

8、能评机构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应本着优质优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9、能评机构在履行合同中因委托方造成工作量增加,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双方协商加收费用。

10、能评机构提交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
2.3 规范性要求类 2.3.1《车辆产品同一型号判定技术条件》(716号
文附件二) 2.3.2《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716号
文附件三) 2.3.3 车辆产品《公告》技术审查规范性要求 (汇
总修订中) 2.3.4 汽车产品《备案参数表》(修订稿)及其填报
要求 等
编辑ppt
2.产品技术审查依据
3.1.9申报产品的其他备案参数是否正确、完整。
编辑ppt
3.产品技术审查要求
3.1.10如果产品属于企业调整检验方案和备案参数 后再次进行申报的,应对照原审查意见进行审查, 原则上不再提出原审查意见以外的其他意见。
3.1.11如果属于撤销产品重新申报的,按新申报产 品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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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技术审查要求
管理办法(试行) 2.1.4尺寸参数和质量参数生产公差: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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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技术审查依据
2.1.5产品申报管理: • 发改产业[2006]1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
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工信部产业[2009]716号关于调整《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2.1.8注册登记管理:公安部第10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
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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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技术审查依据
2.1.9准入管理:
•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09] 第44号公告《新能源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09] 第45号公告《专用汽车和 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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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范性要求介绍
4.1关于检测机构和定型试验的规范性要求 4.2关于检验方案表、统计表和申报方式的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发改环资[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专利申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 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SDGJ56-1993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18710-2002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DL/T606.3-1996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606.4-1996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3002-2000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YY/T 0248-1996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CJ/T 3002-1992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 14-2004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YY/T 0247-1996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31-1997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SY/T 0540-1994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93-1999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YS/T 108-1992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3-2004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4-1992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2-2003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2-2004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9.1-1992*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 101-2002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1-2004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SY/T 6472-200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JC 712-1990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1993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GB/Z 18718-2002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GB/T 13608-1992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T/T 6375-1998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T/T 6382-1997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Y/T 6325-1997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SY/T 4092-1995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SY/T 0306-1996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1996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 12712-1991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1996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1995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16617-1996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1987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T 17719-1999(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5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2002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153-2003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2005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JC 569-1994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J216-200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91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1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JT/T0025-92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JT/T 202-1995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 1999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2003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2003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2003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2004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053-2006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054-2006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国家节能中心“能评问答”

国家节能中心“能评问答”

国家节能中⼼“能评问答”国家节能中⼼“能评问答”:对于浮法玻璃⽣产线余热发电项⽬在做⽴项时,对于能评报告其烟⽓余热要算输⼊能源吗?若算就要做节能评估报告书,若不算做节能登记表即可,请给予建议?A:我们认为余热应计⼊能源投⼊部分。

2013-01-28:能源⽹络图现在是不是没有相关标准?能源⽹络图是画能评前的还是能评后的?A:建议提供能评后的。

建设期能耗在节能评估报告中需不需要进⾏计算?建设期能耗有相关计算标准么?A:建设期能耗不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项⽬建成投产后,运营期间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即可。

:我今年参加了国家发改委11⽉在合肥组织的培训会,会上热电专家鲍全盛⽼师在讲课过程中以及发放的教材中均提到:热⼒折标系数按照⾏业惯例应选取GJ(教材第255页表格中有体现)。

我们编制的热点报告在省内内审时,专家要求热⼒的折标系数应按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中GJ的值选取。

请问,在省内、或者报到国家节能中⼼和中咨公司的时候,我们到底应该按照哪个数值选取呢?A:仅对发电⾏业,我们建议热⼒折标系数按选取。

:计算项⽬新增能源消费量占所在地“⼗⼆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例(m%)时,m值分⼦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是⽤当量值还是等价值?A:⽬前统计部门在统计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万元GDP能耗等数据时均采⽤等价值。

因此,我们认为分析宏观节能指标时,电⼒折标系数应采⽤等价值,即计算m值时,项⽬新增能源消费量应采⽤等价值。

:可研报告单位可以承担本次项⽬的能评⼯作吗?可研单位参与的⼈员与能评报告编制⼈员不是同⼀批⼈,这样可以吗?A:⽬前国家层⾯未对节能评估机构进⾏资质管理,也并未提出第三⽅编制要求,截⾄⽬前,凡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其可研编制单位也可以做能评。

另外,如果是在地⽅核准的项⽬,应参考该地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办法,按其具体要求开展评估⼯作。

:在很多能评和能源审计中蒸汽的等价值折标系数采⽤的是MJ,但是根据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只给出蒸汽的当量值得折标系数为MJ,没有明确等价值的折标系数。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6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6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琼发改规[2021]6号)

【期刊名称】《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1
【摘要】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经商省直有关部门,决定废止《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86号)等3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其中,《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86号)废止后。

【总页数】2页(P32-3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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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818号)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7号)5.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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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十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十一条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
第十七条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第十九条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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